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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時間:2024-06-11 13:43:08 兆波 方案 我要投稿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范文(通用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措施的場合越來越多,措施是管理學的名詞,通常是指針對問題的解決辦法、方式、方案、途徑,可以分為非常措施、應變措施、預防措施、強制措施、安全措施。到底應如何擬定措施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范文(通用17篇)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屬地主責、因地制宜、梯次推進、建管并重、市場運作的原則,分年度推進實施全縣新一輪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為持續改善人居環境、助力鄉村振興提供重要基礎支撐。

  20xx年至20xx年,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實施主體,完成優選或組建專業公司統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投、建、管、運”,實行專業化建設企業化管理;分年度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納廠或集中方式治理村莊,三格化糞池尾水、廚房廢水、洗滌廢水等三股污水須全收集處理;采用分散治理村莊,三格化糞池尾水須按要求排入林地農田消納。完成提升治理的村莊,通過“納廠、集中、分散”實現污水治理的總戶數須占該村莊常住戶數90%以上。

  力爭到20xx年,全縣完成提升治理村莊167個,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80%以上,設施穩定運行率達95%以上。完成轉型融合城郊類、集聚提升中心類、保護開發特色類村莊,優先治理環境問題突出、鄉村振興試點等七類重點村莊提升治理。

  二、重點任務

  (一)策劃年度任務。充分應用《永春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20xx-20xx年)》《永春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整縣推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理制定各年度計劃,策劃生成年度項目清單整體打包立項,統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依法優化項目審批事項,積極申報省級與中央資金項目儲備庫。重點針對大溪橋國控斷面水質提升、試點鄉鎮項目建設等工作,推進試點鄉鎮及蓬壺鎮、達埔鎮等大溪橋上游區域農污項目建設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項目,每年3月15日前向縣農污辦報送年度項目清單。(縣農污辦牽頭,縣自然資源局、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按職責分工)

  (二)實施精準治理。優先提升存量,對已建處理站或主干管的村莊,分批實施提升治理,整修處理設施,完善收集管網敷設,農戶三格化糞池尾水、廚房廢水、洗滌廢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處理,提高接戶率。穩步建設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選擇“納廠、集中、分散”等技術路線,優選經濟適用、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技術工藝設備,防止設施規模脫離實際需求。強化資源化利用,鼓勵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尾水回用于綠化、景觀、灌溉等,實現農業農村水資源的良性循環。(縣農污辦、縣農業農村局、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按職責分工)

  (三)規范建設運維。做好項目前期,落實“一村一設計”,逐村逐戶現場踏勘、合理設計,確定廠站選址,繪制勘測定界圖。以縣為單位,將治理項目整體打包、統一報批相關審批手續,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措施,依法優化項目審批事項。堅持“一次建設、長久使用”,嚴格落實項目業主負責制,依法依規辦理基建手續,強化施工過程各責任主體質量監管,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等主要建設材料由業主統一招標采購。嚴把工程驗收,由縣農污辦牽頭相關部門組成驗收小組進行竣工驗收,提升治理項目實行“一項目一檔案”,存檔備查。規范設施運維。承擔日常運維的單位要成立專班、指派專人,對處理設施及管網進行日常養護、定期巡查,確保污水有效收集、設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達標。(縣農污辦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發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按職責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堅持“規劃、設計、建設、運維”統籌考慮,與農村道路、河道整治、環境治理等項目協同建設,與城鎮(含鄉鎮)污水廠網建設、農村戶廁及農村公廁改造協同推進。20xx年7月底前出臺試點方案,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機制體制探索實踐,推進試點示范工程,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和模式(縣農污辦牽頭,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按職責分工)

  (五)推行共治共享。加強基層協管力量,將農村污水處理站及管網的日常巡查納入鄉鎮綜合執法、村級協管隊伍、河道專管員的工作范疇,加強巡查力度。發揮村級組織力量,將農污工作納入村規民約,加強對受益主體農戶的宣傳引導,引導農戶配合接戶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檢查井建設。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鄉賢、農村“五老”等力量,監督項目建設和運營。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政策解讀、案例宣傳和問題曝光。(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宣傳部、各鄉鎮政府等配合)

  (六)構建長效機制。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創新智慧監管模式,統籌建設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監管平臺,實現任務在線調度管理、問題及時轉辦督辦、整改限期落實反饋。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常態化開展成效評估、明察暗訪、企業信用評價。以污水收集率、出水達標率為重點,每季度或每半年開展成效考核,實行以效付費。(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配合)

  (七)探索試點任務。根據《福建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20xx-20xx年)要求,積極探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區域一體化、項目建管一體化、城鄉水務一體化等機制,創新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尾水及污泥資源化利用、村莊人口潮汐現象治理適用模式、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配合)

  三、實施模式

  (八)完善建管機制

  確定實施主體。確定永春縣桃溪水利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為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實施主體;積極與省內具有投融資能力、項目運營能力及相關經驗的國有企業洽談、合作;積極推進合資公司組建工作,推進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廠站及管網)項目“投、建、管、運”。(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發改局、財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

  穩步推進一體化。堅持建管一體化、供排水一體化、城鄉一體化,統籌考慮區域協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勵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城鄉供水整體打包給專業公司統一負責建設運維。對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村莊污水管網與城鎮污水管網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日常運維鼓勵由城鎮污水廠網運維單位統一負責,運維費用按相應渠道保障。(縣農污辦、永春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

  推進資產整合。根據產權及經營權歸屬,依法依規、分類分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資產整合,逐步實現由同一公司負責。對產權及經營權屬于集體或國有的,通過轉讓、租賃、作價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購等方式整合;對其他情形的,鼓勵通過作價入股、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資產回購,或待特許經營期限到期后實施整合。在資產整合過程中要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縣農污辦牽頭,縣財政局、永春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九)強化資金保障

  落實財政資金。縣財政應按市行動方案下達的年度任務,審核縣農污辦提出縣級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資金需求,統籌安排資金拼盤。各有關部門按上級要求申報納入上級項目儲備庫,積極爭取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省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獎代補”資金支持。縣財政優先使用好省、市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資金;統籌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讓收益、晉江洛陽江流域補償資金、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等涉農、涉水資金,優先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維。其中土地出讓金不低于0.1%、流域補償金不低于10%。(縣財政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永春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寬籌資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資和注入投資項目資本金相結合的方法籌集建設資金。實行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由上級補助、縣財政安排、專業公司參與方出資、可用于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等構成,債務性資金通過符合規定的銀行融資,申請政府性基金、專項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縣財政局、發改局、永春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行使用者付費。綜合考慮污水處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穩步推行使用者付費,引導和支持村級組織將付費事項納入村規民約,逐步推進有條件的地區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處理費。建立財政補貼與使用者付費的合理分擔機制,污水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對污水處理費未能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期間,縣財政給予一定補助。(縣農污辦牽頭,縣發改局、財政局、永春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十)優化審批手續

  將全縣治理項目整體打包、統一報批相關審批手續,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措施,依法優化項目審批事項。全縣整合,逐村確定廠站選址,繪制勘測定界圖,統一上報調整用地性質,成熟一批、上報一批。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縣發改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務中心、永春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

  (十一)強化成效管理

  創新智慧監管模式,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監管系統,依托福建省生態云平臺“綠盈鄉村”模塊,統一建檔落圖,運用5G傳輸、大數據、物聯網技術實現設施遠程監控;實現在線及人工監測監控數據傳輸至省生態云平臺。(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城管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強化組織推進

  落實屬地責任。縣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責任主體,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工作專班,由永春生態環境、城管、住建、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和桃溪水利公司人員組成,負責協調方案實施、項目調度推進、組織抽查驗收等工作,工作專班設在縣河長辦,辦理工作專班日常業務,同時工作專班應做好協調項目審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設等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強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動力。

  強化部門協同。統一報批相關手續,統一招標采購污水處理設施主體設備、管道等主要建設材料;由住建局負責工程質量監管;永春生態環境局負責設施運行達標排放監管。項目建成后,由縣農污辦組織聯合驗收。新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項目要合理選址,統一上報調整用地性質,自然資源局要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發改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在報批相關手續時,要按照《泉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技術服務、容缺預審、告知承諾制等七類事項清單的通知》相關規定優化項目審批事項。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依法使用國有建設用地或集體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縣自然資源局按規定分類統籌安排。在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相應建設用地指標,用于農村公共公益設施等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并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排污權政策。參照“城鎮污水集中治理單位削減的污染物納入可交易范圍”的規定,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永春生態環境局牽頭)

  (十四)嚴格考核獎懲。建立評先掛鉤機制,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實效考評和“綠盈鄉村”、衛生鄉鎮、文明村鎮等相關創先評優標準(體系),并適當增加分值權重比例。對治理成效顯著、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通報表揚。(永春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縣委文明辦、縣衛健局按職責分工)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標

  持續加強全鎮污水治理,做到應治盡治。完成6個行政村中心村寨設施覆蓋,達到行政村中心村寨設施覆蓋率100%,確保全國鄉村振興示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完成污水治理率達40%以上;持續推進已建成設施正常運營,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持續達80%以上。持續加大對全鎮黑臭水體的排查整改,確保全鎮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率達到100%。

  二、工作內容

  (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1.摸清底數,立行整改。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全鎮生活污水排放、處理情況摸底調查,詳細了解我鎮建設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我鎮污水處理廠運維情況、治理效果,建立運營管護制度,明確運營管護人員,建立運營管護臺賬,對發現的問題建立清單,及時組織整改。

  2.因地施策,多效治理。根據排查結果,按照實事求是原則,鼓勵就地消納利用,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以就近就地利用為主,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同時結合農村改廁工作,將廁所糞污進行資源化利用,優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通過獨戶或連戶的分散式處理模式,在庭院內消納利用或就近自然生態消納。

  3.源頭減量,分質處理。合理鞏固農村廁所革命成果,廁所糞污經無害化處理后就地就近還田,推動廁所糞污資源化利用。將農田建設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結合,統一規劃、一體設計,在確保農業用水安全的前提下,減少農村生活污水排放。

  4.提質改造,確保運行。按照“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對進水不足的設施增加管網建設,擴大收水范圍,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對設備、管網損壞的進行修復,設備老舊的進行更換;對排放標準不達標的'進行提標改造。20xx年完成桃源村不正常運行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持續達80%以上。

