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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治理施工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礦山治理施工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礦山治理施工方案1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的有關工作要求,切實整改我區在中央、省環保督察、市委巡察反饋關于礦山生態修復問題,切實加快推進全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資發〔20XX〕63號)、《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通知》(吉自然資辦發〔20XX〕50號)、《長春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長府明電〔20XX〕5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明確范圍
本方案所指廢棄礦山,是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以前關閉、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實施保證金制度以后關閉且責任主體明確的礦山,不屬于政府投資治理范圍,應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要求,督促治理責任人切實履行恢復治理義務。
(二)因地制宜
堅持“宜建則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景則景”的治理原則,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與生態修復、土地復墾、產業發展、城市建設緊密結合,按生態修復、土地復墾、土地開發利用、項目建設等類別進行分類整治。
(三)突出重點
優先治理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周邊、城區周邊、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的廢棄礦山,加快解決廢棄礦山影響城市形象、影響生態環境問題。
(四)落實責任
堅持屬地管理、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責任落實機制。英俊鎮政府是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二道分局是本級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發改、公安、財政、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績效辦配合開展相關工作。英俊鎮政府要對轄區責任主體滅失的廢棄礦山切實承擔起治理責任,全面調查摸底,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治理資金,積極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推動我區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積極成效。
(五)綜合施策
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防災減災、工程建設、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多個領域,治理難度大、投資成本高、成效顯現慢。英俊鎮政府、區規自分局、發改、公安、財政、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容環衛、績效辦協同聯動、緊密協作,將廢棄礦山綜合整治與城建重點工程、地質災害治理、渣土回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有機結合,加強政策與項目資金的整合與合理利用,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20XX年1月-6月底,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機制建立,資金籌措,組織保障;
20XX年6月-12月底,現狀調查、數據整合,編制生態修復規劃;
20XX年1月-12月底,依據規劃全面啟動,并利用一年時間完成生態修復工作。
20XX年1月-6月底,依據規劃方案申報驗收,并對驗收中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完善。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調查摸底。英俊鎮政府為主體,區規自分局牽頭籌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開展轄區廢棄礦山專項調查工作,查清廢棄礦山分布、范圍、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主要環境問題、周邊產業規劃和布局等相關情況,為開展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二是科學規劃。英俊鎮政府、區規自分局牽頭,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根據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各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編制轄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規劃,明確整治數量、資金來源、工程措施、適用政策、完成時限、整治后用途等。區規自局牽頭,英俊鎮政府為主體組織編制二道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專項規劃,依據全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實施治理。
三是落實資金。區級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資金用于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英俊鎮政府要將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區規自分局協調并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廢棄礦山治理項目,按項目要求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區商務局、物流開發區管委會根據“誰治理、誰受益”原則積極鼓勵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修復治理。
四是監管考核。要將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工作作為英俊鎮、區規自分局等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清單管理和銷號制度”,做到整治一個、核實一個、銷號一個。成員單位要按照確定的工作任務、工作時限,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克服畏難情緒,積極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征地補償、權屬糾紛等問題,確保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實現預期效果。
三、推進措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
加強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二道區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陳鐵志區長任組長,副區長林繼東、王喜東、二級巡視員姚珺任副組長,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規自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績效辦公室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全區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規劃編制、資金安排、我區重點廢棄礦山治理方案確定等重大事項。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規自局局長、英俊鎮鎮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副鎮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開展治理工作,并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英俊鎮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與區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有效對接。
