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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時間:2023-09-30 21:35:11 方案 我要投稿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通用19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通用19篇)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

  為激勵、督促教師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打破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激勵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本著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考核細則:

  本細則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教師的德(20分)、能(30分)、勤(10分)、績(40分)四個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現(20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此項不予記分,實行一票否決。

  1、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在教師中發現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嚴重抵觸的言論或參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者;

  2、違紀違法受到治安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者;

  3、對學校有建議,不積極與學校直接溝通,致使學校形象嚴重受損者。

  4、由于失職給學校或師生造成嚴重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5、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響團結者;

  6、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嚴重損害學校形象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先選優,扣除該項分值的1/3。

  1、偶有體罰行為,或隨意停學生的課造成不良影響者;

  2、有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現象,或歧視后進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3、在學生中亂收費,造成不良影響者;

  4、確有矛盾糾紛需逐級上報學校,如因私自解決方法不得當,致使學校形象受損者;

  5、應參加的集體活動、會議或學習,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每學期累計達兩次(含兩次)以上者;

  6、無故曠課四節(含四節)以上,或其他有損教師形象者;

  (三)下列工作實行量化積分。

  1、服從分配,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遇事不推諉,履行工作職責不存在有力不使的現象,否則一次扣2分。

  2、有創新意識,如果有合理化建議要積極與學校直接溝通交流,如被采用每次(項)加0.2分,最高分值2分。

  3、嚴禁上課時在教室內打電話,如確有緊急或重要事情,請到教室外接聽,違者每次扣1分。

  二、業務能力(30分)

  1、思想工作細致,能根據具體情況不分班級,不分學校內外隨時對學生進行教育,目睹學生違反紀律,沒有及時給予教育的行為。(以校內外人士反映,經查實為依據),一次扣除1分。

  2、各教研組活動每學期不少于2次,根據計劃合理組織,每少活動一次,則從教研組長該項分中扣除2分。

  3、各教師參加教研組活動無記錄一次扣除0.5分。

  4、自愿承擔公開課、示范課、研討課、學科教育講座等教研活動一次校級記4分。 若某次教研活動無人自愿承擔,則由教研組長指定人選,推委者從該項分中扣除1.5分,若是教研組指定的一次加2分。

  5、計算方法:用教學常規目標考核分值x30分得到該教師的業務能力得分。再從該得分中扣減1-4條的應扣分,從而得到該教師的業務能力的最后得分。

  三、出勤(10分)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管哪位教師,因私事要離校外出,必須與領導請假,并寫出請假條。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否則仍視為未請假。按曠課論處。

  2、曠工一課時扣0.5分;病、事假每課時扣除0.1分(住院治療和規定的婚、喪、產假及公事除外)。

  3、上班無故遲到一次扣0.2分,早退每一次扣除0.3分。

  4、凡一學期全勤者另加5分。(全勤指一學期無調課、無請假、無遲到、無早退、無曠工等現象出現,公假除外)

  四、工作績效(40分)

  以學校的業務考核辦法中的教學效果計算方法進行量分(鞏固率10分,合格率5分,平均分20分,優良率5分。) 具體的計算方法:

  1、鞏固率:任課班級為所在學校最高鞏固率的計10分,低于最高鞏固率的`以最高鞏固率為參照按比例量分。如某班鞏固率為100%,則計10分;鞏固率為97%,所得分為( x10)分。擔任多個班級課程的教師要按班計算,然后求出平均分作為此項分。

  2、合格率、優良率、平均分的比較在同級同科中進行比較,計算方法與鞏固率的計算方法相同。若某學科不存在優良率或合格率,合格率、優良率分值與平均分分值合并計算。教師同時擔任多個學科課程的,要分別進行計算,然后再按標準課時比例求出總平均分。

  3、平均分即教學成績在鎮組織的綜合訓練中,同學科同年級,第一名的為20分,第二名的計算辦法如下:個人得分除以第一名的成績的商乘以20分,就是第二名的成績。其它名次算法相同。

  4、總和即個人工作績效得分。

  五、績效工資分配:

  學校績效工資總額除以全體教師績效總分得出分值

  教師個人績效得分乘以分值得出個人績效工資.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2

  根據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縣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核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職責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掛鉤”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核

  (一)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量化考核實行百分考核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貼合本方案的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審核后,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核結果

  考核領導組匯總干部職工考核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后上報縣局備案,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供給真實可靠的依據。干部職工對公示的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核組提出復議,對于考核組難以答復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核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核中,作為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后,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10%津貼為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并為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核后,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執行。

  (二)核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干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范后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主要體現干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考核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干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干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為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后,剩余部分作為單位干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兌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核結果是干部職工考核周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干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x干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景,并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局、人社局。

  經縣x局、人社局審核后,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職責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干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準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核資料,切忌到考核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干部職工大會討論經過,考評細則一旦經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經過上述程序經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局認為貼合規范程序的,予以審批,并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干部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資料,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景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景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職責。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績效考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縣、鄉服務單位要切實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組織廣大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讓每一名干部職工都明白,實行績效考核分配是國家用來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一種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屬于干部職工個人,只是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人頭、職稱等進行了測算。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縣鄉服務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職能和任務,對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核定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核細則,由單位團體研究后,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經過報縣局批準后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縣鄉服務單位要嚴肅績效考核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職責,不按規定程序、標準、辦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結果分配的,造成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職責追究制。考核結果及時公布,自覺理解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經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績效工資實施后,縣鄉服務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3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經過建立、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和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努力構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制度,調動和激發廣大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尊重規律。遵循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二)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考核資料,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三)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面向全體學生、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中,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四)客觀公正,統籌兼顧。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兼顧職員、教師、工勤人員的利益。

  (五)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向班主任、骨干教師傾斜,體現能者多勞,多勞多得。

  (五)政策延續,逐步完善。年度績效工資考核涉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在堅持原有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對大家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進行修訂完善。修訂項目須經教代會表決經過,方可有效。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績效工資分為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由人社部門根據規定進行發放,每月打入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制定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報人社、財政部門備案后,在人社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崗位津貼和業務考評結果劃定等次進行分配。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資料和方法

  (一)教職工的業務考核

  主要考核全體教職工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根據魯教人字〔20xx〕4號等文件規定,除去崗位津貼總量和有關獎勵外的剩余部分,依據《學年度業務考評》排序,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檔次,按照1:1:1的比例發放。檔差10元。

  (二)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資金來源于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按項目和人數預留資金。我校崗位津貼包含5個項目:班主任崗位津貼、課時津貼、教研組長崗位津貼、領導干部崗位津貼、值班執勤崗位津貼。具體考核分配標準如下:

  1、班主任崗位津貼

  根據班主任工作考核結果進行發放。主要考核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團體和團隊活動及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等情景。由學校制定班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分優秀、合格兩個檔次,按照1:1的比例,分別補貼220元/月、200元/月。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班主任主觀不作為等問題,本月班主任補貼為0元。若班主任請假超過三天,按實際在崗天數折算發放崗位津貼,扣發部分原額給代崗班主任。

