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合作方案范文(精選5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停車場合作方案范文(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停車場合作方案1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有效整合利用縣區停車資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住建部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管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1〕46號)和南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順應城市工作新形勢、改革發展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緊緊圍繞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提高城市停車資源集約利用效率、緩解供需矛盾,促進停車產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切實解決群眾停車難的問題,努力探索建立順應城市發展規律的停車服務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統籌安義縣現有的城區停車泊車位資源,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車信息服務為智慧停車建設的發展主導,依照系統建設管理與運營管理的組織架構,根據統一規劃和規范,分區域分階段組織系統建設。
(二)標準化原則
系統設計符合國家和城市有關政策、法規和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頂層設計原則
統一構建智慧停車管理架構,按照架構確定統一的系統接口標準與采用的技術規范,按照“路內路外打通、線上線下聯動、社會資源共享”的原則,有序推進安義縣城市級智慧停車建設,及時發揮系統效能。
(四)先進性原則
采用市場上具備領先性、穩定性兼顧的智慧停車管理設備,搭配先進和成熟的運營管理系統,保證后期的擴充和兼容。
(五)可靠性原則
硬件設備具備安全防護設計,系統設計采用相對成熟的設備和技術,盡量減少系統的風險,確保系統能長期穩定可靠地運行。
(六)經濟性原則
設計進行相關財務(投入和產出)分析,充分挖掘軟件模塊的通用型價值,減少重復投資。同時,考慮到智能化停車設備和系統的整體造價及其本身的投資回報期長的特點,應在滿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盡量使整個系統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三、建設目標
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規劃,開展智慧停車建設,匯聚停車資源,構建停車管理系統平臺,實現靜態交通分析、停車服務、收費結算、車位共享、停車誘導等功能,具體實現以下五個目標:
(一)停車資源全方位整合。通過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類停車設施,進行標準化改造;政府投資建設停車場(位)原則上統一納入智慧停車平臺,其他各類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停車場(位)按照自愿原則接入;開發建設全縣統一的智慧停車管理服務平臺,推動數據交換共享,實現全縣停車信息全面聯網。
(二)有利于建立先進的停車管理體系。本項目建設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環境以及交通整體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實現主動停車需求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和科學數據支撐指導泊位供給控制,實現管理力度從停車主干道-停車次干道-停車路段-停車泊位的下沉。本項目的建設有利于融合人、車、位、費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綜合協調政府監管、停車管理、停車服務、駕駛員泊位使用等行為,滿足各級管理對象的需求。有利于形成統一指揮、監督有力、溝通快捷、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反應快速、處置及時、運轉高效的城市靜態停車管理長效機制。
(三)有利于建立科學的停車收費管理體系。路內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全縣停車場智能化改造有利于構建分層次、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的科學計費模式,針對不同區域、不同時段、不同類型用戶實行分層次計費,支持多種繳費方式。通過價格機制,調整縣城泊位供給。通過不同區位、不同出行目的.、不同服務水平等條件下泊位供給和需求的匹配,實現城市綜合靜態交通效益最大化,與動態交通更好的協調發展。
(四)有利于搭建統一的靜態停車管理綜合平臺。本項目設計搭建完善的后臺管理控制平臺,對泊位、停車場、定價策略、停車繳費、信息服務實行統一管理。以泊位全面共享為業務應用核心,通過互聯網把碎片化的泊位資源連接起來,打破信息孤島;解決泊位總量缺口大,泊位空置率高的矛盾。通過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合理地安排引導停車,提高停車設施泊位利用率,促使停車設施利用均衡化,減少違規停車現象,減少排隊等待,減少駕駛員尋找停車泊位的時間,緩解因停車導致交通阻塞,實現交通信息化管理。
