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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翻譯

時間:2024-09-08 10:00:45 魚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魚我所欲也翻譯(匯編15篇)

魚我所欲也翻譯1

  魚我們所欲也全文閱讀:

  出處或作者: 孟子

  魚,我們所欲也,熊掌,亦我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們所欲也,義,亦我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們所欲也全文翻譯:

  魚是我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們所喜愛的,但我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們所厭惡的,但我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翻譯2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出處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或者是“舍生取義。”解題: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注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舍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選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取:求取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于:比。

  5.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愿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里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萬鐘,這里指優厚的俸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24. 何加:有什么益處。加:增加。

  25.為:為了。下文“鄉為”“今為”的“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于嗎。

  28.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30. 已:停止,放棄。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一詞多義

  1.而

  呼爾而與之。修飾“與”,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表轉折,卻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萬鐘于我何加焉, 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恩惠,這里是感謝的意思

  故不為茍得也 取得

  5.為

  向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第一個“為”:為了,表目的。第二個“為”:接受。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語中心語之間結構助詞 的

  人皆有之 代詞 它 文中指羞惡的本心

  得之則生 代詞 它 文中指一簞食一豆羹

  呼爾而與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萬鐘的俸祿

  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代詞 它 文中指接受俸祿的行為

  此之謂失其本心 代詞, 它,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為

  7. 生

  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命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獲得生命

  8.與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通“歟”,語氣詞

  呼爾而與之 給

  9.加

  萬鐘于我何加焉 增加,這里指帶來的好處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虛報

  10莫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 沒有什么

  宮婦左右莫不私王 沒有誰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則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那么

  得之則生 就

  萬鐘則不辯禮儀而受之 連詞,這里表假設

  13.凡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謝的意思。例句:“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2.“鄉”通“向”,從前。例句:“相為身死而不受”。

  3.“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于“嗎”。例句:“所識貧乏者得我與”。

  4. “辯”通“辨”,辨別。例句:“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異義

  1.可以

  古:能夠用來

  今:能夠

  2.是

  古:這 指示代詞

  今:判斷動詞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鐘

  古:古代的量器

  今:計時器具

  5.加

  古:益處

  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斷句

  例句:魚,我所欲也。“也”,判斷句標志。 譯文:魚,是我所喜愛的東西。

  2.省略句

  例句:鄉為身死而不受。“為”后面省略了介詞的賓語“禮義”,“受”后面省略了賓語“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語“我”。譯文:從前我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義者也。省略主語“我”。

  詞類活用

  名詞作動詞 得: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

  動詞作名詞 生: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段落分層

  第一層(從開頭到“舍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舍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于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茍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這里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到極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為就會失去準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喪失殆盡。因為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舍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鐘”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鐘”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里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鐘”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鐘”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鐘”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鐘”更重要。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后,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魚我所欲也翻譯3

  魚我所欲也英文翻譯:

  Fish I want to do

  魚我所欲也重點知識:

  作家作品:

  本文選自《孟子·告子上》,題目是編者加的。《孟子》是記錄戰國時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軻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學、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的書,現存七篇。孟子(約公元前372~前289),名軻,字子輿,鄒縣人。戰國時儒家學派的重要代表人。孟子的核心思想是“仁義”,主張行仁政,強調“民貴君輕”,重視人民。在人性的問題上,他提出“性善”論,他認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這些“善性”喪失,就能從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禮智”。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付權勢。在本文中他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后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歷史上許多仁人志士都將其作為行動的準則。二、重點字詞: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珍貴的食品。

  2、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指的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3、辟:同“避”躲避。

  4、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義。

  5、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在這里指代辦法。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由是則生而又不用也:通過某種辦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8、非獨:不單,不僅。

  9、喪:喪失。

  10、豆:古代一種木制盛食物的器具。

  11、呼爾而與之:(輕蔑地)呼喝著給他(吃)。爾,助詞。

  12、蹴cù:用腳踢。

  13、不屑:認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14、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種的俸祿如果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它。萬鐘,豐厚的俸祿。鐘,古代的量器。則,連詞,這里表示假設,翻譯成如果。辯,同“辨”。

  15、何加:(有)什么益處。

  16、所識窮乏者: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

  17、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動詞。

  18、與:同“歟”,語氣詞。

  19、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同“向”,原來,從前。

  20、已:放棄,停止。

  21、本心:本性,天良。

  22、是故:所以

  23、能:保持

  24、舍生而取義者也:而,表并列

  25、患:災禍

魚我所欲也翻譯4

  《孟子》是記載孟子及其學生言行的一部書。

  孟子(約前372—前289),名軻,字子輿,戰國中期皺國(今山東皺縣東南人),離孔子的故鄉曲阜不遠。是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學說的繼承者,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

