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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

時間:2023-06-28 16:00:24 方案 我要投稿

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精選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精選6篇)

  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1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中共河南省紀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通知》(豫紀發〔20xx〕6號)、河南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號)任務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停車管理領域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總體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從人民群眾最現實的利益出發,把做好整治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確保實際成效。

  (二)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群眾關注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認真梳理排查,澄清問題底數,建立整改臺賬,逐項整改落實,回應群眾關切。

  (三)強化責任擔當。對存在問題主動擔責、不回避推諉,整改問題認真徹底、不敷衍塞責。主動檢視和查找組織管理、職責履行方面的問題不足。

  (四)堅持標本兼治。克服“就事論事”、“就地論地”思想,堅持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注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整治任務及措施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和市紀委《關于開展全市停車收費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嚴肅查處私用公共資源謀私貪腐問題,特別是以開展停車收費行業專項整治為重點,深入開展公共資源管理領域小微權力整治,督促推動行業加強監管、堵塞漏洞,促進公共資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內容要求,結合全縣停車場運行管理工作實際,重點圍繞以下任務開展整治。

  (一)全面開展普查。根據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屬地負責、行業主管負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底數清、情況明”、“一張圖、一本賬”的總要求,全面摸清所轄區域城區內公共停車場、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的數量底數,為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推動城市內部挖潛增效、停車資源共享,停車場運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抓好問題排查。結合全面普查,同步做好問題停車場排查工作。重點圍繞:

  1、涉及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六個方面的問題:

  (1)是否存在私用公共資源和利益輸送“腐敗”問題;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是否收支兩條線;

  (2)是否存在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問題和亂收費、強制收費的“黑停車場”問題;

  (3)是否通過合法合規程序取得運營收費資格;

  (4)收費停車場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公示價格收費;

  (5)是否存在收費后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問題;

  (6)收費人員是否統一著裝,佩帶明顯標識等,全面摸清問題停車場情況。

  2、涉及停車收費領域腐敗和作風十個方面的問題:

  (1)政府職能部門及其經營單位在停車收費管理中履職不力、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失察失管,導致公共資源被私人占有操控、謀取私利,嚴重侵害公共利益、群眾利益問題;

  (2)公職人員搞權力尋租,違規審批、設置、出讓、出租、中止停車位,違法經營或收取抽成費保護費好處費,縱容、操控、指使收費人員亂收費、不如實全額上繳停車費,違規將停車收費業務承攬給自己親屬或以他人名義直接參與經營問題;

  (3)停車收費經營單位(個人)私設、隱瞞停車位,篡改收費賬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車費問題:

  (4)少數社會人員圍獵公職人員形成利益團體,操控停車收費業務,排除公平競爭,謀取非法利益問題;

  (5)公職人員甘于被圍獵,與操控停車收費業務的企業和個人相互勾結,為其提供保護、搞利益輸送問題;

  (6)政府職能部門不按規劃設立停車場、私自篡改規劃停車位數量,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銀行、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體中心等不按規定向社會開放,各社會主體及個人擅自擺放P牌、破舊座椅等占用停車位等問題;

  (7)未取得停車收費許可的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及賓館、酒店等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違規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引發群眾不滿等問題;

  (8)機關事業單位、商超、公園等附近擁堵路段停車難,相關職能部門只貼條罰款不疏導解決、停車位應劃未劃、公共場所應開放未開放,造成群眾意見大等問題;

  (9)社會停車場擠占公共資源、劃地為王亂收費、強收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0)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扣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仍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或者變相承擔,加重群眾負擔,借機謀取私利等問題。

  (三)深入集中整改。對排查出的問題停車場及相關問題,要認真梳理歸類,逐個建立整改臺賬,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逐項抓好整改。

  屬于各單位主管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存在的問題,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整治。

  (四)暢通投訴渠道。各單位各部門要暢通停車場運行管理問題投訴舉報受理渠道,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公示投訴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要認真做好群眾投訴舉報辦理工作,對群眾政策咨詢要耐心解答,對投訴舉報要及時登記受理、限時處置辦理,辦理結果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

  (五)完善政策制度。全面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找準問題癥結,健全停車場運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長效制度機制,規范停車場運行管理。

  四、工作步驟安排

  (一)動員部署(8月1日前)。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相關文件精神,明確整治任務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細化整改措施,開展動員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2日前)。按照整治任務要求,全面開展普查和問題停車場排查,全面摸清城區和單位停車場數量底數和問題停車場情況。

