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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時間:2023-06-23 19:52:07 興亮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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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范文(精選2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范文(精選25篇)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著力解決市民廣泛關注和社會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城區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優化道路交通管理,嚴格道路交通執法,推進城區交通環境綜合整治。

  二、工作目標

  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明顯增強,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質明顯提高,城區安全、暢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滿意度明顯提升。

  三、主要內容

  實施五大工程:堅持重點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

  (一)安全暢通工程。

  加強市政配套建設。大力整治交通環境,讓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車更暢通、乘車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政策。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適、便捷的公交服務。

  (三)停車設施工程。

  加強各類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設置和監管。車輛停放有序。

  (四)行為規范工程。

  加強城區動態交通秩序、靜態交通秩序和綜合交通環境整治。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五)宣傳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活動。

  四、整治重點

  重點解決“車輛亂停亂放亂行駛、超載超速和堵車”等突出問題:堅持重點整治與全面規范相結合。

  (一)整治違規車輛上路。重點整治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挪用號牌、遮擋號牌、污損號牌以及各種改(拼)裝車輛上路行駛等行為。

  (二)整治車輛違規行駛。重點整治:各種機動車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闖紅燈、違規掉頭等行為;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行、超速等行為;電動車、助力車、人力車等非機動車輛占道、逆向、超速行駛和闖紅燈、隨意橫穿等行為。

  (三)整治車輛違禁行為。重點整治:各種車輛違反禁行、禁鳴、限行、單行規定等行為;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貨運車輛超載超限、拋灑載物等行為;出租車、公交車等客運車輛違規停靠等行為。

  (四)整治亂停亂放占道。重點整治:各種車輛亂停亂放、擠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為;攤點、貨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為。

  (五)整治行人隨意亂穿。重點整治行人不按規定走人行道、人行橫道線和闖紅燈等行為。

  五、實施步驟

  開展一次為期100天的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抓管理相結合。

  (一)宣傳發動階段

  召開動員大會,主要任務:成立組織領導機構。落實相關部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濃厚輿論氛圍,使整治工作家喻戶曉,交通安全文明知識人人皆知;對突出問題、重點地段、交通混亂點進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臺相關規范并予以發布或公告;科學合理確定禁行、限行、單行和禁鳴的'區域、時段或車輛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階段

  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集中整治活動,主要任務: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門(單位)職責分工。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環境整治和交通設施建設,落實整治任務和措施,實現交通秩序明顯好轉。

  (三)鞏固成果階段

  總結經驗,主要任務: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表彰先進,查找不足,進一步明確部門工作職責,落實經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態化管理規范,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齊抓共管”長效機制,實現整治工作常態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執法部門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及時公開曝光。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進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市場“五進”活動,加強單位人員、社區居民、市場經營人員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法規宣傳教育,推進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會化、全覆蓋。

  (二)加強道路交通

  秩序執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長效、教育優先、執法必嚴”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全面規范城區車輛行駛、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違規車輛上路、車輛違規行駛、車輛違禁行為、亂停亂放占道、行人隨意橫穿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借鑒外地經驗,探討將電動車納入登記管理并辦理專用牌號等辦法。合理確定貨車、農用車、三輪車等禁行、禁鳴的時段、區域以及老城區單行道路。

  (三)加強交通安全

  配套設施建設。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示標線、信號燈、隔離帶、減速板(帶)警示牌、電子監控等設施建設。探討部分擁堵路段停車收費制度。優化公交組織,公交停靠站點設置“公交綠島”標線和禁止占用標示,部分繁華、擁堵路段設置出租車停靠點,引導出租車進點載客和乘客進點候車。統一規劃并試點在部分路段安裝中心線隔離護欄和在人流量大、橫穿行人較多路口建設人行天橋。加強規劃源頭控制,建立重大項目建設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大型建設項目(公共場所)應當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停車場。

  (四)加強部門齊抓

  與社會協同聯動。公安交警部門。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宣傳活動,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強化路面管控,從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同時,擬定電動車相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城管執法部門,要發揮城市管理執法主體作用,負責制定并實施城區停車秩序管理和查處各種違規占道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公交車、出租車等營運車輛的管理和規范。市文明辦,要會同廣電局、日報社等,制定并落實宣傳教育工作方案,開展多種形式新聞媒體宣傳活動,加強交通安全文明“五進”活動督辦。教育部門,要組織各類學校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志愿者活動,中小學校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推進交通安全知識進課堂。司法部門,要將道路交通法規納入“普法”宣傳內容。四城聯創”指揮部辦公室,要督促臨街單位落實包保責任,并在集中整治階段組織包街責任單位“交通協管員”上路協勤。

  工商部門,要會同質監部門嚴厲查處銷售超標、非標等不合格電動車行為,會同商務部門開展各類市場、個體私營業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動。規劃部門,要做好停車場所、配套設施規劃,落實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住建部門,要會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離護欄、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建設。人防部門,要負責依法加強和綜合利用地下防空設施,加快地下停車場建設。市殘聯,要加強殘疾人專用車輛登記備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市綜治辦,要將各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并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市政府法制辦,要負責政府及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部門整治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及“五進”活動,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與交通秩序整治,開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動。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2

  根據樂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治理交通擁堵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柳市鎮《交通擁堵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確保元旦、春節期間集鎮道路交通環境有根本性的改變,根據柳市轄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時間

  從20xx年12月10日起,20xx年4月8日結束。

  二、組織領導

  鎮成立以包光許鎮長為組長,王金法副鎮長、蔡谷副鎮長為副組長,黨政辦主任、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綜治辦主任、村鎮建設分局局長、宣傳辦主任、接待辦主任軍、交警中隊、公安分局副局長、運管站站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中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柳市交警中隊。

  三、工作目標

  加大對我鎮建城區重點區域、重點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使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影響交通通行順暢的行為明顯減少,使城區的交通環境有明顯的提升。鎮政府整合各方面力量上路管理,通過交通秩序百日整治活動,實施集鎮道路交通環境、市民交通文明安全意識、集鎮道路機動車通行速度、交通堵點排堵能力“四大提升”。

  四、工作措施

  1、完善道路標志標線。鎮村鎮建設分局會同交警中隊和交警大隊秩序中隊等職能部門,對全鎮道路交通標志線和紅綠燈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及時組織人員重新施劃和完善褪色、殘缺的標線和闖禁等標志,對紅綠燈工作不正常進行維修,并加強日常維護。對一些重要路段需要路中設置隔籬設施的要進一步調研,增設,對一些重要路段的停車泊位重新進行合理施劃,確保市民行車有序、停車方便。

  2、科學設置重點管理路段。根據以往經驗,確定重點管理的路段為“二縱三橫六單行道十三路口”,其中“二縱”為柳黃路、柳青路,“三橫”為大橋路車站路、大興路、柳翁西路,“六單行道”為惠豐路、怡月路、上園南路、團結西路、延文路、安平路,“十三路口”為柳青南路與柳翁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與大興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與車站路交叉路口、柳青路與惠豐路交叉路口、柳青北路與西興路交叉路口、柳翁西路與翔來路交叉路口、柳黃路與車站路交叉路口、柳黃路與惠豐路交叉路口、柳黃路與大興路交叉路口、大興路與沿河西路交叉路口、龍井路與環城東路交叉路口、大橋路與東風路交叉路口、車站路與智廣北路交叉路口。對“十三路口”加強力量由專人進行管理。

  3、創建“文明示范街”。將柳青路(車站路至溪橋路段)打造成精品街、文明路,在“文明示范街”上做到停車規范、有序,道路通暢,各種違規車輛不在路上行駛,行人、非機動車按照紅綠燈規定通行,并各行其道,各種違章占道現象消除。以后逐步推廣到其它街道。

  4、加強宣傳力度。開展文明交通宣傳系列活動,開展主題宣傳日活動,結合全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聯合新聞媒體,營造強大的宣傳氛圍,開展文明交通行為倡導活動等,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廣范圍、廣發動的宣傳,使全鎮交通參與者的文明、安全意識得到提升。

