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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12-28 09:10:5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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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范文(精選5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范文(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范文(精選5篇)

  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1

  一、出臺背景

  嚴守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既采取措施,強化監管,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據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整治范圍。根據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分類處置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范圍的為住宅類、產業類、公共服務類三類農村建房。

  住宅類(包括單戶住宅和多戶住宅):單戶住宅是指一戶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戶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戶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產業類: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游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于公共服務的房屋,包括“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實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類:一是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符合分戶條件且在規定宅基地標準內的農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農經發〔2020]5號)文件要求,由農業農村部門完善用地手續;二是對超出宅基地標準,超出面積較小的建議鼓勵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對于惡意侵占的情況,堅決拆除;四是對于不符合規劃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一律拆除復墾。產業類:一是對符合設施農用地政策實屬農用地管理(不占基本農田)的,由各鄉鎮完善備案手續;二是對違反農村建房“八不準”、“農地非農化”建設經營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拆除違法建筑并復墾到位。對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實現“零新增”,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三是對于重點項目等違法用地項目,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社區制定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協調建設用地指標、占補平衡等要素,統籌安排完善用地手續和違法用地項目,按照“先查處、再完善”的原則。

  公共管理服務類:一是土地現狀和規劃都為建設用地的公共設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續;二是違法建設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由村集體組織負責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并交由相關部門對村集體組織負責人進行問責。

  四、文件執行范圍和有效期限

  執行范圍為景洪市轄區內的住宅類、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效期限為文件印發之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

  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規定了不準亂占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并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占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2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本著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農地農用”的原則,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強全社會的耕地保護憂患意識,守住耕地紅線,守護黑土地,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旗幟鮮明、態度堅決,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分類處置、務求實效,營造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的高壓態勢,使保護耕地成為全社會的行動自覺,成為全市經濟社會永續發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標

  迅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等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整改落實,做到精準發力,針對摸排階段上報國家匯交平臺的問題圖斑,按照國務院召開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整治工作態度要堅決,把握重點和節奏,嚴格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以“零容忍”態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住增量,堅持分類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堅持分類處置,強化組織保障,壓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整治工作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分類處置

  (一)嚴肅整治新增問題。對我市圖斑中2020年7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印發以后新增的5個問題圖斑,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復耕地原狀。

  (二)嚴肅整治占用基本農田問題。對涉及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22個鄉鎮235個圖斑,立行立改,馬上組織整治,恢復農業生產條件,恢復基本農田原狀。

  (三)分類處置歷史問題。對歷史問題,本著保障農民住房需求,保障國家公共管理和服務需要,保障涉農產業、稻米產業、扶貧產業的發展實際,按照國家分類處置政策進行處置。

  在國家整治工作方案出臺前,對確實符合設施農業條件的,經所在鄉鎮、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認真梳理認定后,由鄉鎮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補辦設施農業備案手續。

  (四)國家衛片執法圖斑問題。2019年至2020年國家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圖斑涉及占用耕地40個圖斑(其中占用基本農田28個圖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馬上組織整改,恢復農業生產條件,恢復耕地和基本農田原狀。

  綜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實施依法整治280個圖斑,分布24個鄉鎮。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問題。針對各鄉鎮范圍內眾多平地而起的龐大砂石土堆,各鄉鎮要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對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立即恢復被占耕地農業生產。

  四、穩步推進拆違

  本次拆違行動,分為宣傳動員、責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強制拆除三個階段,行動結束后市政府組織檢查驗收。

  (一)宣傳動員(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向違法當事人宣傳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釋工作,進一步明確整改時限,進一步強調法律責任,努力保障平穩拆違。

  (二)自行拆除階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違法當事人按規定時限要求自行徹底拆除違法建筑和設施。對自愿拆除但確有拆除困難的,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幫助拆除。同時,要準確客觀分析工作形勢,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做好助拆前各項準備工作。

  (三)依法強制拆除階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對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織隊伍,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對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法律責任。對在拆除期間妨礙拆除工作,侮辱、毆打執法人員或阻撓其執行公務等,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對違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問題,也采取以上方式嚴厲整治,務于5月20日前全面復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階段領導小組,負責集中拆違行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市自然資源局、城管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林草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應急局、信訪局、國網五常電業公司、衛健局、財政局、消防隊、電視臺、公證處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監委、宣傳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佟銳、邱志平擔任。統籌協調推進專項行動,調度通報進展情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聯合開展督導檢查,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落實整治任務和要求,總結進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在特殊時期或攻堅階段將進行集中辦公。