  各單位按時完成各項報表排查統計表格后,進行內容審核后(不得缺項、漏項),加蓋單位公章,報紙質表格一式三份,同時報電子文檔(Excel格式)。于8月12日之前報送至縣政府辦公室(蔡生生)進行統一匯總審核,加蓋公章報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9月20日前)。按照市專項整治方案,實行項目化推進,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強化督促指導,確保排查問題件件整改落實。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整治工作,結合各地各部門工作實際,統籌做好專項整治:

  1、發改委負責價格指導和監督工作。

  2、財政局負責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經營性收入的收支兩條線監督檢查工作。

  3、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亂收費、強制收費的執法管理,監督檢查和規范收費停車場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公示價格收費。

  4、稅務部門負責查處停車場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違反稅務管理規定的行為。

  5、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和打擊經營性停車場強買強賣、涉惡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6、住建部門負責完善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向各級停車場主管部門進行移交管理。

  7、城管部門負責查處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鎖、石墩、柵欄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行為。

  8、交通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在城區建設管理的停車場進行排查和整治。

  9、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處私用公共資源的停車場和利益輸送“腐敗”問題,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四)總結評估(11月5日前)。對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評估。建立完善停車場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機制。做好工作總結,上報經驗做法。單位整治工作總結報告于11月5日前報縣城管局,由縣城管局進行匯總總結上報縣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停車收費行業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當前社會民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列為《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重要內容和督導重點。各單位務必要深化思想認識,堅決克服單純任務和業務思想,切實把專項整治列入黨組議事日程和重點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這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具體、數據量大,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專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協調,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二)加強督導檢查。縣紀委監委加強對各單位的督導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問題,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時通報。

  (三)強化執紀問責。各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對照整改方案和任務要求,卡緊時間節點,逐項抓好落實。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對排查發現的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問題,要以公函形式交辦處理,不得以問題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為借口,遲滯問題整改。對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遲緩、普查不準確、臺賬數據上報不及時等問題要全市通報批評,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推動不力、搞數字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

  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2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車資源,促進機動車停車場智能化建設,創造良好城市環境,根據《亳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手冊》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滿足市民合理停車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規范停車場運營秩序、引導市民綠色出行為目標,立足城市規劃和交通發展,為改善我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撐。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市區范圍內除客運、貨運站場外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和面向社會開放的配建停車場。

  三、平臺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建設本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

  (一)平臺功能

  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集停車場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務、輔助城市管理等功能為一體,通過停車場信息的動態管理和數據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車服務,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精細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二)架構設計

  1.停車管理系統:具備車輛進出場管理、用戶管理、通行數據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電系統:具備充電樁管理、導航查詢、實時情況展示等功能;

  3.停車誘導系統:向有關單位共享城市停車資源實時使用情況,為搭建城市停車誘導顯示屏提供數據支持;

  4.停車備案系統: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新建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場收費的備案申請、預審、結果發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統:對外展示停車資源分布、泊位使用情況、停車場運營等實時信息;

  6.數據分析系統:具備停車時段分布、易擁堵時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車場經營情況等數據分析功能,為城市停車場規劃、交通環境治理、停車場經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智慧出行服務

  基于平臺的數據整合和信息發布功能,定制開發手機App、公眾號和小程序,為市民提供停車泊位引導、新能源充電樁查詢、訂單查詢、線上支付、便民信息發布等服務功能。

  四、運營管理

  (一)平臺運營管理

  平臺運營管理主要包括綜合協調、數據管理、平臺接入、平臺維護、制度規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綜合協調工作:實現“平臺、車場、人員”之間的協調聯動,做好日常工作調度、停車場管理、數據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數據管理工作:做好用戶個人信息、車輛出行軌跡、停車場經營情況、視頻監控等數據的采集、存儲、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統運行產生的全量業務數據對接到市數據中心;

  3.平臺接入工作:預留平臺標準接入端口,實現與我市機動車停車場和政務服務平臺數據的接入;

  4.平臺維護工作:配備專業技術保障人員,保障系統優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補等工作,提升平臺的信息安全等級和抗風險能力;

  5.服務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違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細化管理等拓展服務功能。

  (二)停車場運營管理

  堅持“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遵循相關標準規定,綜合考慮區域停車需求,規范開展運營管理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1.運營管理方式:

  (1)路內停車位通過人工引導與智能設備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停放車輛的信息采集、有償服務和運營管理;

  (2)公共停車場配套安裝出入口自動道閘、車位監測、停車引導等智能化設備,并按國家有關規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應急、安防監控等設施;

  (3)配建停車場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具備對外開放條件的可參照公共停車場自主開展運營管理。

  2.停車場接入:平臺建設運營單位應提供標準協議端口,國有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應接入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由平臺建設運營管理單位與機動車停車場建設運營單位協商明確運營管理主體。

  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管理運營單位(個人)按照協議端口,通過軟件升級、硬件改造等技術手段打通平臺與停車場之間的數據傳輸通道,保障停車場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務功能:運營管理單位結合停車場實際,合理配置現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規劃建設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便民配套設施。

  4.規范管理秩序:各停車場運營單位依法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和收費備案等手續,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統一的停車場標志,公示經營管理者名稱、營業執照、停車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5.規范現場管理:停車場現場管理工作人員應佩戴統一標識,規范文明用語,熟練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設備,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設備操作、事故應急處理等技能培訓,提升停車服務保障能力。

  6.收費服務管理: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根據泊位分布、停車需求、交通擁堵等實際情況,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差異化收費。

  7.電子化支付:通過公眾號、小程序、App等多種支付方式,提供即掃即走、無感支付、通行后付費等電子支付手段。

  8.經營秩序維護: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違規停車和損壞公共停車設施等行為的教育引導和追責工作。針對違規情節嚴重且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的,按照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停車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車位的設置管理和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三)住房發展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建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區內停車管理機制。

  (四)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制定政府指導價標準。

  (五)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指導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工作。

  (六)譙城區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中心宣傳停車政策法規,協調處理停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運營的機動車停車場接入信息服務平臺。

  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3

  為全面貫徹落實《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xx〕第1號),進一步理順停車場管理體制,提高停車場使用效率,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全市停車場管理,實現“辦證經營”、備案管理;現有經營性停車場全部進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駁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盤活存量資源,實現車位應用盡用、充分利用;不斷改善停車環境,打造破解“停車難”的隴南模式,全面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民為本、利民惠民的原則,創新機制、強化措施,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優服務,拓展地上地下停車資源,盡可能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滿足群眾的停車需求。

  三、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所有的經營性停車場,包括市政府國有企業統一建設運營的公共區域停車場,以及對外開放收費經營的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

  四、促進規范管理

  (一)確定停車場行業經營服務條件

  1.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停車場服務”增項的營業執照;

  2.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成立30日內,依法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3.所有經營性停車場要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收取停車費;納入政府定價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收費標準;

  4.建筑配建停車場必須具有由住建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

  5.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以上手續后,申請向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經材料審核和現場查勘合格后,予以備案,發放《隴南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登記證》,登記證編號按照行政區劃代碼+四位數字(從0001開始)。

  備案所需材料:

  (1)經營服務單位基本信息(包含營業執照、稅務登記、

  消防合格證明、收費依據等相關材料);

  (2)停車場平面示意圖;

  (3)符合規定的停車設施、設備清單;

  (4)經營、服務、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服務行為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同時,強化停車經營者自律經營,加強停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停車經營服務單位依法、誠信經營,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鼓勵停車資源共享

  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應當在滿足工作人員或本小區業主停放需求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或與周邊有停車需求的車輛所有人約定車輛錯時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數據采集和聯網標準;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采用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實行聯網管理;智慧停車平臺為進行信息接駁的機動車停車場優先提供停車信息、交通狀況信息、智能化停車誘導等服務。對經營性停車場未按照有關規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的,根據《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可以自行負責管理運營,也可委托市屬國有企業實現智能化運營。

  (五)實行誠信檔案制度

  加強監管檢查,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停車場經營者和惡意逃費的駕駛人通過“信用中國”平臺,客觀評定誠信等級、依法使用誠信檔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管理工作機制,促進停車場經營服務水平提升,規范停車場及其經營主體行為,培育優質的經營服務單位,保障良好的經營服務秩序。

