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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時間:2024-12-11 10:59:27 林惜 方案 我要投稿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精選10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精選10篇)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1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推進淮河生態經濟帶建設,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據《連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方面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三、任務分工

  (一)各鎮(園區)。作為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區級有關部門。區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2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2021〕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2022年重點工作清單>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2022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21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2022年底前完成180個,2023年底前完成166個,2024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臺,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2022年內“扎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2022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2022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2022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著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2022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志牌樹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2022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2022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并制定本單位2023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布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并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于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后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3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辦字〔2017〕158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切實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分類處置、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結合全面實行河長制,以嚴格執法、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為手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實施“三個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總量長效監管機制,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續水資源支撐。

  二、整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廳字〔2016〕42號)、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17〕138號)、《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17〕101號)、《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和省水利廳《山東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17〕1號)、《山東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17〕2號)等規范性文件。

  三、整治目標

  2017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設置入河排污口;2018年底前,基本實現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的全覆蓋。通過實施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進河流水質持續改善,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四、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清任務底數。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沂蒙風情旅游景區(以下簡稱“各鄉鎮”)要結合河長制工作要求,在前期排查梳理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橫到邊、縱到底、無盲區、無死角排查,確保全面摸清所有入河排污口底子。同時,要按照“一口一檔”的要求,建立起準確細致的工作臺帳,重點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設置、排放單位和水利、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查清排入河流位置、水功能區名稱、水質要求和達標情況;查清排放規模及主要入河污染物情況。

  (二)分門別類處置到位。對因歷史原因存在的或不合理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縣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積極論證會商,提出具體處置措施。對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以及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一律封堵;對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或審批,但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依法查處排污行為;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但已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責令設置單位限期整改,根據論證會商提出限期恢復原狀、納污改排、同意設置并限期治理、同意設置等意見,完善入河排污口檔案資料,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三)一口一策精準施治。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根據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和達標考核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實施深度處理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中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落實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和山東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特別是對于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徹查源頭,制定整改方案,實施封堵、分流或采用分布式污水處理設備處理,確保達標后排放河體。同時,要從源頭上采取措施,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根據水質、水量情況,采取分布式污水處理設備、微型濕地和氧化塘等措施,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不斷消減入河排污量,逐步實現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

  (四)依法加強審批監管。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設置審批制度,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建設單位在向環保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之前,應當取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出具的設置同意文件。在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不達標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質要達到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要求。對偷設或私設暗管、口門等非法排污的,一經發現立即封堵,并依法立案查處。實行入河排污口立標管理,對已登記和同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樹立標志牌,標明入河排污口名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督單位、監督電話等內容。加強入河排污口監測,實行信息共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施行(2002年10月1日)前已經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登記;施行后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按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

  (五)建立工作長效機制。要通過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不斷健全完善入河排污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形成長效監管機制。要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監督管理、執法檢查等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規范入河排污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明確日常巡視檢查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入河排污行為。

  五、保障措施

  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是全面實行河長制的重要基礎,涉及面廣、時限緊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職責。縣水利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大對鄉鎮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各鄉鎮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安排專人盯靠負責,針對排查存在問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按節點完成任務;縣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發揮行業監管職責,與水利部門密切協作,合力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全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升。縣里將把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河長制工作考核,縣水利局要牽頭制定考核方案,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督導檢查,特別是要會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確保全縣各類河道水質達標。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4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黃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我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沁縣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根據《長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長水防辦發〔2020〕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以濁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為重點,按照“查、測、溯、治”總體要求,對濁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規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單元,各河長對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負責。對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進行現場記錄,留存入檔,建立“一口一檔”。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拉網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現場定位、拍照錄像,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借助無人機輔助排查手段,做到應查盡查,不重不漏。對于每一個入河排污口,要通過溯源追蹤、現場問詢和無人機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體,全面建立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標識排污口和排放主體位置關系。匯總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單。

  (二)分類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確保成效。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單,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分類逐一開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廢(污)水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企事業單位,執排污許可證到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入河排污口登記,市生態環境部門按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建檔。

  2.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的雨水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對工業企業雨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實行精準管理,通過建設出水口閘閥進行管控,汛期打開,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設生態人工濕地等對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進行凈化。

  3.城鎮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15〕130號)的規定,對城鎮建成區直排生活污水進行截污納管,全部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4.城鎮雨水排口