  五、責任分工

  1、鎮預備役部隊:將柳青路歸其管理,管理范圍為國道線至溪橋路段,五個路口柳青南路與柳翁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與大興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與車站路交叉路口、柳青路與惠豐路交叉路口、柳青北路與西興路交叉路口各時間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點帶線,實行包干制,并加強考核檢查力度。

  2、城管執法大隊:將大興路歸其管理,管理范圍為翔來路至長江路段,四個路口大興路與翔來路交叉路口、大興路與興達路交叉路口、大興路與沿河西路交叉路口、大興路與長江路交叉口各時候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點帶線,實行包干制,并加強考核檢查力度。

  3、綜治辦:將柳翁路歸其管理,管理范圍為翔來路段至長江路段,四個路口柳翁路與翔來路交叉路口、柳翁路與興達路交叉路口、柳翁路與柳黃路轉盤、柳翁路與長江路交叉路口各時間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點帶線,實行包干制,并加強考核檢查力度。

  4、交警中隊:按照“屯警路面、嚴查嚴治”的工作要求,中隊除其他勤務之外的人員全警上路管理,負責全轄區的排堵保暢工作,重點管理“二縱三橫六單行道十三路口”,對未在鎮預備役部隊、城管執法大隊、綜治辦負責的路口、路段全部由交警中隊負責,對已由鎮預備役部隊、城管執法大隊、綜治辦負責的路口、路段出現擁堵時派員一起參與排堵保暢。并加強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速度,防止由于事故處理的不及時導致堵情的加劇。

  5、公安分局:對在聯合執法、聯合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正三輪載客摩托車(殘疾車)阻礙執法、老人協會在管理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爭執等情況進行依法、合理處置。

  6、運管站:對在聯合執法中出現的涉嫌非法營運的正三輪載客摩托車、人力載客三輪車等情況進行處理。

  7、村鎮建設分局:負責鎮轄區的道路基礎設施的排摸、維修、建設,完善道路相關設施。

  六、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治理交通擁堵是一項十分緊迫而重大的'工程,事關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社會關注度高,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將思想統一到鎮黨委、政府治理交通擁堵的決策部署上來,將此次交通擁堵專項整治作為當前重要工作,高標準、嚴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各職能部門要相互協作,各盡其職,從整體推進問題的解決。同時要做到本轄區內道路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各部門要對照制定具體實施計劃,明確責任人員,逐項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對預備役部隊的上路時間按原管理方案進行,對城管執法大隊、綜治辦土路管理的時間確定為每天上午9時30至11時30分,下午15時至17時30分。

  3、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以緩解交通擁堵為主題,近期以完善交通信號燈設置、建設臨時停車場等交通管理措施為重點,遠期要加快道路交通網建設,提高交通承載能力。在整治工作中,要嚴格落實各項整治要求,特別是通過各種渠道加強與群眾溝通,爭取群眾理解,接受群眾監督。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3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出行安全。根據區教育局關于印發《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結合我校工作實際,決定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實現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進一步增強,進一步規范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健全學生家長及私人接送車輛、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小學、幼兒園進一步落實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師生交通安全教育,積極完善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設施設備,整治交通隱患,改善交通環境,杜絕涉及師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二、組織領導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曾榮旭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指導各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排查階段

  學校迅速動員部署,切實細化目標、任務、措施和要求,組織力量對學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礎臺帳。

  (二)組織實施階段

  嚴格落實家長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推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隱患整治,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強師生和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總結評價階段

  對照既定目標和實施方案要求,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考核評價,推廣經驗;對工作落實好、整治效果明顯的個人及時進行獎勵;對工作不落實的通報批評,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進措施,切實整改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責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要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形勢研判,剖析原因,查找問題,對校園及周邊今年以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存在問題、下步工作措施進行認真梳理后,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加以解決。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分解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機制,強化源頭管控,強化事前預防,強化安全防范。

  針對私家車日益增多的情況,學校將進一步規范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同時,要加強對本單位駕乘人員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氛圍

  1、要進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宣傳教育在預防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圍繞專項整治各階段工作重點,借助校園廣播、墻報、主題班會、《給學生及家長的一封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深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常識,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增強師生及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隨時關注工作進展,大張旗鼓地宣傳交通法規及安全駕駛、安全出行常識,提高全社會文明素質,增強師生自我防范意識,從源頭上減少交通事故隱患。

  2、規范并強化日常監管。學校要切實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監管;嚴禁車輛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杜絕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作為校車。如有發現接送學生沒有營運資格、沒有進行登記的車輛以及其它危害學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為或隱患,學校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教育、xxx門進行處置。

  (三)完善交通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安全隱患的基礎上,對排除中發現破損、缺漏和不規范的交通設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或整改存在困難的,應通過各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并提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負責限期予以整改。特別是要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的學校標志、人行橫道標志標線、校車停靠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設施等,合理規劃停車泊位,科學實施停車管理,加強擁堵路段疏導,著力解決接送學生車輛停車難問題。

  (四)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深化宣傳教育

  1、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聘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結合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和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組織民警協同有關部門深入校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真正讓交通安全常識進學校、進課堂、進頭腦。通過學科滲透、專題教育、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專題講座,充分利用墻報、黑板報、校園廣播及班會、隊會、國旗下講話、安全演練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實將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于整治工作全過程。整治活動期間,學校將結合交通事故案例對師生開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著力做好學生安全乘車勸導和交通疏導工作。學校要摸清學生家庭居住分布情況,掌握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學生車輛相關情況,及時將車輛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報告當地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學校要安排保安、執勤教師等在校門口及重點路段維持交通秩序;要反復教育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員車輛,不坐“摩的”、貨車、拖拉機等非營運車輛,自覺抵制各類違法行為,提高師生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培養安全出行的良好習慣。

  3、重視抓好學校交通安全新聞宣傳。廣泛宣傳開展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工作成效、創新舉措,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系溝通,堅持正面輿論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深入報道,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爭取社會及家長對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重點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4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次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以區教育體育局副局長諸葛翔為組長,xx大隊教導員魯有明、區教育科副科長查紅衛為副組長,各校校長和交警中隊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教育科,由查紅衛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此項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工作的開展。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安全乘車、安全騎車、安全走路”養成教育為主線,以深化交通安全宣傳“進學校”活動為載體,集中開展“文明安全行警示語征集”、“文明安全行黑板報展示”、“文明安全行小黃帽路隊制”、“文明安全行輔導課觀摩”等評選活動,營造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會的濃厚氛圍,進一步推進全區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交通安全法治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提高交通安全認知能力和自我防護能力,進而影響和推進學生家長乃至社會公眾對中小學中交通安全的重視和關注,進一步保障中小學生出行安全,最大限度減少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活動時間和內容

  全區“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動從20xx年11月下旬啟動,至12月底結束。主要組織開展四項系列活動:

  (一)“文明安全行警示語征集”評選活動。各中小學校要以班級為單位,針對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成因和特點,圍繞“文明安全行”的主題,在家長的共同參與下,組織每一位中小學生,創作一條以上文明安全行警示語(學生、家長分別署名),分中學生、小學生兩組,組織開展全校“文明安全行警示語征集”評選活動。在此基礎上,各校分別確定前2名“文明安全行”警示語及名單送區參評。全區共設一等獎8名(小學4名,中學4名),二等獎14名(小學7名,中學7名),三等獎24名(小學12名,中學12名),稿件在12月7日前交教育科。

  (二)“文明安全行黑板報展示”評選活動。各校以“文明安全行”為主題,每所中小學校刊出一期“文明安全行”黑板報,用數碼相機拍攝,送照片參加全區“文明安全行黑板報展示”評選活動,像素要求500萬像素。全區共設一等獎3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10名,照片于12月7日前以辦公系統形式報送至教育科查紅衛處,超過時間作棄權處理。

