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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通用10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后,才能寫好工作方案。在計劃做某項工作時,我們就要為上級準備幾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工作方案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鄉鎮主體的工作思路,堅持實事求是,主動擔當作為,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防止“一刀切”、簡單化。從2020年7月3日起,對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實行“八不準”: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嚴肅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二、整治范圍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建房”兩個重點,主要清查整治全縣8個鄉鎮范圍內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一)摸排范圍。
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新建、續建、擴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頂、四周有墻,具有固定性基礎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農田)。以“二調”最終成果數據庫上的地類為基準,結合年度新增耕地項目進行判定。
已獲得農用地轉用批復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規定的設施農業類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
(二)摸排類型。
1、住宅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住宅類房屋的具體類型(1戶獨棟住宅、多戶成套住宅等),建設主體(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業或其他主體),對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點判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是否屬于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戶條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和建設所依據相關政策的主管部門等。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要求建設該類項目的主管部門和處罰情況等。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20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要及時研究部署,認真進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杜絕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徹底的現象。要逐宗登記摸排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的有關情況,認真填寫《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個問題一個臺賬管理,建立問題臺賬。務必認真梳理問題清單,逐宗核實,確保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問題,制定整治時間表和路線圖,掛圖作戰,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開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項銷號一項。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采取通報、督辦、約談、問責等形式推動整治工作,在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并將落實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
(三)構建長效機制階段(2022年1月1日起)。對未完全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局、縣供排水公司等部門發揮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區、明晰執法邊界、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堅決防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亂象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的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對摸排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精心組織排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順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充分調動各級基層力量,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將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開展情況匯報材料,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密切配合協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責任,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業務指導組,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有關部門派出指導組,加強對各鄉鎮的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研究解決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著力解決“不會干”的問題,推動此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建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合處置工作機制,合力推進清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曝光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規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項目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對存在“互有瑕疵”行為的,要厘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五)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列為專項監督檢查內容,縣紀委監委將作重點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堅決查處工作中領導干部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領導干部,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強化氛圍營造。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為此次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2
根據縣委、縣政府決定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攻堅月”行動及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對全鎮2013年1月1日以來的農村建房行為進行專項清理行動,堅決遏制亂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為、不良傾向和發展趨勢。經黨委政府決定特制定本方案,請各村嚴格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切實守住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維護農民利益,為建設我縣的“一區三地、紅色通江”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落實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攻堅月”行動落實落地,我鎮并成立了以黨委書記、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以各村的聯村領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綜合行政執法辦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
三、目標任務
堅持“八不準”“七個堅決”和“六個嚴禁”,各村要對我鎮2013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農村建房行為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排查,分類建立臺賬,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一是對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的農村違法建房行為進行專項清理。其中因歷史原因造成的違法違規亂占亂建行為,各村負責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因事施策,協助完善用地審批等相關手續。二是對2020年7月3日以來的新增違法建房行為,按照“三個凡是”(即凡是建房審批手續不全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雖然取得建房審批手續,但超過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頂風作案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采取鐵的手腕,分類建立臺賬,一件一件依法依規處理,絕不姑息。
四、實施步驟
