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時間:2023-01-04 09:52:16 方案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精選10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精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精選10篇)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

  根據《施秉縣應急局關于印發<施秉縣2021-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施應急函〔2021〕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2021年年初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必須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按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測算分配冬春救助補助資金。

  五、工作步驟

  (一)入戶調查階段。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4日,由安監站在前期調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實確認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認真開展核實統計,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確定救助對象階段。2022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收集好需現金救助人員(信用社)存折賬號(一折通),建立救助臺賬。

  (三)實施救助階段。2022年1月20日前,將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的冬春救助人員名單報縣應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款到戶,并標注與“冬春救助”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各村要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受災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2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關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縣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和災區社會穩定。

  二、基本情況

  據統計,20xx年以來全鎮受災人口17800人,農作物受災面積約3252畝,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67萬元。

  三、重點救助區域和對象

  (一)重點救助區域

  1、20xx年受自然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地區;

  2、基礎薄弱、承災能力和自救能力較差的地區;

  3、農業人口基數大,農業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地區。

  (二)救助對象是因災遭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格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

  四、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堅持“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重點解決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方面的困難,切實做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實施,分類救助。認真評估受災群眾和困難群眾需救濟的情況,區分不同的類別,采取一般救助和重點救助相結合的辦法,綜合考慮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學、住房等因素,分類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種形式。采取款物補助與制定落實優惠政策等相結合的多種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災群眾自救、群眾互助和鄰里相幫相結合;對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結合。

  五、工作安排

  (一)編制本地區救助方案。各村根據本轄區內農業人口、財政收入、當年自然災害情況;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災害導致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需鎮級財政資金投入及可解決的問題,結合鎮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級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重點解決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方面的困難,切實做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堅持重點救助重災地區、重災戶,并統籌考慮其他地區因災生活困難戶的基本原則;

  3、嚴格程序、規范操作,準確核定需政府救助對象;

  4、按照不同救助類型戶,明確救助標準,分類、分段施救;

  5、本級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濟、自產救助、社會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對象的確定。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準確核定救助對象,確保不漏一村一組、不漏一戶一人,建立精準臺帳、經鄉鎮(街道)復查審核后,按戶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及時上報鎮應急辦審批。

  (三)救助標準。根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戶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xx元”落實。

  (四)救助時段。冬寒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時段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春荒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時段為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則上通過“一卡通”形式發放到戶,不具備條件的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平均發放,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不得預留資金,不得用于生產性支出;采用實物形式進行發放的、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確保救災款物足額及時、保質保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規范開展救助工作,嚴格救災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的通知》(民發(20xx)118號)規定開展,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公開、公平、公正。救助對象的確定,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二是冬春救助資金的使用,要切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通過“一卡通”將救助資金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發放結束后,要將發放情況上報鎮應急辦。

  三是各村在救災物資發放結束后,要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及時上報鎮應急辦。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按規定與鎮民政、扶貧等部門接洽,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幫扶制度安排,切實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銜接。

  (二)確保工作進度,認真做好績效評估。鎮應急辦將要加強對轄區內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順利開展,統籌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體進度。按照《河南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間各村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作為村級考核依據。

  (三)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要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步驟發放補助資金,確保資金發放手續齊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要堅決防止隨意分配和平均發放,特別要防止優親厚友情況出現,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救助。

  鎮應急辦要主動配合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對冬春救助資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況實行全程監管。冬春救助期間,要采取隨時、隨機抽樣調查的方法,深入一線,進村入戶,對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發放,以及已救助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問效。發現問題,將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追責。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3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鄉鎮(開發區)政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10月8日前

  各鄉鎮(開發區)應組織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開發區)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8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鄉鎮(街道、園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地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4

  一、工作目標

  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工作目標,建立冬春救助檔案,嚴格按照申報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收到冬春救助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愉快過年。

  二、救助原則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切實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實際困難。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受災人員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主要是解決當年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因災致殘致傷、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家庭財產損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無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調查登記《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并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三)救助標準。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自然災害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依據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對應急管理部門認定的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30日)。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各鄉(鎮)組織工作專班進村入戶,開展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調查評估,摸清底數,詳細掌握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劃分需救助對象類別,并分類登記造冊,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備案。

  (二)評議公示階段(分配款物10日內)。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分配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

  (三)款物發放階段(收到上級通知5日內)。鄉(鎮)人民政府公示無異議,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告知救助對象救助數量并及時發放救助資金、物資。救助資金通過農商銀行“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并在備注欄標注“救災”二字。實行實物救助的,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20xx年1月18日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統計表,有關人員簽字、加蓋鄉鎮公章,報縣局存檔備案。

  (四)督辦檢查階段(20xx年1月10日-20日)。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力量按照分線分片責任制對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查看鄉鎮黨委會記錄、款物分配是否發文、是否專款專用、審核情況、公示情況等;查看村級評議記錄、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物資發放簽字情況等,確保縣、鄉、村三級臺賬一致;督促鄉(鎮)按照時間規定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到戶;了解救助款物到戶知曉率,受災群眾冬春生活通過救助后還存在哪些實際困難和解決途徑。

