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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時間:2024-01-21 22:05:51 帥帥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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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范文(精選1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范文(精選10篇)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1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霍山縣住建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霍山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統覽全局,依靠科學

  堅持從大局出發,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將損害降低最低程度。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霍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縣各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霍山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水庫潰損,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住建局分管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供水公司經理擔任,成員為住建局、經貿委、霍山縣醫院、供電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局、交警大隊、國土局、環保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住建局,主任由供水公司經理擔任。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由高至低按一級至四級排序。

  3.1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水廠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3.3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水廠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4.4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水廠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預案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電話通知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4.2 工作要求

  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單位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保護

  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情況報送

  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5.2初期處理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3組織紀律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應急處置工作,不得麻痹推諉。

  6.應急搶險和救援

  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主要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加壓泵和水源井機泵損壞時,水廠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以保證居民供水。

  (7)水廠搶險隊伍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檢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水廠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7.2水源、水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水源地、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泵房和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一是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二是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三是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四是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3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供水單位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水廠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7.4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水廠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7.5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8.監督與管理

  (1)應急處理供水突發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在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對在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4)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各相關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獎懲。

  9.附則

  本預案解釋權歸霍山縣住建局供水安全應急處理辦公室,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2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學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規范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機制,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揚州市處置供水安全應急事故能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1.2.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22)

  1.2.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條件》(國務院[]493號)

  1.2.5《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

  1.2.6《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

  1.2.7《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

  1.2.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1.2.9《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公告第74號)

  1.2.10《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6號)

  1.2.11《關于開展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153號)

  1.2.12《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蘇建城[]247號)

  1.2.13《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揚府發[2006]38號)

  1.2.14《揚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揚府辦發[2011]132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處置。

  發生在本行政區域以外,但可能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害的事件,適用本預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發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為因素使水質受到污染、供水設備和設施嚴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體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3.2戰爭、破壞、恐怖活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輸水管道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原水斷供。

  1.3.4地震、洪災、臺風、水災、干旱等導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產水設施、設備毀損,輸供水主干管線斷裂。

  1.3.5輸電及變配電系統事故造成無法供水或區域供水減壓。

  1.3.6氯氣嚴重泄漏。

  1.3.7氯氣、凈水藥劑等原材料出現供應中斷。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1.3.9傳染性區域疾病影響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導致傳染病流行。

  1.3.10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3.11較大范圍的群眾性事件影響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則

  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局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原則,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資源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并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1、統一領導原則:揚州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現場指揮機構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緊急情況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員、技術、設施和設備等方面工作。

  2、依法規范原則:依法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保證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屬地為主原則:各級政府負責組織本地區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申請上級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全市城市供水行業及社會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協作原則: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其主管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5、以人為本原則:在發生突發事故影響城市供水情況時,堅持以人為本,首先保證居民基本用水和國防、醫療等用水,兼顧工業及其他方面用水。

  6、預防為主原則: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供水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日常工作機構

  市城鄉建設局根據省住建廳、市政府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設立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平時負責落實市應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通過87329110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時上報;在發生突發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在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成立后,負責組織協調處置工作,監測供水水質和水量,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事故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為市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應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

  2.2.1組成及主要工作職責

  2.2.1.1組成

  在發生突發供水事故并啟動應急預案后,市政府將根據需要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負責在市政府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全市力量,按照預案實施應急狀態下搶險工作,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指揮機構由市政府牽頭,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相關部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企業及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秘書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和事故發生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對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規定的相關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2.1.2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2)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7)組織協調指揮部各職能組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9)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在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10)如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檢測調查,如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2.2.2現場處置組

  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供水事故類別需要,可下設相關的處置職能組,各職能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綜合辦公室: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主要任務是:在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指揮部做好分管的各項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布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2)警戒保衛和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集中供水場所的治安警戒保衛工作,根據需要實施一定范圍的交通管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緊急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作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匯總統計傷亡人員救治情況等。

