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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幫扶活動方案

時間:2022-12-14 11:02:18 方案 我要投稿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范文(精選9篇)

  為了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活動方案是闡明活動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活動方法等的企劃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活動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幫扶活動方案范文(精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范文(精選9篇)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1

  一、本年度工作目標

  重點對“潛能生”、“貧困生”進行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予以幫扶,保證“潛能生”、“貧困生”有教師幫扶,確保他們生活有保障,學習有進步,心理素質有改善。

  二、具體措施

  1、建立被幫扶學生檔案,掌握“潛能生”、“貧困生”情況。針對每年特困生、學困生都要流動的具體特點,及時統計更新的幫扶學生名單,調整幫扶對子,保證特困生、學困生一個不漏,都能得到關愛和幫扶。

  2、每位教師都要積極與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以及在思想品德、文化學習、心理健康等方面有問題、有困難、有障礙的學生結成“對子”,實實在在地為特困學生解決問題。每名教師幫扶1———2名潛能生,每位領導至少幫扶1名貧困生,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3、每位教師要根據幫扶學生的特點及心理要求,在日常的`教育教學之中進行幫扶。

  4、每位教師要了解幫扶學生的情況,內容包括:學生思想情況、家庭情況、興趣愛好及特長、學業狀況等等,并有針對性的制定幫扶計劃、方法和措施。針對學生暫時存在的困難,指導教師要利用課外時間給予幫助和指導。

  5、加強家校聯系:每位教師要關心幫扶學生的家庭生活,全學期電訪或家訪不少于2次,主動走訪學生家庭,做好家校聯系,使幫扶工作能對癥下藥,同時要做好家訪工作記錄。

  6、每位教師每月對學生的學習方法指導一次;每兩周找幫扶學生談話一次,一學期找學生談話不少于10次,且有每次談話記錄。創設機會多與學生交流,增進情感,及時幫助解決學生遇到的困難,做他們的知心朋友。學校要采用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師生結對幫扶工作進行跟蹤檢查。

  7、教師要創設情境對有進步的學生進行激勵和表揚,樹立和提高信心,每學期對進步明顯的學生給予獎勵。

  8、幫扶領導和教師每學期要寫一篇“貧困生”、“潛能生”幫扶轉化心得體會。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2

  一、資助計劃

  1.省級資助計劃63名,資助金63萬元;

  2.市級資助計劃80名,資助金40萬元(含我會與總工會聯合資助計劃20名,計10萬元)。

  二、資助對象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高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教師。其中:省級特困教師資助助要求負債5萬元以上(含5萬元),市級特困教師資助要求負債2萬元以上(含2萬元)。資助重點為在職教師,退休教師比例原則上省級資助不超過5%,市級資助不超過10%。

  三、資助標準

  困難教師資助助標準,省級為每人一次性1萬元,市級為每人一次性5000元。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1.材料報送時間

  省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上報時間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會2021年開展資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的要求具體辦理,同時將匯總表抄送市教育基金會。市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包括(紙質及電子材料)6月20日前上報,逾期不報將視作自動放棄。

  2.材料內容上報。省、市特困教師資料上報均包括以下內容:匯總表(花名冊),申請表,身份證、教師證,醫院診斷結果復印件,治療費用票據及公示無異議等證明材料,當地政府部門(民政局/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活動要求

  1.建設特困教師數據庫。各地要摸清情況,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師數據庫,做到精準識別,精準救助;

  2.嚴格申報程序。要嚴格按要求審核特困教師材料,省級資助的教師對象為前兩年未接受過省級資助的學校專任教師。同等條件下,市級資助也應優先報送專任教師和以前未獲得過資助的教師職工。

  3.建立聯系反饋機制。各地要注意跟蹤了解和掌握資助對象工作和生活情況,并及時上報(省級資助教師按規定時間通過“省教育基金會信息化平臺”反饋20xx年度受助教師情況)。

  4.加強信息公開。各地要在當地教育基金會或教育局網站公示資助名單;資助后要及時公布救助特困教師情況,實行受助對象、受助情況、受助金額三公開,建立受助困難教師專項檔案。

  5.強化輿論宣傳。各地要通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報道受助特困教師的先進典型事跡,爭取更多的社會關注和社會資源支持。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3

  為充分體現學校對生活貧困教師的關懷和尊重,讓他們過好快樂、祥和、平安的節日,根據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將于春節期間開展“送溫暖、辦實事、促和諧”慰問活動,為做好慰問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慰問活動目的:

  構建和諧校園,關愛貧困教師。

  二、參加慰問活動的領導及工作部門慰問活動由教育局牽頭,學校黨支部、工會、校行政主要領導參與。

  三、慰問對象生病、生活貧困教師

  四、慰問形式貧困教師發放慰問金、發給慰問品、座談、聚餐。

  五、慰問費用預算

  1、生病、生活困難教師共xx人,慰問開支xxx元左右。

  六、慰問時間安排:

  20xx年1月31日(初定)。

  七、相關要求和說明:

  1、慰問活動涉及人員多,面積廣,學校要從領導分工、人員落實等環節上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確保活動順利完成。

  2、學校禮品采購。

  3、活動分組:

  第一組:

  走訪對象:

  第二組:

  走訪對象:

  第三組:

  走訪對象: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4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學校幫扶結對工作的實效性,促進學校間均衡、和諧發展,本著共享資源,共同提高的雙贏原則,特制訂20xx年學校幫扶結對工作計劃。

  一、幫扶工作目標

  1、充分發揮我校教育資源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提高XX三小學校辦學水平,促進兩校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2、通過聽課研討、專題講座等,為青年教師搭建平臺,促進兩校教師專業化水平的提高。

  3、通過“手拉手”活動,讓學生通過活動了解更多同齡人的學習和生活情況,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珍惜學習的機會。

  二、具體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結對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由陳新校長任組長,徐國慶副校長為副組長,教導主任裘雪莉、辦公室主任孫風雷、總務主任楊同春為組員,制訂幫扶結對計劃,落實幫扶結對措施。校際間聯絡和各項活動的組織安排由徐國慶具體負責。

  每學期一至兩次定期召開四所學校領導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和探討學校管理、發展和教育教學等方面問題,及時掌握各校教育教學活動情況,加強信息交流,了解學校需求,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結隊幫扶活動。

  2.校際資源共享

  學校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專題活動方案、各類評估試卷等材料四校及時學習交流。每學期定一所學校為基地學校,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并且全方位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辦學特色和成功經驗,以利于相互學習和借鑒,在慈溪市實驗小學網站“教師頻道”專欄中增設“結對互助”板塊,為四校教師之間互動創建一個快捷平臺。

  3.師徒結對幫扶

  我校現有名特教師、學科骨干、小學中學高級教師等20余人,根據結對學校要求,每位教師與3所學校的教師一一對應結成對子,采取上示范課、做講座、聽課評課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育科研、教學評價等多方面互相切磋,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另外,崇壽郵電、橫河龍南、坎墩太陽等3所學校定為實驗小學中、高級教師支教基地,學校每年派出1-2名教師全職支教一年。3所學校也可派教師來實驗小學上掛鍛煉。

  4.靈活開展活動

  原則上每月一次開展活動,主要進行集中教研活動、頭腦風暴、專題講座、課題指導、師徒結對、學術沙龍、業務競賽等活動,以活動為載體,形成“學習、研究、實踐、探討”為一體的教研氛圍。

  加強在文藝、體育、科技教育活動等方面的交流。結對雙方學校通過在校園科技藝術節、體育節等活動中互派教師、學生參與等形式,開闊師生視野,提高素質。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5

  20xx年春節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春節困難教職工幫扶和送溫暖工作,進一步推進和諧校園建設,學校工會決定在全校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新年慰問活動,通過活動讓困難教職工感受到黨的.關懷和學校大家庭的溫暖,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為做好此次活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xx年1月至春節(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慰問對象

  省教科文衛體工會困難幫扶和“雙節”送溫暖人員;學校送溫暖在職職工等。

  三、慰問形式

  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活動具體安排

  (一)入戶慰問

  學校負責人帶隊慰問(省級大病幫扶2人)

  陪同人員:黨辦、校辦、校工會、馬克思主義學院和基礎醫學院等部門相關人員。

  (二)單位慰問

  1. 學校工會主席帶隊慰問(省級送溫暖2人)

  陪同人員:校工會、保衛處、期刊社等部門相關人員。

  2. 校工會慰問(校級送溫暖18人)

  陪同人員:圖書館、科研實驗中心、藥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后勤服務中心、期刊社、體育部、基礎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基建處、第一附屬醫院等部門相關人員。

  五、相關要求

  除上級工會和學校幫扶慰問以外,各基層工會要結合實際,制定計劃,做好本單位困難職工幫扶和送溫暖工作。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6

  為助力教育精準扶貧,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結合我會今年工作要點,將開展救助因病因災致貧的教師以及慰問名、老教師活動。具體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困難教師