(一)清理排查階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組織專人對本轄區內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分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3日至今兩個階段,分別建立清理排查登記臺賬,于11月1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據排查情況,分類建立問題排查移交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扎實開展整治工作,逐一銷號,于11月5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建房、2020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等必須拆除;二是以“鄉村振興”“美麗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易地搬遷”等巧立名目,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的必須拆除。三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符合“一戶一宅”的,各村應組織完善手續;“一戶多宅”情況要及時收回宅基地。四是違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相關買賣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五是農用地轉非農用地等用地審批,由相關單位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審批。六是對2020年7月3日以后出現的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時收回無效批準手續,并對相關人員嚴肅追責。
(三)檢查復核階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鎮將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檢查組,對各村摸排及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摸排不精準、整改不落實的村,進行通報處理,涉及違規違紀的移送鎮紀委嚴肅查處。各村要及時收集掌握農村宅基地使用、農房建設施工等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壓實責任,明確誰負責、誰分管、誰摸排、誰整改。整改措施要具體到違法建房戶,根據每戶具體情況拿出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時限,確保工作實效。
(二)加強協調,嚴厲打擊。鎮級各牽頭部門要主動對接各村,實時掌握工作進展,嚴格工作流程。對發現的違法建房線索,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快處,該制止的必須制止,該拆除的必須拆除。對涉嫌公職人員違規批地、用地等情況,一案雙查、頂格處理。
(三)加強保障,長效運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到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實至少1名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3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的通知》、《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縣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壓實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作為,堅持實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嚴肅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二、清理整治范圍
全鄉范圍內違反《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行為。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的通知》、《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
三、組織保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郭繼軍任辦公室主任,張維勇任辦公室副主任,吳剛、彭毅、范桂馨、姚金娣、郭啟松、方門政、方洪玉負責具體辦公,具體辦公人員實行片區負責制,負責對本區域內的業務指導和數據審核。
四、工作職責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業務指導,指導各村依法開展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依法及時確權登記發證,協助縣農業農村局對本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查處、同時統籌好全鄉范圍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業務數據上報,與上級部門業務溝通協調,及黨委政府所安排的相關工作。
國土所:協助農業服務中心對全鄉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依法及時確權登記發證,對全鄉農用地進行指導,協助縣農業農村局對本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鄉范圍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鄉村建所:負責協助農業服務中心工作,根據集鎮規劃,除群眾自建外,負責搞好龍井晏明兩個集鎮宅基地統建規劃工作。
村支兩委:負責對本村轄區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會議貫徹落實、宣傳、資料審核、巡查、制止和上報,完善會議圖片、會議記錄、巡查記錄、巡查臺賬等階段性資料,實行片區包保責任制,明確到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鄉直相關部門和各村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村包村領導和第一書記要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
(二)密切配合協作。本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由鄉農業服務中心牽頭,派出所、國土所、村建所、綜治辦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全鄉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規審慎處置。各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能,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已建房未辦證等問題進行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協助縣執法部門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協助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存在“互有責任”行為的,要理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四)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中央、省、市、縣關于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鄉紀委要將此項工作納入督查內容,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自違法動工之日起3日內未發現、5日內未處理,鄉紀委進行跟蹤核查處理,黨員領導干部參與亂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帶頭自查自糾。對清理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諉扯皮、避重就輕、進展緩慢的,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強化業務指導。鄉農業服務中心牽頭,會同國土所、村建所、司法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推進此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村和各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進行宣傳,作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一、總體要求
深刻認識,正確把握耕地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底線思維,以督察指出問題為警醒。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堅決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二、組織領導
成立石壩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鎮黨委書記黃作林擔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鐘少珍擔任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村支書(主任)為成員。
三、部門責任分工
1、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加強對各部門、各村在推進整治工作中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因清理存量和新增問題整治工作推進不力導致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重的村、部門,以及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
2、自然資源所。負責統籌協調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指導和督促各村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擊新增工作,匯總統計全鎮摸排情況;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要求,結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類處置的政策意見建議。督促指導各村落實對于新增亂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導各村按要求規范開展補充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整改補劃工作;指導各村編制村莊規劃,落實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加快農房農用地轉用審批;督促指導各村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
3、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對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
4、村建所。負責指導督促各村對已辦理施工許可的農房建設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會同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辦公室指導督促各村實施建筑風貌管控。
5、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配合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研究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轉、審批等相關政策,指導規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等,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與自然資源所、村建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與農房建設、不動產登記等工作的有序銜接。