  (4)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和市氣象局配合,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處理,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

  ①出廠水、管網水的供水質量(水質、水壓)監測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②供水水源及氯氣泄漏的監測由市環保局負責。

  ③調水通道、飲用水源地的水文情況監測由市水利局負責。

  ④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質和末梢水水質監測由市衛生局負責。

  ⑤氣象要素的監測由市氣象局負責。

  (5)應急搶修組:由市城控公司牽頭。主要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做好供水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

  (6)應急供水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業避峰用水方案等,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并對以上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

  市經信委:負責落實企業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

  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應急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環衛、市政綠化等社會灑水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市商務局: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調度工作,指導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負責落實供水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和車輛運輸力量。

  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點,組織供應和發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關社會穩定工作。

  (7)物資供應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搶修、恢復生產所需的物資;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資。

  (8)信息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負責聯絡新聞媒體,宣傳應急知識和健康知識,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性、真實性、權威性,并配合發布和宣傳疏散路線,穩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9)善后處理組:分別由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撫恤等工作,配合醫療救護組做好有關登記和統計工作等。

  (10)通訊聯絡組: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落實電信揚州分公司、移動揚州分公司、聯通揚州分公司等電信運營商做好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專家組由給排水、水質檢驗、水處理、氣象、衛生監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學、供電及電力維護、環境保護等專業組成。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在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受指揮部指派,為事故發生地提供技術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以上各組開展相關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

  3.1應急準備措施

  市應急委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事故的預防工作,市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按照管理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事故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3.2危險源分析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陸域、水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級別進行分析評估,作出預警。預警和評估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警和評估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分級指標

  根據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現將供水事故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其相應的預警分級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其中:

  i級(紅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0倍以上。

  ⅱ級(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10倍。

  ⅲ級(黃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突發性污染造成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ⅳ級(藍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突發性污染或原水水質惡化,一般化學指標或感官指標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3.4預警發布

  市政府有關部門在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突發供水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應在初步判定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其中:

  ⅰ級(紅色)預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宣布進入供水事故應急期;

  ⅱ級(橙色)預警,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宣布進入供水事故應急期;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城鄉建設局請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后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供水企業主管部門或縣(市)級成立應急指揮中心,視社會影響程度,請示市城鄉建設局后發布。

  (3)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各處置職能組和各應急救援隊伍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故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3.5預警解除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根據供水事故預警和報警信息,作出接警處置的應急決策,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四、應急處置

  4.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突發供水事故的單位,無論事故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報或通過社會反饋等其他途徑獲得突發供水事件信息后,應判定事故級別和類別,達到ⅳ級及以上的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對情況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級上報,但應及時向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補報。

  4.2信息報告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報告、后書面補報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故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后,市現場指揮機構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4.4分級響應

  突發供水事故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

  ⅰ級、ⅱ級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先期處置,并根據需要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部門。

  ⅲ級突發供水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門。

  ⅳ級突發供水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城鄉建設局和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

  4.5指揮與協調

  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后,各有關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指定位置,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本著“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的原則,重點抓好:①通報事故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②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指揮和指導工作;③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抓緊完成指揮機構交辦的應急處置任務。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機構可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6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會同現場指揮機構對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4.7應急終止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復正常供水。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門向市政府提出建議,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理賠工作。

  5.2社會救助

  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等志愿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的訓練指導和專業支持。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訓練場地、業務培訓、訓練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紅十字會等各類志愿者隊伍作為群眾性組織,平時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區保安隊伍要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強平時的防范巡視,及時報告有關信息,并協助專業隊伍做好現場治安維護等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對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應在應急終止后一個月內完成。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3)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4)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六、應急保障

  6.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及應急要求迅速組織精良的應急搶險隊伍,并組合特定的應急任務,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專家、隊員及裝備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

  6.2財力保障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應急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資金。