  (一)救助對象。教師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3萬元以上,且近兩年未受到過各級教育基金會慰問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

  (二)救助名額及救助標準。救助對象40人,救助標準每人4000元。

  (三)實施辦法。

  1.所有救助對象都必須如實填寫相應的特困教師審批表。

  2.當年已經在其他單位(組織)開展的救助活動中享受救助的不重復救助。

  3.已被確定為省、市、縣救助對象的,必須在學校公示。

  4.必須提供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醫院大病診斷證明、治療大額費用單據等復印件,于10月底報送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5.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初審,依據申報材料,根據醫療費用開支及困難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資助名額,提出向省、市資助對象和本會慰問的教師名單。

  6.常務理事審查確定資助、慰問對象,并在全縣公示。

  7.理事長簽批后,將慰問款發(送)到特困教師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嚴格按上述實施辦法進行審查,堅持公開透明,客觀公正。

  2.各單位必須于規定的時間內將審批表上報縣基金會,如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二、走訪慰問名老教師

  今年重陽節,縣教育基金會與縣教育體育局聯合召開已退休的名老教師座談會,縣直學校選派1-2名代表,各鄉鎮選派1名代表參加。名老教師指以下三種對象:

  1、曾經在鄉鎮學校擔任主職、縣直學校擔任副校長以上的干部;

  2、省級以上表彰過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

  3、中學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參加活動的名老教師40人。參加活動對象推薦表在6月23日報縣基金會(請參加活動對象每人交“教育往事懷想”一篇,體裁不限,字數在1000字以內)。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7

  為規范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落實20xx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對在連片特困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教財函[20xx]106號)要求,特安排事項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是針對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專門設立的補助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鄉村教師的關心,對農村教育的重視。有關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穩步推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工作。地方是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責任主體。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切實加強統籌和指導,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市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協調監督,指導市縣制定實施辦法,加強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縣級教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明確實施時間、補助范圍、發放對象、補助檔次標準、發放形式以及公開公示方式等,報上級兩部門備查,并盡快落實到位。

  集中連片地區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區、災后重建等地區,因地廣人稀、交通不便,辦學相對集中,已無村小和教學點。對這些特殊困難地區,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決辦法,不搞一刀切。

  二、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以崗定補”

  各地要結合正在推進的教師實名制管理系統建設,建立以身份證信息為基礎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申領信息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對補助人數、補助標準和發放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防止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

  要嚴格落實“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補助原則。補助標準要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分檔確定,重點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不能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要充分發揮補助政策對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教學點)任教的作用。

  三、堅持陽光操作

  各地應主動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學校公開欄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實施方案、補助享受人員、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等情況及時進行公開公示,保證各個環節公開透明、陽光運行。當地教育部門網站要開辟專欄對教師申領情況進行常年公示,保證教師人人知曉,全過程接受教師監督。同時,各地要高度重視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用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地宣傳政策,讓更多的人關注農村教育、關心農村教師,努力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全過程監督

  各地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補助資金要按時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減少中間環節。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切實負起審核責任,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重點是管理制度、實施方案,以及補助對象、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等公開公示情況,保證補助發放不走樣,取得實效。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各地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定期進行督導。各地應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xx箱,及時受理鄉村教師投訴,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我部將組織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同時,建立問責制度,對提供虛假數據,存在冒領、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要求,結合實際采取綜合措施,從根本上提高鄉村教師隊伍素質。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將鄉村教師培訓學習、對口幫扶等措施規范化、制度化。建立農村教師招聘補充機制和縣域內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向村學校和教學點傾斜的政策措施,落實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時要求有鄉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規定。采取切實措施改善鄉村學校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職業吸引力。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8

  今年5月,我會根據常德市教師獎勵基金會《關于對家庭經濟困難教師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精神,對我縣因病和災害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據初步統計,全縣因病和災害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負債在5萬元以上)的`教師達154人,其中患三種重大疾病(癌癥、白血病、尿毒癥)54人(在職教師22人、家庭成員17人,退休教師及家庭成員15人)。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遵循基金會《宗旨》,落實基金會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促進教育和諧發展,特擬定今年開展“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有關要求如下:

  一、救助對象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在3萬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較大的本縣特困教師。2013年全縣共救助特困教師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縣基金會救助的對象不重復救助。

  二、救助標準

  經審定,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特困教師,由縣教師獎勵基金會一次性救助,發放救助金每人2000元。

  三、申請救助程序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實行。

  四、名額分配

  縣直中學和每個鄉鎮中學各推薦1-2名。

  五、時間安排

  10月: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和縣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

