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 3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 ,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 1
為了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全面發展,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根據《濱海縣中小學教職工績效考核指導意見》和《濱海縣中小學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特制定該方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二、制定原則
1、激勵先進,促進發展。
2、按勞分配,多勞多得。
3、公平公正,優績優酬。
三、獎項設計(分類別設計獎項)
(一)考核對象:全體正式在編教職工。
(二)教學人員考核內容:
1.班主任考核獎
(1)考核標準:人均每月300元。
(2)考核對象:全體班主任。
(3)考核內容:學校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由政教處、教務處、年級組具體考核實施。
以下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總量為剔除班主任津貼后的數額。
2.考勤獎(占總量的20%)
對照《濱海縣達明中學教職工考勤條例》進行考核。
3.師德考核獎(占總量的30%)
本項目考核以《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依據,主要考核教師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等方面的情況。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不得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索取或變相索取學生家長錢物,不得向學生推銷學習用書、教輔資料和學習用品,不得從事有償家教,不得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損害學生利益,不得損害學校利益。對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表現差,或因個人原因造成教學事故的,實行集體會辦,酌情處理。
4.工作量獎(占總量40%)
(1)教學、教輔、行政輔助崗位人員工作量績效獎。
根據《教學人員工作量測算細則》測算出學校學期總課時數。
每節課的價格=工作量考核的總金額÷全校兩學期(剔除超課時)總課時數
注:①按課表計算每個教學人員周課時數,行政、教輔、行政輔助崗位人員的工作量折算成課時數。
②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等活動,值周人員每周補2課時,非值周人員每周補1課時。
③設置職務系數和崗位系數。
④設置職稱系數和學科系數。
(《濱海縣達明中學20xx年度教輔、行政輔助崗位人員工作量測算細則》另定)
⑤設超課時獎:按額定工作量為12課時/周計,超過額定工作量的每課時補助10元,此項由學校承擔,單獨公示和發放。
(2)后勤、工勤人員工作量及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以各人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40%進行工作量及工作績效考核。以人均400元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獎,由后勤部門進行考核,按一、二、三等獎(各占三分之一)發放,其余部分作為工作量考核發放。此項考核由總務處負責實施。
5.工作實績獎(占總量10%,多出部分由學校承擔)
(1)考核對象:教學人員。
(2)考核內容:各年級根據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進行過程考核,考核條例由各年級組和教務處制定(本項考核在每次考試后即時發放)。其他不參加過程考核的老師(高考隊教師除外)以人均400元作為實績考核獎,其中一等獎30%、二等獎40%、三等獎30%,此項考核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3)另設《高考實績考核獎》、《高三市調研考試考核獎》、《高二學測實績考核獎》、《教科研考核獎》(含論文發表、獲獎,教學競賽獲獎,課題研究,骨干教師津貼等)。此四項考核根據學校制訂的考核細則實施,所有獎金由學校承擔。
四、幾點說明
1.教職工病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對沒有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規定教育教學任務的教職工,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按比例減發。其中按規定程序履行批假手續的病休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按標準發放。崗位津貼按照縣局病假工資計發的辦法執行,即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全額發放;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工齡滿十年的.,全額發放,不滿十年的,從第三個月起按90%計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齡不滿十年的,按70%計發,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80%計發,工齡滿二十年的,按90%計發。教職工病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不予考核發放。教職工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績效工資。
2.中層以上干部到齡后經批準保級離崗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可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額(剔除班主任津貼)發放。
3.因重病未上班人員不參加績效考核,學校予以適當的困難補助。
4.經縣教育局批準的縣內教育系統借用人員,由借用學校負責績效考核,績效工資一般由原學校根據借用單位提供的績效考核結果,參照本學校績效考核辦法發放。對非教育系統借用的人員,績效工資按縣有關要求執行。
5.與學校簽訂協議并經教育局審核備案的脫產進修人員,在脫產進修期間不參加績效考核,績效工資停發。
6.對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仍堅持在班、服從學校分工的教學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為:適當照顧其工作量,按每增加一歲遞加額定工作量的10%計入工作量考核;對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非教學人員適當照顧其工作量,按每增一歲遞加額定工作量20%計入工作量考核;對于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的教職工,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可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額(剔除班主任津貼)發放。
7.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當年績效工資計發至退休到齡之月。
8.當年剛分配老師:僅參與一年度中的秋學期績效考核量考核。
9.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結果審核備案次月起分別停發3個月、6個月崗位津貼,生活補貼按原標準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不再發放。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定考核等次(見習期除外)的,自考核結果審核備案次月起停發3個月崗位津貼,生活補貼按原標準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數額不超過教職工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0%
10.對落聘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停發其全部績效工資。
11.因師德問題被一票否決的或違紀違法被查處的人員,按師德師風建設一票否決的規定執行。
12.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教育局統一考核發放。
五、本考核辦法由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 2
一、考核原則
1、業績考核(定量)+行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嚴格以公司收入業績為標準,定性做到公平客觀。
3、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掛鉤。
二、考核標準
1、銷售人員業績考核標準為公司當月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目標,公司將會每季度調整一次。
2、銷售人員行為考核標準。
(1)執行遵守公司各項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規定的行為表現。
(2)履行本部門工作的行為表現。
(3)完成工作任務的行為表現。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行為表現。
(5)其他。
其中:當月行為表現合格者為06分以上,行為表現良好者為0、8分以上,行為表現優秀者為滿分1分。如當月能有少數突出表現者,突出表現者可以加到1、2分。
如當月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發生工作事故、發生工作嚴重失誤者,行為考核分數一律為0分。
三、考核內容與指標
1、考核項目考核指標權重評價標準評分
工作業績定量指標銷售完成率35%實際完成銷售額÷計劃完成銷售額×100%
考核標準為100%,每低于5%,扣除該項1分
銷售增長率10%與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銷售業績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現負增長不扣分