  五、強化日常監管

  (一)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管理

  公共停車場,指為社會車輛停放提供經營服務的場所(包含市屬國有企業在公共區域設置的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指為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及特種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未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不得變更規劃確定的停車位,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督促規范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秩序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道的暢通。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經營者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挪作他用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公共停車場以及收費經營的專用停車場未備案登記的,公安交警部門書面通知進行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對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圍內設置的臨時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泊位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收費泊位因政府舉行重大活動或市政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對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時間及數量予以核實;協調處理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問題。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具有妨害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等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罰款的處罰。未備案登記的,書面通知到轄區公安交警部門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體統籌、市級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的常態化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分工,規范停車場管理及相關服務,提升停車場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車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研究,協調解決停車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負責對停車場收費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

  稅務部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停車收費發票(電子發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停車收費政策制定,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城市交通運行狀況、停車泊位供求狀況,適時調整完善我市停車收費政策。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停車場備案、道路內側停車泊位的設置;負責對各類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公園、綠地、濕地等場所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督促經營性停車場將停車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車平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影響市容的停車位行為和公共區域停車場內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

  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4

  根據《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門印發關于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22〕7號)及《中共泰寧縣紀委辦公室《關于加強日常監督推動“點題整治”工作常態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泰紀辦〔2022〕3號)有關工作要求,為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決定在全縣開展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專項工作(以下簡稱“停車場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長效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行為明顯減少,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常態化的監管制度及時整治到位;對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及實現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鎮公共停車泊位50個。

  二、職責分工

  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合力做好轄區內停車場整治工作的謀劃、部署、推動和提升,具體落實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如下:

  泰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實施分區域、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道路停車泊位100%設置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對需要納入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城區公共空間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所,要完善相關收費規定,加強停車收費管理。

  泰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城區道路范圍內違法設置停車泊位的摸排工作,2022年底前,城區道路停車泊位摸排率達到100%。

  泰寧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在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充分考慮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需求,合理安排停車設施規劃空間;規范利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排查發現的非法占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的要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率達到100%。

  泰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區公共停車泊位50個;嚴格對照20xx年問題臺賬,對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逐一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零反彈;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實地排查。

  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持續宣傳停車場收費明碼標價“十個清”“十個不”倡議,推動停車場經營者增強規范收費主體責任意識,依法查處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配合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對移交的需辦理營業執照停車場名單進行核對,積極引導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停車場及時主動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饋。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機制建設,在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

  1.落實長效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規范化管理。

  2.完善閉環機制。對投訴舉報受理、轉辦、調查取證、核實、整改、反饋等各環節實行閉環管理,明確各環節的責任部門、辦理時限和有關要求,暢通群眾評價反饋渠道。

  (二)持續做好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問題整治

  1.加大宣傳,拓寬問題線索渠道。充分運用網絡、新媒體、宣傳海報、宣傳小冊子等載體,在街道、社區、居住小區和停車場等場所進行宣傳,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拓寬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2.加大力度,持續推進專項整治。綜合運用數據套合、資料審核、實地核查、信訪舉報線索收集等手段,繼續排查新增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加強跟蹤,確保整治工作實效。不定期對整改后的停車場進行抽查、暗訪,防止回潮和反彈,鞏固整治成效。

  (三)堅持疏堵結合,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增強停車泊位,不斷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1.堅持疏堵結合。堅持以改造提升為主,確需取締的,應另行補充相應的停車泊位數量,確保現有城區停車泊位總量不減少。

  2.提高停車位使用效率。積極推廣公共停車設施智能管理平臺建設,探索錯峰停車,提高停車設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設停車設施。采取增劃道路停車泊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和新建停車場等方式增加停車設施。鼓勵利用政府儲備用地、待建土地、空閑廠區等閑置場所,依法設置臨時停車設施,緩解停車困難。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推進(7月底前)

  縣住建局按照“定主體、定目標、定措施、定進度”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職能部門在全面梳理、總結去年實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對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區公共空間經營性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的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新發現的問題,逐宗建檔,實行臺賬管理,并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整治一宗,銷號一宗。

  (三)驗收鞏固(10月底)

  縣住建局對開展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并匯總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同時,建立健全停車場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停車場管理,加強常態化屬地日常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停車場點題整治工作,主要領導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有關“點題整治”工作。圍繞整治項目和工作重點,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加強跟蹤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并接受縣紀委監委的監督。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同協作,增強工作合力,及時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清單,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依規處置到位;對整治工作推諉扯皮、進展遲緩、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定期召開整治工作推進會,協調解決問題、困難,合力推動整治工作,推動全縣上下“一盤棋”開展整治。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堅持“開門整治”,主動公開監督舉報方式,及時做好“點題整治”項目的宣傳發布與政策解讀。要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主動收集和及時反饋群眾訴求,每月通過信訪、“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眾訴求,幫助群眾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建立有關臺賬,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提升群眾滿意率。