  5.綜合統籌,梯次推進。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確保六屯鎮農村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全面得到有效管控,結合污水資源化利用,污水治理率達40%以上。

  (二)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治理

  點面結合,消除黑臭。結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確保治理后的黑臭水體村民滿意度、水體無異味、顏色無異常、無污水直排、無明顯黑臭淤泥,岸邊無垃圾、水質達標。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以鎮黨委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為組長,分管生態的領導為副組長,鎮經發辦、鎮文化中心、鎮農業中心、鎮村建所、鎮生態中心、鎮水利站的負責人及各村支書為成員的農村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生態中心,于良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胡春燕負責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六屯鎮農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壓實責任。農村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并按照鄉村振興的`要求,把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作為重點任務優先安排。鎮黨委政府是污水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要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使用、推進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

  (三)資金保障。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控,確保水污染治理資金合理使用,向上積極爭取資金,加大對農村污水治理的投入。

  (四)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污水治理的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廣播、微信群、大喇叭、網絡等媒體的作用,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灌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飲水安全和黑臭水體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動員廣大村民積極支持和參與,引導村民利用村規民約等自治辦法提高環境衛生意識,加強村組環境管理,提升健康文明環保生活水平,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圍。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3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三農”領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堅”行動的部署,結合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實際情況,提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堅持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設施有效運行率和農村居民滿意率為目標,因地制宜選擇治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同時加強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污水收集處理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規范建立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機制。

  (二)基本原則

  1.科學全面,實用可行。

  內容全面、科學合理,攻堅行動與村莊規劃、城鄉供排水、水環境功能區劃、黑臭水體治理等相銜接,制定建立全面覆蓋、重點突出、因地制宜、科學規范的攻堅路徑。

  2.因地制宜,分類治理。

  按照省、市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以污水減量化、分類就地處理、循環利用為導向,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設施有效運行率和農村居民滿意率為目標,結合我縣經濟發展水平、村莊聚集情況和周邊自然情況等,因地制宜選擇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納入已建縣、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已建設施修復改造、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模式開展治理。

  3.突出重點,梯次推進。

  遵循“突出重點,循序漸進,久久為功”的原則,做到“可實施、可落地”。在全面摸清治理底數的基礎上,明確治理模式。按照省、市重點村莊識別要求,明確重點村莊,梯次推進治理工作。

  4.建管并重,長效運行。

  在確保治理設施高質量建設和提升改造的同時,加大對已建設施的運營維護,抓好運維管理機制建設。鼓勵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建設和運行管理。有條件的鄉鎮,逐步探索建立污水處理受益農戶付費制度和多元化的運行保障機制,確保治理長效。

  5.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強化屬地政府主體責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充分發揮涉農資金統籌作用,用好相關金融政策,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負擔、企業投資、省級資金、鎮村自籌和社會支持的多元投入機制。同時可引導農民以投工投勞等方式參與設施建設、運行和管理,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目標

  從20xx年起,在摸清全縣已建村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現狀的基礎上,結合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摸排時地表水水質監測情況,開展農村生活治理攻堅行動。通過4年努力,到20xx年,完成152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其中優先完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問題整改任務,確保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0%以上。制定清單式實名制儲備庫,確保有序推進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詳見附件3:豐順縣20xx-20xx年擬完成治理自然村“一村一策”儲備庫)。

  具體治理任務安排如下:

  1.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2.5%以上;

  2.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5%以上;

  3.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7.5%以上;

  4.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治理設施有效運行率達到90%以上,村民滿意率達到80%以上,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監督考核管理,全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管護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因地制宜,分類推進設施建設

  1.資源化利用。

  對于居住較分散,常住人口較少或密度小的自然村,在周邊無黑臭水體且水環境良好的前提下,優先選用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技術路線。充分利用既有水溝、水塘和洼地,規劃建設污水管網及配套存儲池、厭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過房前屋后“四小園”澆施等就近就地進行資源化利用。實施資源化利用的自然村應定期開展自然村內主要水體監測和治理成效評估,未達到要求的需結合原因加強整改和管護。當受納體消納能力不足時,周邊有黑臭水體或水質保護壓力大,應及時調整治理模式,不得繼續采用資源化利用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對于自然生態環境優勢明顯、農用水灌溉需求大的鎮(場),積極探索符合當地特色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模式,優先采用資源化利用治理。

  2.納入縣、鎮、村污水處理設施

  充分調研,推動未滿負荷的縣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向周邊自然村延伸,將鄰近圩鎮、城鄉結合區域內自然村和設施周邊自然村的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縣、鎮、村污水管網統一收集處理,做到能接盡接,管網收集率應達到60%以上。

  3.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遠離城鎮的農村居民聚居點,人口規模較大的自然村應綜合聚集程度、排水現狀、排入水體水質要求等,合理選擇污水處理技術,配套完善管網設施,選擇管護簡便、建設和運維費用低的工藝設備進行集中處理。常住人口多,但居住較散、污水難以統一收集的地區,就地就近采用無動力、微動力或生態處理技術進行分散處理。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由鎮(場)負責實施,管網收集率應達到60%以上。

  4.推進已建設施提升改造與管網修復。

  在科學確定治理模式的`基礎上,對自然村生活污水實施資源化利用的,由鎮村對照治理措施開展整治;農村生活污水納入縣、鎮、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原建設單位(業主單位)負責整治;實施已建設施修復、改造和管網完善與修復的,由原建設單位(業主單位)和管理單位(鎮政府、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整治。

  (1)已建設施提升改造。對照全縣摸排問題清單及省反饋問題清單,各鎮(場)應制定問題設施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按攻堅任務清單按時完成整改。對處于建設狀態且停滯施工時間較長、主體設施存在質量問題、功能單元缺失導致閑置的設施開展修復;對于已建、設計規模不符合實際需求等的設施進行整改,對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徹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穩定等問題,加快實施老舊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的升級改造。

  (2)管網完善與修復。對于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率低的處理設施,利用現有管網,延伸主、支管覆蓋范圍;對于無配套收集管網或收集管網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原高程設計不合理等,應全面綜合評價,重新調整規劃設計,完善管網或改用分散治理方式,針對管網與設施未接通或銜接不暢,化糞池老舊或建設不規范,管網局部污水滴漏或外水滲入等問題,進行收集管網修復增效。

  (二)開展成效評估

  縣有關部門按職責要求及時跟進指導各鎮(場)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豐順分局牽頭對照儲備庫開展治理情況月度調度和通報。各鎮(場)按照“完成一個、報送一個、評估一個”的原則,從儲備庫中抽取不少于辦理任務數的自然村報市生態環境局豐順分局(應優先完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問題整改任務)。評估需以工程建設質量、治理綜合成效為主,結合基礎資料、運維管理以及村民滿意度等情況開展成效評估。同時,結合評估情況組織甄選優秀治理案例,適時向社會公開宣傳。采用不同治理模式應滿足以下要求,方可認定為完成治理:

  1.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村莊,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村莊污水收集主管與城鎮污水管網連接并通水;

  (2)接入的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并達標排放。

  2.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或設施整改提升的村莊,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設施正常運轉;

  (2)設施出水執行我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質檢測達標;

  (3)有明確的運維主體、責任要求及穩定的運維資金保障。

  3.采用污水資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態消納)的村莊,在滿足農田灌溉、施肥等資源化利用相關標準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有農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園、小果園等明確的污水資源化利用受納體;

  (2)已配套污水暫存設施及輸送至利用場地的設施設備或管網暗渠,建立了明確的資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態消納)途徑;

  (3)污水排放不超過資源化利用受納體的環境容量,受納體及周邊不形成黑臭水體,不造成環境污染,污水資源化整體能夠保持良性生態循環;

  (4)河涌、水網等快速流動水體不作為污水資源化利用的受納體,污水原則上不直接排入。

  (三)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明確運維管理責任主體。

  建立以縣政府為責任主體、鎮政府為落實主體、村級組織為參與主體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運維管理體系。各鎮(場)要牽頭落實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落實運維經費保障,明確運維管護經費使用細則,合理確定設施運維主體和模式。縣政府結合年度考核情況,制訂獎懲制度,以獎代補,確保各鎮(場)村級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效果。(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豐順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負責)

  2.明確運維管理模式。

  對處理工藝相對復雜且運維要求高的設施,可通過統一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能力的運維單位進行運維;對規模較小、工藝簡易、運行維護技術要求較低的設施及資源化利用的自然村,鼓勵鎮(場)委托村(居)民委員會進行運行維護,可聘用村民參與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有償服務工作。鎮(場)負責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應遵守有關規定,明確專職人員,監督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做好運行記錄,定期開展運行維護培訓,督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農戶做好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相關工作,引導農戶主動檢查自家廁所水、廚房水、洗滌水等接入狀況,做好化糞池、接戶管、戶用檢查井滲漏、堵塞和破損等的維修更換,自覺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網、清掃井及周邊環境衛生等。非居民產生的污水應由經營主體負責處理。

  運維單位應以自然村為單元建立治理臺賬,臺賬內容包括村莊概況、污水輸送路徑、管網情況、污水暫存或預處理設施情況、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受納體基本信息、管護人員安排、受納體巡查及監測記錄等內容。各鎮(場)應定期組織開展治理成效評估,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應及時排查原因,實施整改并加強管護。當受納體消納能力不足時,應及時調整治理模式。(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豐順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負責)

  3.嚴格水質監測。

  各鎮(場)要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質監測的要求,督促運維單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質進行監測,摸清摸實已建設施環境效益發揮情況,建立數據臺賬。生態環境部門按上級要求開展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對于發現設施運行不正常、出水水質不達標等問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報或約談相關負責部門和負責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豐順分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場)要充分認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應加強系統謀劃和統籌協調,成立攻堅領導小組。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的重點工作任務,推動解決規劃、建設、運維中的突出問題和困難。農村生活污水與農村衛生廁所改造、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市生態環境局豐順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政府辦督辦室等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加強對各鎮(場)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導。

  (二)加強資金籌措。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的籌措,由縣財政統籌,積極爭取中央、省涉農資金支持。對已建設施進行完善管網、修復、改造的,整改完成后按原資金渠道和程序進行驗收結算和撥付。原PPP、新農村等實施項目,由建設單位(業主)按終止合同進行核實結算。修復改造完成后,按原資金渠道進行驗收結算。對新建設施項目,按建設項目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維。