  (三)“文明安全行小黃帽路隊制”活動。這項活動的主要對象是小學低年級學生,主要抓好四項工作:一是對今年9月份以 開展贈送“小黃帽”和“小黃帽路隊制”活動情況進行自查。二是到目前尚未開展贈送“小黃帽”工作是贈送“小黃帽”未到位的,要做好贈送和補贈工作。三是開展“小黃帽”贈送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組織開展“小黃帽路隊制”活動。四是開展“文明安全行小黃帽路隊制”活動的檢查、評選工作。評選方法:看交警中隊暗訪學校路隊制實施情況的錄像,各校實施路隊制總結及臺帳資料。暗訪時間:12月6日至12月12日,各校于12月10日前交總結到各管轄中隊進行初評,各中隊于12月14日前將初評結果及推薦學校的材料送到大隊(錄像和總結)進行復評。推薦名額:城區中隊4名,花園中隊4名,西區中隊4名,航埠中隊4名。全區共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4名,三等獎10名。今后每年在9月初開展“小黃帽”贈送活動,確保小學一年級新生一人一帽。

  (四)“文明安全行輔導課觀摩”評選活動。組織學校教師或基層公安交警,以“文明安全行”為主題,開展交通安全法制輔導課活動。各校送“文明安全行輔導課觀摩”錄像資料參加評選,輔導課小學40分鐘,初中45分鐘。評選方法:分初評和復評,初評以各中隊組織人員對轄區學校的“輔導課”進行評選,在此基礎上,推薦到區里進行復評。推薦名額:城區中隊5名,花園中隊4名,西區中隊6名,航埠中隊4名。復評時間:12月19—21日,各中隊于12月18日前將復評材料送到大隊,由區教體局和xx交警大隊共同組織評選。全區共設一等獎3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10名。

  四、活動步驟

  (一)啟動階段(11月下旬),主要開展兩項上作:一是召開相關公安交警中隊負責人和各中小學校分管領導會議進行部署;二是以學校或班級為單位,組織學校分管領導或班主任教師對學生進行具體動員。

  (二)實施階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主要開展實施“文明安個行警示語征集”、“文明安個行黑板報展示”、“文明安個行小黃帽路隊制”、“文明安全行輔導課觀摩”等四項系列活動的評選工作,確定推薦到市參加評選的先進單位、優秀作品及名單。

  (三)總結表彰階段(12月25日至31日)。對全區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社”活動情況認真進行檢查、總結,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重視和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特別是20xx年9月開展全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個教育宣傳月活動以來,全省中小學生和學前兒童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出現了下降勢頭。20xx年,全省中小學生和學前兒章因交通事故死亡315人,同比持平。2006年,全省中小學牛和學前兒童因交通事故死亡258人,同比減少57人。但全省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和學前兒童交通事故的長效機制尚未健全,基礎工作不夠扎實,如果工作稍一放松,就有可能出現反彈現象。今年以來,全省中小學生和學前兒童因交通事故死亡188人,同比增加10人。對此,各中隊及中小學領導務必引起高度重視,把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動作為鞏固和深化我區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月活動的延伸措施,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xx”的實際行動,扎扎實實地抓緊抓好,并以此帶動學生家長乃至全社會關注和參與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創造一個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

  (二)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動、各交警中隊、中小學要把“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動作為近期一項重要工作,擺上突出位置來抓。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從加強領導、動員部署、協作配合、檢查指導、評選等方面,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確保“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起來。同時,要以這次活動為契機,將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列入學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三)加強協作,切實抓緊抓實四項系列活動。各交警中隊、中小學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加強協作配合,務必形成上作合力。同時,各中隊要主動會同中小學校,加強協作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加強針對性指導,積極提供有關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確保各項活動順利進行,中小學校要緊密配合,作為近期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任務,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積極協助開展好各項活動,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同時,各校在做好上述活動的基礎上,要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常識和艱苦奮斗教育,培養學生獨立生活能力和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鍛煉學生克服困難的能力,消除學生相互攀比心理。要向學生發出倡議,拒絕公車接送。讓家長盡量不要開車接送,并做到文明停車和行車。要規范學校及教師車輛停放,非學校及教師車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校外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5

  為切實推進全鎮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行動,我鎮決定在轄區內立即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現制定本次行動的工作方案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工作目標

  徹底整治各類道路交通隱患,嚴格執法,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為群眾平安出行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整治的重點路段:趙家橋至上路段,彎多彎急、坡陡,非法運營的長安車和摩托車比較多,運碎石的車輛超載嚴重;分水嶺至冷家路段,路窄、臨崖、彎多,且有農客通行,安全形式非常嚴峻;環城路至景家溝村路段,路面坑洼不平,摩托車非法載客及超載現象突出。

  (二)整治的重點行為:車輛超速、超載、非法客運、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鎮交管辦制作標語3幅分別懸掛于鎮政府大門口、趙家橋、延勝村路口,辦一期平安出行專欄,向村民發放明白紙,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宣傳交通安全相關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駕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二)強化源頭監管。進一步完善轄區內機動車信息臺賬,對駕駛人員和車輛進行全面清理,對車輛未進行年檢或安全檢測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停運;對駕駛證逾期未年檢或多次違法的駕駛員進行嚴懲并納入重點管理,監督其糾正違法違章行為;加強對公路客運車輛、危化物品運輸車的動態實時監管,及時發現、提醒、糾正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違法違章行為。

  (三)排查整治道路隱患,夯實道路交通基礎。一是對路面坑洼不平、路窄的地段投入資金進行改善,確保安全、暢通;二是在臨崖、臨水、坡陡、彎急、事故多發等地段設立警示標志和波型防護欄,提醒駕駛人員謹慎駕駛;三是在地質災害地段設立警戒線,提示駕駛人員和行人觀察通過。

  (四)嚴格交通執法。在轄區內各交通要道路口進行不定期的檢查,重點檢查,一是查處客運車輛、貨車、摩托車超載、超速、超限運輸行為;二是嚴懲駕駛人員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和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等違法違章行為;三是嚴厲打擊長安車、摩托車非法客運行為。對查出的'各種違法違章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從嚴處理,該暫扣駕駛證的一律暫扣駕證,該吊銷駕駛證的一律吊銷駕駛證,該拘留的一律拘留,決不手軟,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四、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道路交通隱患,嚴格交通安全執法,對落實工作措施得力,不發生交通事故的人員和部門予以表揚;對工作措施不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然突出、事故多發的相關人員一律嚴格追責。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6

  為了切實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幫助學生遠離傷害、健康成長,提高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廣大師生出行安全。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自20XX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開展為期10天的學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為確保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案,牢固樹立“隱患即事故”,“安全即發展”的理念。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在校園內大力宣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本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實現“四個到位”和“四個不發生”,即: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規范到位,不發生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對接送學生車輛摸排到位,不發生學生搭載不合格車輛上下學行為;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到位,不發生涉及學校或學生責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對校園內部的交通管理到位,不發生校內道路交通事故。通過專項整治,我校交通安全隱患得到根本性治理,交通安全條件充分改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家長接送學生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三、整治內容

  (一)完善學校交通安全制度。

  (二)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定期開展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教育活動。

  (三)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要求家長使用安全車輛,不超速,不超載,經常對家長接送學生進行督察。

  (四)禁止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原則上要求家長接送,對附近步行回家學生加強教育,路途中嚴禁打鬧,追逐,遵守交通規則。

  (五)堅持上下學排路隊并由值班領導和教師在校門口接送學生。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7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特大交通事故,確保鎮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目標,以解決影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農村客運車輛、面包車非法載客、無牌無證違法違規等問題,使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條件明顯改善,為全鎮創造一個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人大主任任組長,廟中隊長任副組長,各行政村支部書記為小組成員。

  三、工作措施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工作要求,全力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鎮xxx是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層機構,各行政村設立道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2—3名村干部組成,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確保道農村道路安全。

  (二)加強農村交通安全源頭監管。各行政村要積極配合交警隊、派出所、鎮安辦、鎮交管辦、鎮農機站,組織開展對“三車”(客運車、載客面包車、兩、三輪摩托車)使用情況的清查,相關單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運輸車輛,對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運輸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政策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加強農村安全道路建設。在新建鄉村道路的設計、建設中,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制度,嚴格把好設計審查關、工程質量關和竣工驗收關,確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隱患;大力整治道路隱患,各村要對轄區內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進行排查整治,查看各類標志、標牌、標線設置情況,及時進行設置完善。

