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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精選7篇)
運用調查研究和預測技術這兩種科學方法能有效的寫好工作方案。在提出某個項目前,上級會根據提交上來的工作方案整合選出最優方案,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1
根據《施秉縣應急局關于印發<施秉縣2021-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施應急函〔2021〕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2021年年初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必須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按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測算分配冬春救助補助資金。
五、工作步驟
(一)入戶調查階段。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4日,由安監站在前期調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實確認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認真開展核實統計,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確定救助對象階段。2022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收集好需現金救助人員(信用社)存折賬號(一折通),建立救助臺賬。
(三)實施救助階段。2022年1月20日前,將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的冬春救助人員名單報縣應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款到戶,并標注與“冬春救助”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各村要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受災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2
今年以來,我鎮多次遭受洪澇等自然災害,災害導致我鎮部分村(居)群眾生活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范因災致貧返貧。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間災民基本生活作為當前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分段實施、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確保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衣、被等)救助為輔的原則。工作分級管理以區級為主,資金籌集分級負擔以中央和省級為主。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救助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做到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認定準確,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做到精準救助。
(三)堅持專款(物)專用、重點救助的原則。救災款物要根據受災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優先考慮重災區和重災民,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實把救助款物發放到實際困難群眾手中。
(四)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 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審核、區級應急部門審批(“戶報、村評、鄉審、區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區分受災人員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致傷致殘等情況, 按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三、組織機構
成立寧谷鎮2021—2022 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任勇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徐啟鳴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張鵬程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張智宇鎮黨委委員、政法委員、武裝部長
楊啟榮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副鎮長
謝乾松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郭興兵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宋功武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楊新鎮人大副主席
張明雙鎮人大副主席
田輝鎮副科級干部
成員:各股室站所、各村(居)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監站,楊新兼任辦公室主任,肖日祥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資金分配
根據《省應急廳關于2021-2022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級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填報工作提示》《安順市2021-2022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和《西秀區2021-2022年度籌措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求,按照9月份摸底上報的救助情況統計和實際籌措的資金數,按比例分配各村(居)(詳見附件5)
(二)救助標準
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制定西秀區救助標準為:口糧救助標準為 200 元/人,衣被救助標準 150 元/人,取暖救助標準 100 元/人。
(三)工作進度
2022 年1月3日前,各村(居)上報西秀區2021—2022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統計表(附件2);2022 年1月7日前,上報西秀區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2022 年1 月28日以前,協助區應急管理局將冬春救災款物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五、實施步驟
(一)需救助情況調查核查階段(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年 11 月 5 日)
1. 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對象必須是 2021 年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的生活困難群眾。各鄉(鎮)辦要組織全面摸排,做到受災村組和受災農戶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村一組、不少一戶一人。 重點關注和救助因災倒房重建戶、糧食絕收戶、低保戶、精準扶貧戶、特殊困難受災群體。各村(居)要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 和“三榜公示”(確定救助對象一榜公示,確定救助數量二榜公示,發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對需救助對象進行認真摸底和核準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資金。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災民,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扶的辦法自行解決。
“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的程序:⑴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⑵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及救助數量,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 7個自然日(一、二榜)。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 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⑶鄉審。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 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 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 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區應急管理局。⑷區定。區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發放公示要求。區級應急管理局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 7個自然日(三榜)。
2.包村部門、村干部要進村入戶,對救助人員情況核查,并做好有關臺賬審核、錄入、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二)實施救助階段(2021 年 12 月—2022 年 5 月)
1.2021—2022 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各村(居) 收集最終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數、救助資金和“一卡通”卡號(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2021—2022 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辦公室做好數據匯總,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審定后將救助資金統發給救助對象,并將發放結果進行公示。
2. 衣被、取暖等物資按照各村(居)調查上報需救助數據,由辦公室結合工作實際,根據區應急局要求及時把物資發放給困難群眾,并認真完善臺賬登記等工作。
3. 物資發放要明確專人負責、專帳管理。杜絕優親厚友, 平均分配。所發物資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領取,嚴禁他人代領。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場領取的,原則上由專人負責送到困難群眾家中。
4. 做好動態跟蹤服務。各包村部門、村干部要時刻關注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對因新災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三)總結評估階段。
救助工作結束后,各包村部門、村干部要認真對本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并于 2022 年 5 月17日前將評估結果和款物發放有關臺賬上報鎮安監站。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實際救助標準,實際救助效果,存在的.問題,相關做法、經驗和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包村部門、村干部要充分認識冬春救助工作是開展自然災害救助、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織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網和有效防止受災群眾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舉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實抓好。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受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村干部對包村部門負責、包村部門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主要領導負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把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按照“逐級履行發放手續、層 層建立救助檔案”的要求,各村(居)和各包村部門要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臺賬、救助款物發放清冊等,切實把好村民民主評議關、救災款物發放關、張榜公示關,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督促檢查到位,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災民手中。