  2、課時津貼

  課時津貼分兩個序列:教師序列和職員序列(業務考評在職員序列中的教師)。

  教師序列:考核標準:依據周正課課時數量,分三擋考核,檔差10元。

  一檔(60):所任學科周正課課時數大于或等于雙班語文或數學最低正課課時數(12節)的教師。

  二檔(50):所任學科周正課課時數大于或等于單班語文或數學最低正課課時數(6節)的教師。

  三擋(40):所任學科周正課課時數小于單班語文或數學最低正課課時數(6節)的教師。

  職員序列(業務考評在職員序列中的教師),分兩檔考核,檔差10元。

  一檔(40):職員序列中,年度考核名次小于或等于12的教師。

  二檔(30):職員序列中,年度考核名次大于12的教師。

  3、教研組長崗位津貼

  由學校制定教研組考核細則,對各組進行考評,分出優秀、合格等相應等次,大組長分別補貼40元/月、30元/月;小組長分別補貼20元/月、10元/每月。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教研組長主觀不作為;本組管理嚴重失誤等問題,本月教研組長崗位補貼為0元。

  4、領導干部崗位津貼

  由學校制定考核細則,對分管工作進行考核,按1:1分兩檔,分別補貼220元月、200元月。如有重大職責事故;主觀不作為;分管工作或安排的其他領導工作出現嚴重失誤的,本月領導干部崗位補貼為0元。

  5、值班執勤崗位津貼

  值班執勤津貼共計40元月。

  值班指的是雙休日及節假日;考核依據“值班要求”,凡違反值班要求,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每違反一條扣5元;造成上級領導機構通報批評等嚴重后果的,本月值班執勤津貼為0元。

  執勤指的是工作日。考核標準有三條:是否及時到崗;有無中途離崗;是否盡職盡責監管學生路隊及安全。每違反一條扣5元。

  (三)出勤獎

  1、事假(教職工因私事請假)。根據乳教字【20xx】42號文規定,教職工每學年事假不超過10天,每超一天扣20元,并取消本年度評優選先和晉升職稱資格。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取消獎勵性績效工資。連續事假5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事假前或事假后,須自行調課或安排好自我分擔的工作,1—2日內報業務副校長審批;3日以上報校長審批。

  2、病假。根據乳教字【20xx】42號文規定,教職工請病假必須提交縣以上醫療機構的病例、診斷證明,學校存檔并報送教育局審批,提交不出證明的,視為事假。教職工每學年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取消本年度評優選先和晉升職稱資格;累計超過6個月的.取消本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3、曠工:根據乳教字【20xx】42號文規定,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不服從組織調動或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履行職責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缺勤的,以上四類情景均屬于曠工。曠工每課時扣發20元,不足一課時按一課時計算,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理,取消評優選先和晉升職稱資格;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取消獎勵性績效工資。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的處理辦法依據乳教字【20xx】42號文規定執行。

  4、工作日出現遲到、早退的,每次扣5元;學校在工作日或非工作日組織的重大活動出現遲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情節嚴重的視為曠工。

  五、有關規定

  (一)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1.上一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學年內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3.經組織批準脫產學習6個月及以上的;

  4.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5.違法犯罪的;

  6.按上級文件規定不得發放的其它未盡情形。

  7.除了上述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情景外,其他違規違紀情景,可由單位決定對獎勵性績效工資進行適當扣減。

  (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見習期、初期工資的人員以及年內進出、退休等人員,其績效工資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量內根據實際工作月數等情景確定。

  (三)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原領導干部,以及經市委、市政府同意,選派到社區、計生辦工作和擔任漁船專管、紅色教育基地講解等人員,可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撥付標準進行發放。

  (四)教育系統內部之間借調、參加城鄉交流和支教的人員,工資單位可根據其實際工作單位的考評位次,參照本單位相當位次的人員標準發放。

  (五)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副書記)獎勵性績效工資,從學校績效工資總量中按有關規定預留資金,由市教育局負責考核分配。

  (六)績效獎金以上規定發放9個月,寒暑假每月每人按撥付標準發放。

  (七)方案中規定若與法律法規、上級文件政策發生沖突,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政策為準。方案未盡事宜由學校考核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和研究處理。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4

  根據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財政局《關于優化直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景人社發〔20xx〕231號)文件精神及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在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建立體現人才價值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縣統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考核對象

  普查中心全體干部。

  三、組織保障

  成立景泰縣統計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扶海,副組長趙中瑞、廖玲月,成員張國鈞、李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統計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局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時間

  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確定績效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經績效工資分配領導小組評審后,報縣人社、財政部門核準,半年發放一次。

  五、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績效工資總量為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績效工資標準和各崗人數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并隨工資標準調整和人員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規范性津貼補貼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規范性津貼補貼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工作實績和出勤情況考核后,半年發放一次。

  六、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考核職工工作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對職工工作作風、政治表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效率、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分別由領導干部與全體干部職工對干部職工進行評議和民主測評。領導干部測評分值比例為70%,全體干部職工測評評分值比例為30%,測評結果為兩項得分相加。設立100分,其中職業道德15分、出勤情況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實績30分,廉潔情況10分。

  職業道德包括愛崗敬業,工作熱情,遵紀守法,遵守單位規章制度等;出勤情況以辦公室統計結果為準;工作能力以干部職工的決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創造能力為主;工作實績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廉政情況主要考查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有無吃拿卡要等行為

  七、考核內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實效,采取簡便宜行,易于操作,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單項與綜合相結合,考核要充分聽取本人,其他職工以及相關人員的意見,其他人員及相關人員測評等方法進行。

  (二)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隨時進行,年度考核在年末進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結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以年度考核為主,考核結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準備。考核前夕,我局將確定專人負責、考核小組安排具體考核工作,被考核對象按要求撰寫書面述職報告,并對照考核內容自查。

  2、公開述職。所有考核人員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總結匯報,由分管領導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等次。

  3、民主測評。在聽取考核對象述職匯報的基礎上,統一對全體考核對象以表格的形式進行民主測評,測評表的發放、收繳、統計和匯總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

  4、調查核實。由考核組負責,按照本人述職情況,對考核對象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核實,并評分。

  5、領導評議。由我局領導班子對干部職工進行評議打分。

  6、統計匯總。由考核組成員根據逐項考核結果,綜合考核得分,匯總結果。

  7、通報考核結果。

  八、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20個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對年度或半年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同期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0%、30%、50%、60%、70%、80%、100%。

  5、對因工作嚴重失職或瀆職,對違反法律、法規,且被公安、司法機關處理的,扣除同期績效工資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扣發同期績效工資。

  7、借調出的干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8、經單位批準長期病休的按同職級人員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9、病假人員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九、工作要求

  實施績效工資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保存有原始依據,考核量化分數及結果應告知被考核人員并在局單位公示欄公示,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

  十、其他事項。

  (一)考核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辦法實施考核。

  (二)不準拉幫結派,嚴禁不利于團結的行為。

  (三)不準弄虛作假,謊報、瞞報考核數據和工作情況。

  (四)本方案由局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5

  為做好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工作,充分發揮其激勵作用,促進學校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上級規定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重崗重酬”原則。

  2、堅持“向教學一線、骨干教師、關鍵崗位傾斜”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4、堅持“科學、規范、簡便”的原則。

  二、對象及范圍

  我校事業編制內的在編在職教職工。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標準

  根據上級要求,此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調整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具體項目為:

  1、課時津貼:根據教學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實際授課時數和承擔崗位工作等為主要依據計發課時津貼。學校課時安排應以學期教學考核成績優良者優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過4節課/周,兼職人員不超過8節課/周,超出部分不記入工作量。課時津貼具體標準為:

  2、班主任津貼:學校鼓勵課時量不足的老師擔任班主任。教干原則上不擔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會同學工處、教務處聯合考察推薦,報校長室考核任命,無教學任務的教干須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據學校班主任考核辦法分類發放班主任津貼。

  3、兼職津貼:指在各部門兼職的工作人員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務中心主任,以崗位為主要依據計發津貼。

  4、教輔、工勤崗位津貼:根據上級文件精神,依據學校教輔、工勤崗位考核辦法分類發放,標準見表四。

  5、管理崗目標任務津貼: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校長目標任務津貼以不超過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5倍確定,教干以完成崗位目標任務為主要依據考核發放目標任務津貼。

  6、教案津貼:每篇教案按6元標準計發津貼(舊教案與字數在500字以內的教案不計入),由教務處審核。

  7、輔導教師津貼:指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文體活動及比賽、指導社團或興趣小組活動一次(不少于1小時)折合為1標準課時20元;開一次講座折合為5標準課時;校內組織的學科競賽、專轉本輔導、活動評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視實際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標準課時。

  8、教研活動津貼: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實際,每周由系部組織開展學科教研活動,每次教研活動按20元標準計發教研津貼。

  9、考勤獎勵津貼:指執行學校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內發放5元/天考勤津貼。

  10、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津貼:教師在教育教學研究、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專業發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發放獎勵津貼。

  11、科研津貼:全體教學人員要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每年應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1篇以上論文。在部屬重點高校學報、國家級雜志、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每千字符資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學報或一般省部級期刊雜志上公開發表論文,每千字符資助200元。教師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務的,扣除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500元。

  12、科研津貼:全體教學人員要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每年應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1篇以上論文。在部屬重點高校學報、國家級雜志、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每千字符資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學報或一般省部級期刊雜志上公開發表論文,每千字符資助200元。教師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務的,扣除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500元。

  13、特級教師、名教師、市學科帶頭人、市雙師型骨干教師及校級學科帶頭人等書報費。對于在任期內并完成一定教學任務的.教師,根據每年考核結果,稱職的每月享受相應標準書報費,不稱職的`不享受,不上課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務處等部門分工負責)。

  (1)上述人員完成相關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規定標準發放津貼。

  (2)凡由學校發放的各類津貼,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發放;上級部門已發放的,學校不再配發,不足的學校補齊。

  13、年終考核津貼。根據學校年終考核結果,對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獎的教職工,每人按2000元、1900元標準計發年終考核津貼。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按月考核、公示后發放。

  1、教師課時津貼:由各系統計,教務處把關,按月匯總公示后,交組織人事處審核。

  2、班主任津貼:由學工處把關,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組織人事處審核。

  3、兼職人員、教輔及工勤人員獎勵津貼:兼職人員由辦公室牽頭,各部門考核;教輔及工勤人員由教務處、學工處、后勤處等部門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組織人事處審核。

  4、中層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長負責;副校長考核由組織人事處根據其分管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報校長審核;校長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負責。

  5、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津貼:由教務處根據《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辦法》按學期統計、考核、公示后,交組織人事處審核。

  6、組織人事處負責審核、匯總、造表,報主管領導審批并公示后,由財務處統一進入工資卡發放。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管理

  1、對年度績效考核優秀、合格等第人員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本合格減半發放,不合格不發放。

  2、婚假、產假、喪假的人員不享受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工傷假人員享受對應崗位的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常年病假的人員,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每年給予慰問。

  3、因違紀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停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求其轉崗直至解聘。

  4、在職攻讀學位、外出進修、借調等人員,其績效工資的發放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5、違反《教職工考勤制度》的,按相應條款處理。

  6、工作中因不負責任出現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7、各部門要從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加強管理,嚴格考核,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通過績效工資改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六、相關說明

  1、根據學校實際,教師周滿課時標準為:12課時/周;男教師滿55周歲,女教師滿50周歲,周滿課時按2/3標準執行。

  2、音樂、體育、計算機等無書面作業批改的課程每節課為1課時;語文、數學、外語等每節課按1.1課時計;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語、美術、語基、語音等按1.05課時計。

  3、學生外出(見)實習期間,由學校安排的跟班(見)實習指導教師每天為3個標準課時,原班主任津貼減半執行。

  4、每位教師原則上在一個系內擔任一個班級班主任。擔任兩個班級班主任工作的,需經校長室研究批準,班主任津貼按一個班主任津貼加400元標準發放。

  5、上合班課的:2合班按1.3計,3合班按1.5計,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計。

  6、需扣發、停發或補發、調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事項和人員,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7、本方案經教職工代表會議通過后實施。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6

  根據長人聯字[20xx]3號文件《關于市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發放等做了調整,并形成《長春市第一實驗小學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將執行此方案。

  一、執行時間

  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從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每年執行12個月。

  二、執行范圍

  我校在編人員、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的人員。

  三、績效工資總額的組成

  1、年終一次性獎金。

  2、節假日補貼。

  3、現行的生活補貼。

  4、20xx年11月規范后的津貼補貼(陽光工資)。

  5、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

  四、發放辦法:

  在職人員的現行生活補貼發放渠道不變,即由單位自籌,經統發中心發放;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的50%由市財政補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籌解決。

  五、績效工資的項目設定

  共設立5個欄目即工齡補貼、課時費、出勤獎金、代課費、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

  六、工齡補貼、課時費、出勤獎金、代課費、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等五項目的具體解釋:

  (一)工齡補貼

  按參加工作年限累計計算,每滿一年增加工齡補貼2元。

  (二)課時費:

  1、標準:

  滿課時為每周18節,每月按四周計算。

  中學高級教師每課時15.5元,每月為:15.5x18x4=1116

  元;小學高級教師每課時11.5元,每月為:11.5x18x4=828

  元;小學一級教師每課時8.5元,每月為:8.5x18x4=612

  元;小學二級教師每課時5.5元,每月為:5.5x18x4=396元

  工人課時費計為中級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發放辦法:

  (1)每周上18節課及18節以上的教師以周實際上課節數乘以相應職稱標準的課時費。

  (2)有教學任務,但不滿18節課的'教師及沒有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時視為其滿工作量。該同志每天的課節視為3.6節,該教師的課時費以實際出勤天數乘以3.6節課再乘以相應的職稱標準。

  (3)有教學任務但每周課時不滿18節的教師,學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時視為不滿工作量的人員,該教師的課時費以本月實際上課的節數乘以相應的職稱標準。

  (三)出勤獎金:

  1、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2、發放辦法:

  (1)在完成已規定的工作任務外,病假一天(含累計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計事假一天)不扣除當月出勤獎金。

  (2)當月統計病假超過一天者(含累計病假超過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15元;如累計病假超過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25元。

  (3)當月統計事假過一天者(含累計事假超過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30元;如累計事假超過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當出勤獎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計病假超過兩周(含兩周)、累計事假超過一周(含一周)者,扣除當月出勤獎金。

  (四)代課費:每代一節課增加一課時費用。體育教師間操一周按一課時計算。課時費計算標準詳見“六、課時費標準”。

  (五)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班主任費80/月,副班主任費40/月。

  七、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在新增績效工資的同時,我校原生活補貼中超出省直同職務人員生活補貼部分進行沖銷(在職57元、離退休47元),真正實現同城同待遇。