  孟子的出生距孔子之死(前479)大約百年左右。關于他的身世,流傳下來的已很少,《韓外傳》載有他母親“斷織”等故事,《列女傳》載有他母親“三遷”和“去齊”等故事,可見他得力于母親的教育不少。據《列女傳》和趙岐《孟子題辭》說,孟子曾受教于孔子的孫子子思。但從年代推算,似乎不可信。《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說他“受業子思之門人”,這倒是有可能的。無論是受業于子思也罷,孟子的學說都受到了子思的影響。所以,荀子把子思和孟子列為一派,這就是后世所稱儒家中的思孟學派。

  和孔子一樣,孟子也曾帶領學生游歷魏、齊、宋、魯、滕、薛等國,并一度擔任過齊宣王的客卿。由于他的政治主張也與孔子的一樣不被重用,所以便回到家鄉聚徒講學,與學生萬章等人著書立說,“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今天我們所見的《孟子》七篇,每篇分為上下,約三萬五千字,一共二百六十章。但《漢書。藝文志》著錄“孟子十一篇”,比現存的《孟子》多出四篇。趙岐在為《孟子》作注時,對十一篇進行了鑒別,認為七篇為真,七篇以外的四篇為偽篇。東漢以后,這幾篇便相繼亡佚了。

  趙岐在《孟子題辭》中把《孟子》與《論語》相比,認為《孟子》是“擬圣而作”。所以,盡管《漢書。文藝志》僅僅把《孟子》放在諸子略中,視為子書,但實際上在漢代人的心目中已經把它看作輔助“經書”的“傳”書了。漢文帝把《論語》、《孝經》、《 孟子》、《爾雅》各置博士,便叫“傳記博士”。到五代后蜀時,后蜀主孟昶命令人楷書十一經刻石,其中包括了《孟子》,這可能是《孟子》列入“經書”的開始。后來宋太宗又翻刻了這十一經。到南宋孝宗時,朱熹編《四書》列入了《孟子》,正式把《孟子》提到了非常高的地位。元、明以后又成為科舉考試的內容,更是讀書人的必讀書了。

  歷代為《孟子》作注釋比較重要的有東漢趙岐的《孟子》注和宋代朱熹的《孟子集注》。清代的焦循總結了前人的研究成果撰成《孟子正義》一書,是集大成的著作。

  孟子生活的戰國中期較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更為變亂,社會更加動蕩不安。同時,思想也更加活躍正當“百家爭鳴”的時代。所以,孟子一方面繼承了孔子的政治思想和教育思想等,另一方面又有所發展,形成了自己的政治和學術思想。同時,在與墨家、道家、法家等學派的激烈交鋒中,孟子維護了儒家學派的理論,也確立了自己在儒學中的重要地位,成為僅次于孔子的正宗大儒。隨著儒家地位的不斷提高,孔子被尊為“圣人”,孟子也被稱為“亞圣”。

  與論語一樣,《孟子》也是以記言為主的語錄體散文,但它比《論語》又有明顯的發展。《論語》的文字簡約、含蓄,《孟子》卻有許多長篇大論,氣勢磅礴,議論尖銳、機智而雄辯。如果說《論語》給人的感覺是仁者的諄諄告誡,那麼《孟子》給人的感覺就是侃侃而談,對后世的散文寫作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魚我所欲也翻譯5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全文翻譯: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對照翻譯: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翻譯6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9.下面各句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死亦我所惡惡:兇惡

  B.蹴爾而與之蹴:用腳踢

  C.妻妾之奉奉:侍奉

  D.是亦不可以已乎已:停止,放棄

  10.下面句子中加點的詞,不是通假字的一項是

  A.二者不可得兼B.故患有所不辟也

  C.所識窮乏者得我與D.多為身死而不受

  11.下面對選文的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作首認為,在“生”和“義”無法兼顧的情況下,應該“舍生而取義”。

  B.作者所倡導的重“義”之心,只有圣賢才具有,普通人是沒有的。

  C.作者認為,乞人不屑“蹴爾而與之”的救命食物,是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D.文中的對偶句和排比句,使文章讀起來節奏感強,并且富于文采和氣勢。

  參考答案

  9-11 A A B

  參考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寧愿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

魚我所欲也翻譯7

  原文: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

  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

  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

  鄉 通 向;

  辟 通 避)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釋:

  1、 選自《孟子·告子上》。

  2、 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3、 患:禍患,災難。

  4、 辟:通“避”,躲避。

  5、 如使:假如,假使。

  6、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 勿喪:不丟掉。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并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并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于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并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舍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么關系。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舍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于斯焉。”(《四書章句集注》)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魚我所欲也翻譯8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鮮魚,是我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東西。(如果)兩樣東西不能一齊得到,(只好)放棄鮮魚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義不能夠同時得到,(只好)犧牲生命來保住正義。生命本是我喜歡的,(可我)喜歡的東西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厭惡的,(可我)厭惡的東西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所以(遇到)災禍也不躲避呀。如果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沒有比死亡更厲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開禍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種不義的手段就可以茍全生命,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靠某種不義的門道就可以避免禍患,有的人卻不肯去干。這樣看來,喜歡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東西,不僅僅有道德的人有這種精神,每個人都有這種精神,不過有道德的人能夠最終不喪失掉罷了。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米飯,一盅肉湯,得到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餓死。(可是)惡聲惡氣地遞給人家,(就是)過路的(餓漢)都不會接受;踩踏過才給人家,討飯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有人對優厚的俸祿卻不區別是否符合禮義就接受它。那優厚的俸祿對于我有什么好處呢?(只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認識的貧困的人感激我嗎?過去寧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去做這種事;過去寧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為了妻妾的侍奉卻去做這種事;過去寧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為了所認識的貧困的人感激自己卻去做這種事:這種不符合禮義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本性。

  【注釋】

  [1]選自《孟子·告子上》。

  [2]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3]患:禍患,災難。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喪:不丟掉。

  [8]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

  [9]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10]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他。爾,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

  [11]蹴(cù):用腳踢。

  [12]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13]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

  [14]辯:通辨,辨別。

  [15]何加:有什么益處。

  [16]奉:侍奉。

  [17]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

  [18]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了不接受(施舍)。鄉,通向,從前。

  [19]已:停止,放棄。

  [20]本心:天性,天良。

  【藝術特色】【主旨】【內容思想】

  《孟子語錄》(以下簡稱《孟》)是一篇傳統的語文教材,也是《孟子》一書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僅很多教師在教學時誤把舍生取義當作《孟》文的中心論點,而且不少教參和新編教材也多有此誤。其實,舍生取義既不能統攝《孟》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也不能與《孟子》全書,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內容相吻合。<孟子>是記錄戰國時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軻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學,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的書,現存七篇,261章。

  《孟》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孟》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為一個比喻,借以說明我舍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于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作用。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并不能證明人就能舍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容和結構的。可見,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幾句話中。后面幾句中的舍生取義、不為茍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前后,進行回環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證明舍生取義。而是用舍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茍得)為論據證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接著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后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饑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通過把向為身死而不受與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喪失罷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論點得以充分論證后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實批判性。

  通過分析《孟》文的結構和材料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孟》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者的行為作論據,通過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論點的。

  從《孟》文的出處看,《孟》是《孟子》一書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書對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論。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統地,全面地,集中地闡明了人性善的哲學觀: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猶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緊接著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來有繁茂的樹木為喻,說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為,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善的本心,只是因為它像牛山上的樹木那樣被砍伐殆盡了。正是這樣,第十章《孟》與以上諸章在思想內容上一脈相承,論證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只有這樣確認人皆有本心為《孟》文的中心論點,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書的思想內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確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學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藝術風格,才有利于把它作為論說文的范文進行教學。

  這篇文章選自《孟子·告子上》,它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什么是義呢?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樣提出和論證他的主張呢?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在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為什么要舍生取義呢?孟子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以上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不過,上面的論證只是講道理。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可見,孟子寫這段話是有根據的。所惡有甚于死者,當面忍受別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這種現象該如何解釋呢?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鐘是古代的計量單位,六斛四斗為一鐘,萬鐘指豐厚的俸祿。為什么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現在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不是可以罷休了嗎?

