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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通用5篇)
學會從不同角度分析問題,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當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先準備多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一起來參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1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根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協調機制辦發〔2020〕1號)《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黔農房整治〔2020〕1號)《遵義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扎實開展摸排,摸清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臺賬,重點查清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情況,為下步分類穩妥處置奠定基礎。同時,找準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環節,強化監管服務,依法依規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組織領導
為了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順利開展,將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根據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成立農村亂占耕地摸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鎮農村違法亂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業務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和數據收集上報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洛龍鎮自然資源所,由趙壽生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協調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統一部署,查清農村違法占地,重點是2013年1月1日以來全鎮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強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況,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工作臺賬摸排范圍。全鎮農村范圍農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務類用房、產業類用房及其他建(構)筑物違法占地建設情況。
(一)各村(社區)按照上級下發的相應圖斑作為摸排輔助,對圖斑以外應納入摸排的,據實開展摸排。
(二)在下發的圖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進行外業摸排,但要在相應圖中填寫基本信息和用地審批手續、不動產登記信息、臨時用地備案、設施農用地批準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2)已合法審批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違法占地擴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修建的臨時建(構)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和《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黔自然資規〔2020〕1號)規定,修建的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
(7)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三)摸排內容。摸排內容包括主體信息、占地面積、土地來源、建設時間、地類信息、規劃情況、用地審批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具體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記信息平臺要求填報的內容摸排填報。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級統一開發的摸排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由鄉鎮各村(社區)干部以外業摸排和內業填報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摸排。
(一)外業摸排。鎮掛幫領導調度各村民委員會、鎮直部門包村民小組的方式開展外業摸排。
(1)外業摸排人員下載并注冊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農房辦)研發的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由本級管理員通過后,按照《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設摸排技術規程》,準確全面查清每一個摸排對象基本信息。單戶住宅類房屋以宗為單元,其他類(包括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無房屋的建構筑物類)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和填寫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積沒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可準確確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實測;像圖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圖上勾繪等方法確定;圖斑范圍內只有一個摸排對象的,可以省級下發的圖斑面積為準。在分類處置時,根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測量。
(3)外業摸排人員查清相關信息后,通過摸排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如實填報,從不同角度拍攝房屋或建(構)筑物照片上傳。
(4)各采集員對所摸排成果的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實行每天一次真實性、完整性檢查,發現有問題的數據及時返回現場核查。
(二)內業信息填報及審核。縣級利用最新國土調查成果以及遙感、測繪、地理信息等技術成果,統籌利用農用地轉用審批、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城鄉(村莊)規劃等現有資料,對外業摸排情況進行審核,填寫基礎信息、管理信息(地類面積、規劃情況、用地合法性、行政處罰等)。
(1)外業摸排、內業審核和相關信息填寫完成后,由村(居)為單位對摸排結果、認定情況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發現問題的,要認真進行復核糾正。
(2)各村要邊組織摸排、邊開展成果審查、邊進行數據匯交。數據匯交采取從一線開始逐級匯交的方式進行,每一個圖斑或建(構)筑物摸排、審查完成后均可進行數據匯交。匯交后發現存在問題的,經上級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級應及時對下級匯交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返回糾正。逐級審查完成后通過數據匯交平臺報送市級匯總。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須單獨紙質上報,不得在匯交平臺填報。
(3)鎮級建立成果數據審查制度,由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擔任鎮級成果數據匯交平臺審核員,組織人員分別強化非宅基地類、宅基地類及處罰信息審核,確保鎮縣摸排信息準確,并匯總成全鎮工作臺賬。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18日)
(1)鎮級向縣級領取輔助圖斑、試點摸排填報表冊、制定摸排方案、召開動員部署及培訓會,自然資源所、農業農牧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錄摸排登記信息平臺進行用戶注冊,注冊為鎮級成果數據匯交平臺主管理員和審核員。
(2)利用上級下發的輔助圖斑套合用地審批矢量數據(審批宅基地、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等矢量數據)下發,各村建立專門摸排隊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二)開展摸排(2020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組織開展外業摸排、基本信息填報和公示,并及時完成內業審查和外業抽查,及時利用手機APP上傳相關數據,同時,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2)鎮級數據匯交平臺審核員、管理員及時完成內業審核和外業抽查,填報管理信息,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三)初步成果上報(2020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鎮級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數據,同步提交“雙簽字”紙質摸排成果。
