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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6 09:54:18 方案 我要投稿

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后,才能寫好工作方案。在提出某個項目前,上級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參考,那么你會寫工作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

  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1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工作要求,落實關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蕪湖)經濟帶的實施意見,切實做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優化工業企業年度生產方案,確保企業生產安全平穩有序。各縣區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嚴格執法監督,強化督察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

  二、實施階段

  本方案實施時間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錯峰生產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對下列行業實施錯峰生產,限產比例為20%-50%,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1。

  1.鋼鐵行業。以高爐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采取輪產排班,限產時間總產能必須滿足限產要求;球團(燒結)等工序按高爐設計產能同比例限停產,按生產線或輪產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時間延長至30小時以上。

  2.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按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采取輪產排班。

  3.玻璃(1393,1.00,0.07%)、陶瓷行業。原則上以去年同期產能(沒有投產的生產線,按錯峰前三個月月均產能計算)核算停限生產線或采取輪產排班。

  4.鑄造行業。指鑄造熔煉設備(含鑄造用生鐵高爐),以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采取輪產排班。

  5.有色行業(僅限熔鑄工序)。以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采取輪產排班。

  6.化工行業。燃煤鍋爐設備停限產,以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采取輪產排班。

  7.其他未完成清潔化改造的企業。其中未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的10蒸噸/小時(不含)至35蒸噸(含)工業燃煤鍋爐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爐窯的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限產20%-50%,以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采取輪產排班,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對新發現的不在統計范圍內的10蒸噸/小時(不含)至35蒸噸/小時(含)工業燃煤鍋爐一律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四、差別化調控措施

  為積極引導和鼓勵工業企業綠色環保生產,在錯峰生產階段采用科學、彈性、動態的差別化調控措施。

  1.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根據國家相關要求,錯峰生產比例提高不少于10%。

  2.錯峰期間,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企業已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經行業專家評估并報經市環保局審核認定,降低錯峰生產停限產比例。

  3.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廢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經市環保局審核,核定的產能可不予錯峰。

  五、工作安排

  1.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

  市經信委負責制定錯峰生產方案,結合運行情況,適時修訂和完善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市環保局會同市經信委負責落實錯峰生產的各項措施,同時全面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偷排偷放等各類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格處罰。

  各縣區對本轄區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2.錯峰生產組織。各縣區要根據錯峰生產要求,在摸清本地涉及錯峰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轄區內錯峰生產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應明確錯峰生產企業總體狀況、停限產企業清單,要具體到各鄉鎮(街道、園區),細化到企業,落實到生產線和設備,實行臺賬式管理,并載入排污許可證。對本轄區內其他涉氣企業,根據屬地實際情況,可結合本方案執行錯峰生產,錯峰比例原則上在20%-50%。實施細則(含任務臺賬)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蓋章后,于2018年9月10日前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并在縣級以上政府的網站或媒體公布,作為考核和接受監督的依據。

  3.實行網格化監管。各縣區要嚴格按照錯峰生產要求,組織企業做好錯峰生產工作,細化工作日志和運行臺賬,將各項停限產措施落實到位。要明確網格督察員,落實錯峰生產企業監管責任單位、責任人,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確保工作無盲區、全覆蓋。

  4.建立信息定期報送機制。錯峰期間,每月5日和20日(遇節假日順延),將前半個月的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5.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各級經信、環保等部門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布信息,切實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

  六、其他要求

  1.請各縣區明確一名聯系人,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將聯系人信息表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

  2.省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與本方案不一致的,執行省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

  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2

  為認真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落實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的通知》《陽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陽泉市社會獨立洗選煤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市委書記關建勛、市長雷健坤在《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推進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做好我市(陽泉市)重點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峰生產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圍繞采暖期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突出抓好重點時段、科學精確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工業大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促進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工作原則

  2019-2020年“秋冬季”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以控制重污染行業企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在落實錯峰方案過程中,要堅持精準化原則,切忌“一刀切”。原則上,各縣(區)工業錯峰生產污染物減排量不得低于冬季居民采暖帶來的新增量。錯峰生產期間可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錯峰生產要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相銜接,保證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需要,列入錯峰生產方案的企業,要同時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預案有關要求,及時啟動與預警級別相對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對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減排量可通過提前采取錯峰生產措施予以落實。如遇錯峰生產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況,按二者中最嚴格要求執行。

  三、實施時間

  2019年11月1日0時—2020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涉氣企業

  除焦化企業外,對2019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年度治理任務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重點對建材(磚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獨立洗選煤等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實施錯峰生產。