  朱熹在《四書集注》中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以頃刻而不省察于斯焉。朱熹的評語很有道理。有些人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敗的危難之際,能夠寧死不屈、舍生取義,而在革命成功、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時,卻不顧廉恥、不擇手段地追名逐利,甚至違法亂紀為親戚朋友謀取私利,這不就是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嗎?他們確實是喪失了原來的立場和品德。因此,孟子指責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不但對當時的黑暗政治和污吏有揭露和批判意義,而且也提醒后人應該時時刻刻警惕和反省自己,不要貪圖爵祿而干不合禮義的事情。不過,孟子說: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他認為每個人一生下來就具有仁、義、禮、智等善心,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是后來失其本心,這樣解釋沒有強調后天教育和社會環境對人的影響,是他的唯心主義性善論的表現。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見《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孟子》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魚我所欲也翻譯9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辟 通 避)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亦:也。欲:想要。兼:同時具有。舍:舍棄。取:選取。甚:超過。于:比。故:所以,因此。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惡:厭惡。患:禍患,災難。辟:通“避”,躲避。如使:假如,假使。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莫:沒有。則:那么。凡:凡是,一切。得生:保全生命。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為:做。而:但是。是故:這是因為。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是:此,這樣。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則:就。弗:不。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蹴:用腳踢。而:表修飾。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歟 通 與;鄉 通 向;辟 通 避)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構,后置。宮室:住宅。奉:侍奉。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與:通“歟”,語氣助詞。鄉:通“向”,從前。已:停止,放棄。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亦:也。欲:想要。兼:同時具有。舍:舍棄。取:選取。甚:超過。于:比。故:所以,因此。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惡:厭惡。患:禍患,災難。辟:通“避”,躲避。如使:假如,假使。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莫:沒有。則:那么。凡:凡是,一切。得生:保全生命。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為:做。而:但是。是故:這是因為。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是:此,這樣。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則:就。弗:不。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蹴:用腳踢。而:表修飾。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歟 通 與;鄉 通 向;辟 通 避)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構,后置。宮室:住宅。奉:侍奉。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與:通“歟”,語氣助詞。鄉:通“向”,從前。已:停止,放棄。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亦:也。欲:想要。兼:同時具有。舍:舍棄。取:選取。甚:超過。于:比。故:所以,因此。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惡:厭惡。患:禍患,災難。辟:通“避”,躲避。如使:假如,假使。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莫:沒有。則:那么。凡:凡是,一切。得生:保全生命。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為:做。而:但是。是故:這是因為。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是:此,這樣。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則:就。弗:不。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蹴:用腳踢。而:表修飾。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歟 通 與;鄉 通 向;辟 通 避)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構,后置。宮室:住宅。奉:侍奉。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與:通“歟”,語氣助詞。鄉:通“向”,從前。已:停止,放棄。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翻譯10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ì),一豆羮(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與(yú)?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我就會放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我就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超過生命的,那么可以憑借來保全生命的做法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災禍的事情為什么不做呢?那么有辦法求生但是卻有人不采用這個做法,那么可以借此來躲避災禍卻有人不這樣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就是義),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東西(就是不義)。不僅僅有才能的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不丟掉它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他,過路的饑民都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輕視它。不管是否符合禮與義就接受優厚的俸祿,這高位俸祿對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為了住宅的華美,得到妻妾的侍奉,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愿身死也不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愿身死也不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愿身死也不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卻為了讓我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本性。

魚我所欲也翻譯11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翻譯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魚我所欲也翻譯12

  閱讀下面兩個語段,完成小題。

  (一)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孟子《魚我所欲也》)

  (二)孟子曰:說①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②。堂高數仞,榱題③數尺,我得志,弗為也。食前方丈,侍妾數百人,我得志,弗為也。般樂飲酒,驅騁田獵,后車千乘,我得志,弗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④也。吾何畏彼哉?”

  (孟子《說大人,則藐之》)

  【注】①說(shul),游說,向……進言。②巍巍然:高高在上的樣子。③榱(cuī)題:指屋檐的前端。④古之制:古代的禮樂制度。

  15、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非獨者有是心也 是心:這種心

  B、故不為茍得也 茍得:茍且偷生

  C、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如使:假如,假使

  D、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萬鐘:高官厚祿

  16、把下面語句翻譯成現代漢語。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17、孟子善于將抽象難懂的道理化為具體形象的事物進行論證,請結合語段(一)第一段內容進行具體分析。

  18、“文以載道”,語段(一)和語段(二)都閃耀著孟子思想的光輝。請結合語段內容,分析兩個語段中孟子觀點的異同。

  【答案】15、A16、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禍患,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17、示例:文章開頭用“魚”和“熊掌”類比“生”與“義”,用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例子引出應當“舍生取義”的觀點。作者將“舍生取義”的道理化為“魚”和“熊掌”的形象進行論證,使讀者更易接受這一道理。

  18、相同點:不為名利地位所動,不貪圖物質享受;不會為了個人的享樂而放棄自己的本心。不同點:語段(—)強調舍生取義;語段(二)強調不在權貴面前低三下四,保持自己的人格尊嚴。

  【解析】

  【分析】

  參考譯文:(甲)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乙文)孟子說:“游說諸侯,就得藐視他,不要在意他高高在上的樣子。殿基幾丈高,屋檐幾尺寬,我得志的話,不會這樣做。滿桌的美昧佳肴,侍奉的姬妾有幾百人,我得志的.話,不會這樣做。盡情飲酒作樂,馳騁射獵,隨從的車輛上千輛,我得志的話,不會這樣做。他所做的,都是我所不做的;我所做的,都是符合古代制度的,我為什么要害怕他呢?”