  (二)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齊裝上陣,合力攻堅,根據工作實際,因地施策,科學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積極參與推進拆違工作。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統一調度進駐的部門工作組開展工作,確保順利實施拆違,按期完成整治任務。

  1、消防部門根據鄉鎮需要,備好消防車,做好防火救援準備。

  2、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備好120急救車,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好警力,維護現場秩序,對拆違行動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務的,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4、應急部門做好現場拆違指揮,保障安全。

  5、公證處做好擬拆建筑物內的機械、設備、物品登記工作。

  6、電業、水務部門隨時做好企業斷電停水工作。

  7、城管部門配合鄉鎮實施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設施。

  8、財政部門負責強拆經費保障,做好現場拆違鑒定和拆違成本預算,先期撥付鄉鎮50%拆違資金,拆違復耕后撥付50%。

  9、法院做好拆違工作的法律支撐和訴訟工作。

  10、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對符合受案范圍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實施強制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11、公安機關打擊阻礙依法執行職務行為,對涉嫌破壞農用地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12、融媒體中心全程跟蹤拆違工作,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和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和引導群眾依法用地,合法建設,積極支持拆違工作。

  13、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拆違引發信訪案件的接待和維穩工作。

  14、鄉鎮政府落實拆違主體責任,做好拆除機械、設備準備工作和物品搬運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儲選址工作,同城管部門實施違法違規建筑拆除工作,確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運到位,復耕到位。

  15、市紀委監委對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對整改不力的進行追責問責;對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對參與建設的國家公職人員以及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牟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檢查驗收。拆違完成后,領導小組組成檢查驗收組,對拆違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嚴防虛假整改,確保復耕到位。

  六、歸檔立卷

  各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檔案資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戶一檔”信息系統錄入及整理,根據檔案管理要求,完善調查材料,形成統一標準、統一模式的規范化工作臺賬和整治檔案成果,確保經得起督導檢查、法律檢驗和歷史檢驗。

  本方案有效期2年實施期間,上級政府出臺與之有關的政策或印發文件,以上級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規定為準。

  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3

  為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耕地保護“一攬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根據《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 2021 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初步成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 2021 年度耕地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情況

  根據三調數據成果,2020 年初耕地面積 36.8834 萬畝,2021年初耕地面積36.8734萬畝。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一上”數據成果顯示,2022 年初耕地面積 36.8438 萬畝,比上年度耕地面積凈減少 295.50 畝。

  二、目標任務

  堅決貫徹落實關于耕地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關于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決策部署,堅決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結合 2021 年度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過程中的流出問題,開展逐圖斑逐地塊排查,對不合理的耕地流出問題,在變更調查成果確認之前,限時整改,并將整改到位的情況納入到國土變更調查中,確保 2021 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數據科學、合理、真實、準確。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7 月 15 日-22 日)

  縣自然資源局分鄉(鎮)做好排查表,建立排查臺賬,將排查圖斑切片,在調查云 APP 中將排查圖斑同時分發至各鄉(鎮)。

  (二)集中整改階段(7 月 23 日-31 日)

  1.明確各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壓實鄉(鎮)包村掛點領導和村、組責任,確保 7 月底前按時保質完成整改;

  2.完成整改后,及時反饋自然資源部門,自然資源部門通過國土調查云 APP 及時舉證上傳;

  3.對確實難以整改的圖斑,逐一圖斑制定整改方案,對一般耕地流出無法整改圖斑,由各鄉(鎮)分別制定耕地進出平衡方案;

  4.將整改臺賬及時上報縣整改辦。

  (三)考核督察階段(8 月 1 日-7 日)

  對未按時完成整改任務面積較大的鄉(鎮),社會影響較廣的圖斑,將嚴肅追責問責,達到刑案標準的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黨委、政府:為耕地流出問題圖斑排查整改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需要整改圖斑的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對確實無法整改的,從三調地類耕地后備資源中標注為“即可恢復”地塊數量中整改補足,實現鄉鎮區域內耕地總量自行平衡,堅決防止“簡單化” “一刀切”,按時保質完成整改任務。