(四)加強督查,嚴肅紀律。在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中,鎮紀委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擠占、 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的行為;堅決查處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等行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確保救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在救助工作中違規、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 一律從嚴追究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3
根據懷遠縣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懷遠縣2021年度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懷減救辦〔2022〕1號)文件通知,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19萬元;同時下撥我鎮冬春救助物資: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褲30套。經研究報鎮政府領導同意后,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一)救助原則
1.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2.互助互濟、社會捐助和對口幫扶的原則。
3.突出重點,分類施救的原則。
4.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救助范圍。因災造成冬春口糧、衣被、住房、就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難,需要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別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同時,要加強與民政救助資金的銜接,統籌做好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
(三)資金救助標準。全鎮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7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資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重點困難戶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應急局審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災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2.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或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鎮政府對各村委會提出的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材料、民主評議意見進行審核;并按照不低于擬救助對象10%的比例進行抽樣核查;
4.鎮、村委會利用政務公開欄,公開公示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和物資;設立舉報電話(8971600),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后,建立救助臺賬,在規定時限內將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花名冊報縣應急局審核。
(五)救助時間和步驟
1.制定救助方案。鎮政府要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制定《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將方案報縣應急局。
2.確定救助對象。各村委會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上報擬救助對象;鎮政府對擬救助對象進行初審,1月12日前將電子版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花名冊報至郵箱;1月15日前鎮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統造冊完成,同時將紙質材料經單位主要(分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至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和物資保障股。
3.發放救助資金和物資。1月18日前,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各鄉鎮同步將救災物資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4.開展救助評估。鎮應急辦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資料的匯總、歸檔工作,并對冬春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專題報告,于3月31日前報縣應急局。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保障冬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嚴格執行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受災情況、缺糧情況、缺衣少被等情況,確定重點救助鄉鎮、村(居)、組及貧困戶,實施分類救助,嚴禁平均發放,杜絕優親厚友問題的發生。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審核文件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永久檔),縣減救辦后續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四)公平公正,加強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群眾滿意。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審計,確保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堅決杜絕違規紀問題的發生。對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救助對象不精準引發群眾上訪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將救災款物變相挪作他用的,將嚴肅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4
2021年,我鎮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災害。致使全鎮農業生產遭受一定損失,部分群眾生活面臨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據救災工作相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以穩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作為脫貧扶貧重要內容,堅持以解決災民生活為重點,切實安排好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產生活,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對象和標準
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對象包括: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無自救能力的缺糧戶、低保戶、殘疾人家庭、大病重殘戶、困難優撫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征遷拆違戶中的困難群體。要優先照顧因災倒房重建戶、征遷拆違戶、低保戶、大病重殘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
三、救災資金、物資使用計劃
本次冬春救助資金使用主要以發放現金為主,輔以物資救助。根據受災群眾困難的程度,共需打卡發放18萬元(具體分配方案見附表)。
四、救助程序
救助對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人所在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并張榜公布;
2.村(居)民委員會統一審查上報;
3.鎮應急辦聯合民政辦、財政所初審,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臺賬上報區應急局;
4.救助方案須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
5.區應急局審批,建立救助對象電子備案表;
6.救助資金由區應急局、財政局采用“一卡(折)通”發放。根據《關于推進受災群眾救助領域居民服務“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皖應急函[2021]464號),社保卡使用率達50%以上。
五、工作要求
1.層層落實責任制。冬春救助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實行層層負責制,采取鎮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冬春救助落到實處。
2.組織群眾生產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組織受災群眾發展蔬菜種植業和家庭養殖業,實行糧食損失副業補,主糧損失雜糧補;二是引導組織受災群眾外出務工、經商,增加農民收入;三是實行幫扶制度,對部分重災戶和特困戶進行包保幫扶。
3.嚴格發放程序和時間。本次冬春救助資金務必在2022年1月20日前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4.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各村、社區于2022年1月13日前將發放花名冊、村公示材料、村評議記錄、戶申請材料報鎮應急辦審核。
5.嚴格責任追究。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嚴格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嚴禁平均分配,杜絕優親厚友和擠占挪用等現象發生。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后果的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以確保救助資金發放的公開、公正、公平和透明。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5
為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根據《安徽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省應急廳、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 2021-2022 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21〕102 號)、《固鎮縣2021-2022年冬春救助實施方案》(固應急〔2021〕48 號)要求,經研究分配各村居、管委會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用于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救助(詳見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一)救助原則
1.本次下撥的資金主要用于各村(居)、管委會解決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問題。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通知后,各村居、管委會要抓緊確定救助對象,確保2022年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村居、管委會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做到因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
(二)救助范圍。因災造成冬春口糧、衣被、住房、就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難,需要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別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同時,要加強與民政救助資金的銜接,統籌做好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