6、綜合治理辦公室。依法處理非法上訪行為,做好維穩工作。
7、文化站。負責指導協調相關網絡輿情監測、通報、研判和應對處置引導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進展情況,宣傳報道成功經驗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負責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涉及的戶籍認定工作;嚴厲打擊在整治工作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
9、供電所。在通電前,須核準用地及報建手續完善后方可通電,并對亂占耕地建房的實施斷電處理。
10、包村領導和包村負責人。負責督促農村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的戰斗堡壘作用,積極引導村“兩委”干部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在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中示范帶頭、擔當作為。
11、各村委會。作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存量摸排和打擊新增的工作;負責整治工作的宣傳發動和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建立村級監管員制度,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嚴厲制止,依法打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具體組織實施分類整治。
四、網格設置和層級動態管理機制職責
按照全覆蓋、無縫隙的工作要求,將全鎮劃分為四級網絡進行管理。
(一)一級網格
以石壩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為一級網格,負責指導、督促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改工作,并進行相關情況通報。由鎮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國土工作的領導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二)二級網格
以包村領導干部為二級網格,各村以包村領導為網格單位第一責任人,包村干部為第二責任人,對本村內發生的亂占耕地建房負責,督促、指導、協調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亂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級網格
以各村為三級網格,各村支書、主任為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各村干部為第二責任人,負責對轄區土地的巡查,協助自然資源所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等相關政策,發現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匯報,做好亂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負責國土工作的村干部為網點信息員,有關情況由網點信息員及時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
(四)四級網格
以村民小組為四級網格,各村民小組長為網格內的.責任人,負責對轄區土地的巡查,發現亂占耕地建房及時制止和匯報,協助鎮、村兩級做好亂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實工作。
五、工作內容
(一)遏制新增違法占耕行為
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包括農房摸排圖斑、土地衛片圖斑、線索舉報及日常巡查發現的)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問題動態清單”,對照清單實行“一個問題一個臺賬”進行銷號管理,切實做到整改一個問題、核銷一個問題,確保問題整治到位。
(二)存量問題摸排整治
對存量問題組織再次摸排,嚴防“存量變新增”情況再次出現。
1、在前期(2020年11月)上報摸排數據基礎上,綜合運用遙感監測、資料審核、實地核查等多種手段,按照《博羅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有關方法和統計口徑,對轄區內亂占耕地建設行為再次進行全面核查,重點對國家、省、市、縣下發的52437個農房摸排圖斑中。已上報不納入農房摸排范圍的24139個圖斑進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鎮(街道)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存量工作臺賬。
2、按照“尊重歷史、分類處置、先易后難、審慎推進”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對存量問題的處置情況提前組織研判,待國家、省和市下達分類處置政策后再依法處置。期間國家、省、市、縣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驟可根據國家、省、市、縣規定適時調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各部門、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陽區萬林山泉農場事件教訓,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作為全鎮整治“兩違”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和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重要手段,夯實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基礎。切實負起職能責任,從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保護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高度推進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協同作戰,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確保成效
各部門、各村要做細做實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礎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國家、省下發疑似圖斑外,還要對所有耕地紅線范圍內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單和新增清單,全面摸清農村占耕建房問題底數。要做到清查全方位、無“死角”,不漏一戶一宗,信息填報準確、數據真實可靠。
(三)分類整治,嚴控新增
切實將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擺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議事日程。對于存量問題遵循“分類施策、尊重歷史、妥善處理”的原則,下來依據國家、省、市政策意見分類處置,但對于占耕問題嚴重的項目要主動作為,從嚴從速整改到位。對2020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采取“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整改,該拆除的拆除,該復耕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占用破壞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四)加強監督,嚴明紀律
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辦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根據整改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制度。通報情況定期上報鎮委、鎮政府,同時抄報鎮紀委監委。鎮紀委監委將結合通報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的視情況約談提醒;對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態、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在約談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宣傳政策,營造氛圍
各部門、各村要高度重視土地政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農村群眾在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力作用,通過電視、廣播、微信宣傳和張貼海報、懸掛橫幅等方式,在農村地區開展廣泛深入的輿論宣傳,使農民群眾依法守法,通過合法渠道辦理建房用地手續。各部門、各村要充分認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著力在推進農村農民建房審批改革、聯合執法監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補齊規劃管控缺失、審批不具可操作性、執法力量薄弱等各項短板,建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規范農村住房建設,為鄉村振興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查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根據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農房整治〔2020〕1號)、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遵農房整治〔2020〕3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摸排,查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重點查清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情況,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同時,找準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環節,規范農村建房審批和管理,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有序推進,特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花秋鎮自然資源所,馬駒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馮江天、陳東、楊文華、孫朝玉同志負責具體辦公,統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培訓指導,幫助解決在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術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業務指導、排查摸底、督導三個專班,負責督促指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工作。
