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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系統方案

時間:2023-01-16 13:14:13 方案 我要投稿

績效考核系統方案范文(精選6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績效考核系統方案范文(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績效考核系統方案范文(精選6篇)

  績效考核系統方案1

  為規范鹿寨縣寨沙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全鎮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績效工資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市、縣有關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鉤、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事業單位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健康發展。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的在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本方案。

  未經編制部門核編及組織人事部門正式辦理手續的各類人員,暫不列入本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

  四、績效工資構成及分配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對干部職工工作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事業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各崗位層級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平均標準減去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部分的總額(即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的總和。

  (一)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平均標準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的差額構成,根據年終考核結果按半年發放一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主要考核貫徹落實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寨沙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以及完成單位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效。連續請病假、事假等非國家規定帶薪休假超過一個月(含1個月),扣發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參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年終一次性績效獎勵標準實行,根據年終考評結果一次性發放。

  (三)經組織批準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

  (四)30天內請事假累計15天及以上者,停發一個月崗位津貼;病假2個月以內的按100%發給;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至6個月以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100%;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80%;請病假、事假不超過一個月的.按《寨沙鎮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規定執行。

  (五)新聘用、調入人員,凡按規定辦完編制、人事相關手續的,可從當月起執行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崗位津貼。

  (六)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婚、喪、產假期間崗位津貼照發。

  (七)工作人員受記大過處分且在處分期的,其崗位津貼按90%發給;受降職處分的,按降職后的職務發給崗位津貼;受撤職處分的,從撤職的下月起按重新確定崗位的崗位津貼標準發給。

  五、分配辦法:

  根據當月工作人員崗位系數、考核系數、系數基數等進行分配。(個人獎勵工資額=崗位系數×考核系數×工作月份)。

  六、分配計數辦法:

  (一)、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計數辦法

  1、崗位系數:按全區統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津貼分配系數。

  2、考核系數:按《寨沙鎮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考核結果為依據,分三個等次:考核分值95-100分,崗位津貼按1.0系數計算;考核分值90-94分,崗位津貼按0.9系數計算;考核分值90分以下,崗位津貼按0.8系數計算。

  3、工作月份:即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

  (二)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計數辦法

  按職務崗位和年度鹿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分三個等次(同時符合兩項的,只享受一項,就高不就低計數):事業單位領導職務按1.2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按1.1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合格等次的,按1.0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0.8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按0.5系數計算。

  扣發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經考核兌現后其余部分金額,由事業單位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自主統籌安排。

  績效考核系統方案2

  為規范榕江縣生態移民局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省、州、縣有關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科學考核,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工作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和自我發展能力。

  二、分配原則

  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多勞多得、優質優酬的原則,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將干部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與崗位職責、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直接掛鉤,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結合年度考核和平時表現,自主決定本單位內部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法,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三、實施范圍

  榕江縣生態移民局下屬事業單位在崗在編全體工作人員

  四、成立績效工資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龍安貴

  副組長:

  成員:

  考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陳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張曉斌同志任副主任,具體負責考核工作。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方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全額事業單位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年考核,一年發放。

  六、獎勵性績效考核內容及工資分配

  獎勵性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對職工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由于我局全額事業人員較多,對全額事業人員年度考核結果

  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優秀”等次比例為總人數的20%,被處罰等次(排名靠末的人員)比例為總人數的30%。處罰金額為被處罰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獎勵金額由被處罰對象所扣金額總和平均分配給“優秀”等次的人員。

  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一)民主測評考核(占總分的70%)

  考核總分(100分),考核內容圍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開展測評。具體內容包括是否按時上下班;是否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工作有交叉時是否積極主動配合其他股室或人員完成任務;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熱情,是否積極參加由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是否認真、準確、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等。本著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局領導考核評分比例占60%,干部職工互評考核評分比例占30%,干部自評占10%。

  (二)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占總分的30%)

  1.信息任務方面(分值:10分)