  6.3物資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而且要實現快速、及時保障到位。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視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標準和要求裝備貯備救援物資、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的維護、保養、檢查,保證設施、裝備性能的安全可靠。

  6.4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嚴密組織實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病等相關工作,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5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揚州市海事局、揚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別依法實施長江揚州段及內河的航運管制,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維護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處置過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3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自治區及南寧市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5.1.1受影響居民人口40萬以上;

  1.5.1.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50%以上。

  1.5.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5.2.1受影響居民人口30萬~40萬;

  1.5.2.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40%~50%。

  1.5.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5.3.1受影響居民人口20萬~30萬;

  1.5.3.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30%~40%。

  1.5.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5.4.1受影響居民人口10萬~20萬;

  1.5.4.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20%~30%。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和儲備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水利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南寧供電局、氣象局、南寧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導或支援;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市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城市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市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并將應急指揮權移交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市住建局:及時了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市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開展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4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事件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

  2.3.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住建局對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城市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安排和撥付。

  2.3.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1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4市衛健委: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供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飲用礦泉水、純凈水及凈水設備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6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7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2.3.18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維修、管理工作。

  2.3.20南寧供電局: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21南寧海事局:負責對郁江、左江、右江干線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設施免受船舶損壞及取水處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應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協助交通運輸工具征用。做好應急期間老口樞紐船閘通航調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保障工作。

  2.3.23南寧交投集團:應急期間,當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負責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擴散。

  2.3.24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5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水企業: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市住建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專家組及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咨詢機構,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由供排水、環保等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參加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分析事件原因和有關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供水企業供水設施發生的重大事件實施技術支持。

  2.4.2.緊急搶險搶修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城市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3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應急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涉及邕江老口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時,老口樞紐實施關閘截流,啟動應急供水措施,并協調做好應急期間邕江老口樞紐上游臨時最高蓄水位調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閘通航調控工作,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5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市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衛健委牽頭,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4.7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市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衛健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各供水企業應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市應急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后,市住建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住建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及相應城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市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準。

  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南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市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3.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各類別設施設備發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歸口管理部門市衛健委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壞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分別啟動相應的《南寧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印發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恐怖活動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立即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同時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并關閉閥門,在對下游水源動態監測合格情況下并經指揮部批準,啟動下游應急取水泵站進行臨時應急取水,同時調度第二水源及備用水源向市區供水。

  4.4信息報告

  4.4.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屬地城區(開發區)政府、市應急聯動中心、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會同市應急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時直接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市住建局應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2.7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相關部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4.6新聞發布

  城市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如有自然災害事件的,市應急局對現場恢復程度以及地質災害是否已消除進行檢查;供水企業對供水管道及相關供水設施進行檢查;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對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進行水質檢驗;并由以上單位將檢查結果報告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經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宣布應急預案終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并通知公眾。

  5.2善后處置

  事發地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住建廳。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4.2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5.4.2.1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5.4.2.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4.2.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4.2.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結論;

  5.4.2.7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5.4.2.8各種必要的附件;

  5.4.2.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4.2.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市住建局應建立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專家庫,負責供水設施、工程搶險等的技術保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各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市衛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宣傳教育

  加強城市供水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督促各部門、單位、供水企業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供水設施、供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減少供水突發事件,普及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知識,普及節水常識。

  6.8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演練計劃,組織全市演練。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9監督檢查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市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預案文本報市應急局備案。

  各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市住建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印發的原《南寧市城市供水專項應急預案》(南府辦〔2011〕124號)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廢止。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4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供水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縣級水利局職責,明確內部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同時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各水廠在供水中出現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應急預案

  1、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四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1.1 四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1.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1.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水廠負責人。水廠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所在鎮、村主要負責人,并及時與縣農村飲水管理站聯系,及時提供技術支持。

  1.1.3 搶修措施

  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應及時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鎮、村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技術負責人