(二)明確部門分工
區規自分局牽頭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工作。具體負責協調聯系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進行全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規劃編制,治理方案審查、項目驗收,組織打擊偷挖盜采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復墾項目復核驗收、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市內調劑、用地報批和供應等。
英俊鎮政府負責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工程的具體實施,代表區政府組織生態修復方案的編制,治理工程的招標委托,資金使用和管理,并充分發揮村“兩委”優勢,會同區規自分局對有主礦山修復治理進行監督。
區發改局負責治理項目立項審批,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適時對英俊鎮政府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區公安分局配合開展偷挖盜采礦產資源的打擊和處罰。
區財政局負責治理項目資金預算、撥付和財政投資評審。
區住建局、物流開發區負責綜合整治項目涉及的工程建設管理。
區農業農村局參與復墾項目驗收和綜合整治項目涉林審批和監管。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綜合整治項目生態環境監測和監管。
區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范圍,對治理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管。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綜合整治項目涉及渣土填埋的監督引導工作。
區商務局、物流開發區管委會根據“誰治理、誰受益”原則積極鼓勵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修復治理。
區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適時對區直各有關部門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三)優化監管措施
一是堅決防止“治理工程”變成“開采工程”。在項目實施中,盡最大可能減少邊坡削坡量。對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的修復,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進行回收,并應當編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明確土石料的回收量、回收期限以及生態修復責任。回收的土石料優先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確有剩余的,可對外進行銷售,由區政府納入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銷售收益全部用于二道區生態修復,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由區規自分局負責編制,報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查同意后由英俊鎮具體組織實施,并由區規自分局監督落實。
二是提高審批效率。各部門要按照建設項目“只跑一次”的要求,在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手續辦理和報批中,在規范管理的同時,做到“能減則減”和“能簡則簡”,切實保證項目實施進度。
(四)創新政策保障
一是充分利用工礦廢棄地復墾政策。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項目復墾后新增的耕地按照補充耕地指標使用,允許納入市級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監管平臺,在市域范圍內調劑使用;對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結余指標允許在本地范圍內統籌調劑使用。各工程建設項目中剝離的優質表土,要優先用于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復墾。
二是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整治項目土地開發。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廢棄礦山用地,有條件改造成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優先納入土地儲備計劃和年度出讓計劃。對于開發利用過程中確實無法回避的農用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可以統一納入改造,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等報批手續。
三是恢復廢棄礦山林業生產。適宜恢復為林地的廢棄礦山,要列入區農業農村局綠化造林計劃。
四是探索廢棄礦山景觀再造。對于具備改造成觀光景觀的廢棄礦山,英俊鎮政府可結合周邊自然和人文景觀進行景觀創意、設計和建設,更大地發揮廢棄礦山潛在價值。
五是鼓勵城市建設廢棄渣土用于廢棄礦山治理回填。對于治理后恢復為建設用地的,在保證不造成土壤和環境污染的前提下,優先作為城市建設渣土廢棄物填埋場地,既解決渣土處理問題,又降低廢棄礦山治理成本。
六是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各地探索“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的治理資金籌措新模式,可按照“誰治理、誰受益”原則,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廢棄礦山治理領域。對位于城市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廢棄礦山,可采取“誰用地、誰治理”原則,將廢棄礦山治理任務落實給土地受讓人。
礦山治理施工方案2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礦山生態環境,持續鞏固和擴大礦山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成果,堅定不移走好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安全發展、城鄉融合發展的高質量發展之路。根據國家、省、邯鄲市生態保護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踐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理念,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邯鄲市關于礦山綜合治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嚴格按照《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關閉整合重組,推動全市礦山規范有序開采、集約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始終堅持“零容忍、全覆蓋、嚴查處”的`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采礦行為。堅持“政府主導、生態優先、因地制宜、一處一策、依法依規”原則,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扎實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全域綜合治理,持續鞏固治理成果,不斷提升和擴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成效,持續改善礦區生態環境。大力推進和實施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區(點)綜合利用,全面提升綜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設天藍地綠山清水秀的美麗武安。
