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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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1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扎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2022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22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全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2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接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市(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市(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復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陜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錄入信息平臺。2022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復核和市級督導。2022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市(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市(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省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市(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省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訪局、省政務大數據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廳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并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牽頭組織建立健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汽車站場、碼頭(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相關文保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處理;省政務大數據局負責配合做好信息平臺建立和運維相關保障工作。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市(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信息平臺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鑒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鑒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鑒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五)強化督促指導。省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0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市(區),采取查閱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市(區)要參照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桿,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群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于2022年6月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后每月報送。
全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區、市、縣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扎實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22〕x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號)精神,接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接合、標本兼治,壓實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的屬地管理責任,依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關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無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積極推進分類整頓,消化存量,嚴控增量,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繼續建設和諧美麗xx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主要任務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類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計劃區域范圍內沒有土地、計劃、建設手續,沒有專業設計圖紙或沒有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計劃范圍內自行組織建造或雇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農村集體土地或非城市計劃區域內,單位或個人自行組織建造或雇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違法違規加層、擅自拆改承重結構、超設計限值增加荷載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和內容。關于全縣范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區、學校醫院車站周邊、工業園區、國有農(林)場、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場所等區域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賀自建房,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土地、計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和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專業機構鑒定等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依照屬地管理原則,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組織關于管轄區域內一切自建房逐棟(戶)開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風險隱患工作臺賬。關于排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并且關于轄區范圍內排查整頓情況全面負責,一切經營性自建房必需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頓情況要如實上報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關于排查整頓情況進行督查。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2022年5月至8月底,關于全縣自建房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關于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設的住房進行排查整頓。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制定本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百日攻堅行動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兜底保證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做到“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快查快改”,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關于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頓。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閉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經營性自建房應當即時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表明后方可使用,未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將自建房用于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關于自建房內從事的經營活動嚴格把控、從嚴審核;關于不契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契合經營業態的禁止批準經營。
(三)全面整頓隱患
1.建立整頓臺賬。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部門要嚴格依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信息采集和報送工作的通知》(xx〔2022〕xx號)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礎上關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頓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頓一棟(戶)、銷號一棟(戶),同步完備整頓工作全進程檔案資料。
2.分類施策推進整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一棟一策、分類處治方式。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363)等相關標準規矩,關于鑒定為級危房的,立即停滯使用,封閉處治,嚴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并且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關于鑒定為C級危房的,采取修繕加固等技術性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關于契合城鎮棚戶區和農村危窯危房、抗震宜居農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報,支持改造;關于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規敦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關于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禍隱患的,采取地質災禍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完備臨時過渡政策。關于城市建成區內鑒定為級危房且為一切權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臨時周轉安排疏散群眾,承租家庭契合《xx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xx〔2020〕x號)中減免租金條件的,提供資料經審核后可適當減免租金;承租家庭經過其他方式解決居住問題的應即時退還過渡用房。關于農村范圍內經鑒定為級危房的一切人(家庭)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鄉鎮(場)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關于該部分農戶進行臨時安排。
4.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部門聯動,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大關于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計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加層、改(擴)建、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承重結構和超設計增加荷載,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則等行為,關于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嚴禁違法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關于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等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城市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表明。
2.強化日常監管。壓實產權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進行房屋安全自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所屬鄉鎮(場)、街道上報,嚴格落實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屬地管理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及物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鄉鎮(場)、街道、社區(村)需各確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員,一般由班子成員兼任,敦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并且組織人員撤離。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關于發現的問題即時報告處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則,加強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監管。
3.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依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計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敦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經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定期關于自建房產權人及使用人進行安全使用調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關于房屋進行安全檢測,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關于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頓工作依照邊排查、邊建賬、邊整頓、邊銷號的原則,推進各階段工作落地落實。
(一)集中排查階段(2022年5月至12月)。關于全縣范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堅”行動,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況。
(二)全面整頓階段(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2022年8月底前,關于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城市級危房進行徹底整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級危房整頓,實現動態清零。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頓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鞏固和提升排查整頓成效基礎上,深入總結分析,針關于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接合實際情況,完備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長效監管。
四、保證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xx縣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推進排查整頓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牽頭協調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做好日常具體工作,重大情況即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各行業部門及各駐賀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依照職責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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