  (三)嚴格監督考核。嚴格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高質量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等考核內容。將治理設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內容,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督促整改。

  (四)加強技術支撐。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智慧監管的探索,定期組織開展技術幫扶,組織運維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宣傳教育。結合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宣傳教育,借助手機、電視、廣播等媒介宣傳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培育提升村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逐步規范村民生活排水行為;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帶頭參與治理工程建設和運維工作;要引導村民參與項目前期設計、過程建設和后期監督,建立共謀、共建、共管、共享機制,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參與感和滿意感。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4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戰略,切實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縣城鄉生態與環境質量,按照省環保廳《江西省農村面源與生活污染控制技術指南(試行)》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定不移地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緊緊圍繞我縣建設“中國最美鄉村”、“世界最大生態文化公園”的目標,以人為本,科學規劃,注重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環保意識,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長效管理機制,走經濟社會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二、工作目標

  利用四到五年的時間,完成我縣饒河源頭保護區內沿河、沿庫1公里內的村莊及全縣歷史文化名村、生態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向全縣逐步推廣,努力實現省委提出的“農村環境有明顯改善”的目標,把我縣農村建設成“空間布局合理、基礎設施配套、環境整潔優美、城鄉和諧共榮”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三、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鄉(鎮、街道)的主導作用,建立完善公眾和社會力量參與機制,鼓勵和引導群眾及社會力量參與、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時加大縣財政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2、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堅持以規劃為先導,充分考慮城鄉建設規劃、經濟發展狀況、污水排放現狀、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學規劃建設區域內的`污水處理設施。

  3、因地制宜,加強指導。結合各地經濟條件、地形地貌等實際情況,加強指導,確保質量。

  4、分批進行,逐步推開。結合我縣各村莊的實際情況,按照先易后難,先環境敏感區后一般區域,選擇一批具有一定條件的村莊為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四、治理模式(生態塘技術)

  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則上采用“三格式化糞池+生態塘技術”治理模式,該治理模式尤其對含氮磷較高的農村生活污水有較好的去除效率,同時具備結構簡單、投資成本低、能耗低和維護管理簡便等特點。

  1、根據江灣村生活污水特點和我省“十二五”減排計劃的要求,省環保廳已明確該村選用“氧化溝”污水治理工藝處理生活污水;

  2、對村莊內有分散式旅游服務區、農家樂、賓館等的污水處理應以企業主體為單位,設置污水預處理設施,并經處理達到生態塘接納標準后,引入生態塘進行污水凈化,保證出水水質達標排放。

  3、對分散居住的村莊可以依據當地地勢等實際情況設置多個小型生態塘處理。

  4、對于個別無法實施生態塘治理模式村莊,亦可根據實際選用省環保廳《江西省農村面源與生活污染控制技術指南(試行)》內的其它治理模式。

  以日處理100噸廢水規模為例:(以下不含管道建設造價)

  ①調節池容積選擇:有效容積30m(造價不明),具體施工需委托環保公司設計、施工及安裝設備。(造價由環保公司報價)

  ②接觸氧化池容積選擇:有效容積20m,具體施工需委托環保公司設計、施工及安裝設備。(造價由環保公司報價)

  ③生態塘選擇:

  生態塘類型選擇:采用將植物移植在輕質材料載體并飄浮于水面的生物浮島,浮島構建主要采用毛竹圍欄水生植物的方式。

  生態塘址選擇:一般在地勢低洼的地方修建,也可對農村原有的蓄水塘進行改建,在施工中需注意防滲治理和暴雨徑流導流明渠建設。

  生態塘植物選擇:植物有寬葉香蒲、美人蕉、梭魚草、鳶尾等。

  生態塘規模選擇:按5人/m2要求計算塘面面積。

  生態塘造價:總造價按180元/m2計算(塘體造價按150元/m2,浮島生物按30元/m2),塘面面積440平方,則生態塘造價7.92萬元。

  五、項目資金

  1、資金預算

  在深入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參照我縣沱川鄉河西村污水處理工程造價,經專業工程師核算,婺源農村污水治理工程項目涉及11個鄉鎮,共72村莊(名單見附件一),常住人口45953萬,建設化糞池、生態塘等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共需籌集資金5000余萬元(不包括由業主自行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資金)。

  2、資金籌集

  該項目建設采取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和農民群眾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農村污水治理設施正式交付使用后,運行和管護費用,由鄉鎮統籌配套資金解決。

  六、工作步驟

  1、成立機構

  成立婺源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協調指導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具體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督促實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2、宣傳發動、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10月—)

  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動員大會,對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進行部署,同時利用宣傳車、報紙、有線電視等進行宣傳,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自覺參與生活污水治理行動。

  3、組織實施、整體推進階段(20xx年10月—年月)

  有關鄉(鎮、街道)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要求,制定相應的生活污水治理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所有行政村、自然村所采取的處理模式和管理運行機制,報縣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落實。按照分批進行,逐步推開的原則,縣領導小組要選擇幾個條件成熟的村莊為試點,先行先試,不斷總結經驗,分階段全面推進各項工作。

  4、督察考核、總結提高階段

  對有關鄉(鎮、街道)、村組實行動態考核制度。運用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隨機抽查與集中督察相結合等多種手段,對各鄉(鎮、街道)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排序,納入鄉(鎮、街道)、村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各有關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作為關注民生、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的一個重要載體,認真抓好此項工作的落實。

  2、加強領導。各有關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各自的工作任務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鄉(鎮、街道)要成立專門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分工,領導掛帥,組織得力人員認真落實;要投入足夠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確保生活污水收理、運營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3、廣泛宣傳。要利用有線電視、召開村小組村民會議、建立村規民約、開設宣傳欄、開展課堂教育、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不斷加強對農村居民的環境保護教育,提高農村居民環境保護意識,使農民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習慣,逐步實現鄉風文明。

  4、強化責任。

  各鄉(鎮、街道)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實施主體,逐步建立健全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同時各村應配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人員,參與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負責建成后運行管理。

  縣農工部負責污水治理項目的銜接和爭取配套資金,負責衛生改廁,并做好與生活污水治理終端設施的管網銜接;

  縣發改委參與項目方案評審、項目審批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的籌措和監管工作;

  縣建設、規劃局指導編制城鄉污水治理規劃,指導納管范圍內村莊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的實施,并負責指導工程質量,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縣農業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凈化沼氣工程治理模式中承建單位的資質審核、業務指導和考核驗收,并牽頭負責農村規模畜禽養殖場戶的排泄物及污水治理工作;

  縣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治理設施建設的土地報批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建設與污水管網建設的相互銜接;

  縣水利局負責做好河道疏浚任務分配、業務指導和的實施。

  縣環保局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負責污水治理項目的銜接和爭取配套資金及督促檢查;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5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鄉村振興戰略旗幟,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導向,結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實施“三農”領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堅”行動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構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機制,為推進鄉村振興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屬地主責、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進,分類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則,以污水減量化、資源化、生態化為目標,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農村廁所革命,充分考慮不同村莊經濟發展水平和基礎條件,優先解決人口規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莊、中心村、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的村莊、農村黑臭水體集中區域、旅游風景區、美麗鄉村風貌示范帶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等重點區域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問題。

  二、任務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總治理率達到70%以上,污水治理設施有效運行率達到90%以上,村民滿意率達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管護機制及治理成效評估機制。

  (二)年度目標。到2022年底,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0%,已建設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管護機制。重點完成水環境敏感區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任務,基本完成非正常運轉的老舊設施和管網的改造任務。基本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評估體系,形成評估機制。

  到2023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0%,進一步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管護機制。重點完成黑臭水體周邊、美麗鄉村風貌提升示范帶主體村、鎮所在地、中心村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任務。

  到2024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70%,基本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管護機制。重點完成其他規模較大、人口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設施建設任務。

  到2025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70%以上,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有效運行率達到90%以上,村民滿意率達到80%以上,全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管護機制。

  (三)鎮街道任務。到2025年,埔前鎮需新增完成58個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務(含52個重點區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個、2023年完成17個、2024年完成20個、2025年完成14個自然村,期末治理率達75%;源南鎮需新增完成12個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務(含12個重點區域自然村),其中2022完成7個、2023年完成3個、2024年完成2個,期末治理率達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個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務(含18個重點區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個、2023年完成6個、2024年完成5個,期末治理率達72%;東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個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務,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達87%。

  三、主要任務

  (一)編制專項規劃。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標任務,并將工作任務細化到自然村,提出長效運維管護機制,完成縣(區)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專項規劃要與鄉村振興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農田水利建設規劃、鄉村旅游規劃等互相銜接,確保布局一致,項目、工程和政策聯動。(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區鄉村振興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鎮人民政府、源南鎮人民政府、東埔街道辦事處、源西街道辦事處具體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劃項目清單。合理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計劃,建立“一村一策”治理臺賬,策劃生成年度項目清單,實行項目清單化管理,組織做好新建和老舊設施改造任務。下年度項目清單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門按照市下達年度計劃或區定年度計劃,從各鎮(街道)中先重點區域、后一般區域原則,結合《源城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20xx-2025年)》,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內各具體實施點位由各鎮(街道)具體選址,并報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鄉村振興局備案審核。(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鄉村振興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實施精準治理。實事求是,綜合考慮人口規模、聚集程度、排水現狀、排入水體水質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選擇“污水納入市政管網、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資源化利用”模式分區分類開展治理,力爭做到“應收盡收、應接盡接、集中處理”。選擇經濟適用、易于維護的工藝設備,同步推動村民戶內設施衛生廁所、化糞池、隔油池等戶內設施的建設或改造,完善化糞池防滲措施,實現管網范圍內周邊農戶應接盡接。積極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通過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運輸設備、增設預處理設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將污水導入陸域、水域生態系統循環利用。(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鄉村振興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開展提升治理。根據在用設施分類評估結果,以擴大污水收集覆蓋范圍、強化污水處理成效、提高工程質量為目標,通過“修復、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實施提升改造。重點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規模大的村莊管網,提升管網覆蓋率及接戶率。對廢棄或損壞閑置、施工停滯的設施以及處理規模偏、成效較差的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對破損嚴重、錯接漏接的管網進行修復;對治理模式不合實際、超出實際需求的設施進行整改。(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鄉村振興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規范工程建設。積極落實《廣東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建立快審快批綠色通道,結合實際精簡項目申報、審批、驗收等流程。加強建設質量管控,按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建設標準規范、技術指南等要求,嚴把設計關、材料關、施工關、驗收關,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規范施工行為,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竣工驗收新機制,以常規驗收機制為基礎,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技術部門骨干、區級河湖長、鎮(街道)級河湖長、村級河湖長、村委領導和村民代表共同組成驗收團隊,以污水治理設施成效為導向,嚴把驗收關。(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區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