(三)資金救助標準。全鄉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7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資金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280-6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四)救助時間和步驟
各村居、管委會接到通知后,要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上報擬救助對象;鄉匯總公示后報縣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全部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2022年3月上旬 ,鄉將組織人員著手調查、核實、匯總全鄉受災群眾冬春已救助情況。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管委會要提高思想認識,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居、管委會要盡快嚴格落實,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村居、管委會要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永久檔)。適時組織財政、紀檢等部門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6
2020年,吳小街鎮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災害。致使全鎮農業生產遭受一定損失,部分群眾生活面臨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據救災工作相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以穩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作為脫貧扶貧重要內容,堅持以解決災民生活為重點,切實安排好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產生活,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對象和標準
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對象包括: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無自救能力的缺糧戶、低保戶、殘疾人家庭、大病重殘戶、困難優撫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征遷拆違戶中的困難群體。各鎮(街道)在制訂冬春救助方案時,要優先照顧因災倒房重建戶、征遷戶、低保戶、大病重殘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
三、救災資金、物資使用計劃
本次冬春救助資金使用主要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以發放現金為主,輔以物資救助。根據受災群眾困難的程度,發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戶,共需打卡發放65萬元。
四、救助程序
救助對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人所在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并張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員會統一審查上報;
(3)鎮應急辦應聯合民政辦、財政所初審,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臺賬上報區應急局;
(4)鎮上報的救助方案須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
五、工作要求
1、層層落實責任制。冬春救助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實行層層負責制,采取鎮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冬春救助落到實處。
2、組織群眾生產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組織受災群眾發展蔬菜種植業和家庭養殖業,實行糧食損失副業補,主糧損失雜糧補;二是引導組織受災群眾外出務工、經商,增加農民收入。三是實行幫扶制度,鎮村兩級部門和單位包扶部分重災戶和特困戶。
3、嚴格發放程序和時間。本次冬春救助資金務必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在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4、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吳小街鎮應急辦于2020年1月25日前將發放花名冊、村公示材料、村評議記錄報區應急局審核后撥付資金。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7
為切實加強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根據《亳州市應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扶貧局關于組織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譙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
(四)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二、冬春救助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堅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則,嚴格執行冬春救助規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合理確定救助時限、救助標準、救助范圍和需救助對象,建立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助臺賬,規范管理使用款災資金,及時、有效開展冬春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三、冬春救助時限和標準
(一)根據國家規定,冬春救助時限自2020年12月1日到2021年5月31日,時間6個月。
(二)冬春救助標準。
嚴格執行“重點救助、分類救助”原則,在調查摸排基礎上,嚴格界定一般救助對象和重點救助對象范圍,對重點救助對象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照顧,原則上一般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戶;重點教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500元/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
四、冬春救助范圍及重點救助對象
(一)救助范圍:2020年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
(二)重點救助對象:因災絕收戶;因災倒房戶;因災造成生活因難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殘病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針對重點救助對象要落實分戶施策、精準救助。
五、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步驟
(一)全面開展困難群眾冬春救助摸底排查,準確把握冬春需救助實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強冬春救助工作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隊伍,深入到村、到戶,對本轄區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數量、需救助口糧、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況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臺賬,準確掌握需救助基本情況,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礎。
(二)全面完成困難群眾需救助對象建檔造冊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臺賬(9月22日-12月20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執行救災資金管理使用原則,貫徹落實救災資金使用“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認真摸排、掌握實性、全面評議、健全救助對象檔案,規范編制救助對象臺賬(格式見附表),于12月20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同時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股
(三)全面實施冬春救助(2020年12月20日-2021年2月6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調查摸底,掌握實情,建立臺賬的基礎上,規范填報《冬春救助資金統計表》,形成自然災評估報告和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辦,救災減災辦對上報的'《統計表》和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匯總上報領導審核,并結合鄉鎮(街道)受災實際及受災人口數量,合理確定冬春救災資金指標。區應急部門在接到上級冬春助資金后,商請財政部門5個工作日內通過“農補一卡通”及時發放到戶。
六、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災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的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做到精準救助,確保救助實效。
(二)嚴格把控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貫徹落實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原則,把控使用范圍,嚴禁救災資金用于臨時救助,用于化解信訪矛盾;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確保專款專用,公平公正
(三)嚴格救助規程。
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災困難群眾申請政府冬春救助資金,要以戶為單位向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救助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接到村(居)民申請,要組織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對象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擬補助的對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將擬救助對象報鄉鎮(街道)核實。鄉鎮(街道)接到所轄區村(居)民委員會報送材料后組織人員對報審對象逐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后符合救助條件對象,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進行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上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區應急部門審批結果應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應保存工作資料備查。
(四)把握序時進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強的實效性,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時進度,按《方案》規定時間節點,按時報送相關材料。遲報將影響全區冬春救助工作進度,影響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給社會穩定帶來不穩定因素。應切實引起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顧大局、講效率、求實效,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按時完成任務。
(五)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廉政工作制度,切實擔負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職責,加強監督。要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跟蹤問效,堅決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對違紀、違規行為要從重、從快、從嚴給予相關責任人政紀處分;對違法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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