  (二)縣自然資源局:為耕地流出問題圖斑排查整改工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各鄉(鎮)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技術指導、督促檢查;負責匯總耕地流出問題圖斑核定整改結果,形成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上報。

  (三)縣農業農村局:為耕地“非糧化”問題整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各鄉(鎮)耕地流出到園地及農業設施用地的圖斑,拋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的技術指導,督促對已恢復耕種條件的地塊,落實耕種晚稻或四季作物。

  (四)縣林業局:負責核定耕地變更為林地地塊是否符合退耕還林政策,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計劃和類型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規模、技術指導,對于不符合政策的地塊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復墾工作。

  (五)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核定超標準在公路、鐵路等用地兩側紅線外占用耕地建設綠化帶的(縣鄉道路綠化帶超過 3米,其他道路綠化帶超過 5 米)技術指導。

  (六)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超標準在河渠 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建設綠色通道的圖斑技術指導,對已恢復耕種條件地塊完善配套水利設施。

  五、排查整改

  耕地流向其他農用地排查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的,分類排查核實,區分情況進行整改。自然資源部門前期在內業判斷和外業核實后,制作了 2021年度變更調查永久基本農田流向其他農用地分析表,2021 年度變更調查一般耕地流向其他農用地分析表。

  (一)永久基本農田中的耕地流失問題。2021 年新發生的永久基本農田中的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應整改恢復為耕地并及時耕種。

  1.2020 年底前栽種的林(苗)林、果樹;

  2.在不穩定耕地上實施生態退耕,并符合國家退耕計劃和要求的;①25 度以上坡耕地;②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③陡坡梯田;④嚴重沙漠化耕地;⑤嚴重污染耕地。

  3.2021 年 11 月 27 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和草原局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前,由永久基本農田轉為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且符合相關用地政策的;

  4.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項目中配套建設的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以及其他因害設防需要依法合規建設的農田防護林涉及少量占用或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并按要求補劃到位的。

  (二)一般耕地流失問題。2021 年新發生的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屬于以下情形的',應整改恢復為耕地并及時耕種。

  1.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計劃和類型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

  2.未經批準占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的;

  3.超標準在公路等用地兩側紅線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設綠化帶的(縣鄉道路綠化帶超過 3 米,其他道路綠化帶超過 5 米);

  4.超標準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建設綠色通道的;

  5.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三)落實年度耕地“進出平衡”存在的問題。

  一般耕地違規轉為其他農用地,確實難以恢復的,可通過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從其他農用地恢復耕種的方式補足。但屬于上述“一般耕地流失問題 5”所列情形的,應限期恢復整改為耕地,不得以“進出平衡”方式落實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 2021年度耕地流出問題排查整改領導小組,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水利、交通等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鄉(鎮)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對各鄉(鎮)耕地流出問題排查整改工作進行跟蹤指導。

  (二)加強部門配合。對照自然資源部下發的各類圖斑,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交通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配合,提出排查整改意見,共同督促相關鄉(鎮)切實整改到位。

  (三)嚴格分類處置。對不符合流出要求的,嚴肅整改。對符合要求無需整改的,逐地塊提交照片、影像等舉證材料,對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要研究決定。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防止簡單化,“一刀切”;防止損害群眾利益,防止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四)強化督導考核。國家對耕地保護的要求越來越嚴,措施越來越實。因此,要建立耕地保護的長效機制,強化源頭防控,加強耕地日常監測監管;建立完善耕地“進出平衡”制度,嚴肅執法問責,嚴格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一票否決、終身追責的考核要求,對耕地“占補平衡”“進出平衡”落實不到位的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嚴重的,要予以追究問責。

  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4

  為貫徹落實中央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藏糧于地、藏糧于技”的戰略部署,切實保護好、利用好耕地資源,根據xx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糧食生產緊迫感

  糧食安全事關生存,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和重中之重。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提高認識,堅持藏糧于地,強化技術支撐,推進制度創新,推動政策落實,充分調動起農民種糧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有效遏制耕地拋荒,在 202a 年底前全面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復耕復種。