  (四)建立臺賬,及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工作臺賬”和“問題臺賬”雙臺賬月報告制度,縣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紀委監委相應紀檢監察室和市協調機制辦公室,10月8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建章立制,長效管理。縣住建局要督促各職能部門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逐項落實,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對整治中發現的個性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對共性問題要建立機制,堵塞漏洞。對已整改問題,每半年組織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在整治中發現的行業性、普遍性、政策性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舉措,建立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

  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5

  為進一步破解城區停車難,加快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據《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品質城市建設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貫徹寧波市“城鄉爭優”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補短板,抓好停車資源供給側改革,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加強公共停車資源的建設管理,引入智能化停車系統,有序推進城區停車規范化、交通順暢化,改善市民停車和出行環境。

  (二)目標任務。在中心城區約75平方公里(東至月梅路、東外環路,南至杭甬高速公路,西至蘭周路,北至姚慈路的合圍區域)范圍內,建成覆蓋城區的智慧停車系統,實現停車點位精確合理、車位數量動態更新、車輛引導清晰明了、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停車環境整潔有序、群眾停車文明便捷的總體目標。

  (三)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有力引導。以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戰略為指導,以專項規劃為依據,制定停車發展戰略和對策,促進城市停車體系協調發展,引導城市停車供應結構合理發展。將公共停車場布局落實到控規單元層面,做到公共停車場布局合理、規模適當、使用方便,保障動靜態交通的協調有序。

  2.方便群眾、有序建設。停車泊位的設置不得影響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暢通,按照“成熟一塊、推進一塊、實施一塊”的原則有序推進。優先選擇周邊停車需求大、車輛周轉率和車位使用率相對較高、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的停車泊位進行智能化建設,如大型商場、醫院、機關事業單位等周邊區域;政府部門建設和房產配建類的地上及地下公共停車場(位),以及道路泊位和已明確管養職權的退紅空間泊位一律統一納入余姚市城區智能停車系統運行管理。其他產權主體單位建設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質的停車場,原則上也應納入余姚市城區智能停車系統。

  3.智能運轉、有效管理。通過應用“互聯網+”思維和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輔以人工巡檢,高效管理和運轉智慧停車系統,利用“余姚停車”手機app、微信支付、ETC等方式實現自動識別、無感支付、后臺監管“三位一體”,用大數據促進停車資源高效利用,達到停車管理智能化、標準化、人性化。

  二、建設運營

  (一)建設內容。采用“高位視頻+巡檢+后臺、地磁+視頻+巡檢+后臺”和其他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智能化停車技術方案進行道路泊位和停車場智能化改造,建設集自動識別、停車服務、停車繳費、車場聯營、車位信息發布、停車誘導、違停抓拍、監管執法等功能于一體的.智能化停車系統。

  (二)實施主體。本著“政府授權、國企運營、行業監管”建設運營思路,由市政府授權寧波舜建集團有限公司按照市場化模式來負責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和維護由政府部門建設和房產配建類的地上及地下公共社會停車場(位),融合由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的停車資源數據,加快形成以舜建集團為主的“1+X”運作模式,建設數據融合、業務協同的智能化停車系統,運營期暫定20年。同時,允許舜建集團開展與停車相關的增值業務經營,以取得其他經濟收益。國有主體單位和其他產權單位管理的公共停車場,如醫院、機關事業單位、車站、商場、酒店等公共停車場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各類產權主體單位配合舜建集團進行智能化建設或改造,數據統一接入平臺。

  (三)停車收費。按余發改價〔2019〕13號文件,城區道路泊位(包括人行道泊位)和政府或國有資本投資興建的公共停車場由停車場地產權人或授其委托的單位或機構實行分級、分時段和分區域的差異化收費。其他產權主體單位建設管理的公共停車場,由各類產權主體單位按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三、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初步建立智慧停車平臺。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區4000個泊位的智能化改造以及調試運行工作,不斷完善優化前端系統,初步建立城區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并按道路實際情況分路段、分片逐步實施收費。

