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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

時間:2023-01-03 09:44:22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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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精選12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精選12篇),歡迎大家分享。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精選12篇)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1

  2019年,我鄉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災,給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冬春期間有部分受災群眾還存在生活困難的問題,需要進行救助。為確保我鄉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冬春災民救助工作,根據《關于下達2019中央冬春救災補助資金的通知》(德財字〔2019〕8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必須是2019年受自然災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難的群眾,要切實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缺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分類救助,重點考慮受災群眾中的特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患重病等特殊群體,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二、救助資金分配及救助原則:

  1、今年我鄉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災自然災害,各村要在上報的冬春救助人口臺賬的基礎上,對受災群眾應救盡救,在資金發放程序上要嚴格按“民主評議、登記注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進行,救災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不得預留資金。

  2、各村根據受災狀況對受災群眾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實施救助,救助時限一般不超過180天,每戶救助資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今冬明春期間吃、穿、住、醫、暖等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家庭中有小轎車、經營性車輛、商品房、經營性商鋪、公職人員等條件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

  三、工作要求

  各村務必于1月13日前將資金發放花名冊紙質版及電子版,報鄉應急辦,由鄉應急辦匯總經鄉審核后報縣應急辦。各包村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個人申請、民主評議、會議研究決定,張榜公示的程序,嚴禁變更資金用途,嚴禁截留挪用,并建立好申請、評議、公示、會議記錄、發放花名冊等檔案材料。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2

  一、救助對象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救助資金主要用于解決20xx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群眾在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眾。要確保把受災困難戶、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脫貧享受政策戶和易返貧致貧戶(監測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列入重點范圍給予救助,切實做到情況清、底子明、對象準,需救助對象不漏、不錯、不重,確保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發放程序及時間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資金,根據本嘎查村受災情況確定金額,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得預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災害對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須要召開“兩委”監委會議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評議,并將發放花名冊張榜公示,經鎮政府審核,旗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后確認的,救助資金將統一發放到救助對象一卡通賬戶。

  (三)需上報資料

  1.嘎查村(社區)研究救助對象相關會議記錄、評議記錄復印件;

  2.張榜公示的照片;

  3.資助對象花名冊及一卡通賬號等基本信息。

  二、救助金額及救助標準

  (一)救助金額

  為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問題,上級下達我鎮20xx-2022年冬春救助資金共計188599.76元,專項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確保我鎮受災群眾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救助標準

  經統計,20xx年我鎮12個嘎查村318戶不同程度受災。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和上級下達救災資金總量,綜合考慮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和需救助農牧戶數等因素,制定我鎮受災人員冬春救助最低標準。

  1.優先保障受災的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其中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脫貧享受政策戶、易返貧致貧戶(監測對象),每戶不低于450元;

  2.統籌考慮受災家庭災害損失情況不同,進行分類救助,其中:

  農作物受災每戶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災每戶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災每戶不低于600元;

  因災人身受到傷害的每戶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據受災面積、數量、程度確定每戶救助金額,但每人救助金額不低于90元。

  三、相關要求

  各嘎查村要盡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實,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間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同時要逐級建立臺賬,保存會議記錄、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地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3

  2021年,我縣范圍內不同程度遭受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部分群眾房屋因災倒塌和不同程度損壞。根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撥2021年中央洪澇災害救災資金的意見》(晉應急函〔2021〕232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支出預算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分配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受災群眾生產自救的基礎上,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實施分類救助的辦法,堅持“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受災救助資金專款專用,有效發揮救助資金的最大效益,幫助受災群眾溫暖過冬。

  二、基本原則

  1、冬春救助和過渡期救助物資及資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災害受災的群眾。

  2、堅持安全、經濟、實用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4、特困戶、脫貧戶、監測戶、“五類人員”(因災、因病、因殘、因學、因意外)及其他重受災戶可適當給予傾斜。

  三、時間安排

  (一)核實災情階段(2021年12月29日至1月3日)。

  各鎮要組織人員進行核準災害情況,確定救助對象,核準對象要做到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并將《2021年省級自然災害救災(生活救助)資金分配調查摸底表》按要求填寫完整,簽字蓋章,建檔立卡。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

  各鎮要積極幫助重建戶解決重建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受災戶重建或維修順利進行。2021年未動工重建的,要向村委會寫出保證書,寫明開工時間,確保按時完工。

