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生活救助方案(通用1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冬春生活救助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1
20xx年,我鎮遭受了以洪澇災害為主的多種自然災害,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部分受災群眾面臨生活困難。為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在今冬明春期間的基本生活,確保他們溫暖過冬、歡樂過節、平安度荒,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貴州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龍溪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有關規程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布置,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冬春救助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切實保障每一位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堅持救災款物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堅持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為輔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
對存在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給予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確保他們安全度過冬寒和春荒困難時期。
四、救助辦法及時間安排
(一)救助范圍
20xx-20xx年冬春期間存在基本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受災群眾。
(二)救助程序
⒈、戶主申請。由戶主向居住地村(社區)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社區)民小組調查提名。
⒉、村(社區)評議。各村(社區)民委員會對申請對象和村(社區)民小組調查提名的對象進行民主評議或經村(社區)、支、監“三委”集體研究,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公示三日無異議后報鎮安監站。
⒊、鎮級審核。鎮安監站匯總各村(社區)初步確定的救助對象名單,并隨機抽取10%以上的擬救助對象進行復查、核實后,集體研究并審核確定救助對象名單和救助金額。
⒋、縣級審批。縣應急管理局對鎮上報情況,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批后,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救助資金。救助完畢,各村(社區)民委員會及時公布救助情況。
(三)救助標準
嚴格執行《貴州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指導標準(暫行)》(附件2),對冬春期間存在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實施分類救助。
⒈、需口糧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糧的標準,救助1至6個月。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和實際缺糧月份確定救助數量,按2.5元/斤測算,給予現金救助。
⒉、需衣被救助的,按照每戶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標準救助。根據救助對象缺衣少被實際情況確定救助數量,棉被按150元/床測算、棉衣按100元/件測算,給予現金救助。
⒊、需取暖救助的,按照每戶每月200元的標準,救助1至5個月。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和實際需要救助月份確定救助金額,給予現金救助。
(四)時間安排
20xx-20xx年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xx年1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第二階段(20xx年1月):按程序確定冬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發放冬春救助資金。
第三階段(20xx年2月):全面檢查救助措施落實情況,整理歸檔冬春救助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了以鎮長任組長,鎮紀委書紀和分管副鎮長任副組長,各村(社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全鎮冬春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落實工作責任
村(社區)要落實責任,確保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鎮安監站牽頭做好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救助對象審批管理,鎮財政所負責及時安排和監督使用冬春救助資金,鎮紀委負責冬春救助紀檢監察,鎮社會事務辦、鎮扶貧辦負責做好冬春救助與社會救助和幫扶措施的有序銜接,冬春救助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幫扶制度安排;各村(社區)具體負責救助對象審核和救助資金發放工作;認真做好救助對象的管理服務和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三)嚴格工作程序
各村(社區)要嚴格執行“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和“四公開一監督”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根據受災情況、家庭經濟情況和自救能力大小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量,嚴格實施重點救助、分類救助;嚴禁層層分配指標到片、到組,嚴禁平均發放;要以戶為單位實施救助,不能只救助家庭中的某一類人員。堅決杜絕滯留、擠占、挪用、貪污、私分救助資金和優親厚友、不按程序操作等違規違紀違法現象發生。
(四)強化監督檢查
鎮紀委將對冬春救助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各村(社區)冬春救助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并及時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督查中,發現因工作不力而致使受災群眾生活無保障或存在違紀違規現象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村(社區)要成立相應督查組織機構,對本村(社區)冬春救助工作進行兩次以上的專項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確保各項救助措施落到實處。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2
為扎實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鄉鎮財政、民政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地方政府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本級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救助群眾無“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鄉鎮財政所辦理相關手續)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9月30日前
各鄉鎮應組織財政所、民政所、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9月30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會同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各鄉鎮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村(社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同時在小微權力監督平臺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各鄉鎮應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各鄉鎮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縣應急管理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本地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3
根據旗應急管理局文件精神,為解決20xx--20xx年度冬春受災嚴重,導致部分群眾基本生活臨時困難問題,結合我鎮受災情況,經研究決定,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為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一、救助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社會救助、生產自救的原則;
2、堅持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
此次下撥的救助資金,是根據各村20xx年受災情況和自救能力,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予以補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
本次救助采取現金救助方式,根據各村受災群眾戶數及受災程度嚴格按照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救助,各村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發放程序執行。
四、工作流程
嚴格執行《阿榮旗冬春救助工作流程》,依照“戶申、村評、鄉審、旗定”工作程序,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的原則進行發放。
五、發放形式