  對城鎮雨水排口規范管理,汛期前對雨水管網進行清淤清理,加強源頭管控,嚴禁餐飲、洗滌等廢液廢渣等污染物傾倒入雨水管網系統。

  5.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以村為基本單位,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原則上一個行政村最多設置一個排污口。

  6.農田灌溉退水口

  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設退水渠閘壩等設施,禁止農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廢水排污口

  對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按分工組織溯源,厘清責任主體。對無權屬主體的管網或箱涵納入點,實施封堵。對有權屬主體的,根據(1)至(6)劃分的類別進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類型外的入河排污口,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項整治。對非法排污口,堅決予以封堵。

  (三)登記建檔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及時登記備案,實施統一監管。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可直接進行登記;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城鎮雨水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類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進行登記建檔。

  四、完成時間

  (一)2020年4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臺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單,并報縣水防辦備案。

  (二)5月31日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到市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登記備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將入河排污口登記表及現場照片等相關電子資料、整治工作報告等資料匯編,正式上報縣水防辦建檔備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務,是水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統領作用,各級河長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鄉鎮、工信、公安、財政、生態環境、住建、園林、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組織現場核查,加強技術幫扶

  縣水防辦要采取抽查檢查等方式對縣級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排查溯源工作質量。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上級技術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三)加強臺賬管理,嚴格銷號制度

  縣水防辦建立地表水斷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單。對確認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點)的污染源頭、污水水質水量、引流方式及監管、運行等情況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違規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對其限定時間完成整治;對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務的,縣水防辦將進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公眾參與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要對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統一安置標識牌,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5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強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縣水環境質量,按照《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榆林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環保部門已完成我縣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單。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突出整治重點,梯次推進。優先整治影響楊家店黃河干流國考斷面水質達標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鎮污水直排口。

  (二)堅持結果導向,精準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廣、

  數量多、類型復雜,要針對不同類型入河排污口,結合實際,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采取適宜的整治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堅持責任導向,落實部門職責。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屬地責任、行業部門強化行業管理”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的總體要求,明確部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務,夯實部門工作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圍

  (一)本次整治范圍包括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我縣境內黃河干流共排查出267個口,其中246個口屬于雨洪口,21個口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2。

  (二)我縣境內黃河支流有清河溝、康家塔無名溝渠、川口無名溝渠、古城路無名溪流、岔上無名溪流、石沙焉無名溝渠共排查出36個口,其中有13個口有污水排出,23個口為雨洪口及農業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網一批。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地區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網進行收集。

  (二)設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業單位對合法設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入河排污口相對集中的.要進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設微型污水處理站或人工濕地處理后排放。

  (三)委托處理一批。對不具備設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網條件且污水排放量較大、距離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污水處理廠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設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運至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委托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任務分工

  (一)環保局是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監管主體,要切實履行統一監管職責,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

  (二)各鎮政府(街道辦)是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轄區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轄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制定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計劃),全力開展轄區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環保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縣城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區洗車行業廢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全力開展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四)工業商貿局是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內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全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縣內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是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監管主體,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時限

  請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務必于2020年9月底前報送整改進度,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對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時報送至縣環委會辦公室(縣環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縣環委會及其辦公室統籌負責組織安排、指導調度、督查考核等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單位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職責,指定本單位副職具體負責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實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確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二)強化指導服務。環保、水利、住建、工貿等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入河排污口整治技術規范、河道管理規定和排水要求,結合排污口實際,主動服務指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確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實效性和經濟性。

  (三)嚴格督查考核。縣環委會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研究協調解決。各責任(實施)單位每月末應向縣環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四)強化聯合執法。對列入整治范圍而拒不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縣環委會辦公室組織水利、資源規劃、住建、市監、工貿、公安等相關執法單位開展聯合執法。相關執法單位要根據各自執法權限,依法實施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和查封扣押、限制生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同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或移交入河排污口違法案件,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6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xx年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方案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碧水保衛戰五年行動計劃(20xx-20xx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20xx年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省下達的水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xx年,全市國考省考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國考省考斷面達到年度水質目標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重要江河源頭和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重點水庫水生態環境安全得到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民生實事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詳見附件1)

