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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范文(精選12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范文(精選12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1
第一條為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范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停放。
第五條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占道停車。
第七條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后,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三條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占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條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2
為了加強住宅區的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由管理處負責。
二、車輛管理的職責:
1、在出入口和停車場設立門崗、電動道閘,派專人24小時值班。
2、熟記車輛車主、車牌號碼和車輛固定停車位,熟悉住宅區道路和停車場環境。
3、一切入場的機動車輛,一律收其行駛證,發給司機入場證并登記;出場時即收入場證核對后歸還行駛證并登記。
4、當班巡邏哨要經常巡查車輛停放情況,檢查車輛裝備配件及車廂內存放物資,發現可疑情況,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車主,同時報告管理處處理。
5、負責車輛的停放次序,指揮進出車輛行駛。
6、舉止端正,儀容整潔,對待車主、住戶熱情有禮。
7、值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在崗位上聊天、做私活、會客。
8、按規定收費,不得不收費、少收費或多收費。
9、停車場和門崗做好登記,住戶搬家或搬運貴重、大件物品離開本區,沒有管理處簽發的`放行條,不予放行。
三、各類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住宅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車輛。
2、車輛長期停放,須申請管理處發放準停證,臨時停放按物價部門核準標準繳費。
3、停放車輛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否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禁止鳴號。
6、不準在住宅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7、不準輾壓綠化草坪、損壞路牌、各類標志,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輛只能在自行車棚內停放)。
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處予以警告或處以違約金。
四、停車場管理規定:
1、出租車接送本區住戶時可以進入住宅區,但司機不得下車在住宅區內行游,若出租車司機屬來訪者必須辦理來訪手續,換證出入,方可停車。
2、大貨柜車、集裝箱車、拖拉機、水陸兩用車、工程車不得駛入住宅區。
3、車輛進場,憑行駛證換證出入,保管員代其保管行駛證;車輛出場,憑入場證換行駛證,并核對放行,采用電腦控制系統管理。
4、本停車場不僅憑證、換證出入,同時認人放行;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若非車主駕駛,必須有車主陪同駕駛者前來車場治安崗講明,并交親筆委托書,方可出場。
5、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駛、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洗干凈。
6、不得損壞車場設施。
7、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暴物品、火藥和其它不安全物資的車輛進場。
8、按時繳費不得拖欠。
9、停車場內的車輛如有遺失,賠償責任按深圳有關法規執行。
五、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1、摩托車、自行車實行統一保管,車主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2、必須辦理相關停放手續,并交納相關停車費用。
3、需停放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并向保險公司索賠。
4、自行車實行統一管理后,如屬保管責任丟失的,由管理處負責賠償。
5、沒有車號牌或車號牌與車體號碼不相符時,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送派出所。
6、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3
1.目的
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轄區內停車場(庫)
3.職責
3.1車場收費員負責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3.2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3.3安全班長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4.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標準
5.1.1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5.1.3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5.2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5.3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5.4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5.5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5.6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5.7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5.8不準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5.9停車場內禁止吸煙。
6.車輛進出
6.1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6.2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6.3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
7.巡視
7.1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班長處理。
7.2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7.3班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7.4車管員負責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
8.意外事故的處理
8.1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業主,同時逐級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
8.2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應保護好現場。
8.3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8.4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8.5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4
為進一步提升我院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院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制訂醫院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一、車場車位情況
醫院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醫療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生活區業主、醫院職工車輛大約330輛。
二、車場存在的問題
1、隨著醫院的快速發展,就診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區業主、醫務人員的'車輛也急劇增多,而院內停車位有限,導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內停車位有限,道路狹窄,車輛進出不暢通,影響院內交通,加上場地分散管理難度大,不少車主見縫插針,造成車輛停放不規范,嚴重影響了就醫環境和院內交通秩序。
3、社會車輛、就診人員車輛、住院人員車輛未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導致少數社會車輛長時間停放,嚴重影響車位的周轉。
三、解決辦法
1、對院內主干道、車場車位、道路交通標志重新規劃。將醫院東面主干道改為雙向線(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西側主干線改為單向線(只出不進)。
2、因醫院周邊無大型停放場,為了緩解醫院停車難的問題,建議在現有停車位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的問題。