救助資金經應急管理局審批后,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黨支部書記作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責任人,及時組織召開會議,認真討論研究,嚴格按照程序執行,確保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深入調查,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各村要及時對需救助的受災群眾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并嚴格按照發放程序,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突出救助重點,對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戶、重災戶、特困戶、殘疾人特殊家庭等要給予重點救助,確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3、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責任。政府將適時組成檢查組,對救助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各村嚴格按時限要求上報各類材料,因不按時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負責。如發現救助對象不準、發放不及時,造成困難群眾上訪或基本生活出現問題的,由各村負責并做好上訪人員解釋說明工作,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4
今年以來,我辦多次遭受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災害導致我辦部分群眾生活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范因災致貧返貧。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間災民基本生活作為當前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分段實施、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確保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衣、被等)救助為輔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救助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做到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認定準確,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做到精準救助。
(三)堅持專款(物)專用、重點救助的原則。救災款物要根據受災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優先考慮重災區和重災民,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實把救助款物發放到實際困難群眾手中。
(四)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審核、區級應急部門審批(“戶報、村評、鄉審、區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區分受災人員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致傷致殘等情況,按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三、組織機構
成立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社會事務辦,劉宇泉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資金籌集和工作要求
資金籌集比例:按照《省應急廳關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級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填報工作提示》《安順市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區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籌措冬春救助資金共計1萬元,完全由西秀區政府撥付。
資金分配:根據9月份各村委會摸底上報的需救助情況統計和實際籌措的資金數,按比例分配東關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表(詳見附件5)
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制定西秀區救助標準為:口糧救助標準為200元/人,衣被救助標準150元/人,取暖救助標準100元/人。
工作進度安排:20xx年1月3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上報西秀區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統計表(附件2);20xx年1月8日前,上報西秀區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辦將冬春救災款物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并將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于20xx年1月27日前上報區應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務。
救助時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實施步驟
(一)需救助情況調查核查階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對象必須是20xx年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的生活困難群眾。各村委會要組織全面摸排,做到受災村組和受災農戶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村一組、不少一戶一人。重點關注和救助因災倒房重建戶、糧食絕收戶、低保戶、精準扶貧戶、特殊困難受災群體。社會事務辦要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和“三榜公示”(確定救助對象一榜公示,確定救助數量二榜公示,發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對需救助對象進行認真復查和核準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資金。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災民,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扶的辦法自行解決。
“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的程序:
⑴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⑵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及救助數量,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一、二榜)。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
⑶鄉審。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區應急管理局。
⑷區定。區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發放公示要求。社會事務辦要配合區應急辦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各村委會,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三榜)。
2.社會事務辦要結合實際,做好核查安排,要對參與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員進行培訓,合理調配人員,做好有關臺賬審核、錄入、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二)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社會事務辦收集最終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數和救助資金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審定后提請區財政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將救助資金統發給救助對象,社會事務辦根據區應急局發放結果反饋給對應村委會按要求進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資由社會事務辦對照各村委會調查上報需救助數據積極和區應急局溝通,并結合工作實際由區應急局統一劃撥或折算現金發放,東關街道辦事處按需救助情況及時把物資發放給困難群眾,并認真完善臺賬登記等工作。
3.物資發放要明確專人負責、專帳管理。杜絕優親厚友,平均分配。所發物資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領取,嚴禁他人代領。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場領取的,原則上由專人負責送到困難群眾家中。
4.做好動態跟蹤服務。社會事務辦要時刻關注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對因新災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三)總結評估階段
救助工作結束后,社會事務辦要認真對本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將評估結果和款物發放有關臺賬上報區應急管理局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物保科。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實際救助標準,實際救助效果,存在的問題,相關做法、經驗和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村(居)委會要充分認識冬春救助工作是開展自然災害救助、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織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網和有效防止受災群眾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舉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實抓好。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受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村委會民政負責人對村級負責、村級對鄉鎮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把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按照“逐級履行發放手續、層層建立救助檔案”的要求,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部門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臺賬、救助款物發放清冊等,切實把好村民民主評議關、救災款物發放關、張榜公示關,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督促檢查到位,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災民手中。