二、目標任務
(一)全面鞏固治理成果。對已完成的138處責任主體滅失治理點再次開展“回頭看”,逐一現場核查現狀,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堅決防止“前腳治理、后腳破壞”問題發生。落實好監管責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對治理點土地保護好、維護好,全面做好治理點的鞏固和提升。對35家超期、有責任主體的治理點,繼續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標準,盡快治理到位。
具體按分類實施:一是對管護期內的礦山治理點,嚴格落實治理項目合同約定,由施工單位做好養護和維護;二是對已移交屬地鄉鎮的治理點,由鄉鎮明確監管責任,監管維護到位。三是對所有已治理點,建立健全礦山生態修復后期管護長效機制,實現治理點科學規范化管理。
(二)積極推進全域治理。在全域排查出的201處礦山跡地(包括白茬山)的基礎上,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建則建、宜景則景”的原則,制定出礦山綜合治理專項技術方案,分年度列入,逐步實施礦山綜合治理,切實達到“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生態修復目標。
具體分年度實施:20xx年計劃實施治理59處,涉及歷史遺留38處、白茬山治理21處;2023年治理實施78處,涉及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55處、白茬山治理23處;2024年治理實施64處,涉及歷史遺留礦山跡地51處、白茬山治理13處。
(三)打造集中連片樣板。將淑村鎮、礦山鎮、西寺莊鄉等廢棄礦山數量比較多的鄉鎮作為礦山生態修復全域治理的試點,組織專家進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整體規劃設計,統籌考慮治理點道路、景觀、周邊環境等因素,高標準打造集中連片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示范區。
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勘查摸底(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組織專業隊伍進行現場勘查,整理出山形地貌和土地性質等基礎數據資料;第二階段規劃設計(20xx年5月至8月)組織發改、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文化廣電和旅游、地質測繪等專家進行論證評審,制定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專項規劃設計方案。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xx年9月至2024年12月),按照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專項規劃設計方案,由鄉鎮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區域礦山生態環境集中連片治理。
(四)創新治理模式。138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治理項目、67家超期礦山分別采取不同治理模式進行再利用再開發。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礦山治理新機制,合規引入社會資本,將礦山修復治理與土地開發、旅游養老、特色農業、光伏發電、碳匯林等產業發展相結合,一礦一策精準制定方案,加快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同時,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生態環境部門配合,積極爭取省、邯鄲市治理試點和EOD項目庫,破解資金制約,全面提升治理效率和質量。
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實地勘測(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聘請資質單位對已完成的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和超期關閉礦山進行實地踏勘,制作地形圖件、影像資料等;第二階段確定綜合利用項目(20xx年5月至6月),組織相關專家研究審定綜合利用方案;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xx年7月至2024年12月),各相關部門對確定后綜合利用的項目開展實施。
(五)提高科學規模辦礦。通過資源整合重組,將我市持證礦山企業數量控制在32家以內,并加強監督管理,在礦山企業開采方法、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達方面到行業領先水平,礦產資源利用水平明顯提高,促使礦山企業邊開采、邊治理,嚴格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主體責任。實現設計開采、生產經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具體按年度各時間段實施。每月,由各鄉鎮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等部門配合,排查各礦山企業是否存在越層越界開采,落實“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要求是否到位,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礦山企業立即整改;實行每半年一復核,年底一考核制度,對復核、考核不通過的礦山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改。
(六)嚴厲打擊無證盜采行為。對全市區域內所有涉礦點位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臺賬,壓實監管責任,運用“人防十技防”手段,持續保持“零容忍”高壓嚴打態勢,堅決杜絕反彈。對“修建道路、防火隔離通道、建設農業設施項目、平整土地(場地)、小流域治理”等各類工程建設加強監管,依法打擊假借其他名義違法違規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加強巡查監管,依法打擊利用合法經營企業廠房等場所作為掩護,以暗堡等形式秘密進行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依法查處為盜采礦產資源人員提供住所、電力、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場所等條件的行為;依法打擊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來源不明的礦產品行為,斬斷違法收購、銷售盜采礦產品的渠道。
三、標準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省、邯鄲市關于礦山綜合治理各項標準和要求,緊密結合我市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實際,嚴格執行和落實。
(一)嚴格執行“四化”和“四個一批”。“四化”即:礦山數量減量化、大中型礦山集約化、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生態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范化。“四個一批”即:關閉取締一批,整合重組一批,修復治理一批,規范管控一批。
(二)嚴格堅持礦山治理工作原則。堅持“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壓實壓緊礦山企業主體責任,加大主體追溯力度,嚴格按照既定標準和要求,扎實推進礦山綜合治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屬地鄉鎮要加強監督,督促礦山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嚴格按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等三個方案要求,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