新客戶開發15%每新增一個客戶,加2分
定性指標市場信息收集5%。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市場信息的.收集,否則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條,每少一條扣1分
報告提交5%。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將相關報告交到指定處,未按規定時間交者,為0分
3、報告的質量評分為4分,未達到此標準者,為0分
銷售制度執行5%每違規一次,該項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斷能力5%1分:較弱,不能及時的做出正確的分析與判斷
2分:一般,能對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和判斷
3分:較強,能對復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但不能靈活的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4分:強,能迅速的對客觀環境做出較為正確的判斷,并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取得較好的銷售業績
溝通能力5%1分:能較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說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靈活運用多種談話技巧和他人進行溝通
靈活應變能力5%應對客觀環境的變化,能靈活的采取相應的措施
工作態度員工出勤率2%1。月度員工出勤率達到100%,得滿分,遲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內)
4、月度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該項得分為0
日常行為規范2%違反一次,扣2分
責任感3%0分:工作馬虎,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極不認真
1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但對工作中的失誤,有時推卸責任
2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主動承擔公司內部額外的工作
服務意識3%出現一次客戶投訴,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員工考核時間:下一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2、員工考核結果公布時間:下一月的第三個工作日。
3、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月工資的20%;業績考核額度占15%;行為考核額度占5%。
4、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浮動限度:為當月工資的80~140%。
5、員工掛鉤收入的發放:每月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暫不發放,每季度發放三個月的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實際所得。
五、考核程序
1、業績考核:按考核標準由財務部根據當月公司營業收入情況統一執行。
2、行為考核:由銷售部經理進行。
六、考核結果
1、業績考核結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門行為考核結果(部門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員工行為考核結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員工個人,員工之間不應互相打聽。
3、每月考核結果除了與員工當月收入有掛鉤以外,其綜合結果也是公司決定員工調整工資級別、職位升遷和人事調動的重要依據。
4、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請在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內向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 3
為充分調動xx市各級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績效獎勵的激勵導向作用,按照《改進xx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博市黨組發〔20xx〕107號)有關規定,現結合xx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一、指導思想
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基礎,將年度考核與績效獎勵相掛鉤,衡量單位年度重點工作完成、班子團結協作作用發揮及工作人員履職履責情況,充分發揮績效獎勵的激勵作用,真正體現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廣大干部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努力推動xx市各項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穩定發展。
二、分配原則
按照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的等次標準發放各單位績效獎金。發放個人績效獎金時,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以個人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和日常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不鼓勵平均主義,可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責任重大崗位、業績突出的人員傾斜。發放結果由各單位及時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發放范圍及資金來源
㈠發放范圍
20xx年度xx市績效考評等次評定為好、較好、一般三個等次的全市各單位(不含垂管單位、邊防派出所)及所屬的下屬單位中由財政統發的在職工作人員,公益性崗位人員(具體人員由市人社局核實)。
㈡資金來源
市全額撥款單位由市財政統籌解決,自收自支和差額事業單位獎勵資金自行解決。
四、績效獎勵發放標準及原則
㈠績效獎勵發放標準
1.市年度(績效)考核標準按照“好”等次的單位人均獎勵1元,“較好”等次的單位人均獎勵10000元,“一般”等次的單位人均獎勵8000元。評定為“差”等次的單位不發放績效獎勵。
2.公益性崗位人員按照人均3000元標準進行獎勵。市直各部門管理的單位及國營農牧場、自收自支和差額事業單位參照市直獎勵標準發放績效獎勵。
㈡績效獎勵發放原則
1.各單位發放績效考評獎勵不能突破本單位績效獎勵金總額;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年度(績效)考核情況,實行差別化發放績效獎勵,獎勵標準上下浮動不得超過20%。主管單位對下屬單位的獎勵,必須按照各自績效考核等次額度發放,但最高獎勵標準不能突破主管單位的獎勵檔次。
2.當年退休、在職死亡,新增、調入、調出人員根據在崗時間按月執行,公益性崗位(含參照公益性崗位管理的市聘人員)須在崗六個月及以上方能發放年度績效獎金并按月執行。
3.各類掛職人員、援博干部、借調人員按所在掛職(借調)部門(單位)標準。
4.引進人才和參照事業編的警務人員按所在單位在編人員標準。
5.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者等人員參照公益性崗位人員標準執行。
6.市國稅局、地稅局、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大隊等駐博單位績效獎勵可參照執行,資金自行解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績效獎勵:
1. 20xx年未在崗的'人員一律不予發放績效獎勵,未能正常上班的按實際上班月數發放;
2.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
3.公益性崗位(含參照公益性崗位管理的市聘人員)被辭退的;
4.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不稱職或不確定等次的;
5.被紀檢部門立案、司法機關處理或正在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有關要求
㈠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上報計劃,及時主動與市財政局對接,經主要領導簽字和單位蓋章后報市財政局申請撥付。各單位不得截留績效考評獎勵金,嚴禁多報冒領,如有虛報瞞報,一經查實,將扣發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績效獎勵,并按套取國家資金進行黨政紀處分。
㈡各單位要正確對待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認真貫徹落實市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成績面前找差距,查漏補缺;在差距中間找問題,分析原因,抓好整改,把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納入全局工作來謀劃和推進。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理順工作關系,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整體合力。
㈢各單位要把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工作重點放在改善行政管理、轉變作風、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上,牢牢把握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這個總目標,把加強年度(績效)考核工作作為改進作風、推進工作落實的重要抓手,進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辦事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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