  二、明確目標任務,分階段推動耕地拋荒治理

  自 202a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a 年 12 月 31 日,全面開展我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摸清底數,實施登記造冊 開展時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體要求:堅持屬地原則,由各鄉(鎮)政府負總責,嚴格落實耕地拋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為重點整治范圍,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全面發動鄉(鎮)村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已拋荒時間、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臺賬及匯總表格式見附件1、附件 2),在 202a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清查結果報送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將對摸排結果開展抽查。

  第二階段: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施策 開展時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體要求:各鄉鎮要根據拋荒耕地的不同情況,按照“宜糧則糧、

  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精準施策,但嚴禁在已認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新發展林果茶產業、挖塘養魚等生產活動。要緊盯完成時限,盡快對水田翻耕種植水稻,對旱地翻耕種植旱糧,確保 202a 年 6 月底轄區內水稻生產功能區復種率達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強化檢查驗收,落實優惠政策 開展時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體要求:縣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此期間組織督導組到各鄉鎮開展督導工作,查看相關落實情況,對拋荒耕地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由縣財政局與農業農村局牽頭,根據鄉鎮上報的材料和《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及時兌現獎補政策、下撥補助資金。各鄉鎮要及時匯總上報補種面積、發放獎補資金、落實管護責任,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或產生新的拋荒耕地。

  三、強化工作舉措,積極推動消除耕地拋荒現象

  (一)加大宣傳力度。由縣政府統一發布關于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對保護耕地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等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持續性的宣傳,營造有利于復耕復種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廣大農民愛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覺性,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力量,主動參與防止耕地拋荒。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鼓勵代耕代種。研究出臺《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等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加大耕種、禁止拋荒。對拋荒一年以上的,村集體依法依規追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每畝 299 元收繳違約金,收繳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違約金統一上交鄉鎮。連續拋荒二年的,經書面催告后,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拋荒撂荒連續三年以上的,經書面催告后,拒不復耕

  復種的,村集體逐級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并由縣農業農村部門納入本級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等特殊群體承包經營耕地拋荒撂荒的,視具體情況分類施策,由鄉鎮組織村集體組建代耕專業隊代為耕種,對代耕經營主體給予獎勵。鼓勵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政策,鼓勵復耕拋荒耕地。各鄉鎮要充分發動轄區內擁有機械化耕作設備的種糧大戶,組建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為群眾提供機械化代耕服務。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礎設施。一要提升耕地質量。各鄉鎮要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根據立地條件將擬建設區域周邊零星拋荒耕地地塊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統籌實施土地平整,減少田塊細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質量等別。二要完善水利設施。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設施提質改造為水田,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質量等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數量。三要整修機耕道路。各鄉鎮要根據受益人口數量和群眾出行、農業機械操作和轉移、中小型農用機動車運輸等實用情況,整修機耕道路。縣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對村道、機耕路修建政策及資金扶持傾斜,以便農業生產運輸。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強化農資備供。各鄉鎮要組織鎮村干部及農技人員指導農戶備齊備足所需的種子、化肥、農膜、農藥、農機等相關生產資料。組建縣鄉農技專家服務隊,開展技術指導,引導農民多種地、種好地。縣農業農村局、供銷社要時刻關注農資市場動向,強化監管并確保農業生產所需物資不斷供、不漲價、質量優、服務不斷檔。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供銷社)

  (五)促進土地流轉。要充分發揮縣、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作用,促進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

  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流轉,充分發揮農業規模化種植效應。

  (責任單位:縣、鄉鎮農村產權流轉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落實獎勵政策,激發耕地拋荒整治內生動力

  (一)鼓勵早稻擴大種植面積。由各鄉鎮統籌安排資金,對種植早稻的經營主體、農戶,按照實際種植早稻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 300元/畝;種植雙季晚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 100元/畝;發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 50 元/畝。

  (二)鼓勵中晚稻種植面積。對集中連片種植中稻、晚稻 30 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按照實際種植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 100 元/畝。

  (三)鼓勵流轉土地種植水稻。對流轉土地在 202a 年用于種植水稻面積 50 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流轉租金補助 300 元/畝。

  (四)鼓勵代耕代種拋荒地(含農村閑置地)用于種植糧食。給予代耕代種拋荒地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 500元/畝;代耕代種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200 元/畝。給予退果樹、茶葉、油茶、林木等經濟作物,還耕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 800 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 500 元/畝。給予開墾爛泥田或耕種機動車無法抵達,無寬度 1 米以上機耕路的邊遠耕地的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 700 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 400 元/畝。