  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范圍內的企業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采取停產錯峰。屬于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范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30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于上述錯峰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峰生產負荷。對滿足環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總量小、對穩增長、穩就業、穩外貿等影響大的生產工序,可適度減少錯峰。對承擔供氣、供熱、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區)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報縣(區)級人民政府批準,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如國家、省關于錯峰生產有更嚴格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建立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

  列入錯峰生產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務且列入工信部門綠色工程示范的企業;②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于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采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采取干法熄焦;③滿足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的A級企業。

  列入錯峰生產企業豁免清單的企業可不予錯峰。

  (三)主要行業錯峰生產

  1、焦化

  焦化企業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施限產限排,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

  2、鑄造

  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200mg/Nm3(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及以下的企業,錯峰停產時間為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3、建材

  (1)磚瓦: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備環節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Nm3,人工干燥及焙燒窯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150、200mg/Nm3的,錯峰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2)耐火:企業達到《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強制性排放要求的,錯峰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嚴于本省當前排放要求的,錯峰停產30%,以時間(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強制性排放要求的,停產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水泥窯窯頭、窯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穩定控制在10、35、100mg/Nm3以內,礦山開采中的破粉碎設施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錯峰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石灰:企業煅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300mg/Nm3以下的,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的,錯峰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陶瓷、玻璃:企業環保設施完善,爐窯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穩定達到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爐窯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30、200、300mg/Nm3;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的,錯峰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豐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解鋁分公司二分廠停產;山西兆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氧化鋁一條生產線停產。

  碳素企業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10、100、100mg/Nm3以下的,錯峰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獨立洗選煤

  企業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限產30%,以時間(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停產整改。

  (四)其他行業

  對于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序時進度的地區,要將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涉氣行業,統籌納入錯峰范疇,由各縣(區)自行確定限產比例與錯峰天數。

  各縣(區)可在上述工作原則及錯峰生產任務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方案。

  五、工作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要認真落實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保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定力,不動搖、不松勁、不開口子”的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錯峰生產對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意義。

  2、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錯峰生產組織領導,根據錯峰生產要求,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峰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完成轄區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的制定及清單編制工作,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各相關企業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將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確保措施符合要求、便于操作且安全可行,并報縣(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3、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監管職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錯峰生產網格化監管職責,強化錯峰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市工信、生態環境、能源(涉煤企業錯峰生產)等部門按照錯峰生產企業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市統計局監督錯峰生產企業產量,陽泉供電公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錯峰生產,檢查錯峰生產企業用電量,確保錯峰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4、建立信息報送機制,跟蹤落實錯峰進度。為及時掌握錯峰生產工作進展情況,錯峰期間,各縣(區)、開發區每月25日前將轄區內錯峰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錯峰良好氛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布信息,督促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平穩安全有序生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3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削減秋冬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參照省內外錯峰生產管控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將工業企業錯峰生產作為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突出對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的科學施策、精準調控,基于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別化管理,切實增強錯峰生產管控的精準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底線思維。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根本底線,錯峰生產是減少工業排放強度的重要措施。各縣(市、區)要深刻把握國家、省、市關于錯峰生產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對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要提前開展熱源調整或備用熱源建設,在保證停限產減排措施實施的同時,保障民生供應。

  2.堅持分類施策精準減排。以年度環保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為基本要求,對所有涉氣企業實施動態停限產管控;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綜合生產裝備、能源消費、污染排放、治理水平、運輸水平等因素,實施分類分級管控;根據區域環境容量的差異,實施分區管控。推動工業企業加快提標改造、升級轉型、布局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

  3.堅持常態管控與應急相結合。錯峰生產管控評級不等同于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績效評級。重污染天氣期間,重點行業應按照應急減排績效評定結果,結合《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中有關要求采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進一步停限產、運輸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等應急響應措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實施時間

  平川縣(市、區)從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山區縣從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

  二、錯峰生產管控要求

  (一)所有涉氣企業

  鋼鐵、焦化企業根據治理情況實施動態評定分級。除鋼鐵、焦化企業外,2019年9月30日前,對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所有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深度治理任務和用電管控系統建設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二)重點行業

  1.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

  ⑴滿足《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35號)要求并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桿企業;

  ⑵主要生產設備(高爐、燒結機、轉爐、軋鋼等)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

  ⑶按照《關于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19〕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并通過驗收。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30%。(以高爐產能為基數,以高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核定限產比例,高爐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轉爐、軋鋼同步停產。下同)

  ⑴按照《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并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于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19〕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并通過驗收。

  Ⅲ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35號)要求,完成鋼鐵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任務并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于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19〕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并通過驗收。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限產70%,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2.焦化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35號)要求并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桿企業,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裝備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產線實施分類管理(下同)。Ⅱ類:同時滿足以下 2個條件的,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50小時左右。

