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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時間:2024-07-24 12:39:50 登綺 方案 我要投稿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精選9篇)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1

  一、指導思想

  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既保障好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強化監管,要堅決遏制這一亂象。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置,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對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問題導向,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以“保紅線、促發展、惠民生”的戰略部署為具體工作指導,嚴守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遵循“屬地管理、聯合執法、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疏堵結合、依法行政”的原則,明確“控增量、處存量、建機制、保長效”的工作目標,相關部門全力配合、共同發力,完成四個工作目標:一是深化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大全辦耕地保護宣傳力度,提升群眾對耕地安全、糧食安全的認識度;二是堅決管控增量問題,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建立全辦農村建房依法用地秩序;三是嚴格復核存量信息,對存量農房疑似違法點位逐一復核,夯實分類處置、分類整治工作基礎;四是完成科學分類處置,牢固把握目標導向、范圍鎖定、重點整治、妥善處置的思路,全面完成核實存量問題處置。

  三、組織領導

  為扎實開展好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特成立木賈街道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木賈街道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令狐昌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蕊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查蘭松、陳友林、唐祖國等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驟

  根據《興義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興義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分類處置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木賈街道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開展:

  (一)核實摸排工作信息

  工作時間: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13日。

  工作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牽頭,農服中心配合,對市農房辦提取并反饋疑似違法點,提出“分類處置思路”并組織有關人員對轄區內各疑似違法點逐一復核,將復核結果在“貴州省摸排登記管理系統”中進行更新填報。重點如實復核以下內容:建設業主、業主性質、建設時間、建設面積、手續情況、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等。街道辦復核結束后,將轄區內確定為違法的農房,逐一明確各擬分類處置思路,報送市農房辦。

  (二)完善分類處置措施

  工作時間:20xx年2月13日-20xx年3月15日。

  工作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牽頭,農服中心配合,根據匯總數據,擬定分類處置措施報木賈街道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研判并完善具體分類處置措施,經街道領導小組審核后,報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后報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三)全面開展分類處置

  工作時間:20xx年3月15日-20xx年5月31日。

  工作內容:街道領導小組根據批準的分類處置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分類處置,處置完成后,經主要領導簽字報市農房辦匯總。

  (四)迎接檢查驗收。

  工作時間: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5日。

  工作內容:由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批準的分類處置方案收集相關工作開展資料后整理歸檔,一卷一宗,迎接市級檢查驗收。

  五、分類處置范圍

  (一)工作范圍。

  根據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試點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范圍的為住宅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三類農村建房,前期摸排工作中的其他構筑物類(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礦產、工業、商業、倉儲物流、旅游等用途,但無房屋的建、構筑物,如公路、礦山采場和堆場、停車場、魚塘等)不納入本次分類處置試點工作。

  1.住宅類(包括單戶住宅和多戶住宅)。單戶住宅是指一戶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戶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戶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2.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務的房屋,包括村“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設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3.產業類用房。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游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二)處置重點。

  1.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一戶多宅、強占多占、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建設的。

  2.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建房,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建設的。

  3.城鎮居民、公職人員非法買賣農村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

  4.未經批準占用重點區域土地(含林地、草地、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等保護區,河道、水域、水利設施、水源保護區,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保護范圍,油氣管道兩側保護范圍等)進行建設的。

  5.未經批準備案擅自占用、租用、流轉集體耕地從事養殖、種植,輔助設施用地超標準建設等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

  6.應辦理臨時用地而未辦理,且違法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等行為。

  六、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全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全程的分析、研判、指導工作;及時草擬、匯報、傳達、解讀分類處置試點工作政策;積極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接溝通,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精神、政策。

  2.負責全程跟蹤工作進度,及時總結開展經驗、發現存在不足,針對性地提出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各類突發情況的解決方案、措施,為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策作參考。

  3.負責開展轄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分類處置,組織協調自然資源、農業、交通、水務、住建、環保、公安、衛生、消防、市監、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處置措施逐一處置到位。

  (二)各村(社區)

  1.各村(社區)承擔轄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管理;明確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2.負責本村(社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日常政策宣傳、動態巡查、監管處理,堅決遏制轄區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3.負責貫徹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分類處置相關整治政策和工作紀律,扎實開展處置前后信訪維穩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三)農業服務中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負責對分類處置工作中的住宅類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并指導各村(社區)對經處罰可以完善手續的住宅類房屋依法完善手續。

  2.負責全辦農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加快完善農村宅基地合理審批渠道,堅持“一戶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下,確保“戶有所居”。

  3.負責轄區內設施農業用地的審查、批準、備案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分局開展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分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對分類處置工作中的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并指導各村(社區)對經處罰可以完善手續的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依法完善手續。