  (六)落實日常運維。建立以區政府為責任主體、鎮(街道)為落實主體、村級組織為參與主體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運維管理體系,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長效維護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區級獎補資金,配套出臺源城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考核辦法,明確獎懲機制,定期開展治理成效評估,確保各鎮(街道)、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效果。屬地鎮(街道)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運維單位進行運行維護,實現運維管理制度常態化,確保污水有效收集、設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達標。(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區鄉村振興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會共治。加強基層協管力量,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的日常巡查納入鎮(街道)綜合執法、村級協管隊伍的工作范疇。發揮村級組織力量,有序組織村民參與項目建設。借助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青婦組織、當地鄉賢、農村“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勞模、老退伍軍人、老教師)等力量,幫助推動項目落地和日常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政策解讀、案例宣傳和問題曝光。(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

  (八)強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監管系統,逐步實現在線調度管理、問題轉辦督辦、整改跟蹤反饋;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常態化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評估,將污水收集率、出水達標率、設施運行率、群眾滿意度作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內容,實行以效付費。(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區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

  四、實施模式

  (一)明確實施主體。加大統籌力度,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鄉村振興局牽頭統籌,以各鎮(街道)作為實施責任主體,承擔“投、建、管、運”責任,可聯合區國資企業結合“區域人居環境整治”“N村連片風貌示范帶”等鄉村振興建設項目,以整合打包實施的方式協同推進農村污水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

  (二)推進資產整合。根據產權及經營權歸屬,依法依規、分類分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資產整合,在資產整合過程中要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

  (三)落實資金保障。一是投資建設資金來源方面,各鎮(街道)可聯合區國資企業結合“區域人居環境整治”“N村連片風貌示范帶”等鄉村振興建設項目積極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或專業銀行政策融資(如國開行“百縣千億、千縣萬億”工程貸款資金)解決,爭取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省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補助、生態環保補償資金和區內其他涉農涉水資金作項目資本金注入。二是運維管理資金來源方面,將各鎮(街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日常運維管理費用列入部門年度預算,由財政統籌污水處理費、鄉村振興等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形式落實區級運維資金。(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牽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區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領導任副組長,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區鄉村振興局以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力量和資源,明確產權歸屬,建立完善的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清理及檢查等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組團式駐鎮幫鎮扶村、“萬企興萬村”等的作用,及時推動解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問題和困難。領導小組下設1個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實施監管、資金保障2個專班,主要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規做好統籌推動、上下銜接、督促檢查、用地征地、報批建設等工作。各鎮(街道)應參照區的做法相應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好屬地主體責任。村(居)委會應主動參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和運維,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村規民約,逐步規范村民生活排水行為,鼓勵村民積極參與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維護,配合做好選址、用地協調等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項目立項工作,建立快審快批綠色通道,精簡項目申報、審批等流程,協調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為農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

  2.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保障制度,統籌鄉村振興、涉農、移民等資金用于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及運維,將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護費用納入年度預算。

  3.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統籌抓總單位,負責擬定安排年度建設計劃督促各單位落實工作任務;指導建設主體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

  4.區農業農村局、區鄉村振興局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鄉村振興工作重要內容和考核指標,指導有關鎮(街道)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中將農村污水治理納入一體有機統籌,強化廁所革命工作推進,加強鎮(街道)村河湖長建設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導建設主體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鄉村振興資金、涉農資金等各類涉農涉水資金。

  5.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加強對市政管網及已納廠自然村的污水管網的日常管養維護。

  6.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質監督性監測,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統籌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指導建設主體申請生態環保補償資金。

  8.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負責協調下屬國企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融資、工程建設和日常運維管理等工作。

  9.稅務、電力等相關部門按職責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稅收等優惠政策。

  10.屬地鎮(街道)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負有屬地主體責任,負責根據攻堅行動目標和年度治理計劃落實項目選址、征地設計以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積極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省級補助、鄉村振興資金、涉農資金、生態環保補償資金等各類資金;負責社會輿情引導、群眾動員、信訪投訴處理等工作;負責農村通戶道路硬化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銜接;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管護運維工作,落實長效機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在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少于5%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農村公共公益設施等項目建設用地,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依法使用國有建設用地或集體建設用地。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參照“城鎮污水集中治理單位削減的污染物納入可交易范圍”的.規定,探索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按職責分工)

  (四)嚴格考核獎懲。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設施運行的日常檢查、調度、監測體系,將治理和運行情況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同時加強考核結果的應用,可作為評優依據或提拔任用考核內容之一。建立群眾和社會監督機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問題,開展實地調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運行維護考核方案,明確獎懲機制,定期開展治理成效評估,以獎代補形式落實各級運維獎補資金。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實行通報約談;對虛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嚴肅問責,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

  (五)注重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加強工作宣傳和政策解讀,提高廣大群眾受益主體的意識,推介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引導群眾理解、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強主動參與治理設施建設管護意識。發揮村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和婦聯、共青團等貼近農村的優勢,發動組織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規民約,倡導節約用水,引導農民群眾形成良好用水習慣,從源頭減少農村生活污水亂潑亂倒現象。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總體部署,突出重點區域,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創新治理體系,壓實屬地責任,完善保障措施,補齊環境短板,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建設美麗永城提供支撐。

  二、工作目標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突出重點、梯次推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建管并重、長效運行”的原則,采取新建一批、鞏固提升一批等方式,優先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村莊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治理。20xx年12月底前,完成8個鄉鎮(街道)雨污管網設施配套及升級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沿沱河、包河、澮河、王引河的蔣口、裴橋、大王集、雙橋、黃口、新橋、龍崗、臥龍、劉河、李寨共10個鄉鎮的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鄉鎮(街道)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配套建設工作。

  三、重點工作

  (一)強化規劃引領。科學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20xx年6月底前,將我市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向社會公開并按年度實施。加強污水治理與改廁工作有機街接,對已完成水沖式廁所改造、具備污水收集處理條件的鄉鎮(街道),優先將廁所糞污納入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做到應納盡納。納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街道),要將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要與供水、道路建設、水系連通、黑臭水體整治等工作統籌銜接,實施系統治理,減少重復施工。對施工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產生新的黑臭水體。

  (二)全面摸清底數。開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生活污水現狀摸底調查,根據鄉鎮(街道)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及周邊水體等情況,將鄉鎮(街道)分為新建設施類、整治提升類、正常運行類三個類別。新建設施類是指目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尚未建設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鄉鎮(街道);整治提升類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但無法滿足當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運行需要進一步整治提升的鄉鎮(街道);正常運行類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且運行穩定,滿足當前生活需要的鄉鎮(街道)。摸底調查要全面扎實、深入細致,確保底數清、情況明、信息準。要建好各類工作臺賬,實施臺賬式管理。

  (三)科學謀劃安排。以新建設施類、整治提升類鄉鎮(街道)為重點,按照以城帶鄉、城鄉一體原則,根據全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縣域村莊分類和布局規劃、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等,科學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突出重點鄉鎮(街道),明確目標任務和牽頭部門,細化責任舉措,定準時間節點,強化保障措施,切實把工作部署變成“施工圖”“計程表”,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四)加快新建設施。尚未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街道),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調研鄉鎮(街道)的規劃定位、人口規模及變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科學選擇治理模式和工程內容。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啟動建設任務,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任務、進水試運行,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加快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和服務向周邊延伸覆蓋,優先選擇納管處理模式,加快推進重點鄉鎮(街道)的農村生活污水納管工作。在人口較多且居住集中、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街道),規劃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式污水處理廠。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以廁所糞污為重點,采取減量化、資源化、生態化為導向的治理模式。建設污水處理廠前需全面調研、科學論證,采用符合實際、低成本、易維護的治理技術和管材設備。擬搬遷鄉鎮不建議新建設施,重點做好污水管控,可對污水進行統一收集后轉運至就近污水處理廠(站)處理。

  (五)提升現有設施。對建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但不能正常運行的鄉鎮(街道),要精準識別問題,分類改造提升。對污水收集率低、設施“吃不飽”的,提高管網收集覆蓋率,完善入戶管網建設,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對設計規模小于實際污水產生量的,要盡快擴容擴建設施,確保滿足現階段需求;對出水不達標、污水來源發生變化或處理單元過于復雜的,應及時改造處理工藝,調整運行參數,確保設施達標穩定運行;對設備老化破損的,應及時維修或更換設備;對進水水質異常的,要推進雨污分流,避免管網錯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產生活垃圾、雨水、景觀水等進入收集系統;對管網淤堵的,要加強日常巡查管護,及時修復更新老舊破損管道,清理管道及檢查井內淤積雜物,確保管網通暢。目前,全市8個鄉鎮(街道)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配套管網不完善,4個鄉鎮(街道)因設備老損等原因需及時維修或更換設備,市城鄉建設局、各鄉鎮(街道)要加快整治提升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進水調試,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六)嚴把工程質量。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達到一定投資額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應參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要求,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等,充分考慮防洪需要,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嚴格工程質量監管,結合鄉鎮(街道)污水處理設施工程特點,充實監督力量,強化參建各方質量責任,提升監管效能。加強施工過程控制,聘請專業監理單位開展建設全過程監理,強化對進場建筑材料和設施設備質量管理,規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藝,做好隱蔽工程影像驗收留存。筑牢安全生產意識,重點做好溝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七)強化運行管護。積極推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村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統一化、專業化、市場化,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的原則,統籌考慮設施建設和后期運行管護,擇優遴選專業公司統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運”。積極探索推進城鄉供排水一體化,加快構建“政府主導+專業公司(單位)建設運維+生態環境部門環境監管”的治理體系。加強設施運行監督管理,通過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建立統一運行信息管理平臺,提高監管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永城市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推動機制,明確部門職責,細化保障措施,切實將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重點任務。

