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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時間:2024-11-08 09:58:56 林惜 方案 我要投稿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通用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債權債務清理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通用15篇)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嚴控新增債務為首要目標,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的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規范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遏制債務增加勢頭,取得明顯成績效果。

  (二)具體目標。20xx年村級債務化解率力爭達80%,化解過去的債務,控制新增債務。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各村要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口徑和內容,組織開展對村集體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組織專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根據清理核查結果填寫《村級債務情況統計表》,報鎮農經站統一匯總信息。

  (二)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針對不同的債務,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針對本鎮余額較大的幾類債務,三資中心明確了化解方式,確保各村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化解。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各村上報階段性化債成果,周村鎮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村級化債工作以及控債、化債長效制度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將報送縣農業局。

  三、化解措施

  (一)清理債權債務化解。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政府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收入近幾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具備了一定的償還能力,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農戶的欠款大多數可以收回,用以化解部分村級債務。

  (二)分類施策化解四類債。針對本鎮余額較大的幾類債務,三資中心明確了化解方式,確保各村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化解。對于時間較長的呆死性債務,主要是20xx年以前形成的債務,通過對所有涉及單位和個人債務事項、金額具體分析,一是對單位已經不存在或個人已經死亡多年的債務,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予以核銷,達到化解債務目的。二是對于其他形成的.呆死債務,有的能通過收回集體債權償還的予以化解。對于金融部門的陳舊貸款,督促村里積極償還;對修建住宅樓形成的虛擬債務,已計入“應付款”科目的,通過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核準修建住宅樓的承包收款方,將預付款沖減虛擬債務后,結余資金轉入“公積公益金”。

  (三)嚴格治舊控新化解。積極穩慎化解,把控新作為重中之重。一是建立健全村級舉債申報審批制度,村級新上重大項目,要嚴格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報鄉鎮備案。二是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制度設立債務警戒線,明確收益分配優先序,對超過警戒線的村集體,要先償還債務,再進行分紅。三是規范集體成員福利費支出,改變一些村集體大包大攬水、電、氣等費用的習慣,引導農戶合理承擔費用。四是健全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向基層傾斜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村級集體的支出壓力,以防新增債務。

  (四)拓寬增收渠道化解。提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耕地、“四荒地”、宅基地等產權,全部納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管理。鼓勵村集體挖掘人脈資源,開展招商引資、推進全民創業,通過稅收新增財力返還,形成穩定收入。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發展一些農業產業類、服務類的項目,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推進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五)爭取政策支持化解。針對有些村級債務依靠村級組織本身難以化解的問題,本應有國家承擔的修路架橋、教育衛生等形成的債務,各村要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主動對接金融部門,全力化解相應債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負責組織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實化解任務。

  (二)嚴明化解責任。要建立村級債務化解責任制,各村主要負責人為化解村債第一責任人,對化解債務工作負總責,各村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鎮黨委政府將對化解工作中領導不力、任務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予以嚴肅處理。

  (三)確保取得實效。村級債務化解時間緊、任務重,各村應嚴格對照政策規定,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明顯實效。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2

  為有效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問題,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為指導,以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為核心,以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為目標,統籌組織實施,明確時間步驟,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多渠道落實償債資金,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妥善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問題,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良性運行。

  (二)工作目標。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新債務的長效機制。

  (三)基本原則。

  ——誰舉債誰負責。建立省級統籌組織、市級督促檢查、縣級具體實施的責任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債務化解予以適當補助。縣級政府是化解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認定、化解償還工作負總責,涉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債務責任主體有義務負責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舉證工作,并對其所舉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先清理后化解。各地要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化解債務實施方案和年度化解債務計劃。

  ——先承諾后補助。省政府與各市(地)政府(行署)簽訂責任書,各地要承諾在2年內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省醫改辦對各地債務化解工作統一組織考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減相應補助資金。

  ——嚴審核保透明。建立三級審核認定機制,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必須嚴格按要求經過縣、市兩級清理核實,省級審定等程序,鎖定項目和數額后,按計劃化解償還。所有清理核實的債務都要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凡是經過公示無異議且經過審計確認的債務,采取統一政策進行化解。

  二、主要任務

  (一)認真摸清和鎖定債務。納入本次債務化解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形成的債務,各地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參照本方案進行化解,不納入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范圍。

  各地要按照債務化解范圍,統一組織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要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省有關部門對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審核和認定,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債務審計認定細則由省審計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另行制定。

  (二)分類逐步化解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各級財政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單獨核算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由財政部門從化債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嚴禁直接用現金或支票兌付。要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按照“先個人后單位,先還本后付息”的原則償還債務。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完成后,各級財政不再保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

  (三)多渠道籌集償債資金。各地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千方百計籌措資金,明確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償債資金主要從以下渠道籌集:一是中央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二是各級財政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醫療衛生系統有關非稅收入渠道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對自行創造條件償還債務的,將在醫改以獎代補資金分配時予以傾斜。省級財政適當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化解債務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以衛生財務年報反映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負債為基數確定補助總額,根據人口、財力等因素對各地進行適當補助。

  (四)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各地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黑財社〔20xx〕4號)要求,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要按程序申報,經批準后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未經批準、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舉借新債。各地要加強源頭控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不得將應由政府承擔的資金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三、債務化解程序方法及時限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本方案下發15個工作日內,市縣兩級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清理和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并上報省發改、財政、衛生部門備案。省醫改領導小組與國務院醫改辦公室簽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責任書后,省、市、縣政府按規定自上而下分級簽訂責任書。

  (二)組織清理核實。20xx年11月15日前,縣(市、區)政府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相關責任主體完成對本單位債務的自查、清理、公示工作。公示的內容包括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數額、債權人和債務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群眾有異議或有舉報的債務,及時予以查實。公示無異議簽字、蓋章后,由本級發改、財政、衛生、監察部門聯合審核,匯總并蓋章后,報當地審計機關。

  (三)建立債務臺賬。縣(市、區)政府根據核實的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進行分類,查明債務形成原因,在20xx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整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臺賬,逐筆記錄債務詳細資料。