  2.負責開展全辦設施農業用地信息管理系統架構工作,會同農業服務開展農業設施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開展全辦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工作,指導各村(社區)完善農村村莊建設區域、經濟發展區域、生態保護區域等規劃布局管理。

  (五)城鄉規劃建設綜合辦公室

  1.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對納入整治范圍的農村建房安全性進行認定調查核實。

  2.配合各村(社區)開展建筑物的其他相關認定調查核實工作。

  (六)財政分局

  負責開展經行政處罰沒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后續處置工作。

  (七)綜合行政執法分局

  負責配合街道辦開展分類處置工作中的強制拆除工作。

  (八)水務、電力部門

  1.負責配合各村(社區)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需停水、斷電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停止供水、供電。

  2.將合法審批建設手續作為批準供水或供電前置條件,不得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供水或供電。

  (九)文體廣電、電信等通訊部門

  1.負責配合各村(社區)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需停止提供通訊網絡、閉路或數字電視信號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處理到位。

  2.將合法審批建設手續作為批準安裝通訊網絡、閉路或數字電視信號前置條件,不得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辦理上述設施。

  (十)紀委監委

  1.負責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全程跟進監督。

  2.負責查辦全辦分類處置試點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參與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3.負責檢查、查辦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各部門、各村(社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

  (十一)群眾工作站(信訪辦)

  負責指導各村(社區)妥善處置分類處置工作中信訪維穩情況。

  (十二)派出所

  1.負責依法打擊惡意阻撓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的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全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中,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等刑事案件。

  (十三)司法所

  負責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的司法解釋、司法調解、司法公證、法律援助等工作,積極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十四)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根據街道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結合職能職責積極配合、參與分類處置試點工作。

  七、分類處置措施

  根據“一戶一宅”、“戶有所居”、還地于耕、還地于農等指導原則,制定分類處置措施為拆除、處罰完善手續、合同制管理使用三類,具體如下:

  (一)拆除類。

  1.定性為20xx年7月3日以后的違法亂占農村耕地增量問題,一律予以拆除。

  2.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①農戶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占用基本農田建房,經核實非歷史成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予以拆除。

  ②農戶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或違反“一戶一宅”政策,占用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予以拆除。

  ③農戶建房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且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予以拆除。

  ④城鎮居民、公職人員非法買賣農村土地建房的,予以拆除。

  (2)公共管理服務類和產業類:

  ①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經核實不屬于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不實問題的,又不能調整補劃基本農田的,予以拆除。

  ②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且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予以拆除。

  ③農業設施用地按照“黔自然資規〔20xx〕1號”文件規定執行,超過規定輔助設施用地比例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拆除。

  ④臨時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拆除。

  (二)處罰完善手續類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①非法占地建房:本村村民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占地建房,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對其違法行為按10-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后由原建設農戶提出申請,補辦完善宅基地手續。

  ②超批準面積建房:

  超過宅基地審批面積,但不超過最高用地限額(200平方米)建設的房屋,對其超面積占用土地違法行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后由原建設農戶提出申請,按照木賈街道辦事處基準地價住宅類的30%收繳土地收益金用于村級公益性事業發展,完善宅基地手續,其中屬于脫貧攻堅明確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八類重點人群”,允許經村(居)委員會出具困難證明并經辦事處核準后,實施合同制管理。

  超過最高用地限額(200平方米)建設的房屋,對其超面積占用土地違法行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后按照木賈街道辦事處基準地價住宅類標準全額收繳土地收益金用于村級公益性事業發展,并由辦事處實施合同制管理,并明確不予辦理手續、拆遷不予補償等。

  前款:

  ①非法占地建房”超過區域宅基地允許審批面積外占用的土地,適用本款規定。

  ②違反城鄉規劃建房:農戶建房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符合城鄉規劃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經原建設農戶申請予以補辦完善規劃手續,不符合城鄉規劃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10%的罰款,補辦完善規劃手續。

  (2)公共管理服務類和產業類:

  ①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含可以調整后符合規劃的),對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依法予以沒收,并對其違法占地行為按10元/平方米并處罰款,處罰后由辦事處按程序完善建設手續,并管理使用。

  ②產業類房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含可以調整后符合規劃的),且符合當地產業政策和供地目錄的,對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依法予以沒收,并對其違法占地行為按30元/平方米并處罰款,處罰后沒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處置。

  (三)合同制管理類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農戶未經有權機關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且不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但又是該戶唯一住房,暫不宜拆除的,由辦事處實行合同制管理,暫提供給原建設人居住,明確無產權、拆遷不予補償等內容,并在后期逐步消化拆除。