(五)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城市形象。通過地圖服務、泊位空閑狀態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種支付方式等為市民提供快速、優質、高效、多元化的停車服務;通過停車泊位的規劃及占用狀態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導停車需求,疏導道路停車矛盾;通過停車歷史及停車軌跡等數據可以為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安全協查服務;通過泊位資源利用率等數據可以為城市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四、建設主體
由縣政府下達會議紀要,將縣城區域內地上和地下停車場資產和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參照執行);將地面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停車位參照執行)。明確縣城投集團為業主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和后期運營管理。
五、建設內容
(一)建設全縣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庫。確定資源范圍,規范數據格式,開展全縣停車場(位)、設施資源普查,建立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停車場(位)和設施資源總量、分布狀況、權屬、收費等基礎信息。將分散在不同區域的泊位信息和停車交易記錄信息等數據互聯集中,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的泊位信息庫和交易記錄信息庫,為區域內停車資源統籌管理、停車誘導和車位共享提供條件。同時依托大數據分析,為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公安交警、城管等管理部門提供統計分析及科學決策支持,為停車管理運營機構提供數據分析及科學決策支持。
(二)開發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建設以縣級平臺應用系統、運營管理系統、統一車主服務、精準停車誘導及反向尋車系統、運營展示系統、清分結算系統、充電樁管理系統等內容為支撐的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建設以停車場(位)和設施資源管理、數據交換共享、數據統計分析系統、監測預警、決策輔助系統及預留平臺后續功能擴展接口等系統板塊為支撐的智慧停車管理平臺。
(三)規范平臺體系建設。結合國家相關標準,制定平臺技術標準,建立數據接入、道路停車泊位信息化建設和停車場(庫)管理規范,并對覆蓋范圍區域內已建停車場(庫)開展聯網接口改造,統一數據規范接入縣大數據中心。
六、重點任務
(一)建設全縣統一的智慧停車平臺系統。開發建設縣級智慧停車平臺系統。統籌利用現有軟硬件資源,按照需求預留拓展空間接口,實現不同停車管理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促進停車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做到一個城市,一個平臺,一張網絡。
(二)提升停車設施信息化水平。針對現有和新建停車設施,制定智慧停車設施信息化改造實施標準,鼓勵停車設施權屬單位按標準實施改造,配備相應裝置,建設互聯互通的智慧停車系統。
(三)推動停車資源實現共享。建議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統一開放有條件的停車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車平臺系統,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鼓勵其他各類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停車場(位)全天開放,通過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共享停車資源,為公眾提供實時在線服務。
(四)研發、推廣電子發票系統。在停車行業中試點和推廣應用電子發票系統,聯通各停車區域智慧停車系統接口,推進智慧停車行業發票開具和納稅等便利化舉措實施。
七、實施步驟
(一)實施范圍。安義縣城區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具體數量以實際改造為準)。
(二)項目業主單位。縣城投集團
(三)運營模式。BOT合作模式(建設-運營-移交)。
(四)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五)合作期限。地上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為15年6個月。合同期內由投資方全額出資建設安義縣數字城市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并負責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投資方在當地與縣城投集團成立合資公司,由合資公司負責項目實施及運營管理;合作期滿后無償移交,包括運營平臺、設備、基礎建設等歸政府所有。
(六)實施方案。
縣城投集團與社會資本方合作,由對方全額投資建設安義縣數字城市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并負責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投資方與縣城投集團在當地成立項目合資公司(縣城投集團以現有停車位和停車場評估后作為入股合資公司的資產),負責項目實施及運營管理(產生的所有稅收交于當地政府),停車位投資方按照每個路面停車位(含后期新增)365元以上/年上繳政府管理費,對地上和停車場由投資方進行改造后,驗收合格,按每個停車位及大數據平臺收益按合資公司入股比例分成。
(七)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由縣發改委參考周邊地區的收費標準,即:首小時3元/車(15分鐘內免費,晚上10點至早上7點免費),每超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每日上限15元/車。