  (四)審計公示鎖定債務。縣(市、區)審計機關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對經發改、財政、衛生、監察部門審核、匯總、蓋章報來的舉證債務,依法進行逐筆審計認定。對審計認定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再次向相應的鄉鎮、社區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當地政府出具審計報告,鎖定債務。經當地政府同意后,由當地發改部門統一上報至市(地)發改部門。

  (五)審核認定債務。市(地)政府(行署)組織相關部門,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審核。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并經市(地)政府(行署)同意后,由市(地)發改部門統一上報至省發改部門。省發改、財政、審計、衛生、監察部門于20xx年1月31日前采取集中辦公等形式,聯合對各市(地)政府(行署)審核認定的債務進行核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審計核實各地上報的數據,完成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定工作。

  (六)剝離債務,明確償債計劃。將審核認定的符合化解范圍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縣(市、區)政府按要求明確化債順序,于20xx年2月10日前制定詳細的償債計劃。

  (七)設立專戶化解債務。各級財政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單獨核算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

  (八)實行直接支付和債務銷號。建立債權人申請和償債資金支付審核制度,債權人提出償債申請,經審核無誤后,由財政部門從化債專戶將償債資金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實行償債銷號制度,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級財政要根據化解債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市、縣兩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發改、財政、衛生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

  (二)嚴格財經紀律。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和不得舉借新債要求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發改、財政、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對違反規定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部門,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債務化解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3

  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和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省化解村級債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市、縣化債工作實施意見,為促進全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穩步推進,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省、市、縣三級化解村級債務會議精神,按照“摸清舊債、嚴控新債、落實責任、分類處置”總體要求,堅持“遵守法規、依靠群眾,因村制宜,規范管理、重在落實”的基本原則,切實搞好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堅決制止新增債務,促進我鎮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為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步伐夯實經濟基礎。

  二、組織領導

  鎮委、鎮政府成立以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及農村“三資”等工作的聯席會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其他聯席會領導為副組長、全體包村行政干部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以指導和督導各村化解債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在村成立以包村行政干部為組長、村支部書記為常務副組長、村第一書記為副組長、其他村干部為成員的工作專班,具體負責化解村級債務的實施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由鎮財政所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在財政所和村兩委會中抽調,負責全鎮化解村級債務日常工作的業務指導和信息上報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三)堅持依法依規清收化解原則。

  (四)堅持民主議事原則。

  四、目標任務

  (一)債權目標和任務

  自20xx年5月起,全鎮各村要在全面清理登記債權基礎上,根據債權構成和類別,分別擬定清收方案,提交黨員群眾議定,擬定三年內完成債權清收計劃。

  (二)債務目標和任務

  一是財務清理目標:全面清理村組所有財務帳目、經濟往來、承包合同、財產物資、兩工折款、“一事一議”籌資、國家稅賦減免、國家各項補貼、國家轉移支付、干部工資尾欠及群眾反映的其他突出問題。

  二是債務清查目標:以“鎖定”和“擠水分”為重點,對每筆債務進行重新確認;每筆利息進行重新核實;所有干部工資尾欠進行重新審定;確保所有債務“水分”全部“擠干”。

  三是化解債務目標:以20xx年底村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負債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以內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50萬元以上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紀律。在化解過程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所有收支均由村會計經手,按照代理記帳手續辦理,其他專班人員協助進行。

  (二)明確工作任務。工作專班開展化解工作時,可按照先易后難、先單位后個人的原則逐步往前推進。

  (三)落實工作責任。債務化解過程中專班要明確工作職責,履職盡責,強化擔當,扎實做好清收化解工作。

  六、工作紀律

  1、在清收化解工程中,掌握工作方法,嚴禁激化矛盾。

  2、工作專班團結一致,嚴禁拉幫結派,制造矛盾。

  3、嚴格執行議定辦法,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更改議定內容。

  4、嚴禁提前宣傳透漏議定內容。

  5、未經履行議定程序,嚴禁私自更改債權債務化解金額。

  6、非工作專班嚴禁插手債權債務業務。

  七、方法步驟

  (一)宣傳動員,提高認識。

  村級債權債務清收化解涉及面廣,數額大,成因復雜,通過會議、橫幅、廣播、電子屏、微信、短信、QQ群、給農戶一封信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實行村干部帶領專班入組開會進行宣傳發動,對在外務工人員進行電話或郵寄信函形式告知,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全面清理,摸清底子。

  認真開展村級債權債務的核實清理,搞好債權債務的合并、分類及賬務處理,明晰債權債務關系,切實擠干水分,按照債務形成的時間、金額、用途、原因、期限、經手人、審批人等分門別類、登記造冊。

  (三)召開會議,民主議事。

  對本村債權債務結果進行議定程序,由支部提議,兩委商議后,召開黨員大會審議,最后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進行逐條決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議定實施方案措施。

  (四)清收債權,化解債務。

  按照議定的債權債務方案措施,專班進行清收化解。

  1、村干部帶隊,專班入戶進行,按先集中戶后分散戶進行,對個別特殊情況戶可合力攻堅。

  2、債權清收和債務化解相結合,對同一家庭或家族同時有債權或債務的,經協商履定手續后可對沖核銷。

  3、對于死亡戶和失蹤失聯人員等,認真做好清收化解記錄,保留證據,每筆進行充分議證后按類型區分,分批化解或按程序作呆帳處理。

  4、清理化解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化解過程中遇到黑惡勢力將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嚴肅打擊。

  5、村集體發展經濟與化解清收相結合,對積極主動對債權進行償還的,根據村規民約,可建立獎勵機制,提高債務化解效率。

  (五)帳務處理

  1、做好化解債務帳務處理。一是組織搞好結賬,由村兩委成員組織理財小組搞好村組全部清收單據款項、原手續核定待銷,并全面提請黨員群眾代表議定。

  2、村級債權債務化解后的集中歸類賬務處理。村級債權債務化全解工作要分階段進行結帳處理帳務,村委會要組織本村村民理財小組成員對化解后的情況進行一一勾列、甄別,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按時還款或賬務調帳處理,所有的還款調帳等手續須有村民理財小組成員的簽字確認并履行“四議兩公開”手續。