  (2)公共管理服務類:

  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未經有關機關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的,且不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又為社會經濟發展必須建設的,經業主單位提出申請,由辦事處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實行合同制管理,并在后期逐步消化拆除。

  (四)其他情形

  針對整體建筑物的部分應予以拆除、部分合法或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由業主自行聘請第三方有資質公司評估并出具拆除影響整體安全鑒定情況,經住建部門簽字認定后,同整體建筑物主體部分處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認識

  一是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中央批示、部際聯動、省級統籌的重大工作,各部門、各村(社區)要準確地把握住本項工作具有的耕地保護戰略意義,切實地上升到政治高度來抓落實。

  二是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緊迫性。亂占耕地建房、耕地“非農化”是耕地保護紅線、國家糧食安全的重大威脅,切實摸清、整治、處置農村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的問題,還地于耕、還地于農,穩住人民群眾的“糧袋子”,是當前勢在必行的政治工作。

  三充分認識到該項工作的復雜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形式多樣、淵源各異、類型復雜,各部門、各村(社區)要細化方案、深思熟慮,講究方式方法,工作全過程要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避免造成城鄉矛盾激化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科學統籌推進,確保處置到位

  一是全力履職,摸清核準轄區底數。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牽頭,全面發動村組集體,按照疑似問題信息核實要求,對所有納入范圍的房屋逐一梳理、登記造冊,務求翔實地核準轄區數據底數。

  二是把握政策,分門別類處置到位。整治工作秉承分步整治、分類處置的基本原則,各涉及職能部門、各村根據職責、屬地,對納入臺賬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要正確采取分步分類的方法開展妥善處置,杜絕假整治,不搞一刀切,確保問題整治處置到位、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經濟發展持續向好、社會秩序有序穩定。

  三是建立機制,強化耕地保護監管。要切實利用本次分類處置試點工作契機,充分探索、積極總結,建立完善農村耕地保護強有力的長效監管機制,全面遏制違法占耕增量、減少違法占耕存量,切實保護好耕地,尤其是優質好地;進一步規范全市各類土地用地管制區域,建立合理開發、有序利用、良性發展的節約集約型社會發展模式。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2

  一、指導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全力抓實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二、目標任務

  按照“保護耕地,遏制新增;分類處置,有序推進;突出重點,落實責任;保障權益,確保穩定”要求,重點圍繞20xx年以來我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堅決遏制住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和依法依規處置好存量問題,全力確保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無新增和省下發我鄉疑似圖斑得到全面整改銷號。

  三、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為20xx年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內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或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等違反國家“八不準”規定的行為。同時,在整治工作開展期間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八不準”(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個一律”(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復耕種條件;強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處罰;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一律實行“雙懲處”,既追究轉讓方責任,又追究受讓方責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記,對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處理;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實行“雙追究”,既追究違法審批者的責任,又依法追究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八不準”之外的其他亂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堅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亂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聽制止頂風違法,一律從嚴處罰和問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監管執法不力,一律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要求,特別是對20xx年7月3日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后,對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凡發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一律按頂風違法從嚴處理。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盤水市水城區新街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王典軍

  副組長:王龍朱琨涂開義

  成員:各村支書、主任,各股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業務指導、公益訴訟、現場維穩、追責問責等5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所。

  (一)辦公室

  主任:朱琨涂開義

  成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全體成員、國土資源所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統籌、指導、督促各工作組、各村、各有關單位開展好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各項工作。

  (二)業務指導組

  1.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審核并“鄉級上報”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統中的住宅類“月衛片”圖斑。

  2.非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中的產業類、公共服務類、其他構筑物類等非住宅類房屋,審核并“鄉級上報”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統中的非住宅類“月衛片”圖斑。

  (三)公益訴訟組

  組長:

  成員:

  職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出現的突出問題,要提供及時、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確保法律適用準確,在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礎上,依法嚴懲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做好移交強制執行案件的受理審查工作。對各行政機關在耕地、違建有監管職責但相互推諉的,要及時下達建議書,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職,并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明確監督對象,實現精準監督、精準起訴。

  (四)現場維穩組

  組長:呂

  成員:

  職責: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期間的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和重點人員的滾動排查,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開展矛盾糾紛化解,防止赴省進京非訪、群訪和極端事件的發生;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嚇事件作應急處置,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抗拒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違法人員,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督查問責組

  組長:

  成員:

  職責:持續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工作不重視,宣傳不到位,管控處置不力,工作緩慢,推諉扯皮的,立即進行督查通報;對組織不力、監管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的,或存在壓案不查、隱瞞不報、失職瀆職等不作為、亂作為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抓落實。是守牢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是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蔓延勢頭、保障群眾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二)要強化責任抓落實。領導小組各副組長要按照“管行業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聚焦省下發的疑似圖斑,切實加強對所分管領域涉及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問題的督促處置。業務指導組要將各村明確包保責任人,落實好包保責任,指導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規將亂占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處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一把手負總責、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臺賬,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全面抓實亂占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整治;同時,要立即成立巡查處置專班,每天對所轄區域開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政策宣傳,一旦發現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線索,經核實并確認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堅決拆除或采取動員違法群眾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時拆除,并及時將整治情況上報系統,確保全部“清零”。農村公共設施、公益和產業等項目,要對接主管部門和涉及平臺公司,要強化項目合法用地監管,對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內的違法占用耕地的情況,特別是省下發的疑似圖斑,要采取有力措施開展整治,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項銷號一項。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實。各村、各單位、各駐新街鄉企業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指導下,結合自身職責,密切配合,形成聯動,扎實開展好宣傳發動、矛盾化解、法律服務、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嚴防推諉扯皮、踢皮球等現象發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村、各單位、各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一日一調度、一天一通報”,并將當日數據匯總后報鄉委鄉政府。同時,各村務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將本村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包組方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3

  為有效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現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和早處置”,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根據連協調機制[20xx]2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各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常態化督導檢查。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及人員,負責組織落實專班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事項,逐項細化分解、逐級責任分工,落實到具體人,實施點對點跟進,建立臺賬,辦結銷號。要加強與連城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縣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協調配合,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區域

  巡查區分為三級。一級巡查區為集鎮和省道以東往城區、園區、文亨鎮的銜接部的村莊和基本農田保護區;二級巡查區為省道以西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及村莊;三級巡查區為未劃入一、二級巡查區的區域。

  (二)巡查責任主體

  鎮人民政府行使轄區巡查監管職能,對轄區亂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巡查工作負總責。鎮主要負責人是動態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掛村領導、包村工作隊、村兩委、村級自然資源協管員是動態巡查的實施主體,對巡查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巡查頻率

  村兩委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隊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職責

  各村按各自實際制定明確各片區組責任人,進行網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級協管員每天將巡查情況報告村兩委,各村每周定期將巡查周報表匯總上報至鎮里(委托自然資源所收集),鎮里每月定期將巡查整治月報表提交至縣自然資源局監察隊。

  三、加大宣傳力度

  要堅持“集中與日常”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鄉村廣播、宣傳手冊、微信、電視臺等不同形式,大力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規定和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著力引導形成依規劃、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識和氛圍。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與縣融媒體中心加強配合,制作強拆正面宣傳專題片,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曝光一起”。同時,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監督舉報,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對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舉報并經查實的,每次獎勵300元。

  四、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村級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按以下方式追究村書記的工作責任,第一次警示約談,第二次依情況問責,第三次就地免職。

  (二)對村級謊報、瞞報、包庇、縱容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涉及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縣紀委監委處理。

  (三)對轄區內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將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國家和省級下發衛片圖斑經核實確定為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

  2.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省市通報批評的;

  3.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國家通報批評或省市問責的。

  (四)主動拆除違法建筑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依紀依法從輕處理或免除有關問責。

  (五)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亂占耕地建房、縱容親屬亂占耕地建房等頂風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對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4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鄉鎮主體的工作思路,堅持實事求是,主動擔當作為,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防止“一刀切”、簡單化。從20xx年7月3日起,對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實行“八不準”: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嚴肅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二、整治范圍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建房”兩個重點,主要清查整治全縣8個鄉鎮范圍內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一)摸排范圍。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新建、續建、擴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頂、四周有墻,具有固定性基礎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農田)。以“二調”最終成果數據庫上的地類為基準,結合年度新增耕地項目進行判定。

  已獲得農用地轉用批復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規定的設施農業類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

  (二)摸排類型

  1.住宅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住宅類房屋的具體類型(1戶獨棟住宅、多戶成套住宅等),建設主體(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業或其他主體),對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點判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是否屬于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戶條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和建設所依據相關政策的主管部門等。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要求建設該類項目的主管部門和處罰情況等。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要及時研究部署,認真進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杜絕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徹底的現象。要逐宗登記摸排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的有關情況,認真填寫《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個問題一個臺賬管理,建立問題臺賬。務必認真梳理問題清單,逐宗核實,確保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問題,制定整治時間表和路線圖,掛圖作戰,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開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項銷號一項。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采取通報、督辦、約談、問責等形式推動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并將落實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