(2)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匯交初步數據成果。
(四)最終成果上報(2020年10月20日前)
(1)鎮級以內業審核、外業抽查等方式開展核實糾正。各村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2)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3)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后報縣農房辦。
六、職責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責任主體,嚴格屬地管理,逐級壓實責任,村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鎮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實,按時上報摸排成果和分類處置建議,對摸排成果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壓緊壓實責任,精心組織摸排隊伍開展摸排,負責宅基地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其它構筑物類基本信息填報,并對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對各地非農村宅基地類摸排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核非農村宅基地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其它構筑物類等)摸排數據;負責全鎮非農村宅基地類管理信息填報;負責將摸排過程中發現的新增違法占地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負責非農村宅基地類用地報批,確保各類項目用地需求。
(3)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核農村宅基地摸排數據;負責全鎮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報;負責將新增農村宅基地違法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負責指導各地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滿足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剛性需求,維護農民群眾合法利益。
(4)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違法線索收集、立案查處等工作,負責審核、填報各地摸排數據中的處罰信息。
(5)鎮派出所:負責配合提供和核對戶口、人員信息,對干撓、阻礙、恐嚇摸排工作和威脅摸排人員安全的予以從快處理。
(6)鎮司法所:負責及時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中的法治宣傳、涉訴案件,及違法案件強制執行工作。
(7)鎮直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負責提供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關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黨中央安排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此次摸清底數是為下步分類處置打下堅實基礎。各村要高度重視,想盡一切辦法,摸清轄區亂占耕地情況。
(二)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落實。各村要細化工作責任,明確領導包村(居)、干部包組,將摸排任務落實到人,對一線摸排的全面性、真實性負責。相關職能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導和督促檢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強數據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誰調查、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人,層層壓實調查、錄入、審核、匯總等環節的責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鎮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把工作做細做實。要特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農民推到工作的對立面,確保摸排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社會氛圍。各村(社區)要切實采取措施,廣泛宣傳動員,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調查工作為契機,發揮調查人員進村入戶的宣傳作用,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護、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加大對村民小組長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訓。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農村村民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規定,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大眾和媒體的監督。對打著專項整治名義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要嚴肅問責并公開曝光。
(四)強化督促檢查,保障成果質量。鎮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深入一線,充分了解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交辦或掛牌督辦,并持續跟蹤督促問題及時有效處理。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各村解答有關問題,聯系人趙壽生,電話18786982425,及時為基層解疑釋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監督,對摸排中故意隱瞞事實、包庇縱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通報、約談等方式處理,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或故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2
為落實國務院、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做好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根據《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發[2020]2號)、《鳳臺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鳳農房辦[2020]2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鎮2013年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莫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范圍和類型
(一)摸排范圍。
摸清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圍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等等。
2、用地手續。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助推鄉村振興的通知》(皖自然資規[2020]3號)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
3、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三)摸排房屋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工作安排
鎮級層面組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組建本鎮技術摸排團隊,做好基礎數據,資料收集和應用的技術保障,參與鎮級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鎮級核查技術保障工作,及時利用國家層面下發的2013年以來亂占耕地建房遙感監測圖斑,為摸排工作人員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參與摸排成果數據審核和統計匯總分析。
本鎮聘請的第三方單位指導各村在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信息平臺上填報摸排信息,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摸排結果,形成統計匯總結果。
各村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機制,認真復核摸排結果,充分采用公開、公示等方式,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種方式,層層把關,嚴格檢驗摸排結果,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摸排期間,鎮級層面將采取明察暗訪、督導調研、內業核查和外業抽查等方式,對各村摸排成果質量進行檢驗。