  (六)張榜公示,接受監督。

  本村債權債務化解工作完成后,要及時匯總清理情況并上報鄉鎮債權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核后由各村村民理財小組將清理情況在村級財務公示欄內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七)資料歸檔

  債權債務化解由專人建立獨立檔案,并形成會議記錄,記錄每次專班會議,圖片,宣傳發動,代表大會議定,專班入戶清收化解債權債務等動態。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4

  為進一步做好撤并學校債權債務核實和清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此方案。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成立縣中小學校債權債務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擬訂債權債務清理工作方案;核實與統計債權債務情況,并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具體工作步驟

  (一)全面清查核實(時間:10月9日至11月20日)。

  全面清查撤并學校債權債務,核實往來科目明細,理清每筆債權債務的形成原因、審批程序、期限和現狀。

  (二)集體研究,確定債權債務清理意見(時間:11月21日至12月10日)。

  辦公室要如實上報債權債務底數,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和建議。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債權債務清理的'意見。

  (三)分類梳理,及時整改到位(時間: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按照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清理意見,認真抓好落實。對手續不完備的債權債務,要補充、完善好手續;對有償還條件的債權債務要盡可能還清;對確實無償還條件的債權債務,要積極予以消化,確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完善制度,確保風險可控(時間:12月21日至12月30日)。

  通過本次清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債權債務管理相關的制度和辦法,切實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壓縮債權債務數額,防范財政資金風險。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5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加強全市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xx〕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鎖定存量、嚴控增量、依法依規、分級分類、綜合施策”的總體要求,綜合運用債券置換、財政補助、自籌資金、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力爭年底前將舉債期限內的存量債務全部化解;對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債務,采取多種方式降低償債成本并及時化解。

  二、主要任務

  (一)置換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通過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將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債務平臺中鎖定的一類債務全部置換。對20xx年8月以后到期債務,債權人不同意提前置換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債務置換后,全部由同級政府承擔償債主體責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及時足額償還。(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公立醫院)

  (二)甄別鎖定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市審計局負責牽頭制定債務審計甄別工作方案,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衛計委等部門,對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債務管理平臺中的二類、三類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出具審計甄別報告,鎖定存量債務。

  (三)公立醫院制定“一院一策”化解方案。各公立醫院根據債務總量及結構、醫院業務收支、有效資產資源等情況,制定二、三類存量債務化解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支持公立醫院多渠道化解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公立醫院要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成本控制,規范收支核算,優化支出結構,壓縮經常性開支,積極自籌償債資金。從20xx年起,各公立醫院要提取償債專項資金,用于償還到期債務。同時,采取財政補助、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多種方式支持公立醫院化解存量債務。

  (五)加強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管理。組織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規模標準、資金來源等情況進行復審,對超標準超規模建設、建設資金尚未落實需要貸款建設的項目,暫緩建設,待相關條件完備后再行續建。對復核后符合條件、使用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繼續按立項時明確的籌資方式或原銀行協議貸款續建;對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PPP模式和政府債券解決后續資金。

  (六)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機制。市衛計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院長薪酬及續聘、醫院績效工資總額核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等掛鉤,并適當安排專項資金,對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落實較好的公立醫院給予獎補。

  (七)加強新債源頭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嚴格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有效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嚴禁違規舉債建設。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提請同級政府研究后,由同級發改部門按程序審批。對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未落實建設資金、未按規定化解存量債務的公立醫院,一律不得審批新項目。建立健全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對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方面投入力度,建立財政綜合績效補助制度。

  三、實施步驟

  (一)市審計局負責對公立醫院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并出具審計甄別工作報告,上報省審計廳、財政廳等。

  (二)市財政局負責根據省級認定后的.審計甄別結果,調整市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

  (三)市衛計委負責督促指導公立醫院依據審計甄別結果,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制定債務化解方案和償債計劃清單,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市衛計委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臺關于債務化解、考核獎補等制度。

  (五)市財政局負責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

  (六)市衛計委負責督促公立醫院按債務化解方案和償債計劃清單,分年度完成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化解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審計局、市人社局、市醫改辦、縣(區)政府等,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職能機構和責任人,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嚴格按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債務化解和管理工作。

  (三)強化資金管理。加強公立醫院償債資金管理和使用,對財政統籌安排的專項償債資金,一律直接支付;對醫院自籌償債資金,要減少撥付環節,及時足額支付。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的,如數追回資金,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6

  一、總體目標

  以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為首要目標,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摸清底數、分類處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債”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集體經濟、規范“三資”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取得明顯減債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計劃通過三年努力,嚴禁新增債務(債務不含“一事一議”資金、專項應付款和暫收款),調優債務結構多措化解債務。核實確定債務基數后,根據債務基數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30%,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60%,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各村負債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

  提高認識,抓緊時間,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賬內賬外債務清理審核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賬外債務確屬村集體債務的,需經股東代表大會同意,公示后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債務清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臺賬和債務數據庫,鎖定債務基數。

  (二)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

  根據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采取切實措施,整合現有資金,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要把農戶、村級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盤活閑置資產,清理低價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資源文章,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清收陳欠往來款,減少不合理開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債務

  提高認識,嚴格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債務清理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從村級民主決策和管理上對現有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明確,對清理結果逐筆登記造冊,建立村級債務清單,并張榜公示。

  (二)清除債務

  對村級債務進行集中清理,對應由個人或其他單位(組織)承擔責任的,要按規定轉換債務關系;對債權單位確已撤銷或債權人已放棄債權的債務,要依程序及時予以核銷;對村集體歷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貸資金,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積極爭取做呆賬、壞賬核銷處理;對多重債務關系,要積極開展三方或多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采取債權債務對口劃轉、相互沖轉賬抵賬等方式消化債務;降息減債,對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筆清查,清查結束后仍然滯留賬外的借款,村級組織將不承認。對涉及工程建設形成的債務,鄉政府將組織統一委托第三方進行再次審計,對先前形成的工程債務重新確認。村級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之內。對明知村里沒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設、因監管不力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財政補助范圍內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級規定自籌的除外);減免債務,對于村里欠所轄鄉鎮(街道)或部門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給予適當減免或免除。