  (二)第二階段:試點吸收公共停車資源。20xx年9月底前完成對接部分其他產權主體單位建設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質的停車場(如醫院、學校、商場、酒店、車站等大型公共停車場)的試點工作,通過建設改造、合理設置ETC通道,統一納入城區智慧停車平臺系統。

  (三)第三階段:全面推廣不斷延伸擴面。積極推進由重點路段向一般路段延伸,中心城區向邊緣城區延伸,繼續對新建的公共停車場(位)、道路停車泊位和梳理出的退紅空間停車泊位,以及其他產權主體單位建設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質的停車場等進行智能化改造和系統接入,逐步實現全市動靜態交通的統一管理、協調發展。

  四、運營保障

  為保障智慧停車體系高效運轉,明確相關單位工作職責: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智慧停車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四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梳理、整治規范退紅空間停車資源,提出年度建設計劃。

  寧波舜建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智慧停車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維,以及停車業務咨詢受理、數據采集分析等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建設運維單位進行監督,會同相關單位制訂出臺我市智慧停車逃單處罰機制,確保智能停車的健康運行,加強停車泊位周邊的秩序管理,加強對侵占城市人行道的違法停車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道路停車收費區域泊位梳理、設置等相關工作,合理規劃交通設施、交通線路,加強停車收費區域的道路違法停車監管、執法與秩序管理,牽頭推進全市停車誘導系統的建設。將收費道路泊位停車不繳費納入道路違停行為聯網查處并進行相應處罰,通過有效的執法保障確保智能停車的健康運行。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停車+適量商業”的停車場建設思路,做好新建公共停車場(位)的規劃選址工作和土地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做好政府部門建設和房產配建類的地上及地下公共社會停車場(位)產權及經營權以資產形式注入舜建集團的劃拔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智慧停車綜合管理項目的審批工作,做好城區停車收費服務標準的政策解釋工作。

  市司法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說明、執法監督和復議、應訴指導工作。

  市信訪局:協調處理相關信訪問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發展和改革局、寧波舜建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他產權主體按信訪投訴的類別,分別作好解釋回復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智慧停車綜合管理項目的宣傳指導,組織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和反面曝光,營造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做好智能停車宣傳推廣工作,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多種途徑,多角度、多層次宣傳文明停車、依法停車、有償停車相關內容。

  城區四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智慧停車系統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處理、維穩和相應的宣傳解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智慧停車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詳見附件)。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智慧停車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從增進民生福社、提升城市品質的高度出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理順管理服務體系,扎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強化統籌協調。智慧停車建設管理是城市管理系統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面廣。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責任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同時,要積極配合,多方協作,形成推進合力,共同推進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三)強化輿論引導。宣傳部門要積極謀劃,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對智慧停車建設管理工作的宣傳,廣泛宣傳智慧停車系統建設管理的重要意義及相關管理規定,提高市民的知曉率和認可度,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智慧停車場運營方案6

  為全面貫徹全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精神,落實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動和進一步鞏固提高我縣“全國文明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城市形象,實現“雙城”提質,推進城市功能不斷提升,達到城區“好停車、不堵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務市民出行,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精神為指導,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停車便利化”為目標,探索適應城市發展和市場規律的停車管理新模式,解決廣大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實現城市管理智慧化,進一步提升我縣城市品位,創優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整合城市資源采用市場化運作,授權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創新經營城市理念,實現停車泊位智慧化管理,規范化有序停放。停車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城市停車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停車設施建設配套完備,基本實現機動車增長與停車設施增加協調發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適當、靈活方便的城市停車供應服務管理體系;打造立體的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管理監管體系。利用互聯網技術讓市民通過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車泊位,實現我縣停車泊位管理“一張藍圖一目了然,一個網絡便于查找,一支隊伍科學管理”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車難”問題,事關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眾呼聲為第一信號、群眾利益為第一追求、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發揚敢闖敢試、負重拼搏、和衷共濟、決戰決勝的精神,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硬舉措、最優服務,拓展停車資源,規范停車管理,降低停車收費,努力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牢固樹立停車場和停車設施是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的理念,不與民爭利,不以停車收費謀利。

  2.堅持“四管齊下”。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堅持完善規劃、加快建設、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四管齊下”。把靜態交通規劃和動態交通規劃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靜態交通發展規劃;像重視道路建設一樣重視停車場建設,加大停車場的.建設力度,做到不欠新帳,逐步償還老帳;完善管理機制,規范收費辦法,釋放停車資源,推進停車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人性化,實現有限停車資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做到依法停車、文明停車。