  二、主要任務

  (一)鞏固提升國考省考斷面達標攻堅成果。

  強化國考省考斷面水質達標攻堅,統籌推進生活、工業、農業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干支流、上下游系統治理。對未達標及不穩定達標的斷面加快補短板、強弱項,加快污水管網修復與建設、補齊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短板,強化畜禽、水產養殖等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建立健全國考斷面控制單元內劣Ⅴ類一級支流和其他重點支流監管臺賬,持續推進管網建設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向一級支流延伸,推動水質改善并消除劣Ⅴ類(詳見附件2)。

  強化汛期水環境監管及應急應對工作,結合省級汛期重點國考斷面清單,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確定市級汛期重點關注斷面。對斷面突出問題實施清單管理,厘清責任區域和責任主體,持續加強整改,有效削減汛期污染物濃度峰值。市級汛期重點關注斷面及突出問題清單按要求報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措施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強化飲用水源保護。

  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名錄管理,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供水范圍和供水規劃,建立分級管理名錄。加強縣級以上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各縣(區)要扎實推進鄉鎮級水源地“劃立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劃定鄉鎮級水源保護區批復備案,并開展規范立標和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以農村“千噸萬人”水源地為重點,鞏固提升農村水源水質安全保障水平,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實際供水人口在1千人以上農村集中式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等參與)

  (三)強化良好水體保護。

  加強江河源頭水生態環境保護,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江河源頭生態環境基礎調查,梳理建立省內重要江河源頭名錄,探索開展江河源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強化重要供水水體保護,配合省研究出臺加強飲用水源型水庫生態環境保護、新豐江水庫水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文件,加強東江、韓江及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重要水體入河入庫主要支流綜合整治。加強東江及新豐江飲用水源型水庫營養狀態和藻類監控,強化水華預警監測及形勢研判,編制應急防控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防控工作,保障水質穩定達標。(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等參與)

  (四)深入開展黑臭水體整治。

  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持續鞏固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推動黑臭水體治理向縣域拓展,加快推進縣級城市(含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按省要求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參與)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優先整治面積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黑臭水體,高質量完成省十件民生實事確定的我市新增2個面積較大的農村黑臭水體整治任務,我市7條省級以上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率力爭達到30%。建立長效維護機制,鞏固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配合開展農村黑臭水體與生活污水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參與)

  (五)加快提升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效能。

  加快推動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雙轉變、雙提升”。20xx年底前完成建成區各排水單元管網排查,健全和完善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并根據排查結果,制定管網改造修復實施計劃;有序推進縣城管網排查。加快補齊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缺口,開展管網建設、修復、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補齊城市和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開展差別化精準提標試點工作,重點強化進水濃度低于城市平均水平的污水處理廠系統整改,對現有進水BOD濃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完成“一廠一策”編制,圍繞服務片區管網開展精準整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國資委參與)

  (六)深入開展工業污染防治。

  推動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提質增效,組織做好新增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強化排污許可“一證式”執法監管。優化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推動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對存在工業污染的'重點流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持續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參與)

  抓好有色金屬、建材、化工、紡織、造紙等重點行業工業清潔生產。繼續推進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主導產業為電子、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園區開展工業廢水綜合毒性監控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七)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優化調整畜禽養殖結構,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布局,大力發展規模化標準養殖。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提檔升級,規范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開展設施裝備配套情況核查。持續開展農藥、化肥減量增效。(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參與)

  試點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大力推進東源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作。重點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科學測算化肥農藥和畜禽糞污等農業面源污染對環境的影響,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負荷評估,20xx年底前完成優先治理區域清單。以優先治理區域為重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探索總結源頭控制、過程攔截、末端治理與循環利用相結合的易復制、可推廣治理措施和監督指導模式經驗。(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嚴格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配合研究制定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八)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6月底前公開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或方案)。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各縣區6月底前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或方案),推進日處理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保質保量完成年度民生實事任務,年底前新增75個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0%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九)強化船舶污染治理。

  全面落實《廣東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推進400總噸以上不滿足排放要求的船舶強制配備符合排放標準的水污染物儲存或處理設施,400總噸以下不滿足排放要求的內河船舶按省要求時間完成改造。(河源海事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參與)

  在新建或擴建港口碼頭時,要配套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結合實際需求新建或擴建船舶含油污水處理設施,滿足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的處理需求。內河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達100%。(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河源海事局參與)