四、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鎮級抓總。鎮級層面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第三方單位和鎮(成立岳張集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調度、統籌協調推進摸排工作。鎮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整治辦”)設在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日常工作,制定鎮級實施方案,完成相關資料準備,組織開展督導,調度通報進展情況,抽查匯總摸排成果,建立臺賬,研究提出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并向縣、鎮整治領導小組報告。加強對村摸排工作督導檢查,對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和審核。
(二)鎮抓落實。鎮黨委和政府承擔本地區摸排工作主體責任,負責摸排工作的組織落實。按照縣級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各村全面摸排本村占用耕地建房情況,包括土地獲得方式、房屋使用情況、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況,涉及違法違規審批和處罰情況等,建立工作臺賬,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五、時間安排
從2020年10月開始,至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上報摸排成果。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2020年10月10日前)。鎮級層面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經費,確定第三方單位,明確技術路線,開展基礎數據處理和分發,組織業務培訓。各村根據鎮級摸排工作方案,明確各村職責,進行動員部署,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排調查階段(2020年10月20日前)。各村對2013年以來所有占用耕地房屋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排工作人員要進村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以村為單位匯總形成臺帳、清單,通過信息平臺上報,鎮級層面加強對摸排工作檢查指導。
(三)核實糾正階段(2020年11月10日前)。各村利用國家和省下發2013年以來亂占耕地遙感監測圖斑,對初步摸排成果進行核實糾正,上報最終摸排成果。各村委會作為填報主責單位,對填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鎮黨委和政府作為摸排成果質量審核責任單位,須嚴格履行審核責任,并在11月10日前向縣整治辦報送摸排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落實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作為檢驗“四個意識”是否堅定、“兩個維護”是否牢固的具體行動,精心組織,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實抓好。各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部署,靠前指揮,狠抓落實,加強摸排工作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確保成果真實準確
摸清底數對于做好下一步分類處置工作至關重要。各村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要形成由村委會主任、支部書記在《信息采集表》及《摸排匯總表》中簽字的逐級“雙簽字”負責機制。對住宅類房屋的調查要以村組為單元,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通過民主決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開、透明、準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天。
(三)堅決遏制新增違法
遏制新增違法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當務之急,2020年4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對亂占耕地正在違法建房的,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鎮人民政府依法責令立即停止。2020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以下簡稱“八不準”),要求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各村要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采取堅決、果斷、有力的措施,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面積,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四)嚴格監督檢查
摸排工作要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全程監督,主動邀請鎮紀委監委參加有關會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關職能部門在摸排工作中,發現相關黨員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向鎮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鎮黨委和政府加強對各村的監督檢查,對摸排工作進展緩慢、敷衍塞責、推委扯皮、避重就輕、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各村相關負責同志。堅決查處摸排工作中干部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確報的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加強輿論宣傳
要綜合運用多種形式和載體廣泛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耕地保護政策以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等相關規定,使廣大干都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擁護和支持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的重大決策部署,要及時了解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清理整治工作中打著專項行動旗號侵害群眾合法利益的行為和地方,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鄉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3
為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根據啟東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現就摸清、查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
二、工作任務
摸清2013年以來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違法違規用地情況,房屋的建設情況、使用情況,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況,違法違規審批情況和已經處罰的情況。根據啟東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明確摸排范圍和內容,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以國家、省下發的圖斑為基礎,全面排查2013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對圖斑以外的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一并納入摸排范圍。
1、時間。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最終成果數據庫上地類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為落實占補平衡等新增變更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計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農用地。如,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補平衡中具備耕地條件用作了補充耕地的園地、林地等;“二調”以來各類無合法合規手續擅自變更為林地、園地或建設用地等其他地類的土地;原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耕地、其他部門認定為林地等有爭議的土地;之前為其他地類,經過復墾或新開墾為耕地的土地;實地雖然已經棄耕拋荒但地類管理上仍為耕地的土地;實地用于種植花卉、果樹、茶葉等,或者開挖魚塘、挖湖造景,但地類管理上仍作為耕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査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3、用地手續。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是指,如不符合分戶條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中省級政府未審核同意實施方案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減掛鉤項目未經同意,或拆舊時未按規定拆除)等等。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無問題或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這些問題,要重點填報好相應的批準資料,并形成“一宗一檔”。
(二)摸排類型
