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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

時間:2023-06-15 05:18:02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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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范文(精選7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范文(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范文(精選7篇)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1

  為鞏固“大處方、泛耗材和內外勾結欺詐騙保”系統治理成效,持續糾正醫療衛生領域不正之風,切實規范醫療行為,降低醫療費用,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依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和《四川省衛生健康行業領域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10個月。

  二、整治內容

  繼續深化“大處方、泛耗材和內外勾結欺詐騙保”系統治理,啟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聚焦高值高頻檢查(每次每項或每個部位計價大于200元、專科覆蓋面廣、檢查適用病人多的檢查項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機斷層掃描(CT)、磁共振成像(MRI)、B型鈉尿肽前體(NT-proBNP)、降鈣素原(PCT)和血栓彈力圖(TEG)檢查等),對違反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診療指南、臨床路徑等規定的不合理醫療檢查行為進行監管,重點整治超適應證檢查、違規重復檢查、不合理組合檢查等行為。

  (一)大處方、泛耗材整治

  主要包括濫用、冒用、虛記、多計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為,過度使用、定向使用、無指征使用抗生素、輔助用藥等重點監控藥品行為以及帶金銷售、違規招投標、欺詐騙保等突出問題。

  (二)超適應證檢查

  主要包括無依據擴大檢查范圍,增加醫療檢查項目,借用會診增開醫療檢查項目,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種醫療檢查或夸大檢查結果臨床意義誘導患者進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檢查。

  (三)違規重復檢查

  主要包括醫務人員違反臨床診療指南、臨床路徑、《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開展二級以上醫院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對符合互認條件的檢查不予互認重新開單檢查或人為縮短復查周期開展相關檢查。符合相關規定的復查不屬于重復檢查。

  (四)不合理組合檢查

  主要包括醫療機構違反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將應該單獨申請的不同檢查項目組合申請、組合收費、組合檢查或分解項目收費;在本地區制定的檢查收費標準之外,套用、打包串換檢查項目私自收費。

  三、整治措施

  (一)拓寬渠道,全面開展線索摸排

  拓展線索來源,加大摸排力度。一是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在醫院官方網站、醫院醒目位置等開設舉報專區,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監督,收集重要問題線索;二是充分利用醫療“三監管”大數據平臺,發揮信息化作用,篩選院內高值高頻檢查,重視不合理線索數據,并深挖問題來源;三是根據掃黑除惡和醫療亂象治理中發現的問題,順藤摸瓜,查找問題線索;四是結合近幾年醫院接受的專項審計及醫保專項檢查等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找問題線索;五是關注投訴舉報反映的突出和共性問題,深入分析,查找問題線索;六是上級相關部門或機構交辦、通報或反映的問題線索。

  (二)突出重點,集中高頻高值檢驗檢查的整治

  聚焦問題,深挖細查,建立工作問題臺賬,確保問題查全、原因查清、查糾到位。一是重點關注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診療指南、臨床路徑等規定的不合理醫療檢查行為進行監管,重點整治超適應癥檢查、違規重復檢查、不合理組合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耗材使用等行為;二是緊盯高值高頻檢查數量排名靠前的醫務人員和科室,建立高值高頻檢驗檢查開單動態監測制度和分析點評制度;三是建立不合理醫療檢查的院內通報及公示制度,并及時反饋臨床科室與醫生個人。

  (三)綜合施策,確保督查整治到位

  充分利用醫療“三監管”平臺,結合醫聯體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陽性率、臨床路徑完成率、檢驗檢查收入占比等線索、數據,開展督查整治。對出現不合理檢查醫囑3次以上或連續20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陽性率低于平均值的醫師,由醫務部對其進行約談、誡勉談話,依法依規提出警告、限制處方權、取消處方權、認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等處罰。處罰結果將運用到人事考核、科室與人個年度評優評先、職稱晉升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院內成立不合理醫療檢查行為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見附件1),由書記、院長擔任組長,院領導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醫務部,相關部門、科室為成員單位共同參與,按照職責分工、統籌協調、加強聯動、共同配合的原則,抓好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工作例會,研判相關問題線索和問題處置,定期向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院長辦公會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全院各部門、科室及相關直屬單位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落實專人具體負責相關工作,有力有效地落實本方案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精心組織實施