  (二)強化政策保障。結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保障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地。落實村莊建設項目簡易審批政策,優化項目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循環利用,探索農村水資源循環利用模式。推動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督查的運行管護機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治,推廣先進實用的`農村污水處理技術,按照“成熟穩定、實用低耗、易于維護”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污水處理方式與處理技術。

  (三)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資金籌措力度,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有效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創新政府支持方式,通過政府債券、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等方式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機制,逐步構建多元投入資金保障機制。

  (四)發揮群眾力量。堅持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保障群眾對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充分發揮村鎮基層組織和村規民約作用,調動農民群眾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凝聚群眾智慧力量,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生活污水治理等相關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結合農村人居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引導村民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嚴格督導調度。將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作為各鄉鎮(街道)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人居環境整治考核、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評估的重要內容,將鄉鎮生活污水等突出環境問題列入市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結合我市“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加強調度督導,對工作滯后的專項督辦,對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幫扶,對工作突出的通報表揚,確保任務完成。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7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咬定“作示范、勇爭先”目標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為導向,立足我省農村實際和發展需求,統籌銜接衛生改廁、水系連通、黑臭水體治理和鄉村建設,扎實推進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機制,加大投入力度,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協同、村民參與的共治共享體系,不斷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為實現鄉村生態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重點突出、梯次推進。根據村莊發展和群眾期盼,制定差別化治理目標和成效要求,優先治理環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莊。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導,統籌整合有關資金,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提高農民環保意識,引導群眾參與。

  堅持因地制宜、科學施策。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區位條件、村莊人口聚集度、污水產生規模等,選擇科學適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堅持建管并重、長效管護。堅持以用為本,充分考慮后期運行維護,做到設施、管網與管護機制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落實,保障設施長期有效運行。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建立。農村環境整治取得積極成效,新增完成35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0%以上,力爭達到40%左右,亂倒亂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

  二、重點工作

  (一)梯次推進,分類實施。結合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以保護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陽湖及重點湖庫水質,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為重點目標,以水源保護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人口集中村莊為重點區域,分類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勵其他有條件的村莊開展治理。各縣(市、區)年度村莊生活污水治理清單應于每年3月底前,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報送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經篩選、匯總后上報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系統推進,協同治理。結合農村戶廁改造,推進廁所糞污與污水協同處理,對已建污水治理設施的村莊,強化設施運行管護和覆蓋面延伸,廁所糞污做到應納盡納;對計劃建設污水治理設施的村莊,一體化推進衛生廁所改造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結合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試點縣建設,通過連通河道池塘、整治斷頭河等措施,連通鄰近宜連河湖水體,逐步恢復河湖、塘壩、濕地等各類水體的自然連通和水生態功能。結合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和治理,科學實施截污控源、生態修復、清淤疏浚和水系連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強化農村黑臭水體所在區域河長湖長履職盡責,實現水體有效治理和管護,防止“返黑返臭”。(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水利廳)對新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及時納入監管清單,加強動態管理。對已完成治理的農村黑臭水體,開展整治過程和效果評估。對國家監管清單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監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項指標,原則上每年至少監測1次。(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規范推進,專業管理。按照《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指南(試行)》《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試行)》《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施工與竣工驗收技術指南(試行)》《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指南(試行)》等地方標準要求,引導規范污水治理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等。堅持建管一體化,鼓勵以市、縣(區)為單位,將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設施建設和運維整體打包委托,優選專業公司統一負責。戶內污水收集設施原則上由農戶負責日常維護,戶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設施由運維實施主體負責運行維護。對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莊,優先采取資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對節假日人口潮汐現象明顯的地區,合理設計調節池規模,采用并聯處理等方式滿足處理要求。(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

  (四)穩步推進,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污水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根據排查結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類制定改造提升計劃,落實資金來源、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處理規模20噸以上)設施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設施改造。依照《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集中式污水設施監督性監測和自行監測,有效提升設施正常運行率。(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無法提升改造擬報廢的設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明確報廢流程,依法依規辦理,并由縣級相關業務部門書面報送市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存檔。(指導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五)創新推進,試點示范。鼓勵各地在優化治理模式、拓展資金渠道、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開展試點示范。樹立一批典型,總結推廣經驗,以點帶面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申報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的項目,原則上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申報,專項資金優先分配用于項目法人明確且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項目。(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產權及經營權歸屬,探索試點、總結經驗、分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資產整合,逐步實現統一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產權及經營權屬于集體或國有的,通過無償使用、租賃、作價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購等方式整合;對其他情形的,鼓勵通過作價入股、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資產回購,或待特許經營期限到期后實施整合。(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地方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將農村環境整治納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中統籌推進,進一步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成立工作專班,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工作調度,協調解決問題,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主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負責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和執法監管,督促指導項目推進,開展工作考核等,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派駐縣(市、區)的機構協助縣級政府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地抓好建制鎮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網向周邊人口密集村莊延伸覆蓋。省鄉村振興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指導無需納管處理的戶廁三格化糞池尾水開展資源化利用。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實施,協同推進廁所糞污與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廳負責農村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要加大政策、資金、要素保障,落實用電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資金投入。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資金保障,統籌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鄉村振興專項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資資金、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資金,用好土地出讓收益、耕地占補平衡和土地增減掛鉤收入等相關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等,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維管護的投入力度。(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鼓勵采用政府直接投資和注入投資項目資本金相結合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申報范圍,支持符合規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項目,拓展籌資渠道。積極探索實踐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城鎮污水處理、城鄉供水、資源產業開發、鄉村旅游、現代農業等關聯項目或產業一體實施、統籌推進。(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文化和旅游廳)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用電用地政策。在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治理企業用電免收基本電費,優先納入用電安排。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時,預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用地,并符合《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等規劃及有關河湖管理保護的政策法規要求,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鼓勵有條件地區依法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戶付費制度。(指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

  (三)嚴格評估考核。每年對上一年度農村環境整治成效進行評估,2025年開展總結評估。評估結果納入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并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對各年度任務開展調度、督導和技術幫扶,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四)注重宣傳引導。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工作宣傳和政策解讀。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和婦聯等群團組織等貼近農村的優勢,組織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導農民群眾形成良好用水習慣,減少農村生活污水亂排亂倒行為,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生態文明意識和主人翁意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婦聯)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8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我州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參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臺賬模板的通知》(鄂環辦〔2021〕91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經過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補缺,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對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州781個長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個排污口,各有關縣市和部門按照前期監測分類、已經明確的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全力持續推進整治。通過實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進水質持續改善,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恩施州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單由州生態環境局另行下發,并實行動態管理。

  (一)取締4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1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2個。

  (二)工程整治7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74個,工業排污口1個,其他排口1個。

  (三)長效監管493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214個,港口碼頭排污口5個,工業排污口3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65個,其他排口11個,待核定非排口94個。

  三、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及時拆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工業企業盡量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確有必要設置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報州生態環境局審批。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重新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并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有關縣市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要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實行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

  (二)多措并舉整治。一是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群眾日常生活或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等行為;二是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三是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取得扎實成效。

  (三)明確部門分工。州生態環境局統籌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工作;州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工作;州水利湖泊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各縣市對口部門比照履行本轄區各自職責。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積極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員、資金等方面投入,將整治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強化信息公開。州、縣兩級要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并在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公開整治進展情況。各有關縣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應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9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要求,南京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南京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

  《南京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排污口整治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碧水保衛戰的“牛鼻子”,以“政府牽頭、部門協同、屬地推進”為工作原則,統籌長江入河排污口的系統整治、工程治理和規范管理。

  找準整治“航向標”

  根據省委省政府召開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現場推進會要求,當前應立即轉入排污口整治階段,按照3年全面完成整治的總體目標,全力加速推進、重點難點攻堅、精準分類整治,達到消除環境隱患、實現長效管理的目的。《方案》指明長江入河排污口系統整治的工作方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劃定工作目標:2021年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樹立標志牌,完成30%以上排污口整治任務;2023年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202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二是確定整治標準和要求,以各類排污口的`水質達標排放為整治標準,明確了排污口分類整治的工作方向。

  夯實責任“壓艙石”

  根據屬地負責、分工協作的基本原則,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實行“政府牽頭、部門協同、屬地落實”的工作機制。方案提出由屬地政府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工業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等有明確排污責任主體的按“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由排污單位負責整治,其他無明確責任主體的由屬地政府負責整治,各主管部門充分發揮行業政策、技術和資金優勢,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整治,確保整治成效。

  理清規劃“思路線”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面廣、量大、既是貫穿源頭、過程和末端的“細活”,更是專業性很強的“技術活”。為實現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年打基礎、三年見成效、五年大變樣”,需要持續推進和做好六項重點工作,通過排口監測、方案制定、立行立改、全面施治、示范引領和凈水清岸,做到排污口整治的水陸統籌、系統規劃和科學施治。通過對各分類排污口采取取締、整治和規范類措施的細化表述,闡明排污口分類整治的基本方法路徑,相對統一和規范排污口分類整治措施要求,有利于各責任主體參考、對標,精準施治。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是實施長江大保護的具體行動,是化解突出水環境問題、提升水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方案》的出臺將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初步分為“整治啟動”、“整治實施”和“總結提升”三個階段,對每個階段的重點任務、時間節點、調度內容進行了明確,確保屬地政府能將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作為極端重要的常態化工作抓緊抓好。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0

  為認真貫徹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等前三階段工作,基本實現了“有口皆查、有水必測、有口必溯”的目標。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19〕44號)要求,在前期“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為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我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骨干河道重點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分類整治工作可參照執行。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2021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和生態環境部技術規范要求,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樹立帶有二維碼的排污口標志牌,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23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據實際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不斷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長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分工協作。按照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主體是地方人民政府。相關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具體管理措施文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簡單粗暴、急于求成,對于涉及群眾日常生活的短期難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妥善處理,避免一堵了之,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三)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將排污口整治與各地生態環境規劃項目、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港口碼頭整治等工作結合起來,有效推動排污口整治。

  (四)嚴格標準、務求實效。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港口碼頭、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標準更新后應執行新標準);城鎮雨洪排口和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排入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應符合地表水Ⅴ類標準;其他類排污口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同時,也要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廠區雨水等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直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限期拆除,經相關部門許可接入區域污水管網。