  (四)開展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上安全課、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組織交通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大力宣傳農村地區客運車、兩、三輪摩托車、非客運載客車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及危害、酒后駕駛、超速行駛、非客運車輛載客等交通違法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落實警示教育,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四、工作要求

  1、增強責任意識。增強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礎工作相對較弱,同時農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現的發多、反復的地區。各村、各有關單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認識,要切實按照省、市、縣專題會議精神,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力投入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強組織領導。在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和協調下,各村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指導,進一步明確分工,分解任務,細化方案,制訂和落實工作計劃。在交通安全會議框架下,整體推進道路交通安全會議的建立和健全,規范交通安全會議的運作,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合力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結合鎮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推進措施、進度安排,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協調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扎實做好工作。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凡是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嚴格進行責任倒查,依法依紀堅決追究失職瀆職的責任。

  4、強化自身檢查,及時解決整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自身檢查,杜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強力落實各項管理工作,確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8

  為全力維護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運輸環境,依據《xxx公路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運輸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省道路運輸條例》、《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省xxx令第221號)、《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執法為民的宗旨,堅持“緊密協作、依法嚴管、長效治理、確保安全”的總體要求,縣交運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黃河大橋管理處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形成執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開展“百日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在治理超限超載、打非治違、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維護、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域開展聯合執法,建立起多部門聯合執法長效機制,使道路交通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運輸秩序明顯好轉。

  二、整治重點

  重點治理超限超載嚴重違法行為,查處車貨總重超過55噸、超高、超長等超限違法和車貨總重超過核定載質量超載違法等嚴重違法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改裝、拼裝貨運車輛及拖拉機,超長、超寬的商品車運輸車輛,或不符合國家標準、與車輛強制性認證一致性證書不一致的車輛違法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治理短途駁載、客車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整治措施

  (一)以縣交運局為主導,設置多部門聯合處理辦公室。對查扣車輛根據執法部門各自職責集中處理,實行“聯合執法檢查、一單分類處理、嚴格履行程序、確保消除違法”。“聯合執法檢查”即由多部門聯合組建執法隊伍,對有違法嫌疑的.車輛依據各自職責依法進行檢查;“一單分類處理”即對認定具有違法事實存在的車輛建立違法一式兩聯清單,包括車輛類型、車牌號、行駛證、駕駛證、違法行為、法律依據及處理責任部門和處理結果等內容,根據違法事實由責任部門進行處理后加蓋公章,最終一聯整理形成臺賬,便于上級領導機關隨時了解查處情況;“嚴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履行職責,確保不出現違法違紀現象,確保執法公正嚴明;“確保消除違法”即違法車輛由聯合處理辦公室集中處理完畢后,二聯作為車輛放行憑據,確保其違法行為消除后,加蓋聯合執法各部門公章,由停車場放行車輛。

  (二)由縣交運局組織縣公安局、公路局執法人員,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組成聯合執法隊伍,依法對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行為進行查處,高速黃河大橋管理處協助。

  (三)建立聯合治理長效機制。縣交運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黃河大橋管理處要定期開展聯合集中治理行動,震懾違法運輸行為。同時,各執法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大部門執法力度,對超限超載運輸比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節點進行突擊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既有集中執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長效治超機制,堅決遏制影響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運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聯合執法中信息共享、追蹤處理等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縣交運局、公安局、公路局、高速黃河大橋管理處等單位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協調會議,對聯合執法的新動態、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和解決。相關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和物流企業、采石場、沙場、貨源場站等加強監管,確保車輛按國家規定裝載、配載,堅決禁止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三)加強后勤保障。聯合執法部門負責聯合執法的工作用車和其它裝備配備,車輛、裝備必須符合工作需要,確保必要的辦公、生活條件和經費保障。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9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xxx《xxx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按照省公安廳開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貨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工作部署,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強行超車、強行會車、逆向行駛、闖紅燈、超速行駛、疲勞駕駛、搶占道路霸道行駛、駕駛無牌證、駕駛報廢及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等十大野蠻危險駕駛行為,規范貨車通行秩序,防范減少貨車交通事故。根據省、市、市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以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常務副組長,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司法所長、交警四中隊隊長任副組長,信訪辦主任、各村支部書記、派出所長、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長、巡防隊長任成員的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二、工作重點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重點做好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綜合執法行動。

  1、整治重型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醉酒駕駛、未審、違法停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強超強會、無牌無證、套牌駕駛、報廢、非法改裝。對超限超載的貨車、要引導至治超站點依法處理。

  2、整治重型貨車、掛車非法改裝,尾燈不亮、違規安裝后射燈、車身反光標識設置、側后部防護裝置不規范嚴重影響安全的違法行為。

  3、整治道路工程運輸車、渣土車無牌套牌遮擋污損號牌、闖紅燈、闖禁行、超速行駛、違法掉頭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4、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燈具、超速行駛、低速占道行駛、不按照運輸通行證注明內容運輸、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明、不按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不配備押運人員、無證運輸等交通違法行為。

  5、整治貨運車輛駕駛人準駕車型不符、駕駛證未審、記分達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鎮電視臺播發公告、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條幅、辦板報等多種形式,全面宣傳綜合執法行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2、各村要明確1名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負責經常性的宣傳資料張貼、發放和記錄有關的活動情況,集中利用5天時間(4月16日至4月20日)對本村貨車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加強對貨車司機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締馬路市場,杜絕利用公路堆物作業、擺攤設點、打谷曬場占道等違法現象,從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隱患。

  4、在學校周邊重要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安裝減震減速裝置,加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絕學生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發生傷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加大對報廢拼(組)裝車、非客運車載客、無牌無證摩托車、拖拉機、三輪車載客、農用車非法載客和修車點拼(組)裝車等現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責任。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協調會議,掌握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工作落實。各村和相關單位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會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強對鎮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強道路巡邏檢查,發現危及行車、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隱患應加強監控,及時進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隱患難以及時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強監管,在安全距離范圍內完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車輛、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時安排人員巡查。對通行條件差、不宜通行車輛的,要堅決采取措施禁止車輛通行,并加強對管轄道路的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治理道路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師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識,提升城市形象,推動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根據《xx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精神,結合我學校實際,制訂了《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各負其責、綜合治理”的原則,督促學校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規宣傳,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徹底整改消除校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力加強校內基礎工作,改善校園道路行車條件,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使學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顯下降(零事故),學校校園及周邊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得到有效治理,學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車條件明顯改善,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顯著加強,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普遍增強。

  三、組織領導

  (略)

  四、職責范圍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主要范圍為:校門口及周邊道路、校道、校園內停車場。

  五、專項整治

  工作的步驟和措施學校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為期2個月,即從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采取自查與依法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組織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驗收3個步驟進行。

  (一)組織部署階段(20xx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深入排查學校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問題,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學校及周邊道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階段(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向廣大師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同時進行自查自改,消除學校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校園及周邊地區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安全學校”建設工作。

  (三)督查驗收階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成績突出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安全問題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

  六、專項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這次專項治理作為需要迫切解決的突出問題納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學校要主動與當地、建設、交通、安全行政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聯系,消除學校存在的各種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師生交通安全。

  (三)加強宣傳教育,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學校要把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日常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廣泛號召、典型引導、學習培訓、檢查評價、表彰等方式,組織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

  (四)學校門口要實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間(寒暑假除外)外來車輛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教學區,學校保衛人員或門崗要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師生道路和停車場要有明顯標志,車輛不得亂停亂放。

  (五)定期對全校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1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教委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預防和減少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結合我校的實際,就我校開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月活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傳月活動的目標:

  1、全校開展“宣傳月活動”覆蓋率達到100%;

  2、學生參與“宣傳月活動”受教育率達到100%;

  3、學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識知曉率達到100%;

  4、學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明顯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率達到95%以上;

  5、學校校園內車輛停放、通行有序;校園內下車推行;

  6、不發生學生傷亡事故。

  二、宣傳月活動內容

  (一)建立領導小組

  組長:鐘長余

  副組長:李小波彭志咸

  組員:譚明生劉濤波張明鋼謝自立汪進及各班班主任

  (二)舉行“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

  學校將于9月5日舉行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各班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開展好宣傳月的各項活動。