  (一)組織核查階段(2021年1月11日至1月30日)。

  各鎮負責對本轄區恢復重建房屋進行評估驗收,對組織領導、質量監督、資金管理、整體效益進行全面總結。2021年1月30日前,縣應急局組織現場抽查、核查不少于全縣總數的10%,確保專款專用、重點救助。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申報程序。根據晉應急函〔2021〕232號文件精神要求,各鎮在匯總上報因災倒損房屋戶時,要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程序實施。

  1、堅持本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住房倒損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民小組提名。

  2、堅持民主評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住房倒損、需重建情況及其自建能力進行民主評議。

  3、堅持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本村村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審核。

  4、堅持鎮審核。接到村民委員會提交的評議結果后,鄉鎮及時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因災倒損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鄉鎮根據核查結果,對住房倒損受災人員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應急管理部門。

  5、各鎮要認真審核把關,加強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在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標準后,采用“一卡通”發放方式,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確保專款專用。

  (二)接受監督檢查。救災資金發放到位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核查,對沒有按要求進行公示或弄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重建或修繕的,由相關部門負責追回救助資金。

  (三)資料整理歸檔。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后,各鎮要按照救災款的使用要求,收集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確保檔案完整有效。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4

  2020年我縣遭受雪災、風雹、干旱、臺風等自然災害,據統計,全縣受災人口1517人,農作物受災面積558公頃,成災面積282公頃,農業經濟損失387萬元。為了切實做好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和《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扎實做好全縣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人員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糧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對象和標準

  救助對象:2020年度因雪災、風雹、干旱、臺風災害造成農作物減產,導致缺少口糧且生活困難的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低保對象和困難家庭等受災家庭和人員。

  救助標準:100-300元。保障災民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救助時限:2020年12月-2021年5月

  三、救助程序

  縣應急局資金分配方案下發后,各鄉鎮根據下撥的補助資金安排情況,進一步完善本級冬春救助方案,在7日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進行張榜公示(村委會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者,將相關材料提交鄉鎮政府審核公示(鄉鎮政府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應急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二)審批程序。實行受災人員個人申請,村組申報,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后,報縣應急局審批。

  (三)建立臺賬。各鄉鎮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并報縣應急局備案。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主要內容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類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救災款發放情況。

  (四)款物發放。各鄉鎮根據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向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要遵守財務管理有關規定。

  四、監督檢查

  (一)從縣應急局下發冬春救助資金之日起,各鄉鎮要向縣應急管理局報送救助資金發放情況,直至資金全部落實到位。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各鄉鎮上報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對救助對象進行抽樣檢查,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二)在冬春救助時段內或結束后,各鄉鎮要隨時掌握本轄區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尤其要密切關注春節前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狀況,切實幫助災民群眾解決好面臨的困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冬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是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為扎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縣應急局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科室負責人和各鄉鎮災害信息員為成員的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冬春救助工作。

  (二)層層落實責任。冬春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采取鄉鎮包村組,村干部包救助對象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資金管理。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春救助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5

  根據《遂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2022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遂政辦〔20xx〕39號)文件精神,為妥善解決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產和生活的困難,扎實有序做好我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工作,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嚴格自然災害生活助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使受災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促進災區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確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節,現將縣應急管理局下拔20xx-2022年自然災害補助經費15萬元具體資金分配提出如下意見:

  一、20xx年受災基本情況

  遂平縣7月21日起連續兩天受大暴雨的影響,我縣降雨量達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陳、馬莊農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主要是玉米、花莊等農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損。通過對受災社區的災情進一步調查核實,我街道1428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為35.24萬元。

  二、需救助情況

  經過對各社區上報數據進行統計,通過調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口為1428人。

  三、嚴格資金管理,注重救助實效

  我辦事處在資金分配上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施救”的原則,同時根據各社區受災程度和需救助情況及平時工作表現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將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使用,參照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救災資金;對受災群眾進行分類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能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嚴格救助程序,加強救災資金監管

  各社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救助,救助對象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規程進行,通過“戶申請、村評議、鄉審定”三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并將救助對象花名冊報辦事處備案,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保證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救災款物發放公開、公平和公正。辦事處按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有關規定,加快資金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主動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發放,建立健全臺賬,完善使用發放手續,并及時向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反饋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6

  20xx年11月7-9日,盤錦市大洼區出現大到暴雪、雨雪冰凍、寒潮、大風天氣。降水量40.9毫米,積雪深度30.5厘米,西北風5-6級、陣風7-9級,局部可達10級以。農業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群眾生活存在一定困難。盤錦市財政局預算指標通知《關于下達20xx年自然災害救災中央直達資金(冬春臨時生活救助部分)預算指標的通知》(盤財指環﹝20xx﹞1590號)下達我區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5.51萬元,資金專項用于20xx年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區應急管理局制定《20xx年自然災害救災中央直達資金(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部分)資金分配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金總額:

  5.51萬元。

  二、救助對象:

  20xx年自然災害冬春臨時生活需要生活救助人口。

  三、救助標準:

  ≥190元/每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救助。

  四、救助流程:

  按照“戶申請、村評議、鄉審核、區審定”程序確定救助對象;資金發放遵循“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

  五、救助范圍:

  榆樹街道、大洼街道、二界溝街道、田家街道、新興鎮、東風鎮、田莊臺鎮、西安鎮、平安鎮九個鎮(街)283人。

  六、救災補助款發放要求

  1.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救災補助款的發放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細化救助款分配方案,同時,要加強跟蹤管理,及時化解因發放問題引起的各種矛盾,杜絕出現上訪事件。

  2.各鎮街不得截留、挪用救助款,一旦發現,堅決嚴肅處理。

  3.《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將在政府 網站進行永久公示,《到人到戶資金發放明細表》紙質版本的“備注”欄由受災救助人員簽字,確認收到救助款。救助款要在12月25日前各鎮街全部發放完成,并在村公務欄進行公示,確保受災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元旦佳節(附表2、3電子版本12月23日前上報、紙質版本12月25日前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送政府108辦公室)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7

  按照區應急管理局通知要求,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社【2015】561號)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經征求各村(社區)的意見,提出如下方案:

  一、發放政策依據:

  按照區應急管理局的要求,20xx年度的“中央自然災害補助資金(冬春救助款)”應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社【2015】561號)第三款“(四)冬令春荒困難補助項目:對冬令、春荒期間存在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的受災群眾,按照人均不低于270元的標準,需救助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及省級承擔比例測算分配。”的文件規定進行安排。

  二、資金發放形式:

  中央自然災害采取現金救助形式,通過打卡發放。

  三、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

  20xx年汛期過后,全鎮有6個村(社)遭受不同程度的災害損失,受災面積共計8062.5畝(20xx年夏季汛后各村、社區上報后統計數據),根據區應急管理局通知,撥付冬春救助資金共計77000元。具體安排:

  (一)優先保障受災群眾、低保戶、五保戶,殘疾、特困群眾等,人均不低于270元。

  (二)冬春救助款共計77000元,根據各村(社區)統計上報的受災面積(見附表),按照各村受災面積比例分配,具體由各村(社區)依據文件規定,按實際情況分配。

  按照受災面積比例分配如下:

  四、資金發放原則:

  要求各村(社區)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統計上報受災救助名單,不重復救助。做到民主評議(有會議記錄,其中要體現重點保障人員、照片、會議簽到)、登記造冊(有花名冊)、張榜公布(有公示照片),確保實事求是、專款專用,維護節前穩定。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8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xx-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財資環〔20xx〕143號),龍陵縣應急管理局關于20xx-2022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的建議函(20xx-45),結合木城災情情況,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將木城鄉20xx-2022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23萬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烏木寨村5萬元,其余4村(社區)每個村(社區)4.5萬元(詳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保財資環〔20xx〕143號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專項用于冬春期間需救助受災群眾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實際需求給予補助。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不得以慰問金的形式發放。

  (二)各村(社區)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資金使用情況請于2022年1月7日前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趙曉明,郵箱:xxxxx)。

  (三)各村(社區)要持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時、客觀、真實做好轄區災情信息收集上報,做到不遲報、不謊報、不瞞報、不漏報,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9

  一、分配原則

  1、嚴格落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精神;

  2、依據各鄉鎮20xx年度上報的災情數據和20xx-20xx年度冬春需救助工作報告及相關數據;

  3、加大對貧困鄉鎮的支持力度。

  二、救助標準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補助綜合考慮受災戶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和生產自救能力,按照當年受災程度,主要包括農作物(果園)絕收減產、房屋倒損和其他困難戶三類。實行分類救助,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的分散特困供養戶、低保戶、邊緣戶、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因災作物絕收或嚴重減產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4至6個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災房屋倒損。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3至8個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戶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褲;取暖救助按照每戶每月100元,救助3至5個月。

  (三)因災其他困難戶。其他因災困難戶,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2至5個月。受災戶屬兩種以上受災類型的,按照單一類型的最高救助標準救助,不能疊加計算。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10