  (1)信息考核任務:信息每人每月1篇;簡報每人每月1篇;熱點問題、基層難點問題、民生問題、行業問題等選題每股室每周1篇(股室不完成的,按照每人每周未完成1篇);局領導班子成員、股級干部每人每年1篇調研信息;每人每年必須被縣級以上媒體、網站等采用2篇。

  (2)報送信息格式嚴格按照《黨委信息寫作格式(僅供參考)》要求進行書寫,所有信息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過關后,統一報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上報縣委辦信息股。

  完成任務數量,以辦公室統計臺賬為準。

  2.重大工作完成方面(分值:10分)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需要報送的重要材料以及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或完成質量不高被縣級通報的一次扣1分,被州級通報的一次扣2份,被省級通報的一次扣3分,受到處分的一次扣2分。

  3.考勤方面(分值:10分)

  全體干部職工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無故遲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無故曠工的每人次扣0.5分,請假(包括事假、病假——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的不計入)累計天數超出干部職工應享受全年的公休假外,超出一天扣0.2分。休假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加分事項

  在工作中,被上級表揚和獎勵的(以文件和報刊為準),對當事人予以加分。

  (1)受中央、省、州、縣表彰和獎勵的,當事人分別按等次加8分、5分、3分、1分。

  (2)全體干部職工應積極向上級投稿宣傳我縣的移民工作,被中央、省、州、縣采用的,分別加1分、0.5分、0.3分、0.2分。

  按照單位職工的評議結果,由領導小組審查后提交局班子會研究決定執行。

  績效考核系統方案3

  為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據婺府辦字[20xx]55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分配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堅持按勞分配、優績優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促進單位干部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推進科研生產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根據婺府辦發[20xx]55號文件規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由清理核查、規范后確定的津貼補貼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即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構成。

  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崗位原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與分配

  (一)績效工資的構成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體現崗位職責因素,按其相對應的主要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系數分配,個人計算方法為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60%÷單位平均崗位系數×個人崗位系數。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實際從事工作崗位的工作量、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分配發放。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及發放辦法

  基礎性績效工資,分配見表(附件),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及發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鎮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40%,年終一次性發放。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標管理方案規定執行,由考核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考核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辦法執行,考核合格者,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出現以下情況者,部分發放或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1、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未完成崗位年度工作任務,對單位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扣除1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2、違法綜治條例和計生條例,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扣除10%基礎性績效工資。

  3、在職人員未經單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職或進行其他有償服務,經教育無效的,第一個月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從第二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分配辦法執行。

  4、病事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以下規定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1)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2)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9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發放。長期請病假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3)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月基礎性績效工資÷21.75天);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

  5、受行政刑事處分人員待遇問題:

  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處罰期間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停發離退休生活補貼。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原享受標準繼續發放,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6、長期請假人員不發放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必須在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1、考核內容:參照《思口鎮政府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2、考核辦法及獎懲措施

  (1)考核辦法: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按照《思口鎮政府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設一、二、三檔,其中一檔6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的前6名,第6名并列的相應增加,一般人數不高于事業正式職工總數的15%),三檔3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最后的3名,倒數第3名并列的相應增加。其余的都歸入第二檔。

  (2)獎懲措施

  ①設立獎勵性績效工資系數,第一檔系數為1.1,第二檔系數為1,第三檔系數為0.9。

  ②上級表彰人員的獎勵不計入單位績效獎勵總數。

  ③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未完成崗位年度工作任務、對單位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違反綜合條例和計生條例、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扣除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④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第三檔計算,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組織實施

  1、思口鎮政府成立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組織指導績效考核工作,監督實施過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分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委員余鳴森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王中杰、莊莉、周琳等組成。

  2、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經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修改后,形成初步實施方案,向全體事業干部職工公示。在充分聽取意見后,將合理性意見提交領導小組,對方案再次進行修改后形成單位正式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經鎮黨委、政府審核通過后報縣績效辦審批,批準后即可執行。