  各部門、各科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摸排自查,落實整改。針對醫院不合理醫療檢查點評、通報、公示,進行對比分析總結,制定持續改進方案;各科室同時要將本次治理行動與行業作風、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安排,規范實施。

  (三)工作時間安排

  不合理醫療檢查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科室自查: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線索摸排: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集中整治: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總結評估: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強化信息報送

  各相關部門、科室及相關直屬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不合理醫療行為自查信息報告表(附件2),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8月1日前報送不合理醫療行為自查報告。

  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87393570;資料報送郵箱9580456@qq.com。

  (五)階段有序推進

  各部門、各科室嚴格按照時間安排開展相關工作,明確各個階段的重點工作、完成時限及材料報送要求。相關科室報送不合理醫療行為檢查專項整治報告和不合理醫療行為系統治理工作統計表(見附件2)。

  (六)強化整治質效

  醫院加強對重點部門、科室主任等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督促推進工作落實,對有關嚴重違紀違法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室等部門查處。醫院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暗訪督查和“回頭看”,對管理上失職瀆職、不作為不擔當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

  (七)營造良好氛圍

  各部門、各科室要強化宣傳引導,廣大醫務人員要深刻認識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規范醫療行為。營造衛生健康行業風清氣正的'氛圍,提高人民群眾對衛生健康事業的滿意度和信任度。

  五、整治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一是按照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具體實施方案;二是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廣泛動員宣傳,開設群眾舉報專區,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和郵箱,鼓勵群眾參與到專項治理行動中,提供重要問題線索;三是對醫務人員全覆蓋開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考核,全面提升醫務人員依法執業、規范執業、安全執業的法律意識、廉潔意識。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7月31日)

  建立包括高值醫學檢驗和醫學影像檢查在內的開單動態監測制度和高值高頻檢驗檢查分析點評制度。每月至少對醫院10%的臨床醫師(醫師>2000人的醫院5%)開具的高值高頻檢驗檢查申請單分別開展1次點評,每名醫師不少于20份醫囑和連續開具的10份檢查檢驗申請單,對CT、MRI、NT-proBNP、PCT和TEG檢查進行重點點評;建立不合理醫療檢查院內每月通報及公示制度,及時反饋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的不合理醫療檢查信息,形成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達標。

  (三)督查整治階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充分利用醫療“三監管”平臺,重點結合醫聯體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陽性率、臨床路徑完成率、檢驗檢查收入占比等線索、數據,開展督查整治。對出現不合理檢查醫囑3次以上或連續20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陽性率低于平均值的醫師,對其進行約談、誡勉談話,依法依規提出警告、限制處方權、取消處方權、認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等處罰,并將處罰結果納入信用體系管理。

  (四)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重點對不合理醫療檢查進行認真剖析,形成總結報告。各地將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與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評審評價、評優評先等掛鉤,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職稱職位晉升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據。加大與醫保、人社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療機構績效分配制度改革、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納入系統治理長效機制建設。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2

  為進一步整頓醫療衛生行業作風,著力解決醫德醫風缺失、醫療衛生服務中違規違紀違法、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根據全國、省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定于20xx年5月起,在全院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及涉及民生問題專項整治活動。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全國、省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嚴厲打擊收受紅包回扣、虛假宣傳、過度診療、重復收費、不合理收費、騙取醫保資金等重點問題。通過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重點任務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一要嚴肅查處收受回扣等行為。重點查處行風建設“九不準”執行情況;重點整治收受紅包、收取回扣行為;重點整治推薦患者購買院外藥品或醫用耗材等嚴重損害行業信譽的不法行為,對于嚴重違反行風要求的案例及時通報。