  根據《天門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撥20xx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鎮委鎮政府高度重視,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二、救助補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一)救助標準

  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從20xx年起,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調整為: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區)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或維修)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二)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間應確保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通過“一卡通”社會化發放方式直達受災困難群眾手中,保證冬春救助資金按標準發放到位,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安心過年。

  (三)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10月中下旬開始,鎮應急辦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我鎮報災救災群,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和《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政府救助臺賬》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細

  今年天門市下撥到盧市鎮的冬春救助資金為42萬元。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資金分配。在應急局領取的物資全部發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必須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把這項重要工作落到實處。

  2、要加強監督,嚴格救助金發放程序和原則,切實做好公示、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花名冊登記等相關臺賬的存檔工作。

  3、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使整個救助過程透明公開,自覺接受公益監督。

  4、嚴禁一戶多卡、重復救助、嚴禁挪作他用優親厚友,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11

  20xx年以來我鎮先后遭受5起自然災害襲擊,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影響。受災群眾今冬明春期間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二、救助對象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標準

  今年,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四、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段為20xx年12月至2022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22年2月為冬令救助時段,2022年3月至5月為春荒救助時段。

  五、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

  9月中下旬開始,各鄉鎮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

  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

  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

  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

  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

  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

  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新盛鎮報災救災群(群號xxxx),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檔案目錄(模板)》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六、 資金分配明細

  今年我鎮共收到重慶市梁平區應急局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8.08萬元。現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如下分配(附件)

  冬春救災補助金分配方案12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求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晉應急發〔20xx〕318號)、《呂梁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呂應急發〔20xx〕2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xxx

  二、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冬春救助資金用于幫助因遭受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災、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解決其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下年3-5月。

  三、救助資金的使用對象

  1、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要重建或維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2、因災農作物絕收或減產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3、因災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4、因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5、因災造成經濟作物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6、其它因災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四、確定救助對象的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家庭財產嚴重損失,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五、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及各環節需要留存的資料

  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具體步驟如下:

  (一)、受災戶提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要解決的困難等。本環節需要留存申請書。

  (二)、村級民主評議。由支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召開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結束后,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名單報鄉鎮審核。審核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受災戶救助申請書、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公示資料、近景和遠景公示圖片,最終上報的救助名單等。近景公示圖片要看清公示內容,遠景公示圖片要有圍觀群眾。

  (三)、鄉鎮審核。接到村委會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后,鄉鎮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根據核查結果,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戶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四)、縣級審批。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上報后,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為排查摸底、確定救助對象階段。鄉、村兩級要深入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通過對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建立以村為單位、名冊到戶的《中陽縣20xx-2022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臺賬》,填報《中陽縣20xx-2022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各鄉鎮要對各村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對象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第二階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為縣級審查復核和確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階段。縣應急管理局對各鄉鎮上報的需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復核,確定最終的救助對象。同時根據中央、省、市下撥的冬春救災資金和各鄉鎮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確定救災款物數量,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鄉鎮根據所轄各村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制定本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村級根據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資金數額并參照省級救助標準召開民主評議會議,開會研究具體救助金額。

  第三階段:2022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為救助實施階段。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折合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采用實物救助的,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待救災款物到位后,及時下撥各鄉鎮。鄉、村兩級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災款物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救災款物發放前應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并注明“救災”標記,發放完畢后要保留銀行流水憑證。采用實物救助的,發放時救助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各鄉鎮必須將救災款物在春節前發放到位,確保救助對象溫暖安全過冬過節。

  第四階段:總結上報階段。各村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報上級鄉政府備案。各鄉鎮在救助實施完畢后,要做好救助資料的歸檔、匯總工作,對冬春救助工作績效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相關資料報縣應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災專項款物發放工作,要把這項工作當做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任務加以落實。要組織鄉、村兩級力量,深入開展入戶調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評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數,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確保不漏一戶、不缺一人。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限開展工作,主動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監督,主動回應輿論監督和社會關切,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強化資金監管。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是救命錢,是高壓線,動不得,摸不得。要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縣應急管理局將會同監察、財政等部門適時開展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專項檢查,對違反救災款物使用相關規定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三)做好檔案留存與上報。鄉村兩級要完整保存能夠反映災情管理的基礎資料,特別是救災款物使用過程的下撥文件、會議記錄、分配方案、救助申請、賬目憑證、公示圖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災款物發放檔案,做到災民救助全程留痕,確保款物發放賬目清楚、資料完整、手續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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