一是住宅類。摸清該類房屋項目類型(農村宅基地、農民公寓、農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單門獨戶住宅、多戶成套住宅),建設主體(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鎮居民、村集體企業、其他主體),房屋建設使用情況(建設狀態、主要用途),該類土地違法情況(違法占地、違法批地、違法轉讓)、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對屬于農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是否滿足“分戶條件”,或是否屬于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需要,并說明原因。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的實際用途,調查建設依據或原因,主管部門,建設主體,該類土地違法情況(違法占地、違法批地、違法轉讓)、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是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的實際用途,調查建設依據或原因,主管部門,建設主體,該類土地違法情況(違法占地、違法批地、違法轉讓)、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職責分工
本次摸排采取由下至上,層層審核把關的方式,根據東海鎮相關職能特點,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職能部門:自然資源所、建設局、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
自然資源所:提供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遙感影像圖、上級下發的圖斑等摸排基礎資料,指導審核各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公共管理服務類及產業類問題的摸排工作,并對各村摸排信息進行匯總、審核、上報。
建設局、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指導審核各村亂占耕地建住宅類問題的摸排工作,指導審核各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等問題的摸排工作。
(四)資料收集
按照“簡單、清晰、規范”的總體要求,根據房屋的.用途類型,及時做好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工作,保存紙質和電子版本,形成“一宗一檔”。
按照用途類型,需要收集的資料主要有:
1、住宅類。信息采集表、現場照片(遠、近景各兩張)、建設主體(戶主)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土地來源材料、繳款票據、建房相關批準材料、行政處罰相關材料等。
2、公共服務類。信息采集表、現場照片(遠、近景各兩張)、建設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土地來源材料、繳款票據、合法批準相關材料、行政處罰相關材料等。
3、產業類。信息采集表、現場照片(遠、近景各兩張)、建設主體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土地來源材料、繳款票據、合法批準相關材料、行政處罰相關材料等。
三、時間安排
9月23日前,根據排摸工作方案,準備基礎材料,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9月23日—9月30日,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開展排摸工作,收集相關材料,填寫電子表格。
10月1日—10月15日,全部完成排摸、校對,將排摸成果根據上級具體要求上報信息匯交系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要求作為“四個意識”是否堅定、“兩個維護”是否牢固的現實檢驗,精心組織,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實抓好。各村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狠抓落實,確保摸排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各村要充分發揮力量,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期限內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層層審核把關,確保成果真實準確
要按照“誰調查、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人,層層壓實調查、錄入、審核、匯總等環節的責任。村作為摸排單位,對調查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負責;鎮對各村摸排上報的成果進行匯總、審核、上報,確保成果真實、準確、全面;對住宅類房屋的調查要以村為單元,充分發揮村民自治機制的作用,使摸排結果公開、透明、準確。成果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日。
(四)嚴格監督檢查,加強執紀監督保障
摸排工作主動接受鎮紀委的全程監督,邀請鎮紀委參加有關會議,及時向鎮紀委報告有關情況。本次摸排工作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各村在摸排工作中發現相關違紀違法行為線索,要及時向鎮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對摸排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鎮紀委將予以公開通報;對本次摸排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行為,將嚴肅問責。
(五)加強輿論宣傳,營造社會良好氛圍
要通過張貼、懸掛宣傳標語,利用滾動顯示屏、微信群、公眾號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依托多種媒介,通過多樣方式,切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重大決策部署。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整治工作中打著專項整治工作旗號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地方,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鄉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4
為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問題,掌握實際情況,根據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縣委、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和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緊追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全力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二、排查范圍
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亂占耕地建房”兩個重點,對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特別是基本農田建房行為。“耕地”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其后歷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中耕地地類為準。
三、工作任務
以全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工作為基礎,各村開展拉網式、臺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對所有耕地范圍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一戶一宅、分戶新建、舊宅未達標改建危房異地改建、地質災害搬遷、拆遷安置等相關檔案信息,對一戶多宅、超標準建豪宅、非法買賣土地、攀比惡意侵占耕地等行為,找出問題結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問題,建立問題臺賬,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成立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全鄉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八個工作組。辦公室設鄉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辦公室,由鄉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歐陽波兼任辦公室主任,自然資源專干龍憲伍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全面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個村設立一個工作組,由各村村主任任組長,駐村工作隊長任副組長,其他村組干部為成員,全面落實各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
以我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數據為基礎。通過不動產權籍調查和補充調查,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戶權籍調查成果(完成時限:2020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據到戶權籍調查成果,統一思想,及時研究部署,落實責任,制定核查行動方案,組建工作專班,以村、組為單位,逐個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及其依據。認真填寫《緩寧縣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記表》,建立核查臺賬,并將核查情況進行匯總,匯總表經村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后,于2020年9月25日前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階段