(四)加強督查,嚴肅紀律。辦事處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的行為;堅決查處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等行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確保救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在救助工作中違規、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從嚴追究責任。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5
為切實做好我縣20xx-20xx年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工作目標,建立冬春救助檔案,嚴格按照申報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收到冬春救助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愉快過年。
二、救助原則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切實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實際困難。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受災人員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主要是解決當年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因災致殘致傷、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家庭財產損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無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調查登記《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并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三)救助標準。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自然災害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依據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對應急管理部門認定的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30日)。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各鄉(鎮)組織工作專班進村入戶,開展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調查評估,摸清底數,詳細掌握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劃分需救助對象類別,并分類登記造冊,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備案。
(二)評議公示階段(分配款物10日內)。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分配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
(三)款物發放階段(收到上級通知5日內)。鄉(鎮)人民政府公示無異議,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告知救助對象救助數量并及時發放救助資金、物資。救助資金通過農商銀行“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并在備注欄標注“救災”二字。實行實物救助的,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20xx年1月18日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統計表,有關人員簽字、加蓋鄉鎮公章,報縣局存檔備案。
(四)督辦檢查階段(20xx年1月10日-20日)。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力量按照分線分片責任制對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查看鄉鎮黨委會記錄、款物分配是否發文、是否專款專用、審核情況、公示情況等;查看村級評議記錄、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物資發放簽字情況等,確保縣、鄉、村三級臺賬一致;督促鄉(鎮)按照時間規定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到戶;了解救助款物到戶知曉率,受災群眾冬春生活通過救助后還存在哪些實際困難和解決途徑。
五、有關要求
(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嚴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縣應急管理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應急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強指導鄉鎮,嚴格救助程序,把住關鍵環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點做好村級評議和公示工作,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底數清、對象準、程序嚴、臺賬實。
(二)加強部門協調,做實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資金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需采取實物救助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縣應急管理局主動會商財政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與民政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等機制的有序銜接,提供資金救助力度,做到應救盡救。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協調,推動在職干部職工“暖冬行動”幫扶機制,給全縣受災困難群眾提供物資幫助。
(三)加強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救助資金專賬專戶管理,鄉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縣、鄉、村要主動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6
20xx年我市因災導致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影響,按照上級開展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精神,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認真學習法規政策,規范開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重要舉措,直接體現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數量大,救助時間跨度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要認真學習領會《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修訂稿)》、《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xx〕245號)、《貴州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黔財工〔20xx〕230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資環〔20xx〕48號)、《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xx〕25號)等法規和文件,進一步提高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強化地方主體責任意識,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統籌作出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組織和規范做好冬春救助對象確定、方案制定、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嚴格實施精細化管理,細化實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鄉(鎮)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類型,把握好實施救助對象,并加強與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實施災害救助措施相銜接,注重發揮各項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體效能,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救助方式及資金預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方式開展。
(二)資金預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預算552.69萬元,其中:中央483萬元(黔財資環[20xx]109號),省級65萬元(黔財資環[20xx]110號),市級4.6萬元(筑財行〔20xx〕13號),本級匹配0.09萬元。
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對象
1.因災住房倒損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2.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六、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請及發放程序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1.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2.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審。鄉(鎮)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4.縣定。清鎮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八、實施步驟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鄉(鎮)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災人員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級評議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級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鄉(鎮)級審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鄉(鎮)級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縣級審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縣審核情況村級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九、加強資金監管,提高冬春救助實效