  五、有關要求

  (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嚴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縣應急管理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應急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強指導鄉鎮,嚴格救助程序,把住關鍵環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點做好村級評議和公示工作,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底數清、對象準、程序嚴、臺賬實。

  (二)加強部門協調,做實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資金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需采取實物救助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縣應急管理局主動會商財政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與民政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等機制的有序銜接,提供資金救助力度,做到應救盡救。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協調,推動在職干部職工“暖冬行動”幫扶機制,給全縣受災困難群眾提供物資幫助。

  (三)加強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救助資金專賬專戶管理,鄉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縣、鄉、村要主動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5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冬春救助工作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為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三、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20xx年因受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需口糧、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難群眾。各鄉(鎮、街道)要結合以往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優先考慮因災住房受損戶、因災致貧返貧監測戶、受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受災生活困難低保戶、受災散居孤兒、受災留守老人、受災留守兒童及受災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資金、物資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級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定”的原則,嚴格程序、堅守原則、核實準,保證公開、公正、公平。

  (一)戶報(或小組提名)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二)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會議確定救助對象并張榜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街道)審核。

  (三)鄉(鎮、街道)審核公示鄉(鎮、街道)通過審核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資料報縣減災辦。

  (四)縣級審批縣減災辦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人到戶。

  五、冬春救助標準

  (一)基本生活口糧救助標準。口糧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資救助標準。衣物救助標準原則上每人1件棉衣、每戶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則上每戶取暖救助200元。

  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

  六、救助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摸底調查

  時間: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組織人員進行入戶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

  第二階段:嚴格落實救助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

  時間: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鄉(鎮、街道)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進行救助。鄉鎮、村(居)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鄉、村兩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之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附件1)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報縣減災辦。

  第三階段: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合理分配

  時間: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要采用實物救助的,由縣減災辦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救助。需要資金救助的,縣減災辦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資金。鄉鎮接到分配資金和物資后,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級開展冬春救助物資分配。

  2、發放方式發放資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發放實物救助的`,通過農戶簽領方式發到救助對象手中,發放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

  第三階段:總結上報階段

  時間: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鄉(鎮、街道)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鄉、村兩級救助程序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公示情況等資料報縣減災辦。

  第四階段: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5月

  縣減災辦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

  七、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縣減災辦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指導。

  (二)健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級履行手續、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鄉(鎮、街道)要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切實把好“三關”,即村民主評議關、張榜公布關、救災款物發放關,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縣減災辦將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程序到位、資料歸檔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群眾滿意。同時,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6

  為積極穩妥安排好我鎮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冬春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方針實施,管好用好救災款物,做到“程序規范、對象精準、措施及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原則上每戶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標準執行。

  二、救助重點對象、時段以及救助方式

  根據“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把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自救能力較差的困難戶、絕收戶、倒損房戶和其他戶列為冬春救助的重點。

  救助主要以資金為主。冬春救助資金主要用于2021年度受災群眾和2021-2022年度冬令春荒期間(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各村、社區積極組織開展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內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臺賬》,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春節前)

  1.制定鎮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2022年元月10日前)。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鎮制訂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區抓緊實施,確保元月20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2022年元月10日前)。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做到分戶施策。各村、社區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3.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2022年元月20日前)。各村、社區上報的資金發放花名冊經鎮審核后,上報縣應急管理局。鎮財政分局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2022年3月30日前)。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要進行績效評估,同時,鎮政府將會同縣應急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村、社區開展救助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救助相關情況及評估報告將在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開展冬春救助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對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村、社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組織好、開展好, 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達千家萬戶,確保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嚴格程序,精準救助。要對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確定救助對象。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做到分戶施策,杜絕平均發放,重點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實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

  (三)加強監管,確保實效。冬春救助資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補助,是受災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要堅持“專款專用、公正使用”的原則,通過“一卡通”直接打卡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在資金分配使用中,不得優親厚友,不得預留資金,不得違規用于工作補貼,不得以春節慰問金的形式發放。各村、社區接到分配計劃后,要迅速組織評議并于元月13日前上報相關材料表格,鎮匯總審核后上報縣相關部門,并于元月20日前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等現象。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7

  根據旗應急管理局文件精神,為解決2020--2021年度冬春受災嚴重,導致部分群眾基本生活臨時困難問題,結合我鎮受災情況,經研究決定,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為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一、救助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社會救助、生產自救的原則;

  2、堅持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

  此次下撥的救助資金,是根據各村2020年受災情況和自救能力,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予以補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

  本次救助采取現金救助方式,根據各村受災群眾戶數及受災程度嚴格按照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救助,各村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發放程序執行。