1、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縣政辦發[2020]34號及2020年8月6日下發的《綏寧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全鄉農村亂占耕地現象進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整治任務,結合歷年來村民建房行為,進行摸底調查。應在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將整治工作抓實、抓細,確保摸排工作準確且及時完成。
(二)密切配合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開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專人負責工作聯絡員信息報送至鄉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依法依規處置。各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亂占耕地建房的,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依法采取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
(四)加強輿論引導。以整治工作為重點,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整治工作各階段的成果和制止、查處違法違規亂占用耕地建房的進展情況,保持輿論的高壓態勢,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鄉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5
為落實2020年7月3日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摸清我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和底數,做好我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根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協調機制辦發〔2020〕1號)、《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房辦[2020]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2013年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組織領導
成立銅陵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市紀委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分管自然資源、分管農業農村的副市長任副組長。縣區政府、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委改革辦、市委網信辦、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發改委、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扶貧辦、市行政執法局等31個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整治工作,指導和督促縣、區落實工作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執法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主任,并抽調人員集中開展工作。
三、摸排任務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全市范圍內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二)范圍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續。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
3、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三)摸排房屋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分別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四、技術路線
采取上下結合的方式,發揮各級優勢,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準備基礎資料
市級將統籌國家下發、省級下發和市級已有的基礎資料,包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12—201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統一時點更新遙感影像底圖、2012—2018年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2019年四個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2010年以來新增耕地項目圖斑、農轉用審批備案數據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備案數據庫等,以縣、區為單位進行統一分發。
各縣、區要利用國家、省、市統一下發的基礎資料,結合本轄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地籍調查(測量)、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區摸排工作基礎資料。
(二)明確填報平臺,組建技術保障團隊
省已開發建設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我市將在省平臺上填報全市摸排信息、數據,并形成統計匯總結果。
我市將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第三方技術力量,組建技術保障團隊,收集市級各部門已有基礎資料,統籌分發相關基礎資料,做好我市在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的摸排數據填報、數據匯交的技術保障工作,為摸排工作人員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參與摸排成果數據審核和統計匯總分析。
縣、區也要相應建立技術保障團隊。
(三)管控成果質量
各縣、區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機制,認真復核摸排結果,充分采用公開、公示等方式,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各級政府要采取多種方式,層層把關,嚴格檢驗摸排結果,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摸排期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采取明察暗訪、督導調研,內業核查和外業抽查等方式,對各縣、區摸排成果質量進行檢驗。
五、工作職責
堅持“市級抓監管和審核、縣級抓落實、鄉鎮抓摸排”的原則開展摸排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切實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牽頭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全市的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壓實責任,加強對縣、區摸排工作督導檢查,對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和審核。
(二)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承擔本地區摸排工作主體責任,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摸排工作。按照省級、市級摸排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準備基礎資料,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有關技術單位和鄉鎮(街道)、村組等各級基層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區占用耕地建房情況,包括土地獲得方式、房屋使用情況、土地和房屋非法交易情況,涉及違法違規審批和處罰情況等,并建立工作臺賬。
(三)鄉鎮(街道)要按照縣、區安排的時間節點,組織精干力量,按照住宅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進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準確無誤。
(四)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準備相關基礎資料,如二調成果、土地確權資料等,配合縣、區做好摸排范圍界定,如耕地、用地手續等的認定,并組織基層自然資源部門人員全程參與鄉鎮(街道)摸排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縣、區做好農村村民住宅類問題的認定、資料審核等工作,及時提供本部門相關資料。市公安機關負責對在摸排過程中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市紀委監委負責對在摸排工作中發現的相關違紀違法行為線索和領導干部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及時查處。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摸排工作組織實施、人員培訓、購買社會服務等必要的工作經費。
