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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源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4-12-11 11:04:25 麗薇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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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源治理工作方案(精選6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過案例分析、案例對比預想可能出現的問題。當公司將要做一個項目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寫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訴源治理工作方案(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訴源治理工作方案(精選6篇)

  訴源治理工作方案 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推進全縣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畢節市委平安畢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貴州省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畢節市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相關要求,結合司法行政機關工作職責,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健全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依托“中心一張網十聯戶”基層社會治理機制,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行政調解組織配合相關部門完成“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訪調對接”有效銜接,推動非訴訟方式矛盾糾紛源頭化解、依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并取得實效,成立“赫章縣司法局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可能影響赫章縣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進一步推動訴源治理,全面指導、督導各職能部門工作,落實矛盾糾紛化解責任,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工作措施

  (一)人民調解工作

  1、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

  嚴格按照“法治赫章“平安赫章”總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縣,加快建設法治赫章,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以村(居)、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積極參與,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的人民調解組織,推動村(居)、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機構、人員、工作落實到位,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全面提升,為全縣守底線、走新路、奔小康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2、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要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通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有效整合各類調解資源,發揮人民調解職能優勢,切實落實“三調聯動”多元化調處機制,做到應調則調,能調盡調,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遏制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糾紛演變成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穩定因素,實現社會和諧穩定。

  3、嚴格按照《畢節市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面健全人民調解網絡

  (1)探索建立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探索在鄉鎮(街道)選聘社會組織和社會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律師、退休干部、老村干部任調解員,建立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減少糾紛當事人顧慮,切實增強人民調解組織為人民的社會公信力。

  (2)建立以網格或聯戶體為單元的調解組織。整合網格員、聯戶長、村民代表、族老寨老、老村干部為調解員的網絡說理委員會,排查小糾紛,化解小矛盾,實現小事不出網絡。

  (3)建立以居民小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樓群院落為單元的調解機構。建立小區(院落)、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樓棟為單元建立網絡說理委員會,精心選聘熱心人士任小區(院落)、樓棟調解員,鼓勵國家干部職工積極參與小區治理,發現和參與小區(院落)易地扶貧搬遷點、樓棟家庭矛盾、鄰里關系和物業糾紛調解和共治。

  (4)建立村(社區)調解專職組織。做實以村(社區)警務助理(村干部)選聘為村(社區)調委會副主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推行村(社區)調解隊伍專職化,有效提高調解率。

  (5)建立部門(單位)、廠礦企業調解組織。在部門(單位)、廠礦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設立調解室探索在建施工項目部、出租車公司等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明確職責范圍,履行責任主體和管理主體責任,排查小隱患、控制小苗頭、調處小糾紛、提供小服務、解決小困難、整治小環境(“六小”活動)。

  (6)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婦聯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組織調處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內產生的各類矛盾糾紛。鼓勵群團組織、行業協會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設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調解成員之間以及成員與其他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糾紛。推動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等共同參與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知識產權糾紛化解中心等,開展金融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的集中調解。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調解中心建設,加大物業糾紛調解力度,發揮保險協會調節中心作用,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等納入調解中心先行調解。

  (7)建立健全縣級巡回業務指導組和專家咨詢組。吸納以法學法律專業人士為主,經濟、政治、社會管理、醫療衛生、道路交通等領域專業人才組建縣級巡回業務指導組和專家咨詢組,負責對重大的群體性、復雜性矛盾糾紛進行“會診把脈”,適時為基層調解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法律法規指導和咨詢服務,預防矛盾糾紛擴大升級。

  (二)行政調解工作

  1、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畢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下發的《關于印發<畢節市行政調解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積極推動縣政府審定印發《關于建立行政調解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2、嚴格按照《畢節市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指導行政調解工作,健全行政調解網絡。

  (1)加強行政調解機制建設,細化行政調解范圍、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嚴格依法依規組織行政調解。建立重大行政調解案件報告制度,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健全行政調解工作社會參與機制。

  (2)加強重點領域行政調解。指導公安、教育、民政、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人力資源、農業農村等行政調解任務較重部門,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設立行政調解室、接待室,制定具體行政調解程序,依法妥善促進矛盾糾紛解決,確保行政調解工作規范運行。把房屋土地征收、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賠償、行政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產生的行政爭議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侵犯知識產權賠償、環境污染賠償等與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民事糾紛作為行政調解重點,從實質上解決行政爭議糾紛。