3、為了提高車位周轉率,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對非接送病人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5
為進一步提升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實際情況,現制訂萬達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一、車場車位情況
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員工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生活區業主、職工車輛大約330輛。
二、車場存在的問題
1、隨著娛樂業的快速發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區業主、就職人員的車輛也急劇增多,而停車位有限,導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車位有限,道路狹窄,車輛進出不暢通,影響交通,加上場地分散管理難度大,不少車主見縫插針,造成車輛停放不規范,嚴重影響了環境和交通秩序。
3、社會車輛、就職人員車輛、游客人員車輛未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導致少數社會車輛長時間停放,嚴重影響車位的周轉。
三、停車場管理解決辦法
1、對主干道、車場車位、道路交通標志重新規劃。
將東面主干道改為雙向線(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西側主干線改為單向線(只出不進)。
2、因周邊無大型停放場,為了緩解萬達停車難的問題,建議在現有停車位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的.問題。
3、為了提高車位周轉率,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按二類停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對游客游玩的車輛,憑公司當天有關憑證(當天證明等),按現收費標準收費。
4、參照兄弟單位做法,能否調整員工、生活區住戶車輛停放月保費。
5、為了進一步完善車場停車場安全管理,對重點路口、路段和高峰時段實行定崗、定人管理(正門道閘、北門道閘、地下停車場、單車停放點、路面等崗位,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7:00x21:30西出口道閘收費員2人。7:00x18:30主要路段車輛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員7人,大門進出入口處非法擺賣、車輛亂停亂放管理2人,停車場東路段車輛行駛指引、3號樓停車場、南樓路段、生活區停車場等部位)。
6、為確保車場及周邊道路車輛停放、通行安全,按相關部門要求車場及周邊道路安裝視頻系統。
四、停車場管理方式
方案一:維持目前停車場管理現狀,承包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上浮,要求營運期間,停車場使用的水電費、地下室機械車位年維保費、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費、稅費、保險費、相關證照的辦理和年審、公共設施因人為損壞的維修費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由承包方負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住宿承包方負責安排。
方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負責日常相關費用要求基礎上,按有關部門要求,在車場內安裝視頻監控,負責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改造、重新對內停車位和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計制作(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礎上,負責道路改造將車場周邊主干路段改造瀝青路面,具體改造方案廣州市科馬電子有限公司負責制定,費用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可根據現有的停車場地,在不影響整體規劃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停車難的問題。
五、車場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監督、檢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經允許,不得對停車場進行任何改造。不得轉租、轉借他人,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服從管理,有權提前收回場地并終止合同。
3、承包方在車輛管理中,不得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和財物(若有爭議糾紛應由相關部門解決)。
4、在停車場所發生的汽車車損、事故,由承包方報相關人員處置,不承擔責任。
5、承包方應按要求,疏導引導的汽車到位,按畫線車位到車場停靠,不允許出現車輛亂停、亂放、擁擠、堵車,主干道、轉彎路段、出入路口必須通暢、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車輛進出有序;防止車輛停靠丟失和損壞,車場的車輛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車輛糾紛、丟失,賠償問題由承包方處理解決。
6、如發生突發事件,糾份,急救搶救和現場救護等臨時需占用停車場所,承包方無條件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拒絕。
7、員工、生活區住戶按規定收費。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的公務的車輛不得收費(包括: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如公檢法110、119,120急救車、救護車、水電氣、消防監控設施、運送藥品,送血及運輸的設備材料等的車輛)。不允許社會救護車在停放和轉運病人現象違者將按相關規定處罰。
8、來訪的`車輛(包括營運出租車)卸客即離開的,30分鐘以內承包方不得收費。停車場如停車位已滿,應立即出告示,告知車主本車場車位已滿,并安排人員到入口處路面進行車輛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從業人員應在簽約時向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并按規定簽訂履行合同責任書。承包期間,如發現承包方從業人員有違紀違章或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的,有權責成承包方換人,承包方應及時更換。
10、要求從業人員應統一服裝并佩戴上崗證,儀容整潔,著裝整齊,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未佩上崗證及行為不當,有損形象的每次罰款200元。停車場招聘員工需經保衛科備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車輛停靠許可證,稅務營業執照,并在停車場顯目位置懸掛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價格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如未交納,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處罰。
12、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稅收管理制度使用發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與單位不相符的票證,不得偽造有關證照和票據,如因違法違規給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或在承包期內發生的投訴,由承包人負責解釋、答復,情節嚴重的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3、承包方應依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自覺履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車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其他化學品。如有違反上述各項約定,將須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在內的一切經濟后果和法律責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應保護、維護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綠化,停車場的衛生管理由承包方負責且必須符合衛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檢查及大型活動,承包方應無條件配合。承包方如有違約或違規,將追究承包方責任。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6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準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后,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后關緊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并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于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XX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XX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于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7
