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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

時間:2023-07-03 20:18:46 方案 我要投稿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精選11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精選11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精選11篇)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1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事關農村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是鄉村振興、建設秀美鄉村的重要環節。根據《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全省農村建房違法違規占地集中整治和宅基地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贛國土資字【20xx】77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贛國土資字【20xx】101號)和《東鄉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東府發【20xx】2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結合我鎮試點工作實際情況,在進行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鎮堅持和維護好農村“一戶一宅”制度,探索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切實保障和維護農民宅基地權益,節約和集約使用農村土地;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實現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序退出,激活農村沉睡集體資產,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我鎮鄉村振興戰略平穩有序推進。

  二、工作原則

  (一)堅守底線,保障權益。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宅基地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土地權益。

  (二)政府引導,集體主導。堅持政府引導,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會自我管理作用。激發群眾參與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使農村宅基地分配權更趨公平、合理,形成推動改革、強化管理的合力。

  (三)因地制宜,勇于創新。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結合實際,既有條件、按程序、分步驟穩妥推進,堅持延續“三拆四清”政策,合理引導被拆除后宅基地退回集體經濟組織,確保社會穩定,又大膽探索,進一步創新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和模式,不斷總結、完善和積累經驗。

  (四)加強宣傳,先行先試。把宣傳工作貫穿到農宅改工作的始終,采取電視、報紙、微信、專家指導、集中培訓、開設宣講會等形式廣泛宣傳解讀農宅改相關文件政策,按照穩妥有序、分步推進的原則,鼓勵先行先試,堅持以“政府領導、國土指導、鄉鎮統籌、村級實施、經驗引導、群眾主體”為工作主線,讓先行先試的村組享有宅改和秀美鄉村建設更多的政策扶持,從而帶動更多村組群眾主動參與宅改工作。

  (五)合理利用,節約集約。堅持規劃先行,著力優化農村居民點布局,嚴格控制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著力盤活存量宅基地,建立健全合理用地合理用地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促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基礎工作

  1.建立農村宅基地檔案。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以“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房財產權確權登記發證為契機,充分利用“房地一體”基礎數據,對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一戶多宅、超占面積、超高超大、閑置房屋、村內空地、附屬設施、戶籍信息以及買賣宅基地等進行準確登記,掌握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完善宅基地檔案。

  2.嚴格執行村莊規劃。按照城鄉一體化建設總體要求,推行“多規合一”,嚴格執行村莊規劃,嚴格控制村莊用地規模,控制村莊外延擴張。把鄉村規劃貫穿宅改的始終,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為建設現代化的新農村探索出一條生態、文明、富裕之路。

  (二)進一步規范農村建房管理秩序

  1.嚴格“一戶一宅”政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堅決執行“一戶一宅”政策不動搖,堅持“建新拆舊、法定面積”的`基本原則,同時嚴格建筑面積不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三層的農村建房管理規定,建筑風格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以尊重歷史、人文、現代等相結合的風格落實。

  2.規范農村建房管理。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結果、建房名單“四個公開”和選址到場、放線到場、下地基到場、巡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建房掛牌公示(建房戶姓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房屋層數、設計方案等)“五到場一公示”等制度,協調處理好村內農民建房選址、輪候排序和承包地調整等工作,優先解決無房房、危房戶建房需求。

  3.提高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進一步建立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統一使用、統一管理的制度體系,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和耕地保護落到實處。依據村莊規劃,嚴格控制村莊用地規模,科學規劃用地布局,鼓勵和引導農民建房充分利用現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低丘緩坡非耕地等土地資源。

  4.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地建房。嚴禁城鎮居民利用農村宅基地建別墅和私人會館,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不動產權證。

  (三)進一步推廣完善宅改試點頒發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新舉措,實現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1.推廣完善農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機制。制定完善農村宅基地自主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職能。正確引導全鎮試點村在區政府下發管理機制的基礎上,總結其他鄉鎮試點經驗,建立符合我鎮試點村發展需要的農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機制。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發揮村民理事會在宅基地申請、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務中的自主管理作用,強化村民事務理事會宅基地管理職能,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2.推廣完善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在區政府下發的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基礎上,依據調查摸底數據,全面摸清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的情況,綜合分析歷史成因,總結其他鄉鎮試點經驗,制定符合我鎮試點村發展需要的有償使用制度,明確有償使用標準,建立有償收益收繳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3.推廣完善農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機制。在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堅持合理補償、統籌推進原則,制定符合試點村發展需要的農村宅基地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及鼓勵逐民放棄宅基地進城等辦法,探索相應政策完善農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機制。

  4.探索實現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堅決落實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保障宅基地資格權歸農戶不動搖,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進一步明確農村宅基地產權制度改革路徑,讓農民的財產權權能不斷擴大,激發農民財產權的使用效能。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9月30日前)。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大力營造宅改氛圍,做到家喻戶曉,轉變群眾觀念,變“要我改”為“我要改”。統一廣大干部和群眾的思想認識,防止誤解和偏差,贏得基層干部、群眾的廣泛認同和支持,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

  (二)制訂方案階段(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試點村組要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方法步驟和責任分工等。

  (三)培訓方案(20xx年10月20日前)。對全鎮試點村組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解讀,組織培訓人員討論,把不懂的和不理解的通過討論弄懂、弄明白,一定要讓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村民事務理事會人員都能對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解釋,都能操作,才能保證宅改工作有序開展。

  (四)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11月10日前)。結合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摸清農村房屋權屬、房屋建設情況和農村建設用地情況等底數,調查農民建房意愿,穩妥推進宅基地管理改革。

  (五)實施階段(20xx年12月31日前)。借鑒余江的宅基地改革經驗,結合區政府在小璜下湖村前期試點實際,我鎮選擇下馬村小坑,詹圩村馮家小組、流址小組、盧家小組,蔭嶺村龍崗山小組三個村5個村小組“三拆四清”、新農村建設、群眾基礎較好的村組為試點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動員部署。編制或修訂村級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形成合理實用、可操作、能落地的規劃體系。研究制訂和完善農村宅基地保障和取得、審批制度,宅基地有償使用、宅基地退出、宅基地流轉、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等管理辦法,探索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長遠的長效管理機制。試點村組形成階段總結于20xx年12月底報鎮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全面推進我鎮宅改工作。在全面推進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把握改革節奏,牢牢掌握改革的主動權。

  (七)總結經驗階段(20xx年6月底)。全鎮各村委會對宅改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系統的總結報告和相關制度,于20xx年6月30日前報鎮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土管班子成員及駐試點村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綜合執法組、國土所、規劃所、各村書記為成員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陳曉東兼任。同時負責宣傳、業務指導、工作督導。

  各試點村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集中人員、集中力量,有計劃地開展工作,確保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穩妥推進。各試點村要通過動員會、推進會、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贏得廣大干部群眾的認同和支持。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防止發生聚集性事件。

  (三)總結經驗,健全制度。各試點村要注重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時把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與秀美鄉村建設、規范農村建房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整體推進。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2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據我鄉實際情況,決定在全鄉全面開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圍

  (一)農村宅基地糾紛

  因宅基地確權、權屬、審批、占用、處置和住宅繼承、拆遷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糾紛。

  (二)農村承包地糾紛

  因承包地確權、權屬、處置和農村機動地發包、四荒地發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糾紛。

  二、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從2022年1月開始,至2022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2年1月20日前)。各村要積極動員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定時間、定任務、定要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網絡,為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二)全面排查階段(2022年1月20日-3月31日)。按照“鄉聯村干部包村、村包干部包組”要求,各村深入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對本轄區的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堅持邊排查邊化解。以村為單位,逐戶調查填寫《入戶調查登記表》,建立問題排查化解臺賬。要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填寫《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明細表》以及《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匯總表》,統計匯總本地排查情況,并形成矛盾排查報告,于3月20日前一同上報鄉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

  (三)調處化解階段(2022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糾紛化解,做到分類處置,不搞“一刀切”。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發前違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糾紛,要結合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先試點探索解決辦法,再擴大范圍逐步化解。鄉黨政聯席會議將根據糾紛化解情況,組織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進行專項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6月1日-6月25日)。適時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回頭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持續鞏固專項行動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并報至鄉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排查。各村要對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對群眾舉報、媒體披露等社會關注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深入排查,分級逐一建檔立冊,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排查有臺賬、化解有檔案。

  (二)積極穩妥化解。對摸排出的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做到邊排查邊化解,各村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調處化解排查出的糾紛。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糾紛,要層層落實包案化解責任。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堅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積極穩妥化解。