  (二)在職人員職務發生變化的,從任職后的下一個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新增績效工資額度標準。在職人員退休后,從離退休的下一個月起,執行退休人員的`新增生活補貼標準。

  (三)規范后的地方性津貼補貼,不作為職工醫保、住房公積金等按比例繳費項目的繳費基數。

  (四)離退休人員按《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性補貼標準表》的相應金額落實到個人。

  (五)在職人員執行新增績效工資額度標準、離退休人員執行新增生活補貼標準后,學校自行設定的行政類(校長、主任、教研員、組長、班主任等)、教學類(首席、骨干等)獎金項目同時廢止。

  (六)長人聯字[20xx]3號文件規定,執行新增績效工資后,各單位一律不得在國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資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變相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七)學校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新增績效工資和新增生活補貼,并依法代扣代繳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八)績效工資的組成中含年終一次性獎金、節假日補貼,執行此方案后年終一次性獎金、節假日補貼不再發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獎金發放辦法與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第二條第四點不一至,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本方案。《教職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條款繼續執行。

  (十)此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以往有關工資方案同時廢止。

  附表:

  1、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標準表

  2、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性補貼標準表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7

  按照有關績效工資發放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工作實際,廣泛采納全校教職員工的意見,現制定實驗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30%部分)發放辦法:

  一、管理層面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1、六個年級的級長、少先隊總輔導員、電教部部長、青聯主席、安全保衛部部長、黨支部委員每人每月170元;大隊輔導員、青聯副主席、組長每人每月150元(此數值的參考坐標是副班主任費為每月144.8元)。以上崗位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從我校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列發。

  2、電教、教務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假日管理費,體育教師每人每月訓練管理費100元(論貢獻大小組內重新分配)。

  3、按照文件規定并參考其他學校的實施辦法,我校四位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烏魯木齊地區各校的最低值確定:

  校長按教師平均值的2.6倍發放;

  副校長按教師平均值的2.3倍發放;

  主任按教師平均值的2.1倍發放;

  副主任按教師平均值的.1.9倍發放;

  按照文件規定,以上獎勵性績效工資應從我校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列發。

  以上崗位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不得多崗多頭發放,發放時就高不就低。以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不影響下列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獎勵性工資發放(校領導不拿量化分值所得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獎勵性工資發放

  教職員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按年終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成績發放。用我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減去管理層獎勵性績效工資后的數字與我校教職員工量化總分相除,算出量化分每分的錢數,再用教職員工個人的量化分與這個數相乘既可得出教職員工個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數值。

  附:實驗小學教職員工考核指標體系及評分辦法

  三、正班主任及副班主任津貼的發放

  按照上級的相關文件并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實施副班主任制度已經多年了,副班主任已成為班級管理的必要力量。正副班主任制度的實施對落實我校的辦學理念、提升我校的辦學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考慮到小學班主任的配置不同于中學,考慮到我校的班級管理為正副班主任共同管理,我校決定對班主任津貼實施二次分配(每月發放):正班主任分配60%的班主任津貼,副班主任分配40%的班主任津貼。

  四、教職員工考勤分從7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減。

  為了進一步激勵教職員工的積極性,經學校教代會廣泛征求教職員工意見,大家一致認同:教職員員工平時因病因事請假的,70%的扣減實行每月結清的方式,因考勤應扣除的績效工資將從7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當月扣減,扣除下來的數額當月發放給相應代課人員。年終計算30%獎勵性績效時按量化考核表“教學工作量及教學效果”標準予以核算。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8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學校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努力推進我鎮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對象:

  全鎮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

  (一)班主任津貼發放辦法。

  1、班主任津貼按實結算到學校。各校再根據學校班主任考核津貼發放方案發放。

  2、班級生數超過班額基本標準10人(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110元;低于班額基本標準(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的班主任每月得100元。(班額基本標準為:全鎮學生數÷全鎮班級數)。

  (二)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百分制考核結果發放。考核分四部分:師德考核、工作表現、教師業務考核和學歷、資歷、職務。

  (1)師德考核25分。(考核辦法具體見附件1)

  (2)工作表現10分。其中在校表現6分、考勤4分,上述兩方面均實行單位總量控制。各校在考核中,要把教師的在校表現劃分成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至少要分成三類),優秀人數占比,村小原則上不高于20%,中心小學原則上不高于25%;要把考勤劃分為三類。(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2)

  (3)教師業務考核50分。根據業務考核意見積分后,按總人數2:6:2的比例分為三檔,第一、二、三檔分別得50分、47分、44分。另外,前20%人數中,村小人數占比不少于20%,英語教師人數占比不少10%。(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3)

  (4)學歷、資歷、職務共15分。學歷:中師及以下的1分、專科1.5分、本科及以上的2分;職稱:初級及以下的1分、中級1.5分、高級2分;教齡:教齡x0.3分;職務:中心小學校級2分、中層正職1.5分、中層副職1.2分,村小校長1.7分、副校級1.3分、主任級1分;鎮教研員1分。

  2、計算辦法:全鎮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減去班主任津貼部分及特殊人員實際應得部分后進行測算,即:【(全鎮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班主任津貼部分和特殊人員實際應得部分)÷全鎮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x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

  五、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六、其它說明:

  1.20xx年度退休人員:本年度仍然堅持上崗代主要學科的,在績效總分中另加3分;20xx年度退休人員:按縣批復核定時間確定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

  2.年度內,在縣教育教學工作考核中,因教學研究方面為全鎮累計爭得1、2、3、4分及4分以上的教師分別加2、3、4、5和8分。在縣學生學業水平測試中名列同類學校學科1-3名、4-6名分別加6、3分。在鎮組織的.學業水平測試中,村小與中心小學學期累計相比,語數英三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學的,其村小所有任教人員加2分,若單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學的執教者加1分。

  3.學校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業務考核先按所在單位人員均分的90%作為基準分,后根據各自承擔工作及分管工作的實績、教科研實績及所在單位教職工及領導班子(按6:4的比例)對其進行的滿意度測評情況,計算最后得分。(滿意度達90%的得基準分,滿意度每上升3個百分點的另加2分,滿意度每下降2個百分點的另減1分,該項得分不得高于所在單位的最高分。)

  4.因病等不能上崗,但按有關規定要求,有人承擔其課務的人員:其業務考核分根據不同年齡及請假原因,男56、女52周歲以下的,學期累計請假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檔3、6、12分的分值,計入績效總分,男56、女52周歲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檔2、3、4分計入績效總分。

  5.患有重大疾病仍然堅持到崗的人員:總體予以適當照顧,原則上業務考核分低于上述第四條所述人員(在一定的年齡段內比較)。

  6.因病或因事請假,但逾期未到崗人員:逾期每超過一天在其績效工資中扣除總額的1%,情節嚴重的報上級主管部門,并按相關的教職工管理規定執行。

  7.抽借用人員:有一定的手續被鎮或局抽用的,其業務考核分先按所在單位人員均值的90%計算,后根據其服務發展、招商引資及吸稅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量分。同時結合上述情況計算其績效考核最后得分。

  8.第十三個月工資按實發放到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考核,一年考核兩次,根據考核結果,年終一次性發放。