  (三)清收債權

  全面查清村級集體各類應收款項和未兌現承包(租賃)合同,逐一制訂清收計劃,明確每筆應收款項清收時間節點,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組織催收,確保“應收必收”。同時,對已簽的承包合同(協議)重新審定,對不合理的,明顯低價的承包合同,通過雙方依法平等協商、按照相應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規范“三資”

  以收定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集體土地征用費、留用地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用于村干部報酬、商業性保險等;福利費發放實行“先提取,后發放”原則,嚴禁福利費未先提取而予以發放;規范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的'涉及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開發項目,必須足額安排資金,需村級組織安排項目配套資金的要確保村級有足夠自有資金才予安排項目,各村要嚴禁沒有資金來源建項目,嚴禁擅自舉債擴大建設項目規模,嚴禁超標準建設形成村級債務,強化村級資金的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先理財后入賬、收支預決算、費用支出定額管理、非現金結算等制度,增加集體存量資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項涉債管理制度,規范舉債程序,從源頭控減村級債務。一是建立新增債務申報審批制度。村級組織確需舉債的,在村集體研究通過的基礎上,必須事先報請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批準同意后再按照規定程序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表決。二是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制度、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彌補經費不足、墊各項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提供借款擔保,未經審批不得違規舉債;三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擅自違規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駐村干部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村按時保質完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任務,各村組建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委主任為副組長、村監會主任及相關人員組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二)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監督考核,將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納入對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認識,切實把化解舊債、制止新債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根據村級經營管理需要和債務償還能力,對村級債務規模設置警戒線,凡是違反規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設發生的村級債務,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對造成損失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制定村級債務化解方案,并把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村干部工資掛鉤,與上級獎勵資金掛鉤,對債務鎖定后出現新增債務的村主要負責人要說明情況;對債務化解不力的村,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7

  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于“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及自治區“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部署,從20xx年12月起,用一年時間,完成我市“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即必須于20xx年底前償清全部農村“普九”債務。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長效機制。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的順利進行,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開展我市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清理化解及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李新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軍、楊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責任和原則

  根據中央規定,化解農村“普九”債務由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地、州、市級政府負責督促檢查,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實行地方首長負責制,以區(縣)為單位組織開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農村“普九”債務都應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審計鎖定原則。在清理核實基礎上,所有需要償還的農村“普九”債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認定后才能償還。

  (三)直接償還到債權人原則。農村“普九”債務必須直接認定到債權人,償還資金直接償還到債權人。

  四、債務的界限

  需要化解的農村“普九”債務是指以各區(縣)為單位推進農村“普九”工作到通過自治區“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的債務。債務用途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支出以及衍生的相當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合法利息。

  五、資金籌集

  籌集償債資金是自治區、市、區(縣)各級財政共同的責任。各級財政要從以下渠道籌集償債資金:

  (一)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財政給予的化解“普九”債務補助資金。

  (二)地方征收的教育費附加經費和人民教育基金年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償債。

  (三)教育專項資金。

  (四)其他資金。

  六、實施步驟

  (一)20xx年8月22日前各區(縣)認真清理推進農村“普九”工作到通過自治區“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債務的項目、金額及債權人。

  (二)20xx年8月28日前審計部門對清理的農村“普九”債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三)20xx年8月31日前各區(縣)將經過審計認定的清理農村“普九”債務報告,由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后,直接上報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同時,將清理農村“普九”債務報告上報市政府、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對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研究化債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肅紀律。在工作中,各區(縣)嚴禁產生新的債務,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進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產生新債的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做好宣傳。各區(縣)、各部門要注意做好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宣傳工作,及時把中央和自治區的政策傳達到基層,使群眾真正理解政策。

  (四)建立健全報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報告制度,各區(縣)每個月都要向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報告本地化債工作的進展、成效和問題等情況。二是建立重大突發事件的即時報告制度。各區(縣)對化債過程中發生的群體性的事件,要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不得瞞報。三是要建立化債信息聯絡員制度,安排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和聯絡工作。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8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56號)精神,確保我市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各區縣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省審計部門核實鎖定我市各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基礎上,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債的有效機制。

  二、化解范圍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的要求,瀘州市各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范圍為:經20xx年10月省審計部門審計核定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用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長期債務共計8964.27萬元(其中: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債務7120.59萬元,輔助用房建設債務118.56萬元,醫療設備購置債務1725.12萬元)。20xx年1月l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用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債務2623.03萬元。(其中:業務用房建設債務1553.24萬元,輔助用房建設債務143.99萬元,醫療設備購置債務925.80萬元)。

  三、化解原則

  (一)以政府為主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由各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債務化解所需資金,由各區縣政府根據中央和省專項激勵性財力補助統籌安排。市財政予以適當獎勵。

  (二)嚴格清償

  各區縣財政局、衛生局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化解債務工作中必須做到償債對象明確、償債金額準確、償債手續完備,切實維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的嚴肅性。

  (三)直接支付

  償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償債資金由縣財政從“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不得經過任何中間環節。

  (四)嚴禁新債

  建立制止發生新債有效機制,將衛生經費全部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發展所需資金由政府統籌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上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金來源,經同級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后,報市財政及衛生部門備案。

  四、化解政策

  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行省、市、縣財政三級籌集的辦法。根據中央和省對我市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補助和我市財力狀況,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方法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確認鎖定的債務,省財政按平均不低于50%的化債額比例給予激勵性財力補助支持,剩余部分由各區縣籌集資金進行化債。在規定時間完成化債任務的,市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鎖定的債務,按各區縣制定的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進行化債。

  (三)資金籌集來源。各區縣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多方籌集化債資金確保資金落實。資金渠道主要包括:

  1.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轉移支付資金。

  2.上級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

  4.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

  5.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

  6.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

  7.閑置資產處置收入。

  8.其他資金來源。

  各區縣用于化債資金必須在預算或計劃中做出安排,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的.全面實施。

