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后勤應急物資儲備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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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后勤應急物資儲備方案1
為做好疫情期間的醫療救治管理工作,維持正常的診療秩序,合 理安排有需求的患者有序就醫,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醫療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聯 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2〕6 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疫 情期間正常醫療秩序管理的通知》(桂新冠防指辦〔2022〕8 號)、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正常 醫療秩序管理的通知》《桂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開展疫情防控期間醫療服務保障工作專項巡 查的緊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目標
貫徹落實《桂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開展疫情防控期間醫療服務保障工作專項巡查的緊急通知》有關工作要求,強化責任擔當, 把加強醫療服務作為與疫情防控同等重要的工作統籌落實,有序促進日常醫療服務開展,滿足正常就醫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下正常有序開展醫療服務,保障患者特別是急危重癥患者、特殊患者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服務。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疫情期間醫療服務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秦善春
副組長:陳文潮
組 員:白桂明、李長祥、鄔姜楓、段鈺玲及各臨床、醫技科主任和護士長
(二)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工作職責
1、疫情期間醫療服務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疫情期間醫療服務保障工作的領導和決策工作。
(2)建立醫院應急聯動機制,統一協調管理各種救治、防控資源。
(3)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4)第一時間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5)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各項救治、防控工作要求。
2、醫務科職責:
(1)負責組織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調配、管理各專業醫療人員。
(2)組織對報告的新冠肺炎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確認。
(3)對小組成員開展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提高隊伍整體應急處 置能力。
3、醫院感染管理科職責:
(1)負責新冠肺炎防控消毒隔離技術指導及監督執行。
(2)負責指導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物處 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3)定期對消毒和隔離工作進行檢查,嚴格落實各項消毒隔離措施。
4.護理部職責:
(1)負責執行有關疫情期間醫療服務保障應急救治護理工作。
(2)負責工作所需的人員臨時調配。
5.藥劑科:負責保障各類消毒劑及應急救治藥品的供應。
6.檢驗科:負責相關檢測工作的開展與聯系。
7.總務科職責:
(1)保障新冠防控、救治所需物資的供給儲備。
(2)維持現場秩序。
(3)做好現場安保,阻止無關人員進入隔離區域,患者及可疑人員 未經批準不得離開隔離區域。
8.臨床科室職責:上報突發應急救治事件給醫務科,并及時做好科內、院內、院前 應急救治工作,做好相關消毒隔離工作,協助調查和執行監測、控制 措施。
三、應急處置措施
(一)規范診療流程。
醫療機構要落實預檢分診、首診負責制,做好“六嚴格”、“三 詳細兩告知”,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停診、拒診或延誤治療。對來院 就診的門急診患者,應全部進行預檢分診,詳細問明病情與流行病學 史,對非高風險人群按正常的診療程序就診,對于需門診或住院處置 的高風險人群,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開展必要的檢驗檢查,對于需 轉運處置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記,報告上級,轉運前就地隔離,嚴禁 疑似或確診等需要管控人員自行轉診。
(二)應急報告。
1.臨床科室一旦發現高危患者需要應急手術時,立即上報醫務科科 長和醫院感染管理科科長。
2.醫院感染管理科和醫務科接到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調 查,將初步調查情況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
3.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工作。
4.由醫務科向桂林市七星區衛健局和市疾控中心報告現場情況。
(三)應急處置。
應急領導小組應各司其職,遵循“邊救治、邊調查、邊控制、妥 善處置”的基本原則,在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同時采取醫院感染控制 措施,防止感染源傳播和感染范圍的擴大,同時根據調查情況,及時34調整控制措施。嚴格落實院感防控要求,按照《醫療機構內新冠狀病 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三版)》要求,規范相應做好個人防 護,落實“三防”融合理念,確保患者和醫務人員安全,做到院內新 冠零感染。醫務人員根據暴露風險和開展的診療操作,正確合理使用 醫用外科和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手套、隔離衣或防護 服,做好醫用防護口罩適用性測試和密合性測試,做好個人防護。
1、保障急危重患者的救治 在門診、住院區、手術室等區域設 置相對獨立的緩沖區或過度病房,用于流行病學史不明確并制定相關 應急預案,確保做好防護的基礎上給予及時的.治療。
2、保障重點患者住院治療 設立病房緩沖區和過渡病房對孕產 婦、惡性腫瘤、急診手術等重癥或特殊患者,按患者病情緊急程度妥 善安排住院
3、保障高危患者手術服務 根據本院實際情況進行手術風險評 估建立高危患者手術應急機制,對急需手術治療的患者,盡快評估手 術感染風險,通過設置負壓或感染手術間、緩沖病房、提升醫護人員 防護等級措施,及妥善做好應急救治工作。對超出本院實際醫療技術 水平的高危重患者,積極進行科內、院內及院前救治,及時轉診上級 醫療機構救治,
4、醫療救治活動后,對相關工作區域內診療用品、醫療設備、 環境 物表等進行終末消毒;若收治的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為陽性, 應立即上報七星區衛健委,并根據實際情況和調情防控要求封閉相關 病區、區域以至全院,做好相關人員的管控工作,積極配合做好后續 流行病學調查和核酸檢測工作。
四、預案終止