  ⑴按照《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并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熄焦方式為干熄焦。

  Ⅲ類:穩定達到焦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80小時左右)。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焦爐炭化室停止裝煤。

  3.火電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

  ⑴煙氣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不高于5、35、50mg/m3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采暖季后立即停產整治,治理不達標不得恢復生產,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4.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產。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不高于10、50、150mg/m3的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⑶按要求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和聯網傳輸。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5.鑄造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鑄造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7〕9號)要求并通過驗收;

  ⑵采用電爐作為熔煉設備,且沖天爐已拆除。

  Ⅱ類:達不到Ⅰ類的,全部停產。

  6.磚瓦行業(不含非燒結磚瓦)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產。

  ⑴按照《臨汾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8〕22號)要求完成治理驗收,在線監測設施聯網傳輸并穩定達標;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7.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并通過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8.陶瓷行業

  Ⅰ類: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且采用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的企業,正常生產。

  Ⅱ類:以煤(含煤氣發生爐)為燃料的企業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產。

  9.石灰窯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為燃料。

  Ⅲ類:達不到Ⅰ、Ⅱ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0.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1.粉磨站(有工業爐窯的)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2.工業鍋爐。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沒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三、配套管理辦法 

  (一)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錯峰管控相關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企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查,在2019年9月30日前將企業底數、各行業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務和行業治理任務的停限產企業名單報市大氣辦,經市大氣辦審核修改后備案,作為監督檢查、考核評定的依據。

  (二)錯峰管控的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企業自主驗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核查,實施績效評級;其余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各生態環境分局按要求組織驗收核查,實施績效評級;未完成驗收的視為未完成深度治理。

  (三)秋冬季錯峰生產管控期間,市大氣辦將組織行業責任部門對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開展縣(市、區)互查。對未按照管控措施執行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應納入而未納入重點行業名單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實施停產,秋冬季不得恢復生產。

  (四)對納入錯峰生產管控的工業企業實施評級動態調整,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到治理標準要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業企業,直接納入企業最低評級。

  (五)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措施要確保可操作、可核查。限產比例優先考慮采取按時段停產方式,停產時段應安排在2019年12月、2020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氣易發期間;其次考慮按生產線或設備停產,確實因工藝原因無法停產的,按負荷限產。涉及供熱企業要嚴格按照供熱解綁承諾要求,確保滿足錯峰生產管控要求的基礎上保證供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各縣(市、區)政府是本地秋冬季錯峰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管控工作作為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實方案,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對分管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確保錯峰生產管控工作扎實推進。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錯峰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地企業錯峰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采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嚴格追責問責。市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核,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和環境稅等,對工業企業進行核查,對有環境違法行為、未能落實錯峰生產管控方案、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等情況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并降級加嚴管控;各縣(市、區)要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采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錯峰生產管控和供熱解綁承諾的縣(市、區)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加強信息公開。全市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秋冬季錯峰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4

  為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鞏固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按照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永政辦發〔2021〕73號)文件要求,現將永寧縣部分重點工業行業2021-2022年冬春季開展錯峰生產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錯峰生產時間

  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

  二、錯峰生產重點行業及企業

  (一)建材(水泥)行業。全縣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含電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線)。

  主要涉及企業:

  (二)其他行業。火電(自備電廠)等其他行業企業。

  主要涉及企業:

  三、主要任務

  (一)在錯峰生產期間建材(水泥)行業水泥窯、粉磨站等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停產處置,不得提前生產,以實際行動支持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錯峰生產期間,要按照《水泥企業產品質量管理規程》要求,加強對原材料、成品儲存現場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質量損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電(自備電廠)及其他重點行業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縣將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限負荷生產。限制負荷標準為10月22日前企業生產負荷基礎上再進行下調。具體以發改局適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通知為準。

  (三)錯峰生產期間企業要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職工培訓等工作,保障職工工資待遇。

  (四)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則各錯峰生產涉及企業需執行日上報機制,將當日錯峰、壓減產能的情況與每日17時前報送至縣發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錯峰生產作為減少冬春季大氣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為常態化的運行機制,各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踐行社會責任為己任,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嚴格執行國家錯峰生產政策,減輕采暖期大氣污染,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加強監督檢查。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要檢查涉及停產企業準備工作情況,督促企業按規定時間停產,并在停產期間不定期進行檢查。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不定期組成聯合檢查組檢查涉及企業限負荷落實情況,及并對企業進行指導、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平臺,及時了解掌握企業錯峰生產執行情況,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三)強化服務指導。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要加強政策宣傳,把落實錯峰生產與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環境改善、滿足群眾民生福祉結合起來,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引導企業開展錯峰生產工作。加大服務指導力度,協調督促各企業在錯峰生產期間統籌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人員培訓等工作,加強對原材料、成品儲存現場管理,防止造成質量損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氣污染,著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四)嚴格考核問責。暢通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渠道,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不執行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進行約談;對拒不改正的企業依法追究企業法人的責任,同時取消企業享受各類獎補政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峰生產工作的有序開展。錯峰生產結束后,各涉及企業于2022年3月5日前將錯峰生產工作總結報送至縣發改局。