第一條
為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范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停放。
第五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占道停車。
第七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后,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占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條
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8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范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大樓停車場分為地上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兩部分,屬于辦公大樓附屬場所,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總經理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地下停車場為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專用停車場,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駛入。
第五條
外單位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停放,停放地點僅限地上停車場。
第六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七條
地下停車場車位停滿時,駕駛人員應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場。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僅限停放小汽車或小型客貨車,其余中大型車輛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車場,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
第九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按照交通標志、標線限
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占道停車。
第十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十一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后,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車輛駕駛員個人或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總經理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四條
嚴禁停車場內吸煙。
第十五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六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七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占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條
股份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9
對于本公司的車輛和外來車車輛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如下:
1、進入本公司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后,司機配合車管員做好相應的`登記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本公司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公司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公司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入本公司停車場的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6、進入公司停車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德車輛進入。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進入本公司停車場車輛如有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車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管理:
1、摩托車自行車需停到指定停放點停放。
2、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清、修理摩托車。
3、本公司不收取停車費用,因此如有遺失等概不負責。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10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停車場所。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環保、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條 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 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憑營業執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申請機動車停車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場地使用權證明(附列明停車場面積的四至圖)。租用他人場地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的,應當提供市政管理部門發給的《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以及消防、環保等符合規定的批準文件;
(五)具有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的合法資信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 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審批的內容、程序、條件、時限等,并定期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第十條 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住宅區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具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并公布。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標準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 營業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形式的標價牌。標價牌應當表明定價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時限和對象、投訴舉報電話等。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標價牌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形式制作。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減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條 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縣級市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三條 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經營證、照核定的范圍、地點經營;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和統一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
(三)在停車場入口顯眼位置懸掛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及其統一監制的標價牌,并嚴格按照標明價格收費;
(四)依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使用發票;
(五)對進出機動車進行登記;
(六)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清晰和完整;
(七)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八)執行消防、環保等有關管理規定;
(九)公開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填報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營業性停車場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 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二)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未經批準利用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
