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用7篇)
編寫工作方案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分析設計。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就要有針對性的準備多份工作方案,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用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1
一、組織機構
成立貴德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動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各階段任務,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銜接、有效落實、順利實施。組成人員如下:
(名單見附件)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太、南見昂德同志為聯絡員,負責協調、調度、督辦各階段重點任務。領導小組成員如有工作調動、職務變更,由接替該職務的同志替補,不再另行發文。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階段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專項工作組,定期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導,督促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有序開展各階段工作。
二、總體安排
(一)排查范圍。黃河干流及支流(黃河北岸多龍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龍春河、尕讓河、松巴河等8條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溝河/西河、高紅崖河/東河、清水河等4條河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各延伸1公里,有條件的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延伸范圍。
(二)工作目標。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任務,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xx年已完成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排查。各鄉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常態化排查方案,組織開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數,建立排查清單,實施入河排污口動態管理。
完成時限:2023年3月。
(二)開展監測。通過政府向第三方監測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特點及規律,篩選識別排放量較大、水質較差、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問題。對于呈季節性、間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選取監測時段,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督促開展分類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確定,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完成時限:2023年8月(黃河干流排口監測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綜合運用現場查看、圖紙作業、科技勘測和工程機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來源和排放單位,建立完善分類命名編碼,樹立標識牌。經溯源分析,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工業企業、園區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噸及以上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等四類。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過分析污水種類、排放量等情況確定排污口分類,溯源后仍難以確定排污口類型的,納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時限:2023年11月(黃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類施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銷號制度,做到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整治方案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報經州生態環境局技術審核后,以縣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五)分類整治。堅持“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原則,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單,統籌開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各類生活污水散排口、園區企業污水未納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統一處理的排污口、工業企業設置的多個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規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區排口、入河溝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的排污口和管線,入河溝渠及其他排口結合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整治。排污口設置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完成時限:2025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鄉鎮、相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考核,建立工作清單,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指導督促排查整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配合開展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縣財政局負責將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城鎮雨水排口溯源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灌區排口、溝渠、排干等溯源整治;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水產、畜禽養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規,分類整治。堅持科學精準、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簡單粗暴,堅決防止“一刀切”。對于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對確實存在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過渡期并開展指導幫扶;對涉及水生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應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對涉及防洪排澇、堤防安全、河勢穩定的排污口,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
(三)加強執法,強化督導。縣生態環境局負責信息錄入,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專項工作組要將排污口排查整治納入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每年至少開展1次督導,動態跟蹤整改效果,持續鞏固成效,防止問題反彈。對于督導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領導小組,通過督辦、通報、約談、追責問責等舉措,督促有各鄉鎮、相關部門按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為美麗河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里,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統一要求,差別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開展現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規范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縣(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能穩定達標水體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全面規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標任務
在現有工作基礎上,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管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
二、開展排查溯源
(四)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各縣(區)行政邊界資料、水系資料、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資料、市政污水及雨水管網資料,以及水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資料,以便全面摸排工作的開展。
(五)明確排查要求。對所有排查范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確保排查無遺漏。對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等,要從河口上溯排查,既要了解水體位置、特征等基本情況,也要調查了解向水體排污的涉水排口。對灘涂、濕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態環境基本情況,也要排查位于灘涂、濕地的涉水排口。對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人工開發強度大的沿河帶,要作為排查工作重點,制定詳細排查工作計劃,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對容易出現的排查盲區(如水下、橋下、草叢下、碼頭下等隱蔽區域),要采取靈活多樣方式,確保排查實效。
(六)組織摸底排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含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監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本地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重點區域以縣(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特別是徐家河、小元村、鰲溪等不穩定達標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流域為主,根據實際情況,從河流岸線進一步向陸地延伸,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重點區域以外的為一般區域,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
(七)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八)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運用快檢或取樣檢測、自動在線監測等方式,靈活開展監測工作。水質評價標準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xx)實行。
三、實施分類整治
(九)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4個大類15個小類,分別為工業排污口(工礦企業排污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工礦企業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雨洪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十)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按照“一口一策”原則,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體措施和進度安排,編制整治方案。每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問題簡單、整改難度小的排污口按照“邊查邊治、立行立改”原則完成整治工作;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
(十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二)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三)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十四)及時完善信息。各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本轄區河段范圍內的排查整治工作后,整理完善排污口位置、坐標、溯源結果、監測結果、存在問題等信息。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建成后,及時錄入本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五)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十六)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七)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財政、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同時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工業園區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十八)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負總責,要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行業管理部門監督指導職責,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河長制巡查檢查重點工作內容,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工作銜接及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
(二十)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銷號,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對縣(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市、縣(區)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二十一)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3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目標到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xx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范圍。
排查范圍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為: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
具體排查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具體安排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22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4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截點