  四、嚴格執行《阿榮旗冬春救助工作流程》

  依照“戶申、村評、鄉審、旗定”工作程序,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的原則進行發放。

  五、發放形式

  救助資金經應急管理局審批后,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黨支部書記作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責任人,及時組織召開會議,認真討論研究,嚴格按照程序執行,確保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深入調查,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各村要及時對需救助的受災群眾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并嚴格按照發放程序,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突出救助重點,對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戶、重災戶、特困戶、殘疾人特殊家庭等要給予重點救助,確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3、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責任。政府將適時組成檢查組,對救助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各村嚴格按時限要求上報各類材料,因不按時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負責。如發現救助對象不準、發放不及時,造成困難群眾上訪或基本生活出現問題的,由各村負責并做好上訪人員解釋說明工作,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8

  為扎實做好我鎮2020-2021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家庭、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困難軍烈屬家庭等特殊人群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300-1500元/戶,一般困難戶3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20〕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春節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行政村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村到鄉鎮(經開區)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鎮民政所將視情況組織人員深入村組戶進行實地抽查。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鎮級下撥款物后,各村要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村委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鎮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鎮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額,要在村組進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舉報電話(鄉鎮)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鎮財政所接到村上報人員審定名單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與“救災”有關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鎮黨政辦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鎮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委會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委會要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行政村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鎮財政、監委、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鎮紀委將根據各村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9

  我市因災導致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影響,按照上級開展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精神,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認真學習法規政策,規范開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重要舉措,直接體現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數量大,救助時間跨度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要認真學習領會《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修訂稿)》、《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0〕245號)、《貴州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黔財工〔2020〕230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資環〔2021〕48號)、《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21〕25號)等法規和文件,進一步提高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強化地方主體責任意識,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統籌作出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組織和規范做好冬春救助對象確定、方案制定、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嚴格實施精細化管理,細化實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鄉(鎮)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類型,把握好實施救助對象,并加強與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實施災害救助措施相銜接,注重發揮各項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體效能,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四、救助方式及資金預算

  (一)救助方式。2021—2022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方式開展。

  (二)資金預算。2021—2022年冬春救助資金預算552.69萬元,其中:中央483萬元(黔財資環[2021]109號),省級65萬元(黔財資環[2021]110號),市級4.6萬元(筑財行〔2021〕13號),本級匹配0.09萬元。

  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對象

  1.因災住房倒損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2.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六、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請及發放程序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1.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2.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審。鄉(鎮)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4.縣定。清鎮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八、實施步驟

  1.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鄉(鎮)救助工作方案;

  2.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災人員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工作;

  3.2021年12月31日完成村級評議工作;

  4.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7日完成村級公示工作;

  5.2022年1月9日前完成鄉(鎮)級審核工作;

  6.2022年1月10日—13日完成鄉(鎮)級公示工作;

  7.2022年1月15日完成縣級審核工作;

  8.2022年1月16日—22日完成縣審核情況村級公示工作;

  9.2022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九、加強資金監管,提高冬春救助實效

  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要強化救助資金的管理,規范發放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冬春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的有序銜接。

  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進度

  1.各鄉(鎮)要切實強化領導,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人到戶。

  2.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做好救助工作績效評估,于2022年1月21日前將《貴州省2021—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工作圖片、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何松處。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檔案。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0

  今年以來,我鎮相繼遭受洪澇、大風等自然災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損、農作物減產、農村生活設施受損,給災區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保障我鎮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桐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桐梓縣2021-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辦函〔2021〕175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則

  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救助過程中,堅持“四公開一監督”發放救災款物(四公開即對象、數量、質量、標準等公開,一監督即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

  二、救助對象

  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戶、受災脫貧戶、受災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重度殘疾人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家庭、農作物絕收戶等特殊群體傾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三、救助方式

  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救助方式主要以現金救助為主,救助資金必須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特殊救助對象和行動不便的困難家庭,可采用口糧、衣被等實物形式救助。

  安監站要認真做好冬春救災資金物資發放情況公示,并在縣級財政冬春救助資金撥付后15天之內(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四、救助時段及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將資金和物資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原則上每戶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現金和物資)。根據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現金或物資進行救助,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平安過冬,溫暖過年。

  五、加大工作銜接

  安監站要加大與社會事務辦、扶貧辦等部門的聯系對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的銜接,對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難的,要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扶貧幫扶中。

  六、有關要求

  (一)各村(社區)要進一步核查人員信息并錄入《新站鎮2021-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詳見附件1)。

  (二)加強款物管理。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用于當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

  (三)各村(社區)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監站存檔備查。

  (四)嚴肅工作紀律。在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期間,鎮紀委將適時組成工作組開展冬春救助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全鎮通報。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12-16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精選5篇)01-03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01-02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精選7篇)12-09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11篇12-16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11篇)12-16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范文(通用12篇)12-30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范文(精選19篇)12-30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精選8篇)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