  (五)鼓勵工廠化育秧。給予單次水稻工廠化育秧規模超過 5000盤的育秧經營主體,單盤育秧盤長×寬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 2 元。農業經營主體采購機械拋秧機具,一次性補助購機總金額的 1/2。農戶自行購買水稻育秧盤育秧的,單盤育秧盤長×寬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 1 元。

  (六)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總農機具不少于 15 臺(套)的,采購農機具中應包含微耕機、小型挖掘機、抽水機、拋秧機、收割機、機庫等,購機總額及機庫建設總費用不低于 60 萬元,一次性補助企業 20 萬元。

  (七)加大耕地基礎設施建設。各鄉鎮修建生產路(寬度不小于2 米),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 1 萬元;開溝修渠,強化農田灌溉設施,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 2 萬元;修復毀壞溝渠,清除淤泥、雜草,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 1 萬元。

  五、健全工作機制,實現耕地拋荒整治動態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 4),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實行縣級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村級干部包組的耕地拋荒撂荒整治責任制,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縣政府辦、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拋荒耕地復耕工作負主體責任,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拋荒耕地復耕的組織領導、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面積核實、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具體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動落實。成立 6 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督導組(詳見附件 5),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赴 20 個涉農鄉鎮開展常態化全覆蓋督導,對照工作臺賬,逐一排查,到田間地頭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各督導組于每周五上午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督導工作情況。各鄉鎮實行動態監測、銷號管理,每周定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實行績效考評。將耕地拋荒工作納入縣績效考核體系,組織開展考核工作;未實現年度目標的鄉鎮當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考核優秀的鄉鎮給予全縣通報表揚。

  (四)強化責任監管。縣督導組要強化督導,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拋荒治理進度慢、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予以約談、誡勉、效能告誡等。10 月 1 日起,村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 5 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黃牌警告,并對鄉(鎮)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給予問責。鄉(鎮)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 30 畝以上的,給予鄉(鎮)紅牌警告,并對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問責。對按期完成任務的村集體,鄉(鎮)將收繳的違約金全額劃撥村集體作為工作經費。縣耕地拋荒監督舉報電話為(0591-24832127)。

  耕地違建專項整治方案5

  2020 年鎮以中央一號文件為綱領,以省、市、縣關于發展糧食生產工作的政策精神為指針,以確保糧食生產安全為核心,切實保護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堅決制止耕地拋荒,確保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為杜絕稻田拋荒,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稻田拋荒專項治理工作,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細抓實稻田拋荒專項治理各項具體工作,為全鎮糧食生產穩面積、穩單產的工作目標落實提供重要支撐,盡最大力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嚴防死控稻田拋荒新增面積 以 2019 年稻田計稅面積為紅線,以全鎮主要公路沿線、高速公路及連接線、糧食監測點、鄉村振興示范點、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區等 200 米可視范圍內稻田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確保 2020 年全鎮各村無一處連片稻田拋荒面積。

  (二)逐步消減現有稻田拋荒面積 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組稻田拋荒總量,農業綜合中心成員和鎮包村干部督促對各村、組、戶的拋荒田實行臺賬式管理,由包組村干逐組逐戶登記經營稻田戶主、面積、丘塊名稱、拋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鎮村干部簽字蓋村章。各村要科學合理安排耕種計劃,迅速行動,適宜種植水稻的至少要種植一季水稻,力爭全部種上雙季水稻。確因嚴重缺水,也要種上一季紅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積水、泥腳太深機械不能作業的丘塊除草后改種蓮藕、菱角或茭白。全鎮范圍內開展省、縣、鎮、村主干道兩旁及高速公路 200 米可視范圍內稻田拋荒清零行動,屬國家糧食監測點的印塘村要確保監測點內無一坵拋荒田,并 100%種植雙季稻。

  (三)改善條件提高糧食作物種植面積 改善農田水利設施灌溉條件刻不容緩,要全面加強長期排灌不暢,滲漏或淤塞嚴重難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設,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擴大稻田灌溉面積,提高稻田糧食作物種植面積。