(一)業務指導專班
組長:婁云鵬
副組長:鄭波、黃鏡
成員:馬駒、馮江天、陳東、楊文華、孫朝玉
職責:負責對全鎮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釆集APP及有關政策進行培訓、問題解答,及時提供與摸排有關的基礎資料,對釆集員采集的信息進行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見,收集處理上報全鎮的各種數據資料。
(二)排查摸底專班
組長:各掛村領導
副組長:各村(社區)黨(總)支部書記
成員:各村干部、鎮采集員,具體見附件1。
職責:負責組織村干部和鎮采集員,尤其是對手機APP操作熟練、熟悉村組情況、責任心強的干部參與信息采集,要將圖斑、地塊、區域分解到人。鎮村干部相互配合,統籌推進,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本轄區亂占耕地建房的摸排任務,及時上報摸排數據。
(三)督導工作專班
組長:曹幫勇
成員:曾凌松、劉嬋
職責:負責督導督查各村、各部門按時據實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督查情況。
三、工作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統一部署,查清我鎮農村違法占地底數,重點是2013年1月1日以來全鎮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租)情況,規劃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工作臺賬。
四、時間安排
此次摸排按三個階段開展:
(一)數據采集(2020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
鎮自然資源所和農業服務中心將各村圖斑數量以及圖斑圖紙下發給各村,各村(社區)聯合鎮級采集員開展外業摸排、基本信息填報和公示,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二)數據審核(2020年10月18日)
各村(社區)通過匯交平臺向鎮領導辦公室匯交初步摸排成果數據,同步提交“雙簽字”(村黨(總)支部書記和掛村領導)紙質摸排成果。
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最終成果上報(2020年10月19日)
鎮、村以內業審核、外業抽查方式開展核實糾正。各村(社區)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經村(社區)村黨(總)支部書記和掛村領導“雙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細化工作任務
實行掛村領導包村,在編干部包圖斑和房屋(建、構筑物)的方式開展外業摸排,將摸排任務落實到人。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鎮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把工作做細做實。要特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農民推到工作的對立面,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采取措施,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調查工作為契機,發揮調查人員進村入戶的宣傳作用,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護、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八不準”和“十個一律”等相關規定。鎮級設立舉報電話(0851-26881005),各村(社區)均要分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民眾和媒體的監督。
(三)倒排工期,確保按時完成
各村(社區)在摸排中,要做好摸排計劃,根據本村(社區)圖斑數量,實行網格化包保,責任到人,排好倒排工期,確保節前完成50%,10月17號前各村(社區)全面完成外業摸排工作,18號前內業審核全部完成,19號將我鎮數據上傳縣農房辦。
(四)加強督查,確保成果質量
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等部門要加強對各村(社區)摸排工作的指導,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村(社區)在摸排中,要加強數據管理,對涉密數據和成果,只能采取紙質填報,嚴禁使用網絡傳輸和使用手機APP平臺提交。全鎮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的監督,對摸排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一、整治范圍
大柘鎮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
二、整治內容
1、未經許可或未經批準改建、擴建、新建的建(構)筑物,以及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構)筑物;
3、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房的建(構)筑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占用地建設行為。
三、整治目標
通過進一步清查治理,增強廣大群眾保護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設意識;完善查處和制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發生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有效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四、整治任務
(一)對所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進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2、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或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圍。
各村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摸排范圍和內容進行拓展。
(二)切實加強巡查、監管、查處工作。對全鎮范圍內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之間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進行現狀摸排、底冊固化,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對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建一處拆除一處。
(三)制定規范大柘鎮用地和建設管理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機制。
五、整治原則
(一)堅持依法整治,長效管理。堅持依法查處,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序推進行政區域內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鎮、村、村小組三級組織網絡體系。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抓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明確鎮各掛村領導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治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屬各部門要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配合各村開展治違工作。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強化宣傳,廣泛動員單位、企業和群眾,自覺擔負起建設、管護城鎮義務,積極勸阻、制止和舉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消除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整治。整合執法力量,強力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動,切實加大現場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及時有效打擊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片、懲戒一方。
(五)堅持嚴肅紀律,懲防并舉。結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督查督辦力度,狠抓典型,開展預防教育,強化干部履職的責任監督,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法違紀行為,強力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堅持分類處理,重點整治。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頂風亂占亂建的,一律依法查處,堅決杜絕出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現有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拆除;對具體的分類整治辦法,由鎮村鎮辦、自然資源所擬制,鎮整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堅持自行整改和強制整治相結合。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宣傳發動作用和依法強制整改的教育震懾作用,專項整治工作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整改為主、執法部門依法整治為輔。
六、工作步驟
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分為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階段(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廣泛宣傳發動。鎮級層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開“大柘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會議”,會上,鎮主要領導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鎮村干部要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要一以貫之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發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的宣傳冊和宣傳橫幅。各村要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做好準備工作,及時了解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鎮紀委、派出所、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和各村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