  (三)行政復議工作

  1、發揮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按照《中共畢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畢節市人民檢察院畢節市司法局關于加強依法行政著力化解行政訴訟矛盾工作方案》(畢法辦發(20XX]6號)積極轉變辦案理念,將聽證審理模式作為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新常態,將復議調解、促進和解貫穿行政復議全過程,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政通。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綜合運用釋法說理、類案指引、情緒疏導等多種方式,強化行政糾紛源頭化解。加大審理中調解力度,注重把握群眾在法律訴求背后的實際利益訴求,綜合統籌各方面資源力量,妥善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避免程序空轉。主動融入調解、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合力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有效提升群眾對行政爭議化解的滿意度。

  2、強化行政復議工作協調聯動

  司法行政機關建立了行政復議工作的聯動機制,要加強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定期會商,主動化解糾紛,及時通報行政復議工作中的有關情況,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剖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切實提高行政復議工作的辦理質效。

  3、強化復議監督功能,著力促進依法行政

  行政復議機關要充分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監督功能。建立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落實臺賬,及時跟蹤問效。對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有失公正等行為,及時提出行政復議意見,爭取達到“辦理一案、規范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最大程度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4、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保障

  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根據工作實際,配齊配強行政復議人員,將法律素養高、辦案能力強的人員優先配備到行政復議崗位,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加強業務培訓,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配備標準的立案室、調解室、聽證室、檔案室,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辦案設備和保障辦案車輛,確保行政復議立案、聽證、調解、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

  (四)行政裁決工作

  1、梳理行政裁決事項

  根據上級安排牽頭對現行法律法規中設立的行政裁決事項開展梳理,厘清現行有效的行政裁決種類、事項及法律法規依據、實施主體、運行現狀等,對照省級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修改完善本地行政裁決事項清單及時向社會公布。推進行政裁決事項納入權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2、推進各部門履行行政裁決職責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推進承擔行政裁決職責的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將民事糾紛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決不允許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堅決防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

  3、推進重大行政裁決合法性審核

  重大行政裁決決定作出前要經本部門合法性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裁決決定。對涉及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決事項,要嚴格執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根據需要,按照規定程序組織聽證、委托專家論證或者進行風險評估,確保行政裁決決定合法公正。

  4、推進健全行政裁決救濟程序銜接機制

  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行政裁決的,在法定期限內可以以民事爭議的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應當通知作出行政裁決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收到通知后應當撤銷已經作出的行政裁決。

  訴源治理工作方案 2

  為貫徹落實平安中國組〔20XX〕1號文件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XX-20XX)》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安排部署,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體系,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提高訴源治理實效,不斷減少訴訟增量,提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根據平安單縣建設的實際,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積極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和矛盾糾紛化解體系,積極推動行政機關、專門機構、社會組織、民間人士等資源力量參與訴源治理工作,充分利用信訪、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公證、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各類糾紛解決平臺,做到全縣參與、全員協同,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形成訴源治理工作合力,達到訴訟案件與信訪案件下降、群眾獲得感提升、社會和諧度增強的良好效果。

  二、重點工作

  (一)加快推進三級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建設,健全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

  充分發揮縣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作用,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機制,各入駐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解紛合力,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的水平。縣信訪局、縣住建局(物業辦)、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婦聯、人民銀行單縣支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交警隊)、縣司法局(公證處)、縣法院等單位要抽調精干力量,進一步規范人員入駐,明確入駐矛調中心各單位職責,協調推動各入駐單位扎實開展糾紛排查、分流處置、歸口管理和跟蹤落實。依托信息化平臺,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匯總機制,形成規范調解、有序調解、依法調解的工作機制,努力提高案件的調解成功率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入住單位的各項工作指標進行量化考核。縣法院加強與縣矛調中心的協調配合,完善糾紛分流、引導、釋明和調解指導等機制。對于縣矛調中心能夠承接的物業糾紛、勞務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類型案件,縣法院立案庭與立案申請人溝通協調后,告知其先行到縣矛調中心進行調解解決,縣矛調中心糾紛登記崗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將該案件分配至縣矛調中心入駐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調解;法院也可以直接將案件委派至縣直相關部門或鎮、村矛調中心進行調解。縣直相關部門或鎮村矛調中心接到委派案件后,要依法加強調解,規范工作程序,力爭化解爭議,并制作工作臺賬與卷宗。經其調解成功并當場履行完畢的,由承辦部門予以結案,并將受理化解情況定期上報至縣矛調中心;經調解成功,需要后續履行的,對符合賦強公證條件的,引導當事人通過公證調解協議解決,不再導入訴訟;矛調中心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對于符合法院受理條件的經當事人申請,法院依法予以及時立案,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責任部門:縣信訪局、縣住建局(物業辦)、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婦聯、人民銀行單縣支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交警隊)、縣司法局(公證處)、縣法院)