  9.實行本辦法后,各學校一律不得另立任何名目自行發放津貼、福利等。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9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幼兒園績效工資發放工作,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激發教職工工作熱情,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提升辦園水平。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績效工資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發放實施意見》精神,特制定我園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20xz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績效工資構成與發放辦法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已經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以出勤獎、工作量獎、業績獎三個方面進行考核后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的基本原則

  獎動性績效工資的考核發放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和教師勞動的.特點。堅持以德為先,把工作量考核作為重點,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不搞平均,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發放辦法必須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考核,按年度發放。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幼兒園根據市局每年劃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數量,全額用于發放。根據歷史、現狀及發展目標,在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分配方案,形成科學合理、便于測算、便于操作的分配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發放總量由管理津貼、考核獎勵兩部分組成:管理津貼包括園長津貼、副園長津貼、中層津貼、班主任管理津貼;考核獎勵工資包括考勤獎勵津貼、工作量獎勵津貼、業績獎勵津貼。

  (一)考核發放及標準

  1、管理津貼發放標準及辦法

  (1)管理人員。根據規定園長崗位考核為全園績效工資的平均數,其業績由教育局考核,副園長150元/月;中層干部和主辦會計120元/月,經考核后按10個月發放。幼兒園所有行政人員不參與質量獎的分配。

  (2)班主任。每月120元,每月考核后全年按10個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標準

  (1)考勤獎勵

  當月出滿勤、無曠職、病事假等現象,發放足額津貼。請假考核細則詳見《臺東市幼兒園教職工考勤細則》。

  (2)工作量獎勵津貼

  凡擔滿幼兒園規定的實際工作量并認真履職者,發放足額津貼。幼兒園安排的代班發放費為每半天10元。

  (3)業績獎勵津貼

  ①師德20分:依據教師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職業道德、對幼兒的愛心、班級管理、班級生源、家長工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發放師德津貼。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進行體罰、變相體罰、向家長索要財物、違反市局五嚴規定等行為,一經舉報查實的,實行一票否決,扣除全月考核獎。

  ②家長測評10分

  家長測評即每學期末家長對班級教師測評的`滿意程度調查,最高分為10分。

  得分統計方法為:

  班主任(配班教師、保育老師)滿意票數x10分

  家長投票數

  ③教學測評10分

  教學測評即每學期對幼兒發展情況的書面等級評價,以“☆”為衡量單位,一般最高等級為“☆☆☆”,最低為“☆”。其中“☆☆☆”得全分,“☆☆”扣0.1,“☆”扣0.2分

  ④各類競賽10分

  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基礎分為10-(一學期競賽次數x1.5),如:一學期總比賽次數為5次,則基礎分為2.5(10-1.5x5=2.5),得分為基礎分+實際獲獎分數。

  ⑤一日活動20分

  按活動表開展活動、一日活動的組織、教師儀表、班級常規管理、普通話使用情況、保育工作配合、作業欄、主題墻、自然角、區域活動等。根據考核記載進行減分計算,每次扣0.5分。

  ⑥資料完成10分

  資料完成情況包括教師保教日記、周計劃表、保教筆記、家園聯系、聽課筆記等各項資料的完成情況,進行減分計算。按時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⑦安全工作20分

  安全工作總分為20分,班級每出現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因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

  加分項目

  1、班主任:+1

  2、臺東市會教:一等獎+0.3 二等獎+0.2 三等獎+0.1

  3、鹽城市會教:一等獎+0.4 二等獎+0.3 三等獎+0.2

  4、公開課、送教下鄉:+0.1

  5、報刊發表:

  國家級:+0.5 省級 +0.4 市級 +0.3

  論文獲獎:

  省級:一等獎+0.3 二等獎+0.2 三等獎+0.1

  市級:一等獎+0.2 二等獎+0.1

  考核方法采用平時考核、期末匯總。考核人員為分管教學園長、主任。教學人員考核前50%,每人獎勵100元;后勤及教學輔助崗考核前50%,每人獎勵100元。

  (二)核算

  每月考核一次,每學期核算一次,計入每人分戶帳。每年再核算一次總帳,用[撥發總額-管理津貼(含班主任津貼) ——考核發放獎勵性工資]的所得部分再平均分配一次,計入每人分戶帳。

  (三)解釋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屬幼兒園考核領導小組。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0

  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x縣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核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掛鉤”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核

  (一)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量化考核實行百分考核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審核后,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核結果。

  考核領導組匯總干部職工考核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后上報縣局備案,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干部職工對公示的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核組提出復議,對于考核組難以答復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核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核中,作為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后,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10%津貼為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并為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核后,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xx年xx月份起執行。

  (二)核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干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范后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主要體現干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考核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干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干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為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后,剩余部分作為單位干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兌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核結果是干部職工考核周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干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x干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并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x局、人社局。

  經縣xx局、人社局審核后,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干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準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核資料,切忌到考核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干部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考評細則一旦通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序通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x局認為符合規范程序的,予以審批,并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干部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績效考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縣、鄉服務單位要切實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組織廣大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讓每一名干部職工都明白,實行績效考核分配是國家用來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一種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屬于干部職工個人,只是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人頭、職稱等進行了測算。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縣鄉服務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職能和任務,對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核定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核細則,由單位集體研究后,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報縣局批準后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縣鄉服務單位要嚴肅績效考核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規定程序、標準、辦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結果分配的,造成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考核結果及時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績效工資實施后,縣鄉服務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1

  根據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25號令)和《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甘人社廳〔20xx〕60號)、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以及市縣人社部門有關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發揮獎勵性績效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單位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縣財政撥款的全額事業管理人員。

  二、分配原則

  1.在績效工資分配形式上,建立總量宏觀控制、加大崗位考核兌現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崗位目標考核上,建立崗位目標考核、擴面目標考核和綜合目標考核的立體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結果,實現量化考核,確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績效工資分配兌現上,建立重工作目標、重工作實績、重爭先創優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合理拉開分配檔次,保證收入分配客觀公正、科學合理。

  三、績效工資分配

  按照績效工資分配的要求,為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強化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績效機制,適當拉開分配檔次,實行績與效掛鉤,按分配工資的總額和個人基本績效工資為基礎,以量化分數來進行分配,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獎勵性績效工資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x干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由于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納入績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個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成考核領導小組,對事業干部進行績效工資考核評分,從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陪產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抽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長期病休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要求

  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的精神執行,或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研究確定。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2

  根據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南丹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號)和《中共南丹縣委員會辦公室南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丹縣事業單位履職考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丹辦〔20xx〕119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在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建立體現人才價值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縣農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范圍

  (一)實施范圍。

  1.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2.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范圍。

  3.借調的事業單位人員應在借調單位進行考核,績效工資的核算也按照借調單位執行。

  (二)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四、績效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構成比例。

  績效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年終考核進行。主要是考核每個職工全年的工作紀律、工作實績、總體表現、突出成效等情況,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見附件)。基礎分實行百分制,局直事業二層站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水產畜牧獸醫站個人考核綜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層站按3:7的比例組成。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項目。

  1.科研成果加分: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4分;地廳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縣處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時獲得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成果獎的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加分。成果獎不論排名先后,均獲得同等加分。