2、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以宣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召開動員會議、印制宣傳冊(單)、設置固定宣傳標語、“村村響”大喇叭、宣傳車巡回宣傳等方式,進村、進校園開展宣傳,使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3、做好清理調查核實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對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一進行清理審核,并分清類別、界定性質、認定身份、核定面積、逐戶建立檔案后匯總再交給主管部門。
4、加強常態巡查。一是固化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之間行政村域內房屋現狀,以村兩委和各小組為單位,對農戶現狀居住房屋進行底冊固化,做到底數清;二是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持續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常態化工作,對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間新建或仍在續建的,由掛村領導牽頭村“兩委”及時告知建房戶立即停止建設并匯總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相關部門到現場核查建房地類并對建房戶發放責令停止違建通知書,并報領導小組主要領導進行研討;三是各掛村工作組和村“兩委”干部按網格化片區分工,是整治亂占耕地建房的主體責任人,發現有違建行為應及時阻止、及時上報到鎮,不得瞞報、漏報,對不主動作為的行政村,將由鎮紀委嚴格追究責任,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2020年7月3日后新發生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查處力度。對2020年7月3日以前動工,現仍在施工,不聽勸阻的,視為新發生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從嚴查處。對存量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建(構)筑物實行自行整改與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關責任部門要積極宣傳政策,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主體自行整改。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職工及其親屬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應在限期內帶頭自行整改;其他人員有違法建筑的,應在限期內自行整改。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拆除前應向所在的村申請安全指導;無能力自拆的,可向鎮申請助拆。各村建立拆違指導組,對于自拆住戶,指導組派員到場指導住戶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違法主體,依法實施整治。對以暴力等手段妨礙、阻撓公務或執法的,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點整治,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農田、耕地正在進行建設的;
(2)未批先建、不報批相關建房手續正在建設的;
(3)鎮屬各單位、各部門和干部職工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4)占用農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還未拆除的;
(6)正在進行違法建設的;
(7)其他應拆除的情形。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總結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完善土地、規劃、建設管理措施,規范建房行為,加大土地和規劃執法力度,實現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無新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現象。
2、結合整治活動,查找存在問題,深刻剖析形成問題的原因,總結整治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制定出符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設長效機制,使我鎮用地建設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3、疏堵結合。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時,鎮級依據上級部門的規劃職能下放,結合已審批的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相關法定規劃,對各行政村已劃定的集中安置點、農村居民建房點、村莊建設用地等類別,按照合理的規劃布局、建設用地規模、房地一體登記信息等進行逐批受理合規合法的報建手續。
七、責任分工
(一)鎮屬各部門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相關協調工作;起草或審定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印發的工作文件、目標責任書。
2、鎮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制定關于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處理辦法;及時查處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好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監督檢查,嚴格追究履職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個人責任;派紀檢監察人員對鎮村開展日常督查工作,對鎮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責任機制及工作制度執行情況予以督查。
3、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費保障及經費使用、檢查工作。
4、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市、縣信訪部門銜接,做好上訪人員解釋疏導工作。
5、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村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特困家庭審核、認定和救濟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進一步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宣傳報道,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蹤曝光,開辟集中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宣傳專欄。
6、鎮農業農村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實施全鎮集體土地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查處率達100%;對全鎮集體土地上發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查處,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負責統計全鎮有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情況上報鎮黨委、政府;負責對各村、各部門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負責全鎮建設用地上合規合法的規劃建設審批工作,督促指導全鎮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查處整治、亂占耕地摸排上報工作。
7、派出所負責抽調人員充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專案組警力;負責治違辦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動的治安保障;負責偵辦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中妨礙公務、妨礙社會管理和非法經營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
8、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全鎮土地違法用地執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鎮集體土地和國有存量土地上出現新增違法用地;督促指導全鎮違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積極配合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務所負責實施河道整治和水務執法工作,查處河道兩邊行洪保護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指導相關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業站負責制止和處罰違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和違法進行設施農用地建設的行為。
12、水務所、供電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配合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不得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提供供水、供電等服務;查處違法占地建設中涉及違規使用水、電、通訊等行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整治職責,控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主體責任,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態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發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做好記錄,做好宣傳勸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為止。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承擔巡查、控管責任,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配合鎮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查處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動中涉及群眾勸導及維穩工作。負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摸底清理登記工作,以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為單位,進村入戶,對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逐戶逐宗調查,登記造冊,摸清情況,并匯總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實行周報制度,每周定時向鎮報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將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本村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監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農村違法用地情況得到明顯改善,特成立大柘鎮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菲丹(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肖愛蘭(人大主席)