  各鄉鎮(街道)要加快推進鎮級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及村(社區)矛調工作站的建設,鎮級矛調中心要完善行政職能人員配備,每個鄉鎮(街道)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不少于三名,優先從優秀村級調解員中選派,加強與轄區人民法庭的對接;每個村級矛調工作站要配備人民調解員三名以上,優先從網格員、村兩委中選派。鎮、村兩級矛調中心要完善工作機制,加強人員培訓,依托百姓管家平臺,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強化激勵制約機制,形成實質性化解矛盾的新格局。鎮級矛調中心和村級矛調工作站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和化解,抓早抓小,應排盡排,突出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排查,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建立聯調對接機制,縣法院各派出法庭要主動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積極與鎮、村矛調機構對接,選派經驗豐富、法律知識扎實的法官或法官助理指導調解。建立委派調解制度,根據起訴到法院的糾紛的實際特點和當事人的意愿,法院立案前后均可以將案件委派到鎮矛調中心或村矛調工作站進行先行調解,或者法官到現場參與調解。(責任部門:各鄉鎮、各街道、法院各人民法庭)

  (二)明確責任分工

  縣直各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訴源治理合力,確保訴源治理工作出成效、出亮點。

  1.強化離婚糾紛案件訴源治理。縣法院加強與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溝通協調,建立聯調聯動機制。對于到縣法院起訴離婚的案件,加大訴前分流力度,按照調解優先原則,先行分流至縣婦聯“家和工作室”。經訴前調解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協議的案件,由調解人員引導其到婚姻登記機關按規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若當事人堅持訴訟離婚,由調解法官為雙方當事人出具訴前離婚冷靜期一個月的提示書。冷靜期滿一個月以后,當事人若仍要求離婚的,調解法官充分運用訴前調解一個月的期限,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職能,積極與當事人所在村莊、社區調解員溝通協調,共同做好訴前調解工作,期滿后根據調解情況對案件依法作出處理。加大對婚姻登記處、縣婦聯、人民調解組織等部門化解家事糾紛的培訓指導力度,不斷提高糾紛化解能力。(責任部門:縣法院速裁團隊、縣民政局、縣婦聯、各鄉鎮、各街道)

  2.加大“訴訟前置”問題治理力度。針對實踐中發現的有些主管部門要求憑法院生效文書才予辦理的問題,法院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及時解決訴訟前置、人為生案問題,有效減少訴訟增量。縣法院與不動產登記機關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對于自愿離婚及無爭議繼承等涉及的房產過戶情形,雙方能夠到場申請的,引導其直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登記。對于因被繼承人死亡其存款無法從銀行支取的案件,所涉銀行應先行與縣公證處進行溝通對接,對于符合公證條件的,由公證處出具繼承公證書,銀行憑公證書對被繼承人存款進行支付;對于不符合公證條件的,采取其他措施妥善解決,避免案件在部門之間反復流轉。(責任部門:縣法院、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人民銀行單縣支行、縣公證處)

  3.推動行業調解組織履職盡責。人民銀行單縣支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住建局(物業辦)、縣人社局、縣衛健局等部門,建立健全行業調解組織,不斷完善行業調解組織運行機制,指導、推動各相關部門和行業調解組織加強對物業服務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醫療事故等糾紛的源頭化解力度,有效降低此類糾紛進入訴訟程序的`數量。(責任部門:縣法院速裁團隊、人民銀行單縣支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住建局、縣人社局、縣衛健局)

  4.充分發揮“道交一體化”平臺訴前解紛作用。加強訴調銜接,統一證據規則和賠償標準,提升糾紛解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加強道交一體化平臺與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法院辦案系統的對接維護工作,實現信息共享、實體運行;引導當事人在登記立案前通過道交一體化平臺的調解機構先行調解;道交一體化調解機構的交警部門、專業調解委員會、評估鑒定部門及相關保險公司要實質性開展調解工作;對于交警部門或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成功達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涉案保險公司應自動履行,涉及后續履行的,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縣法院與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司法行政機關、銀行保險監管機構共同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規則和賠償計算標準,實現訴前調解與司法裁判規則的一致。(責任部門:縣法院速裁團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菏澤銀保監會單縣監管辦)