  (三)建立長效機制。整合力量,健全工作網絡,創新方式方法,積極探索建立信息預警、教育疏導、研究分析、集中調處、聯合督查、回復反饋等制度機制,做到標本兼治、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五里鄉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承擔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調研,移交重點線索,調度通報進展情況,匯總摸排有關情況。由各聯村科干牽頭負責,加強對各村排查化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導檢查,推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各村在推進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報專項行動小組,由專項行動小組提交鄉黨政聯席會研究解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副 組 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柴雄文為辦公室主任,王逢林、張志華、沈超、吳凱為成員。辦公室負責做好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的政策培訓、督查指導、資料收集、材料上報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細化責任分工,充分利用元旦、春節期間外出務工人員返鄉,人員相對集中的'有利時機,組織精干力量進村入戶排查、入細入微化解,要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確保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深入、化解有效。鄉直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強化聯動,形成合力,推動排查化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從源頭化解糾紛的方法路徑,真正將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小糾紛不出村、一般糾紛不出鄉、重大糾紛不出縣。要充分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處理、糾紛仲裁、司法訴訟等手段,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努力發揮社會組織、民間組織的作用,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加強動態管理,堅持邊排查邊化解。對重大矛盾糾紛,采取掛牌督辦、領導包案等方式,及時調處。對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因素的矛盾糾紛,要統籌研究調處化解的針對性措施。

  建立鄉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協調各單位做好排查化解相關事項,督促各村認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務。由鄉長李東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副鄉長劉源擔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主要用于必要時進行會商研究解決排查化解工作中碰到的重難點問題。

  (四)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及時跟蹤報道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成效,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信息報送。各村要在開展專項行動的同時,要及時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對發現的重大情況第一時間報告專項行動小組。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3

  根據省委辦省政府辦《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行動方案》(2022—2024年)(贛辦發〔2022〕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穩慎推進,夯實工作基礎,理順管理職責,完善監管機制,積極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加快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體制機制。

  到2022年,鄉鎮簡約高效的宅基地審批機制、部門分工明確的職責體系初步搭建,建成鄉鎮“一門式”辦理宅基地聯審聯辦窗口,制訂《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完成705個重點村莊“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農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基本到位。到2024年,農村新建房屋違法違規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審批、監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推動農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權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規范,努力打造“宅改”“贛州經驗”。三類縣(分類名單見附件1)具體目標任務是:

  一類縣主要是“4+9”,即基本完成“四項基礎”工作,同時按照中央要求和時間節點,整縣推進9項改革試點任務,打造在全國、全省可復制、可推廣的大余“宅改”樣板。

  二類縣主要是“4+7”,即做實“四項基礎”工作,同時從9項改革試點任務中選擇7項開展探索試點(“探索賦予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融資功能”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跨村集體流轉>”2項除外),探索出2種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三類縣主要是“4+2”,即統籌推進夯實“四項基礎”工作,同時開展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與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2項工作,探索出1種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二、工作重點

  (一)扎實做好四項基礎工作

  1.摸清農村宅基地底數。在充分共享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成果資料的基礎上,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數量、布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完善。探索農村宅基地信息及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推進宅基地申請、審批、流轉、退出、違法用地查處的數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強政府部門間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統計調查制度。

  2.科學編制村莊規劃。制定“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分類分年度推進,優先完成大余縣、全南縣、崇義縣和“宅改”試點村村莊規劃;解決好農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問題,引導農村居民相對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規劃“留白”機制,指導和監督農民嚴格按規劃開展農房建設。健全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規劃和計劃指標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傳統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歷史文物保護力度,保留鄉村景觀風貌,確保符合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

  3.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宅基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處置措施,予以妥善處理。開展農村房屋突出問題整治,杜絕新增違法違規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完成農村房地一體登記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進不動產登記窗口向鄉(鎮)延伸,推行鄉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一窗綜合受理”,讓農民辦理日常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規范便捷。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實時更新。強化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在農村管理中的應用。切實保障婦女及其他成員的共有權利。

  (二)積極推進改革試點九項重點任務

  1.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所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規、務實管用的工作規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收回、監管等職責的具體制度。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重大事項的程序,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建立健全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對集體宅基地管理情況的監督機制。

  2.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縣級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和登記工作。按照“一戶一宅、限定面積”的原則,細化以農戶為單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獲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探索通過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實現宅基地資格權的多種路徑。

  3.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在落實宅基地所有權和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完善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標準和條件,建立財政、金融等政策扶持體系,研究制定農房繼承管理機制的制度安排和具體路徑。積極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支持鄉賢等各類返鄉人員及有實力、有意愿、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允許各類返鄉下鄉人才在符合國家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打造一批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示范村、鄉村振興示范村、鄉村治理示范村。

  4.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按照主管部門要求,指導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明確貸款業務要點,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和處置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建立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融資風險的緩釋和補償機制,防范化解抵押風險。

  5.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退出宅基地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鼓勵多種方式騰退農村宅基地,研究制定農民自愿申請、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政策。以縣(市、區)為單位探索出臺宅基地和農村房屋價值評估機制,科學合理評估宅基地和農房價格;因地制宜制定歷史遺留“一戶多宅”無償退出辦法;探索制定暫時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形式的具體辦法。對退出的宅基地開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騰退的宅基地優先用于滿足本地農民建房、鄉村產業發展、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等需求。

  6.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使用符合規定標準宅基地的基礎上,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和超標準宅基地,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有償使用制度。縣鄉制定有償使用的原則意見,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制定宅基地擇位競價制度、有償使用費收繳管理機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民主協商形式,因地制宜確定宅基地有償使用的條件、標準和方式。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農民獲得的保障機制。對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使用權流轉后集體取得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管理。通過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認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實施辦法,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8.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鄉鎮按照“六有”(有多部門聯動的機構、有審批監管人員、有辦公場所、有實用性村莊規劃、有辦事指南、有戶型圖和效果圖)的標準,設置“一門式”宅基地聯審聯辦窗口,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理順管理職責,完善審理流程,簡化審批程序。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統一制作建房戶型圖、效果圖,由鄉鎮政府免費提供給建房戶和農村建筑工匠,引導推廣使用。建立健全審批臺賬報送制度,鄉鎮政府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及林業部門備案。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9.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出臺《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建立健全縣級農村建房管理辦法,規范農村建房全程監管。制定鄉鎮、駐村干部、村干部對農村宅基地全程監管的具體措施,全面實行包片網格化監管。加強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強化執法責任,完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果。嚴格落實宅基地申請時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后核查場、建房現場有公示牌的“三到場一公示”要求,公示牌上除載明建房有效信息外,還應公布舉報電話。加強農房質量和風貌管控,引導農民建房選用體現地域特色、符合村莊整體風貌要求的農房圖集,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監管制度。推動宅基地數字化監管。建立宅基地監管舉報獎勵和責任追究機制。

  三、實施步驟

  一類縣按照中央國家試點時間節點要求予以推進,二類和三類縣2022年啟動,并按以下步驟穩慎推進相關工作。

  (一)準備部署階段(2022年4月—6月)。二類和三類縣工作和方案要精準對標對表,研究制定三年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經本級黨委和政府審定,逐級上報備案。縣、鄉兩級明確承擔宅基地管理職責的機構,配足配強人員。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隊伍,開展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縣級要謀劃研究制定宅基地審批和監管試行制度及農民建房管理辦法。二類縣、三類縣要根據“宅改”目標任務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

  (二)先行先試階段(2022年7月—12月)。切實抓好“四項基礎”工作,明確縣鄉兩級宅基地執法監管機構及村級協管工作,強化執法手段,保證“宅改”依法有序推進。搭建“一門式”辦理宅基地審批制度框架,所有鄉鎮建成“一門式”聯審聯辦窗口。縣級指導鄉鎮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關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在每個鄉鎮精心選擇選1-3個行政村開展試點。

  (三)壓茬推進階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持續推進宅基地調查摸底和數據更新系統化、村莊規劃編制可視化、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化、確權登記頒證憑證化。根據“宅改”任務輕重,以鄉鎮為單位,分3個批次選擇若干村莊,每批次為期6—8個月,前后銜接、壓茬推進,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權分置”有效路徑。其中二類縣在總結完善前期試點工作經驗和制度機制的基礎上,把“宅改”全面持續引向深入,促進改革措施相繼落地,基本確立宅基地分配、流轉、退出、使用、審批和監管制度體系的主體框架。三類縣逐步建立完善宅基地審批和監管制度體系,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四)考核評估階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根據國家和省、市考核評估有關要求,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考核評估辦法。一類縣由國家和省負責考核評估,市級協調配合并加強各縣(市、區)的日常監管;二類縣由省負責考核評估;三類縣由市級負責考核評估。各縣(市、區)負責抓好對鄉鎮的考核。各縣(市、區)每年形成年度工作報告和批次評估報告,2024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逐級上報。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贛州市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委專職副書記、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辦、贛州農校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建立工作專班,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構,切實按照重點任務責任分工(見附件2),主動擔當,細化措施,相互協作,全力履行牽頭或配合職責,形成改革強大合力。

  (二)強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宅基地改革試點與規范管理各項經費需要。強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扶持,通過宅基地規劃整治增加用地指標,支持“宅改”順利實施。優化金融服務,促進金融資源和農村土地資產有機銜接,發揮金融服務效能,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講究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程序、分步驟有序實施改革,確保改革工作實而又實、細而又細。要強化系統集成理念,將宅基地改革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農房突出問題整治、鄉村治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發展等有機融合推進,擴大改革效應。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宅改”主體地位,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注重發揮農民建房理事會積極作用,引導好、解決好農民合理訴求。建立線上線下聯動的矛盾風險排查處理機制,提高應對網絡輿情和突發聚集性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強宣傳引導,編印政策宣傳手冊、問題解答等宣傳資料,抓實縣鄉村干部以及農民代表政策培訓,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營造濃厚改革氛圍。