吳欽福(黨委副書記)
丘曉欽(黨委副書記)
王波旋(黨委委員、副鎮長)
凌征賢(黨委統戰委員)
王興健(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鐘友(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張智華(黨委委員)
鄭躍(黨委組織委員)
余文揚(黨委委員)
姚亮平(副鎮長)
曹鋒玫(副鎮長)
王淦宏(三級主任科員)
卓標廉(三級主任科員)
林珊(三級主任科員)
林升珊(派出所所長)
成員:謝紅燕(黨政辦)
姚菲珍(財政結算服務中心)
林麗媛(農業辦)
林文友(社會事務辦)
張偉權(自然資源所)
林玲(司法所)
劉志江(綜治辦)
謝秀華(社會保障事務辦)
姚永才(農業服務中心—農業站)
邱錦霖(農業服務中心—水務所)
姚凱霖(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
陳宜軒(安監辦)
陳玉李(供電所)
各村支部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吳欽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揚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鎮村鎮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村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采用網格化包片負責制,由工作組和村委包片負責人負責片區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監管、數據匯總工作。(詳見附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覽表》)
(二)強化隊伍建設。在全鎮抽(選)調干部職工和聘用協管人員充實鎮治違工作隊伍。設執法隊、內勤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監督組、司法專案和治安保障組、綜合執法辦案組。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經費由鎮財政預算安排。
九、加強監督檢查
(一)實行目標管理。從2020年8月15日起,鎮政府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工作納入對各村和有關部門目標考核。凡工作人員中有不認真履職,不遵守紀律、不能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務等情況的,鎮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
(二)嚴格監督檢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和妨礙執法的,違建戶家屬是國家工作人員而不配合查處工作的,各村和鎮相關部門不按工作方案開展工作的,對摸排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填飽數據不認真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鎮紀委負責約談相關責任同志。
(三)責任追究。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紀委、黨政辦將定期和不定期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書面通報,對弄虛作假、謊報事實的予以全鎮通報;對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且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性質和造成負面影響的程度,對涉及部門的黨政負責人和辦案人員嚴格責任追究。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全面查清我鎮2013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依法分類清理整治各種存量;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著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蔓延勢頭。
二、組織領導
成立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宏海鎮黨委書記
吳飛鎮長
副組長:張柳副鎮長(提名)
成員:陳華春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
各村掛村工作組長
各村支書、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凌文杰主任兼任,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整治打擊、資料收集等三個工作組。上述工作組可依據實際工作需要動態調整。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陳華春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運轉。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
(二)整治打擊組
組長:王林
成員:陳富強、鄭洲、梁鋒
主要職責:負責各村依法制止、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用地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負責督促各村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管,及時發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堅決打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
(三)資料收集組
組長:周珈如
副組長:劉雪
主要職責: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資料收集。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群眾來信來訪受理接待、回應群眾訴求等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7月至9月中旬)。按照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區、玉林市和博白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的總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動員部署。
(二)深入推進階段(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實抓好工作落實,推動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三)總結階段(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認真總結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防止問題的反彈。對未完成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中央和自治區部署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刻吸取秦嶺違建別墅事件、牡丹江違建“曹園”事件教訓,扛牢政治責任歷史責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全面摸清底數,確保整治成效。做細做實,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的問題底數,充分發揮村屯組織和基層黨員的先鋒作用,依靠和發動人民群眾。統籌運用執法機構和職能部門的信息渠道及技術手段,做到清查全方位,無“死角”,信息準確、數據真實,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基礎,確保整治成效。
(三)積極宣傳政策,加強輿論引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性高。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和群眾訴求。充分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消除誤解和疑慮,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對惡意炒作信息,及時予以澄清,防止負面炒作和矛盾激化。
(四)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8
為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問題,掌握實際情況,根據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縣委、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和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緊追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全力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二、排查范圍
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亂占耕地建房”兩個重點,對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特別是基本農田建房行為。“耕地”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其后歷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中耕地地類為準。
三、工作任務
以全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工作為基礎,各村開展拉網式、臺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對所有耕地范圍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一戶一宅、分戶新建、舊宅未達標改建危房異地改建、地質災害搬遷、拆遷安置等相關檔案信息,對一戶多宅、超標準建豪宅、非法買賣土地、攀比惡意侵占耕地等行為,找出問題結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問題,建立問題臺賬,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成立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全鄉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唐鈞(鄉長)
