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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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1
為加快農村危舊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xx〕143號)規定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在全鎮范圍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縣指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在全鎮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拉網式排查,及時完成農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檔、農房鑒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記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鑒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范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閑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村安置房。指在農村范圍內由政府、有關機關、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
一是要摸清轄區內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調查農戶對危舊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舊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確農村危舊房排查治理領導和聯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體內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結構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用能情況等內容。三是摸底調查紙質版農村危舊房排查統計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報至鎮鄉建辦,未報送的房屋視為未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三)排查建檔對象
各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重點對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和農村建設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檔要同步進行(即排查一戶,建檔一戶)。各村要對危舊房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進行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為危險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對存在疑問的房屋,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二次鑒定。各村要進一步完善危舊房屋應急保障措施,一旦發現房屋安全問題或出現異常變化,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做到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治理。整個排查、建檔和鑒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內容
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進行整治,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該監控的加強監控。對自住C級、D級危險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經列入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實施,盡快采取修繕、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對急需改造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改造計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和上訪事件。各類危改戶必須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三、實施步驟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核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農村群眾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掌握群眾住房基本情況,確定危房戶并登記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數據匯總階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匯總統計數據,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狀況,分門別類梳理建檔,對存在疑問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三)推進治理改造階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制定改造計劃,有序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深刻認識做好危舊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下定決心推進危房治理工作,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要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村實際,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辦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各農村學校、幼兒園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撥付;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衛健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務繁重,各村要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重點排查建造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處置,不能有拖拉意識,更不能相互推諉,對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一旦發現房屋情況危險,必須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轉移相關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實或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的造成未改造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精細化扎實推進。危舊房大排查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容不得絲毫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戶家庭不遺漏、一個數據不搞錯。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盡快開展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立安全等級,制定落實治理方案和措施,盡快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督導考核。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作進行,鎮黨委政府也將對各村嚴加考核。對工作推進情況行動進行通報,對推進工作有力、任務完成情況好的村,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進行通報批評,并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因工作拖拉、不作為、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2
為加強農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農民群眾居住及公共活動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全市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平建辦〔20xx〕100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以村(社區)為主體,全面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農村房屋安全問題導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堅決遏制農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我鎮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為期5個月的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摸底排查、處置整治;2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5個月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識。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各村排查,對全鎮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1、排查重點
排查重點是農家樂、賓館、飯店、酒店、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慶典、展覽、展銷等密集場所。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于經營的自建房。
在排查過程中,堅持九個重點“不放過”。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房屋;
(2)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三層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7)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處于地震斷裂帶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設計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2、排查步驟
(1)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村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可參照農村危房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并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鄉鎮。
(2)各村(社區)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房。
(三)處置整治(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著“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地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懸掛相應標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構筑物)和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及時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村(社區)要責令業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各村(社區)要耐心細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導群眾提高安全意識,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導疏導撤離。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工作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監督檢查各村(社區)工作落實情況;組長由xx擔任,副組長xx擔任,成員由xx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郭靈靈兼任。
(二)加強工作保障各村(社區)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及時研究解決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采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干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展緩慢的村(社區)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
(四)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建材管控、工匠培訓等制度,加強源頭防范。加強農村建筑包括建筑風貌進行引導管控,嚴格執行無規劃不建設、無許可不建設。
(五)落實整治責任各村(社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排查整治責任;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機構人員到位、工作責任到位。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3
根據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安委〔20xx〕11號)和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迅速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辦〔20xx〕6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扎實推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問題,有效管控各類安全風險,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決定,在我校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將實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為抓手,以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各類事故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為主線,以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為著力點,突出重點領域、危險部位、關鍵環節,嚴格排查治理風險隱患,全面提升學校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防范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為學校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學校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研究,成立南陽理工學院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