  (三)舉辦全校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板報。

  (四)發放宣傳品、宣傳資料

  1、發放道路安全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資料;

  2、組織學生觀看交通安全教育影片,并開展相關交通安全教學活動。

  (五)開展上交通安全課等系列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聘請交警等有關部門人員來校向學生講授-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不少于2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事關下一代健康成長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全體教師一定要高度重視,把開展宣傳月活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針對各班的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具體的工作措施。建立學生安全教育的'聯系協作制度,各班主任在一周內要掌握本班學生的家庭地址、聯系電話,確保通信暢通。

  (二)密切聯系,互相配合。各班要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實,又要和其他班級、年級部及各科室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合作。學校校長辦公室要做好宣傳月活動的宣傳工作。學校將積極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宣傳月活動的指導,認真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協同城-管、交警部門做好學校周邊公路、學校門口等交通安全治理,尤其是要對我校通往生活區路段的特殊時段進行交通管制。

  (三)建立機制,鞏固成果

  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班一定要以此為契機,建立起學生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從明年開學開始,我校要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周活動。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學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2

  為認真落實省、市、縣關于治理道路交通擁堵問題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緩解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擁堵狀況,有效改善群眾的出行環境,結合我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和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要求,堅持嚴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則,開展大宣傳、推動大教育、營造大氛圍的“治理”活動,引導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改變出行理念和習慣,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提高群眾出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按照“暢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加大校園周邊交通擁堵治理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家長、教師、學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規和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解決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交通堵塞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

  三、責任學校

  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

  四、主要步驟

  本次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結合“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時間段)從20xx年6月20日起至20xx年1月結束。

  (一)組織部署階段(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縣教育局召開各責任學校工作部置會議,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責任學校召開動員大會,深入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分析造成校園周邊交通堵塞的主要成因,摸清學生接送情況,并制定“治理”實施方案及具體工作進度表,通過家校通、告家長書等形式持續地向廣大家長宣傳。主城區學校于7月10日前將學生(含下學期入學的新生)接送排查情況匯總,通過教育0A系統發至縣教育局安全監督管理科蓋章處。

  (二)教育宣傳階段(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在暑假及“治理”期間,各校要依托微教育、學生安全教育在線微信公眾號等,通過家校通、學校微博及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和“千名教師進萬家安全家訪”活動,積極向廣大師生宣傳“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活動。新學期時,各責任學校要落實“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各項措施,廣泛開展以“告別陋習,文明出行”為主題“治理”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師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同時進行自查自改,主動聯系相關部門消除校園周邊交通擁堵點。

  (三)檢查鞏固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縣教育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責任學校的整治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對工作無作為、敷衍了事的,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全縣通報。同時,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學校和人員的責任。

  五、主要內容

  (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1.廣泛開展“治理”宣傳。各責任學校要廣泛開展以“告別陋習,文明出行”為主題“治理”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城區學校必須通過電子屏幕、宣傳板報、家校通等形式進行宣傳,設立“曝光臺”、“光榮牌”,及時更新,利用干部值日崗抓拍形式,在校園周邊進行抓拍活動,曝光在師生、家長在交通過程中違規或不文明的行為,對嚴守交通規則的好人好事上光榮臺表彰。同時,通過開展“以學生帶動家長,家長帶動社會”的“小手拉大手”活動,讓學生充當宣傳員,要求家長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知識,為子女樹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形象。

  2.推進少年交警學校及馬路小天使上街活動工作。以城關中心小學、楚門鎮中心小學為試點推進少年交警學校創建,加快小交警隊伍建設,從小培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文明道路行為習慣。有條件的其它學校也要積極建立學生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教育實踐基地,配置道路交通安全模擬設施,積極組建學生小交警隊伍,邀請交警到校對小交警進行交通疏導指揮培訓。

  (二)加強校園及周邊交通秩序的綜合治理

  針對上下學期間校園周邊交通秩序較擁堵的現狀,各責任學校要制定“一校一策”的交通疏導方案。

  1.強化校門值班制度。在上下學時段,每天至少要安排1名學校領導帶班、2-3名教師值班,及時維護門前交通秩序,協助值勤交警做好交通疏導工作;保安(門衛)人員要嚴格把守校門,確保學校門前交通疏散通道暢通。城區學校要充分發揮“五老”作用,并通過家長委員會組織家長成立校門交通“治堵”勸導員隊伍,在每天上下學時間段進行疏導活動。

  2.加強教職工車輛和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要排摸教職工上下學車輛及學生家長接送車輛底數,合理引導并逐步納入規范管理。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職工示范帶頭作用,大力倡導教職工步行、拼車及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努力做到“出行一公里內步行,三公里內騎自行車,五公里內乘坐公交車”出行理念。同時,要號召開私家車接送子女的家長以居住小區為接送點,實行家長自愿拼車接送學生上下學,接送時按規定有序停靠,以減少在校門口附近停車對交通造成影響;對拼車上下學的學生要進行適當適時嘉獎。

  3.做好校門口疏導工作。要根據學校(特別是小學和幼兒園)規模大小、校門是否臨近交通主要干線等實際情況,采取分年級錯時上放學、多開校門供學生疏散等行之有效方法,多種方式,勸導家長盡量減少接送子弟在校門口的逗留時間,減輕上放學時校門前的`交通壓力,保障學生有序疏散、快速疏散。

  4.完善配套導向設施。根據學校的地理環境,按年級、班級合理設置家長接送學生區域,確保家長能快速、準確接到自己的小孩,提高接送效率。要設計合理的行車線路,設置醒目的導向指示牌,主動贏得廣大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覺有序到指定區域接送學生。

  5.協同有關部門齊抓共管。要主動邀請交警到校開展和指導交通安全教育,在學生上下學時段派出交警(或交通協管員)到校門前值勤,及時疏導滯留車輛。聯系交警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門口及周邊道路的交通設施,科學設置減速帶、斑馬線、紅綠燈、警示標牌等設施。要根據校園周邊環境實際情況及時聯系行政執法、交警等部門加強學校周邊亂搭建、亂經營、亂停車、亂堆放等的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為確保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有序開展,成立由縣教育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督查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各項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管理科。各責任學校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認真分析、找準校園周邊交通擁堵存在“節點”問題,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制訂工作進度表,把各項化解措施落實到位。

  (二)注重實效,狠抓落實。交通暢通工程是我縣今年一項重大的工程,更是一項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責任學校要高度重視,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與學校平安校園創建有機結合起來,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與學校各類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創新內容,創新載體,注重實效。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校要大力宣傳校園周邊交通擁堵秩序治理的重要意義,并通過校園電子屏、家校通、校會、家長會、微信等平臺,及時將“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八個一律’嚴管措施及嚴罰措施(尤其是‘公職人員違反交通法規的,一律予以通報并從嚴處罰’)”和學校活動成果,告知廣大師生及家長,教育廣大師生、家長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校園周邊的良好交通秩序。

  (四)強化管理,建立機制。對在“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各責任學校要認真分析總結,及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要將校園周邊交通擁堵“治理”行動制度化,要與交警、交通、城管等執法部門密切協作,經常性地開展各項整治活動,常抓不懈,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形成長效機制。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3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數量急劇增加,上下學時段學生接送車輛與日俱增,每到上下學時間(尤其是早晨到校、下午放學時),學校門口的交通擁堵問題日益凸顯,影響著附近市民的出行,也給三小師生的交通安全帶來隱患。為此,我校制定以下整改方案,解決校門口上下學高峰期交通擁堵問題和排除交通安全隱患:

  一、成立校門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整改領導小組

  1.建立臨河三小校門口交通秩序整改領導小組,由楊百凌校長任組長,賀明月、曹金虎副校長為副組長,組員為賀俊雯、賈永全、辛兵、張建中、王維、許學東老師,專門協調處理校門口放學高峰交通擁堵事宜和學生交通安全事項。

  2.組建由門衛、教師、學生、家長等組成的志愿者隊伍,有序安排執勤,配合校門口交通安全管理。

  二、加強宣傳教育

  1.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通過專題講座、黑板報、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等形式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規范學生交通行為。通過“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規范、矯正家長在大門口接送學生的不文明交通行為。