  1.2 三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2.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余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2.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后,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1.2.3 修措施

  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及時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鎮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

  1.3 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3.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余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并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負責人接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

  1.3.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作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后,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并向縣水利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辦)分管責任人

  1.4 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

  1.4.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余氯,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并將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主要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搶修。

  1.4.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后,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主要負責人

  2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2.1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縣實際情況,將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的級別最高。

  2.1.1 三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以下的爆管,關閥后影響50戶以內正常供水的。

  (1) 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技術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確定影響供水范圍。

  (2)搶修負責人:水廠技術人員。

  (3)搶修措施: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立即開閥送水。

  2.1.2二級:指管道口徑在DN75~110之間的爆管,關閥后影響整個村莊或影響1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水點在重點地區、重要道路的。

  (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

  (2)搶修負責人:水廠廠長。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及時開閥送水,并報村主要負責人。

  2.1.3 一級:指管徑DN110的爆管,停水影響2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點在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

  (1) 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并及時向鎮分管領導匯報。

  (2)搶修負責人:鎮分管負責人。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人員參與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及時開閥送水。

  2.1.4 應急響應

  (1)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由水廠廠長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2)搶修指揮部的設定

  搶修指揮部設在水廠。

  (3)事故升級

  在搶修工作中,搶修負責人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認定事故等級,需要三級升二級、或二級升一級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意升級后,及時根據相應的級別,增加搶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隨”

  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要保障搶修設備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

  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

  (5)備品備件及責任人

  PE100管材:DN200、DN160、DN110、DN75、DN50、DN25、DN20各儲存不少于300m, 各類管件各儲存不少于30件。

  3 水源水質事件應急預案

  3.1 水源水質事故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3.1.1 三級:一般水質事件

  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懸浮物質,造成原水濁度增高時。可通過合理調整凈水劑投加量的方法來達到滿意的凈水效果。

  原水水質出現異常,污染物質超過有關標準,但經過水廠正常處理,出廠水水質可以達標時。縣疾控中心和農村飲水管理站要加強水質檢測的.頻率。

  3.1.2 二級:較大水質事件

  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惡化、污染物嚴重超標及水源性疾病爆發時,接到報告或發現原水水質問題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加強對水源水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項目,并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盡快查明原因。同時水廠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殺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如果水質不達標,確需停止供水的,應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直到水質達標后恢復供水。

  3.1.3 一級:重大水質事件

  源水水體發生突發投毒性化學污染事故時,接到報告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種類、包裝、數量及出事地點等有關情況,并立即對水質進行監測,若監測出現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出允許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直至水質達標后恢復供水。

  3.2 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狀態時,各部門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生一般水質事件,水廠第一負責人向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報告,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保證正常供水。發生較大水質事件,立即報告鎮主要負責人,由鎮主要負責人現場指揮,并會同縣水利局和縣衛生監督部門盡快查明原因,研究對策,采取措施,并將事故的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重大水質事件,鎮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后立即到達現現場,了解情況,迅速向縣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衛生監督部門報告,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5

  一、供水現狀

  (一)省水投金沙水務公司負責供應龍泉社區、金壩村兩個村(社區)。

  (二)20xx年至20xx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34個,工程覆蓋龍泉社區、金壩村、同心村、金巖村、沙興社區、大龍村、新寨村、馬場村、城墻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3個,工程覆蓋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馬場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巖村、沙興社區。

  (四)農戶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二、應急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應急供水的組織保障,結合我鎮實際,成立禹謨鎮應急供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黨政辦公室,王開鼎任辦公室主任,肖朝富、嚴富強、余欣欣負責具體辦公。

  (二)應急供水取水點

  1、因干旱可能發生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取水點:

  (1)同心村小坪組41戶167人。

  (2)新寨村高寨組26戶95人。

  (3)沙興社區大寨組大寨30戶114人、大巖洞16戶68人、平子上7戶23人。

  (4)大龍村李家溝組山腳坡7戶30人。

  (5)金巖村丫口田組10戶31人、茶園組26戶78人。

  (6)中坪村馬場坡2戶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災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發事件時的應急供水取水點由各村(社區)指揮長確定。

  (三)明確工作原則

  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應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進行裝置蓄水,引導農戶購置膠桶、蓄水缸等設備緩解季節性缺水壓力,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四)強化應急舉措

  如遇持續干旱、雪凝、地災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發事件時,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供水機制。由村(社區)聯絡員向涉及的指揮長報告,指揮長立即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情況,應急小組立即趕往現場,迅速組織實施修復、應急等方面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度水車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設備,通過大喇叭、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群眾到現場取水,無能力到現場取水的由干部送水上門,解決群眾生活用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應急供水保障農戶飲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壓緊壓實各指揮長、村(社區)、部門工作職責,確保應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實。

  (二)強化聯動。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強化聯動,在接到反映農戶缺水信息時要反映迅速,組織有序,確保在第一時間解決農戶飲水難問題。

  (三)加強宣傳。各村(社區)、鎮水務站要加強對農戶節約用水的宣傳引導,杜絕浪費水資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護機制,發動群眾監督愛護水利設施設備,確保水利工程運行正常,群眾飲水安全得以保障。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各村(社區)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鄉季節性缺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柳池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則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社區)

  因發生季節性缺水或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大坪鄉季節性缺水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鄉相關村季節性缺水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長:劉海軍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鄉安辦,由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系相關季節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職責分工

  1、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各村季節性缺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鄉各村季節性缺水應急工作方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大坪自來水廠、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應急方案。

  (2)負責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應急加固、恢復重建或準備蓄水設備工作。

  三、季節性缺水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方案體系

  季節性缺水供水應急方案體系分為二級

  (一)全鄉應急方案:鄉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方案,報縣水利和湖泊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方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方案,報鄉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1)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鄉政府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缺水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鄉級應急方案啟動,各村方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季節性缺水時,要啟動相應方案。

  (1)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鄉直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

  (三)應急處理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節性缺水。

  1、啟用備用水源(東沖水庫、橫嶺水庫);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方便用戶有序儲水。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鄉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村(社區)要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村(社區)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大坪自來水廠和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派出所要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應急結束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統籌做好新建或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滿足或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則

  (一)方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方案。

  (二)方案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7

  春節期間正值雨雪冰凍天氣多發期,易發生水表和管網受凍、堵塞或凍裂造成斷水、停水等不正常的供水事故。為切實做好節日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確保用水戶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現就相關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做好排查除險工作,提前做好雨雪冰凍防范措施

  各鄉鎮、村組、農村供水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充分做好節日供水工作。對裸露的供水管道采取專業保暖管套、棉布、草席或其他防凍護套進行保護,對室外水表箱,水表井要通過保溫材料和其他方式進行覆蓋保護。

  二、加強供水工程保護巡查,明確節日期間水源巡查責任人。

  強化保護措施,清除安全隱患,確保水源安全。落實安全生產制度,使水廠重點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加強供水管線巡查和維修,確保運行安全,做好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梢水水質檢測工作,一旦發現水質異常必須立即報告。

  三、進一步完善安全供水應急預案。

  做到方案切實可行,備件、備品齊全有效,應急保障責任到人,對突發事件急時處理,積極組織搶修;確保水量、水壓、供水范圍供水時間等滿足群眾用水需求。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自來水入戶使用率。

  利用務工人員返鄉過節時機,各鄉鎮(街道)及管護單位要把告知書發放(張貼)到戶,加大宣傳力度,想方設法提高自來水入戶使用率,管護單位要配備足夠的人員與材料,第一時間給需要入戶的`群眾上門安裝,提供優質的服務。

  五、建立值班制度,公布維修及業務辦理電話。

  確保群眾反映的用水問題及時妥善處置,正確引導輿論、積極穩妥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8