成員: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x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衛處,其他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成員。
三、重點排查對象和內容
(一)重點排查對象:
學校管理的各類用房,含教學樓、經營性用房、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畢業大廳(會堂)、學生公寓、餐廳等場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點排查內容: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
2、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變結構布局,改建擴建的房屋;
4、“四無”違法建設的(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
四、成立專家組
為有效推進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根據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處、土木工程學院、建筑學院、后勤服務中心、保衛處、建筑設計院相關人員組成的技術專家組,將依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制定的排查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對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內容,集中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五、時間安排
從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關單位要對照排查內容,全面澄清校園內房屋建筑底數(含所有臨設、房屋類型、結構類型、建設年限、設計標準、施工協議)。并對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自查,主要自查內容為:人員密集場所中的“四無”建設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違法改建擴建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的房屋,對自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建立并動態更新“問題隱患”“整治措施”兩個清單,各相關單位要進行梳理匯總,提出初步的處置意見,并上報至專家組。
(二)集中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專家組要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對相關部門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隱患排查情況逐項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對專家組排查出的'隱患問題,各問題單位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和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員、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強化整改落實,實行跟蹤問效,整改銷號,閉環管理,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確保所有隱患徹底整改到位。
(三)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1月30日前)。領導小組將對各相關單位“問題隱患”“整治措施”兩個清單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各相關單位要以此次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為契機,結合本單位實際,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極端負責的態度抓好落實。明確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逐級傳導壓力;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健全“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的長效安全責任運行機制,堅決杜絕和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相關單位在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總結經驗,分析排查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建立完善本單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工作開展情況請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南陽理工學院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4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于全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11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市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22號)和《南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靖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15號),為進一步加強全鎮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全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村建主責、村(居)落實”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疏堵結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行動,集中摸排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各類安全隱患,按照“全覆蓋、細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時發現問題、分類登記入賬、認真進行整治,3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一年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改善城鄉面貌。
三、整治重點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全鎮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項目管控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配齊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2、工程參建有關責任主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等情況;
3、按有關規定落實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評估和監控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基坑支護、土方開挖、高邊坡、外腳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加強現場施工用電、消防安全管理;
4、落實應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災害應急處置機制,落實特殊季節、災害天氣安全防范措施情況;
5、加強對農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構造設施、圍護結構及現場外腳手架、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部位和環節檢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屬地政府或有關部門鑒定的危房;
2、未按有關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7、池塘、河道、高陡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強降雨災害侵襲或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
9、項目紅線范圍內或重點發展區域周邊違規搶建的房屋;
10、項目建設過程中部分征遷,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1、農村因地災點搬遷、危房改造等工作騰空的房屋;
12、企業因停產、改制等情況閑置的老舊廠房,工礦區臨時搭蓋的簡易工棚、移動板房以及生活小區周邊臨時搭蓋的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
特別是鎮區及周邊中心村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于經營性的自建房作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本次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同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發動,推行媒體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強大輿論聲勢,提高群眾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識。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查”方式,對全鎮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1、排查步驟
(1)自查自糾。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并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鎮。
(2)村(居)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3)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查。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實地組織抽查,并利用衛片航拍技術,將重點區域排查結果在衛片編號標記,實行比對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應以公安機關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信息為基礎,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村(居)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并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3、立卡建檔。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全部錄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留痕,實現對整治專項行動的信息化閉環管理。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
(三)處置整治(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著“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村(居)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各村(居)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責令業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總結提升(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對賬驗收,全面評估專項行動成效,提出補缺補漏具體措施,健全長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村建站,負責抓好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
村建站負責牽頭抓好對排查出來的“兩違”建筑進行依法處置;國土所負責做好規劃管控和地災點綜合防治等相關工作;農業農村辦負責牽頭抓好農村建房、村莊治理等相關工作;派出所做好戶籍信息、二維碼門牌信息、外來人口出租登記信息的對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關工作;市場監管管理所負責嚴格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對于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安辦負責牽頭開展專項行動督促檢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有關所站在此次行動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二)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采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干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展緩慢的村(居)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
(三)強化紀律保障。要主動作為,奮勇擔當,結合安全隱患綜合整治、“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百路千村”“兩違”綜合治理等工作,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要結合掃黑除惡,堅決鏟除排查發現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日常監管。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日常巡查管控,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