  注:由于每年達到稱職評審條件的職工均要申報專業技術職稱,造成每年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平均系數也會改變,因而每年每位職工績效工資的總額也有所不同。

  績效考核系統方案4

  根據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25號令)和《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甘人社廳〔20xx〕60號)、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以及市縣人社部門有關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發揮獎勵性績效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單位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縣財政撥款的全額事業管理人員。

  二、分配原則

  1.在績效工資分配形式上,建立總量宏觀控制、加大崗位考核兌現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崗位目標考核上,建立崗位目標考核、擴面目標考核和綜合目標考核的立體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結果,實現量化考核,確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績效工資分配兌現上,建立重工作目標、重工作實績、重爭先創優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合理拉開分配檔次,保證收入分配客觀公正、科學合理。

  三、績效工資分配

  按照績效工資分配的要求,為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強化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績效機制,適當拉開分配檔次,實行績與效掛鉤,按分配工資的總額和個人基本績效工資為基礎,以量化分數來進行分配,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獎勵性績效工資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干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由于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納入績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個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成考核領導小組,對事業干部進行績效工資考核評分,從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陪產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抽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長期病休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要求

  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的精神執行,或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研究確定。

  績效考核系統方案5

  根據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財政局《關于優化直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景人社發〔20xx〕231號)文件精神及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在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建立體現人才價值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縣統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考核對象

  普查中心全體干部。

  三、組織保障

  成立景泰縣統計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扶海,副組長趙中瑞、廖玲月,成員張國鈞、李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統計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局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時間

  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確定績效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經績效工資分配領導小組評審后,報縣人社、財政部門核準,半年發放一次。

  五、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績效工資總量為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績效工資標準和各崗人數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并隨工資標準調整和人員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規范性津貼補貼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規范性津貼補貼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工作實績和出勤情況考核后,半年發放一次。

  六、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考核職工工作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對職工工作作風、政治表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效率、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分別由領導干部與全體干部職工對干部職工進行評議和民主測評。領導干部測評分值比例為70%,全體干部職工測評評分值比例為30%,測評結果為兩項得分相加。設立100分,其中職業道德15分、出勤情況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實績30分,廉潔情況10分。

  職業道德包括愛崗敬業,工作熱情,遵紀守法,遵守單位規章制度等;出勤情況以辦公室統計結果為準;工作能力以干部職工的決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創造能力為主;工作實績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廉政情況主要考查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有無吃拿卡要等行為

  七、考核內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實效,采取簡便宜行,易于操作,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單項與綜合相結合,考核要充分聽取本人,其他職工以及相關人員的意見,其他人員及相關人員測評等方法進行。

  (二)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隨時進行,年度考核在年末進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結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以年度考核為主,考核結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準備。考核前夕,我局將確定專人負責、考核小組安排具體考核工作,被考核對象按要求撰寫書面述職報告,并對照考核內容自查。

  2、公開述職。所有考核人員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總結匯報,由分管領導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等次。

  3、民主測評。在聽取考核對象述職匯報的基礎上,統一對全體考核對象以表格的形式進行民主測評,測評表的發放、收繳、統計和匯總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

  4、調查核實。由考核組負責,按照本人述職情況,對考核對象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核實,并評分。

  5、領導評議。由我局領導班子對干部職工進行評議打分。

  6、統計匯總。由考核組成員根據逐項考核結果,綜合考核得分,匯總結果。

  7、通報考核結果。

  八、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20個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對年度或半年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同期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0%、30%、50%、60%、70%、80%、100%。

  5、對因工作嚴重失職或瀆職,對違反法律、法規,且被公安、司法機關處理的,扣除同期績效工資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扣發同期績效工資。

  7、借調出的干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8、經單位批準長期病休的按同職級人員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9、病假人員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九、工作要求

  實施績效工資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保存有原始依據,考核量化分數及結果應告知被考核人員并在局單位公示欄公示,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