事件的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被消除,根據評估結果決定預案終止 響應。
五、責任與獎懲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 行為的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應 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醫院后勤應急物資儲備方案2
為有效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為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及時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第五版)的通知》(內防指發(2021)38號)、《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全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實施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呼防指通(2021)103號)、《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呼和浩特市現場工作專班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綜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呼防指通(2021)107號)及《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醫療防護物資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呼衛健字(2022)10號)的要求,經委領導研究,制定我委《醫療防護物資保障應急預案》。
一、工作與原則
1、統一領導,統籌管理。醫療防護物資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調度,保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應對疫情相關醫療防護物資的應急保障工作。根據突發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醫療防護物資應急保障工作實行統籌管理。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完善醫療防護物資應急保障體系,提高疫情應急處理能力。在發生疫情時,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保證醫療防護物資的及時充分供應。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醫療防護物資儲備清單。做好人員、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定期開展醫療防護物資應急保障演練,保證應對突發疫情時醫療防護物資應急保障的效率。
二、儲備規模
縣疾控中心現有防護物資儲備庫5間,儲備規模可暫時參照防護物資、消殺物資、檢測試劑等物資實物儲備量要至少滿足轄區30天滿負荷運轉需要;防護用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含提取和擴增)實物儲備量要至少滿足轄區內一輪全員核酸檢測需要(10:1混樣檢測)、同時與供貨商書面協議約定儲備多輪物資,疫情突發時能夠緊急調購到位,確保物資庫存每天能至少持續兩輪全員核酸檢測。
縣醫院配備一個急救藥品庫和一個防疫物資儲備庫。急救藥品可滿足常規醫療救助需要,并根據救助需求動態調整藥品可隨時滿足救助需要。防疫物資可滿足醫務人員一個月需求量,并依托現有醫藥儲備企業簽訂合同,24小時可進行及時補充。
三、調撥流程
1、縣疾控中心需保證在疫情出現時,全力配合縣委、縣政府的緊急調用程序,由專人負責,及時保證全縣物資調撥工作。
2、各單位需要申請調撥醫療防護物資,可向縣衛健委提出申請,醫療防護物資可按照委出具的物資調撥單在縣疾控中心辦理出庫手續,到指定位置領取物資。
3、緊急情況下,準備好物資調撥車輛,隨時按照需求調撥物資,并且實時監控醫療防護物資配備情況,如出現短缺馬上補充解決,如縣域內不能及時補充緊缺物資,可向市級申請調用庫存物資及時補充。必要時可按照縣領導批示意見先領取物資后補手續。
四、加強數據統計
建立準確、清晰的儲備量、需求量等醫療防護物資數據報送工作流程,加強對儲備物資儲備數據的動態管理,健全完善醫療防護物資儲備臺賬,及時補充更新相應物資,并及時變更報表,確保有緊急情況發生時,可按照數據報表準確調撥物資,為縣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
五、其他事項
1、根據本機制要求,落實防疫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規加強醫療防護物資應急保障監管,繼續完善醫療防護物資應急保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未按照本應急預案要求進行儲備或使用醫療防護物資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醫院后勤應急物資儲備方案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切實發揮應急救災物資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應對突發疫情防控救災物資需求保障工作中提供強有力支持,特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一、預案編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生命重于泰山。依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救災物資管理使用的通知》(浙應急減災〔2020〕18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疫情應急物資調配使用工作的通知》(浙應急減災〔2020〕21號)《寧波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甬防辦〔2020〕99號)《寧波市大規模社區新冠核酸篩查操作指引》(甬防辦〔2021〕4號)《關于加強應急救災物資保障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甬減災〔2020〕9號)要求,以建立統一指揮、綜合協調、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的應急物資保障儲運體系,提高救災物資調運中的快速反應和處理能力為目標,制定本預案。
二、響應程序
本預案應急響應,結合疫情防控發展態勢和應急救災物資保障情況,并根據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防控領導小組”)的指令,本市范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疫情防控期間非醫療應急救災物資保障出現短缺時,在市減災辦的指令下啟動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一)健全制度,科學應對。疫情防控非醫療應急救災物資保障是應急管理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市減災辦日常管理工作,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實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應急響應保障工作。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非醫療應急救災物資保障工作調撥使用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明確責任人及調撥權限,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常備不懈,依法規范。及時做好應對疫情防控非醫療應急救災物資保障的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儲備物資品種適宜、質量可靠、數量充足、常備不懈。