副組長:蒙和平
唐玉奇(人大主席分管行政執法和自然資源)
秦巍(黨委副鄉長分管農業水利)
成員:歐陽波、龍憲伍、雷德良、李基德、于慶華、各村村主任、支部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八個工作組。辦公室設鄉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辦公室,由鄉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歐陽波兼任辦公室主任,自然資源專干龍憲伍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全面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個村設立一個工作組,由各村村主任任組長,駐村工作隊長任副組長,其他村組干部為成員,全面落實各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
以我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數據為基礎。通過不動產權籍調查和補充調查,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戶權籍調查成果(完成時限:2020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據到戶權籍調查成果,統一思想,及時研究部署,落實責任,制定核查行動方案,組建工作專班,以村、組為單位,逐個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及其依據。認真填寫《緩寧縣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記表》,建立核查臺賬,并將核查情況進行匯總,匯總表經村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后,于2020年9月25日前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階段
1.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縣政辦發[2020]34號及2020年8月6日下發的《綏寧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全鄉農村亂占耕地現象進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整治任務,結合歷年來村民建房行為,進行摸底調查。應在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將整治工作抓實、抓細,確保摸排工作準確且及時完成。
(二)密切配合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開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專人負責工作聯絡員信息報送至鄉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依法依規處置。各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亂占耕地建房的,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依法采取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
(四)加強輿論引導。以整治工作為重點,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整治工作各階段的成果和制止、查處違法違規亂占用耕地建房的進展情況,保持輿論的高壓態勢,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9
一、工作背景
7月31日和9月17日,國務院和省政府相繼召開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查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為全面查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況,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通過摸排,全面摸清底數,準確區分問題類型,重點整治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和處罰情況,建立臺賬和數據庫,為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房屋:
2013年1月1日以來(黨的十八大以后)建設的房屋。分為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以及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對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國有和集體)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類型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產業類三大類。
(二)耕地:
1.“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
2.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的情形包括:對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四、摸排路線
一是資料準備,提取疑似圖斑。圈定疑似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圖斑,制作圖斑工作底圖,及時下發各鎮核查;
二是進村入戶,開展現場核查。主要是現場核查并填寫信息采集表;
三是集中會審,公示摸排結果。集中會審確定亂占耕地建房的對象,審定惡意占用耕地建房的類型。公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接受群眾舉報監督;
四是逐級審核,形成初步成果。經逐級審核后的摸排結果作為初步摸排結果,各鎮按期上報縣工作專班和填報到國家信息平臺。市對縣摸排結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時整改;
五是復核糾正,上報國家平臺。由縣相關部門對初步摸排結果進行再復查審核,完成糾正工作,之后形成問題最終摸排成果上報市級信息平臺,有保密要求的需單獨上報。
五、督導核查
成立縣級核查督導組,分工成4個小組開展工作。
六、時間安排
1.摸排準備階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圖斑、制定工作底圖、準備基礎資料、啟動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階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實地開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結果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督導后再報市級。
3.信息補正階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終摸排成果數據并上報市級,同時報送摸排工作情況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
七、工作要求
(一)責任主體:各鎮黨委、政府。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實行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責任制。
(二)責任分工:縣級:總體負責;鎮級:具體實施;縣級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及時通報情況、及時移送線索。實行“加強領導、各負其責、明確時限、逐村推進、分村驗收、整體過關”的工作模式。
(三)范圍拓展。摸排范圍和內容進一步拓展,對“八種突出類型”作為整治的重點。
(四)宣傳引導:注意加強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宣傳保障群眾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眾明白本次工作的重點。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為全面摸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清查摸排政策,根據《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逐宗逐項查清違建時間、占地面積、權屬性質、地類用途、審批備案等基本信息,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切實做到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積極構建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的自然資源管理利用秩序。
二、工作任務
根據上級部門的安排部署,摸清2013年以來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全鎮范圍內2013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1、時間界限。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文化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數據庫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3、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
4、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的幾種情形。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巳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二)摸排類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是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杜絕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
對國家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問題,堅決做到“零容忍”,嚴格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原則,立即自行查處整治到位,決不允許新增問題存在。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壓實責任。壓實壓緊各村黨委政府主體責任,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發生。按照“縣級牽頭推進、部門深度聯合、鄉鎮壓茬推進、村組全面參與、群眾大力配合、鼓勵積極舉報”的工作模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逐級靠實工作責任,強化摸排工作措施,深入開展清查摸排,確保“無遺漏”“無死角”“全覆蓋”,全面摸清底數,一體推進整治。