  (十)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認真謀劃做好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謀劃部署,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下重點水體排污口排查,逐步實施溯源整治。動態更新重點監管排污口名錄,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逐步完善“一口一檔”信息。優先整治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和突出影響水質的問題排污口,推進列入擬整治清單的101個問題排污口整治,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71個問題排口,力爭整治完成率達7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十一)強化水資源調度管控。

  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全面落實東江、韓江、北江等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方案,進一步配合做好國考斷面所在河流生態流量目標管控。積極穩妥推進小水電清退整改,促進小水電綠色發展,力爭年底前全面落實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核定、泄放調度以及監測管控工作,保護和修復河流生態系統。(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參與)

  (十二)穩步推進河湖生態修復。

  優化水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動態更新“三線一單”成果,配合省印發實施全省水功能區劃方案,根據要求同步調整我市水功能區劃方案。開展東江干流、浰江、新豐江、秋香江、琴江、鶴市河、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重點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7月底前完成第一輪水生態環境調查監測工作,10月底前將調查評估分析結果報省生態環境廳。努力建成一批省級“美麗河湖”優秀案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十三)健全科技支撐體系。

  將流域綜合治理的重大科技需求納入重點研發計劃,鼓勵開展典型流域及河口區氮磷及溶解氧濃度控制研究。加強重點河流主要污染物通量監測及水質污染溯源監測,開展重點攻堅斷面干支流加密監測,并逐步延伸至二級支流。健全預警通報和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加強國考斷面水質分析研判,提升水質異常分析和應對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十四)健全預警督辦機制。

  建立完善水生態環境問題發現和推動解決工作機制,實施水生態環境問題閉環管理。堅決抓好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加強涉水問題整改工作的統籌調度。對水質嚴重惡化或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嚴重滯后的縣區,要通過提醒約談等方式,督促問題整改和措施落實,確保順利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河源海事局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強化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將本工作方案的各項目標和任務逐一分解,層層壓實責任。市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加強對各縣區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推動解決問題。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優化督導服務機制,強化技術幫扶。各縣(區)要運用先進科技手段,加強水質分析研判,實施科學精準治污。

  (二)強化信息調度。各縣(區)要圍繞水質達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7月xx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直牽頭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上半年工作總結、全年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分別于6月30日前及次年1月5日前函送市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做好水污染防治資金保障工作,積極組織謀劃項目申請入庫,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以及專項債項目資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鼓勵并規范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攻堅。鼓勵國有企業發揮技術、資金、管理等優勢參與建設運營,履行社會責任。

  (四)強化公眾參與。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生態環境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結合環境宣傳月以及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創建等,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宣傳力度。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7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30號)精神,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堅持明晰責任、嚴格監督,堅持統一要求、差別管理,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為加快建設富強文明美麗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2023年底前,以子牙河水系、黑龍港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馬頰河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為重點,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流域、湖泊排污口排查。

  2024年底前,以子牙河水系、黑龍港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馬頰河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為重點,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流域、湖泊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實現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

  二、認真開展排查

  (一)制定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組織實施本轄區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不缺不漏”要求,結合當地實際,于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規范排查、溯源、整治程序,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壓實有關部門責任,加強組織調度和部門聯動,扎實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全面摸清底數。各縣(市、區)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工作要求,按照三級排查模式,綜合采用人工徒步排查及現代科技手段,對轄區內所有排污口開展“拉網式”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對排查出的排污口,依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規范編碼命名,填報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見附件2),全面建立排污口臺賬。各縣(市、區)于2023年每季度末,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報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三、系統推進溯源

  (一)確定責任主體。根據排污口排查結果,通過資料溯源、調查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及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健全責任主體清單。原則上,排污口設置申請單位為責任主體,無明確設置申請單位的,由實際使用該排污口的排污單位為責任主體。經溯源后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二)同步監測研判。為全面掌握入河入湖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按照“邊查邊測”的原則,在人工現場排查階段應對疑難復雜點位開展監測工作。重點排污口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又要同步開展河流水質監測,用數據溯源污染段和污染點,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四、分類實施整治