(五)強化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微信、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開通公布專項行動投訴受理電話,暢通投訴渠道,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營造安全生產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舉報投訴電話:xxx。
(六)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認真對待群眾實際困難,建立健全各項機制,保障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強源頭防范。推動“多規”銜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標要求,強化規劃管控,簡化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將本轄區上季度整治落實情況報送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xxx)。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5
根據《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于全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11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相關要求,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由鎮組織開展老樓危樓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主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原則,各村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迅速、全面、徹底的組織開展轄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棟,不漏一戶,突出房屋安全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疏堵結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我鎮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開展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摸底排查、處置整治。3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一年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各村、相關部門要創造條件,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動集中連片舊屋區改造、新村建設改造,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城鄉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新橋鎮實際按照本次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開全鎮干部、各村主干及相關部門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鎮、村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制定排查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檢查工作有序展開。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單位、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鎮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對全鎮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并建立臺賬、清單。
1、排查重點。
堅持七個重點“不放過”: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鑒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級存在“紅”“橙”“黃”“藍”等級安全隱患的房屋(含廠房)。
(2)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兩違”房屋(含廠房)及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
(7)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特別是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生地質災害的自建房。
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于經營的自建房,要作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屬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層(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使用安全。
2、自查階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糾。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并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鎮規劃所。
(2)各村、各鎮直相關單位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應以公安部門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信息為基礎,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相關部門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并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4、立卡建檔。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留痕,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全部錄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排查結果應經屬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長審核簽字,于6月上旬上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處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著“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地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土坯)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各村要責令業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xx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各村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導疏導撤離,屬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鄉自建房政策的,由屬地政府優先納入危房改造計劃,由房屋所有人按規定報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實監管責任
(1)各村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細化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具體承擔本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廠房)所有人是房屋管養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類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確保安全。
(3)各村、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監管、查處、指導、協調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屬已建成多年但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有合法產權的老舊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兩違”房屋(含廠房)、“三無”自建房(含廠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督促;
屬對外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隨意分割空間、改變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城管所會同鎮派出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易受自然災害侵襲特別是易發生地質災害的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動、組織抗法阻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處理;供水、供電、通信、市場監管、教育、衛健、消防、環保、林業、工信等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各自職能,依法依規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電、停止通信與網絡、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停止辦學、清理租賃、清理人員等措施。
2、強化技術保障。省住建廳制定的各類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鑒定機構名單已在xx省住建廳網站公布,各地、各有關單位、房屋業主可在網上進行查詢、對照和選擇。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設計、施工、監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積極參加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3、落實整改閉環。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排查出的隱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檔”“一房一策”“一廠一策”的原則,逐一明確房屋(廠房)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做到閉環管理。
4、健全長效機制。堅持疏堵結合、源頭管控。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舉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農房和危房改建審批監管機制、“兩違”巡查治理管控機制、房屋租賃管理的長效機制,建立統一的房屋租賃信息服務監管系統,與公安機關外來人口出租登記信息系統聯網,切實保障好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市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和相關部門也應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推動本轄區、本行業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各包村片長要親自動員部署、檢查落實,親自進村入戶了解情況,親自組織推動拆除并嚴查責任,對影響惡劣的要較真碰硬,形成震懾。各村要結合“兩違”綜合治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等統籌推進專項行動。
2、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實行包片負責制,鎮村兩級要采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干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對重點隱患實行分級分類清單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監管指導。
3、嚴格組織紀律。各村各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主動作為,勇于擔當,抓牢抓實抓細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決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各地、各部門在此次專項行動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要結合掃黑除惡,堅決鏟除排查發現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對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推諉懈怠或者漏報瞞報的,嚴肅追責問責,并在全市通報。
各村將在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將本轄區上季度整治落實情況報送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呈報市委和市政府。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6
為堅決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并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自建房建筑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托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各村居駐村干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xx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xx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7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接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市(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市(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復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陜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錄入信息平臺。20xx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復核和市級督導。20xx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各市(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市(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省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市(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省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訪局、省政務大數據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廳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并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綜合保障。各市(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信息平臺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持。