  為貫徹落實公司《關于在新年、春節期間開展方案生育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推進新型社會主義生育文化建設活動的積極開展。我廠認真貫徹公司文件精神,召開專門會議 ,制定下發了文件。堅持以人為本,開展“需求服務”,把宣傳方案生育與豐富職工文化生活相結合,全面推進企業新型生育文化建設。

  一、積極開展方案生育知識宣傳教育,樹立正確的.生育觀

  采取多元化、多樣化,職工喜聞樂見和廣泛參與形式,在全廠開展“優生、優育、優教”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電化教育,組織職工觀看《本鋼生殖健康精品系列片》。針對我廠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各車間班組充分利用板報、墻報、班前班后會進行宣傳。在全廠各車間班組利用掛圖開展宣傳活動,向全體職工宣傳避孕節育知識,宣傳夫妻雙方都是生殖健康的主人,打破傳統的方案生育宣教對象僅為育齡女職工的界限,“關愛男性生殖健康”。號召職工提高生活、生育、生命質量,樹立生殖健康是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全新理念,讓廣大職工真正懂得生殖健康是基礎,母親安全是核心,夫妻雙方都是生殖健康的主人。遠離“性病”“艾滋病”,樹立正確的生育觀、人生觀,形成“職工小家庭幸福,企業大家庭穩定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積極開展“職工需求服務”,“開展動真情、辦好事,辦實事”,“十幫一,百幫十”活動

  全廠上下開展幫助有困難的獨生子女家庭和為貧困母親解決實際困難活動。幫助有困難的獨生子女家庭13人,貧困母親2人。

  1、環二職工王建民小孩患先天性貧血,體質較弱,經常入院治療,醫藥費用很高。母親年歲已高且身體不好,愛人無工作。因此經濟負擔很重。春節前進行了走訪,并送去慰問金及慰問品。以幫助解決生活上的困難,使該同志愉快地在工作崗位上工作。

  2、三環職工代金石是獨生子女的.父親,家住平山區千金街的小房,由于房屋陳舊,冬天比較冷,炕又不好燒,妻子又沒有工作,家里比較困難,為此,進行了走訪,了解實際困難后,解決了油氈紙2卷,幫助修炕、修房,送煤一車,使家屬很受感動。

  3、熱環職工徐淑清,是我廠的貧困母親,雖然是兩個孩子,因有一個孩子患了先天性脊柱裂,節前進行了走訪,并送去慰問金200元,糧食一袋。

  4、四環職工趙寶仁身患癌癥,家住小房,妻子無工作,家庭比較困難,通過走訪了解到他的一些實際困難,對一些他干不了的活,組織班組職工開展互幫互愛活動,為他解決了一些實際困難,并送去慰問金100元。

  5、水源車間職工龐貴發家住橋頭小房,生活比較困難。春節前廠領導冒著零下二十多度的嚴寒把慰問品及慰問金送到他家中,并對其家庭生活、孩子上學和家人的健康等情況進行了解,對其問寒問暖,

  6、溪湖給水孟凡生同志,愛人常年有病,家庭困難,廠給予了很大的關心和幫助,節前進行了走訪,并給予了一定的物資幫助。

  7、工源給水代壽軍同志,離異,一人撫養孩子和贍養老母親,現孩子有病入院,春節前進行了走訪慰問。送去慰問品及慰問金200元,對其進行了幫助。

  8、工源維護職工朱廣軍同志,贍養殘疾的老母親,生活比較困難,節前進行了走訪,并送去100元慰問金。

  三、結合廠實際工作情況開展生育文化建設,充分體現育齡職工在企業生育文化建設中的主人地位

  通過開展方案生育宣傳活動,豐富了廣大職工的方案生育知識,提高了對新型社會主義生育文化建設的認識,增強了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增強了職工的凝聚力,對職工在婚育方面樹立新思想、新觀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在全體職工中開展征集方案生育格言、警句及有獎征文活動,此項活動得到了廣大職工的積極響應,征集論文11篇,格言警句233條,很多職工參加了此次活動,可以看出職工對我國當前方案生育政策已經有了深入的了解,進一步推動了生育文化建設活動。廠、各車間充分利用《供水月報》、自辦小報,加大生育文化宣傳力度,使職工進一步認識到方案生育利國利民,只有小家庭和諧幸福,企業大家庭才能穩定發展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9