  (四)強化督導考核。強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督查與業務指導,建立月報制度,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參照省級做法,將“宅改”試點工作情況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考核、實施鄉村全面振興行動考核內容,切實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堅持先立后破,先行先試,邊改邊完善,探索一批“可復制、能推廣、利修法、惠群眾、顯成效”的鮮活經驗。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4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xx〕11號)、《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xx〕6號)《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益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安化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中央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以保障和維護農民宅基地權益為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向導,以黨委主導、政府主責、村級主體為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走出一條“職責明確、管理規范、布局合理、節約高效”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全面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增量,做到農村村民建房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到位,審批流程規范有序,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實現農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戶一宅、適度集中、面積法定、戶有所居的工作目標。

  三、任務分工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牽頭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負責審查農村宅基地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登記;組織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做好農村新增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管理,依法辦理新增農村宅基地農用地轉用審批;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土地爭議、糾紛工作;負責提供農村村民住房設計圖集及施工標準、住房建設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指導;負責審查農村宅基地是否存在占用河道、水庫管理范圍;負責審查農村宅基地是否存在違法占用林地的行為;負責依法查處農村建房中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派出所:負責保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治安環境,為專項整治工作保駕護航。

  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化解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信訪事項,及時向有關部門交辦有隱患的信訪事件,并限時化解。

  司法所:負責對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規劃性、制度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

  黨群和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辦理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審批,厘清審批流程、材料清單等工作。

  供電所:積極配合整治工作,對違法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依法停止供電。對涉及或影響電力線路、在電力保護區范圍內違法建房的行為依法制止并停止供電。

  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負責農村宅基地違法建設行為查處和拆遷工作。

  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責任,確保做到“宣傳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確保違建“嚴管控、零增長”。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農村建房“八不準”(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相關規定,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壓實部門、村(組)的屬地管理責任。

  1.壓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責任,切實履行村莊規劃、農村宅基地審批、建房規劃許可、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違法行為查處等工作職責,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誰擔責。

  2.壓實村組責任。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在村級審查環節,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保宅基地僅限本村具備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落實動態巡查管控,設立村民建房協管員,由各村支部書記擔任,開展經常性巡查,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統籌開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二)規范審批管理。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工作。

  1.明確審批原則,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規劃先行。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村莊規劃,需占用農用地,依法按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二是堅持一戶一宅。農村村民一戶(以戶口簿為單位)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住房建設占地面積使用耕地(指一般耕地,以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為準)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以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為準)不超過210 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過 180 平方米。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提倡采取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的方式適度集中建房,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三是堅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四是堅持按圖建房。在審批環節,免費提供示范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筑美觀、彰顯特色。

  2.規范審批流程。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審查、部門審核、鄉鎮審批”的程序,分六個步驟進行。一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村委會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村委會重點審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二是經村委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公示7天無異議后,向鎮人民政府提交申請。三是鎮人民政府通過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專題窗口受理農村村民建房申請,實現多部門聯動運作。四是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其中:①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及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②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再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③涉及電力等部門單位的及時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五是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現場免費定樁放線;房屋竣工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符合條件的及時出具驗收表。六是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部門進行備案。

  3.嚴格全程監管。全面落實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場”要求,即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范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懲措施,做到審批前選址審查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由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機構、單位和村委會對村民建房進行全程監管。

  (三)嚴查違法行為。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準、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等違法行為;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耕地保護、規劃許可、用途管控等方面執法;負責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任。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對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堅決處置。對增量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姑息,真正實現“零容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清塘鋪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第一組長: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毛曉聰兼任辦公室主任;設立工作專班,成員為賀超、陳亞平、譚維平、劉豐華、曹星亮、趙爽,由陳亞平任班長,負責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審批和動態巡查。

  (二)強化要素保障。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培訓。鎮、村兩級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宅基地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等方面的投訴舉報,并建立處理臺賬。政府舉報熱線:xx,對于舉報首人,經工作專班核查屬實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強化督導考核。將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納入對各村(社區)、相關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1.村(社區)、建房協管員:

  (1)設立100元/月的建房協管員津貼;

  (2)對申請內容把關不嚴、把關不準,程序不規范的,每發現一起扣建房協管員津貼200元,扣村級績效0.5分;

  (3)對鎮人民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在巡查檢查中發現違法建設,而村級沒有發現或上報的,每發現一次,扣建房協管員津貼400元,扣村級績效1分;對于違法建筑主體基本建成而村級沒有上報的,扣建房協管員津貼800元,扣村級績效2分;

  (4)對村級及時發現違建行為并及時上報,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積極處置到位的,不予處罰;

  (5)對全年無違建行為,無政府部門牽頭采取強制措施的,獎勵建房協管員500元,獎勵村績效2分,獎勵村績效獎2000元。

  2.各相關部門:設立績效考核總分獎勵和懲罰,加分不超過3 分、扣分不超過 3 分,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予以打分,報領導小組同意后計算到各相關部門的年終績效考核分數。

  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組織開展明察暗訪,重點檢查違規審批、監管缺位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重點檢查各村(社區)和相關部門審批程序、部門監管責任落實、違法查處和規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況。堅決杜絕監管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對監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處置不力的村(社區)或部門單位,視情進行通報批評或問責。

  (四)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宣傳,形成建房戶自覺依法申請、村民自覺相互監督、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的良好氛圍,全面扎實推進全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確保全鎮村民建房規范有序,鄉村振興加快推進。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5

  為切實做好我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4〕71 號)、國土資源部《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國土資發〔2015〕35 號,以下簡稱《細則》)、《余江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按照中央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貫徹落實《意見》、《細則》、縣工作方案確定的總體框架、主要內容和實施要求,以切實保障和維護農民宅基地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節約集約利用為導向,以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序退出為突破口,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全面提升農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守底線,保障權益。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始終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宅基地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兼顧各方利益訴求,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土地權益。

  2.政府引導,集體主導。堅持政府引導,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務理事會的民主管理作用,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合理利用,有序推進。優化農村居民點布局,控制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用地。注重點面結合,總結完善,審慎穩妥擠進,確保社會穩定。

  三、工作目標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農民住房保障機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實現村民戶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保障農民宅基地權益,不斷夯實和擴大農村宅基地權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農民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實現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切實保護耕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農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四、主要內容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開展前期調查摸底工作。以宅基地確權登記為契機,對各村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一戶多宅、超占面積、閑置房屋、戶籍信息等,進行準確登記,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工作臺賬,并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每戶宅基地情況進行公示,充分掌握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完善宅基地檔案。

  2.完善村莊規劃,加強宅基地總規模控制。按照城鄉一體化建設總體要求,推行“多規合一”,加快編制村莊規劃,確定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控制村莊外延擴張。

  3.建立健全村民事務理事會制度。按照代表性、公認性、穩定性的原則,健全集體經濟組織,完善工作章程,強化管理職能,充分發揮村民事務理事會在宅基地申請、流轉、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務民主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項制度得到嚴格執行。

  各村根據本村實際制定村規民約,農民建房審核辦法,宅基地無償、有償退出辦法,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擇位競價方案等。

  (二)完善農村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1.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對戶進行界定。根據《余江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規定,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操作細則。各村召開群眾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制定方案,進行前期人員調查核實,后期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并公示,會示無異議后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高公寨林場批準,縣改革辦備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制定村莊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確定集體和個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3.統籌規劃,合理利用。各村結合本村實際,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公平合理分配,完善“一戶一宅”合理分配。村莊規劃編制完成后,各村將規劃范圍內原已分配到戶的耕地、林地進行調整收歸集體,現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歸集體;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建則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莊規劃實施。對于符合村莊規劃宜建的宅基地,按照擇位競價的.原則安排符合建房條件的本集體組織成員。擇位競價方案和底價由各村自行確定。

  (三)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1.明確有償使用費起征面積。依據《余江縣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流轉、退出暫行辦法》規定,各村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在不突破標準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本村起征面積,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分場審核和高公寨林場批準。本集

  體組織成員“一戶一宅”超過標準面積的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費按如下標準收取:

  (1)超出面積 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0 元/㎡的標準收取有償使用費;

  (2)超出面積 51--10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5 元/㎡計費;

  (3)超出面積 101--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20 元/㎡計費;

  (4)超出面積 151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 25 元/㎡起征,每增加 50 平方米標準提高 5 元/㎡計費,以此類推。

  2.明確收取對象和范圍。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取對象和范圍為:“一戶一宅”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的;“一戶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對特困戶、五保戶經過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可減免。

  3.制定有償使用費收取辦法。有償使用費收取的主體為村民事務理事會;各村結合本村實際,確定交納有償使用費的年限,按 5 年 1 個階梯確定。

  4.制定有償使用費收取保障措施。每年的 12 月末為交納時間結點,對在年度末未及時交納有償使用費的,每日加收 1‰的滯納金,對提前交納的制定 5 年期一次優惠 10%,每增加 5年按 5%遞增優惠;對群眾反映強烈,對村莊影響惡劣的違章建筑物和構筑物,村民事務理事會集體研究進行強制拆除,并將宅基地收歸集體;通過制定的村規民約規定的其它辦法,將宅基地收歸集體。