(三)嚴格執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標準。一是修復綠化標準:1.采取工程治理、警示避讓等措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2.針對待治理區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破壞現狀,統籌規劃,因地制宜,采取宜林則林綠、宜草則草、宜耕則耕等綜合治理措施,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3.對破壞的山體形態實施工程整理,為植被生長創造條件;對適宜的場地進行覆土綠化。4.修復效果與周邊生態環境基本協調。5.高陡邊坡(白茬山)治理,綜合采取臺階式修復、平臺式治理、微地型改造、文化景觀利用等治理模式。二是轉型利用標準:1.礦山跡地內已無地質災害隱患。2.礦山跡地已進行建設利用,或已列入項目規劃。3.按照轉型利用項目規劃要求,對礦山跡地范圍內適宜復綠的區域實施綠化。三是自然恢復標準:1.礦山跡地內已無地質災害隱患。2.礦山跡地范圍內(直陡白茬山除外)已基本自然復綠,或實施簡易水土保持措施,播撒草籽、樹籽后,生態得到初步恢復。3.礦山跡地與周邊環境基本協調。
(四)實行屬地、行業雙向巡查。各鄉鎮(工業園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轄區開展無縫隙、無遺漏巡查檢查,不留邊角、全覆蓋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水利、林業、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重點要對市域、鄉域交界、插花地帶和易反彈區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手段開展巡查,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執法監管體系。同時,加強協調聯動,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結合公安、綜合行政執法、水利、交運、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和相關鄉鎮每季度開展一次聯合執法行動,有效形成打擊整治合力。
(五)強化工程項目施工約束管控。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負責,建立“道路工程、養殖場、防火隔離通道、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備案制度。項目負責人要逐級向所在地村委會、屬地鄉鎮、行業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復后向市政府打擊非法盜采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實施。備案資料中要明確施工界址范圍、施工單位、工程規格、規劃設計方案、涉及動用土石方測算量、運輸公司及其車輛(凡是備案范圍以外車輛拉運項目土石方的,一律視為盜采)。對批準實施的工程項目,屬地鄉鎮、行業監管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管職責,確保項目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方案實施。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工業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攻堅行動,進一步加大私挖亂采監管力度,加密巡查頻次,對轄區內發現的露天礦山越層越界開采、無證盜采行為,立即通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查處和取締。對有修復責任主體的,督促礦山企業進行生態修復;對礦山綜合治理涉及小散亂污企業和項目區周邊、道路沿線環境等進行整治;協調解決矛盾糾紛,維護信訪穩定。
(二)市自然資源局和規劃局。負責全市攻堅行動的總體協調安排;對鄉鎮報告、部門函告、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非法盜采行為依法暫扣開采設備,立案查處。盜采金額超10萬元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組織隊伍進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對超期礦督導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方案治理要求。
(三)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礦山跡地提供生態修復治理具體標準和措施,全面推進攻堅行動順利開展。加強巡查監管,發現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立即查處,嚴格執法到位;發現“小散亂污”攤點中存在私挖亂采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移交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礦山綜合治理項目產業導入,比如光伏發電項目等。按照國家相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非法盜采礦產品價值進行認定。
(五)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對涉嫌盜采的石料加工、灰窯、機制砂、鐵礦選礦廠等礦產資源加工企業和養殖(種植)公司依法依規注銷營業許可證照。
(六)市公安局。負責打擊在礦山綜合治理工作中出現的非法盜采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工品管控,對政府明令關閉的礦山一律不得提供火工品;打擊超載超限違法行為,并追查所運輸礦產資源的來源;打擊未經批準或者不按規定非法采礦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對阻攔、破壞、惡意誹謗礦山綜合治理工作的違法行為。
(七)市財政局。負責礦山綜合治理項目的資金保障和工作經費的落實。
(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石料加工廠、持證建材礦山的廠區廠容廠貌綜合生態環境整治和關閉建材礦山生產設備的拆除工作。
(九)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打擊盜采資源違法行為以及領導交辦和其他部門移交的違法案件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偵辦。
(十)市冶金礦山管理局。負責對持證鐵礦的廠區廠容廠貌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太行煤礦和白灰窯的廠區廠容廠貌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二)市林業局。負責鄉鎮、礦山企業植樹種草提供技術幫助,并結合關閉礦山和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項目,延伸產業導入、開發利用碳匯林等碳中和項目等。對審批的防火隔離通道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發現盜采資源行為的,及時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三)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養殖場及其周邊破壞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對審批的養殖場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發現盜采資源行為的,及時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四)市水利局。負責對審批的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發現盜采資源行為的,及時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因修路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做好道路沿線及兩側生態環境治理;全力保障全市礦山綜合治理項目車輛通行。對審批的路工程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發現盜采資源行為的,及時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六)市交警大隊。負責保障礦山綜合治理項目涉及運輸車輛順利通行。
(十七)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礦山綜合治理項目中符合條件的集中連片區域旅游產業的導入。
(十八)市信訪局。負責化解因礦山綜合治理引發的各種矛盾糾紛,確保信訪穩定。