  五、化解步驟

  為了確保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有序進行,我市化解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一是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階段,10月25日前結束;二是開展債務再核實階段,10月30日前結束;三是剝離債務,建立債務明細臺賬階段,11月30日前結束;四是進行償還與銷賬階段,20xx年8月30日前結束;五是總結驗收階段。化債工作結束后,接受省醫改辦和相關部門的考核驗收。

  (一)制定實施方案

  制定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方案是考核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區縣要認真領會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政策精神,抓緊制定出本轄區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確以下內容:化解范圍、化解任務、資金籌集、化解措施(包括責任人及部門)、具體工作計劃等,并上報市醫改辦、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備案。

  (二)開展債務再核實

  做好債務再核實工作是化解債務的有效手段,也是確保債務順利償還的有效措施。各區縣政府要統一組織發展改革、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成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核實組,集中時間,以省審計廳審計確認的債務為依據,深入各單位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逐筆逐項進行一次再核實,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經再核實減少的債務數額,要征得債權人的認可簽字,并簽訂協議書。經過再核實后的債務明細,要在債務單位進行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要及時妥善解決。在開展債務再核實的過程中,要將再核實確認債務的項目名稱、發生時間、資金來源、資金用途、金額、記載賬簿名稱、票據憑證名稱及其號碼以及對應債權人名稱、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基礎信息情況進行登記,并將債務的債務記載賬簿、票據憑證(債務發票)、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等原始憑證收集復印,作為建立債務臺賬和銷賬的依據。

  (三)剝離債務,建立債務臺賬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臺賬是確保債務準確、安全償還的關鍵環節。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并根據審核認定結果修改完善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要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劃轉到上級政府或衛生部門的債務,不得再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要將確認的債務在20xx年11月30日前,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區縣人民政府,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系統予以鎖定,作為化解債務的依據。

  (四)資金籌集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資金通過在預算中特設專戶,單獨列支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財政安排用于化債的補助資金列入“化解鄉鎮其他公益性債務支出”預算科目。特設專戶要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償債資金直接償還到債權人,切實做到分賬核算,專項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

  (五)償債資金支付程序

  償債資金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對銀行貸款、單位借款、個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債務,由財政部門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堅決杜絕用現金支付的做法。在化解過程中,區縣財政、衛生部門和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債權人欠條、發票、收據、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付款憑證、債權人身份證”等原始憑證收集齊全,作為銷賬的依據。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按月向市醫改辦、市財政局、市衛生局上報償債進度,包括還款項目、資金數額、還款對象等。

  (六)實施債務銷賬

  財政、衛生部門要建立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銷號制度。償還每一筆債務,經核實無誤后要及時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明細臺帳中銷掉對應的欠債項目和金額。同時,還要將“債務發票、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付款憑證、債權人身份證”等原始憑證收集復印齊全,作為每一筆債務的銷賬憑證,同時作為考核化債的依據。已銷號的債務要及時通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完成化債任務后,各區縣應及時在債務系統內進行債務銷號,債務系統不得再有20xx年12月31日以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余額。

  (七)總結及驗收

  各區縣完成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任務后,要及時組織對整個化解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活動,檢查化解臺賬是否健全、每一筆債務的償還手續是否完整、真實、合規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此基礎上對本地化解債務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將化解債務所要求的各種手續復印齊全,分單位編號裝訂成冊,接受省、市醫改辦和相關部門的考核驗收。市醫改辦要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化債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考核驗收,并將考核結果同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掛鉤,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回省、市級財政相應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和市縣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化債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主要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市政府負責督促檢查。市醫改辦和衛生行政部門要研究制訂化債實施方案,參與區縣債務的抽查復核工作,指導督促各區縣開展化債工作,組織考核驗收等;財政部門負責擬訂化債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化債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的籌集、分配和撥付,參與化債實施方案的制訂、化債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驗收等工作;審計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清理核實和審核認定工作,對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抽查確認,并參與化債工作的考核驗收和指導督促等;監察部門負責查處化債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明確化債目標責任和義務,精心組織實施,深入實際,就地、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化債工作扎實推進、圓滿順利完成。

  (二)嚴肅紀律

  為提高化債工作的嚴肅性,確保償債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嚴肅紀律,嚴禁舉借新債、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財政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行為,一經發現,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密切配合

  各區縣各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工作協作與溝通,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務求嚴謹認真,不出差錯,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進展順利。同時,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了解債務化解情況,妥善處理化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順利進行,努力把這件關系群眾利益的好事做好辦好,進一步樹立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9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遺留債務清理化解工作,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則。

  1、誰舉債誰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下,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

  2、先清理后化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基礎上鎖定債務,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3、先承諾后補助。實行簽約承諾制度,下一級醫改領導小組與上級醫改辦簽約承諾后,中、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堅持公開透明。建立債務清理償還公示制度,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5、堅持兩個優先。優先化解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的債務。

  二、債務化解范圍和資金來源

  (一)化解范圍。本次債務化解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全省所有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形成的債務,各地參照本實施方案進行化解,不納入中、省財政補助計算范圍。

  (二)資金來源。各市、縣、區要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二是中、省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七是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

  各市、縣、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償債資金,省、市兩級財政將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市、區)化解債務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省級補助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實施步驟

  (一)摸清底數,鎖定債務。各縣(市、區)醫改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發展改革、財政、審計、衛生、監察等部門對每一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鎖定債務。此項工作須在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二)審核認定,剝離債務。各市(區)醫改領導小組要對行政區域內縣(市、區)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認真審核和認定,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并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給當地政府。此項工作須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登記備案,簽約承諾。省醫改辦會同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各市認定上報的基層債務數據進行審核和登記備案,省醫改辦將根據審核認定的債務總額,與各市(區)醫改領導小組簽訂債務化解責任書,各市(區)承諾用2年左右時間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此項工作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債務,考核驗收。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債務化解計劃,籌集資金,按照債務協議償還相關債務。各級財政要在預算中特設專戶,單獨列支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

  省醫改辦會同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已完成債務化解的地區進行考核驗收,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回中、省補助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層層把關,分級負責,強化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并報省醫改辦、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衛生廳、省監察廳備案。