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要強化救助資金的管理,規范發放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冬春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的有序銜接。
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進度
1.各鄉(鎮)要切實強化領導,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人到戶。
2.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做好救助工作績效評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將《貴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工作圖片、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何松處。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檔案。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7
為規范全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對象和救助時段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各鎮政府對20xx年入冬以來因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存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次年的3月至5月。
二、救助原則和救助標準
各鎮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工作原則,綜合分析救助資金總量、受災人員困難類型、需救助總戶數和家庭人口數等因素,在省級人均150元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標準,受災較重及特別困難群眾的救助標準可適當提升。可針對以下五類受災人員困難類型,科學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標準,實施分類救助:一是因災倒損房屋;二是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三是因災家庭人員死亡(失蹤);四是因災家庭人員致傷;五是因災家庭人員致病。
三、主要措施和時間要求
(一)組織調查工作。
各鎮認真組織冬春生活需救助對象的摸底統計工作,組織力量深入轄區、村(居)委,調查20xx年度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家庭基本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飲水、衣被、醫療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等,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鎮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農業人口,財政收入,當年自然災害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及分析,本級地方財政投入及可解決的問題,存在的資金缺口等情況制定本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確救助原則,救助范圍和對象、救助標準和程序等各項工作要求。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三)落實救助資金。
各鎮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當年自然災害程度、受災人員實際困難等情況,按照已制定的本級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爭取本級財政資金,幫助解決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期間的生活困難,確有困難的可向上級申請資金補助。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四)上報需救助情況
各鎮把《20xx-20xx年度陽西縣各鎮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和《20xx-20xx年度陽西縣各鎮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臺賬明細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報告,本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資金申請報告等報縣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五)確定救助對象。
各鎮認真確定需救助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告;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評議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鎮政府審核;鎮政府調查審核后報縣應急管理局審定。
完成時間: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臺賬。
鎮政府應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由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印制,其主要內容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類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人數、時段、總量)、救災款物發放情況、聯系電話等。
完成時間:10月28日前
(七)發放救助資金。鎮政府根據上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和本級資金安排情況,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確定實際的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救助資金嚴格按照社會化發放要求,各鎮要在接到上級撥款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實行實物救助的,要訂制統一的物資發放管理規定,完善發放領取手續,保證物資發放到戶到人;要保證物資質量,并盡量對采購的物資統一標識,以便監督檢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情況要在鎮、村公示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完成時間:資金到位后,在15日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八)報送工作報告。
各鎮應及時收集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定期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間:當年12月至次年5月間的每月15日前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規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廣東省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等有關文件要求開展,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公開、公平、公正。救助對象的確定,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二)嚴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鎮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冬春救助資金要嚴格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的手中。資金和物資管理要切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三)認真做好績效評估。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撰寫評估報告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四)加強工作監督檢查。縣應急管理局要聯合有關部門就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堅決防止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以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發生,切實維護受災群眾利益。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8
今年我縣發生風雹、低溫冷凍、洪澇等災害6次,尤其是7月份以來干旱、洪澇較為嚴重,全縣多數鄉鎮農作物受災,農業設施受損,給受災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為保障我縣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冬春救助工作有關政策及規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執行“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地實施救助;依照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社會救助辦法》《甘肅省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加大受災困難群眾排查力度,組織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調查評估,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的數量、需救助時段、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并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準救助對象,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不斷增強受災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冬春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準確無誤,防止優親厚友、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