  5.提升涉金融糾紛訴前化解力度。中國人民銀行單縣支行及各專業銀行,要加強促進金融機構提升信用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等糾紛的訴前自行化解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完善金融借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各專業銀行與公證處對接,對訴前調解達成的還款協議進行公證,待條件成就后,銀行可憑公證的債權文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責任部門:縣法院速裁團隊、縣司法局、人民銀行單縣支行、各商業銀行)

  6.完善行政糾紛訴前化解機制。縣法院與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辦公室對接涉案較多的行政機關,指導其加大訴前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減少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責任部門:縣法院行政庭、縣司法局及相關行政機關)

  7.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明確行政裁決適用范圍,穩妥推進行政裁決改革試點。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責任部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行政部門、縣司法局)

  8.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復議職責,按照編制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盡快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體制、全面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健全優化行政復議審理機制。充分發揮縣行政復議委員會作用,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提供咨詢意見。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責任部門:縣司法局及相關行政部門)

  三、加強萬人起訴率及無訟村(社區)的考核

  為加強組織保障,凝聚訴源治理的合力,將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及無訟村(社區)指標納入平安單縣考核,并加大其所占分值。以鄉鎮、辦事處為考核單元,按照法院提供的案件數量,確定各鄉鎮萬人起訴率數據,縣法院每月初及時將上一月的萬人起訴率數據上報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街道)的萬人起訴率每月通報一次;對于連續兩個月處于后三名的,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四個月處于后三名的,將對其實行掛牌督辦。同時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大對縣直部門化解行業糾紛的化解率、訴訟案件下降率進行考核。從而促進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建設盡快全面落地,確保矛盾基層實質化解機制有效運轉,為平安單縣建設提供制度保障。(責任部門: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法院)

  訴源治理工作方案 3

  為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全面加強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機制建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機制的決策部署,緊緊依靠黨委領導政府支持,主動融入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訴前,為推動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任務措施

  (一)建設要求

  1.人力配備。建立由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和輔助人員組成的結構合理的專門工作團隊,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法律咨詢、糾紛分流、聯系社區(村組)、調解指導、多元解紛、司法確認、訴調對接、訴訟服務等工作。工作團隊負責人原則上由員額法官擔任。

  2.物質保障。訴訟服務中心應當配備服務柜臺、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施,在線音視頻調解、訴訟風險評估等信息化設備,方便為人民群眾提供線上“一站式”服務。

  (二)工作職能

  1.強化工作聯動。分析矛盾糾紛多發領域呈現的特點、問題和各鄉鎮(街道)收案形勢,向黨委政府及時報告,有針對性地提出司法建議。圍繞當地重大項目、主導產業等矛盾糾紛多發領域,與相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加強協調聯動,發揮司法大數據對矛盾風險態勢發展的評估和預測預警作用,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風險。依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臺,會同鄉鎮、派出所、司法所等單位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對接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對重大案件、群體性糾紛、敏感事件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反饋和應急處置,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為各類糾紛調處工作提供法律指引和示范裁判案例,加強對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的日常聯絡、業務指導和工作培訓,推動訴訟與非訴訟解決方式有機銜接,對調解過程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及時進行業務指導。

  2.就地化解糾紛。對適宜調解的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解決,做好立案前委派調解、先行調解等工作;根據當事人請求,對經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的,依法進行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及時轉入立案程序,簡易案件由分調裁審團隊就地開展速裁快審工作,實現快速解紛。

  3.前置訴訟服務。充分發揮“一站式”建設成果,將訴訟服務關口前移,實現訴前委托鑒定、在線音視頻調解、指導立案、組織庭前會議、協助送達等審判輔助功能,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通為群眾訴訟服務的`最后一公里。強化信息化應用,大力推廣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會同相關部門將當地調解資源全部納入,突出抓好在線音視頻調解工作,鼓勵支持社會調解組織利用訴源治理工作站場地和設備開展在線音視頻調解,匯聚線上多元解紛合力。利用信息化設備,指導當事人進行訴訟風險評估、網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推動訴訟服務事務“一網通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協調。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精心做好部署,及時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困難問題。建立由立案信訪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實施,各相關部門主動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積極爭取支持。本院要主動將訴源治理工作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黨委政法委匯報,積極爭取支持。要積極爭取經費保障,形成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要加大與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在訴非分流對接、多元解紛方面的銜接聯動,為訴源治理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三)加強宣傳推廣。通過報紙雜志、電視網站、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大力宣傳訴源治理工作進展和工作成效,采取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流程、優勢,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增強群眾認同感,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訴源治理和多元解紛工作良好氛圍,促進大量糾紛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