  5.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在農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 5 元/㎡收費,以其他方式在農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 20 元/㎡收費,超過 15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50平方米收費標準提高 5 元/㎡。

  (四)建立宅基地無償、有償退出機制 1.確定無償退出范圍。如閑置廢棄的廁所、畜禽舍、違章建筑、院套用地實行無償退出,住宅用地為有償退出。

  2.宅基地流轉,受讓方必須是本集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條件的人員。

  3.確定有償退出補償標準。住宅根據房屋結構和質量按建筑面積 20---150 元/㎡補償,廚房及附屬設施按占地面積 10----30 元/㎡補償,各村在本范圍內,結合實際,制定本村有償退出補償標準,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分場審核和高公寨林場批準。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8 日)

  加強宣傳發動,深入調研,制定《高公寨林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成立高公寨林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二)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31 日)

  組織召開場、分場、組三級動員大會及業務培訓會,全面部署改革相關工作,統一思想,責任到人。各村要組織相應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動員部署。

  (三)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結合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各村對本村宅基地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上戶核實,建立臺帳并進行公示。

  (四)制定制度階段(20xx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

  各村根據本村實際制定村規民約,農民建房審核辦法,宅基地無償、有償退出辦法,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擇位競價方案等,必須經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報分場審核、高公寨林場批準。從而保證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長遠的長效管理機制。

  (五)啟動改革階段(20xx年 5 月 21 日至 10 月 10 日)

  根據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務,在全場開展宅基地改革工作,總結完善相關制度,形成經驗報告,并按要求完成上報。

  (六)總結上報階段(20xx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

  總結改革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各項制度機制。

  (七)完善提高階段(20xx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20 日)

  按邊改革、邊研究、邊總結、邊提煉的要求推進宅改工作,全面調整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

  (八)總結上報階段(20xx年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

  對宅改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和政策實施效果,并按規定上報。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保障。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高公寨林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駱麗娉任組長,場長周劍福任常務副組長;各駐村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全體機關干部、各分場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監督改革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場村民建房管理辦公室,由周志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分場要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宣傳發動、統一思想。為統一干部群眾思想認識,防止誤解和偏差,贏得干部群眾的廣泛認同和支持,通過召開場、分場、組動員會及學習培訓會,制作宣傳欄,發放宣傳手冊,書寫固定宣傳標語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大力營造改革氛圍,做到家喻戶曉。

  (三)明確責任、抓好落實。駐分場班子對各分場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負總責,分場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項工作的落實。村民事務理事會為改革主體,須將各項任務具體實施和落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各村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確定一名報送員,每天將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場改革辦。場落實嚴格的獎懲制度,將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中,對工作優秀的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實的進行問責。

  (四)講究方法,穩步推進。堅持統一設計、統籌推進和分步實施、分塊操作的工作方法,加強統籌協調,按程序、分步驟穩步推進,堅守改革原則和底線,嚴格執行改革政策,強化及時糾偏,堅持風險可控,審慎穩妥推進,確保改革工作成功。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6

  為加強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堅決遏制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設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推進農村人民環境治理和美麗家居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和《普定縣農村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以強化土地監督、嚴守土地紅線、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為目標,對農村宅基地開展專項清理整治活動,重點解決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無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規范、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建房等問題,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建設魅力新馬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開、公證的原則;堅持先黨員和干部、后群眾的原則;堅持思想教育為主的原則;堅持把握政策、依法清理的原則;堅持按法定程序辦理的原則。

  三、清理時段、內容和重點區域

  (一)清理時段:20xx年1月1日至今農村個人占地建房情況;

  (二)清理內容:

  1.農村“一戶多宅”情況;

  2.未批先建和亂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建房等違法用地情況;

  3.拆舊建新應拆未拆、少批多占宅基地情況;

  4.非法轉讓、買賣宅基地情況;

  5.無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規范、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建房情況。

  (三)重點清理整治鎮中心規劃區域、馬場大河及流域河流沿岸、普(普定)六(六枝)公路兩側、各公共道路兩側等區域的'建房情況。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相關工作有效推進,特成立普定縣馬場鎮農村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國土所,由楊仕東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國土所、村管所、鎮綜合執法組全體成員組,主要負責辦公室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包括全鎮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宣傳工作,提請領導小組審議工作推進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事項。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9月6日至9月11日)

  印發工作方案,宣傳清理整治政策,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熟悉清理整治工作流程和技術規程。

  (二)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4月30日)

  根據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任務和內容,對20xx年至今新增建房農戶核實戶主信息、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建設時間、權屬來源、一戶一宅、報建審批、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等基礎信息進行登記造冊,分門別類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相關部門核實現狀數據、基本農田及規劃情況、生態紅線情況。最終形成全鎮農村宅基地情況匯總表報縣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

  根據調查摸底階段建立的基礎臺賬和縣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整治措施,對符合辦證條件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后,按照“民申請、村把關、鎮審核、縣審批”的原則辦理不動產權證,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該拆除的堅決予以拆除。

  (四)完善工作機制階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0日)

  根據縣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農村宅基地共同監督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各司其職,形成監管活力,共同遏制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村要高度重視,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召開村級宣傳動員工作部署會議,落實調查核實工作責任制,集中力量,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村區域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強化保障。宅基地專項清理工作是落實國務院第三次土地調查部署的一項具體任務。各村要配強人員力量,專人負責,多人協作,確保任務順利開展。

  (三)強化監督管理。鎮村管所、國土所及兩違辦要嚴格執行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宅基地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新增土地違法行為。對本區域發生的典型頂風違法建房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達到“處理一起、教育一方、震動一片”的目的。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嚴格村民宅基地的申請核實和村民違法違規占地建設行為的勸止、報告等工作,強化與村管、國土及兩違辦的隨時溝通與協作。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7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岳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推進我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宅基地管理實現“管到”、“管住”、“管好”。

  按照“循序漸進”規律,分步實現從“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各級尤其是鄉鎮依法履職,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全面理順審批、監管和執法三大體系。“管住”即:通過規范審批、嚴格監管、從嚴執法,嚴控新增宅基地違法建設,基本實現違建零增長。“管好”即: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規,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到位,審批、監管、執法規范有序,實現農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戶一宅、適度集中、面積法定、戶有所居。

  (二)宅基地改革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以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盤活利用工作,年內每個縣市區有2個以上典型案例和經驗被市級以上采納。

  (三)規范村民建房完成年度計劃任務。繼續引導村民適度集中建房,持續開展農村“空心房”整治,力爭年內建成200個大、小集中建房點(見附件3),實現村民新建住房適度有序集中。

  二、主要工作

  (一)厘清監管職責。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編制和指導示范圖集推廣、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鄉鎮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等。財政、公安、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開展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工作。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能,理順行業監管體系,壓實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做好農村住房建設申請、審批、監管、執法和頒證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強化屬地責任。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推動監管重心下移,壓實縣市區(含非行政區,下同)鄉鎮兩級的屬地管理責任。一是強化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統籌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規范村民建房管理體系,將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歸并到一個機構,做到上下對口、指導順暢。建立健全“部門協同,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縣域范圍內村莊規劃、宅基地用地計劃、村民建房全程監管和違法建房查處等工作。二是強化鄉鎮政府直接責任。推動鄉鎮實施村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監管和綜合執法,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落實鄉(鎮)域范圍內宅基地管理責任,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誰擔責。

  (三)規范審批管理。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工作。一是賦予鄉鎮審批權。按照法定職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要依法合理賦予鄉鎮相應審批和執法權限,鄉鎮成立村民建房規劃委員會,依托農業綜合服務(農村經營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設計與施工監管、違法查處等一體的綜合管理機構,健全宅基地聯審、聯辦、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權還沒有下放到鄉鎮的縣市區,必須依法與職能劃轉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規范審批程序。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審查、部門審核、鄉鎮審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向村級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經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向鄉鎮政府提交申請。審核中,鄉鎮農業綜合服務(農村經營管理)中心(站)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自然資源和規劃站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站所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涉及林業、公路、水利、電力、燃氣等部門單位的及時征求意見。鄉鎮要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留存檔案,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送縣級農業農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三是把握審批原則。堅持規劃先行。各縣市區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緊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和批準實施。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村莊規劃,需占用農用地的,依法按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鄉鎮要對接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新一輪空間規劃中落實好農村宅基地的選址和用地規模。堅持一戶一宅。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方可申請一處宅基地。縣級政府(管委會)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本轄區宅基地供應情況,對建房資格、分戶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堅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堅持按圖建房。在鄉鎮審批環節,應免費提供示范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筑美觀、彰顯特色。堅持集約節約用地。村民建房應盡量在集中建房點或使用符合村莊規劃的原有宅基地、現聚居區或老屋場的縫隙地。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四是嚴格全程監管。落實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場”要求,即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范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懲措施,批前選址審查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鄉鎮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辦理鄉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農村宅基地審批手續,并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村級組織現場進行免費定位放線;房屋竣工后,鄉鎮政府應當在收到核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復核,完成竣工驗收,符合條件的及時出具證明。五是優化工作流程。鄉鎮要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辦理的工作機制,健全宅基地申報審批操作規范,明確申請條件、審批程序、時限,并向社會公布。宅基地審批通過的,要將《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發到建房農民手上,為農民群眾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務。