  (二)落實政府投入,制止新債發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xx〕62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補償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xx〕18號)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綜合補償。落實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嚴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的申報程序,一旦批準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

  (三)明確管理責任,分類逐步化解。各級發展改革、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和制約機制,切實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鎮)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制定償債計劃,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對債務進行分類,逐筆登記造冊,于10月20日前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四)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化債責任。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清理化解基層醫療機構債務工作和不得舉借新債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0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確保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市、縣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部署,按照“摸清舊債、嚴控新債、落實責任、分類處置、逐步化解”思路,堅持依法依規、依靠群眾、因村制宜、規范管理,將化解村級債務與加強鄉村治理、發展集體經濟、規范“三資”管理相結合,把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作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與控增量兩手抓、兩手硬,減負、增能、提效并舉,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經濟基礎。

  二、工作目標

  以20xx年底村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負債10萬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全鄉債務清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實。結合年度資產清查工作,對全鄉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務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按照債務形成的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物限、經手人,審批人,分門別類、登記造冊。清查結果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為單位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已確認的村級債務,利用“全國村級債務摸底調查管理系統”,鎖定債務數額,精準確定化債范圍,精準制定化債方案,報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二)剝離經營性債務。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甄別經營性債務,逐村建立臺賬,鄉級統一管理。對有明確來源和化解途徑的經營性債務,村級組織要制定還款計劃,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動態監管,督促及時還款。對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舉債、形成不良經營性債務的,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落實化債責任,明確償還期限,確保按期化解。

  (三)依法清收債權。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清收債權用于還債。對農戶稅改前的應繳稅費欠款,可采取先掛賬的辦法,待承受力明顯增強后再作處理。對農戶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可采取對沖方式處理。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干部職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歸還。對企業欠款,按合同協議據實清收,確有困難的,可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對債務單位撤銷、債務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虛(空)賬債權,依法予以核銷。

  (四)落實減免政策。對村級公益性事業負債,按照有關政策依法依規給予政策臧免和資金支持。對稅改前村集體欠微稅費形成的債務予以豁免,對村集體拖欠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形成的債務,確實無力償還的,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減免;金融機構應制定優惠政策,對稅改前的村級貸款,相應機構從未主張過債權、且符合《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呆賬核銷條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銷;一直主張債權的,可依法予以減息免息。對在村級債務化解過程中發生的特殊情況,報鄉政府一事一議集體研究決策。

  (五)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鼓勵村級組織依托集體土地、山林、水面、廠房等資源,以入股、租賃等方式,與相關市場主體實現共建共享;支持村級組織依托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托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登記制度,全面掌握資產使用情況,有效保障農村集體資產安全;指導村級組織依法用好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開發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規用于償還債務。

  (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清產核資中依法收回的資產、資源,經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競價承包,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已經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村,集體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償還債務,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可用分紅收益沖抵所欠債務。

  (七)堅決制止新增債務。加強農村集休“三資”監管,健全監管制度,規范收支行為,從源頭防控新增債務。建立舉債審批和責任追究制度,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化解債務存量、嚴控債務增量。村級組織抓發展、搞建設,必須量入為出,不得超越自身實力。對違規舉債造成不良債務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村集體是化解村級債務的責任主體,必須主動想辦法償還債務,不能“新官不理舊賬”。鄉鎮是化解村級債務的實施主體,針對各村債務產生的不同情況,逐項制定債務化解方案,實行“一村一方案”。縣政府設立化解村級債務專項獎補資金,對按時保質完成化債任務的鄉鎮予以獎補。

  (九)鼓勵企業“結對幫扶”。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國有和民營企業以及其他市場主體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對幫扶”,支持村集體化解債務。充分調動和發揮“千企幫千村”示范引領作用,幫助村集體把資產、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以高質量“輸血”提高集體經濟文“造血”功能。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業務培訓(3月28日-4月10日)

  積極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宣傳,提高人民群眾對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同時,對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目標、方法措施、工作流程等組織專題培訓。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4月11日-4月15日)

  根據全鄉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部署,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債務化解的目標和時間表,按照時間節點全力推進。

  (三)清理核實,鎖定債務(4月16日一6月10日)

  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專班對每筆村級債務的形成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經手人、審批人進行清理核實,填寫《大悟縣村級債務情況自查明細表》、《大悟縣村級經營性債務自查明細表》,由村主要負責人、駐村干部簽字上報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積極穩妥,化解債務(6月11日-11月30日)

  針對每筆村級債務制定化解方案,明確化解責任人、化解時限、化解資金來源,確保化債效果。填寫《大悟縣村級債務化債登記表》,由村主要負責人、駐村干部簽字上報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五)總結驗收,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化債責任制、舉債責任迫究制等相關制度,指導各村總結階段性的化債成果和經驗,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各村化債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上報縣化債辦,做好迎接省、市檢查驗收準備。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責任落實。這次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既是省政府今年提出的'三項硬伙硬結的工作之一,也是省紀委嚴格跟蹤督辦的事項,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自黨,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和務實高效的作風,扎實做好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在堅持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積極尋求化解村級債務的新思路、新方法,把穩節奏,防止急躁冒進,要制定應急預案,堅決防止因群眾訴求久拖不決、草率處置而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嚴重事件。為積極穩妥推進村級債務的化解,黨委書記親自掛帥,分管負責人錢進同志要專抓此項工作。同時抽調專門力量,組成工作組,由鄉班子成員帶隊,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深入村組幫助開展工作。

  (二)嚴格操作程序。為確保這次村級債務清理核實工作數據真實準確,要嚴格按照宣傳動員、培訓骨干、調查研究、制定方案、清查核實、統計匯總、逐級審核、考核驗收的程序進行。具體工作中要做到“五統一”,即統一政策規定、統一培訓骨干、統一時限要求、統一表冊格式,統一驗收標準。