  二要嚴肅查處不合理診療行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過度治療、過度用藥、過度檢查行為,醫務人員是否存在濫用藥品、濫開檢查,小病大查,大病亂查等嚴重違背醫學倫理道德的問題。

  三要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行為和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行為。重點核查注冊的醫務人員與實際在崗人員是否一致,排查長期不在崗或無診療行為痕跡(處方、醫囑、病歷簽字等)留存的人員。

  四要嚴厲打擊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要全面深入排查線索,對于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線索,舉報1例現場核查1例。

  六要嚴厲打擊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要依法依規嚴肅懲治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的行為。

  八要依法依規嚴厲打擊以研究所、研究院等名義非法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重點查處通過虛假宣傳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或惡意掛床住院、分解住院、無指征住院,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行為;對于醫療服務人員,重點查處故意忽略人證不符,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行為,協助參保人員變現,不合理診療和其他違法違規及欺詐騙保等行為。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

  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

  (四)嚴格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依法嚴厲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査項目收費,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等行為。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納入醫師不良執業行為和信用體系管理。

  三、組織管理

  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專項行動工作機制,迅速開展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室,宋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xx年5月—2020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8月)。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實現專項整治活動的全覆蓋。

  各職能科室于20xx年5月20日、8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紀委監察室。

  (二)檢查評估階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在專項行動期間,紀委監察室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形式開展抽檢,即隨機抽取科室、隨機確定時間,開展專項檢查,了解工作進展,公開通報工作情況。各科室務必做好專項行動任務的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總結交流階段(2020年1月)。各職能科室要及時收集匯總臨床科室專項工作進展、主要成效、問題困難、制度建設等信息,及時向紀委監察室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紀委監察室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開展本次專項行動的緊迫性,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好作用,各職能部門和業務科室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層層抓好任務落實,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有效開展。醫院建立問責機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嚴厲問責。

  (二)全面排查,強化社會監督。各職能科室要及時發現行風問題線索,全面開展排查,不留問題死角。要高度重視群眾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設立門診一站式服務臺負責接待群眾投訴、門診大廳公布24小時投訴電話和信箱、禁止醫藥代表入院舉報電話,針對信訪和投訴內容,認真調查,去偽存真,及時給予解決處理。

  (三)堅決打擊,保持高壓態勢。各職能科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務必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專項行動中發現跨科室的案件,涉案科室要相互配合查處,主動向醫院專項行動辦公室上報。對專項行動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宣傳教育,加強輿論引導。醫務科、門診部、護理部等相關科室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利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提高醫務人員道德素養,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大力宣傳衛生健康部門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宣傳科、信息科等相關科室要充分利用媒體報道、網絡宣傳等途徑,積極報道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果,引導廣大群眾識別非法、虛假醫療信息,自覺抵制非法行醫、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為。

  (五)持之以恒,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職能科室及臨床科室要針對醫療亂象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加強日常監督,持之以恒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兜住醫療質量安全網底,堅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3

  為打擊和治理醫療詐騙、虛假廣告、欺詐騙保等行業亂象,鎮江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八部門印發鎮江市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針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治。

  醫療機構哪些行為屬于此次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內容?