(三)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鑒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鑒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鑒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四)強化督促指導。省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0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市(區),采取查閱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市(區)要參照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桿,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群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于20xx年6月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后每月報送。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8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區、市、縣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扎實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精神,接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接合、標本兼治,壓實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的屬地管理責任,依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關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無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積極推進分類整頓,消化存量,嚴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繼續建設和諧美麗xx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主要任務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類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計劃區域范圍內沒有土地、計劃、建設手續,沒有專業設計圖紙或沒有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計劃范圍內自行組織建造或雇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農村集體土地或非城市計劃區域內,單位或個人自行組織建造或雇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違法違規加層、擅自拆改承重結構、超設計限值增加荷載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和內容。關于全縣范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區、學校醫院車站周邊、工業園區、國有農(林)場、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場所等區域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賀自建房,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土地、計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和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專業機構鑒定等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依照屬地管理原則,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組織關于管轄區域內一切自建房逐棟(戶)開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風險隱患工作臺賬。關于排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并且關于轄區范圍內排查整頓情況全面負責,一切經營性自建房必需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頓情況要如實上報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關于排查整頓情況進行督查。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20xx年5月至8月底,關于全縣自建房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關于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設的住房進行排查整頓。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制定本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百日攻堅行動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兜底保證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做到“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快查快改”,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關于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頓。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閉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經營性自建房應當即時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表明后方可使用,未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將自建房用于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關于自建房內從事的經營活動嚴格把控、從嚴審核;關于不契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契合經營業態的禁止批準經營。
(三)全面整頓隱患
1.建立整頓臺賬。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部門要嚴格依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信息采集和報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號)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礎上關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頓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頓一棟(戶)、銷號一棟(戶),同步完備整頓工作全進程檔案資料。
2.分類施策推進整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一棟一策、分類處治方式。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xx)、《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363)等相關標準規矩,關于鑒定為級危房的,立即停滯使用,封閉處治,嚴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并且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關于鑒定為C級危房的,采取修繕加固等技術性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關于契合城鎮棚戶區和農村危窯危房、抗震宜居農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報,支持改造;關于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規敦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關于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禍隱患的,采取地質災禍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完備臨時過渡政策。關于城市建成區內鑒定為級危房且為一切權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臨時周轉安排疏散群眾,承租家庭契合《xx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xx〔20xx〕x號)中減免租金條件的,提供資料經審核后可適當減免租金;承租家庭經過其他方式解決居住問題的應即時退還過渡用房。關于農村范圍內經鑒定為級危房的一切人(家庭)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鄉鎮(場)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關于該部分農戶進行臨時安排。
4.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部門聯動,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大關于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計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加層、改(擴)建、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承重結構和超設計增加荷載,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則等行為,關于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嚴禁違法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關于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等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城市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表明。
2.強化日常監管。壓實產權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進行房屋安全自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所屬鄉鎮(場)、街道上報,嚴格落實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屬地管理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及物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鄉鎮(場)、街道、社區(村)需各確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員,一般由班子成員兼任,敦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并且組織人員撤離。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關于發現的問題即時報告處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則,加強能力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監管。
3.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依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計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敦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經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定期關于自建房產權人及使用人進行安全使用調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關于房屋進行安全檢測,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關于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頓工作依照邊排查、邊建賬、邊整頓、邊銷號的原則,推進各階段工作落地落實。
(一)集中排查階段(20xx年5月至12月)。關于全縣范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堅”行動,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況。
(二)全面整頓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關于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城市級危房進行徹底整頓。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級危房整頓,實現動態清零。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頓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三)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鞏固和提升排查整頓成效基礎上,深入總結分析,針關于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接合實際情況,完備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長效監管。