  (四)壓實村組責任。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加強村民自我管理、監督和約束,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行使集體所有權。宅基地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在村級審查環節,應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力,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使宅基地僅限于具備本村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落實動態巡查管控。設立村民建房協管員,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五)查處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準”、“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等違法行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耕地保護、規劃許可、用途管控等方面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任。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全市農村宅基地執法職責,結合農業綜合執法改革,建立農村宅基地專項執法隊伍,依法查處執法區域內的宅基地違法行為和全市范圍內重大宅基地違法行為,并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宅基地執法工作。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適度規模的宅基地執法隊伍,搞好業務培訓,配齊執法裝備,及時查處本縣市區域范圍內的宅基地違法行為。鄉鎮政府要推進村民住房建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對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堅決予以處置。遵循“新舊劃斷”原則,對現有“存量”農村宅基地管理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政策規定查處到位;對職能劃轉交接后,新增加的農村宅基地管理違法行為,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由農業農村部門執法機構查處。

  (六)推進宅基地改革。各級要將農村宅基地改革納入今年農村改革重點內容,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盤活利用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于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農業農村。

  (七)適度集中建房。依法推進,按照村莊規劃引導村民建房適度集中。自治推進,發揮村民理事會作用,通過村民自我管理,實現自覺到集中建房點建房。示范推進,提高已經建成的集中建房點綠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務水平,完善已經規劃的集中建房點的配套設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勵推進,各級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時兌現集中建房獎補政策,激勵村民集中建房。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摸底調查。組織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管理情況調查摸底,自下而上,對農村村民建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4月底前基本摸清農村宅基地規模、布局和利用情況。結合今年開展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數據,全面核準全市宅基地和農房底數。

  (二)完善管理制度。縣市區要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本縣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須將偏雜屋、庭院圍墻納入宅基地管理范圍,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積之內,具體監管辦法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出具體規定,從根本上解決亂搭亂建的問題。各縣市區實施方案于4月20日前報市主管部門。

  (三)組織分級培訓。按照“省培訓到縣、市培訓到鄉鎮、縣培訓到村”的要求,組織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市直部門業務、執法人員,縣市區主管部門、執法機構負責人和鄉鎮主管領導、業務骨干參加。縣市區必須在4月底前完成到村的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

  (四)搞好督促指導。市縣鄉三級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和查處宅基地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等方面投訴,并建立舉報、信訪處理臺賬。市本級每季度開展一次明查暗訪,重點檢查違規審批、監管缺位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重點檢查鄉鎮審批程序、部門監管責任落實、違法查處和規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況。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督導制度,加大對鄉鎮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辦,堅決杜絕監管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

  (五)加大獎懲力度。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將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一并納入綜合績效考評,并加大分值占比。按照《岳陽市引導農村村民規范建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繼續對適度集中建房給予獎補。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為處置不力的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掛牌督辦等處理;對新增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的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縣市區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并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集中聯合辦公,及時動員部署,適時調度推進,統籌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工作。機構改革后分設農業農村、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岳陽樓區、君山區,要依據相關政策,自行研究確定農口主管部門,4月1日前向市主管部門報備。國有農場、林場、漁場內的農場職工和常住居民的宅基地管理,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其范圍、對象和標準,由相關縣市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報市農墾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后執行。

  (二)整合專業隊伍。按照法定職責,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宅基地的行業管理,具體工作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擔。縣市區、鄉鎮兩級要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充實基層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鄉鎮設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站)的要做到專隊伍、專崗位、專職責;分別設站的保證經管站人員配備,確保工作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三)搞好經費保障。各縣區市財政在足額預算安排規范村民建房獎補資金的同時,安排好主管部門的宅基地管理與改革的工作、培訓、執法等經費。

  (四)搞好資料移交和信息系統共享。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溝通,收集整理有關宅基地法律法規政策,盡快掌握本地區宅基地管理現狀、基本做法、主要問題、工作經驗,確保有序推進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支持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和共享信息化管理系統(見附件1),確保職責業務移交平穩有序。涉及宅基地的信訪問題,對于歷史遺留問題,目前仍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為主,農業農村部門配合,妥善解決;對于職能移交后出現的信訪問題,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職責處理。市、縣市區兩級行業管理部門和鄉鎮在5月1日前完成職能劃轉、工作交接和職責理順,并同時劃定審批、監管、執法責任。

  (五)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宣傳,形成建房戶自覺依法申請、村民自覺相互監督、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的良好氛圍,全面落實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進一步推進規范村民建房再上新臺階。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8

  一、指導思想

  始終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決做到“兩個不得、兩個不能、一個嚴格禁止”。圍繞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積極穩慎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為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貢獻共青力量。

  二、主要目標

  通過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三年行動,全面完成4項基礎性工作;基本完成7項改革試點任務。到2024年底,共青城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制度機制、管理機構隊伍、綜合執法體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規范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升,推動農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權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規范,在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審批制度、建立健全執法體系、摸清現狀底數、推動盤活閑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經驗,為共青宅基地制度改革貢獻更多的“甘露經驗”。

  三、四項基礎工作

  (一)摸清農村宅基地底數。在充分共享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領證等成果資料的基礎上,按照統一的技術規程,運用遙感、航測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數量、布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權屬、審批、使用、流轉等信息在內的農村宅基地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完善。

  (二)科學編制村莊規劃。堅持規劃先行,在農民積極參與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質保量做實“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在2023年前全面完成。提升村莊村容村貌,加大傳統村落、歷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保護力度,保留鄉村景觀風貌。涉及傳統村落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

  (三)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宅基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保持歷史的耐心,分類、分批妥善處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完成農村房地一體登記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行鄉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一窗綜合受理”,讓農民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實時更新。切實保障婦女及其他成員的合法權利。對在確權登記中發生矛盾或提出異議的,應按有關確權程序進行化解或明晰。

  四、七項改革內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注重發揮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作用,明確權利義務,建立激勵機制,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規范宅基地管理行為。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等職責的具體路徑和方法。完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重大事項程序,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

  (二)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在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和登記工作,按照共青城市農戶資格權認定、管理辦法進行操作。按照“一戶一宅”、面積法定原則,細化以農戶為單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探索通過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實現宅基地資格權的多種路徑。

  (三)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重點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超標準建設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有償使用制度,確定宅基地有償使用的標準和方式。

  (四)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農民獲得的保障機制。將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使用權流轉后集體取得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三資”平臺管理。通過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認可、切實可行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實施辦法,實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

  (五)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堅持村級初審、鄉鎮審批、縣級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宅基地審批主責,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審合一”要求,理順審批職責。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制定完善具體實施辦法和辦事指南,方便群眾辦事。建立健全審批臺賬報送制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市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備案。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六)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對集體宅基地管理情況的監督機制。按照《九江市農民建房管理辦法》、《共青城市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領導小組,明確部門分工,賦予村級協管責任,依托村級網格員組建村級宅基地協管員隊伍。鎮綜合執法隊伍切實加強執法協作,完善執法手段,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相關執法職責。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明確“四公示”、“五到場”手續,完備簽字手續,一旦發現徇私舞弊,不作為、亂作為,將嚴肅予以處理,確保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經得起群眾的監督、歷史的檢驗。在2024年前建立統一的宅基地審批管理平臺,實現申請、審批、監管、驗收、發證系統化、標準化。

  五、實施步驟

  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復要求,積極穩慎推進,共青城市分三年,由點到面,全面鋪開。

  (一)準備部署階段(2022年3月--7月)。成立甘露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人員成立工作專班;制定《甘露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行動方案(2022- 2024年)》。組織召開鎮、村、組三級動員大會,統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相關工作。

  (二)規劃完善階段(2022年5月--2023年12月)。根據試點推進情況,聘請專業技術單位,結合本鎮實際,尊重群眾意愿,編制修訂村級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村莊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形成科學合理、村民認可、切實可行的`“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

  (三)先行先試階段(2022年8月--12月)。在做好調查摸底、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歷史遺留問題查清分類、確權登記頒證等基礎工作的同時,明確鎮執法大隊宅基地執法巡查及村級協管工作,強化執法手段,依法有序推進。堅持黨建引領,加強鄉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發揮村民自治組織民主調解的積極作用。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關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擇優選擇3個行政村(自然村)重點圍繞“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開展探索,同步選擇其他6項改革內容,統籌推進城鄉一體,盤活利用閑置農村資源,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及工作辦法。

  (四)分批實施階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在2022年宅基地改革試點村(組)的基礎上,2023年逐步增加試點,2024年全面鋪開。做到邊推開邊完善、邊鞏固邊提升,逐步固化規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規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農民建房審批監管系統完善,推動實現宅基地調查摸底和數據更新系統化、村莊規劃編制可視化、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化、確權登記頒證憑證化。