  (三)構建長效機制階段(2022年1月1日起)。對未完全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局、縣供排水公司等部門發揮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區、明晰執法邊界、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堅決防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亂象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的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對摸排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精心組織排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順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充分調動各級基層力量,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將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開展情況匯報材料,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密切配合協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責任,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業務指導組,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有關部門派出指導組,加強對各鄉鎮的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研究解決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著力解決“不會干”的問題,推動此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建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合處置工作機制,合力推進清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曝光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規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項目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對存在“互有瑕疵”行為的,要厘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五)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列為專項監督檢查內容,縣紀委監委將作重點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堅決查處工作中領導干部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領導干部,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強化氛圍營造。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為此次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5

  一、出臺背景

  嚴守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既采取措施,強化監管,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據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整治范圍。根據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分類處置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范圍的為住宅類、產業類、公共服務類三類農村建房。

  住宅類(包括單戶住宅和多戶住宅):單戶住宅是指一戶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戶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戶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產業類: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游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于公共服務的房屋,包括“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實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類:一是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符合分戶條件且在規定宅基地標準內的農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農經發〔20xx]5號)文件要求,由農業農村部門完善用地手續;二是對超出宅基地標準,超出面積較小的建議鼓勵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對于惡意侵占的情況,堅決拆除;四是對于不符合規劃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一律拆除復墾。產業類:一是對符合設施農用地政策實屬農用地管理(不占基本農田)的,由各鄉鎮完善備案手續;二是對違反農村建房“八不準”、“農地非農化”建設經營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拆除違法建筑并復墾到位。對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實現“零新增”,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三是對于重點項目等違法用地項目,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社區制定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協調建設用地指標、占補平衡等要素,統籌安排完善用地手續和違法用地項目,按照“先查處、再完善”的`原則。

  公共管理服務類:一是土地現狀和規劃都為建設用地的公共設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續;二是違法建設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由村集體組織負責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并交由相關部門對村集體組織負責人進行問責。

  四、文件執行范圍和有效期限

  執行范圍為景洪市轄區內的住宅類、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效期限為文件印發之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

  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規定了不準亂占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并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占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6

  一、各村巡查處置職責

  各村要按照20xx年7月3日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區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依法履行一級巡查職責。

  (一)村支部書記為本村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調度本村區域范圍內亂占耕地違法建房的巡查、發現、制止和處置工作;村級巡查主要責任為村兩委班子成員,明確村支兩委人員按照分組包片的方式對責任區域進行巡查管控、壓實村民組長責任。利用各種會議開展“六個嚴禁”“八不準”“十個一律”宣傳,做到家喻戶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臺賬。

  (二)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嚴把建房入關口,按程序審核上報農戶建房申報手續,并嚴格按照農戶建房審批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嚴禁未批先建、批甲占乙、強占超占耕地建房。

  (三)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各村要組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巡查隊伍,全方位對村區域范圍內的村民建房(建筑)行為進行動態監管,對未經批準違法占用耕地修建的建(構)筑物,要限期拆除復墾,消除違法狀態。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早處置”的源頭防控,對村民違法占地建房3日內未發現、5日內未處置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建立轄區內違法占地建筑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每周五12點前將巡查匯總情況書面報送鎮農房整治辦。

  (四)對發現村民正在實施修建的違法建筑,應立即制止,并動員違法主體立即自行拆除,對不聽勸阻的,立即報告鎮城管辦。

  (五)負責督促違法主體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復墾復綠,消除違法狀態。

  (六)協助鎮屬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亂占耕地執法行為。

  二、鎮屬職能部門巡查職責

  鎮農房整治辦:發揮牽頭、協調、監督作用,鎮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建立聯合處置工作機制,合力推進遏制全鎮農村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

  鎮國土所:加強宣傳,制定宣傳資料和宣傳標語,做到家喻戶曉。負責開展日常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對巡查發現新增的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建立臺賬并清查整治;對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認定;同時結合相關規定對衛片執法圖斑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圖斑擬定整治方案,經鎮農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整治措施后,對應向鎮屬相關部門提供需要完善建房手續的名單或種養殖備案農戶名單,切實推進整改進度。按要求對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匯總報送相關材料。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農戶是否符合“一戶一宅”進行審核;對設施農業進行審查備案;對違法地塊復墾標準進行初步驗收。

  鎮村鎮辦:負責對存量亂占耕地建房符合“一戶一宅”的`房屋建筑是否符合城鄉規劃進行認定;負責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涉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