  一、醫療機構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備案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醫師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超出登記范圍或備案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違規開展免疫細胞、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違規借用公立醫院名稱誘騙患者。違規誘導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買藥品,以“義診”“網絡名醫”名義實施醫療詐騙,違法泄露患者信息。以虛假檢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行為。

  二、“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欺詐騙保行為,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內設定點醫療機構、社會辦定點醫療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篡改腫瘤患者基因檢測結果、血液透析騙取醫保基金以及醫保卡違規兌付現金、非法經營醫保回收藥品牟利的行為。

  三、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未按照醫療廣告審查有關證明文件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未經審查發布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的行為。

  四、醫療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超量收費、串換編碼、低價醫藥項目套用高價醫藥項目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未按明碼標價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等違法行為。口腔醫療服務,尤其是義齒、種植牙等價格虛高問題以及誘導消費、過度診療等違法違規行為。

  舉報方式:

  受理時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接聽時間為法定工作日)。

  舉報人檢舉、揭發、提供的線索和證據應盡量詳細,為調查核實提供依據;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我們對舉報人嚴格保密。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4

  為全面凈化我縣醫療行業環境,促進醫療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關于開展醫療亂像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黑衛醫發〔20xx〕2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人民群眾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整頓和規范醫療衛生行業秩序,嚴厲打擊和整治醫療欺詐、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二、實施范圍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整治內容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1.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等行為。(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公安局配合)

  重點查處: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供他人違規開辦醫療機構、供醫療機構違規增設診療科目、供他人違規獲得處方權等行為。

  2.依法依規查處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醫師執業證書》行為。(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公安局配合)

  重點查處: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醫師執業證書》,以及出租承包科室、違規開展診療行為。

  3.嚴肅懲治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公安局配合)

  重點查處:醫療機構所開展診療科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診療科目不符的;違規開展未核準備案醫療技術的。

  4.嚴厲打擊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配合)

  重點查處: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從事診療活動行為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外的醫療機構中獨立開展診療活動的;執業醫師從事診療活動與其注冊執業范圍不符的違規行為的。

  5.依法依規查處出具虛假證明文件行為。(縣衛生健康局按牽頭負責,縣公安局、醫保局配合)

  重點査處: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査病人,醫療機構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的;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等行為。

  6.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及藥品采購、銷售、庫存管理混亂等行為。(縣市場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衛生健康局、醫保局配合)

  重點査處: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成份不符的行為;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行為,以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變質的、被污染的藥品;使用依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苑圍的藥品;藥品采購沒有發票、假隨行單的藥品購進行為;藥品沒有進銷存臺帳行為等。

  7.查處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市場局、公安局、縣藥監局配合)

  重點查處:以中醫藥預防保健、治未病為名,或假借醫學理論和術語,誘使、欺騙、強迫患者使用并銷售“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的行為。

  8.嚴厲打擊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市場局、縣醫保局配合)

  重點查處:醫師(士)未按照診療常規診斷病情違規開具大處方的;醫療機構偽造醫學檢驗數據及物理診斷結果的;以欺騙誘使、強迫等方式手段對患者進行非醫學需要的手術治療的;醫療機構或者相關醫務人員雇傭“醫托”誘使患者產生對疾病基本診療需求無關的`過度消費,甚至使費用超出了當時個人、社會經濟承受能力和社會發展水平等行為。

  9.嚴厲打擊醫療機構校驗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縣委網信辦、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重點查處:校驗審査所涉及的有關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隱、弄虛作假情況的;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以及暫緩校驗期內,違反規定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的行為。

  10.嚴肅處理違反“看病不求人”相關規定的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

  重點查處:不按要求及時更新、發布醫療信息的;不按要求實現網上預約掛號的;不按要求公開各種排隊信息的;不遵守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帶人插隊、加塞就診的;對在門診診療、排隊檢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術次序等方面給“求人”者以特殊照顧的。

  11.依法查處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丟棄、買賣醫療廢物等違法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配合)

  重點查處: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的;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的;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國家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的。

  12.嚴格治理醫療污水,嚴肅查處直接排放未經嚴格消毒的醫療污水等違法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按職責牽頭負責)

  重點查處:未配備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轉、使用,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未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醫療機構內污水處理系統的;未對處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監測的。

  13.嚴肅查處違規收受“紅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等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牽頭負責)