  (四)建立長效機制制約稻田拋荒 各村要積極建立耕地有序流轉機制,在尊重承包農戶意愿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引導拋荒農戶依法流轉稻田;要建立耕地拋荒約束機制,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對一年以上拋荒耕地,一律對承包農戶取消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依照已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農戶連續 2 年拋荒的,對拋荒者進行適當處罰,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由村組集中流轉,交由種糧大戶進行耕種。要建立鼓勵糧食生產的激勵機制,將拋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打入代耕代種者名下。對自己不耕種又阻擾村組土地流轉的行為堅決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處理,對村干將耕地地力補貼打入拋荒農戶名下套取惠農資金的,將嚴肅紀律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五)盤活長期閑置非農建設占用稻 田和依托田間工程建設增加水田面積 把連續 2 年未使用的非農建設占用稻田,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稻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要充分依托國家持續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的有利條件,積極推進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積。

  (六)抓住三個關鍵時段的工作,把握時間節點。

  1、要求各村在 4 月 20 日前對轄區內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臺賬紙質檔簽字蓋章后交至農業服務中心農技工作組。聯系人員:熊艷(13387471605)

  2、包村鎮干部和農業綜合中心成員 4 月 22 日前需到所負責的村加強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拋荒田務必在 5 月 1 日前完成翻耕。

  三、獎懲辦法

  (一)獎勵機制 1

  1 、種植主體參與拋荒稻田治理獎勵。

  根據全鎮種植主體落實稻田拋荒治理規模大小,優選治理規模靠前的三位種植主體進行表彰,獎勵標準:種糧大戶耕種面積達 1500 畝以上且流轉地所在村無拋荒的獎勵 2 萬元/戶,種糧大戶耕種面積達 1200 畝以上且流轉地所在村無拋荒的獎勵 1 萬元/戶,種糧大戶耕種面積達 600 畝且流轉地所在村無拋荒的獎勵 5 千元/戶。

  2、 各村落實稻田 拋荒治理任務獎勵。

  各村 100%完成轄區內縣、鄉、村道兩旁 200 米可視范圍內完成稻田拋荒清零任務的獎勵村 5000 元,包村干部和農技人員分別獎勵 500 元。任務沒有完成或發現新增稻田拋荒面積的村一律不得享受獎勵。

  3、 鎮村兩級投入標準。

  為加大稻田拋荒整治力度,對集中連片拋荒 2 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種糧大戶,鎮村兩級給予 50 元每畝的補貼(鎮級投入 30 元/畝,村級投入 20 元/畝)。

  ( ( 二) ) 、懲處措施

  1. 工作任務落實不力懲處。對沒有完成轄區內縣、鄉、村道兩旁 200 米可視范圍內稻田拋荒清零任務的村扣減當年村級轉移支付資金 1 萬元,用于種植大戶整治拋荒。

  2. 考核排位居后懲處。對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約談村書記、主任。

  3. 稻田拋荒異常嚴重懲處。對各村轄區內國、縣、鄉、村道兩旁可視范圍外稻田分別出現連片常年性稻田拋荒面積在 5 畝以下罰村干 200 元/畝;拋荒面積在 5 畝以上(含 5 畝)、10 畝以下的罰村干 300 元/畝;拋荒面積在 10 畝以上(含 10 畝)罰村干 500 元/畝,包村干部與農業部門責任人各罰 500 元每人,村兩委工資再下調 10%;任務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給予責任單位“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取消當年度名次及目標管理先進獎。

  四、資金來源

  在足額發放種植農戶補貼資金的基礎上,全面整合 2020 年縣級整治稻田拋荒對鎮、種植主體獎勵資金和鎮財政投入 10 萬元全部用于今年稻田拋荒專項治理。重點支持原拋荒稻田種植的雙季稻、一季稻、油菜、紅薯、玉米和蓮藕等,要加強資金監管,充分發揮資金效能。

  五、強化保障

  (一)強化領導 成立稻田拋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強化責任 實行稻田拋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

  各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為稻田拋荒治理保障糧食生產直接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稻田拋荒治理任務,逐步消滅常年性拋荒稻田,堅決遏制季節性拋荒。要增強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大鼓勵農民種糧政策和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力度,切實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營造全社會珍惜稻田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考核 為確保全縣稻田拋荒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鎮黨委、鎮政府牽頭組織鎮紀委及稻田拋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各村開展高密度督查,對稻田拋荒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督辦,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征未耕種的拋荒稻田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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