  (五)考核評估階段(2024年10月--12月)。針對改革試點重點方向,總結經驗,形成制度,鎮宅改辦對各村進行全面考核,同時進行本級自查,形成工作報告,報送到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把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納入全鎮農村重點改革任務,列為鎮黨委、政府重要工作內容,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雙組長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市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領導、協調、監督、推進改革試點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農口,組建工作專班,專職全程負責改革試點日常具體工作,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參與改革的單位要服從大局,按照“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宣傳,統一思想。召開動員會、現場會、推進會,強化宣傳發動。編印發放政策手冊、問題解答、“明白紙”等宣傳資料,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短信、微信等載體,在全鎮范圍內廣泛宣傳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改革亮點等,大力營造改革氛圍,做到家喻戶曉。正確引導農民群眾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和參與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

  (三)統籌整合,保障經費。加強資金統籌整合,統籌新農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土地增減掛鉤、高標準農田建設、鄉村振興等鄉村行動建設資金,配套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爭取有關項目和資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四)強化督導,合力共進。要細化責任分工,逐村落實具體責任領導,負責村、組改革試點任務的具體實施和落實。加強改革風險防控,制定風險防控預案,增強對潛在風險點的預測能力。強化工作調度、督查、評估、通報、約談、考核、獎懲,及時發現和總結提煉好經驗、好做法;加強督查指導,督促基層抓好落實;加強監督考核,把方案實施情況納入綜合考核內容。在工作推進中發現、培養和使用一批優秀干部;加強問責約談,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9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關于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決策部署,審慎穩妥推進全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廳字〔20xx〕18號)、《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行動方案(2022-2024)>的通知》(贛辦發〔2022〕12號)及湖口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口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縣有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根據“強基礎、嚴規范、分類推、建體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夯實工作基礎,理順管理職責,加強制度建設,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先立后破、穩慎推進,積極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路徑和辦法,為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一套“可復制、好推廣、利修法、惠群眾、顯成效”的經驗做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嚴守底線,“三權分置”。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積極穩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堅持黨建引領,農民主體。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權益。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指導。聚焦主要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堅持制度設計和基層創新相結合,不搞“一刀切”,分類探索多種方法路徑,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堅持規劃先行,統籌推進。以規劃引導村莊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與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鄉村建設行動和鄉村產業發展,提高改革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標

  到2023年12月,基本在全鎮完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礎性工作,宅基地規范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升,推動農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權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規范,并在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住宅類)分類處置上“作示范、勇爭先”,探索出具有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實現形式的實踐成果。

  二、試點主要內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

  1.明晰宅基地所有權歸屬。根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結合清產核資工作,將宅基地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并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對于一村多組的自然村,試點探索以自然村為單位建立聯組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宅基地所有權行使主體。

  2.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辦法,建立村組《村民建房審查細則》、《村民建房管理辦法》、《宅基地分配辦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等方面的具體內容,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宅基地使用、流轉、退出、抵押、擔保、收益分配等進行審核和監督管理的具體制度,推行宅基地精細化管理。

  3.健全宅基地所有權運行機制。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注重發揮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作用,明確權利義務,建立激勵機制,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使用等職責的具體路徑和方法。完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重大事項程序,健全議事協商機制和矛盾糾紛調解機制。

  (二)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

  1.探索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辦法。在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成果,完善《均橋鎮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管理辦法》,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和資格權戶的認定和登記工作,推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設。

  2.探索農民“戶有所居”的多種保障方式。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傳統農村,繼續完善“一戶一宅、限定面積”的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細化以農戶為單位取得宅基地享有條件和實施辦法。對人均耕地較少、易遭水患、自然資源稟賦差的村莊,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引導村莊農民向集鎮及中心村莊集中,探索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的保障方式。在引導過程中,堅持從實際出發,始終尊重農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強行推進村莊撤并,不強制農民搬遷上樓,不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3.探索宅基地資格權的多種實現形式。探索通過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實現宅基地資格權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條件下宅基地資格權的保留和重獲機制。在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制定優惠政策,引導進城農民退出宅基地資格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購買商品房政策辦法;探索在一定時間節點后固化宅基地資格權的可行途徑和具體辦法。

  4.健全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規劃和計劃指標保障機制。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規劃的保障措施納入“十四五”規劃,在縣、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合理確定宅基地的規模和布局,預留適度的農民建房空間。改進土地計劃管理方式,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單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需求,年底實報實銷,并統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內部流轉機制。在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和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的基礎上,按照“一戶一宅、限定面積”的要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湖口縣農村宅基地流轉暫行辦法》規定,制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流轉退出“一戶多宅”、超面積占用宅基地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退出占用宅基地的辦法,完善宅基地使用權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互換、贈與的管理規定,鼓勵農村村民流轉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或閑置住宅,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倒逼宅基地流轉循環使用。參照城鎮土地收儲模式,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儲農民退出的宅基地和規劃預留的宅基地,切實行使所有權。

  2.探索返鄉人員參與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益的機制。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探索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回村繼承農房、改建翻新繼承農房宅基地使用權管理辦法。

  3.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發展鄉村產業的途徑。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依法依規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發展符合農村特點的農家樂、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電子商務等鄉村產業。探索返鄉下鄉人員回村租用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發展新產業新業態,集體經濟組織參與經營收益分配等相關政策,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4.探索跨集體經濟組織流轉制度。針對宅基地使用權跨集體經濟組織流轉,要嚴格限制流轉對象、時間、方式,防止出現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城鎮居民下鄉買地建房等問題。依法保護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合法權益,明確租賃合同的規定期限。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

  在防范風險、權屬清晰和保證農民有穩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賦予農民組織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融資功能。

  1.開展抵押貸款業務。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積極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明確貸款對象、貸款用途、產品設計、抵押價值評估、抵押物處置等業務要點。積極開展以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收儲的農村閑置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財產權)、規劃預留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實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財產性價值,激活農村宅基地和閑置農房資源要素。結合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探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進一步簡化貸款辦理流程。

  2.完善扶持引導政策。相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差異化監管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儲的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對開展相關抵押貸款業務并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運用支農再貸款予以支持。

  3.探索抵押物處置機制。探索“三權分置”條件下,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儲的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財產權)作為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和處置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地價評估辦法,保障抵押權人合法權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在保證農民基本居住權的前提下,允許抵押權人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

  4.健全風險保障機制。因地制宜采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儲的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財產權)抵押融資風險緩釋和補償機制,防范化解抵押風險。積極推進農民住房保險工作,擴大保險覆蓋范圍。

  (五)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1.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制度。重點是探索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補助辦法。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宅基地區分暫時退出(退出使用權保留資格權)、永久退出(同時退出使用權和資格權)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鼓勵政策。對暫時退出的,探索由政府補助購買商品房或安置房政策;對永久退出宅基地的,類似于集體征收宅基地,由集體給予合理補償。

  2.分類退出多占、超占、違法違規占用的宅基地。對“一戶多宅”、超標準宅基地,以及違法違規占用宅基地等,區分不同情形處理:有合理原因的(如因繼承、贈與等合法方式占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等),探索采取有償方式引導退出;違法違規占用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置,應當退出的要予以退出;惡意強占多占的、建設超大庭院的、影響交通出行的,要堅決拆除退出。

  3.健全退出宅基地價格評估和補償機制。參照征地的基準地價,制定全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參考基準地價商定補償費用。退出宅基地上有房屋及附著物的,應委托有相關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取得產權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議價方式確定其補償標準。

  4.探索退出宅基地統籌利用政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則建、宜耕則耕、宜綠則綠的原則,結合新農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采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對退出宅基地有序開展整治,面積大的可預留宅基地,零星地塊可發展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小游園,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創新“一村一品”理念,促進林果業及鄉村旅游、民俗文化等產業發展。

  (六)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在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規定標準的宅基地實行無償使用的基礎上,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1.確定有償使用的范圍。充分利用農村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成果,全面準確摸清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等情況,廣泛征求農民意見,因地制宜,確定宅基地有償使用的范圍。

  2.明確有償使用的標準和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封閉運行,民主協商確定有償使用的標準和方式,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下的有償使用制度。

  3.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有償使用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取、管理和使用,行政村要對宅基地有償使用費的收取工作給予支持,建立健全對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償使用費的長效機制。強化措施,建立聯合懲戒機制,保障有償使用費收取到位。

  (七)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

  1.探索農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機制。優化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進一步顯化土地價值,使其保值增值,體現土地權益資本化。建立以包容性為準則的分配機制,讓土地增值收益在農民和集體間合理分配,確保宅基地征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享。

  2.健全集體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將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使用權流轉后集體取得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況列為村務公開內容,接受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

  3.創新集體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探索收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不局限于貨幣補償,以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雙重轉變為前提,探索多種形態的.收益分配方式,堅持資產分配與資本分配相結合,注重農民就業機會的增加和就業能力的提高。

  (八)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

  1.完善審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級初審、鄉鎮審批、縣級監管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鎮政府審批職責,規范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嚴格按照《湖口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湖府發〔2021〕7號)要求和辦事指南,嚴格遵循申請、審查、受理、勘查、審核審批、放線、竣工驗收、登記發證等流程,在建房規劃管理與計劃、建房審批條件、建房審批程序、建房管控、責任追究等方面規范村民建房行為和監督管理程序,建立好審批臺賬。