八、建設步驟
第一期(現有停車位):本期投資金額約5000萬元。對安義縣城區路內臨時停車位(2015個車位)、公共停車場建設改造(890個車位)、搭建安義縣大數據監管平臺。第一期分三步實施:
1.完成新城區的路內臨時車位建設。前進路(336個)、向陽路(296個)、沿河路(153個)、教育路(29個)、延雄路(21個)、和平路(21個)、解放一巷(37個)、北門路(22個)、建設西路(46個)、達端路(68個)、鳳山路(47個)、學府路(39個)、彩云路(85個);
2.完成老城區路內臨時車位建設。人民路(60個)、花園路(25個)、解放路(99個)、楊梅一路(10個)、楊梅二路(38個)、楊梅四路(43個、環城東路(31個)、陽湖路(119個)、景苑路(36個)、文峰路(311個)、商城南路(43個);
3.完成現有公共停車場內車位建設。新鵬泰購物廣場(52個)、老鵬泰購物廣場(69個)、為邦生活廣場(120個)、雕塑公園停車場(449個)、沿河停車場(200個)。
第二期(規劃建設停車場與路內停車位):本期投資約8000萬元。(1)建設智慧城市,發展“共享車位”,運營單位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協商制定,對現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進行建設、提升、改造。制定“錯峰錯時”停車管理制度,把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納入平臺,實現車位的增量效應。(2)路內臨時車位1600個車位,公共停車場車位1500個車位。擬在縣城管局和縣交警大隊確定鳳凰大道、學府大道、建設東路、濱河大道等的停車位后,再對這些區域內的停車位進行建設。(3)擬對規劃建設縣政府對面地下停車場、安義中學地下停車場、綠地廣場地下停車場、南門橋邊地下停車場、文峰塔周邊片區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停車場進行建設。
第三期(規劃停車位):本期投資約16000萬元。(1)工業園區、規劃區內、職教城約8000個車位,地下停車場改造約2200個車位。
九、操作流程
1.專題會議:縣政府組織召開“智慧停車項目”專題會議,參與方包括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投集團等,成立專題領導小組,確定各相關部門職責及分工。會議研究由縣政府下達會議紀要,將縣城區域內地上和地下停車場資產和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參照執行);將地面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停車位參照執行)。明確縣城投集團為業主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和后期運營管理。
2.由縣城投集團組織實施可行性研究,出具《安義縣城市智慧停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項目范圍和建設經營模式。
3.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立項,完成項目可研、立項批復。
4.縣發改委按照定價程序確定全縣停車收費標準。
5.縣城投集團組織實施穩評和交評。
6.咨詢公司進場進行招標代理服務,對合作公司進行公開招標。
7.中標方與縣城投集團成立合資公司。
8.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大本地新聞宣傳力度。
9.項目建成驗收后由合資公司按規定依法運營。
十、任務分工
(一)各部門分工
1.縣城投集團:縣城投為縣智慧停車項目的業主單位,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我縣智慧停車投資經營者,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調研、審核停車泊位設置,抓好縣城區域內智慧停車工作;
2.縣城管局:負責配合協同交警規劃縣城區域內停車位和停車場設置,整治街邊小巷等非停車點位和停車點位車輛亂停亂放等。
3.縣發改委:負責出臺《安義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案》。
4.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收費市場的監督檢查。
5.縣財政局:負責委托第三方對公共停車泊位資源(資產)進行評估。
6.縣交警大隊:會同縣城管局對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和使用情況,每年不少于一次評估并及時調整道路停車泊位;依法查處道路違法停車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智慧停車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設置“交通文明崗”,疏導行人和非機動車,實現人、車各行其道。
7.縣住建局:對后期停車設施規劃布局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的審定。
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化公交線路和運營時間,最大程度釋放公共交通紅利;加大對出租車和客車違法載客的查處力度。
9.縣住房保障中心:負責打通符合條件的住宅小區內道路與主干道路的內外循環,實現主干道路“動脈血管”與小區“毛細血管”互聯互通,減輕主要路口的“點位擁堵”。
10.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辦理智慧停車建設相關手續。
十一、具體任務
1.開展交通亂象專項治理。2022年1月30日前,交通組態化對全區交通亂象特別是機動車不按規定亂停亂放等行為進行整治,在重點時段、重點道路、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整治,依托日常巡邏和定點值守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管理,做到見違必糾,進一步改善靜態交通秩序,每月底定期通報整治情況。