  鎮城管隊:負責開展打擊違法違章建筑、日常動態巡查,對巡查發現的新增建房問題建筑,發現一起立即拆除一起。為壓實城管巡查任務,上級下發圖斑后,嚴格執行3天未發現、5天未處置的責任追究制;同時對已經拆除的建筑物開展常態化“回頭看”,防止建筑死灰復燃;按要求完善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鎮文化服務中心:負責配合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鎮經發辦:負責對整治區域內建設項目備案情況、道路交通等項目涉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類項目進行清查整治,對清查整治中涉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主體,核實上報相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水田司法所: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法律適用情況進行指導,對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不同法律法規,或同一違法行為不同法律法規處置要求不同的,提出具體適用意見和建議。

  鎮林業站:負責對新增建房問題建筑占用林地類別進行認定,按要求及時將相關材料匯總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后,未批先建的涉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

  鎮水利站:負責對重要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涉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負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涉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清查整治。

  市場監管水田分局:負責對涉及新增問題建房的企業,開展聯合查處工作,及時向國土所提供企業信息。

  三、包村領導及包村部門巡查監控責任

  (一)指導村級開展常態化巡查監管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對村級工作進行抽查核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進行督促整改;

  (三)定期向鎮黨委政府報告違法占用耕地情況;

  (四)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相關工作。

  四、抓追責問責,強化“零容忍”向縱深推進

  各村、鎮屬各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特別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行為。鎮國土資源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村鎮辦、林業站、水利站、城管辦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日常巡查措施,形成監管合力。

  黨政主要負責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主管領導責任,包村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村支部書記和包片村干部為第一責任人。對于在遏制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工作中工作不力、進展遲緩、底數不清、工作不履職的,對相關責任人和業務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處理;對巡查不到位、報告不及時、制止不得力或故意壓案不查、隱而不報、弄虛作假、不作為、亂作為的,報經鎮政府研究同意后,移交鎮紀委處理;對違規向違章建筑物審批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嚴格追究審批責任人和相關村和業務部門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鎮紀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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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查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根據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農房整治〔20xx〕1號)、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遵農房整治〔20xx〕3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摸排,查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重點查清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情況,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同時,找準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環節,規范農村建房審批和管理,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有序推進,特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及分組職責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花秋鎮自然資源所,馬駒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馮江天、陳東、楊文華、孫朝玉同志負責具體辦公,統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培訓指導,幫助解決在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術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業務指導、排查摸底、督導三個專班,負責督促指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工作。

  (一)業務指導專班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對全鎮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釆集APP及有關政策進行培訓、問題解答,及時提供與摸排有關的基礎資料,對釆集員采集的信息進行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見,收集處理上報全鎮的各種數據資料。

  (二)排查摸底專班

  組長:各掛村領導

  副組長:各村(社區)黨(總)支部書記

  成員:各村干部、鎮采集員。

  職責:負責組織村干部和鎮采集員,尤其是對手機APP操作熟練、熟悉村組情況、責任心強的干部參與信息采集,要將圖斑、地塊、區域分解到人。鎮村干部相互配合,統籌推進,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本轄區亂占耕地建房的摸排任務,及時上報摸排數據。

  (三)督導工作專班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督導督查各村、各部門按時據實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督查情況。

  三、工作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統一部署,查清我鎮農村違法占地底數,重點是20xx年1月1日以來全鎮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租)情況,規劃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工作臺賬。

  四、時間安排

  此次摸排按三個階段開展:

  (一)數據采集(20xx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

  鎮自然資源所和農業服務中心將各村圖斑數量以及圖斑圖紙下發給各村,各村(社區)聯合鎮級采集員開展外業摸排、基本信息填報和公示,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二)數據審核(20xx年10月18日)

  各村(社區)通過匯交平臺向鎮領導辦公室匯交初步摸排成果數據,同步提交“雙簽字”(村黨(總)支部書記和掛村領導)紙質摸排成果。

  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最終成果上報(20xx年10月19日)

  鎮、村以內業審核、外業抽查方式開展核實糾正。各村(社區)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經村(社區)村黨(總)支部書記和掛村領導“雙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細化工作任務

  實行掛村領導包村,在編干部包圖斑和房屋(建、構筑物)的方式開展外業摸排,將摸排任務落實到人。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鎮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把工作做細做實。要特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農民推到工作的對立面,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采取措施,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調查工作為契機,發揮調查人員進村入戶的宣傳作用,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護、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八不準”和“十個一律”等相關規定。鎮級設立舉報電話(0851-26881005),各村(社區)均要分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民眾和媒體的監督。

  (三)倒排工期,確保按時完成

  各村(社區)在摸排中,要做好摸排計劃,根據本村(社區)圖斑數量,實行網格化包保,責任到人,排好倒排工期,確保節前完成50%,10月17號前各村(社區)全面完成外業摸排工作,18號前內業審核全部完成,19號將我鎮數據上傳縣農房辦。