  (一)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污水種類、排放量等實際確定排污口分類。(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二)明確整治要求。各縣(市、區)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2023年底前,填報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單(見附件3),制定整治方案,根據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細化明確每個排污口具體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整治時限,實施分類整治。整治工作堅持系統治理,以截污治污為重點,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及改造、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提升、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安排,有效解決污水管網混接、錯接、漏接、管網空白等難點、痛點問題。建立整治銷號制度,合理設置整治期限,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通過對排污口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優化、設置規范。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確保安全有序,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推進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三)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應當依法予以取締。未經審核同意設置且達不到規范整治要求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四)清理合并一批。有序推進排污口清理合并工作,積極推動將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生活污水散排口予以清理合并。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多個排污口的要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園區或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將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入河排污口審批等基本信息報市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縣(市、區)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五)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市、區)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從設置合法性、建設規范性和排污合理性等方面明確需要整改的問題,分類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共用排污口的,應明確各排污單位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針對性措施,對存在建設不規范、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進行整治。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設置專門的入河排污口監測采樣點,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將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情況納入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單,逐一整改銷號。(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五、推進長效監管

  (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

  (二)嚴格規范審核。排污口設置審核部門(國家和省負責設置審核的除外)應統籌水環境容量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管理要求,按照分級審核權限,從嚴開展排污口設置審核工作,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外,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對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防洪評價審批手續。排污口審核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市、區)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根據河湖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雨洪排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業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要適當加大監測頻次。行政審批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督促排污口責任主體開展自行監測,公開相關信息。鼓勵各縣(市、區)根據轄區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加強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排污口信息化、智慧化監管,將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納入排污口信息平臺,建立動態管理臺賬。按照省有關工作部署,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邯鄲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加強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強化組織調度,督促各縣(市、區)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工作不力、進展滯后的進行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共同推動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強化督導檢查,對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被動應付、不求實效、瞞報漏報、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突出問題的,按照情形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四)強化科技支撐。全面加強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熱成像、管線排查等各類實用技術裝備的研發和使用,為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保障。組織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為科學、精準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提升提供技術支撐。

  (五)加強公眾監督。加大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強化公眾水污染監督意識,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增強排污單位自律意識。各縣(市、區)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8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長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支流、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條支流包括: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個江心島包括:萍島、巴州島、宋家州、唐家州、哲州灘、牛皮州、觀音灘州、雙江村島、中州村島等23個江心島。

  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的縣區: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溯: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方式方法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

  第一級排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級排查: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級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六、排查整治行動推進時間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

  2、2019年9月底前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并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

  3、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

  4、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9

  按照《關于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跨縣(區)域斷面布設工作的通知》(黑環督辦發〔2022〕10號)要求,為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迅速落實許勤書記巡查松花江生態保護工作講話要求和2022年度省總河湖長會議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題辦公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及其分布,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1.標準引領,差別管理。按照全省統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規范體系,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規范化建設與日常管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并組織實施。

  2.全面排查,分步實施。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調查與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現狀和問題,建立臺賬,不留“死角”。

  3.落實責任,分工協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4.穩中求進,民生優先。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穩扎穩打,把握整治工作時度效,服務高質量發展。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統籌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三、目標任務

  1.任務范圍。排查整治范圍為全市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對象。所有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3.工作進度安排。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跨縣(區)域斷面布設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難復雜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報送安排。6月15日前,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7月2日前,報送排查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記表,同時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21)>附錄B編寫〕及排查成果圖;7月16日前,報送溯源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9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聯系人:趙xx;聯系電話:xx;郵箱:xxx

  四、技術依據

  此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省委主要領導專門安排的集中攻堅工作,原則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開展,上級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執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相關多個標準,生態環境部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目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1233-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1234-2021)、《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四個技術規范。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在工作推進中,可立足本地實際,考慮排污口問題整治或審核設置的不同需求,從有利于落實責任、推動工作出發,因地制宜開展排污口分類,必要情況下,也可在上述四個規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細化排污口分類。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規范化建設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開展具體操作。

  (一)排查

  1.開展三級排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依據轄區內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范圍,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按照三級排查模式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級排查可視排查溯源工作實際需求,通過無人機遙感航測、衛星遙感、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或其他數據資料排查方式開展,通過第一級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過第二級人工排查予以核實。第二級排查仍無法明確的入河排污口,需要開展第三級排查,通過第三級排查對第一級、第二級排查成果進行查缺補漏。

