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范文(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1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對生態環境部交辦的329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各有關縣(市)按照前期監測溯源分類,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牽頭部門、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經過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主要措施
咸寧市長江入河排污口329個(詳見附件)。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時拆除或者封堵。擬取締長江入河排污口34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4個,城鎮雨洪排口2個,工業排污口16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4個,農業農村排污口6個,其他排口2個。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對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擬清理合并長江入河排污口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20個,工業排污口8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個。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擬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2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6個,城鎮雨洪排口15個,港口碼頭排污口8個,工業排污口30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52個,農業農村排污口107個,其他排口1個。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個。其中,戶用散排口(單元)1個、小區域路面排水設施口(單元)2個、過水設施口19個、取水設施(只進不出)14個、重復排口1個。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各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明確部門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督辦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督辦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舉整治。堅持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堅持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人員、經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開展工作督導,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單位和人員,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縣(市)要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要通過樹立標志牌、做好媒體宣傳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公布整治進展情況。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2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2022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完成省級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實施方案
按照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為本行政區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度具體實施方案應明確無人機航測、現場排查、監測、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體內容和完成時限,在2022年8月31日前印發實施。2023年和2024年年度實施方案須于當年1月31日前印發實施。年度實施方案印發實施后要及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
(二)組織排污口排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排查范圍所有“口子”進行全方位調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和其他區域。重點區域為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涪江干流江油至三臺段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凱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岸線向陸域一側延伸覆蓋整個園區。重點區域排查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一般區域為除重點區域外,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經人口集中、工業集聚、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的河流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以外的為其他區域。
(三)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
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四)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
按照“邊查邊測”原則,與排查階段的人工現場核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同步開展。監測工作分為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通過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和一般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
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明確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規范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三)依法取締一批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或市級相關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一批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
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適時啟動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總河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
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
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3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加快建設美麗天津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節點
(一)工作范圍
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和近岸海域。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工作范圍延伸至其他地表水體。
(二)時間節點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動態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確排放類型和來源,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明確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錄。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發后60日內,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開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類整治。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做好統籌整治工作,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取締、合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工作要求:2023年底前,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實施分類整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規劃引領、規范審批、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并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2025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指導開展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設施、河流水系等有關基礎資料。配合開展市管河流、湖庫、排水設施相關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監管。配合實施取締、合并可能影響防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審批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導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保護,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提供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有關基礎資料。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并組織實施。
5.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設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規劃資源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責任主體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4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目標到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xx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范圍。
排查范圍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為: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
具體排查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具體安排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22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5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經過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補缺,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對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州781個長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個排污口,各有關縣市和部門按照前期監測分類、已經明確的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全力持續推進整治。通過實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進水質持續改善,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恩施州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單由州生態環境局另行下發,并實行動態管理。
(一)取締4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1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2個。
(二)工程整治7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74個,工業排污口1個,其他排口1個。
(三)長效監管493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214個,港口碼頭排污口5個,工業排污口3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65個,其他排口11個,待核定非排口94個。
三、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及時拆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工業企業盡量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確有必要設置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報州生態環境局審批。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重新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并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有關縣市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要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實行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
(二)多措并舉整治。一是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群眾日常生活或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等行為;二是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三是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取得扎實成效。
(三)明確部門分工。州生態環境局統籌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工作;州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工作;州水利湖泊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各縣市對口部門比照履行本轄區各自職責。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積極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員、資金等方面投入,將整治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強化信息公開。州、縣兩級要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并在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公開整治進展情況。各有關縣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應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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