  2.榮譽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獲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榮譽加3.5分、地廳級加2.5分、縣處級加1.5分、局系統先進加1分。同一年內年度同時被評為和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先進工作者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重復加分。

  3.參加稻田畫加分:年內參加稻田畫制作人員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內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的,加1分。

  5.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擔任單位正職領導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領導加2分、副職領導加1分,身兼多職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

  6.信息加分:年內個人向報刊、電臺、新媒體投稿,反映我縣“三農”方面取得的成績、經驗及做法等,被《河池日報》《河池清風網》《河池先鋒網》、河池電視臺等市級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等自治區級媒體采用給予個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報》等中央級新聞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報、新河池、河池手機TV、奇美南丹等新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農業等自治區級以上新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聞媒體采用的以最高媒體采用進行加分,不得重復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三)扣減分數項目。

  1.本單位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5分。本單位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2分。

  2.個人年內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扣個人10分。

  3.個人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10分。個人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2分。

  4.無故曠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無故不請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間在辦公場所有爭吵現象的,爭吵當事人雙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被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涉及人員每人扣3分。

  7.不服從局班子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個人2分。

  8.年內每位干部職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錄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駐政務中心窗口人員、屠宰廠檢疫人員、因工作需要抽調到外單位人員及到我單位工作不滿3個月人員無信息任務要求。

  同一事項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復扣分。

  (四)考核分值。

  個人績效考核分值=基礎分+加分值-扣減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在當年底或次年初進行考核測評。

  2.考核結果公示: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在所在單位張貼公示5天,接受民主監督。在公示期間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可以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向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反映。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要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復議處理,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六)其它事宜。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我縣相關規定休假、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正常發放。

  2.工作人員崗位發生變動的,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按變動后的崗位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因調動、聘用、安置等原因,新進入本系統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相關文件執行。

  3.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人員職務職稱晉升、續聘與解聘的重要依據。

  4.當年到齡退休、正常流動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5.事假累計超過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內的或病假累計超過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內的(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限和工傷治療期間除外),個人績效考核分值按考評分的95%、90%、85%、80%、75%、70%、65%、60%計。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國家機關處理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2)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個(含5個)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6個月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40天的、事假連續超15天或累計達到或超過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五、兌現辦法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扣除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以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后的綜合考核結果為準。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局財務股設立專賬管理,根據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簽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表(見附件2)下撥發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參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分值取整數,不是整數按四舍五入計。

  (二)所扣、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用于獎勵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組織保障。

  為做好我局績效考評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縣農業農村局事業單位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事業單位績效管理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考核辦公室,由吳秀高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兩個工作小組,一是績效工資核算發放小組(由局財務股羅小梅、朱珍銳負責);二是績效考評管理小組(由局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農業農村局系統事業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績效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嚴禁編造、篡改考核資料,嚴禁利用考核謀取個人利益,確保考核客觀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干部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規范績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切實提高單位工作效能與管理水平,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確保監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督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加大檢查,加強監督,全過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隨時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做到實事求是的評價工作成績。

  七、其他事項

  (一)實施績效工資后,不得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國家統一的補貼標準外另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將堅決予以糾正,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經費應專款專用,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xx〕48號)規定,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形式發放,原則上不發放現金。

  (三)本實施方案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備案后,在本單位公布實施,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四)本方案由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3

  為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全鎮村(社區)干部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一步激發村(社區)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增強村(社區)干部憂患意識和競爭意識,推進能者上庸者下,強化監督管理,密切干群關系,轉變干部作風,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正派、素質優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區)干部隊伍,通過實施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考核,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本辦法所針對考核對象為現任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不含上級選派、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干部。

  二、考核內容

  對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進行考核,干部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村(社區)主職干部工資、社區副職干部工資,發放60%基本工資,拿出40%的工資作為績效工資;村副職干部工資,宜城市財政撥發的工資作為基本工資〔農經站長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職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資部分(9120元)全部作為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考核由民主測評考核、綜治信訪考核、黨紀政紀處分考核三個部分組成。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著重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學、全面、準確。

  (一)民主測評考核。民主測評考核共分九大指標,分別是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學習情況、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廉潔自律、宣講政策、工作紀律、社會穩定,滿分100分。

  1、民主測評考核結果作為個人評先表模、干部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

  2、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95分及以上為優秀,60—95分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根據民主測評情況,考核優秀的村(社區)干部發放全額績效工資;對考核良好的村(社區)干部,按得分x績效工資÷100發放績效考核工資;對考核不合格的不發績效考核工資。

  3、對民主測評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區)干部,并由鎮黨委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社區)干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鎮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后拒不辭職的,可由鎮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對村(社區)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考核結果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質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動搖的;

  2、對承擔的工作被“一票否決”或造成嚴重失誤;

  3、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4、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無理取鬧,造成嚴重后果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長期不在崗,擾亂村(社區)組織正常工作秩序的;

  6、嚴重影響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7、因其它原因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綜治信訪考核。對于村(社區)主職干部,本年度內轄區村(居)民發生集體上訪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發生個人上訪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為止。因村(社區)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陽市級及以上信訪,扣除相關負責干部一次100元,扣完為止。

  (三)黨紀政紀處分考核。本年度內村(社區)主職干部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者行政警告處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記過或者黨內警告處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績效工資;本年度內村(社區)副職干部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者行政警告處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記過或者黨內警告處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績效工資;

  三、考核程序

  全鎮共組織15個考核組對村(社區)干部進行績效考核,其中,綜治信訪結果由綜治辦、信訪辦提供,黨紀政紀處分結果由紀委提供,考核時間為2021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結果由各考核組于20xx年2月1日上報鎮組織辦。

  1、考核準備。鎮黨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組,培訓考核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預告。

  2、召開考核會議。會議由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召集,鎮考核組組長主持并作動員講話。參會人員包括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社區網格員、部分群眾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區)的兩代表一委員。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3、兩委班子成員述職。主要總結本年度村(社區)班子及本人的履職情況、廉潔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測評。向參會人員發放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票,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5、調查核實。如遇考核中群眾反映較大、情況比較復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和定性。

  6、匯總上報測評結果。考核組現場匯總測評結果,填好匯總表,封存原始測評票,考核組成員簽字確認,連同兩委班子的述職述廉報告一并上交組織辦。

  四、考核結果運用

  根據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考核、綜治信訪考核及黨紀政紀處分匯總結果,鎮黨委召開會議,確定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發放標準。

  五、考核要求

  1、傳達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及時召集班子成員,傳達干部績效考核目的、內容、程序等,并做好相關思想工作。

  2、準備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做好謀劃,提前與考核組進行溝通聯系,確定考核時間;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要提前起草好述職述廉報告,安排專人負責,親自把關,親自審核。

  3、組織好參會對象。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通知好參會對象,確保參會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

  4、準備好開會場所。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安排好會議室,打掃好室內衛生,座位干凈整齊。

  本實施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5

  為規范鹿寨縣寨沙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全鎮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績效工資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市、縣有關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鉤、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事業單位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健康發展。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的在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本方案。

  未經編制部門核編及組織人事部門正式辦理手續的各類人員,暫不列入本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

  四、績效工資構成及分配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對干部職工工作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事業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各崗位層級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平均標準減去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部分的總額(即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的總和。