  重點査處:個別醫務人員只收受熟人“紅包”或通過中介第三方、醫托收受“紅包”的,或在醫療業務經營活動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轉介病人的;個別醫療機構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的;個別單位和個人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的;開單提成或為商業目的統方的;個別單位對“紅包”、回扣整治工作責任心不強、政策執行不好、存在為難情緒,對待問題査處“下不去手、動不了刀”的;一些單位在“紅包”、回扣問題上不對外宣傳、不愿對外宣傳、不會對外宣傳,不愿傾聽群眾聲音、不同聲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監督的等問題。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

  14.重點查處: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為。(縣醫保局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配合)

  15.懲治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査證明》或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査備案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縣市場監管局、縣委網信辦按職責牽頭負責,縣衛生健康局配合)

  重點查處:醫療機構未經審查或超出《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審批范圍發布醫療廣告的;在發布醫療廣告過程中含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利用患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利用新聞形式、醫療咨詢服務類專題節目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等醫療廣告行為的。

  16.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牽頭負責,縣委網信辦、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利用網絡媒介(網站、微信群、Q0群、

  微信公眾號、微博等網絡媒體)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虛假醫療信息;或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虛假醫療信息等行為

  (三)堅決查處違規收費、亂收、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17.查處分解(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等亂收費行為。(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牽頭負責)

  重點查處:不執行醫藥價格政策的違法行為。

  18.查處不按規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的行為。(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牽頭負責)

  重點查處:各種不按規定公示的違法行為。

  19.查處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牽頭負責)

  重點查處:不按照規定標準收取醫療費用,不給患者出具結算費用清單和收據的行為。

  20.查處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法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縣醫保局配合)

  重點查處:誘導和過度用藥、檢査、治療行為,以及術中加價的行為。

  21.推動建立醫療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牽頭負責)

  重點查處:醫務人員違背職業道德的嚴重失信行為。

  四、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我縣計劃于20xx年6月下旬開始啟動,按動員部署、自査自糾、集中整治、全面整改、回頭看、總結匯報6個階段,為期個7月時間。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下發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衛健局牽頭聯合公安局等6部門制發《青岡縣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同時成立由主管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任成員的青岡縣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衛健局設立工作辦公室,由衛健局牽頭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組織召開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動員大會以及發宣傳單、掛標語、掛橫幅等形式,大力宣傳專項行動目的和意義,提高醫療機構領導以及全體醫務人員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含村級衛生室、城鎮個體診所、備案中醫診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認真開展自查活動。通過開展自查,查找本單位存在問題,并認真研究分析問題成因,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限,按規定時間完成問題整改任務。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由衛健局牽頭,抽調各職能部門人員參與成立聯合執法隊伍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依法進行集中聯合執法,對發現的相關違法違規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立案調查,進行從嚴從重處罰。

  (四)全面整改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醫療機構對照本單位在聯合執法活動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再次進行整改。

  (五)回頭看階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縣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深入相關醫療機構,重點看問題整改情況,對問題整改不到位或者未進行整改問題的單位,向有關部門移交案件線索,依法依規追究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六)工作總結階段(20xx年11月16日-12月15日)。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做好本單位行動工作總結,分析評估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并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報至縣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整治醫療亂象是規范醫療行為、提升醫療質量、排除醫療隱患的有效方法,是促進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各相關部門和各級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縣政府成立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并設立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衛生健康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衛生健康局、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營商環境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主要負責醫療亂象整治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匯總、對上溝通等工作。

  (二)建立協同機制,落實職責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協同監管、依法履職,統籌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開展好醫療亂象整治行動,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相應部門;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線索,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各單位要對派出人員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人員依法嚴厲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加強此項行動的宣傳引導,制作多樣化宣傳材料,利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全方位進行宣傳,營造強大聲勢和良好輿論環境。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通過網絡發布專項行動方案和警示信息,借助網信青岡平臺發布投訴舉報信息,特別是向廣大群眾宣傳解讀典型案例,揭示違法違規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識能力,引導公眾理性選擇和認知。同時,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制定有效的解決和應對措施,回應媒體和社會關切問題。