(一)排查范圍。
以珠江流域的紅水河、龍江、刁江、大環江等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
(二)時間截點。
2023年底前,完成市內珠江流域的重點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時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的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70%的整治。
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轄區內所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河流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轄區內的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執法、林業、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6號)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數,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況,填報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統,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對難以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分析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源頭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設施更新維護等。
工作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及時開展排查溯源與整治工作,并于2022年9月23日前將本縣(區)的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二)分類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
1.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應在統籌協調、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整治;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對取締、合并后可能影響行洪排澇、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2.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排污口,應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對具備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接納條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內企業的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集中處理。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外的排污單位,原則上一個排污單位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將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報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備案。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每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破損老化、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線,應采取合理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分類整治,并根據日常檢修需要設置必要的檢查井。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按規定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工作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四、責任分工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在上級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現場督導檢查,統籌推進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地理位置、行業類別等,配合督導檢查工業企業、工業園區(集聚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取水單位信息(包括名稱、位置、取水許可證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配合督促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財政事權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經費。
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垃圾中轉站、填埋場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排查范圍內港口、碼頭、港口企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業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督促指導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人民政府統籌、各縣(區)人民政府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銜接,共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排污口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二)加強規劃引領。全市各級各類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要求作為重要內容,從源頭上防止排污口無序設置。
(三)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督導,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四)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排污口信息,及時發布排污口監督管理政策,健全公眾監督機制和參與制度。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5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迅速落實許勤書記巡查松花江生態保護工作講話要求和2022年度省總河湖長會議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題辦公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及其分布,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1.標準引領,差別管理。按照全省統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規范體系,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規范化建設與日常管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并組織實施。
2.全面排查,分步實施。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調查與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現狀和問題,建立臺賬,不留“死角”。
3.落實責任,分工協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4.穩中求進,民生優先。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穩扎穩打,把握整治工作時度效,服務高質量發展。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統籌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三、目標任務
1.任務范圍。排查整治范圍為全市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對象。所有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3.工作進度安排。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跨縣(區)域斷面布設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難復雜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報送安排。6月15日前,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7月2日前,報送排查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記表,同時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附錄B編寫〕及排查成果圖;7月16日前,報送溯源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9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四、技術依據
此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省委主要領導專門安排的集中攻堅工作,原則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開展,上級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執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相關多個標準,生態環境部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目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四個技術規范。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在工作推進中,可立足本地實際,考慮排污口問題整治或審核設置的不同需求,從有利于落實責任、推動工作出發,因地制宜開展排污口分類,必要情況下,也可在上述四個規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細化排污口分類。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規范化建設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開展具體操作。
(一)排查
1.開展三級排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依據轄區內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范圍,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按照三級排查模式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級排查可視排查溯源工作實際需求,通過無人機遙感航測、衛星遙感、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或其他數據資料排查方式開展,通過第一級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過第二級人工排查予以核實。第二級排查仍無法明確的入河排污口,需要開展第三級排查,通過第三級排查對第一級、第二級排查成果進行查缺補漏。
2.監測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可通過監測確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類型、濃度,輔助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確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質快速檢測。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員在現場需要快速確定水質狀況時,可采用水質快速檢測方法。水質快速檢測因子包括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采用檢測試紙、試劑包等方法進行現場測試。流量依據入河排污口現場條件采用容積法、浮標法等方式進行估算。樣品采集為瞬時樣品,應選擇污水混合均勻、靠近采樣斷面(點)中心,并盡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質不受到河水影響的區域采樣。
人工采樣監測。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入河排污口,實施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具體包括:水質數據異常(pH<6或pH>9、COD>100mg/L、氨氮>10mg/L、總磷>1mg/L)、水體水色異常、惡臭等異常情況。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參照《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91.1-20xx)要求實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級排查基礎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檔案存檔備查,并按照相關要求上報。排查成果用于后續監測、溯源、整治等相關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視實際排查情況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錄包括各類排查表、影像資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排查成果圖;
c.排查工作資料包括排查方案、調研、培訓、排查、會議等文件和影像資料;
d.遙感影像;
e.資料匯編包括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信息,基本圖件(各類行政區劃圖、水系圖、岸線圖、敏感區圖、地下管網圖、功能區劃圖、其他相關圖件),基本資料(行政區劃邊界資料、水系水文資料、歷史掌握的排污口相關資料、敏感區資料、流域斷面和污染源監測資料、重點排查區資料等)。
(二)溯源
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按規定開展編碼命名,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為責任主體,或由市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從而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管。
(三)整治
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確整治要求,根據具體問題類型,按照“取締關閉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規范一批”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四)規范化建設
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按需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對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經排查、溯源、監測后無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建設,并納入日常監管。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監測點、標識牌、視頻監控系統等設置,軟件建設包括入河排污口臺賬、調查信息、申請、登記、審批、監測、排查整治、監督檢查等檔案資料。入河排污口臺賬要按照電子化存儲和紙質存儲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開展監測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縣(市)區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報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監測情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推進,市整改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作,緊盯目標任務,加強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壓實各有關部門責任。