  (一)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平均標準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的差額構成,根據年終考核結果按半年發放一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主要考核貫徹落實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寨沙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以及完成單位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效。連續請病假、事假等非國家規定帶薪休假超過一個月(含1個月),扣發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參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年終一次性績效獎勵標準實行,根據年終考評結果一次性發放。

  (三)經組織批準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

  (四)30天內請事假累計15天及以上者,停發一個月崗位津貼;病假2個月以內的按100%發給;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至6個月以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100%;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80%;請病假、事假不超過一個月的.按《寨沙鎮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規定執行。

  (五)新聘用、調入人員,凡按規定辦完編制、人事相關手續的,可從當月起執行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崗位津貼。

  (六)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婚、喪、產假期間崗位津貼照發。

  (七)工作人員受記大過處分且在處分期的,其崗位津貼按90%發給;受降職處分的,按降職后的職務發給崗位津貼;受撤職處分的,從撤職的下月起按重新確定崗位的崗位津貼標準發給。

  五、分配辦法:

  根據當月工作人員崗位系數、考核系數、系數基數等進行分配。(個人獎勵工資額=崗位系數x考核系數x工作月份)。

  六、分配計數辦法:

  (一)、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計數辦法

  1、崗位系數:按全區統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津貼分配系數。

  2、考核系數:按《寨沙鎮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考核結果為依據,分三個等次:考核分值95—100分,崗位津貼按1、0系數計算;考核分值90—94分,崗位津貼按0、9系數計算;考核分值90分以下,崗位津貼按0、8系數計算。

  3、工作月份:即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

  (二)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計數辦法

  按職務崗位和年度鹿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分三個等次(同時符合兩項的,只享受一項,就高不就低計數):事業單位領導職務按1、2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按1、1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合格等次的,按1、0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0、8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按0、5系數計算。

  扣發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經考核兌現后其余部分金額,由事業單位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自主統籌安排。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6

  為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據婺府辦字[20xx]55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分配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堅持按勞分配、優績優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促進單位干部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推進科研生產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根據婺府辦發[20xx]55號文件規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由清理核查、規范后確定的津貼補貼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即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構成。

  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崗位原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與分配

  (一)績效工資的構成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體現崗位職責因素,按其相對應的主要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系數分配,個人計算方法為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x60%÷單位平均崗位系數x個人崗位系數。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實際從事工作崗位的工作量、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分配發放。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及發放辦法

  基礎性績效工資,分配見表(附件),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及發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鎮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40%,年終一次性發放。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標管理方案規定執行,由考核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考核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辦法執行,考核合格者,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出現以下情況者,部分發放或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1、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未完成崗位年度工作任務,對單位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扣除1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2、違法綜治條例和計生條例,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扣除10%基礎性績效工資。

  3、在職人員未經單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職或進行其他有償服務,經教育無效的,第一個月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從第二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分配辦法執行。

  4、病事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以下規定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1)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2)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9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發放。長期請病假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3)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月基礎性績效工資÷21、75天);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

  5、受行政刑事處分人員待遇問題:

  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處罰期間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停發離退休生活補貼。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原享受標準繼續發放,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6、長期請假人員不發放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必須在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1、考核內容:參照《思口鎮政府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2、考核辦法及獎懲措施

  (1)考核辦法: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按照《思口鎮政府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設一、二、三檔,其中一檔6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的前6名,第6名并列的相應增加,一般人數不高于事業正式職工總數的15%),三檔3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最后的3名,倒數第3名并列的相應增加。其余的都歸入第二檔。

  (2)獎懲措施

  ①設立獎勵性績效工資系數,第一檔系數為1、1,第二檔系數為1,第三檔系數為0、9。

  ②上級表彰人員的獎勵不計入單位績效獎勵總數。

  ③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未完成崗位年度工作任務、對單位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違反綜合條例和計生條例、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扣除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④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第三檔計算,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組織實施

  1、思口鎮政府成立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組織指導績效考核工作,監督實施過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分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委員余鳴森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王中杰、莊莉、周琳等組成。

  2、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經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修改后,形成初步實施方案,向全體事業干部職工公示。在充分聽取意見后,將合理性意見提交領導小組,對方案再次進行修改后形成單位正式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經鎮黨委、政府審核通過后報縣績效辦審批,批準后即可執行。

  注:由于每年達到稱職評審條件的職工均要申報專業技術職稱,造成每年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平均系數也會改變,因而每年每位職工績效工資的總額也有所不同。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7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機制,增強學校的辦學活力,全面提升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與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相適應的、符合學校辦學特點和體現教職工崗位職責的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充分調動全校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從規劃、服務建設,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

  2.堅持業績優先、突出貢獻,獎懲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3.堅持分級管理、考核發放,簡便易行、操作簡單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校本部在職在崗教職工的績效工資分配。

  三、組織實施

  績效工資實行學校和二級單位兩級管理。

  (一)在學校機構與人事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組,主要職責為: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制定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指導各單位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工作。

  (二)學校各單位成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小組,機關處室和其它教學輔助等單位由領導班子成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學院部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教代會執委或代表、工會主席和教職工代表組成,負責本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

  (三)學校各單位應按照本方案,根據本單位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學生工作及黨建工作的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細則,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報學校人事處備案。

  四、績效工資構成和總量

  (一)績效工資的構成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單列性獎勵構成。

  1、基礎性績效工資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類崗位的教職工履職的薪酬,相對穩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礎性績效工資依據上級文件規定隨工資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等因素,與教職工日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對學校的貢獻度直接掛鉤。其構成包括:獎勵性津貼(崗位津貼、教師統籌津貼、課時津貼、管理服務津貼)和調節性津貼(自主調節津貼、綜合考核津貼、兼課教師課時津貼以及空崗兼職人員津貼等)。

  (1)獎勵性津貼:指對教職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務和考核指標之外的業績進行考核后發放的津貼。

  ①崗位津貼:指教職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務、崗位職責且滿勤后,經考核發放的津貼。

  ②教師統籌津貼:是指根據教師對學校事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包括培養學生、博士學位授權點、碩士學位授權點、重點學科、科研平臺以及專業建設等)而撥付的津貼,由教學院部統籌分配。

  ③課時津貼:指從事教學的人員完成學校的指令性教學任務后發放的津貼。

  ④管理服務津貼:指對管理、工勤及實行坐班制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管理服務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績而發放的津貼。

  (2)調節性津貼

  調節性津貼:是指學校統籌并單獨撥付的津貼,包括自主調節津貼、綜合考核津貼、兼課教師課時津貼、空崗兼職人員津貼等。

  ①自主調節津貼:是指用于二級單位教學、科研、專業建設以及管理服務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勞務部分所發放的津貼。

  ②綜合考核津貼:是指對個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二級單位進行年度綜合考核后,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個人和單位進行獎勵的津貼。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③兼課教師課時津貼:是指對在管理或業務崗位工作的人員完成教學任務后所發放的課時津貼。

  ④空崗兼職人員津貼:是指教學院部的行政崗位和部分實驗崗位空缺后,由教師兼職相關工作而對其發放的津貼。

  3、單列性獎勵:是指用于年終獎、新校區工作補貼、輔導員津貼等發放的獎勵部分。單列性獎勵經費單獨預算,單獨發放。

  (1)年終獎: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發放的.年終獎勵。

  (2)新校區工作補貼:根據學校文件規定和考勤結果,對在少荃湖校區工作的教職工發放的補貼。

  (3)輔導員津貼:是指對學校專、兼職輔導員帶班并經考核后發放的工作津貼。

  (二)績效工資總量

  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績效工資實行總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核定。