  (3)企事業單位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入江(河)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整治類

  (1)未經批準的工業企業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按規范化要求進行整改,完善排污許可、排污口設置等手續,經驗收合格后,納入日常管理。無法完善手續的,納入取締類。

  (2)工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3)工業企業要規范排污口設置,原則上,各企業只可設置1個污水排放口和1個雨水排放口;1個排污口只對應1個排污單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1個排污口,應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涉及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需在車間處理設施單獨設置排放口。

  (4)工業企業未實現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按規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后,可采取自處理中水回用、清運至污水處理單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等方式進行處置。重點排污企業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時,應安裝自動(手動)切換裝置。

  3、規范類

  所有工業排污口都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企業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應根據排污許可要求安裝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禁養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由農業農村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3)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未納管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住建部門責令就近納入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2、整治類

  (1)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農業農村部門引導養殖場戶建設糞污貯存設施,實行糞污規范處理、就近還田利用,有條件的地區在田間配套建設糞污儲存、處理、輸送管網等設施,支持在養殖較為集中區域建設適度規模的集中處理中心,深入推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環境。

  (2)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執行《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DB32/3462—2020),存在超標排放的,責令整改,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農業農村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大力推進小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鄉村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率。

  (3)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 4043—2021)中的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責令整改,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限期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4)種植業排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編制農村水環境污染治理整體規劃,明確治理目標、責任主體、污染治理措施、實施時間、資金投入等內容,限期整改,確保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3、規范類

  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鼓勵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口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DB32/T4024—2021)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在線數據監控管理。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締類

  (1)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2)因管網建設滯后導致收集范圍內的生活污水無法進管的,屬地政府應編制就近納入污水處理廠或者新增污水處理設施的實施計劃,明確建設主體、完成時間。

  (3)排水管道和收集管道存在破損、錯接、混接、漏接、錯位、溢漏、淤堵等情況的,住建部門應及時組織力量維護管道流通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3、規范類

  所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均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取締類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港口碼頭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長江干流設置的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交通運輸部門配合責令整改。所有廢水經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

  (2)內河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交通運輸部門配合責令整改,限期達標。

  (3)港口碼頭應建設船舶污水的接收設施,滿足船舶污水集中收集要求,并確保正常運行。

  3、規范類

  所有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加強外排水質日常監控,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長江干流港口碼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五)城鎮雨洪排口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徑流排口,應限期整改,確保在非降雨季節保持干燥清潔,在降雨時,排水水質符合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要求。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屬地鄉鎮報請屬地政府(管委會)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強制拆除。

  (2)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證防洪泄澇、城市安全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應開展溯源調查,督促監督源頭管網權屬單位整改混接錯接管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網傾倒污染物的行為。雨污管網混接點已規范接駁并有相關單位蓋章確認的竣工驗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間無污水出流的,方可納入日常管理。

  (3)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降雨期間存在雨水徑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應建設污水調節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網、清掏管道沉積物等維護措施,控制雨水徑流污染。

  (4)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應編制消減城市雨水徑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備此條件的地區,在保證防洪排澇、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應采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數、擴大污水處理廠規模、建設調蓄設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規范類

  雨洪排口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雨洪徑流排口日常監測計劃,并按計劃進行監測,開展數據綜合分析,確保受納水體水質改善。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直接匯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質應達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達不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的,應鑒別超標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主體,限期整治達標。

  (2)達不到相應水環境功能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河道整治,確保水質得到改善。

  (3)無水環境功能區,但現有水質已經屬于劣Ⅴ類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制定整治方案,識別超標原因、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治期限,持續推進整治,確保水質可達到Ⅴ類水體要求。

  3、規范類

  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根據實際情況安裝水質自動監測站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日常管理,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現場溯源情況和排污口用途,指導主管職能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開展整改,確保排污口排放達標,規范管理。

  四、重點任務

  (一)持續開展排污口補充監測。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有水必測”、“應測盡測”的要求,加強排污口巡查,持續開展各類排污口的待機補充監測工作,切實提高排污口采樣監測比例,并及時填報和上傳監測數據,為整治提供依據。對長期無水排放等原因確無法采樣監測的排污口,應認真核實,做好日常巡查圖片記錄,整理留存必要的支撐材料以備說明。補充監測所需經費由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負責,市各部門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制定分類整治實施方案。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取締、整治、規范”的工作要求,制定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做到系統施治、工程治理和規范管理。2021年9月2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對“一口一策”實施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后印發。“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制定應科學、審慎,做到標本兼治,個別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調整工作,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開展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試點整治。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根據排污口的實際、整治資金及技術準備情況,按“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對可以立即采取拆除、封堵、復綠等“取締類”措施或水質穩定達標可立即完善標牌、監控措施,納入規范管理的排污口立行立改;對通過截污、納管、疏浚、修復或污染源達標治理、其它工程治理措施進行整治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情況,先做分類試點整治,總結經驗后抓緊實施。2021年11月底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完成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試點整治,年底前完成30%以上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四)實施排污口整治與閉環銷號。在試點整治基礎上,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按照工作要求和“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對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全面整治,并落實整治銷號制度。排污口整治通過驗收后,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提交整治相關材料,及時申請閉環銷號,做到“完成一個、銷號一個”。2023年11月底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完成全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

  (五)強化排污口整治示范引領。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工作基礎好的街道,打造示范工程、總結示范經驗、形成示范效應,營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全市每年推出2—3個典型案例和1個示范區,經驗向全市推廣。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每年年度工作總結中,分別上報示范項目原則上不少于3個。

  五、工作職責

  各相關政府(管委會)要勇擔當、善作為,堅決扛起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做好人、財、物保障,確保按期高標準完成整治任務。市各相關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相關政府(管委會)開展排污口分類整治,加強業務指導與跟蹤調度,嚴把整治質量關,保障工作有序開展。

  1、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的管理優勢,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工作內容、任務分工以及人財物保障等。

  2、市生態環境局督促指導各地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各地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4、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各地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5、市水利局督促指導各地骨干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6、市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各地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鎮江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分類整治工作。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工作組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推進分類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前期準備階段(2021年9月20日前)

  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全面負責。9月20日前,市各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文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9月2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出臺“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并與《2021年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任務分解表(一口一策)》(附件3)加蓋公章后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整改實施階段(2021年9月21日—2023年底)

  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一口一策”實施方案,開展各類排污口整治,并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上填寫整改方案、整改進度。2021年9月起,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每月25日前填寫《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月進展明細表》(附件4),加蓋公章后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2021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和編碼,標志牌樹立和立行立改項目,并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3、總結銷號階段。

  各地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整治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實處。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做好年度、階段性的整治工作總結分析,包括整治和管理工作實施完成情況、2—3個示范項目、經驗總結、問題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下一年度整治計劃等。每年12月1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將年度整治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落實“長江大保護”要求的具體行動,是鞏固提升“十四五”水環境質量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環境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必須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統籌謀劃,協同攻堅,堅持“一口一策、一抓到底”,久久為功扎實推進,務求排污口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組織協調。各相關地區、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保證專項行動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各相關地區、各相關市級部門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同時,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送。

  (三)嚴肅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到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組織開展現場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紀依法進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確保資金到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人員、資金等方面的投入。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樹牌、監測監控和日常管理等經費由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根據“一口一策”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并確保足額撥付、專款專用。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1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2021年4月30日生態環境部視頻調度長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21〕32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358個入河排污口全流域精準溯源,并實施分類整治,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溯源,建成“一張排口網絡”,建立“一套責任體系”。按照生態環境部“查、測、溯、治”整體要求,全面開展358個入河排口溯源工作,并結合流域水系及管網分布,形成一張排污口溯源網絡圖,做到“有口必溯”。在此基礎上根據排污口類型和職責分工,形成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責任清單。

  (二)分類整治,明確“一套工作標準”,開展“一批深度整治”。根據排污口類型和排入水體水環境功能,對排污口進行分級確定整治要求: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溪流、溝渠、雨洪徑流等其他類排污口應達到相應水環境功能區要求(不低于V類水質),確保排污口水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差;通順河流域考核斷面總體達到IV類。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一口一策”的原則進行分類整治。總結推廣一批涵蓋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內容的排污口整治工程。

  (三)長效管控,總結“一套模式方法”,完善“一套工作機制”。建立全市排污口溯源整治、驗收、銷號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制定排污口動態巡查和跟蹤監測方案,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實施長期動態監控預警和長效管控。

  三、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2021年6月底前)。完善長江入河排污口臺賬。結合仙桃市實際制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具體責任,制定印發排污口管理責任清單,并報送省專項辦公室備案。

  (二)溯源分析(2021年7月1日—9月30日)。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明確排污口類型、水質類別及污水來源、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命名及編碼工作。

  (三)分類整治(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印發“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本樹立標志牌,完成全部立行立改整治任務。短期內不能完成整改的,按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實行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四)長效管理(2021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分類管理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參與監督”的'管理體系。階段性整改工作完成后,對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進行驗收,迎接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各相關地方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具體工作統籌調度,協調推進,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金俊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強化工作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嚴格按時間節點,定期調度通報工作進展,上報工作信息,確保各項工作按時有序推進。對進展滯后的單位和地方,要采取預警、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進度,對因敷衍應付、工作不力導致我市被省通報的,要移送相關部門予以追責問責。

  (三)加強技術支撐。要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全程參與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查的細、測的準、溯的清、治的好,確保溯源整治工作質量。要探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從源頭上解決入河排污口對河流水質污染問題,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入河排污口多頭管、無人管、管不好的問題。

  (四)加強資金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是一項耗時長、耗費大的系統工程,市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予以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整合專項資金,用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2

  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參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臺賬模板的通知》(鄂環辦﹝2021﹞91號)和《關于印發<2021年荊門市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荊十指戰役辦﹝2021﹞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決策部署,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21﹞32號)的要求,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路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荊門做出積極貢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持續推進7大類15小類入河排污口整治,努力實現我市“水環境清潔、水資源永續、水生態健康”的良好局面。

  (一)立行立改

  對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其他違法設置的排污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立即采取拆除、關閉或遷建等措施;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同時對上訴區域外、排口情況相對簡單,能夠短期內完成整改的,要不等不靠,積極通過拆除、取締、封堵、清理合并等方式,立即實施整改,力爭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條件排口的立行立改。