二是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嚴重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財產損傷等情況,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是堅持救災款物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受災程度,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救災款物,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救助對象、程序和標準
(一)救助對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對象是受災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脫貧不穩定戶、困難優撫對象、留守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特群體,確定為需救助對象。
(二)救助程序。各鄉鎮根據今年自然災害情況制定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具體程序如下:
1、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
2、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會議確定并張榜公示。
3、鄉鎮要逐戶調查,掌握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對公示后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4、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5、發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實行現金救助,由鄉鎮工作人員登記造冊錄入系統,縣市應急管理局審核后,通過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發放。
6、建立臺賬。各鄉鎮以人為單位建立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工作臺賬,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三)救助標準。參照甘肅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指導標準》,實際發放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困難優撫對象、殘疾困難戶等特困群眾救助,可以適當放寬,不得超過最高救助標準。
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受災群眾,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助的辦法自行解決;對缺錢、缺糧又無自救能力的受災困難群眾由政府救助,具體參照甘肅省民政廳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實際發放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困難優撫對象、殘疾困難戶等特困群眾救助金可以適當放寬。各鄉鎮要結合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數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四、救助形式和資金安排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形式以現金發放為主,資金來源主要是上級下撥的冬春生活救助補助資金。
五、救助時間與步驟
(一)摸底調查階段。20xx年9月上旬開始,受災鄉鎮根據年內受災情況,對本轄區內因災困難人口需救助情況進行摸排,通過個人申請、村上評議、鄉鎮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并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和《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制定冬春救助實施方案、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電子版)上報縣應急管理局312室。
(二)復核抽查階段。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人員對各鄉鎮受災人員上報名單進行復核抽查,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對象的審核、公示。
(三)資金審批發放階段。20xx年1月,縣應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級撥款通知后,及時擬定資金分配方案。鄉鎮進行資金到戶分配、審核,10個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上報審批。縣應急管理局聯合行文,采用社會化發放形式,通過惠農戶“一折通”發放,5個工作日內直接發放到受災需救助群眾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縣應急管理局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專項指導。
(二)健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級履行手續、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鄉鎮要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切實把好“三關”,即村民主評議關、張榜公布關、救災款物發放關,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各單位要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和黨委、政府對災區群眾的關心,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將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程序到位、資料歸檔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群眾滿意。同時,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9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求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晉應急發〔20xx〕318號)、《呂梁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呂應急發〔20xx〕2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冬春救助資金用于幫助因遭受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災、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解決其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下年3-5月。
三、救助資金的使用對象
1、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要重建或維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2、因災農作物絕收或減產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3、因災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4、因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5、因災造成經濟作物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6、其它因災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四、確定救助對象的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家庭財產嚴重損失,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五、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及各環節需要留存的資料
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具體步驟如下:
(一)、受災戶提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要解決的困難等。本環節需要留存申請書。
(二)、村級民主評議。由支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召開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結束后,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名單報鄉鎮審核。審核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受災戶救助申請書、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公示資料、近景和遠景公示圖片,最終上報的救助名單等。近景公示圖片要看清公示內容,遠景公示圖片要有圍觀群眾。
(三)、鄉鎮審核。接到村委會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后,鄉鎮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根據核查結果,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戶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四)、縣級審批。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上報后,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xx年1月5日至1月15日,為排查摸底、確定救助對象階段。鄉、村兩級要深入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通過對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建立以村為單位、名冊到戶的《中陽縣20xx-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臺賬》,填報《中陽縣20xx-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各鄉鎮要對各村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對象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第二階段:20xx年1月16日至20日,為縣級審查復核和確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階段。縣應急管理局對各鄉鎮上報的需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復核,確定最終的救助對象。同時根據中央、省、市下撥的冬春救災資金和各鄉鎮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確定救災款物數量,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鄉鎮根據所轄各村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制定本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村級根據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資金數額并參照省級救助標準召開民主評議會議,開會研究具體救助金額。