  2.建立聯審聯辦制度。結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動鎮政府統籌相關審批職能,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合并,統一由鎮政府實施批準,實行“一門”式辦理,方便農民群眾辦事。

  (九)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

  建立健全落實縣政府和鎮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監管能力的有效機制。

  1.健全基層宅基地管理機構。自然村負責落實符合規定的宅基地使用的安排,實際建房使用情況的監管,切實保護耕地。行政村負責組織村民代表或成員代表參與村莊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同時,對自然村發起的宅基地流轉、退出、使用等申請進行審核,建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隊伍,落實村級協管責任,對違法違規使用宅基地情況調處上報。

  2.創新宅基地執法機制。加強宅基地監管隊伍建設,落實屬地管控責任。推行宅基地綜合執法。加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全程監管,嚴格落實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建設過程監督檢查到場、在住宅建成后驗收到場“四到場”要求。

  3.推行宅基地數字化管理。推進宅基地管理數字化建設,建立農村宅基地基礎數據一張圖,掌握農村宅基地地塊單元的時空信息、權屬信息,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規模、布局、利用底數,構建宅基地基礎信息數據庫及數據庫管理系統。

  三、全面做好基礎性工作

  (一)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底數。在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基礎信息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農村宅基地數量、布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的核定工作,加強數據成果的應用,發揮基礎信息成果在村莊規劃、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權屬、審批、使用、流轉等信息在內的農村宅基地數據庫,充分利用宅基地審批和農民建房規范管理智慧平臺,利用農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成果,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審批和規范住房建設管理,并及時對數據庫進行更新完善。

  (二)科學編制村莊規劃。

  1.加強規劃控制引導。進一步做好鎮域村莊空間布局規劃工作,根據村莊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等,對初步規劃的集聚提升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并類村莊進一步征求意見,做到規劃布局合理,群眾滿意。

  2.科學確定宅基地規劃布局。在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中,根據土地資源條件、現狀宅基地情況、農村人口變化趨勢,科學預測宅基地需求,合理劃定農民建房用地范圍。在村莊規劃確定的框架內,充分發揮村集體主導作用,因地制宜布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開發空間和持序,保障農民建房用地需求。

  3.提升村莊村容風貌。充分考慮我鎮農村建筑文化特色和農民習慣,因地制宜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的規劃設計要求,鼓勵農民選用我鎮無償提供的通用標準圖集進行建設。加強對農民建房質量的安全監管,制定完善農房建設施工標準和安全規范。加大傳統村落、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保護力度,對傳統村落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保留鄉村景觀風貌,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動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鄉村宜居水平。

  (三)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

  1.查清問題情況。充分利用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成果,查清“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宅基地以及違法違規占地建房等問題,按照“一戶一宅”、“面積法定”的要求,以戶為單位,逐一建檔立冊,建立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并根據村莊規劃和鄉村振興發展計劃,建立鄉村振興發展面臨問題清單。

  2.制定處置辦法。根據國家、省、市、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農村亂占耕地建住宅專項整治試點,在充分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處置辦法,細化相應的化解措施。

  3.穩妥有序化解。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則,區分不同類型,研究化解措施,逐步妥善處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對違法違規使用宅基地查處力度,堅決遏制新增宅基地違法違規問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訪接待督辦,引導農村村民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合理訴求。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完成農村房地一體登記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行鄉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一窗綜合受理”,讓農民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

  四、實施步驟

  (一)再動員再部署階段(2022年7月)。制訂《均橋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試點實施方案》,進一步充實鎮、村兩級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職責的機構,按照全域宅改方案的要求配足配強人員,保障工作經費,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工作推進的政策措施,落實深化改革探索和工作推進機制。

  (二)工作推進階段(2022年8月-2023年12月)。按照做好調查摸底、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歷史遺留問題查清分類、確權登記頒證等4項基礎工作和9項探索性工作要求,按邊試點、邊研究、邊總結、邊提煉的要求推進試點工作方法,在全鎮238個村民小組按照“樣板點、示范點、推進點”三個層次進行布局,按照“村莊整治、產業發展、合作開發、集中安置”四種改革模式,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在全鎮先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意義的樣板點3-6個,然后再打造一批可以復制的示范點12-24個,最后在全鎮進行全域推進,全面完成全鎮宅改的工作任務,探索出宅改的模式。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4年1月)。全面系統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項成功經驗,形成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和政策實施效果及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建議,并按規定完成上報。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把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納入重大決策部署,列為鎮黨委、政府重要工作內容,強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協調各方的作用,強化鎮黨委書記主抓推進、各口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各自重點任務,將責任分工細化到村組,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二)強化政策扶持。加強項目整合和資金統籌,籌措專項資金,嚴格資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進。強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扶持,通過宅基地規劃整治增加用地指標。優化金融服務,促進金融資源和農村土地資產有機銜接,發揮金融服務效能。加強制度建設,適時出臺引導宅改的指導性文件,引領宅改的深化探索;出臺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規范增量、盤活存量、理順機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三)強化輿情管控。加強改革風險防控,制定風險防控預案,強化線上線下輿情監測管控,增強對潛在風險點的預測能力。加強正確輿論引導,充分尊重農民群眾主體地位,保持渠道暢通,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引導好、反映好農民合理訴求。建立線上線下聯動的矛盾風險排查處置機制,提高應對網絡輿情和突發聚集性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四)強化培訓宣傳。組織分級分類培訓,強化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強化村組干部、農民群眾培訓。開展多種形式宣傳,全方位解讀政策舉措,多維度推介典型經驗。加強動員引導,通過召開各級動員會、宣講會等方式廣泛動員;編印發放政策手冊、問題解答、“明白紙”等宣傳資料,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短信、微信等載體,正確引導農民群眾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和參與宅基地制度改革,將宅改宣傳貫穿宅改工作全過程。

  (五)強化督導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工作調度、督查、評估、通報、約談、考核、獎懲。加強情況調度,及時發現和總結提煉好經驗、好做法;加強督查指導,督促村組抓好落實;加強監督考核,把方案實施情況納入綜合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通報表揚。在工作推進中發現、培養和使用一批優秀干部。加強問責約談,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10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決農村群眾反映強烈的審批、監管環節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按照福清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難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融農[2022] 340號)和福清市紀委監委《關于印發<2022年“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融紀辦[2022]2號)等文件要求,為更好開展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難等問題專項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執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21] 142號)和《福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清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融政綜[2021] 232號),整治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難等問題,加快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審批進度,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提升農房建設安全質量,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改善鄉村人居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內容

  2022年以來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上申請住宅建設的審批情況,重點圍繞下列內容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1、是否存在變相增加審批門檻和審批環節,惡意阻擾農民申請宅基地和住宅建設;是否存在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未及時受理或不受理、未及時審批或者不審批。

  2、是否存在未及時核發、不審批核發或未說明理由不同意核發《福建省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3、農房建設過程中,是否存在“四到場” 巡查工作落實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并跟蹤、督促落實問題整改;部分農村工匠安全質量意識薄弱、專業技術能力不足;施工關鍵節點和竣工驗收到場巡查指導以及工程施工專業管理力量配備不足等問題。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7月30日前完成。鎮經管站牽頭研究制定下發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組,并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各有關單位要圍繞工作目標和整治內容,細化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明確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知曉率,確保整治工作落細落實落地。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9月10日前完成。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重點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問題臺賬,分析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同時,及時受理、認真核查、按時反饋群眾反映問題和上級移交的線索問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第三階段:加強督促整改,10月30日前完成。鎮專項整治工作組將對各有關單位進行檢查督促,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慢和群眾反映的問題開展專項督導。對推動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糾不認真,群眾舉報反映真實問題不處理,查處問題不糾正等問題,列入督辦清單,進行督促整改落實,屬于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線索的,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11月30日前完成。各村、各部門要對照整治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驗收,形成問題(整改)清單,于11月7日前將清單和專項整治總結報告報送鎮專項整治辦,鎮專項整治辦匯總后于11月10日前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專項整治工作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各村、各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行動自覺,切實履行責任,推動專項整治工作落地落實。各村要確定一名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于7月25日前報鎮專項整治辦。

  (二)定期調度督導。各村、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上述時間節點要求將相關表格及時上報鎮專項整治辦,鎮專項整治辦要對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管理,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滯后的單位,要督促加快進度并推動整改落實。

  (三)加強部門配合。各村、鎮直有關部門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據各自職責,加快農村建房審批進度,提升農房建設安全質量,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農村宅基地整治方案11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做好《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縣有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堅持“強基礎、嚴規范、分類推、建體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穩慎推進。圍繞“四個率先、四個表率”,夯實工作基礎,努力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路徑和辦法,為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盤活使用、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貢獻經驗做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穩慎推進,重點探索。始終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決做到“兩個不得、兩個不能、一個嚴格禁止”。圍繞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積極穩慎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堅持黨建引領,集體主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引領作用,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發揮理事會的民主管理作用,廣泛調動群眾主動性和參與性,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權益。

  堅持分類指導,統籌推進。聚焦主要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堅持制度設計和創新相結合,不搞“一刀切”,分類探索多種方法路徑。以規劃引導村莊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與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河圩堤房屋問題整改、鄉村振興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標