四、保證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xx縣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推進排查整頓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牽頭協調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做好日常具體工作,重大情況即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各行業部門及各駐賀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依照職責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9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扎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并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吧、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筑。
三、整治內容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鑒定的,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匯總建檔后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干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系村開展排查工作,并積極參與實地排查,審核上報數據
(三)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10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縣委、縣政府會議精神,為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決定在全鎮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由村書記簽字背書,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于20xx年1月底前報送鎮排查辦。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應急辦、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村事務辦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農村養老機構、文化和旅游等場所的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澡下學校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衛生院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員單位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共享并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類安全隱患排除工作。
(三)強化綜合保障。一是強化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單位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二是強化資金保障。落實排查整治人員和物資。三是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四是強化紀律保障。要嚴肅責任追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五是強化法治保障,綜治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從20xx年11月起,堅持每半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1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完成榆林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務,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根據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辦函〔20xx〕22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我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實整治責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技術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四個原則要求,有序推進我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清農村房屋底數。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對本區域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基礎信息的`填報工作,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底數清單、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二)排查房屋安全隱患。
1.重點排查(20xx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依據已建立的農村房屋底數清單,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和縣住建局按照職責分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組織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初判情況填報工作,建立重點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清單。可結合農村自建房結構類型細化排查內容和排查重點。
2.全面排查(20xx年6月10日前基本完成)。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結合實際,對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建立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清單。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三)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由縣住建局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機構進行農村房屋結構、使用、地質和周邊環境等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農村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清單。
(四)農房安全隱患整治。農村房屋經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縣住建局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農村房屋安全重點整治方案和全面整治方案,在縣住建局的指導下,明確整治重點,確定工作程序,調配工作力量,提出時限要求。
2.落實政治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鎮村屬地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
3.建立整治臺賬。縣住建局、鎮、村要分別建立重點和全面整治臺賬,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4.完成整治任務。重點整治力爭20x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同時,根據實際,力爭3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存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整治。
(五)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落實屬地責任,縣住建局要落實行業監管部門,根據職責,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要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上成立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的縣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領導、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本鄉鎮實施方案,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扎實開展排查整治各項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夯實部門責任。縣住建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等工作;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縣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縣教體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縣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縣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縣司法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治保障;縣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縣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三)落實“四清一責任”機制。縣住建局和鎮村要圍繞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摸底、排查、鑒定、整治4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問題整治四個“清單”,簽字背書,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責任分明的工作閉環。
(四)加強綜合保障。縣住建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縣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詢、法律調解等工作,指導依法依規處理農村違法用地、違規建房問題。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統籌考慮。
(五)加大督促指導。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報縣紀委監委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
(六)做好宣傳引導。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掌握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于20xx年12月7日前,將本鄉鎮工作實施方案報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自20xx年12月1日起,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省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范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對全省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0月底前)。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分類登記統計。縣(市、區)、鄉(鎮)政府統一組織,以村為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干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重點排查。各地要統籌縣、鄉、村三級力量作為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專業機構參與,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調配力量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和《湖北省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指南(20xx簡明圖文版)》及相關行業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鑒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下,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村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xx年12月底)。
1.重點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為重點開展整治,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縣、鄉、村三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所屬行業部門扎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范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范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省長為召集人,省住建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細化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強力組織推進。鄉鎮、村要主動作為,克服困難,廣泛動員,倒排工期,將排查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時間節點,抓實抓細各項工作。
(二)強化綜合保障。各市(州)、縣(市、區)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摸排。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排查整治行動。各地要結合此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農村房屋安全調查登記、排查、鑒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范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實開展行業指導監督,全過程抓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培訓、整治及長效機制建立工作。