  2.最主要的是通過“小手牽大手”的方式告知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妨礙交通暢通嚴禁亂停、亂放車輛,不在校門口50米內停放自己的交通工具。及時印發“告家長書”,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治堵的有關舉措要求及時地告知家長。在家長會上,對有關的方案對家長做解釋說明,爭取家長的支持配合。平時,借助學生的.教育勸導,對家長的交通行為施加良性的影響。

  3.充分利用告示警示牌的宣傳作用,校門口車輛行使、停靠規范要借助告示牌告知車主,如“接送車輛即送即走,違法停放將被拖離”、“機動車不得隨意停放、隨意調頭,非機動車不得亂停亂放”等。并在定時開放的大門口放置醒目的提醒牌。

  三、具體整改措施

  學校目前有兩個大門開放,上下學高峰時段,學生、教師都由該門出,出行安全存在隱患,也造成了育紅西街的擁堵。為切實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學校將加強內部管理,實行值班人員護崗、專門人員疏導、接送車輛登記、人群分流等具體措施,切實扭轉校門口交通擁堵的不良局面。

  1.嚴格執行值班領導護崗制度。要求當日值班人員兩人,在上下學期間務必到崗到位,到校門口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在特定位置排隊等候,間歇性的護導學生過馬路。這樣既保證了學生過馬路時的安全,又有計劃的舒緩了校門口過往車輛的擁堵程度。

  2.派出專人,有針對性的對校門口交通秩序進行疏導。學校專門安排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曹金虎、安全辦主任賈永全,每日在學生早晨到校時(最擁堵時)值守校門口南側擁堵馬路,負責疏導過往車輛,引導學生有序排隊過馬路。

  3.實行接送車輛登記、通報制度。學校將對學生接送車進行摸排登記造冊,及時將在校門口亂停的接送車輛在校內進行通報。

  4.實行放學人群分流機制。針對學校目前校門出行壓力大的現狀,學校將實行分段分期放學策略,1-2年級提前10-15分鐘放學。

  5.在學校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困難。望能得到交警、城管等有關部門的協助和指導。在上下學時段,期望相關部門盡快設立“交警助學崗”;期望城管部門能夠對育紅西街(特別是上下學時的三小大門口周圍)亂停亂放的車輛進行有效管理。

  四、整改效果

  通過一周的整改和努力,臨河三小大門口在上下學交通高峰時段,交通秩序井然、管理效果明顯。已徹底扭轉了交通擁堵的不利局面。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4

  為認真落實省、市、縣政府關于治理道路交通擁堵問題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緩解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擁堵狀況,有效改善群眾的出行環境,結合我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和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要求,堅持嚴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則,開展大宣傳、推動大教育、營造大氛圍的“治理”活動,引導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改變出行理念和習慣,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提高群眾出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按照“暢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加大校園周邊交通擁堵治理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家長、教師、學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規和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解決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交通堵塞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

  三、工作重點

  針對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和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亂點、違法行為高發點、擁堵多發點等重點路段,依法查處校園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電動車及周邊車輛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違法停車、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管理力度,維護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各中隊要科學合理調配警力,針對學生每天上學和放學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建立動態科學的勤務制度,落實警力維護交通指揮疏導工作。二是各中隊要組織對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亂點、違法行為高發點、擁堵多發點進行摸排,廣泛征求學校和周邊群眾意見,開展針對性整治。三是各中隊要依法從嚴查處機動車無牌無證、亂停亂放、超速行駛、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違法行為和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電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凈化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環境。四是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上下學時段校門前交通路段的管理,安排值班老師負責上、放學時段學校門前交通秩序的維護,組織學生從斑馬線或安全路段過馬路,發現學生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管制措施并進行記錄,學校將學生交通安全違法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個人德育考核。

  (二)完善交通設施,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出行條件。各中隊要深入排查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存在的隱患,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提出改善建議,優先完善學校周邊道路警示和提示標志、信號燈、人行橫道和車輛減速設施等,為學生出行創造安全通行條件。

  (三)立足長效機制,加強校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各中隊要對本轄區校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落實整改。二是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學校的安全主體責任,嚴禁未成年或無駕駛證的學生駕駛機動車、電動車。三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堅決杜絕學生乘坐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輛。四是健全工作機制,各中隊對學校學生駕駛機動車、電動車上下學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教育部門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抓好典型教育,對管理不到位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五是各中隊要以維護學校幼兒園安全為契機,進一步密切警民關系,迅速開展走訪活動,重點走訪老師、學生和家長,廣泛征求群眾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一是教育部門要印制“致家長一封公開信”,提醒學生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告知接送學生家長自覺遵守和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二是各中隊要會同教育部門深入本轄區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增大宣傳教育的密度、廣度和深度,加強對周邊隱患點的巡邏執法,提高廣大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三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到位,在校園內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板報、標語,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通過校訊通、校安平臺定期向家長發送交通安全信息,努力營造濃厚的家、校交通安全氛圍。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5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業建筑以及其他供電動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范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干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并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干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采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并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并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衛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并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鑫培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范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每月12日、27日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報表》報區消安委辦(聯系人:吳俏英,聯系電話:xxx,郵箱xxxx)。

  (三)嚴格督導問責。區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鎮(街道)、各部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并報送區鎮兩級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后、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6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灌云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灌安辦〔20xx〕33號)精神,經開發區領導同意,開發區管委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督促企業、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江蘇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園區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前)。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發布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環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企業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處置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印發由省消防總隊、住建廳、質監局負責制定出臺的我省地方標準《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規范》。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規劃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車火災防范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安監、派出所、經發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

  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制止并有效處置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制止和處置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為切實加強對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活動有效開展,經研究,按照開發區機關干部駐點包保責任企業的人員分工,全面排查整治企業和小區內部電動車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高度重視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園區成立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徐占兵任組長,管委會其他領導、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安監局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協作。管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派出所、經發、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開發區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并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開發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園區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于6月30日前報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安監局A213室);從7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7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全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xx〕13號)要求,區安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區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嚴格規范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電動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安委會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單位要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調度,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6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各派出所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推動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各單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本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動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產品等行為。按照《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注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要重點檢查電動車回收、維修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范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分局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要依法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要負責強化對電動車的道路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車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區廣電中心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主流新聞媒體播出相關電動車安全節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要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要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整治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8

  近年來,電動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保有量已突破3億輛。全省約有1100余萬輛電動車,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廣東省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我省電動車火災也多發頻發,今年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根據省、市、縣領導批示要求,為切實加強華豐鎮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華豐鎮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消防辦,承擔日常工作,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陳旅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電動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根據鎮消防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參照《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范共享電動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三)緊盯重點場所人員。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并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報、社區宣傳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指導物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強聯合執法,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社區、深入企業、深入相關單位和場所,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鎮消防辦將把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內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鎮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鎮消防辦依托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省級指導服務組開展督促指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加強情況報送。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車火災防控工作。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19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園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經園區管委會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園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車使用的'監管。督促村企業和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宣傳違規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引導群眾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車火災警示教育,屬地企業發生電動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滅火救援。指導屬地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職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園區各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要發布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使用企業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屬地企業和部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園區企業:要督促企業職工簽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企業車間、庫房公共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園區協調小組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示范區安監局牽頭,園區黨工委書記朱曉文為組長,各片區片長為副組長,各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園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園區協調小組)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落實工作。

  組長:朱曉文

  副組長:姜清華李正清于懷亞嵇明來

  成員:沈海霞孟炳才朱從茂吳陽

  (二)嚴格督導檢查。園區協調小組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片區和企業,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企業,園區協調小組將派出專人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片區片長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工作人員和屬地企業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20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規范我市電動車管理,提升群眾文明安全出行意識,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新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城區電動車安裝標識牌,納入規范化管理;對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違法占道經營等各類違法行為、不文明行為開展常態化治理;大力倡導電動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

  (一)管理范圍

  新鄉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含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高新區、經開區)。