  根據水利部冬季農村供水保障工作視頻會議精神,以及省水利廳、市水利局關于冬季農村供水保障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相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全面開展供水保障問題排查工作。

  各鎮要立即組織各村、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針對轄區內所有農村供水工程和養老機構等重點供水對象,以及邊遠零散戶、智力障礙低能戶、分散五保戶等特殊群體,開展一次供水保障情況大排查,重點以供水設施運行情況、農村群眾用水保障情況、工程管護情況、用水矛盾隱患情況等四個方面為重點,確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二、全力做好農村供水問題整改工作。

  對本次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鎮要及時建立臺賬,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與整改時限,立即開展整改。同時要對歷次排查出的問題、各級反饋的問題、群眾投訴的'問題再進行回頭看,看問題是否處理到位,是否銷號清零,群眾用水是否恢復正常。特別是冬季以來管道裸漏、水管堵塞、集水井淤積等所有涉及農村供水的問題春節前必須整改到位,確保廣大農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三、切實做好冬季農村供水保障工作。

  春節期間正值雨雪冰凍天氣多發期,易發生水表和管網受凍堵塞或凍裂,造成斷水、停水等不正常的供水事故。各鎮要切實做好供水管護人員、經費保障,組織各村、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雨雪冰凍防范措施,確保春節期間供水設施正常運行。

  四、認真抓好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

  各鎮要落實好鎮、村兩級應急供水管理責任,完善好供水應急預案,夯實農村供水鎮級分管領導和村級供水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落實水管員具體職責任務,密切關注農村供水情況變化和群眾投訴反映的用水問題,當發生缺水斷水突發事件時,相關責任人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供水保障與工程搶修,同時做好群眾解釋等各項工作,防止因處置不及時不到位而造成群眾投訴、社會輿情等不良后果,確保群眾用水安全、社會穩定。

  請各鎮接此通知后,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履行好政府主體責任,迅速行動,查找不足,補齊短板,消除隱患,全力保障春節期間供水穩定,確保廣大農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春節。

  春節期間供水搶修實施方案 10

  為保障歷城區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切實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實防寒保溫措施。

  一是平原水廠提前組織對供水設備和管線進行隱患排查,對可能受低溫影響的`設備和管道及時采取防凍措施,確保設備和管道在寒潮來臨時能夠正常運行。

  二是山區地質特殊,凍土層較厚,土體的凍脹可能會造成管道損壞,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巡查維護,室外自來水立桿進行保溫處理,確保供水設施正常運轉。

  二、做好山區自來水儲備。

  由于冬季降水量減少,機井內水位可能會下降,針對部分山區村莊短時間水源不足情況,村民家中都備有水窖、蓄水池等儲水設施,提前將蓄水池儲滿水,保障日常用水。

  三、做好水質跟蹤檢測。

  增加水質檢測頻率,科學投加藥劑,調整水處理工藝,確保水質達標。對群眾反映的水質變化問題及時采樣檢測,對采樣不合格水源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對合格水樣第一時間公布檢測結果,消除群眾顧慮,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項工作。

  四、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對所轄供水設備和管線的檢查力度,加密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管線冰凍現象;對于48小時內無法正常供水時利用車輛進行供水。各街道加強巡查維護、應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五、保障信息暢通。

  通過12345熱線、各街道水務干部及時了解、處理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有關供水問題,做到及時處理,件件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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