(三)強化監督檢查。省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指導,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本部門排查整治情況開展調度。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各地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匯總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增強廣大干部群眾對農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密切關注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會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支持和擁護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匯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于20xx年11月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自20xx年11月起,市、州政府及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進展情況,于每月13日、28日前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13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長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著力消除我縣自建房及經營性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排查范圍。全縣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經營性、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突出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商超、酒店、學校周邊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各類商業娛樂場所、文化體育旅游場所、交通運輸場站、賓館、酒店、民宿、餐館、集貿市場、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養老和社會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排查內容。一是建筑基本情況。對照建筑圖紙、產權等資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權人、使用人、建設時間、改擴建(裝飾裝修)時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用途、建筑面積、層數、結構類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隱患。重點檢查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包括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墻、超負荷使用等隱患;地基基礎,包括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構件出現沉降、裂縫、變形等隱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為公共設施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閑置辦公用房、廠房改為其他功能用房等隱患;失修失養,包括建筑年代較長,建筑外墻飾面剝落、建筑外墻保溫層面開裂損壞、建筑內外裝飾構件松動、用電用氣不安全、消防不達標等隱患。三是周邊環境。包括占壓地下燃氣管道、存在地質災害、邊坡不穩定等隱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確要求。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專業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清倉見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員+技術專家”模式,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雙簽字”制度,全面查清風險隱患底數。三是建立清單。及時建立安全“問題、措施、責任”三個清單,實行臺賬式管理。四是強化統籌。加強多部門綜合執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與“九小”場所和沿街門店、燃氣管網等整治結合起來,進行系統治理。行政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回頭看”成果。
(四)徹底整改。一是第一時間撤人。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建筑,應首先撤離全部人員,確保人員安全。二是第一時間關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根據隱患程度高低及時停用。三是第一時間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等,逐項實施問題銷號,堅決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審批、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專業鑒定、使用檢查等各個環節的房屋建筑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方責任,嚴把城鄉房屋建設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質量安全關,堅決遏制增量,實現房屋建設使用本質安全。
二、工作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xx年5月4日前)。
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推進機制,全面動員部署,暢通投訴渠道,廣泛宣傳發動。
(二)排查除患階段(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隱患排查任務,形成問題清單,探索建立動態發現處置機制。對問題清單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類處置、動態銷號”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逐一確定處置意見,該撤人的撤人,該停用的`停用,該除險的除險。對短時間內能夠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徹底整治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對于短時間無法整改到位的C、D級房屋建筑,該加固的加固,該拆除的拆除,該處罰到位的處罰到位,9月底前徹底整治消除隱患,完成專項整治行動。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14
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廳《關于印發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xx”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訓,持續扎實開展“三零”單位創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
二、目標
立即對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鎮房屋基本信息數據臺帳。
(一)重點排查(20xx年xx月-xx月)
各村、社區要按本村、社區所在區域進行全面排查。
1、農村區域。重點完成對兩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用作經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賓館、旅館、飯店、餐館、商場、市場、超市、會議室、戲臺,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公共娛樂場所、客運車站侯車廳(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2、城鎮區域。重點完成對四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三是對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四是對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戶區、危舊直管公房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對以上六類重點房屋排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社區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數據臺帳。
(二)重點整治、全面排查(20xx年xx月-20xx年x月)
一是在20xx年全面完成六類重點房屋安全隱患排査基礎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
二是全面完成對六類重點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鎮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城鄉房屋檔案臺帳。
(三)全面整治(20xx年x月-20xx年xx月)
基本完成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城鄉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成城鄉房屋數據臺帳,實現全鎮房屋規范化管理。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統籌全鎮各方力量,通過政府購買務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
各村、社區要組織專人,會同技術人員按照全覆蓋、網格化排査和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城鄉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筑、危險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筑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各類房屋用地、規劃、建設、消防、設施設備等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危險建筑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外面掛保溫層、裝飾線條、牌匾、貼面是否有脫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
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
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于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溫材料等。
2、實施路徑
農村分兩條路徑排查:村莊按照城鄉結合部、鎮區和集鎮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徑排查;
村莊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城鎮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人員密集場所、改擴建活動多發區域、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戶區、危舊直管公房)及老舊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檔案和數據平臺。
排查人員逐房填寫信息采集表,建立城鄉房屋信息檔案。農村房屋信息錄入國家管理平合,實行分類編號登記。城多房屋信息錄入“數字房產”平臺。
(二)實施精準整治。
各村、社區要按照“兩清單、一臺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會同各村、社區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
對研判結果為安全的房屋、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經鑒定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
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鑒定建議。
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鑒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對加建、改建、擴建以及結構形式復雜、x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鋼網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的,全部進行技術復核,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安全鑒定,提出整治要求;
無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的,直接進行安全鑒定。
3、分類整治。根據研判和鑒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鑒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4、整治驗收。經營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患整治,由縣領導小組組織驗收;
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由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組織驗收。縣、鄉、村三級都要建立健全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鎮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各片片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包村干部為成員的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協調、組織推動、工作保障和督導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各村、社區要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本村、社區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合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鎮人民政府。
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確部門職責。根據縣人民政府安排,縣直各有關單位為此次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指導和服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指導城鄉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和城市房屋數據平臺;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行為的審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分工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縣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査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廣泛宣傳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群眾增強房屋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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