  (二)管理重點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規定,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中電動自行車標準的兩輪電動車,懸掛綠牌;對《關于在中心城區實施電動車標識化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之日前購買的非國標(即超標)兩輪、三輪電動車和未納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電動車,懸掛黃牌;對符合國家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的四輪電動車,按機動車管理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管理。電動車納入規范化管理后,對商戶新銷售的電動車實行掛牌銷售。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中心城區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成立新鄉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朱東亞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洪建、市城市創建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劉培章、市公安局副局長秦保明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支隊長張新平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具體工作。

  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明確部門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全力做好屬地轄區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

  三、實施步驟

  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分為宣傳發動、安裝標識牌、依法治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20xx年11月起)

  1.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對中心城區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2.發布通告。研究制定《關于在中心城區實施電動車標識化管理工作的通告》,由市公安局負責公開發布。

  3.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各類平臺宣傳,印制發放宣傳冊頁,各小區、企事業單位要采取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頁、宣講會等方式,廣泛宣傳電動車規范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據和涉及電動車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導群眾文明安全出行。

  4.業務培訓。組織各區安裝標識牌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二)采購安裝標識牌(20xx年11月起)

  對電動車全面實施采購安裝標識牌,對電動車及其所有人信息進行采集,確保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城區70%兩輪、三輪電動車標識牌安裝工作。

  (三)依法治理(20xx年12月啟動,常態化保持)

  市直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各類電動車駕乘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不文明行為進行治理。一是電動車未懸掛標識牌、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頭盔。二是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占道經營等交通違法。三是新銷售電動車未按規定掛牌銷售。同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納入規范化、常態化管理。

  四、職責任務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積極主動作為,全力做好城區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

  (一)各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牽頭負責組織本轄區群眾做好電動車掛牌工作,成立領導組織和工作專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進本轄區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具體由各街道辦事處(鄉、鎮)組織實施,在小區、街道、單位、企業、村莊等設立電動車掛牌服務點,方便群眾掛牌。服務點工作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和所在地物業管理人員、單位工作人員、社區(村)干部等承擔。

  1.宣傳引導。負責廣泛深入宣傳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的意義、政策和措施,重點督促本轄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做好本單位職工電動車掛牌、佩戴頭盔、文明出行的宣傳工作,發揮示范引導作用。

  2.安裝標識牌。負責組織本轄區群眾開展免費安裝電動車標識牌,做好電動車及所有人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轄區電動車銷售商戶落實掛牌銷售。

  3.停車管理。負責本轄區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和道牙以上區域電動車停放位置的規劃、設置和管理等工作,強化網格化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落實;加強以上區域電動車亂停亂放的管理,規范電動車停放秩序。

  (二)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指導協調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的政策宣傳、典型曝光、案件釋法、輿論引導管控等工作;會同市公安局加強電動車規范化管理督導工作,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屬地政府、市直各部門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測評體系和文明單位年度測評考核驗收。

  (三)市公安局。負責牽頭做好電動車規范管理統籌協調工作,具體負責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電動車標識牌研制,向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商戶發放標識牌,做好監管平臺的建設、維護等工作;成立工作專班,發布通告,組織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商戶對電動車安裝標識牌、信息采集工作開展業務培訓;對小區、單位、路面電動車標識牌懸掛及頭盔佩戴情況及時通報曝光;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治理,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教育;對阻撓、干擾依法執法的人員及時依法處置。

  (四)市市場監管局。加強源頭管控,依法查處擅自生產銷售非國標電動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生產商、銷售商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車的行為;及時受理電動車消費糾紛投訴及違法生產銷售非國標電動車的舉報事項,及時予以處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電動車掛牌管理資金保障工作。

  (六)市城管局。指揮協調各轄區全覆蓋簽訂責任區制度告知書,并對不履行規定的個人或單位執行處罰,確保商戶門前電動車規范、有序停放;做好電動車商戶占道經營執法管理工作。

  (七)市住建局。負責配合屬地政府,督促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推動電動車規范管理宣傳及掛牌工作;督促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落實好電動車駕乘人員頭盔佩戴工作。

  (八)市教育局。負責宣傳引導在校師生及接送學生家長及時對電動車掛牌,自覺佩戴安全頭盔,文明出行;對安裝標識牌階段結束后仍未掛牌、不佩戴頭盔的'中小學幼兒園師生騎乘電動車進出校園進行教育勸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電動車規范管理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減少發生交通事故、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主動擔當作為,認真履職盡責,密切協作配合,進一步細化任務和責任,積極穩妥、扎實高效推進中心城區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業務培訓和分類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各區政府(管委會)是電動車掛牌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強化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確保高效推進。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屬地政府做好本單位職工電動車掛牌工作。

  (二)依法依規。市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和各屬地政府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依法依規開展電動車規范化管理工作,堅持民生和服務導向,堅持人性化管理理念,重點圍繞電動車通行和停放兩個方面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文明行為開展依法治理;要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嚴肅工作紀律,注意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公正規范文明執法。

  (三)強化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市創文辦、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相關部門人員成立指導組,分片包干,對各單位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并將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督查督辦事項,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定期通報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敷衍應付,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21

  為進一步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xx〕128號)精神,結合我市物業小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強化電動自行車日常消防管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推動建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二、工作重點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認真開展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亂拉電線充電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城管等主管部門報告處置。同時,配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物業服務區域內無人認領的“僵尸”電動自行車清理行動,并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要求與機動車分區停放、分類管理,停放車輛不宜過于密集,與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并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進行統一維護。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新建住宅小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市建設局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建設標準應嚴格執行國家技術規范,特別是要滿足安全要求。對已經投入使用但缺少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物業小區,五城區消防、電力部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增建、擴建和改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并配套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場所及消防器材的建設,確保場所充電裝置的線路敷設、電氣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對受到空間限制,增建、擴建和改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確有困難的老舊小區,可選擇在適當位置建設一個或多個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以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同時,要指導轄區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升級充電設備,引進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種形式的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積極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常識性和警示性教育,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欄、電梯廣告、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圖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普及有關電動自行車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常識。同時,物業企業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積極發動廣大群眾參與,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防范的濃厚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充分認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細化工作方案,責任要落實到人,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長效。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完善所轄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度,建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長效機制。同時,要定期舉行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強排查,強化督導。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組織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認真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并強化督導力度,適時派出工作組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勸阻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四、獎懲措施

  對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物業小區,將作為示范小區進行書面通報表揚,樹立典型;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并視情節輕重采取限制其在我市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限制參加示范項目參評、記入企業的信用檔案等懲戒措施;對于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22

  近年來,電動車消防安全事故頻發,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為切實加強全市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省安委會《關于成都市青羊區上善清波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圍繞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集中攻堅目標任務,全面規范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等)在住宅小區和樓院(包括有物業服務的和無物業服務的兩類)的停放和充電行為,切實減少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內容

  一是全市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違規停放、私拉亂接電線充電、進樓進電梯入戶等行為;二是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場所設置不規范,充電設施設備配備不合理,消防安全配套不完善等問題;三是壓實壓緊使用者和管理者履行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等行為的安全主體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明晰職責細化分工。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有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和院落;街道社區負責無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和院落。

  (二)摸清底數建立臺帳。按照職能職責分工,各級各有關部門對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場所的數量、建筑物屬性、消防設施配備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以住宅小區或樓院為單位建立排查臺賬,定量定向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制定管控措施。

  (三)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各縣(區)安委會要督促指導街道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各自責任區域,開展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清理整治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堅決杜絕電動車進樓入戶、私拉亂接電線進行電動車充電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行為。要對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配置消防器材和監控設施,對充電設施設備和電氣線路等開展自查自糾,使用有斷電保護裝置、必要火災報警裝置、3C認證的充電設備。要對電動車停放點進行升級改造,推動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和樓院建立電動車棚,無條件的小區和樓院要選擇合適的`地點建設電動車棚,采用不燃材料進行搭建或同住宅區域保持防火間距或進行有效防火分隔,增配消防設施設備,明確專人進行管理,確保電動車運行管理環境安全可靠。