(十九)市冶金礦山公司。負責對下屬礦山企業廠區礦區環境綠化美化,加大資金投入,建設綠色礦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武安市礦山綜合治理攻三年堅行動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領導任副組長,22個鄉鎮黨委書記、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和相關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動、督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和鄉鎮的礦山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李江云同志兼任,負責全市礦山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日常協調工作。
(二)加強動態監管。加強對礦區、重點區域礦山生態環境的動態監測,及時掌握礦山生態環境變化情況,采取人防加技防等措施,對礦山企業及礦山治理點逐個建檔立卡,建立動態管理臺賬,明確壓實監管責任,開展不間斷的巡查檢查,確保監管到位,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系統,加強在線監測,真正實現礦山監管無死角、全覆蓋。
(三)強化聯合執法。始終保持對非法開采、破壞礦山生態環境“零容忍”,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和鄉鎮加強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常態化嚴厲打擊無證采礦、越層越界開采、破壞礦區生態環境行為,狠抓反面典型,對頂風非法開采破壞礦山環境的行為,從嚴、從重、從快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四)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安排,推進礦山綜合治理工程。一是鼓勵礦山企業加大資金投入。二是以鄉鎮為單位,對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進行規劃、設計,投資生態修復。三是通過項目立項引入社會資金投資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四是積極爭取國家、省項目資金支持,對重點礦區進行立項治理,恢復生態環境。
(五)建立項目施工黑名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礦山生態修復及其他涉及動用礦山資源的項目,凡是發現越界動工、開采、外運石料的,依法給予處罰。由發改(物價)部門對盜采資源價值進行認定,盜采金額超10萬元的,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并函告行政審批部門將涉事施工單位列入招投標黑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同類項目招投標。
(六)做好信息公示引入社會監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對正在開展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在現場設立詳細公示牌,明確項目名稱、施工范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舉報電話,強化信息公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有關部門,也要監督做好分管行業動用礦產資源項目的信息公示。
(七)嚴格考核問責。將礦山綜合治理三年攻堅行動列入對各鄉鎮、市直各相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對進展情況定期督導、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對工作進度快、效果好的給予獎勵,對推進不力、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實施約談或問責。對專項行動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行為,嚴格實施問責。
礦山治理施工方案3
為有效保護我縣礦山生態環境,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自然資規〔20XX〕6號)、《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通知》(吉自然資函〔20XX〕304號)和《遼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加快推進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通知》(遼自然資發〔20XX〕8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要求,堅持“誰破壞、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和“宜農則農、宜建則建、宜水則水、宜留則留”原則,創新實施激勵政策,通過吸引社會化、多元化資金投入的方式,推行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的模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共贏。
二、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我縣共有閉坑礦山(歷史上發過采礦許可證)和裸露山體(歷史上未發過采礦許可證)324處。應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分類分年實施,優先做好“三區兩線”重點區域內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公路鐵路可視范圍內87處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有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的閉坑礦山和小規模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全縣境內所有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
階段目標:
到20XX年末,對因政策影響及其它原因導致關閉的2家閉坑礦山(市級發證東豐縣環球礦業有限公司、縣級發證東豐縣向陽采石場)和東豐縣那丹伯鹿場采石場整合完畢,由東豐縣那丹伯鹿場采石場對2家閉坑礦山實施邊生產邊治理。
到20XX年5月末,對5家閉坑磚廠(黃河文福磚廠、二龍山寶利磚廠、南屯基文合磚廠、大陽長勝磚廠、橫道河合力磚廠)的磚窯及其它附屬物進行拆除并恢復治理;20XX年末完成驗收。
到20XX年末,30家市、縣級發證閉坑礦山制訂“一礦一策”治理措施,完成安全平臺打造和植被恢復;20XX年末完成驗收。
到20XX年末,對因整合失敗、逾期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而提取保證金招標的礦山,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20XX年末完成驗收。
三、政策措施
(一)鼓勵礦山土地綜合修復利用
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擬改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可由地方政府整體修復后,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以公開競爭方式分宗確定土地使用權人;也可將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土地出讓方案一并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同一修復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人,并分別簽訂生態修復協議與土地出讓合同。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擬作為國有農用地的,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以協議形式確定修復主體,雙方簽訂國有農用地承包經營合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
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集體建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投入修復,也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出讓、出租用于發展相關產業。
各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礦山修復后的土地上發展旅游產業,建設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及不破壞生態環境、自然景觀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二)實行差別化土地供應