  十、其他事項。

  (一)考核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辦法實施考核。

  (二)不準拉幫結派,嚴禁不利于團結的行為。

  (三)不準弄虛作假,謊報、瞞報考核數據和工作情況。

  (四)本方案由局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績效考核系統方案6

  為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全鎮村(社區)干部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一步激發村(社區)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增強村(社區)干部憂患意識和競爭意識,推進能者上庸者下,強化監督管理,密切干群關系,轉變干部作風,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正派、素質優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區)干部隊伍,通過實施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考核,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本辦法所針對考核對象為現任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不含上級選派、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干部。

  二、考核內容

  對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進行考核,干部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村(社區)主職干部工資、社區副職干部工資,發放60%基本工資,拿出40%的工資作為績效工資;村副職干部工資,宜城市財政撥發的工資作為基本工資〔農經站長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職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資部分(9120元)全部作為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考核由民主測評考核、綜治信訪考核、黨紀政紀處分考核三個部分組成。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著重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學、全面、準確。

  (一)民主測評考核。民主測評考核共分九大指標,分別是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學習情況、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廉潔自律、宣講政策、工作紀律、社會穩定,滿分100分。

  1.民主測評考核結果作為個人評先表模、干部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

  2.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95分及以上為優秀,60-95分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根據民主測評情況,考核優秀的村(社區)干部發放全額績效工資;對考核良好的村(社區)干部,按得分×績效工資÷100發放績效考核工資;對考核不合格的不發績效考核工資。

  3.對民主測評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區)干部,并由鎮黨委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社區)干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鎮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后拒不辭職的,可由鎮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對村(社區)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考核結果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質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動搖;

  2.對承擔的工作被“一票否決”或造成嚴重失誤;

  3.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4.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無理取鬧,造成嚴重后果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長期不在崗,擾亂村(社區)組織正常工作秩序的;

  6.嚴重影響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7.因其它原因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綜治信訪考核。對于村(社區)主職干部,本年度內轄區村(居)民發生集體上訪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發生個人上訪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為止。因村(社區)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陽市級及以上信訪,扣除相關負責干部一次100元,扣完為止。

  (三)黨紀政紀處分考核。本年度內村(社區)主職干部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者行政警告處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記過或者黨內警告處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績效工資;本年度內村(社區)副職干部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者行政警告處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記過或者黨內警告處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績效工資;

  三、考核程序

  全鎮共組織15個考核組對村(社區)干部進行績效考核,其中,綜治信訪結果由綜治辦、信訪辦提供,黨紀政紀處分結果由紀委提供,考核時間為20xx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結果由各考核組于20xx年2月1日上報鎮組織辦。

  1.考核準備。鎮黨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組,培訓考核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預告。

  2.召開考核會議。會議由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召集,鎮考核組組長主持并作動員講話。參會人員包括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社區網格員、部分群眾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區)的兩代表一委員。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3.兩委班子成員述職。主要總結本年度村(社區)班子及本人的履職情況、廉潔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測評。向參會人員發放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票,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5.調查核實。如遇考核中群眾反映較大、情況比較復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和定性。

  6.匯總上報測評結果。考核組現場匯總測評結果,填好匯總表,封存原始測評票,考核組成員簽字確認,連同兩委班子的述職述廉報告一并上交組織辦。

  四、考核結果運用

  根據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考核、綜治信訪考核及黨紀政紀處分匯總結果,鎮黨委召開會議,確定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發放標準。

  五、考核要求

  1.傳達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及時召集班子成員,傳達干部績效考核目的、內容、程序等,并做好相關思想工作。

  2.準備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做好謀劃,提前與考核組進行溝通聯系,確定考核時間;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要提前起草好述職述廉報告,安排專人負責,親自把關,親自審核。

  3.組織好參會對象。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通知好參會對象,確保參會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

  4.準備好開會場所。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安排好會議室,打掃好室內衛生,座位干凈整齊。

  本實施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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