  (四)發動業主齊抓共管。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街道社區充分發動群眾力量,堅決抵制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和進樓入戶等行為,引導廣大業主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及時撥打“12345”或“96119”舉報電話,或通過有效途徑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五)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利用周末、節假日等有效時間,組織開展電動車安全使用知識專題宣講,引導群眾購買經3C認證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鋰電池等產品。各縣區住建部門督促指導有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和樓院通過物業服務區域宣傳欄、電梯和業主微信群等平臺,加強電動車火災防范常識宣傳和案例警示教育。無物業服務的小區和院落、街道社區要開展入戶宣講,重點面向老舊小區、棚戶區的居民,開展針對性警示教育,講清自行改裝、使用超年限電池的電動車的火災危險性,告知正確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要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曝光一批電動車火災典型案例,引導居民正確使用電動車,加強電動車火災防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規。

  四、整治安排

  電動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

  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7月31日)。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清理排查轄區住宅小區和樓院內電動車停放場所的數量和現狀,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治理階段(8月1日至11月30日)。組織電動車使用、管理等責任主體開展自查自糾,對電動車停放、充電和管理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在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加大治理力度,建立治理臺賬,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進行總結梳理,固化工作措施,在12月上旬上報工作總結,推動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針對電動車火災多發特點,發動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加大電瓶車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區域、進樓入戶等違規行為防控力度。要深入落實“三個必須”要求,結合本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加強風險監測預警,推動落實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火災防范措施,確保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強化部門溝通協調。住建、城管、消防和街道社區等部門要厘清各自在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中的工作職責,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進整治工作開展。

  (三)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市安委會辦公室將通過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大對各責任主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治工作開展不力或發生電動車火災的縣區和單位,進行約談、通報,同時納入年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考核。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23

  為貫徹落實市、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精神,根據區安辦《關于印發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20〕58號)要求,組織開展城區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電動車管理責任,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城區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違規充電等現象,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力爭通過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消防宣傳教育

  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使用者按照規定要求配合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工作,同時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電動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路線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逃生能力。

  (二)電動自行車規范使用管理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

  (三)電動自行車設施規劃建設

  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在住宅小區建立電動車停放充電統一規劃、集中管理的機制,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建設具備定時充電護、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裝置,集中停放車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對于受條件限制、一時難以建設集中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安置點的.,相關企業要設置電動車臨時停放點。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安保人員巡查或做好安防監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施工企業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開展隱患排查。各物業企業要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使用者將電動車違規停放在消防車通道、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及私拉電源線充電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并組織清理;對勸阻制止無效,拒不清理的,應按區安委會文件要求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確保電動自行車停放有序,不上樓,不入戶,不存在私拉電源線充電情況。

  (三)依法嚴格問效。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排查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的,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進行整改,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不及時或不到位的,將納入行業信用管理體系,根據《福建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予以企業信用減分處理并發文通報批評。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中旬之前)。各企業按照區安委會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有計劃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各物業管理單位、各住宅小區應在公共區域顯著位置張貼相關宣傳海報,有LED屏及電子滾動宣傳欄的,應發布宣傳標語。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下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邊宣傳邊治理,邊疏邊堵,疏堵結合。選好適宜場地按技術規范要求建設集中式智能充電設施,給使用者提供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場所,對已安裝但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老舊充電設施要及時更新換代,不能形成新的火災安全隱患。有條件的住宅小區要在集中充電點安裝監控設施保障使用者車輛安全。對有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要認真排查并及時履行好勸阻、制止、上報的工作職責,治理工作每天要做好臺帳記錄,從1月份開始,每月20號前將本企業相關宣傳情況、充電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以及因使用者不聽勸阻、制止而上報的工作開展情況集中匯總通過郵箱上報至我局,我將匯總情況報送至消防等相關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我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主管業務部門一把手任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治理股,各企業也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結合實際,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三)及時總結匯報。各物業管理單位請于20xx年每月20日前報送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表和12月20日前報送全年綜合治理工作總結。我局加強對企業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日常督促檢查或集中檢查,對拒不執行專項治理工作安排、工作進展緩慢,或未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的企業要每月通報一次,被連續通報兩次以上的企業項目,可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24

  根據區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電動車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居民區電動車火災防范工作,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對電動車引發的安全風險點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預防、早整治,切實減少電動車引發的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結合彩石實際,制定彩石街道電動車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摸排,掌握情況,認真梳理電動車停放、充電基本情況

  各管理區、村、單位及社區物業公司要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認真組織實施電動車停放、安全充電管理的`有關工作,廣泛宣傳、全面發動,自現在開始,各管區、村、單位、物業公司要將本轄區內居民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基本情況報到安監辦,上報情況指標為:居民區名稱,有無固定電動車停車區,有無車棚(注意材料屬性)、有無固定充電設施(注:根據調查了解,基本沒有合格專用充電設施,可對充電情況簡單描述,比如:扯線充電、地下室充電、樓道充電等描述)。管理方單位名稱、負責人聯系方式電話。村居社區以管區為單位上報,農村農戶不再要求上報,但有的村莊中有集市、沿街商鋪等人員集中區域有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要各村做好防控,掌握好基本情況,落實好專人巡護。各單位有集體停放電動車充電情況的要以單位為上報單位,并做好管理措施。

  二、加強電動車經營銷售消防安全源頭管理

  經信、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本轄區經營銷售電動車業戶進行摸排統計,加強管理,確保質量安全可靠,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要求,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檢查、檢驗,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三、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

  各管區、城建部門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指導村(居)開展經常性檢查,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在居民樓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嚴格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城建部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物業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設備的巡查維護。

  四、推進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

  各居民小區產權單位、物業公司及管理單位要在摸底統計的基礎上,針對各自的實際情況,規劃好各村居的停放和充電方案,具體標準有城建、城管、公安、供電部門牽頭制定建設標準,督促指導建設單位規劃配建電動車車棚。并配套相關消防器材設施。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資金補助力度,積極支持電動車充電安全工作。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通過網絡、電子屏、明白紙、一封信、告知書等形式,廣泛宣傳電動車安全存放,充電常識及時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引導群眾購買,使用符合標準的電動車,教育群眾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公安、消防等部門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等管理單位要定期開展消防培訓、應急演練活動,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認識,在迎接建國70周年大慶工作中,營造平安穩定有序的良好氛圍,為此,成立以街辦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管區、有關單位為成員的彩石街道電動車安全管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工作的開展、督導、檢查等工作。領導小組在街道安監辦設立辦公室,負責開展工作的日常活動,由分管領導任主任,城建、公安、安監部門為副主任。

  物業小區電動車管理方案 篇25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電動自行車消防隱患、交通安全等問題,區管委會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全力化解電動自行車各類安全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以及各類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力爭通過日常消防和交通管理,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使用管理規范有序,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領導組織

  區管委會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區文明辦、公安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局、供電分公司、城管局等為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三、治理時間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5日前)。各部門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區工商、質監、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對居(村)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區文明辦牽頭,公安分局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分類登記;交警五大隊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不佩戴安全頭盔、私搭棚布等不文明交通行為的現場查糾、勸導、教育等工作力度;區城管局主要負責制止道路上電動車亂停亂放行為。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20日前)。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組織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管委會202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區工商、質監等部門牽頭組織,公安部門配合。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加大缺陷產品調查力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行為。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工商、質監部門牽頭組織,公安部門配合。工商、質監部門要強化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以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公安部門要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私自搭棚和加裝掛件、音響、高音喇叭、燈光或私自改裝座位等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行駛的行為。

  (三)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同步規劃新建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建設;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將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納入小區改造計劃,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管理;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由轄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通行專項治理。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區住建部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區公安、消防等部門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高新交警大隊負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道路管控,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上路行駛,闖紅燈、逆行、隨意調頭、占用機動車道、私搭棚布和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等;持續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持續開展宣傳引導、路面勸導活動,不斷提高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區城管局負責轄區道路上電動車亂停亂放和擅自設置收費非機動車停車場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電動車要在規定區域內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響行人通行,更不能影響機動車正常通行。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公安或消防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消防救援大隊要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考核內容。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各自責任,防止推諉扯皮。區消安委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區消安委將適時進行查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或涉及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多發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有關部門7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于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統計表;于12月19日前報送工作總結,材料報至區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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