(三)涂改、轉讓、偽造有關證照、票據,或者使用涂改、轉讓、偽造的有關證照、票據;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有序停泊車輛;
(三)機動車停車后關閉發動機;
(四)按照規定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車輛停放者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收費行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的被投訴或者舉報行為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或者轉交有關材料給其他部門。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材料后及時依法處理。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七條 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者辦理有關手續,并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物價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應當有必要的防雨設備,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其經營者應當到工商、稅務、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有關手續,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的摩托車專用停車場或者摩托車與非機動車混合停放的.停車場,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 設立或者撤銷非營業性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非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改為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手續的,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 營業性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一)不按照規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或者統一規定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的,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其他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進行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或者其他財物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停業、歇業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者設立非營業性停車場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停車場的建設者或者經營者違反公安、規劃、市政、環保、工商、稅務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 營業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或者因為交通標志、標線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停放者不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指揮調度,造成停車場設施、設備損毀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設立和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停放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許可的具體技術經濟條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公布。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市、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錄: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第九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以及變更經營項目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停業、歇業的,應當在二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上述事項還應當按規定到原登記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九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三個月或者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11
第一條為加強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停車場管理,規范機動車輛停放,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蘇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蘇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及《蘇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停車場是指提供各種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主要包括:專項建設的停車場(庫、樓),公共建筑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樓),對外開展停車服務的由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樓),經批準設置的占道停車場(點)。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 園區城市管理局是園區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園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
園區規劃、建設、物價、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停車場設置、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確保交通暢通的原則。
第五條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應當納入園區城市建設規劃。規劃部門應按照不同區域的交通需求和交通空間進行規劃、建設停車場(庫),以方便停車。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園區總體規劃、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園區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園區規劃部門會同公安局、城-管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園區管委會審批。
第六條規劃確定的停車場(庫)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用途。大型綠地開發、廣場建設應當利用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停車場(庫)。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業場所、娛樂場所、體育場館、展覽館、圖書館、住宅區、辦公樓、醫院、車站等公共建筑及居住區,必須按規劃要求配建或增建相應規模的停車場。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配建能滿足本單位車輛停放需要的專用停車場,同時應考慮業務交往所需停車位的設置。
第七條現有大中型建筑、公共建筑和商業街區,違反規劃要求,未配建或少配建停車場的',由城-管局會同規劃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配建或補建。未補建的,必須繳納停車場建設補償金,專項用于停車場的易地補建。
第八條停車場建設資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籌集,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建設多種形式(如多層、立體、地下)的停車場。
第九條停車場可以由投資建設者經營管理,也可以委托專業停車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居住區公共停車場的管理由該居住區物業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停車管理企業負責。
第十條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多元化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申請經營社會停車場(庫)、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庫)的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社會停車場(庫)、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庫)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或者歇業的,應當按規定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歇業的,還應當提前15日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嚴禁在主干道上占道停車,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設置停車場。