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牽頭市水務、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依法取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優化整治。
市水務部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結合河湖岸線管理、灌區管理、水旱災害防御、堤防運行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大中型灌區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對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納入我市河湖長制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并將此項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作為河湖長履職及相關責任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入河排污口臺賬建立后,指導各縣(市)區將每個排污口落實到該河段的河湖長,確保管護到位。
市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指導監督抽查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鎮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監督抽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許可、城鎮排水管網矢量數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等相關材料;牽頭市生態環境、水務、城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22〕29號)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設施問題,開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納管整治工作和城鎮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在信息互換、確定排污企業責任、督導問責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協助。
市交通運輸部門,結合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完成礦山和尾礦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溝渠、水工建筑用地、灘涂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縣區行政區劃矢量數據。
市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畜牧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結合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水產養殖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門,牽頭做好違法傾倒餐廚垃圾和占用道路、廣場經營性清洗機動車輛或者在室內清洗機動車輛向室外排放污水行為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信息,包括礦山和尾礦庫數量、位置、等級、生產方式、排洪系統等基礎信息。
市財政部門,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開發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省鏡管委,做好管轄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落實鏡泊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
各縣(市)區政府,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縣、鄉、村各級河湖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鄉、村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加強支撐保障,確保完成任務。市、縣(市)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經費予以保障。在人員、資金、項目方面,加大對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強化技術支撐,可借助第三方技術力量,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無人機航測、衛星遙感、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市生態環境局成立技術指導組,負責指導App和技術操作,組建專家團隊,組織交流培訓,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明確技術要求,保障工作質量。建立質量控制與審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督導檢查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況;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或專家,組成核查組開展全過程質量控制與審核管理工作。同時,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階段,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整治無遺漏,信息填報無“錯判”。
(四)強化督查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市、縣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加強環境執法,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入河排污口整治過程中,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全面開展涉水企業及其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五)開展督查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將被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嚴格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建設信息平臺,部門資源共享。各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要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強公眾參與,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6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眉山市丹棱生態環境局牽頭,丹棱經開區、各鄉鎮和相關部門配合,對思蒙河、金牛河、安溪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為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為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全縣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中旬)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丹棱經開區、各鄉鎮和相關部門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為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4.規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厘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 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 .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眉山市丹棱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丹棱經開區、各鄉鎮。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指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指導公路(服務區)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丹棱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眉山市丹棱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縣經信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丹棱經開區、各鄉鎮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工作,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志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7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進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二、總體要求
2022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排查范圍和對象
(一)排查范圍。在全市域范圍內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條骨干河流(見附件2),其中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具體排查范圍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可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區等重點區域要全覆蓋。同時,做好與長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范圍。
(二)排查對象。河流上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庫)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同時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部分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全面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籌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2022年4月1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資料收集并交泰興生態環境局匯總。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參照長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現場人工核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濕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湖)排污口現場排查工作手冊》等規范開展工作,2022年7月底完成一級排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具體要求:由泰興生態環境局組織,各鄉鎮(街道)、園區自行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泰興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業務指導。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溯源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體、排放內容和排放途徑,進一步厘清責任,為精準整治提供靶向支撐。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作用,對涉及工信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的排污口,要開展聯合溯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將整治責任及要求具體化、明細化,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鄉鎮(街道)、園區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于2023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適當延遲),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興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應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入河排污口電子檔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并明確監管職責,逐步完善日常監管體系,與有關部門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強日常監管,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查、測、溯、治”四項重點工作任務:
1.泰興生態環境局作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指導各單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入河排污口一級排查;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快推進生態經濟帶建設,積極向上爭取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支持,協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配合泰興生態環境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資金。
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務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泄洪口、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農業農村局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附件1),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泰興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市政府辦分管負責人,以及市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泰興生態環境局設辦公室,負責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體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市各相關部門與鄉鎮(街道)、園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運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問題排口會商機制,及時開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單位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及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各板塊開展督查,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直至問責。
(四)加強工作保障。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謀劃,申請籌措各類專項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全力做好二級排查、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確保區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