  3.堅持疏堵結合。破解“停車難”問題,既要“開前門”,疏導停車壓力,又要“堵后門”,管住“亂停車”,努力做到該劃的停車泊位“一個不能少”、違法占道停車“一個不能多”。堅持新建和挖潛并舉,在不影響動態交通的前提下,通過在部分時段、部分地段劃定停車泊位等辦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車泊位,讓有車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時,加大依法管理、嚴格管理力度,堅決管住“亂收費、亂停車”。

  4.堅持路權兼顧。破解“停車難”問題,不僅要解決機動車的停車問題,而且要切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路權優先,妥善處理無車族與有車族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路權優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通過統籌兼顧,使不同群體相互理解、和諧共處。

  5.堅持投資多元。破解“停車難”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把機動車停車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來對待,每年安排足夠的資金用于停車設施建設;同時要以科學的規劃、優惠的政策鼓勵和吸引民資、外資共同參與停車場的開發、建設、經營,扶持停車場建設走產業化道路,通過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

  6.堅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發揮民主的作用,通過發揚民主來改善民生。積極探索建立黨政、媒體、市民“三位一體”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堅持服從多數、關注少數,真正做到破解“停車難”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讓人民檢驗。

  四、管理范圍

  縣城控規區蓮塘、八一(蓮塘片區)、東新、銀三角、金湖、銀湖、八月湖等區域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不含居民區)。

  五、責任分工

  1.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縣城控規區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公開招標。

  2.縣發改委審批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的立項,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標準,并核發泊位停車收費許可證。

  3.縣住建局(房管局)負責督促社區、物業小區啟用地下停車庫、規范封閉式小區地面停車泊位管理。

  4.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實行“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按各自職責進行監管,中標企業依法依規運營”的運作模式。商業網點前的停車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不得從事其它經營性商業活動或轉包。

  5.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配合,全面梳理現有規劃機動車泊位并取締控規區內的私劃侵占公共場地停車泊位。

  6.縣公安交管大隊牽頭,縣城管局配合,根據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制訂《南昌縣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7.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科學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公共區域內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商業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在不影響交通市容的情況下,劃定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道路倆旁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8.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縣商務局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商業網點前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

  9.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執法,對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停車泊位、機動車違規占用公交車停車區、機動車亂停放、占用多個停車泊位、惡意侵占公共資源、占用人行道路等違規停放圈占,對惡意逃費的機動車主由公安交管大隊進行依法處罰。

  10.縣“五車辦”負責對亂停亂放的摩的、拐的等進行整治。

  11.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負責對泊位設置進行認定,對在泊位外停放的機動車輛依法處理。

  12.縣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配合對全縣交通狀況,商業網點停車場、各小區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接資源共享,以便市民通過網絡查找停車泊位信息,合理規劃行車線路減少車輛因尋找車位造成道路擁堵緩解交通壓力。

  13.由中標企業負責對確定的泊位統一施劃標線編號,設置相關停放標志、標識牌等,費用由中標企業承擔。

  14.縣大數據局負責對平臺技術的審核及數據接口的對接。

  15.縣城管局負責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車、共享單車依法進行整治。

  16.縣電視臺負責對我縣智慧便民停車泊位運營、收費、服務、監督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廣大市民規范停車。

  17.縣供電公司負責解決停車泊位設備等相關用電問題。

  18.屬地政府(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牽頭,縣城管局、縣住建局(房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等職能部門配合,對小區現有的建筑,協同物業充分利用內外空間,合理劃定停車泊位,房管、消防、物業等部門共同做好小區內車輛管理,堅決杜絕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現象。

  19.相關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對停車泊位市場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傳、配合、支持。

  六、完成時間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縣城控規區內停車泊位市場化特許經營。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合力推進。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行動上形成合力,實行全縣一盤棋,共同發力,各負其職,切實把我縣智慧化停車泊位市場化經營管理作為我縣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的一件大事來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貫徹落實,形成亮點。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市場化運營管理是一項便民工程,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要按照分工抓落實,緊密協調出成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力爭把好事辦好辦實,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點,讓路更通暢,市民更方便。

  (三)常態管理,持續推進。各管理部門要加大協同力度,經常性的開展聯合執法,鞏固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不斷鞏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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