  (二)工程整治

  對需要長期整改和工程整治的,各責任部門根據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指導,科學合理制定工程整治計劃,力爭在2-3年內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積極督促區縣政府完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后統一達標排放,對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升級改造,確保排水水質達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完善污水、雨水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錯接管道,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后進入生活污水處理廠,確實不具備納管條件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禁止向水體排放生產生活廢水,包括港口生產作業產生的廢水、港口接收的船舶廢水、港口碼頭作業平臺沖刷和溢流廢水以及港口碼頭內的生活污水,采取建設收集管道、處理裝置或者儲存柜等的方式,將污水收集后轉運處理;對確需保留的港口內雨水排口,完善雨污分流系統,確保無污水混排;

  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結合河長制管理要求,推進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良好水體保護規劃、河流生態修復規劃的實施,實現水域功能穩定達標,對未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針對性制定小流域整治階段性實施方案,完成溝渠、河港排口整治,消除黑臭水體;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農村排污口,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推廣廁所污水、洗滌污水、廚房泔水“三水同治”模式,持續提高農村廁所糞污有效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鞏固改廁問題摸排整改成果,建立完善農廁長效管護機制。

  (三)長效監管

  加強河湖長制考核,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對于規范保留的排污口實行編碼終身制、唯一制,將規范化設置排污口納入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內容,實行“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的.全鏈條監督管理,加強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等信息管理平臺的數據共享,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勵群眾參與,規范樹立標識牌和公示牌,積極接受公眾監督。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

  三、整治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生產廢水排污口

  對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要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穩定的處理效果。對于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污水處理設施,強化出水水質在線監測管控,保證排水水質達標。

  對于直接排放外環境的企業排污口,能夠納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納入。對無法納入的,污水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處理設施要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確保排水水質達標;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強日常監管,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要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水質應滿足企業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對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實施分流,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要求。

  3.廠區雨水排口

  推進園區或企業建設雨污分流管網,持續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運行維護,嚴禁園區或企業廢污水混合雨水排放,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對廠區雨水排口,行業排放標準中有污染雨水排放標準的,應執行該標準;無污染雨水排放標準的,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水產養殖排污口

  引導合理安排養殖結構,嚴格控制養殖密度,科學放養水產品種,合理適度投餌、施肥、用藥,確保水質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通過推廣綜合種養結合生態循環農業,培育壯大生態漁業、綠色水產,實現水產養殖的排口整治污染減排。

  水產養殖排污口水質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水體不出現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據排污源頭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排放標準。

  2.畜禽養殖排污口

  落實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差異化養殖管控措施,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排放量或者存欄總量控制,適養區推行不超出環境承載力的種養一體化、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生態養殖模式,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據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對養殖場地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及時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收集、貯存、處理,防止污染水體。

  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污水質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水體不出現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據排污源頭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排放標準。

  3.種植業排口

  實施農業綠色發展行動,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大可降解生物地膜試驗示范。努力構建上下聯動、多方支持的工作格局,共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通過逐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長、農藥減量化、有機肥還田等生態種植措施,逐步實現種植業排口有效整治。

  種植業排口排水水質應根據生產種植情況,達到以下要求:

  ①生產作業期時,結合作物種類情況,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

  ②非作業期時,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

  4.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不具備納管條件的地區,應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水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各地要結合“鄉村振興計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加強對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的綜合整治。

  農村生活污水應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對不能納入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排水水質執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1537-2019)。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對于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污水處理設施,強化出水水質在線監測管控;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片區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穩定的處理效果。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出水水質標準,保證污泥合理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水質應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對達不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排口應實施限期提標改造。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采用集中處置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治理理念,對于在城鎮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以內且納管條件適宜的城鎮散排口區域或流域實施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及改造,實現散排污水口有效截污納管;對于截污納管條件困難的城鎮污水散排區域或流域實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分散處理。通過集中處置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各類措施,實現對未截污納管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有效整治。

  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應合理安排實施截污納管進度,納管前確保污水得到妥善處理;確實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排水水質應執行《湖北省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42/1318-2017)的規定。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生產廢水排污口

  港口碼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和運行相應的防污設施設備和器材,禁止向水體排放生產廢水。含油廢水應當經過處理后達標排放,禁止直接向水體排放未經處理的含油廢水。推進船舶廢污水收集上岸集中處置。

  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水質執行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部門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通過建設收集管道及配套處理裝置、生活污水儲存設施等,實現生活污水預處理和收集儲存,并對收集的生活污水進行定期接收和無害化處理。港口碼頭餐廚垃圾應當貯存在專門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處置,禁止向水體傾倒垃圾,排放殘油、廢油。

  港口碼頭生活污水排污口執行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部門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3.雨水排口

  確需保留的雨水排口,通過完善雨污分流系統,逐步提升雨水、污水的收集處理效率,解決污染排放情況,實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目標。應急排澇的雨水排口應在保證安全的同時對排污口進行日常監管,確保無污水混排。

  港口碼頭雨水排口排水水質執行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

  (五)城鎮雨洪排口

  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完善匯水區范圍市政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改造,實現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匯水區內城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雨洪排口排水水質執行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溝渠、河港排口,應充分結合河長制管理要求,通過推進對應匯流范圍的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良好水體保護規劃、河流生態修復規劃實施,完成對排口對應流域整治工作,實現水域功能水質穩定達標。未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在將河長制進一步延伸的同時針對性地制定小流域整治階段性實施方案,完成對溝渠、河港排口整治,實現水體水質的持續改善。

  所在水體劃定了水域功能或在“河長制”管理中制定了環境管理目標的,原則上執行水域功能標準或環境管理目標;未劃定水域功能或無環境管理目標的,結合入河排污口排入河流的水域功能和水質現狀,執行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的水質標準,并消除黑臭。

  (七)其他排口

  針對其他排口,因地制宜采取經濟、高效的治理技術、設備和措施,實現有效整治,促進入河水質持續改善。

  其他排口水質執行穩定達到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的現狀水質標準,并消除黑臭。

  四、主要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應以前期排查、溯源、監測結果為基礎,篩選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對照整治要求,分類推進規范整治。對手續不完善、但經論證符合設置條件的入河排污口,各地應按管理權限補辦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設置條件的違法入河排污口,各地應依法依規進行遷移、清理、封堵、取締,特別是位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堅決遷移、清理、封堵、取締;對超標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各責任單位要綜合施策,全面開展整治,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生態環境部門要堅強監督性監測,對重點排口增加監測頻次,實時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質情況,督促有關地方、部門及時進行整改。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科學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保障,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經費,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組成專班,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協調聯動,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數據和資源,加強對溯源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嚴格整治標準。按照《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具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尊重事實、因地制宜、達標排放”原則,嚴格落實“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即取締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所有排污口,取締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取締經限期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不能達標排放及審批手續不全的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管網覆蓋范圍的所有排污口;規范需保留的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檔”,統一標志牌,確保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四)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在排污口整治工作中出現審核把關不嚴、報送信息前后不一的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相互推諉、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和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和執紀問責等措施;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3

  為進一步夯實我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礎,確保已建設的設施正常運行、發揮效益,避免閑置浪費,同時為落實國務院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檢查反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問題的整改工作,根據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壽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壽政辦秘【2020】32號)有關規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問題的基礎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意見整改。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有序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各項整改工作的落實,因地制宜完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條件,逐步提高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盡快發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減排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工作目標

  加快設施完善改造;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水質監測的頻次,定期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達標排放;在第三方檢測反饋問題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礎上逐一落實整改,建立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已建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中發揮應有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解阜社區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提升泵故障、跳閘;收水管網少量進水,無格柵,標識標牌缺失;TBO系統上種植芝麻等農作物;地埋式調節池、厭氧池鋼結構池體銹蝕。

  2.整改方案:提升泵修復,恢復使用,測試TBO系統布水狀 態;增設進水格柵,完善現場標識標牌;修復TBO系統上管路、地埋式鋼結構池體除銹防腐;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鎮環保工作站解阜社區

  5.責 任 人:

  (二)建設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時控開關控制系統,未設置時間;無標準化排口,無出水,標識標牌 缺失;收水管網無進水,無格柵,提升泵故障;潛水曝氣器兩臺:一臺氣量較小,另一臺無氣量,曝氣盤安裝位置錯誤;太陽能無供電,電源為居民區臨時電,裸電纜從水塘穿過,存在很大安全隱患。護欄高度不夠,存在安全隱患。

  2.整改方案: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增設標準化排水口,完善標識標牌;改太陽能為市電、市電電纜架空敷設,消除安全隱患;更換潛水曝氣器為鼓風機池底曝氣盤重新安裝,更換提升泵;增設不低于1.5米高度護欄并加鎖管理;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

  5.責 任 人:

  (三)譚套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生化系統停運,現場只用砂濾處理污水后排放;收水管網正常,無格 柵,護欄高度不夠,存安全隱患;二氧化氯不能運行,通過時空 開關控制系統;砂濾出口漏水,無壓差表;厭氧池口堵塞大量塑 料泡沫塊,除調節池,所以池內都曝氣,大量白色泡沬。

  2.整改方案:增設標準化排水口,完善標識標牌;兩臺砂濾系統更換濾料,增設不低于1.5米高度護欄并加鎖管理;修復漏水點,恢復消毒設備功能;曝氣管路增加調節閥門,生化段培菌;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周德祥

  4.責任單位:鎮環保工作站譚套村

  5.責 任 人:

  (四)紅旗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無標準化排口,無出水;系統通過時空開關控制,未設置參數;收水管網有進水且存在直接河流,進水無格柵;回流泵、硝化液回流到對應池體管口未固定,漏水;現場標識標牌缺失,好氧段無菌;地埋式鋼結構池體有銹蝕。

  2.整改方案:增設標準化排水口;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完善標識標牌,好氧段培菌,恢復系統運行狀態;修復漏水點、鋼結構池體防腐措施;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

  5.責 任 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領導組;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確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