  (四)創新監管手段,形成高壓態勢。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創新監管手段、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借助網信青岡平臺,推出群眾舉報平臺,運用網絡、微信公眾號、短信、監督熱線等形式,廣泛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各級醫療機構也要進一步調動社會監督積極性,完善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積極建言獻策,形成高壓嚴打態勢。各級醫療機構要在門診、住院部等顯著位置公示青岡縣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辦公室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縣衛生健康局行風舉報電話、微信二維碼舉報信息、本單位投訴舉報信息等內容。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5

  為守護醫療質量安全底線,進一步規范醫療秩序,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凈化行業環境,促進醫療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秩序,指導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探索建立健全醫療機構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行動范圍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重點任務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膚(性傳播疾病)、婦產、腫瘤、眼科等社會辦醫活躍的領域以及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嚴厲打擊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懲治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騙保行為。重點檢查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四)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加強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四、責任分工

  專項整治行動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網信、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醫保、中醫藥等部門參加。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衛生健康部門(含中醫藥部門,下同):會同各有關部門制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對專項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進行宣傳。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建立醫療亂象辦醫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嚴重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等。

  網信部門:對相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后轉送的違法違規信息及時進行清理處置,關閉違法違規網站和賬號。

  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建立醫療亂象辦醫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嚴重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等。

  公安機關: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對衛生健康、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偵查。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虛假宣傳、違法醫療廣告、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醫保部門:對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藥品監管部門:查處醫療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制售假藥相關行為。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xx年3月—2020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3月—9月)。、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制訂并發布本地區實施方案,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二)檢查評估階段(20xx年10月—2020年1月)。各地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部分地區和領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并嚴肅問責。

  (三)總結交流階段(2020年2月)。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將本區域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級相關部門將本部門工作總結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并抄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召開全國會議,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充分認識整治醫療亂象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領導,建立省級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保障行動的順利開展。各地各部門要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問責機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厲問責。

  (二)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各地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廣泛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廣泛開展專項行動宣傳,邀請新聞媒體結合典型案例處理等,開展跟蹤式報道,通過新聞媒體、官方網站、新媒體平臺等渠道,對重點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分子進行輿論震懾。大力宣傳衛生健康部門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針對醫療亂象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為強化醫療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制支撐。創新監管手段,貫徹落實《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推進醫療機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學(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探索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制度。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建立部門之間溝通協調、聯合抽查執法、信息共享、多部門聯合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社會辦醫監管,兜住醫療質量安全網底,堅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6

  近期,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公布了《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開展為期1年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規范的醫療服務行為、良好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是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基礎。近期,醫療行業中一些“持刀加價”、“執業醫師證書掛證”、強迫診療、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影響了行業信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秩序,規范和指導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等八部委決定開展為期1年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二、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么?

  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對目前醫療行業存在的危害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打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特別是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等“掛證”行為,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無證行醫,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利用“醫托”、虛假診斷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以及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等行為。二是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重點打擊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虛記、多記費用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三是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和在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虛假醫療信息等行為。四是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特別是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

  三、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中各單位的職責是什么?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是提供醫療服務的主體,要切實承擔起保障人民群眾就醫權益的責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實開展自糾自查,對照問題線索,逐項排查解決。各地衛生健康、網信、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醫保、中醫藥、藥監等行政部門要聯合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和線索進行嚴肅查處,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覆蓋50%以上。

  四、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有哪些工作要求?