  11月上旬:縣直中學、各鄉鎮中學報送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縣教育局與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審核特困教師材料,并向社會公示。

  12月下旬:開展救助活動并下發救助金。

  六、工作要求

  1.認真組織申報。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申報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開展救助活動。各學校要認真開展“愛燭行動”救助活動,必須及時由校長親自給被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

  3.積極宣傳報道。各學校要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和家庭特困、愛崗敬業的教師典型,教育局將在教育信息網上予以推介。

  學校幫扶活動方案9

  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以下簡稱原民辦代課教師)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兢兢業業服務人民教育,為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問題,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針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實際情況,向符合條件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明確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的范圍條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針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問題,向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堅持與原有政策相銜接的原則。政策措施與我省此前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相關政策相銜接。

  (四)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省制定統一的政策,具體實施工作按照“屬地為主”原則,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堅持只減不增的原則。在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固化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名單和人員總數,根據人員自然減員情況,只減不增。

  三、補助發放對象

  原民辦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下列人員不列入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范圍:

  1.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3.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以及任教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被開除、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四、補助標準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任教學期累計計算,每2個學期視為1年。工作年限總計余數為1學期的,按1年計算。工作年限根據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調整。

  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制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籌集解決。以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補助標準。

  五、計發時間

  (一)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20xx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以前年度不補發。

  (二)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月1日(含)后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下一月起開始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生活困難補助發放至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去世當月。

  六、經費分擔比例和發放渠道

  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以及江門市的恩平市、開平市、臺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級負擔所需資金。其他地區所需資金由當地負擔,市縣分擔比例由當地市級人民政府確定。

  符合條件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方式和發放渠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請。由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現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鄉鎮(街道)要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辦理。各地根據粵教師〔20xx〕11號和粵教師〔20xx〕6號開展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情況,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本地戶籍原民辦代課教師,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向鄉鎮(街道)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各地應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首次個人申請,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個人申請。

  (二)初審。鄉鎮(街道)在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人員名單和《申請表》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街道)應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審,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審。

  (三)審核。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在接到鄉鎮(街道)的初審人員名單后,會同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工作年限、補助標準、補助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審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四)公示。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中心學校(行使鄉鎮教育管理職能的機構)、村委會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政府門戶網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對當年全部符合補助條件人員的公示。

  (五)確認。經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人員名單進行確認,建立完善每年的《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名冊表》、《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增減情況表》和《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人數匯總表》(附件2、3、4),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部門蓋章確認后的表格報地級以上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復核。

  (六)復核。市級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對縣級各部門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匯總及存檔,填寫《xx市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人數匯總表》(附件5),并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七)撥付。省、市財政部門根據經復核后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補助標準和分擔比例,將所需補助資金下達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省、市、縣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發放單位。各地應于每年省、市財政下達資金后一個月內完成撥付。

  (八)發放。各發放單位在收到補助資金后,及時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直接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個人賬戶。各發放單位應于每年收到補助資金后一個月內完成發放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教育部門負責對申請人身份、工作年限進行審核和復核,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共同對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金額進行審核和復核。鄉鎮(街道)負責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申請和初審。

  為避免出現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情況變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領補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難補助領取資格審查機制,通過現場資格審驗、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信息、衛健部門的`人口信息進行比對等多種有效途徑,核查領取補助人員的有關情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抓好此項工作,統籌領導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加強組織實施、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切實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關懷落到實處。在落實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的同時,各地市要統籌考慮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待遇保障工作,依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適當調整其相關待遇標準。

  (二)落實工作責任。教育部門要加強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審核確認,確保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真實準確;財政部門要做好補助資金的核算和籌措,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提供人員的參保狀況;衛健部門要加強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執行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監察、審計、維穩、網信、信訪、公安、國安等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各市要及時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員的補助標準和工作方案;市、縣(市、區)要及時籌集發放困難補助所需資金;鄉鎮(街道)要配備原則性強、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及時完成本地的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初審等工作。

  (三)及時發放到位。各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時制定發放辦法,細化并明確發放方式、發放渠道、發放單位、發放要求等內容,確保按時足額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手中。

  (四)加強資金管理。各級財政、教育、人社、衛健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資金支出程序,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資金跟蹤問責機制,確保專款專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將對各地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五)嚴肅政策紀律。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規范操作,加強監管。對有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騙取補助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資格,追回相關補助資金,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六)確保社會穩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和確保原民辦教師群體穩定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維穩工作層級負責制,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夯實基層維穩責任,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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