2.開展機動車數據摸底。2022年2月15日前,交通組常態化開展全縣所有機動車車型及數量的摸底和統計工作,進行分門別類臺帳管理,每月底定期更新數據,對摸底出的全區“僵尸車”提出處置辦法。
3.開展機動車泊位數據摸底。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全縣所有類型機動車泊位數據摸底,進行分門別類臺帳管理。
4.開展機動車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及數據接入。2022年12月31日前,建設組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停車場改造接入計劃,按照“先公后民、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停車場智能化改造和數據接入,優先接入中心城區的停車場數據,特別是中心城區醫院、學校、商業綜合體、公園周邊停車場數據;重點建設中心城區停車堵點、熱點區域的誘導屏。
5.召開總結大會。2023年1月31日前,智慧停車體系第一期建設完成,召開全縣智慧停車體系建設總結大會,總結建設經驗,推進工作深入。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義縣智慧停車建設推進領導小組,建立溝通會商聯動推進機制,統籌全縣停車資源發展和監管,協調解決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智慧停車建設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指導。組長由縣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分別由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投集團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投集團,辦公室主任由縣城投集團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城管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前期工作;指導、協調智慧停車平臺建設管理,組織起草相關標準規范,統一協調停車場(位)、設施改造、建設。
(二)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各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目標的部門依法予以責任追究。
(三)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向社會宣傳智慧停車的知識、作用和工程進展情況,指導市民正確認識智慧停車平臺,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合法停車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
停車場合作方案2
(一)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
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采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二)免費車輛的使用:
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交由車場主管發行免費卡。
(三)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財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復印件交管理處財務部備案,同時知會車場主管車位出租情況。由車場主管發行月票卡。
3、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定時間發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4、租戶在繳完租金后,憑繳款單位由車場主管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為押金。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車場主管闡明原因并出示繳款證明后方可重新領卡。
(四)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閘旁取得泊車票,閘桿升起;
2、司機按車道標志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保安員指揮)
3、車輛選擇車位泊好,鎖好車門,離開;
4、離開車場時,司機駕車并持時租車票駛經收銀處繳費;
5、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5元/小時收取;
6、司機在繳完費后需盡快駛離大廈,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五)卸貨車輛使用方法:
1、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內;
2、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領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1小時之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3、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4、貨車在卸貨區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貨物,并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
5、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后,需盡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