  (四)加強督查,確保成果質量

  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等部門要加強對各村(社區)摸排工作的指導,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村(社區)在摸排中,要加強數據管理,對涉密數據和成果,只能采取紙質填報,嚴禁使用網絡傳輸和使用手機APP平臺提交。全鎮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的監督,對摸排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8

  為全面摸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清查摸排政策,根據《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逐宗逐項查清違建時間、占地面積、權屬性質、地類用途、審批備案等基本信息,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切實做到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積極構建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的自然資源管理利用秩序。

  二、工作任務

  根據上級部門的安排部署,摸清2013年以來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全鎮范圍內2013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1、時間界限。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文化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數據庫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3、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

  4、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的幾種情形。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巳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二)摸排類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是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杜絕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

  對國家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問題,堅決做到“零容忍”,嚴格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原則,立即自行查處整治到位,決不允許新增問題存在。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壓實責任。壓實壓緊各村黨委政府主體責任,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發生。按照“縣級牽頭推進、部門深度聯合、鄉鎮壓茬推進、村組全面參與、群眾大力配合、鼓勵積極舉報”的工作模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逐級靠實工作責任,強化摸排工作措施,深入開展清查摸排,確保“無遺漏”“無死角”“全覆蓋”,全面摸清底數,一體推進整治。

  (二)采取多種方式摸排。清查摸排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等多種方式開展,堅持“以地找房、以房找地”的工作模式,發揮各自優勢,全面做好摸排工作。

  1、工作資料數據

  充分利用國家和省上統一下發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12-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12-2018年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2019年四個季度和20xx年一、二季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2010年以來新增耕地項目圖斑、農轉用審批備案數據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備案數據庫等基礎資料,結合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城鄉(村莊)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初步成果及有關遙感影像資料、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地籍調查(測量),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作為摸排工作基礎資料。

  2、清查摸排方式

  (1)自上而下的摸排方式:具體是指,以“二調”數據庫及年度變更數據、“三調”初步成果、全鎮房地一體調查數據庫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為依據,對數據庫耕地中未經依法批準新增的建設用地(房屋)提取圖斑,采取“以地找房”的工作方式,對用地情況逐宗進行核查;對歷年國家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下發的衛星遙感監測違法圖斑以及歷年例行督察、各類國家、省、市巡視、巡查下發的疑似違法亂占耕地圖斑,逐宗、逐圖斑進行核查。重點核查歷年在土地調查變更和衛片執法檢查中,將違法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按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偽變化進行變更和應拆除未拆除等問題。

  (2)自下而上摸排的方式:具體是指,發揮鎮、村民委員會等各級基層組織作用,充分依靠基層組織最貼近群眾、最熟悉情況、最掌握實情的優勢,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逐村、逐社全面參與摸排工作。要清理匯總自然資源部門歷年發現的違法建房案件、收集基層干部群眾了解掌握的建房信息,釆取“以房找地”的工作方式,對2013年以來新建房屋列出清單,根據占用地類、審批情況等信息,逐宗、逐項排除清理出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3)上下結合摸排的方式:具體是指,采取“人工+技術”的摸排方式,對近年來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涉及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住建、林草等相關執法機關發現的問題,以及通過設立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線舉報電話受理的問題等進行全面匯總梳理,按照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部納入摸排范圍。尤其對人工摸排有反映,圖斑監測有疑似的問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要充分運用遙感影像、農村承包經營權、設施農用地備案等基礎數據資料,結合技術手段,提取下發疑似圖斑,組織開展核查摸排,確保清查摸排工作全覆蓋。

  (三)分類建立臺賬。各村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列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突出問題,對照國家標準深入細致排查摸底,對摸排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性質精準分類。一是以設施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耕地使用權后,違法建房的;二是因停批宅基地,造成村民占用耕地自建的宅基地;三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繳納報批費用等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占用耕地建房的;四是以其他方式擅自改變耕地用途,惡意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各村對摸排發現的各類問題要分類建立臺賬,并根據國家下發的信息采集表所列調查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全面精準填報建設主體、土地來源、違建時間、歷史成因、占地面積、性質用途等相關信息,形成全鎮信息調查成果,確保摸排結果準確詳實,有據可查。

  (四)詳細調查存量。各村要以村組為單位,對數據庫為耕地的村鎮規劃區域內無法耕種的耕地和設施農用地以及農村宅基地閑置、出售和前期通過拆違拆臨、“大棚房”問題整治后的潛在農用地、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詳細調查,甄別分類、區別對待,結合中央、省、市、縣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建立臺賬和信息數據庫,為進一步盤活存量宅基地和有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提供數據支撐。