  為保障專項整治行動落到實處,《方案》對有關工作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一是各有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領導,建立省級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和問責機制,明確分工,發揮合力,層層落實責任,保障行動的順利開展。二是各地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和社會監督的作用,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組織精干力量,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三是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廣泛開展專項行動宣傳,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是各地要針對醫療亂象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堅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方案7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秩序,打擊和整治醫療欺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凈化行業環境,促進醫療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等9部門《關于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衛監督函〔2022〕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和懲防并舉的原則,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行風建設等工作結合起來,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醫療秩序,提高醫療機構特別是社會辦醫療機構的依法執業水平,營造良好就醫環境為目標,逐步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三、重點整治內容

  專項整治行動主要打擊醫療衛生行業中損害群眾健康權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要求全面開展、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消化(內鏡檢查)、皮膚、口腔、婦產(婦科疾病和人流手術)、腫瘤、中醫和醫養結合等社會辦醫活躍領域。

  1、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備案證書》;醫師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超出登記范圍或備案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違法違規行為。

  2、嚴厲打擊醫療機構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

  3、嚴厲打擊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違規借用公立醫院名稱誘騙患者,違規誘導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買藥品,以“義診”“網絡名醫”名義實施醫療詐騙行為;打擊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消費行為。

  4、依法依規嚴肅懲治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的行為。

  5、嚴厲打擊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行為,打擊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公民個人健康信息,打擊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6、嚴肅查處不符合規定購進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無注冊證或備案憑證、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植入類醫療器械是否有相關植入記錄,能否實現產品信息和患者信息的追溯,如:人工晶體、心臟瓣膜、骨科植入物、宮內節育器;未經批準違法生產、使用醫院制劑問題或違法上市銷售等問題。

  (二)配合醫保部門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繼續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活動,持續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欺詐騙保行為,嚴厲打擊各類欺詐騙保行為。

  1、重點檢查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2、重點聚焦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內設定點醫療機構、社會辦定點醫療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篡改腫瘤患者基因檢測結果、血液透析騙取醫保基金以及醫保卡違規兌付現金,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醫保回收藥品牟利的行為。

  (三)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

  1、重點查處相關部門認定的互聯網醫療相關不良信息、違法違規網站。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

  2、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批準發布醫療廣告,或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和成品樣件發布醫療廣告,或以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專題(欄)、健康科普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虛假信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3、嚴肅查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未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許可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或對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許可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進行更改的廣告;嚴肅查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對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虛假夸大宣傳,為違法違規醫療活動“背書”的行為。

  (四)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1、加強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醫療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采取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超量收費、串換編碼、低價醫藥項目套用高價醫藥項目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

  2、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口腔醫療服務,尤其是義齒、種植牙等價格虛高問題,地方結合舉報投訴,因地制宜組織檢查。

  3、依法查處違規線下采購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22年6月—2023年3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2年6月--7月)

  全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對自查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集中治理階段(2022年8月—2023年1月)

  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制定發布本地區工作方案,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要結合疫情防控監督檢查、雙隨機監督抽查等,對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做到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醫療保障部門按季度匯總各部門工作情況,完成工作階段報告,并填寫醫療亂象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量化統計表(見方案附件),分別于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報送至所屬上級行政部門。

  (三)總結階段(2023年2月-3月)。

  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醫療保障部門于2023年2月30日前分別將本轄區內全年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年度量化統計表報送所屬上級行政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民生、關系穩定大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扎實推進;要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要加強督導檢查,跟蹤問效,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厲問責,確保專項行動效果。

  (二)重拳出擊,持續高壓。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和新媒體平臺等多種載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在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廣泛征集違法行為線索。要把問題整改與線索摸排結合起來,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重要舉報線索和上級督辦案件,要加大跟蹤督辦力度,確保整治任務、整治措施落實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要堅決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

  (三)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針對醫療亂象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社會辦醫監管,兜住醫療質量安全網底,堅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維護醫保基金安全。要創新監管手段,深入推進多元化監管,壓實醫療機構依法執業主體責任。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學(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逐步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制度。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建立部門之間溝通協調、聯合抽查執法、信息共享、多部門聯合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探索開展信用監管,對嚴重違法犯罪的機構或個人依法依規建立“黑名單”,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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