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范文(精選5篇)
工作方案是對將要開展的項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設計。當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就要為領導準備幾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你所見過的工作方案應該是什么樣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范文(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1
一、總體要求
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加強排污口排查溯源、分類整治、嚴格監管,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23年底前,推進黃河干流陜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等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重要支流、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學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排污口精準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依據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等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等基本情況,建立臺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黃河、長江流域范圍內排污口排查。
2.厘清責任主體。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排查情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各市(區)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的,屬地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二)實施排污口分批分類規范化整治。
1.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市(區)政府要依據有關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通過依法取締、清理合并、規范整治的方式分級分類開展工作,制定實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確保排污口整治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整治工作要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充分考慮到企事業單位實際。對問題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清理合并或整改規范,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各市(區)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由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驗收,由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后予以銷號,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
2.依法取締一批。縣級以上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取締一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關閉包括入河口門的永久封堵、相應排污通道沿線接口的封堵、管線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應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復等方式恢復河道岸線原貌。
3.清理合并一批。各市(區)政府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接入管網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我省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設置的散排口,由縣(市、區)政府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規范整治一批。各市(區)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分類,有序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排污單位排污口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要通過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或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減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實現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在明確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將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給各排污單位,在相關排污許可證中分別予以載明。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的,要通過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實現對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建立臺賬,有針對性地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
5.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排污口分類整治模式,西安、寶雞、咸陽、銅川、延安、榆林市要結合城鎮雨洪排口特點,探索城鎮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方式,強化城鎮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渭南市要根據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散排口特點,探索統一收集處理、規范設置排污口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漢中、安康、商洛市要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問題,積極探索陜南農村生活散排口監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符合水功能區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規劃,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指標,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重大變動)文件同級審核。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流域局)審核范圍外的排污口,跨區域(流域)存在爭議的排污口設置審核,由上級審核部門負責實施,并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對豁免或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文件的建設項目,但需設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審核權限的'縣級部門負責實施。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的,不應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3.強化常態化監管。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行業監管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務)、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科技、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將排污口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4.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盡快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5.加強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實施“一口一碼”管理,明確排污口類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濃度等信息,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共享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省生態環境廳要將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流域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排污口排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省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市、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引導公眾監督。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利用“12345”專線、陜西生態環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為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級部門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將納入市、縣(區)河湖長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為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為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轄區內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對于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為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編碼,并將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及屬地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4.規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厘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市縣兩級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水管單位)意見后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廳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抓好目標確定、任務分解、組織動員、監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督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督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督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地方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工作,實行月調度工作機制,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志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3
一、組織機構
成立貴德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動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各階段任務,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銜接、有效落實、順利實施。組成人員如下:
(名單見附件)
二、總體安排
(一)排查范圍。黃河干流及支流(黃河北岸多龍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龍春河、尕讓河、松巴河等8條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溝河/西河、高紅崖河/東河、清水河等4條河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各延伸1公里,有條件的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延伸范圍。
(二)工作目標。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任務,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21年已完成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排查。各鄉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常態化排查方案,組織開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數,建立排查清單,實施入河排污口動態管理。
完成時限:2023年3月。
(二)開展監測。通過政府向第三方監測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特點及規律,篩選識別排放量較大、水質較差、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問題。對于呈季節性、間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選取監測時段,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督促開展分類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確定,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完成時限:2023年8月(黃河干流排口監測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綜合運用現場查看、圖紙作業、科技勘測和工程機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來源和排放單位,建立完善分類命名編碼,樹立標識牌。經溯源分析,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工業企業、園區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噸及以上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等四類。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過分析污水種類、排放量等情況確定排污口分類,溯源后仍難以確定排污口類型的,納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時限:2023年11月(黃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類施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銷號制度,做到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整治方案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報經州生態環境局技術審核后,以縣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五)分類整治。堅持“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原則,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單,統籌開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各類生活污水散排口、園區企業污水未納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統一處理的排污口、工業企業設置的多個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規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區排口、入河溝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的排污口和管線,入河溝渠及其他排口結合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整治。排污口設置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完成時限:2025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鄉鎮、相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考核,建立工作清單,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指導督促排查整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配合開展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縣財政局負責將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城鎮雨水排口溯源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灌區排口、溝渠、排干等溯源整治;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水產、畜禽養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規,分類整治。堅持科學精準、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簡單粗暴,堅決防止“一刀切”。對于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對確實存在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過渡期并開展指導幫扶;對涉及水生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應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對涉及防洪排澇、堤防安全、河勢穩定的排污口,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
(三)加強執法,強化督導。縣生態環境局負責信息錄入,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專項工作組要將排污口排查整治納入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每年至少開展1次督導,動態跟蹤整改效果,持續鞏固成效,防止問題反彈。對于督導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領導小組,通過督辦、通報、約談、追責問責等舉措,督促有各鄉鎮、相關部門按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4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目標到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18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范圍。
排查范圍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為: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
具體排查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具體安排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22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21)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5
一、基本情況
根據省、市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部署,2019年以來,我區先后三次開展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點位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衛星遙感和無人機航測數據提供。經現場核查,我區共778個入河排口,其中,長江干流入河排口273個(直接入江排口32個),支流排口505個。根據監測結果顯示,共257個排口不穩定達標,其中長江干流排口101個(直接入長江的13個),支流排口156個。
二、整治目標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對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進行溯源,對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的'257個排口進行整治,使水質得到有效改善,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入河排污口問題溯源(5月20日-6月20日)。組織對直接入江排污口、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的長江干流和支流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建立問題清單,結合河流和管路分布、污染源信息等資料,基本查清污水來源。需要開展監測的,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監測分析。分階段開展超標入河排污口問題溯源。
第一階段(5月20日-5月25日):開展直接入江32個排口現場排查,對其中13個超標排口開展問題溯源;
第二階段(5月25日-6月5日):完成長江干流超標入河排污口問題溯源;
第三階段(6月5日-6月20日):完成長江支流超標入河排污口問題溯源。
(二)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5月25日-9月30日)。在問題溯源的基礎上,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原則進行分類整治,9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對個別排口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應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按序推進整治。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長期堅持)。完善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口一檔”,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定期開展已整治入河排污口巡查、監測,切實提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職責分工
(一)郊區經開區、各鄉鎮辦負責轄區內超標排污口問題溯源。污染源類型分為: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包括水產養殖、畜禽養殖、農田排口污染)、城市區域生活源、鄉鎮建成區生活源、農村區域生活源、港口碼頭污染源、其他,列出問題清單。
(二)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負責推進工業企業排污口、尾礦庫排污口、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推進農業農村生產生活、農田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區住建局牽頭負責推進城市區域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口、雨洪徑流整治工作。
(五)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監測經費由各屬地負責,納入預算;整治經費按照財政體制規定分別承擔。
(七)長效監管由各牽頭單位和屬地共同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把長江生態環境修復好、保護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堅持“一把手負責”,抓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各鎮辦社區、各牽頭部門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保障整治成效。各單位要科學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分類實施整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將排污口納入環境監管網格化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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