六、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20年9月30日前)
根據省摸排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摸排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全市摸排工作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做好摸排相關準備工作。各縣、區制定本轄區工作具體方案,明確部門責任,確定技術支撐單位,進行動員部署,做好摸排準備工作。
(二)縣級摸排調查階段(2020年10月25日前)
各縣、區要以實地核查為主,綜合利用本地區摸排工作基礎資料,在轄區內開展拉網式摸排。要按照規定的摸排范圍、要求,對2013年1月1日后所有占用耕地建設的房屋開展全面摸排。排查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不留死角,做到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定性準確。鄉鎮(街道)、(街道)、村(組)摸排工作人員要進村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屬摸排范圍的房屋,按類別逐個填寫《信息采集表》,形成初步摸排成果。要明確摸排人員職責,按照“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擔起責任,做到排查結果真實有效,不虛不假。
摸排過程中,摸排人員要從不同角度拍攝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狀況的現場照片。房屋占地面積沒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可準確確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圖上勾繪等簡便方法確定。在分類處置時,再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測量。
對住宅類房屋的調查要以村(組)為單元,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通過民主決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開、透明、準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天。
各縣、區要在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上填報摸排信息,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摸排結果,并形成臺賬、清單。同時,要注意加強對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統或數據匯交平臺中填報,須單獨上報。
2020年10月25日前,各縣、區將本轄區初步摸排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步通過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上報本轄區摸排數據等。
(二)市級督導、檢查(2020年10月底前)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縣、區摸排工作的檢查指導,認真審核縣、區上報的報告、表格、資料等。特別是對各縣區通過平臺上報的數據,要認真審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并對全市摸排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不定期通報摸排成效。
同時,將適時成立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督導檢查組,對縣、區的摸排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限期整改。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于10月底前通過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上報全市摸排數據等。
(三)核實糾正階段(2020年11月底前)
各縣、區利用國家下發2013年以來亂占耕地遙感監測圖斑,對初步摸排成果進行核實糾正,形成最終摸排成果。
11月10日前,各縣、區政府將本轄區摸排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的意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摸排最終成果進行匯總分析,上報市領導小組。11月20日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全市摸排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升政治站位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全市各級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全面摸排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嚴峻性,把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要求作為“四個意識”是否堅定、“兩個維護”是否牢固的現實檢驗,精心組織,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實抓好。各縣、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狠抓落實。各縣、區要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摸排工作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精心組織實施
本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各縣、區政府要充分調動基層黨委政府的力量,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限期內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與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三調等工作相結合,減少重復工作,確保調查認定標準一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第三方力量開展摸排工作。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摸排工作。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咨詢服務電話,及時為基層解疑釋惑。縣、區也要相應設立咨詢服務電話。
(三)保障工作經費
各級政府要將摸排工作與整治工作統籌考慮,按照事權、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就此項工作追加財政預算,保障摸排工作組織實施、人員培訓、購買社會服務等必要的工作經費,按照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別由省和市、縣財政安排。
(四)確保成果真實準確
摸清底數對于做好下一步分類處置工作至關重要。各縣、區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要形成由村委會主任、支部書記在《信息采集表》中進行審核和復核簽字,鄉(鎮、街道)、縣(市、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所屬地摸排匯總表中簽字的逐級“雙簽字”負責機制。
(五)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實行周報、月報制
遏制新增違法是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縣、區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2020年7月29日聯合印發的《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以下簡稱“八不準”)要求,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采取堅決、果斷、有力的措施,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
各縣、區整治機構每周四上報本轄區周工作進展情況,每月23日上報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通報。
(六)嚴格監督檢查
摸排工作要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邀請紀委監委參加有關會議,及時向紀委監委報告有關情況。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關職能部門在摸排工作中,發現相關違紀違法行為線索,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
各縣、區黨委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和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摸排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要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黨委、政府相關負責同志;要堅決查處摸排工作中領導干部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
(七)加強輿論宣傳
要綜合運用多種形式和載體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重大決策部署。要及時了解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整治工作中打著專項行動旗號侵害群眾合法利益的行為和地方,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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