  (三)嚴格工作紀律。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依法依規核實債務,徹底擠干“水分”,堅持消除“人情債”、“糊涂債”,嚴禁弄虛作假,虛報、高報、瞞報債務。這次債務清理核實,以村為單位上報,以鄉鎮為單位匯總。一旦查實有弄虛作假問題,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嚴格督查驗收。工作專班要經常性的督導檢查,每個階段結束后,要組織人員進行抽查驗收,確保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對檢查當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明確處理辦法。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結束后,縣級領導小組將組織專班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村,要重新進行清理化解,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1

  根據省財政廳、衛生廳、發改委、審計廳、監察廳和財政部駐江蘇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聯合下發蘇財社[20xx]168號《關于開展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縣從今年起全面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為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有效化解債務,現就開展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全面清理核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摸清債務底數,是政府正確決策、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和以縣為主化解債務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全縣各有關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狠抓落實,確保清理核實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要求,嚴格把握政策口徑

  (一)清理核實范圍。主要指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縣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方面形成長期債務的本息賬面余額。

  1.納入本次債務清理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辦民營和民辦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2.納入清理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對于有基礎資料能證明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醫務人員集資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納入化債范圍。職工工資津補貼發放債務、藥品采購債務等非建設發展債務以及其他短期債務、宿舍樓建設債務、產權不屬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資產債務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二)清理核實內容。主要包括機構基本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機構對應收、暫付、應付等款項全面清理核實后認定的債務和債務類型,債權人基本情況等。

  (三)清理核實要求。對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逐項逐筆核實原始財會資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項依據、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供貨商購置醫療設備的相關合同、發票、驗收記錄、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據等憑據。嚴格區分債務本金和利息,債務利息的計算要符合國家金融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

  三、分步實施,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債務清理核實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分步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分為準備動員、基層清理、縣級核查、錄入上報、省級抽查核實五個階段。縣級清理核實工作于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一)準備動員階段(9月5日至9月15日)。完成政策口徑確定、報表填報、軟件使用業務培訓和動員部署等工作。

  (二)基層清理階段(9月16日至9月20日)。主要由縣鄉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成立清核小組,實行院長(主任)負責制,按照省里的統一要求對機構的債權債務和應收應付等情況進行徹底清理核實,對債權人、債務人、負債項目、債務形成時間、數額、合同和協議等逐項登記,查清負債規模及債務構成情況,認真填報相關報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對提供的債權人和賬號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縣級核查階段(9月21日至9月25日)。縣政府組織財政、衛生、審計、發改委、監察等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的債務情況認真審查核實,審查面必須達到100%;逐家、逐項、逐筆審查,著重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錄入上報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縣有關部門在審核把關后,由衛生局以縣為單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按要求錄入計算機,并對全縣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分析匯總,經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并加蓋縣政府印章后于9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

  (五)省級抽查核實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省財政轉移支付縣上報的債務情況進行抽查,每個縣的抽查面不低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的30%。依據抽查結果,核實、調整抽查地區的債務數額。

  四、嚴肅紀律,確保債務情況真實可靠

  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醫療機構要堅持嚴肅認真、誠實守信、實事求是、規范操作,嚴禁弄虛作假,確保數據全面準確、真實可靠。對在縣級核查階段和省級抽查核實階段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在全縣通報批評。對在債務清償后審查發現有套取、挪用資金或錯付、多付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資金并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為加強清理核實監督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院(中心)內公示自查填報的債務,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縣設立舉報電話。縣有關部門設立的舉報電話為。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2

  為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促增長、保穩定、重民生的要求,保證清理化解鄉村債務的連續性,維護農村和諧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平衡較快發展,根據《四川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審計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鄉村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范圍

  本次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鄉村債務范圍包括:12月31日前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除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以外的基層政權機構場所建設債務、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債務、鄉村墊交稅費債務等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是指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債務外,小學和初中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為發展農村義務教育而發生的用于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債務;基層政權機構場所建設債務是指為保障鄉村正常運轉建設辦公場所形成的債務;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債務是指鄉村為解決突出民生問題、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應對突發事件等形成的債務;鄉村墊交稅費債務是指農業稅未取消前,鄉村干部為完成上級下達稅費收繳任務,應對年度干部考核,替村民墊交農業稅費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債務。

  二、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基本要求

  扎實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的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工作,是做好債務償還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只有擠掉債務“水分”,才能確保償債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對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于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于做好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認真摸清債務底數;對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要區分性質,分類處理。屬于鄉鎮政府性債務的,要進一步清理核實底數,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框架統一管理;屬于村級集體組織債務的,要充分發揮村民的監督管理作用,實行民主評議、張榜公示、村民認可,由村級組織負責,鄉鎮財政管理。

  三、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職責分工

  縣審計局負責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和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的審計鎖定;縣財政局負責根據審計鎖定后的債務數額,按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和債務用途分類匯總并于6月30日前上報;各鄉鎮、縣教育局要對本轄區、本系統的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進行逐筆清理核實,做到程序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確保債務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并于6月23日前按照填表要求分類填寫好鄉村債務清理核實表后報送縣審計局和縣財政局。

  四、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保障措施

  全面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鄉村債務,是逐步化解鄉村債務的重要環節。我縣鄉村債務總額大,涉及債權人多,地域分布面廣,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開展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和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立足社會穩定和農村發展大局,將此項工作擺上當前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縣審計、財政、教育、農業、監察、金融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實、審計鎖定、檢查督促工作;要深入基層調研,加強指導協調,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措施,及時解決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鄉鎮長、縣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清理核實上報的鄉村債務清理核實表簽字負責,確保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債務真實、準確、無遺漏、不重復,杜絕虛假債務。縣上將對債務清理鎖定進行全程跟蹤督查,對因工作失誤出現問題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嚴格責任追究。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3

  根據省財政廳、衛生廳、發改委、審計廳、監察廳和財政部駐江蘇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聯合下發蘇財社[20xx]168號《關于開展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縣從今年起全面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為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有效化解債務,現就開展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全面清理核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摸清債務底數,是政府正確決策、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和以縣為主化解債務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全縣各有關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狠抓落實,確保清理核實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要求,嚴格把握政策口徑

  (一)清理核實范圍。主要指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縣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方面形成長期債務的本息賬面余額。