  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5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減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有力應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等法規和文件規定,以及《臨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考核指標為目標,在嚴格執行市級錯峰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工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績效等級等確定錯峰停限產比例,不斷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倒逼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環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業標桿企業,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管控范圍

  全縣鋼鐵、鑄造、磚瓦、混凝土攪拌、活性炭、鐵礦采選等涉氣行業企業。

  三、管控時間

  2021年10月21日-2022年3月31日。分兩個時段實施,第一個時段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第二個時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管控停限產時長在兩個時段平均落實。

  四、管控原則

  (一)嚴格治理水平差異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環境管理水平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績效分級為A級、引領性的企業不予管控,對績效分級為B、B-、C、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分別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且國家省市和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桿企業,予以適當調整生產比例。

  (二)嚴格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對錯峰管控類別內企業實施違法加嚴管控,對其他工業企業實施“守法不管控,違法嚴管控”,協調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管控內容

  (一)鑄造用生鐵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峰。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限產20%。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限產50%。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并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峰停產。

  (二)鑄造行業(包括鑄造用生鐵企業的鑄造工序)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峰。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1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峰停產。

  (三)磚瓦行業

  1.被評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峰。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5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錯峰停產。

  (四)混凝土攪拌行業

  在百日攻堅行動和2021-2022年秋冬防期間,出現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的,停產4個月。

  (五)活性炭行業

  1.秋冬防期間,按照《浮山縣2020年生態環境治理決戰行動實施方案》(浮辦發〔2020〕9號)文件中活性炭企業治理標準和要求完成治理,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峰。

  2.達不到治理標準和要求條件的,錯峰停產。

  (六)選礦、鐵礦開采及其它涉氣行業

  秋冬防期間,按相關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峰;未按相關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業,實施治理。重污染天氣期間按預警級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七)其它新建項目

  其它新建項目在建期間按預警級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

  秋冬季期間,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對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指標具有決定性作用。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錯峰生產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為統一到縣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堅決把管控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全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工作。縣環委辦按照縣政府安排,做好錯峰生產管控相關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通報、整改等工作。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分別履行錯峰生產管控工作職責,加強對管控工作的領導、推進、落實,為管控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加大服務力度,協調督促企業利用錯峰生產間隙期,加快工藝裝備、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時協調解決錯峰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企業結合錯峰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細化停限產等管控要求。

  (三)嚴格管控要求

  錯峰停限產期間,如遇其他類型生產管控的,其他類管控時限可納入錯峰時限;其他類管控措施嚴于錯峰停限產措施的,嚴格執行其他類管控措施。對部、省、市級錯峰生產管控要求嚴于我縣要求的,縣環委辦將根據實際情況下發通知,對管控要求進行調整。

  (四)細化管控措施

  縣直有關部門要對照管控要求,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減排量不低于上一個“秋冬防”;要將管控措施細化到生產線、設備,明確相關停限產要求。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要將停產時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時段,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份;停產方式嚴格采用生產線整體停產方式實施,無法整體停產的,嚴格按可停產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停產以及不可停產工序產量限產相結合方式實施。

  (五)強化執法監管

  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用電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續開展錯峰生產管控監督檢查,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對秋冬防期間發現存在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偷排直排的企業,加嚴一級管控,直至停產整治。對秋冬防期間未嚴格落實錯峰生產的企業,環保績效評級做降級處理或加大錯峰管控比例,問題嚴重的,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及項目實施限制審批。對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對超標時段(以日計)實施等量補償,對發生違法行為靠近秋冬防結束,停產時間不能達到應停產時限的,秋冬防結束后實施2倍補償。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峰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錯峰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企業和負責人“雙罰制”,對存在以上違法行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采取嚴厲處理措施。

  (六)嚴肅追責問責

  縣政府組織對各有關部門錯峰生產管控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發現落實不力、工作消極、行動遲緩的,將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懲戒,督促整改。對在管控工作過程中敷行應付、推諉扯皮甚至為不法企業和業主充當"保護傘”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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