第三階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為救助實施階段。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折合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采用實物救助的,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待救災款物到位后,及時下撥各鄉鎮。鄉、村兩級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災款物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救災款物發放前應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并注明“救災”標記,發放完畢后要保留銀行流水憑證。采用實物救助的,發放時救助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各鄉鎮必須將救災款物在春節前發放到位,確保救助對象溫暖安全過冬過節。
第四階段:總結上報階段。各村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報上級鄉政府備案。各鄉鎮在救助實施完畢后,要做好救助資料的歸檔、匯總工作,對冬春救助工作績效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相關資料報縣應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災專項款物發放工作,要把這項工作當做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任務加以落實。要組織鄉、村兩級力量,深入開展入戶調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評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數,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確保不漏一戶、不缺一人。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限開展工作,主動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監督,主動回應輿論監督和社會關切,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強化資金監管。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是救命錢,是高壓線,動不得,摸不得。要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縣應急管理局將會同監察、財政等部門適時開展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專項檢查,對違反救災款物使用相關規定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三)做好檔案留存與上報。鄉村兩級要完整保存能夠反映災情管理的基礎資料,特別是救災款物使用過程的下撥文件、會議記錄、分配方案、救助申請、賬目憑證、公示圖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災款物發放檔案,做到災民救助全程留痕,確保款物發放賬目清楚、資料完整、手續齊全。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10
為貫徹落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會議精神,做好20xx年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切實保障我鎮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錦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解決好我鎮受災困難群眾今冬明春期間生產、生活的困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動、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做好這項工作。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損房屋、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四、資金來源
市級下達的20xx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專項資金(錦財指經【20xx】729號)文件。
五、相關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組織。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要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及舉報電話等。
3.注重發放標準及時限。在接到上級下達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資金,杜絕救助資金滯留、發放不及時等現象,確保資金直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要采取涉農資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發放。
4.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建立相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人員臺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要建立完善好相關申請、公示、會議研究等資料。
5.公平公正、加強督查。要狠抓基層發放這一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加強對救災資金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災民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11
以實際行動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積極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根據《杭錦旗應急管理局關于全力做好20xx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杭應急發〔20xx〕2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及時有序開展,確保救助金專款專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對象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救助資金主要用于解決20xx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群眾在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眾。要確保把受災困難戶、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脫貧享受政策戶和易返貧致貧戶(監測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列入重點范圍給予救助,切實做到情況清、底子明、對象準,需救助對象不漏、不錯、不重,確保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發放程序及時間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資金,根據本嘎查村受災情況確定金額,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得預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災害對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須要召開“兩委”監委會議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評議,并將發放花名冊張榜公示,經鎮政府審核,旗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后確認的,救助資金將統一發放到救助對象一卡通賬戶。
(三)需上報資料
1.嘎查村(社區)研究救助對象相關會議記錄、評議記錄復印件;
2.張榜公示的照片;
3.資助對象花名冊及一卡通賬號等基本信息。
二、救助金額及救助標準
(一)救助金額
為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問題,上級下達我鎮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共計188599.76元,專項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確保我鎮受災群眾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救助標準
經統計,20xx年我鎮12個嘎查村318戶不同程度受災。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和上級下達救災資金總量,綜合考慮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和需救助農牧戶數等因素,制定我鎮受災人員冬春救助最低標準。
1.優先保障受災的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其中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脫貧享受政策戶、易返貧致貧戶(監測對象),每戶不低于450元;
2.統籌考慮受災家庭災害損失情況不同,進行分類救助,其中:
農作物受災每戶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災每戶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災每戶不低于600元;
因災人身受到傷害的每戶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據受災面積、數量、程度確定每戶救助金額,但每人救助金額不低于90元。
三、相關要求