  2.監測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可通過監測確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類型、濃度,輔助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確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質快速檢測。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員在現場需要快速確定水質狀況時,可采用水質快速檢測方法。水質快速檢測因子包括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采用檢測試紙、試劑包等方法進行現場測試。流量依據入河排污口現場條件采用容積法、浮標法等方式進行估算。樣品采集為瞬時樣品,應選擇污水混合均勻、靠近采樣斷面(點)中心,并盡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質不受到河水影響的區域采樣。

  人工采樣監測。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入河排污口,實施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具體包括:水質數據異常(pH<6或ph>9、COD>100mg/L、氨氮>10mg/L、總磷>1mg/L)、水體水色異常、惡臭等異常情況。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參照《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91.1-2019)要求實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級排查基礎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檔案存檔備查,并按照相關要求上報。排查成果用于后續監測、溯源、整治等相關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視實際排查情況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錄包括各類排查表、影像資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排查成果圖;

  c.排查工作資料包括排查方案、調研、培訓、排查、會議等文件和影像資料;

  d.遙感影像;

  e.資料匯編包括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信息,基本圖件(各類行政區劃圖、水系圖、岸線圖、敏感區圖、地下管網圖、功能區劃圖、其他相關圖件),基本資料(行政區劃邊界資料、水系水文資料、歷史掌握的排污口相關資料、敏感區資料、流域斷面和污染源監測資料、重點排查區資料等)。

  (二)溯源

  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按規定開展編碼命名,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為責任主體,或由市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從而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管。

  (三)整治

  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確整治要求,根據具體問題類型,按照“取締關閉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規范一批”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四)規范化建設

  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按需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對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經排查、溯源、監測后無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建設,并納入日常監管。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監測點、標識牌、視頻監控系統等設置,軟件建設包括入河排污口臺賬、調查信息、申請、登記、審批、監測、排查整治、監督檢查等檔案資料。入河排污口臺賬要按照電子化存儲和紙質存儲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開展監測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縣(市)區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報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監測情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推進,市整改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作,緊盯目標任務,加強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壓實各有關部門責任。

  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牽頭市水務、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依法取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優化整治。

  市水務部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結合河湖岸線管理、灌區管理、水旱災害防御、堤防運行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大中型灌區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對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納入我市河湖長制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并將此項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作為河湖長履職及相關責任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入河排污口臺賬建立后,指導各縣(市)區將每個排污口落實到該河段的河湖長,確保管護到位。

  市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指導監督抽查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鎮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監督抽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許可、城鎮排水管網矢量數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等相關材料;牽頭市生態環境、水務、城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22〕29號)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設施問題,開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納管整治工作和城鎮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在信息互換、確定排污企業責任、督導問責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協助。

  市交通運輸部門,結合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完成礦山和尾礦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溝渠、水工建筑用地、灘涂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縣區行政區劃矢量數據。

  市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畜牧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結合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水產養殖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門,牽頭做好違法傾倒餐廚垃圾和占用道路、廣場經營性清洗機動車輛或者在室內清洗機動車輛向室外排放污水行為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信息,包括礦山和尾礦庫數量、位置、等級、生產方式、排洪系統等基礎信息。

  市財政部門,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開發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省鏡管委,做好管轄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落實鏡泊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

  各縣(市)區政府,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縣、鄉、村各級河湖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鄉、村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加強支撐保障,確保完成任務。市、縣(市)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經費予以保障。在人員、資金、項目方面,加大對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強化技術支撐,可借助第三方技術力量,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無人機航測、衛星遙感、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市生態環境局成立技術指導組,負責指導App和技術操作,組建專家團隊,組織交流培訓,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明確技術要求,保障工作質量。建立質量控制與審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督導檢查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況;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或專家,組成核查組開展全過程質量控制與審核管理工作。同時,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階段,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整治無遺漏,信息填報無“錯判”。

  (四)強化督查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市、縣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加強環境執法,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入河排污口整治過程中,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全面開展涉水企業及其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五)開展督查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將被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嚴格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建設信息平臺,部門資源共享。各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要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強公眾參與,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10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2021〕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2022年重點工作清單>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2022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21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2022年底前完成180個,2023年底前完成166個,2024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臺,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2022年內“扎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2022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2022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2022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著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2022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志牌樹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2022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2022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并制定本單位2023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布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并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于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后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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