(四)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及非醫療應急救災物資需求保障,及時與相關部門密切協調,做到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映靈敏、快速有效,保證非醫療應急救災儲備物資調得出、用得上。
四、組織保障
在市減災辦領導下,成立應對疫情防控非醫療應急救災物資保障工作組(以下簡稱“保障工作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指揮中心、協調處、防汛處、火災防治處、地質地震救援處、信息中心處室負責人為副組長,處室相關人員為聯絡員。保障工作組設辦公室,辦公室職責由應急管理信息中心承擔。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相關議事機構成員單位應急物資調撥使用工作,以及相關方面人員、運力、財力保障。
(一)保障工作組職責:
1、提出啟動和終止本預案;
2、提出應急救災儲備物資的調動、嚴重緊缺物資的計劃采購、物資使用和回收管理等重大處置措施;
3、協調發改委、財政、交通、公安、商務等相關部門應急救災物資儲備、計劃采購、運力保障和物資供應工作;
4、提出對外新聞發布方案;
5、提出其他重大事項。
(二)辦公室職責:
1、執行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的決定,及相關協調工作,確保保障工作落實;
2、組織信息收集、傳達、通報、發布工作;
3、檢查督導相關物資儲備部門和物資使用管理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
4、對應急救災物資的調動、使用效果進行總結,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5、完成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人員組成:
組 長:
許武松 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副組長:
張仁義 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范靜杰 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
朱 茗 市應急管理局協調處處長
俞 炯 市應急管理局防汛減災處處長
王倫吉 市應急管理局火災防治處處長
蘭擁軍 市應急管理局地質地震救援處處長
王 挺 市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聯絡員:
戴亭肖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干部
莊水彬 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四級主任科員
楊靖超市應急管理局協調處干部
陳達潔 市應急管理局防汛減災處三級調研員
酈 炎 市應急管理局火災防治處副處長
李志海 市應急管理局地質地震救援處干部
邵 輝 市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信息中心干部
五、應急物資準備
(一)加強應急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提前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清查,協調市發改委做好應急保障準備,協調交通、公安、商務做好應急救災物資運輸保障和供應。精準做好賬篷、棉大衣、應急生活包、行軍(折疊)床等非醫療應急救災物資的統籌調度,最大限度提高物資使用效率。統計匯總各區縣(市)應急物資準備情況,建立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儲備物資盤查、清點,對過期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換。
(二)加強社會力量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充分利用各超市經營庫存,進一步整合物資儲備。對本市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市外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從本市外調入所需物資。
(三)健全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利用省減災救災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加強與各相關部門協商,做好物資儲備數據庫的維護工作,并根據應急情況變化及時調整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等,切實保障所需應急儲備物資的及時供應。
六、響應措施
(一)加強疫情防控應急救災物資監測。建立應急救災物資監測機制,各區縣(市)、鄉鎮(街道)作為監測點,加強對應急救災物資使用監控,收集供求信息,分析預測需情,并及時向政府和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建議。應急救災物資保障重點大規模社區新冠核酸篩查采樣點、臨時隔離區、臨時救護區等功能區,以及一線執勤人員及醫務人員需要。
(二)做好應急救災物資調撥配送。本預案啟動后,保障工作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及時收集信息,在第一時間內報送,保持物資儲備信息網的通暢。加強與相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掌握物資流動狀況,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情況,確保物資按要求安全送達。
(三)加強應急救災物資使用管理。應急救災物資調撥嚴格按照《浙江省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寧波市應急管理局 寧波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物資調撥使用規程(試行)》相關規定逐級申請,首先使用本級儲備應急救災物資,在本級物資全部使用仍無法滿足應急需要時,申請調撥上一級物資,并及時向市發改委、市財政協商,有針對性進行緊急采購,跟進補充緊缺物資。緊急情況下,根據疫情重點地區的需求,及時統籌調度下一級應急救災物資進行調撥支援。及時掌握使用動態,做好應急救災物資回收管理,嚴禁救災物資損壞、流失。
(四)應急救災物資響應要求。在接到疫情防控非醫療應急救災物資需求指令后,迅速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運,準確及時地將救災物資安全運送到災區。確保調出物資符合國家相關質量要求,確保足額調出救災物資,市內調運在4小時內送達受災地,市外調運12小時送達。
保障工作組嚴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工作紀律要求,在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市減災辦的統一安排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七、附則
本預案由寧波市應急管理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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