6、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時租卡到收銀處繳費。
(六)摩托車使用方法:
1、摩托車進場后,由摩托車收費員發卡,一半懸掛于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保管;
2、摩托車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出場時,需由摩托車收費員對卡進行核對后交付保管費方可離場;
4、摩托車收費標準為一元一張,月保費40元/月。
停車場合作方案3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約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
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
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況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符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
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況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
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提供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區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符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可以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
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符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合作方案4
金尚小區是廈門市最大型的集住宅、商業、教育為一體的綜合型小區,于1998年竣工。該小區交通四通八達,東近云頂中路、南倚呂嶺路、西至金尚路、北臨仙岳路;設施也非常完善,商超、農貿市場、醫院、休閑場所、銀行、中小學幼兒園等等配置一應俱全。
一、停車場概況
金尚小區擁有70多棟的住宅樓群,樓與樓之間都有一個小型的停車場,全部屬于平面露天式停車場,全部車位總數達到2300個多。該停車場主要用于業主車輛泊車,也用于臨時車輛泊車,其中業主車位占據大部分,約有60%以上的車位都屬于業主車位,其他剩余約40%的車位用于臨時車輛車位。
二、停車問題
20xx年,為規范該小區停車場的秩序,金尚小區停車場管理方廈門住總物業引入了大手的產品,當時使用的是2進2出的PM910卡票結合停車場管理系統,迅速發揮了顯著的作用,前后共使用了6年時間。但是,隨著廈門本地私家車數量的急劇上升,進出該小區停車場的汽車數量越來越大,還是反映出一系列新的停車問題:
1、車流量巨大,擁堵頻繁。造成車輛擁堵的原因主要有進口擁堵和出口擁堵兩方面:每天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數目非常大,這無疑加重了兩個出入口設備的工作壓力,并且停車票需要隨時進行更換,遇上高峰期的時候便會更加擁堵,甚至還會殃及到周邊幾條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秩序;在出口處,造成出口處車輛擁擠的重要原因自然是繳費慢,除了找零浪費時間之外,收費糾紛也是引起該問題的重要原因。
2、逃票嚴重,造成經濟損失。PM910卡票結合管理系統是采用以停車票為收費憑證的`收費方式,車主只需要將進場時取的停車票交給收費人員便可以輕松完成繳費離場。但是該種方式也存在著一定的漏洞,即逃票現象頻繁,也是我們常說的“蹭車位”,使得月卡車輛停車無法得到保證。
一般情況下,逃票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同一張月卡多輛車使用來進行逃票;二是車主沒妥善保管停車票造成丟票、或者車主故意丟票的現象(這種現象相對較多)以躲避收費。對于這些逃票車輛,由于停車場出口收費處車輛相對較多,收費員為保證車輛快速離場,只能將這些逃票車輛放行。該小區的逃票車輛數量很多,給停車場管理方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方要求
基于以上停車難題的困擾,金尚小區停車場管理方再次向廈門大手控制尋求停車問題的解決方案,并對停車場管理系統升級改建項目提出了兩個要求:從根本上杜絕逃票現象,規范管理,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損失;排除進出口處的擁堵難題,促進進出口暢通,更方便車輛停車。
四、方案設計
根據這六年來對金尚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的持續跟蹤與總結,廈門大手控制結合實際需要,最終為該小區提出了以下停車場方案設計:南北兩個出入口處撤掉原先的PM910卡票結合管理系統,改用車牌識別快速系統,為2進2出,并設置中心控制點,帶有金額顯示屏。
五、方案流程
臨時車輛進出停車場的流程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會觸發到入口處地感,這時候安裝在快速系統控制機內的攝像機便會立即對車輛的車牌進行抓拍,并將圖片傳輸給識別軟件,由軟件對車牌進行快速識別,并記錄下相應的信息(如入場時間、停車類型等),這些信息處理完由管理軟件進行保存,道閘抬桿放行車輛,車輛實現了不停車快速進場;車輛出場時,觸發出口地感后快速系統對車輛進行二次識別過程,管理軟件在接到相關停車信息后立即對出入口車輛的車牌進行比對后結算停車費,待車主交完費用之后,道閘抬桿,車輛快速離場,無需繳費(在免費時間規定內)的臨時車輛則可以實現不停車出場。