各地可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利用礦山修復后的國有建設用地發展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產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有關規定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鼓勵土地使用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礦山修復后的國有建設用地可采取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應。
(三)盤活礦山存量建設用地
各地將正在開采礦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和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后,可參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其中,正在開采的礦山將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及園地、林地、草地和其他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后,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于同一法人企業在省域范圍內新采礦活動占用同地類的農用地。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不改變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后,礦山企業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用于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用途。
(四)合理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
對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的修復,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確有剩余的,可對外進行銷售,由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銷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區生態修復,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修復方案要在科學評估論證基礎上,按“一礦一策”原則同步編制,經縣自然資源局報市自然資源局審查同意后實施。
四、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閉坑礦山的恢復治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組織生態修復項目申報和實施,監督和指導項目工程施工、管理、驗收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閉坑礦山工程施工給予支持。會同鄉(鎮)政府對企業自行治理恢復工程進行監督、管理、驗收工作;對放棄治理、逾期未治理、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提取保證金,組織開展招標、治理、驗收工作;負責對政府先行墊資治理的(應由責任人出資治理),依法追繳墊付資金;積極爭取省級以上專項資金。
縣林業局:負責全縣國有林地內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工作。依據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國有林地裸露山體治理方案,并監督、指導和實施國有林地內裸露山體治理;給予需要削坡臨時占用少量林地的露天礦坑恢復治理項目相關政策支持。
鄉鎮政府:負責本鄉鎮集體林地內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工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鼓勵采取融資、承包等方式在保證治理人利益的情況下進行恢復治理;配合自然資源局和林業局完成閉坑礦山和國有林地裸露山體的恢復治理。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生態修復項目的立項審批。
縣財政局:負責為全縣閉坑礦山和裸露山體生態修復項目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負責對全縣無責任主體礦山治理資金進行兜底;負責對有責任主體礦山,責任主體放棄治理的,按《吉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號)規定,由縣政府墊付資金進行治理,治理完成驗收后,配合縣自然資源局依法進行追繳;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支持。
縣公安局:要嚴格加強對涉爆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審批、儲存庫安全檢查、爆破作業項目、從業人員審批和爆破作業現場的監管,嚴格爆炸物品行政審批,嚴格執行流向信息登記、備案等各項監管制度,規范合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落實民用爆炸物品“閉環”,確保民爆全行業、全環節安全可控。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生態修復治理項目是否符合環保相關要求。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生態修復治理項目耕地恢復進行指導和驗收。
縣應急局:負責對生態修復項目施工安全生產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紀委監委:負責對重點生態修復項目中違紀違規違法問題的舉報受理及審查調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成立縣生態修復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縣長楊鴻寶任組長,各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為成員單位,統籌領導指導全縣裸露山體和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部門、鄉鎮既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推進落實好各自的工作任務,又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恢復治理任務圓滿完成。
(二)科學謀劃,市場運作。在礦山生態修復項目謀劃過程中,要按照“自然恢復為主、工程修復為輔”的原則,確實恢復治理手段,分類處置,切實做到“節約優先、一礦一策”。項目設立里就考慮將生態功能修復和后續開發利用的銜接,為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創造條件。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有意愿投入到礦山生態修復事業的社會力量,了解國家的激勵政策,主動投入到礦山生態修復當中來,切實減輕財政資金壓力。
(三)加強監督,依法治理。在治理恢復過程中,禁止閉坑礦山以恢復治理名義進行非法開采,治理剩余的尾料要交由縣政府公開處理。各鄉鎮政府對閉坑礦山恢復過程進行監管,對發生的非法開采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報告,發現黑惡勢力線索應及時向縣掃黑辦反饋;縣自然資源局對發生的非法開采行為要及時處理,涉及違法違紀的,堅決移交、移送。
(四)立足長遠,健全機制。一是指導生產在建的礦山企業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帳戶,建立企業監測主體責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機制;二是避免產生新的歷史遺留問題,建立礦山企業邊生產邊治理的修復機制;三是強化源頭保護,嚴格礦產資源開發準入,大力推行綠色礦山建設制度;四是積極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長效新機制;五是加強礦山企業誠信建設,探索建立誠信檔案和信用積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