  四、工作步驟

  (一)20xx年9月一10月15日,清查摸排階段。各村要全面摸清本轄區2013年1月1日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按照“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三種類型摸排,逐一準確真實填寫信息采集表,按要求以村組為單元完成公示,經審核無誤后,錄入摸排數據信息系統。

  (二)10月16日一10月20日,審核匯總上報階段。根據省市縣要求,鎮政府對各村已提交的摸排數據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上報上級單位匯交審核。

  (三)10月21日-11月5日,核實糾正階段。根據上級對上報錄入數據的信息審核要求,各村及時開展核實糾正工作。

  (四)11月6日一11月20日,匯總上報階段。11月2O日前,各村將摸排工作情況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方案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村報送的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開展集中分析研判。

  五、質量管控

  (一)數據審核報送。摸排數據成果質量監控和審核工作自下而上、逐級負責把關,信息采集表必須由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均可多人)簽字齊全,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住宅類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社)為工作單元,充分發揮村“兩委”的作用。通過摸排認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公開、透明、準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內容要留存影像資料備查。摸排數據采集、匯總、報送自下而上進行,由村級審核簽字報鎮政府,并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后報送縣自然資源局,并對摸排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責任。

  (二)數據復核抽查。各村要加強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信息系統或數據匯交平臺中填報,必須單獨上報。

  (三)排查范圍監督。對上級部門專項清理整治制作下發的疑似圖斑、歷年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下發的違法圖斑,以及例行督察發現問題、各類巡視、巡查、審計反饋問題涉及的違法占用耕地的項目全面做到實地核查,鎮領導小組要對各村核查圖斑的質量和數量進行審核監督,防止出現漏查、漏報以及虛假核查等問題。同時,對核查區域要按照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地塊的全域核查要求,不放過每一塊耕地和每一條投訴舉報線索,自下而上實行核查結果“零報告”制度,切實做到無死角、不遺漏、非例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刻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極端重要性,以更堅決的態度、強有力的舉措,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在鎮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統籌摸排工作,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的責任主體。每村確定1名村干部做好本轄區問題臺賬建立,信息系統數據匯總、審核、上報等工作。每村確定1名填報員,負責本村摸排信息的核實填報工作。

  (三)嚴格技術標準。各村要嚴格執行摸排工作規定的技術標準、操作規范,防止出現有失公平公正、損害群眾利益的情況發生。摸排舉證過程中,要從不同角度拍攝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狀況的現場照片。信息采集表填寫要嚴格分類標準,填寫信息全面、真實、準確、規范,內容和數據要符合邏輯。數據把關審核要按照審核要求、審核標準、審核程序逐宗落到實處,確保摸排工作嚴謹規范。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村摸排工作要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及時向紀委監委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在摸排工作中,對應發現未發現,應上報未上報,以及對清查摸排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敷衍塞責、包庇縱容、失職瀆職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對摸排工作中發現的相關違紀違法線索,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五)加強輿論引導。加強輿論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相關內容,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工作。要注意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及時化解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對摸排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職責范圍內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方案 9

  一、重點整治問題

  (一)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按照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xx年7月3日以后違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于頂風違法建設。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其中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要依法依規移交。

  (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對20xx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對20xx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

  (四)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對20xx年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模和范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對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辦發〔20xx〕44號文件關于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的有關要求,對20xx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要嚴格管控,要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未經批準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對20xx年未經批準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以上重點整治工作中,涉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實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復為耕地。

  二、工作安排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資料,立即組織市、縣開展自查自糾,20xx年12月1日前全面啟動重點問題整治,要充分利用春節前工作時間,抓緊推進;12月31日前,要上報工作進展及初步整治成果;2022年1月31日前,上報最終整治工作成果明細清單、整治成效及工作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切實認識到本次重點問題整治的重大意義;要強化重點問題整治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安排部署。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起責,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將責任落實,工作層層分解壓實,采取強有力措施,將重點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本次重點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聚焦整治重點,列出問題明細表,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消除違法狀態。堅決防止搞“簡單化”“一刀切”。要統籌安排日常工作與重點問題整治,協同推進,相互借力。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要結合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新增的任務一并推進;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整治,要結合20xx年耕地保護督察問題清單整改一并推進;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和綠色通道問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及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問題,要結合耕地衛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并推進。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三)強化監督,嚴肅問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改變耕地地類的,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后解除凍結。對項目批準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自然資源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對發現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或整治不實等典型問題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并嚴肅追究責任;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責任,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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