月卡車輛進出停車場的流程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同樣觸發入口處地感線圈,該系統快速完成車牌識別過程,軟件識別到該車牌為月卡車輛數據庫中的月卡車后,道閘便會自動抬桿放行,管理軟件同時對該車輛的停車信息進行保存;車輛出場時,快速系統對車輛進行二次識別,對識別信息進行一系列快速的處理后會檢測到該車輛為月卡車,隨即便快速抬杠放行。
六、功能實現
該方案得到了停車場管理方的一致認可,隨即進行工程改進,于今年7月份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經過三個月的使用,該停車場的停車問題得到了徹底的解決,主要依托于該方案具備的以下三個功能:
1、中心控制,便捷管理
該系統采用大型聯網方式將南北門兩個出入口的形成聯網模式,并在南門出入口處旁邊設置了一個中心控制室。停車場管理員可以在這邊對整個停車場進行管理,隨時掌握停車場的情況;同時該中心控制還能夠為管理方提供相關的多項功能,比如可以隨時查詢或打印財務報表、通過計算機遠程執行兩個出入口管理系統的相關管理等。
2、車牌識別杜絕逃票,保證車輛安全
車牌識別快速系統采用的是車牌識別管理模式,該模式具有多項功能,最突出的功能表現在于能夠徹底抑制逃票現象的發生:代替了原有的取讀票式的管理方式,通過前后出入口處照片的對比和相關信息記錄,讓逃票者或“蹭車族”在證據面前無法逃脫,保證了停車場管理方利益不受損失。
車牌識別快速系統還可以對出入車輛進行照片的對比,可以很清晰地分辨出偷車竊賊是否偷換車牌,進一步保證車輛安全,保護業主和臨時車主的車輛財產安全。
3、促車輛快速進出場,出入口處不再擁擠
月卡車輛可以實現不停車進出停車場,而臨時車輛進場也能實現不停車,出場通過快速繳費也能夠大大地縮短出入場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月卡車輛進出出入口的時間最短可以達到6秒,臨時車輛進出停車場的時間一般在30秒以內,相比之下的出入停車場時間更短,便可以進一步地促進車輛快速進出,保證出入口車輛的暢通,一改車輛擁堵的現象。
七、效果評估
金尚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升級改建成車牌識別快速系統之后,一方面大大縮短了車輛出入場的時間,有效地緩解了出入口處的車輛擁堵現象,從而改善出入口的交通狀況;另一方面,在降低投入成本和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的同時,還能讓管理方輕松地維持停車秩序,從而提高整體管理效率,更加便捷地進行管理。
停車場合作方案5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停車難”、“行車難”的警報也在縣城響起,特別是鳳凰古城及其周邊,更為突出。由于受用地的限制,停車泊位供求矛盾日益尖銳,“占道停車”、“亂停亂放”現象尤其嚴重。
一、停車現狀
現狀停車是城市經濟發展的一大難題。由于歷史原因,城市大部分地段都沒有配建的停車場,僅在濱河東西路兩側近幾年新建的居住小區中配建有少量的停車位,且不能滿足小區內部居民自身的停車需求,更不用說解決外部公共停車的需求。
相關部門也曾多次進行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但由于特殊的地勢條件,土地成本昂貴,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用地難以取得,即使有少量的可用土地也被土地所有者用來進行商業開發,從而取得建設停車場投資成本過大而無法取得理想的經濟效益。
二、停車政策
1、停車場發展模式:以配建停車場為主,路外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內停車場為補充;
2、車輛擁有管理政策:推行車輛擁有者自備車位;
3、配建停車場建設政策:提高配建停車位指標,監督管理,嚴禁挪作他用;實行配建公共化;新建住宅采用較高標準配建停車場,按“一戶1.5車位”配建;
4、公共停車場建設政策:節省土地資源,形式靈活,總量控制,分散布局;鼓勵民間資金投資,采用政府指導、市場經營模式;
5、路內停車政策:嚴格限制路內停車,控制路內停車總量;舊城區停車緊張的住宅區附近,可利用交通條件較好的支路設置夜間路內停車場;
6、結合交通樞紐、重要公建建設公共停車場:在客運中心、公交車站、會展中心、體育中心等人流較為集中的地區配建公共停車場,有效解決停車問題。
7、停車場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強化規劃、管理一體化;鼓勵和保障高科技應用,鼓勵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建設和使用;并在主要地區建立停車誘導系統。
三、公共停車場規劃布局研究
1、古城停車場:針對舊城區商業服務中心,結合古城復興改造,對古城中的.一些沒有保存價值的危舊民居進行拆除,同時結合古城內行政事業單位的遷出,整合出適量用地建設與古城未來居民數量相符的停車位,用來解決古城復興后少量的居民停車。
2、古城周邊地段停車場:對古城周邊風貌協調區,結合天橋路鳳橋段改造、榮澤路改造、后小河改造、濱河西路城中村改造和步行街兩側用地城中村改造等工程,在古城周邊規劃四處公共停車場,用來滿足古城復興后作為縣城旅游景點的旅游車輛停車需求,同時為古城商業配套服務。
3、結合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在滿足服務半徑300米的條件下,本著布局均衡、規模適中的原則,同時保證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優先考慮用地的可得性,在城市各個區域規劃公共停車場,每個停車場的規模為100-200個泊位。
4、停車場建設的規劃控制:在城市規劃中,為停車場預留用地,為城市基本設施配套提供可持續性;結合交通基礎設施,政府出臺適當的優惠政策和條件,如零地價等,降低停車場的建設成本,在此基礎上,利用綜合開發,使停車場建設與商業開發相結合,通過政策引導,使停車場建設有利可圖,從而使停車場建設成為可能。
5、對于成片開發的地段,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加強停車泊位的數量控制,從而使小區車輛不進入公共停車位,減輕公共停車場的停車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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