各嘎查村要盡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實,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間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同時要逐級建立臺賬,保存會議記錄、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地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12
為進一步做好全鎮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經鎮20xx年12月25日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城北鎮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況
城北鎮今年汛期普降大雨,發生洪澇自然災害,轄區13個行政村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影響,造成群眾生活困難。根據城北鎮前期各村上報摸底受災人口總臺賬,縣應急局下撥城北鎮共計22萬元,用來解決城北鎮冬春期間群眾困難生活問題,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結合各村上報鎮的冬春救助摸底數,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原則,城北鎮把救助資金全額分配到村。
二、分配原則
根據利減災辦〔20xx〕5號文件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三、分配方案
根據各村前期上報鎮的摸底臺賬為依據,按照縣應急局下發的`文件要求,重點困難戶人均300-500元,每戶不超過15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每戶不超過1000元;各村資金分配額如下:
鎮南社區:11900元、劉染村:8000元、大管社區:5000元、陳營村:7000元、侯寨村:12600元、徐田社區:15000元、翟腰樓村:21900元、劉北社區:20400元、三和村:14400元、陸樓村:12600元、陸店村:14800元、陸小營村:41500元、陸桃園村:34900元。
四、嚴明紀律
各村(社區)要切實負起冬春救助的廉政職責,加強監督,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嚴禁優親厚友,否則將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13
根據《天門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撥20xx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鎮委鎮政府高度重視,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二、救助補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一)救助標準
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從20xx年起,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調整為: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區)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或維修)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二)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間應確保在20xx年1月15日之前通過“一卡通”社會化發放方式直達受災困難群眾手中,保證冬春救助資金按標準發放到位,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安心過年。
(三)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10月中下旬開始,鎮應急辦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我鎮報災救災群,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和《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政府救助臺賬》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細
今年天門市下撥到盧市鎮的冬春救助資金為42萬元。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資金分配。在應急局領取的物資全部發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必須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把這項重要工作落到實處。
2、要加強監督,嚴格救助金發放程序和原則,切實做好公示、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花名冊登記等相關臺賬的存檔工作。
3、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使整個救助過程透明公開,自覺接受公益監督。
4、嚴禁一戶多卡、重復救助、嚴禁挪作他用優親厚友,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14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節,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根據《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通知》(皖減救辦〔20xx〕26號)文件精神,市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將于近日向各鄉鎮、街道發放棉被、大衣等一批救助物資,結合我市實際,省市級冬春救助物資,結合我市受災實際,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助物資“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對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范圍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受災低保對象、脫貧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四、物資分配
今年,省下撥我市冬春救助災物資計538套(件),其中:棉被150床、棉大衣160件、棉衣褲100套、絨衣褲68套、毛毯60床;市減救辦配發400套(件),其中:棉被100床、棉大衣100件、棉衣褲100套、毛毯100床。根據各單位上報需救助情況,具體分配見附件。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15
根據《施秉縣應急局關于印發<施秉縣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施應急函〔20xx〕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20xx年d的年初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必須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按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測算分配冬春救助補助資金。
五、工作步驟
(一)入戶調查階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監站在前期調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實確認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認真開展核實統計,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確定救助對象階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收集好需現金救助人員(信用社)存折賬號(一折通),建立救助臺賬。
(三)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月20日前,將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的冬春救助人員名單報縣應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款到戶,并標注與“冬春救助”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各村要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受災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16
今年,濉溪縣給我鎮分配自然災害救助(冬春救助)資金為30萬元。根據濉減救辦【20xx】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人員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工作,確保我鎮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不出現非正常現象,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管理
1.救助標準:人均不低于270元,不得平均發放。
2.救助對象確定:戶報、村評、鎮審、縣定。
3.救助資金適用范圍:主要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這次救助資金發放對象是受災的困難群眾,且必須是冬春期間經各村摸底需政府救助人員臺賬中的受災人員。原則對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自救能力差的給予重點救助,即優先考慮: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困難殘疾人、一般困難戶。按類型分別制定救助標準,總體人均不低于270元。要以重后輕的.救助方式分類施行,嚴禁平均分配。
二、監督檢查
1.由鎮安監辦、鎮紀委查看各村冬春救助有關檔案資料是否規范。
2.入戶核查,是否存在優親厚友、平均發放、以慰問金等現象,救助對象是否符合救助條件。
3.各村要及時做好救助資金發放方案。在分配因災救助資金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平公正發放,不得優親厚友,認真做好冬春救助資金的填寫發放工作,并將各村民主評議、公示等資料收集建立好檔案上交鎮安監辦(附件3上報材料清單)。
4.為確保冬春救助資金盡快發放到受災人員對象手中。各村務必于1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個人申請書、村會議記錄、公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糧補卡“一卡通”復印件)一式兩份交到鎮安監辦,同時上傳“冬春期間已救助人員臺賬”等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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