  【15題詳解】

  理解詞語的含義時要注意文言詞語的特殊用法,如通假字、詞類活用、一詞多義和古今異義,能結合具體語境來準確辨析即可。涉及的詞語都是常見的文言實詞。解答時要聯系上下文,根據語境做出判斷。是心:這種本性。

  【16題詳解】

  要求學生一定要先回到語境中,根據語境讀懂句子的整體意思,要找出關鍵實詞、虛詞,查看有無特殊句式,如判斷句、倒裝句(賓語前置、狀語后置)、被動句、反問句等。運用“留”“刪”“調”“換”“補”的方法,直譯為主,意義為輔。重點字詞:“辟”躲避;“患”,禍患;“為”,采用。

  【17題詳解】

  要求學生結合比喻論證的論證方法分析。文章開頭用“魚”和“熊掌”類比“生”與“義”,生動形象的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作者將“舍生取義”的道理化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結論,進行比喻論證,使讀者更易接受這一道理。

  【18題詳解】

  要求學生在理解文本的基礎上分析。相同點:“本心”指“最初的心、本性、良心”等沒在語段(一)中表現為面對“富貴和貧賤”不改初衷,是“舍生取義”之心。語段(二)中“本心”可理解為“威武不能屈”之心。作者堅守個人內心固有的道德,不受外界環境的影響,向位高顯貴的人說話時不卑不亢,這就是不失本心的做法。不同點:語段(一)強調舍生取義;語段(二)強調不在權貴面前低三下四,保持自己的人格尊嚴。

  【點睛】翻譯文言語句是文言文閱讀的必考題。文言語句的翻譯一般有兩種方法,直譯和意譯,應該在直譯的基礎上意譯。首先,在草稿上把關鍵的字詞的意思解釋出來(直譯);然后,將句子的大致意思寫出來(意譯)。二是文言文中有些特殊句式(如主謂倒裝、賓語前置、狀語后置等倒裝句)和現代漢語的語序不一樣,翻譯時要作適當的調整。

魚我所欲也翻譯13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的文言文翻譯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舍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舍棄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追求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這種方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 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那是因為他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是圣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圣人沒有失去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四處游歷的人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見了高位厚祿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處而喪義),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好處);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妻子與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嗎?(如果這樣做了,)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天性。

  魚我所欲也的鑒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軻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軻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軻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軻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軻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軻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軻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軻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軻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軻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魚我所欲也翻譯14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先秦·孟子及其弟子《魚我所欲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因此有災禍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辦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食物,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會餓死。如果盛氣凌人地呼喝著給他吃,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就連乞丐也會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愿接受,現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愿接受,現在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愿接受,現在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釋

  亦:也。

  欲:喜愛。

  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舍:舍棄。

  取:選取。

  甚:勝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惡:厭惡。

  患:禍患,災難。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莫:沒有。

  則: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為:做。

  而:但是。

  是故:這是因為。

  非獨:不只,不僅非:不獨:僅。

  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是:此,這樣。

  心:思想

  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則:就。

  弗:不。

  得:得到。

  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蹴:用腳踢。

  而:表修飾。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辯:同“辨”意為辨別。

  何加:有什么益處。何介詞結構,后置。

  宮室:住宅。

  奉:侍奉。

  窮乏者:窮人。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與:同“歟”,語氣助詞。

  鄉:同“向”,先前、從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和》,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時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避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事了舍生取義的意義。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事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不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不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不得生者何不避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不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事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不避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避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不避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

  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避也,由是則可不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事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不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避;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不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不,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事,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避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避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不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避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不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不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不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避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不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

  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和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不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不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避,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避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避一句就可不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避比喻,本篇不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不“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避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魚我所欲也翻譯15

  原文:

  魚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翻譯: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注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舍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選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取:求取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于:比。

  5、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愿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里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萬鐘,這里指優厚的俸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24、 何加:有什么益處。加:增加。

  25、為:為了。下文“鄉為”“今為”的“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于嗎。

  28、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30、 已:停止,放棄。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孟子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孟子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孟子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孟子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魚我所欲也》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突出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魚我所欲也》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突出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孟子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孟子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魚我所欲也》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魚我所欲也》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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