(二)采取多種方式摸排。清查摸排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等多種方式開展,堅持“以地找房、以房找地”的工作模式,發揮各自優勢,全面做好摸排工作。
1、工作資料數據
充分利用國家和省上統一下發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12-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12-2018年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2019年四個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2010年以來新增耕地項目圖斑、農轉用審批備案數據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備案數據庫等基礎資料,結合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城鄉(村莊)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初步成果及有關遙感影像資料、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地籍調查(測量),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作為摸排工作基礎資料。
2、清查摸排方式
(1)自上而下的摸排方式:具體是指,以“二調”數據庫及年度變更數據、“三調”初步成果、全鎮房地一體調查數據庫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為依據,對數據庫耕地中未經依法批準新增的建設用地(房屋)提取圖斑,采取“以地找房”的工作方式,對用地情況逐宗進行核查;對歷年國家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下發的衛星遙感監測違法圖斑以及歷年例行督察、各類國家、省、市巡視、巡查下發的疑似違法亂占耕地圖斑,逐宗、逐圖斑進行核查。重點核查歷年在土地調查變更和衛片執法檢查中,將違法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按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偽變化進行變更和應拆除未拆除等問題。
(2)自下而上摸排的方式:具體是指,發揮鎮、村民委員會等各級基層組織作用,充分依靠基層組織最貼近群眾、最熟悉情況、最掌握實情的優勢,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逐村、逐社全面參與摸排工作。要清理匯總自然資源部門歷年發現的違法建房案件、收集基層干部群眾了解掌握的建房信息,釆取“以房找地”的工作方式,對2013年以來新建房屋列出清單,根據占用地類、審批情況等信息,逐宗、逐項排除清理出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3)上下結合摸排的方式:具體是指,采取“人工+技術”的摸排方式,對近年來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涉及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住建、林草等相關執法機關發現的問題,以及通過設立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線舉報電話受理的問題等進行全面匯總梳理,按照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部納入摸排范圍。尤其對人工摸排有反映,圖斑監測有疑似的問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要充分運用遙感影像、農村承包經營權、設施農用地備案等基礎數據資料,結合技術手段,提取下發疑似圖斑,組織開展核查摸排,確保清查摸排工作全覆蓋。
(三)分類建立臺賬。各村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列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突出問題,對照國家標準深入細致排查摸底,對摸排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性質精準分類。一是以設施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耕地使用權后,違法建房的;二是因停批宅基地,造成村民占用耕地自建的宅基地;三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繳納報批費用等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占用耕地建房的;四是以其他方式擅自改變耕地用途,惡意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各村對摸排發現的各類問題要分類建立臺賬,并根據國家下發的信息采集表所列調查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全面精準填報建設主體、土地來源、違建時間、歷史成因、占地面積、性質用途等相關信息,形成全鎮信息調查成果,確保摸排結果準確詳實,有據可查。
(四)詳細調查存量。各村要以村組為單位,對數據庫為耕地的村鎮規劃區域內無法耕種的耕地和設施農用地以及農村宅基地閑置、出售和前期通過拆違拆臨、“大棚房”問題整治后的潛在農用地、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詳細調查,甄別分類、區別對待,結合中央、省、市、縣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建立臺賬和信息數據庫,為進一步盤活存量宅基地和有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提供數據支撐。
四、工作步驟
(一)2020年9月一10月15日,清查摸排階段。各村要全面摸清本轄區2013年1月1日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按照“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三種類型摸排,逐一準確真實填寫信息采集表,按要求以村組為單元完成公示,經審核無誤后,錄入摸排數據信息系統。
(二)10月16日一10月20日,審核匯總上報階段。根據省市縣要求,鎮政府對各村已提交的摸排數據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上報上級單位匯交審核。
(三)10月21日-11月5日,核實糾正階段。根據上級對上報錄入數據的信息審核要求,各村及時開展核實糾正工作。
(四)11月6日一11月20日,匯總上報階段。11月2O日前,各村將摸排工作情況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方案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村報送的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開展集中分析研判。
五、質量管控
(一)數據審核報送。摸排數據成果質量監控和審核工作自下而上、逐級負責把關,信息采集表必須由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均可多人)簽字齊全,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住宅類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社)為工作單元,充分發揮村“兩委”的作用。通過摸排認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公開、透明、準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內容要留存影像資料備查。摸排數據采集、匯總、報送自下而上進行,由村級審核簽字報鎮政府,并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后報送縣自然資源局,并對摸排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責任。
(二)數據復核抽查。各村要加強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信息系統或數據匯交平臺中填報,必須單獨上報。
(三)排查范圍監督。對上級部門專項清理整治制作下發的疑似圖斑、歷年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下發的違法圖斑,以及例行督察發現問題、各類巡視、巡查、審計反饋問題涉及的違法占用耕地的項目全面做到實地核查,鎮領導小組要對各村核查圖斑的質量和數量進行審核監督,防止出現漏查、漏報以及虛假核查等問題。同時,對核查區域要按照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地塊的全域核查要求,不放過每一塊耕地和每一條投訴舉報線索,自下而上實行核查結果“零報告”制度,切實做到無死角、不遺漏、非例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村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刻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極端重要性,以更堅決的態度、強有力的舉措,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在鎮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統籌摸排工作,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的責任主體。每村確定1名村干部做好本轄區問題臺賬建立,信息系統數據匯總、審核、上報等工作。每村確定1名填報員,負責本村摸排信息的核實填報工作。
(三)嚴格技術標準。各村要嚴格執行摸排工作規定的技術標準、操作規范,防止出現有失公平公正、損害群眾利益的情況發生。摸排舉證過程中,要從不同角度拍攝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狀況的現場照片。信息采集表填寫要嚴格分類標準,填寫信息全面、真實、準確、規范,內容和數據要符合邏輯。數據把關審核要按照審核要求、審核標準、審核程序逐宗落到實處,確保摸排工作嚴謹規范。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村摸排工作要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及時向紀委監委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在摸排工作中,對應發現未發現,應上報未上報,以及對清查摸排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敷衍塞責、包庇縱容、失職瀆職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對摸排工作中發現的相關違紀違法線索,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五)加強輿論引導。加強輿論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相關內容,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工作。要注意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及時化解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對摸排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職責范圍內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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