區內道路停車場的設置應當根據區域停車供求狀況和交通條件從嚴控制。道路停車場的設置方案由園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管、交通等部門編制。編制道路停車場設置方案時應當符合道路停車場總量控制規劃,并充分兼顧道路通行功能需要;社會停車場(庫)300米服務半徑內,未經批準不得設置道路停車場。園區城-管局應當根據本區道路停車場設置方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經營管理者,并與中標人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協議。
公共停車場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其周圍一定范圍內,原有的臨時占道停車位應立即取消。
第十二條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停車標志、標線和停車設施;
(二)保障停車安全,設置完善的消防設施;
(三)車輛停放整齊,并保持環境整潔;
(四)公示物價部門核定的停車場收費標準;
(五)使用統一的由稅務部門監制的停車收費專用票據;
(六)管理人員佩戴統一的服務標識。
道路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前款規定,并不得擅自擴大占路面積和遷移道路停車場;鼓勵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庫);停車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公共停車場(庫)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場內停放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覺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聽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登記停車,按規定繳納停車費;
(三)遵守停車標志、標線,有序停放車輛;
(四)在停車場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以及裝卸貨物。
第十四條 停車場必須用于停放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或改變其用途。
特殊情況確需占用停車場的,應報經園區城-管局批準,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關閉停車場或改變停車場用途的,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違反本規定的,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恢復停車場(庫)的用途。
第十五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對外開放的內部停車場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申請開設停車場由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受理,經規劃、公安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審批,各環節審核時間均為3個工作日;如屬經營性停車場的,還須經園區物價部門審核后方可實行收費服務。
申辦停車場事項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停車場設置位置示意圖、總平面圖和停車位圖;
(二)主要設備配置明細及設施情況說明;
(三)停車場地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四)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七條停車場建設竣工后,申請者應再向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經規劃、公安交警、城-管、物價等部門實地查勘驗收,各環節驗收時間均為3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由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核發《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
申請者憑《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至工商、稅務等部門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停車場經營過程中主體發生變化,應向工商、稅務等部門申請變更,并在園區城市管理局備案。
第十九條在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在園區范圍內已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必須在3個月內到園區城-管局申領《停車場經營(服務)登記證》。
第二十條園區城-管執法大隊要加強對停車場管理的執法監督,對不按規定管理、設施配置不到位、車輛無序停放的停車場,要責令其整頓規范,并依法處罰。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劃、建設、價格、發票、道路交通等管理規定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利用建筑工地或者空地設置經營性臨時停車場(庫)以及組織為期30日以上重大活動需要臨時設置經營性機動車停放點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在實施中與國家、江蘇省和蘇州市新頒布或修改法律、法規條款有抵觸時,該抵觸條款無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園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停車場最佳運營方案12
一、車場門衛服務規范
1、負責維護車場秩序,疏導交通,引導車輛入位,合理收費,文明服務。
2、指導車輛有序停放,保持車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3、負責做好車輛登記工作,做到出、入登記,認真填寫車輛進出計時卡的時間,對入場車輛進行車況檢查,如有損壞當場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4、車輛進出先敬禮,使用文明用語,嚴格執行收發卡和驗證制度,進場驗發卡,出場收卡,出入卡發出時間和收回時車輛應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丟失。
5、負責對出場車輛進行檢查校對,如發現可疑應拒絕出場,并立即報告負責人,直至校對清楚后方可其出場,夜間車輛出入需驗明“三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計時卡)。
6、負責提醒車主下車后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遺留在車內。
7、嚴禁小商、小販、閑雜人員進入車場或逗留。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嚴禁在車場內堆放雜物等。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及其他記錄,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交班前做好周邊衛生。
二、車場巡視人員服務規范
1、按規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巡視,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負責車輛引導入位及引導車輛出位,在巡視終端設置簽到進行簽字,確保巡邏人員忠于職守,巡視到位。
2、對車場內可疑人員、車輛進行監視、盤問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3、熟悉車場內設施設備情況,發現車輛碰撞或人為破壞立即制止并給予處理。
4、巡視停車場內車輛有無漏油或煙火、線路安全隱患,不能處理及時應及時報告車場主管或值班人員協助處理。
5、檢查停放車輛有無異常情況,門窗是否關好,車內有無貴重物品,有無被撬痕跡,并做好巡視記錄,必要時通知車主和車場主管。
6、檢查停車場內有無可疑箱包,危險物等,并及時處理。
7、遇重大緊急情況應立即報警。
8、夜班巡視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覺狀態,不得脫崗或打盹睡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三、收費管理
(一)收費依據:長沙市相關部門規定
(二)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結合停車場實際停車情況,我公司建議將停車收費定為:
地面:小型車位xxxx元/月,貨車xxxx元/月,
臨時停車:起價xxxx元/小時,兩小時以后加收xxxx元
(三)收費管理形式
1、以固定車位月租及臨時停放形式,指定具體停車位,并保證繳費的業主車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專車專用。
2、對已繳費的'業主發放停車證,憑證進出車場。
3、對一些特定車輛可采用免費發放停車場專用通行證。
4、對外來車輛發放計時卡,進門時登記時間,出門時根據停車時間計時繳費。
(四)出入收費
1、采用月繳費的車輛憑車證進出車場。
2、訪客及臨時出入車輛,進場時發放計時卡,同時將車況及進場時間詳細記錄,等車主離場時,按入場時間進行合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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