  績效工資總量=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單列性獎勵總量

  五、有關規定

  (一)各類人員崗位的確定,以第五輪全員聘用的合同為準。教職工必須嚴格履行應聘崗位職責,完成相應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任務。

  (二)各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算,按所聘主崗類別進行。其中管理類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兼課人員可按主崗和輔崗的核撥系數各占50%計算。兼課人員計算課時津貼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過同類專任教師基本教學工作量的1/3(因教學任務需要,經教務處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員,從工資發放的當月起,按所聘崗位的標準預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聘用崗位發生變動的,自變動的下個月起按新的標準預發崗位津貼。

  (四)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并按標準給予獎勵。

  2.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3.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扣發3個月崗位津貼。

  4.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者:不參與績效工資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發放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的50%和預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經學校批準進修培訓的人員(含培訓、訪學、攻讀學位、進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發放基礎性績效。一年以內的(含一年)正常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從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正常發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應比例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掛職人員全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探親假、工傷假、婚假、產假、護理假等在本辦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醫藥大學職工考勤與請假暫行規定》執行。對不按照學校規定考勤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個人或單位,按學校考勤規定扣罰個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獎勵性績效。

  (七)受學校問責、黨紀、行政處分的個人或單位,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神經病學研究所、產業實體、附屬醫院可自行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學校派駐在產業實體的工作人員可自行選擇發放途徑,選擇在學校發放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產業實體領取績效工資或獎金,且選擇后不得隨意更改。

  (九)經費來源。績效工資的經費納入學校財務年度預算。

  (十)退休返聘人員按在職同類人員享受績效工資。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8

  根據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25號令)和《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甘人社廳〔20xx〕60號)、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以及市縣人社部門有關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發揮獎勵性績效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單位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縣財政撥款的全額事業管理人員。

  二、分配原則

  1.在績效工資分配形式上,建立總量宏觀控制、加大崗位考核兌現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崗位目標考核上,建立崗位目標考核、擴面目標考核和綜合目標考核的'立體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結果,實現量化考核,確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績效工資分配兌現上,建立重工作目標、重工作實績、重爭先創優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合理拉開分配檔次,保證收入分配客觀公正、科學合理。

  三、績效工資分配

  按照績效工資分配的要求,為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強化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績效機制,適當拉開分配檔次,實行績與效掛鉤,按分配工資的總額和個人基本績效工資為基礎,以量化分數來進行分配,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獎勵性績效工資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x干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由于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納入績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個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成考核領導小組,對事業干部進行績效工資考核評分,從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陪產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抽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長期病休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要求

  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的精神執行,或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研究確定。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9

  為了發揮績效工資的調節功能,體現多勞多得、優級優酬、適當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學校經過多次研究談論,參照兄弟學校做法,結合本校實際,在以前多學期試行的基礎上,經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績效工資構成和分配:

  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由上級撥付的獎勵性工資、門店效益、寄宿部和幼兒部利潤及社會贊助款合并構成,在總量內進行班主任和校務津貼、超課時津貼、加班和質量獎懲金四個方面的分配。

  二、績效工資考核監督小組以及考核形式

  1、領導小組組長:成員:

  2、監督小組:組長:

  3、考核形式考核結果由考核組負責統計公布,監督組復核后交組長確認發放。

  三、績效工資計算和發放辦法

  1、月超課時津貼計算辦法:教師實際周超平均課時節數(不含午間課)x10元為本人月課時津貼。

  ①教師周課時節數按學科系數和班額系數折算。學科系數:語文、數學1.2,其它有單元測試的1.0,無單元測試的0.8。班額系數:20人以下的0.8,20-30人的1,30人上每多5人加0.1。

  ②任教兩班或以上語文數學者每月另加50元。

  ③57歲以上教師(女52歲)任教主課的`每月另加50元。

  ④畢業班主科教師每月加20元。此項由教務主任制表。本學期平均課時按校長任課9.6節計算,督導員享受一半平均課時。

  2、班主任基本津貼計算辦法:30元+1元x學生數,畢業班每月加10元,護送每次1元(雨天取消),低年級就餐維護每次中餐1元。在此基礎上進行責任追究。57歲以上教師(女52歲)任班主任每月另加10元。此項由政教主任制表。學前班班主任暫納入學校計發。

  3、月校務津貼計算:校長、書記120元,副校長100元,副園長、教務主任、政教主、總務主任、財務80元,辦公室等50元。校務兼職適當加10—30元,但不得超過校長津貼。校務值日按每天30元發放加班補助(午休期間40元)。此項由校長制表。

  4、加班計算:

  (1)兼職崗位(速印、飲水、備課組長、水電、網絡維護、校園博客、遠教、圖書等)、教師午間值日/課按工作量大小和慣例進行發放。

  (2)集體走訪、教學教研活動、大型文體活動以及教職工集中勞動按參加次數和工作量適當發放加班補助和車費補助。

  (3)專項加班按工作情況和效果發放補助和獎金。

  (4)臨時緊急性加班按工作強度和工作量適當發放,一般一天不超過30元。節假日加班按國家相關制度執行,一般一天不超過50元。

  (5)教師跟車由幼兒園或寄宿部制表出賬。此項由分管校務成員制表。

  5、教育教學教研獎金,按相關制度執行。此項由教務主任制表。

  6、上級撥付到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達到平均課時的足額享受,未達到的按所達到(校長課時)的比例發放,超過的不再加發。此項由教務主任制表。

  7、專職安保全額享受上級撥付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全員性福利待遇,另每月設立50元目標獎。目標獎由綜治主任追究制表。

  8、專職后勤人員全額享受上級撥付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全員性福利待遇,假日門店或食堂進貨每周發放補助30元。

  9、派到幼兒部或寄宿部的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在本部領取工資。

  ①足額享受上級撥付到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②另外發放實際周超課時節數(本學期以校長課時為基準)xN元的月課時津貼(N小于10),

  ③就餐午休維護的補助,每天4元。第②項由園長制表。

  10、省資教老師和鎮輪調老師每學期發放500元交通補助。由本人用領款單領取。

  11、責任追究罰款

  學校對在常規教學和管理中出現問題的教職工進行責任追究,相應罰款從本人所得績效工資中扣除,若超過應得部分,從福利中扣除。此項由校長根據校務值日及月查、抽查制表。

  四、說明

  1、績效工資一般在學期結束發放,經濟條件允許則按月發放。若總量不足,則按比例發放。

  2、病休人員、提前自愿退休或因其他情況不承擔責任崗位的教師不參與績效評估,不享受績效工資,不享受全員性福利。因特殊情況不能上崗的教師,按臨近退休年限每學期向學校交一定的頂崗費:每差一年交500元。臨近退休教師在退休前六個月按上崗教師對待。

  3、公司聘請人員除不享受超課時津貼外,凡承擔較多教學任務者可以參加學校其他績效分配,并免除伙食費,每月發放校齡津貼(從承擔教學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遞增,本學期止章欽第三年150元,第二年100,第一年50)。

  4、以前相關制度與此方案不符的,按此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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