  1.納入本次債務清理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辦民營和民辦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2.納入清理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對于有基礎資料能證明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醫務人員集資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納入化債范圍。職工工資津補貼發放債務、藥品采購債務等非建設發展債務以及其他短期債務、宿舍樓建設債務、產權不屬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資產債務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二)清理核實內容。主要包括機構基本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機構對應收、暫付、應付等款項全面清理核實后認定的債務和債務類型,債權人基本情況等。

  (三)清理核實要求。對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逐項逐筆核實原始財會資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項依據、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供貨商購置醫療設備的相關合同、發票、驗收記錄、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據等憑據。嚴格區分債務本金和利息,債務利息的計算要符合國家金融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

  三、分步實施,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債務清理核實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分步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分為準備動員、基層清理、縣級核查、錄入上報、省級抽查核實五個階段。縣級清理核實工作于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一)準備動員階段(9月5日至9月15日)。完成政策口徑確定、報表填報、軟件使用業務培訓和動員部署等工作。

  (二)基層清理階段(9月16日至9月20日)。主要由縣鄉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成立清核小組,實行院長(主任)負責制,按照省里的統一要求對機構的債權債務和應收應付等情況進行徹底清理核實,對債權人、債務人、負債項目、債務形成時間、數額、合同和協議等逐項登記,查清負債規模及債務構成情況,認真填報相關報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對提供的債權人和賬號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縣級核查階段(9月21日至9月25日)。縣政府組織財政、衛生、審計、發改委、監察等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的債務情況認真審查核實,審查面必須達到100%;逐家、逐項、逐筆審查,著重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錄入上報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縣有關部門在審核把關后,由衛生局以縣為單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按要求錄入計算機,并對全縣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分析匯總,經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并加蓋縣政府印章后于9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

  (五)省級抽查核實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省財政轉移支付縣上報的債務情況進行抽查,每個縣的抽查面不低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的30%。依據抽查結果,核實、調整抽查地區的債務數額。

  四、嚴肅紀律,確保債務情況真實可靠

  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醫療機構要堅持嚴肅認真、誠實守信、實事求是、規范操作,嚴禁弄虛作假,確保數據全面準確、真實可靠。對在縣級核查階段和省級抽查核實階段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在全縣通報批評。對在債務清償后審查發現有套取、挪用資金或錯付、多付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資金并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為加強清理核實監督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院(中心)內公示自查填報的債務,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縣設立舉報電話。縣有關部門設立的舉報電話為xx。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4

  一、目標

  1.清理企業長期未解決的債權債務問題,降低資金風險。

  2.提高債權債務的清償和回收率,優化企業資金結構。

  二、原則

  合理、合法、盤整資金,按實際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

  三、措施

  1.建立管理機制:

  建立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橫向管理指成立專職或兼職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對大的債權債務項目指定專人負責。縱向管理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一體化流程。

  明確各部門及人員的審批權限,加強債務審批流程的管理。

  2.分類處理:

  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對企業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分類,按類別擬訂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

  區分經營正常且財務狀況良好、有還款能力的企業和已完成清算、改制但確實無法收回債權的企業,分別制定還款計劃和核銷處理方案。

  3.加強內部控制:

  加強籌資活動的.內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籌資活動業務流程和科學的籌資內控制度。

  加強對擔保業務的審核,對擔保申請人的整體實力、經營狀況、信用水平等進行仔細調查,對每項擔保業務進行嚴格的審批。

  4.優化融資結構:

  根據業務需求均衡、優化融資期限和融資結構,通過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的合理設置來有效解決債務的期限錯配問題。

  多種渠道、多個品種的融資組合來鞏固資金鏈,科學確定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規模。

  5.強化清理催收:

  對確認屬無法收回或無需償還的債權債務,按程序進行處理。

  對應收回的款項,加大催討力度,必要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法律手段:

  在清理過程中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可選用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甚至司法解決等法律手段,以維護企業的應得利益。

  四、時間安排

  清理工作分為前期調查摸底、實施檢查、完成檢查結果報告和形成專項報告向相關部門匯報四個階段,具體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五、監督與評估

  成立債權債務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聽取檢查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并對清理工作進行監督與評估。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5

  一、清理對象

  區屬各行政單位及區財務檢查領導小組提出意見涉及的各有關事業單位。

  二、清理內容

  包括暫存款、暫付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預付賬款、預收賬款、長短期投資、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以及其他長期未結算的往來款。

  三、清理重點

  1.預算內財政周轉金及預算外借款。

  2.逾期未收回的科技三項費用。

  3.通過主管部門借給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4.已竣工未結算的往來款。

  5.超預算未審核的工程款。

  6.個人借款長期未收回的。

  7.長期掛賬且未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往來款項。

  8.其他歷史遺留未清理的往來款項。

  四、清理原則

  1.對預算內的財政周轉金及預算外借款、科技三項費用,原則上在原清理基礎上作逐一核對,形成專項報告,并按程序上報處理。

  2.對經營正常且財務狀況良好、有還款能力的企業,要求重新確認還款計劃,加大催款力度。

  3.對已完成清算、改制的區屬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按法律程序進行核銷處理。

  五、清理步驟

  1.成立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區長任組長,成員由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分為若干小組,每組配備相應人員。

  2.資料提供與整理:由區財政財務服務中心提供區屬各行政單位財務資料,有關事業單位的財務資料按照區財務檢查領導小組意見整理。各相關單位要對本系統內部的債權債務情況進行細致的.摸底,并將摸底清單報送區財政局核對。

  3.調查核實:檢查工作小組對債權債務進行核對,責任到人,可采取咨詢、函證等方式,對部分無法確認、有異議的債權進行取證確認,確保往來賬的真實性。

  4.清理催收:檢查工作組根據債權債務清理的具體情況,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對應收回的款項,各部門應加大催討力度。

  5.財務處理:各有關部門的財務人員要根據審批處理情況對賬務進行調整處理。

  六、保障措施

  1.各部門應主動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并及時協調解決問題,保證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清查報告的問題和建議應被相關部門重視,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潛在的風險問題。

  3.清查工作完成后,按時總結和評估清查過程中的問題和不足之處,以及債權債務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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