  2.積極籌措資金,保障整改資金需求,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3.強化獎懲,狠抓落實。對整改任務未能按時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兌現績效獎懲,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4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66號)要求,為了鞏固提升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成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歷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長江、漢江及湖庫為重點,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堅持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治理兩手發力,從延續深化、整合提升、銜接統一三個層面推動工業、農業、生活、航運污染四源齊控,落實各方責任,完善長江大保護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全面推進長江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統籌兼顧。牢固樹立“兩山”理念,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長江高水平保護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文化理念、產業結構、生產和生活方式,助推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2.規劃引領、系統修復。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自然修復,高質量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有序部署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深化國土綠化和濕地保護,提升水資源保障水平,強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種生態要素的協同保護與修復。

  3.問題導向、補齊短板。堅持針對污水亂排、水體黑臭、生態破壞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強化源頭防治,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完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推動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公共基礎設施加快建設,補齊生態環境保護短板弱項。

  4.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堅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標。“十四五”期間,通過“三年集中攻堅,兩年鞏固提升”行動,實現從“全面出擊向重點突破、應急治理向常態化治理、治標向標本兼治”三個轉變,持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和水域生態功能,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二、主要任務

  (一)六大污染治理攻堅提升行動

  1.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綠色轉型攻堅提升行動。2025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任務,推動全市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2.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堅提升行動。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原則,落實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單內的整改事項,按照時間節點完成1842個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務,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長效監管機制。

  3.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及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提升行動。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2%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污水處理率達到98%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4.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攻堅提升行動。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到2023年,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焚燒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焚燒占比不低于80%,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社區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97%以上。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堅提升行動。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以后轉入常態化運行,服務和支撐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6.農業農村綠色發展攻堅提升行動。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55%,主要糧食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5%;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進一步提升科學施肥水平;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實施連片池塘尾水治理,確保實現“十年禁漁”目標。

  (二)四大生態保護修復攻堅提升行動

  1.國土綠化和濕地保護修復攻堅提升行動。力爭到2025年,完成植樹造林10萬畝,撫育改造森林40萬畝,建成村增萬樹“示范村”100個、“標準村”500個,創建省級森林城鎮6個、森林鄉村20個以上。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高水平創建國際濕地城市。

  2.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攻堅提升行動。通過3年攻堅,初步構建“安全、和諧、健康、清潔、美麗”長江流域生態系統,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推動綠色發展。

  3.水資源保障攻堅提升行動。2023年底之前,重點河湖生態流量(水位)保障目標確定基本完成。2025年底之前,全市用水總量、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省政府確定的“十四五”目標,重點河湖主要控制斷面生態基流滿足程度總體達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國家相關考核目標。

  4.長江流域非法矮圍整治攻堅提升行動。對全市長江流域非法矮圍進行全面排查,開展集中清理取締,做到應清盡清,能清速清,維護河湖水系通暢。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決扛起長江大保護政治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切實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在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武漢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各專項行動指揮部。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全市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各專項行動指揮部負責牽頭推進本專項行動,明確工作專班,細化工作方案,制訂年度任務、措施、責任、時限“四張清單”,逐年明確攻堅提升行動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點,加強工作督辦,推動任務落實落地落細。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協同配合,增強工作合力。各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制訂工作方案,成立相應的機構,細化配套政策和推進措施,做到具體化、項目化、工程化,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三)強化考核督辦。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省級評估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年度工作情況評估;各專項行動指揮部要根據工作安排,組織對專項行動推進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和工作督辦。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通報表揚;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慢作為、不作為的,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責問責。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溝通銜接,加大職能工作的督辦落實,強化對各區的幫扶指導,杜絕“四風”問題。

  (四)廣泛宣傳引導。各區、市直相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媒體形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規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引導力度。要及時選樹先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做法。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暢通群眾監督渠道,營造全面關注、全民參與、全力推動長江大保護的良好局面。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5

  為深入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有序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水體〔2018〕181號)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全面摸清我市行政區內長江重要支流烏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底數和存在問題,制定整治方案并強力推進整治行動,規范管控長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有效促進烏江、赤水河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二、行動范圍和對象

  (一)行動范圍。市行政區內烏江、赤水河干流河段(其中,烏江干流涉及播州區、湄潭縣、余慶縣、鳳岡縣;赤水河干流涉及仁懷市、習水縣、赤水市),以兩側現狀河岸線(總長約550公里;其中,烏江250公里,赤水河300公里)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范圍內的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河心島。其中,沿河工業集聚區、灘涂、濕地需延伸至全覆蓋為止。

  (二)排查對象。行動范圍內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烏江、赤水河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和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向烏江、赤水河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行動舉措

  (一)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19〕268號)要求,制定無人機航測實施方案及航測范圍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報生態環境部審批后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步預算航測經費,按程序開展項目招投標工作(仁懷市區域的航測經費由仁懷市政府自行承擔)。(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19年5月底前)

  (二)全面收集整理市行政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信息資料,收集市直有關部門掌握的涉水排放口信息資料,分析梳理并匯總整合。(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前)

  (三)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資質完備的技術單位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匯總航測數據報送生態環境部進行圖像解譯。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19年上半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情況。(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前)

  (四)根據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長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的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做好異地交叉現場核查(二級排查)的各項籌備保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抽派干部參加異地交叉現場核查。(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前)

  (五)在一、二級排查的基礎上,根據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的要求,全面完成重點、疑難問題攻堅核查(三級排查)。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19年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總結。(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在排查工作基礎上,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原則,制定入河排污口監測計劃,根據各地實際條件,采取現場快測、人工采樣分析監測、在線監測等方式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建立入河排污口監測數據檔案。(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

  (七)在三級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結合周邊工農業生產布局、地形地貌及水文特征等實際情況,開展排污口污水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找準排污主體。跨縣(市、區)的排污口溯源,由所涉地縣級政府聯合向市生態環境局申報,由市生態環境局協調組織開展跨區域溯源排查。跨市(州)的排污口溯源,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申報,由省生態環境廳協調組織開展跨區域溯源排查。(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根據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問題清單,結合三級排查收集的問題,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的整治思路,梳理問題清單,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和要求,實行銷號制度分類推進整治整改。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自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來的工作總結報告。(市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并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治工作)

  (九)在全面完成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齊抓共管、體系規范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彈復發。(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遵義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統籌抓好專項行動有關工作。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議事協調機構,并組織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保障經費物資,強力推動專項行動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市直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指導,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或問題。

  (二)嚴格環境執法。將環境執法貫穿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終,依法查處私設排污口、非法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切實解決烏江、赤水河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三)強化宣傳督察。市級主流新聞媒體要主動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有關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烏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及時公開熱點、難點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將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列入重點督察內容,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為輔暗訪為主的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察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6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xx〕32號)要求,為全面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排查漢江天門段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數量,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況,建立工作清單,不斷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水環境質量。

  二、溯源整治范圍和對象

  本次溯源整治范圍和對象為生態環境部交辦天門市的263個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漢江天門段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范圍內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漢江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和溯源。在排查、監測及初步溯源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來源,確認整治責任主體,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取締、清理合并、規范任務,并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排污口分類、命名與編碼、設置標志牌等工作。

  (二)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穩妥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嚴格整治標準,實行拉條掛賬、清單式銷號式管理。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動水質逐步改善。實行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三)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規范體系,加大入河排污口聯合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打擊非法排污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排污口,嚴格落實“控源”要求,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溯源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按照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臺賬清單,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溯源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二)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9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和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污水來源,確定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上報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開展一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

  (三)開展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工作。20xx年10月20日前,按照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雨洪排口,溝渠、河港(涌)、排干,港口碼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八個類別,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與編碼工作,按照“一口一檔”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檔案。

  (四)設置標志牌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標志牌設置工作,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原則,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五)推進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2022—2023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按時限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務,上報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2024—2025年,建立完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規范管理,監管到位。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有關鄉鎮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現代農業服務等部門和有關鄉鎮協同配合及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單位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

  (三)明確技術要求。嚴格對照國家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關技術要求,在前期初步排查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溯源整治工作。做到有口必查,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采取無人機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確保方法科學高效,溯源精準。優化排污口管理機制,實行“一口一檔”“一口一策”的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

  (四)落實工作保障。加強對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人員、經費保障,整合資源力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經費,市財政要及時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和專款專用。

  (五)定期調度分析。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重點工作任務實行“月報制”,各單位每月20日前上報排污口溯源、分類、命名與編碼、立行立改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編制等工作進展情況;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六)嚴格責任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班、專人,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落實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任務。

  長江水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篇17

  為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扎實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決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扎實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整治原則

  (一)科學分類,明晰責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負總責,對照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入河排污口逐一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清單,確保每個入河排污口整治責有人負、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針對入河排污口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分類提出整治措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進行拆除;對整改類、保留類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開展規范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專項整治。結合排污口類型、監測結果、主要污染源類型等現狀,逐個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確規范整治責任、路線圖和時間表。

  三、工作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基本樹立排污口標志牌。渝北區、兩江新區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的100%、90%;其它區縣(自治縣)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編制。

  2022—2023年,基本完成工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長效機制。

  四、整治范圍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嘉陵江和烏江沿線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原則上以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市境內的4228個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區、兩江新區)為準,新發現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納入整治。

  五、整治任務

  (一)分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20xx年10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入河排污口信息表(附件1),建立臺賬,并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編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除渝北區、兩江新區外的其余23個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排口分類和“查、測、溯”排查情況,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設立入河排污口標志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對照《通知》中的《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要求,借鑒渝北區、兩江新區試點經驗,完成入河排污口標志牌樹立。其中,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設置標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可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標志牌標識內容按《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執行,標志牌形式根據入河排污口所處位置決定,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四)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開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拆除。

  2.清理合并一批。按照國家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實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和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對城鎮生活污水排口進行截污納管,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要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將集中居民點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納管;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水產養殖散排口,推進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3.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原則,根據《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11)相關要求,對入河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對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等問題的排污口,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扎實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對進展遲緩、推進不力等問題突出的區縣進行通報。

  (三)穩妥有序推進。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正在開展的行動結合起來,與拉動內需、改善民生等結合起來,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專項行動結合起來。能立行立改的,及時整改。對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整治時間較長的,要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基本完成。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

  (四)建立銷號制度。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排污口清單、存在問題、采取措施、整治期限等臺賬,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組織驗收銷號,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并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見附件2)。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督促與指導,組織現場核實整治實效,定期跟蹤通報“一口一策”整治推進情況,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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