  到2024年底,全鎮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制度機制、管理機構隊伍、鎮綜合執法體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規范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實現我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序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通過不斷夯實和擴大我鎮農村宅基地權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圍繞“四個率先、四個表率”,力爭在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審批制度、建立健全執法體系、摸清現狀底數、推動盤活閑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經驗。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四項基礎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數。在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成果資料的基礎上,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村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技術規程》,運用遙感、航測等信息化手段,對我鎮農村宅基地數量、布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開展了全面調查摸底。重點對一戶多宅、超占面積、閑置房屋、村內空地、附屬設施、戶籍信息等進行準確登記,掌握我鎮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不斷完善宅基地檔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權屬、審批、使用、流轉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臺,做到實時更新。

  2.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推進“城鄉一體化、多規合一”建設,根據人口變化和社會發展及宅基地改革試點的需求,用3年時間完成實用性村莊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科學規劃用地布局,建立規劃“留白”機制,預留一定數量的宅基地,保障滿足“一戶一宅”條件而又無地可批農戶的建房需求,引導農民充分利用現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低丘緩坡非耕地等土地資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設用地。嚴格控制村莊用地規模,合理確定保留、撤并村莊、中心村,指導和監督農民嚴格按規劃申請宅基地建房。不斷提升村莊村容村貌,加大傳統村落、歷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保護規劃,保留鄉村景觀風貌。

  3.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宅基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類處置辦法和措施化解處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進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鄉證,讓農民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建立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實時更新機制,強化登記發證成果在管理中的應用。對在確權登記中發生矛盾或提出異議的,應按有關確權程序進行化解或明晰。

  (二)開展“兩完善、兩健全、三探索”等七項試點任務

  5.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充分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組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作用,注重發揮村民委員會綜合協調功能。有序推進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依法推選理事會成員,確立理事會為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的行使主體,明確理事會權利義務及制度,有序推進“宅改”。完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等重大事項的程序,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堅持“一戶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戶有所居”兩手齊抓,不斷健全宅基地管理審批制度,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實現農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及有償使用,形成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的運行機制。

  6.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建立健全鎮主責、村主體的農村宅基地規范管理審批機制,嚴格落實農戶申請、組級把關、村級審核、鄉鎮級審批,完善“一戶一宅”合理分配、村民理事會履職等一系列宅基地規范管理審批制度。鎮履行宅基地審批主責,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對照宅基地“一站式服務”要求,明確審批職責,制定了完善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辦事指南,方便群眾辦事。結合彭澤縣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微信小程序,推行掌上辦理、網上審批,實時跟蹤審批進度。堅持宅基地審批臺賬管理、宅基地審批月報、備案等報送制度。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7.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強化鎮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監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明確承擔宅基地監管職責的專業規范管理機構,賦予村級協管責任,落實農村宅基地“三員”網格化監管隊伍工作巡查制度。強化鎮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手段,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相關執法職責。加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全程監管,嚴格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放線到場、建房中途巡查到場、建成檢查驗收到場的“四到場”要求,制定完善農房建設施工標準和安全規范。

  8.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優化宅基地收益分配,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加強收益分配監管。堅持集體經濟性質,保障集體成員的權益,讓土地增值收益在農民和集體間合理分配。一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農民獲得的保障機制。二是合理確定集體和個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將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擇位競價、使用權流轉后集體合理取得的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三是鼓勵宅基地收益分配形式多元化。不局限于貨幣補償,堅持資產分配與資本分配相結合,鼓勵將農民就業機會增加、集體福利提高等創新納入收益分配內容。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應由農村集體通過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有效形式確定,實現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長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增加農民財產收入。四是建立動態調整制度。當收益的內容、金額、分配的方式、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時,可對分配方案進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需由半數以上的股東或股東代表發起并提交調整內容,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集體表決確定,調整后的分配方案在本集體進行公示。

  9、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開展組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資格認定,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的指導意見,明確集體成員的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使用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工作方案并開展認定登記工作,確保宅基地審批有據可依。一是科學界定農戶宅基地資格權。以戶籍關系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土地承包、生產生活、居住、集體義務履行及集體福利等情況,著力解決農戶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無標準”的'問題。二是堅持“一戶一宅、戶有所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以戶為單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研究制定戶的界定、分戶條件,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公平合理分配,確保“戶有所居”。三是積極探索保障農民居住需求的多種方式。結合城鄉融合發展,出臺優惠政策,引導自然資源稟賦差或邊遠山區符合建房條件且自愿放棄在原村建房的農民,向中心村莊或城鎮集中,壯大集鎮人口規模;對城鎮規劃區、生態紅線、河圩堤等范圍內的農民建房需求;對集鎮規劃范圍內的農民建房需求,探索“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等方式落實“一戶一宅”,保障戶有所居。堅持從實際出發,始終尊重農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強行推進村莊撤并,不強制農民搬遷上樓,不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10、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農民自愿申請、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價格評估和補償機制。一是制定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相關制度及方案,探索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補助辦法。對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由集體給予合理補償。二是健全退出宅基地價格評估和補償機制。制定全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評估地價,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參考基準地價商定補償費用。有償退出宅基地的相關補償費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集體表決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和產權人應簽訂相關協議。補償費用可從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或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收益中列支。三是健全閑置農房閑置宅基地盤活機制。對退出的宅基地開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建則建。對盤活閑置、廢棄的閑置農房閑置宅基地,結合新農村建設、廁所革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等鄉村建設行動,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大力推進“秀美鄉村”建設。騰退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首先用于本地農民建房、鄉村產業發展、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拓展閑置宅基地利用空間,彰顯閑置宅基地價值。創新“一村一品”理念,利用村莊“四荒”地、空閑地種植果樹或花卉苗木,促進林果業及鄉村旅游、民俗文化等產業發展。四是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城鄉融合、產業融合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定入市制度辦法,優化入市流程,優化服務保障。大力推進產業入鄉進村,鼓勵工商資本利用退出閑置農房閑置宅基地建民宿、建車間、辦作坊,助推鄉村產業振興,挖掘農村潛在勞力資源,實現村村有產業、人人有活干。暫不能利用的閑置農房閑置宅基地,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收儲。

  11、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全面摸清歷史形成的“一戶多宅”、超標準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有償使用制度,明確有償使用標準,建立有償收益收繳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償使用費的收取實行一村一策,封閉運行。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通過完善村規民約,強化措施,健全對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償使用費的長效機制,保障有償使用費收取到位。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內部成員通過轉讓、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流轉方式,依法依規盤活農村閑置農房和閑置宅基地發展鄉村產業的有效途徑。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部署階段(2022年4月)。成立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抽調鎮直有關單位人員成立工作專班,落實改革工作經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了《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規范管理三年行動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4年)》。組織召開鎮、村、組三級動員大會,統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二)培訓宣傳階段(2022年4-5月)。開展宅改工作業務培訓,發動開展工作宣傳,培養懂宅改政策的“明白人”,引進會調處宅改糾紛的“智慧人”、組建推宅改工作的“關鍵人”,參與宅改組建工作專班,明確人員各自重點任務,將責任分工細化到村到組,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三)規劃完善階段(2022年5-2023年12月)。結合我鎮實際,尊重群眾意愿,編制修訂村級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村莊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形成科學合理、村民認可、切實可行的“多規合一”適用性村莊規劃。

  (四)啟動試點階段(2022年5-12月)。結合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完成四項基礎性工作。堅持黨建引領,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發揮集體主導作用,精心選擇村民理事會戰斗力強、積極性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打造不同模式的改革示范樣板點。

  (五)分批實施階段(2023年1月一2024年5月)。不斷總結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各項制度機制,開展中期評估,鎮政府將用一年半時間分批次穩步推進完成改革試點。堅持邊推進邊完善、邊鞏固邊提升,逐步固化規范管理相關制度性成果,探索建立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長遠的長效管理機制。力爭做到宅基地規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農民建房審批監管基本到位,推動實現宅基地調查摸底、村莊規劃編制可視性、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確權登記頒證有憑證。

  (六)完善提高階段(2024年6月-10月)。全面調整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

  (七)總結上報階段(2024年10-12月)。根據上級相關部門考核評估辦法,全面系統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各項制度及暫行辦法運行情況,迎接省、市、縣級考核評估,形成總結報告報縣“宅改辦”。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把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納入楊梓鎮農村重點工作任務,列為黨委政府重要工作內容,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雙組長,鎮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領導任副組長,各村居、鎮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組建專門工作機構,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各村居、鎮直單位要服從大局,按照“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宣傳,統一思想。召開動員會、現場會、推進會,強化宣傳發動。編印發放政策手冊、問題解答、“明白紙”等宣傳資料,充分利用電視、橫幅、網絡、短信、微信等載體,在鎮域范圍內廣泛宣傳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改革亮點等,大力營造改革氛圍,做到家喻戶曉。正確引導農民群眾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和參與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

  (三)統籌整合,保障經費。統籌新農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土地增減掛鉤、高標準農田建設、鄉村振興等行動建設資金,配套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鎮財政要保障改革試點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村莊規劃編制、宅基地基礎數據調查、宣傳動員培訓、辦公經費等方面。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爭取有關項目和資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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