  (四)抓好目標落實。注重工作實效,依托訴源治理工作站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工作,力爭本院一審民事、行政案件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本院將加大督導力度,將訴源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及審判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鞏固年活動考核。

  訴源治理工作方案 4

  為全面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訴源治理,從源頭上預防,以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無量寺鄉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無量寺鄉市域社會治理工作,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為確保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方針,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動融入黨委政府領導的訴源治理機制建設,從而加大社會矛盾的化解力度,形成以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為核心的訴源治理新實踐,為建設法治鄉鎮提供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動社會力量,整合調解資源,發揮各類調解組織作用,以源頭治理為切入點,健全完善我鄉矛盾源頭治理工作機制,完善覆蓋各村、組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成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層社會治理和諧版。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成立鄉訴源治理領導小組,由鄉人大主席擔任組長,鄉政法委員擔任副組長,綜治中心、司法所、鄉中心學校、鄉婦聯、鄉衛生院、鄉派出所工作人員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鄉政法委員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訴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綜合協調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聘請鄉級專職人民調解員1-2人,專職負責鄉人民調解工作,成立村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實行鄉村兩級人民調解員坐班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

  (二)強化鄉、村兩級法律顧問作用,結合一村一法律問,公布村法律顧問服務電話,實行律師坐班制度,明確一名律師每周坐班一天,重大矛盾糾紛律師參與,切實提升人民調解成功率。

  (三)積極開展司法確認工作,為保障人民調解協議履行情況,引導導案件當事人走司法確認程序。

  (四)加強普法宣傳,成立鄉村兩級普法工作專班,精準普法,聯動網格員開展咨詢答疑活動,加強村級法律明白人培訓,為群眾普及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識。

  (五)加強部門綜合協調工作機制,每半月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分析研判重點矛盾糾紛處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訴源治理是當先矛盾糾紛化解現實的迫切需要,要準確認識到訴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積極主動排查化解預防,將矛盾化解到基層。

  (二)切實履責,發揮實效;各鄉直部門、各村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保障工作穩定有序開展。

  (三)壓實責任,明確到人;要嚴肅工作紀律,壓實主體責任,加強自查督查,切實推動工作進程。

  訴源治理工作方案 5

  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依托“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機制,突出強基導向,推動多元解紛工作觸角向基層延伸,著力將大量糾紛通過調解等柔性方式,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訴前、化解在基層,全力助推平安纏溪、法治纏溪建設縱深發展。結合《關于運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推動訴前調解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銅法治委〔20XX〕1號)、《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開展貴州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印法治委〔20XX〕1號)、《印江自治縣全面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委平安組〔20XX〕4號)和纏溪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積極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政法統籌、多方參與、司法推動、法治保障”訴源治理格局,突出源頭預防、前段化解、關口把控,建立完善考核通報、經費保障、聯系指導制度,推動形成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運行順暢的訴前調解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調解、疏導等辦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減少矛盾糾紛進入司法渠道,確保20XX年“萬人起訴率”降低至全縣平均水平以下,20XX年排名全縣前列。

  二、工作內容

  (一)明確調解范圍。調解范圍參照《關于運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推動訴前調解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銅法治委〔20XX〕1號)、《印江自治縣全面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委平安組〔20XX〕4號)明確的范圍執行。

  (二)搭建訴調對接平臺。由鎮訴源治理工作組對縣訴源治理中心反饋的法院的具備調解的案件進行登記、分流、調解,同時對調解成功的案件引導其向人縣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對鎮訴源治理工作組多次調解無果,當事人到縣人民法院申請立案訴訟的,征得當事人同意再次調解的,如未調解成功及時上報縣訴源治理中心。對縣訴源治理中心反饋的未經基層組織及專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而直接到縣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涉及金融、物業道路交通、醫療、勞動爭議等專業性較強糾紛和人數較多類案糾紛,以及簡易鄰里、家事婚戀等個案糾紛,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組織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

  (三)搭建訴前調解平臺。一是建立健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鎮要依托綜治中心建立健全矛盾調解中心,全面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從退休干部、改非干部中選出一批業務過硬、專業素質強的同志組建矛盾糾紛調解專業隊伍,配合司法所對分類的矛盾糾紛開展調處工作;各村(社區)結合“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工作機制從網格員、聯戶長中選取一批德高望重、為人正派、協調能力強的擔任矛盾糾紛調解員,利用情況清、底數明、人員熟、觸角廣的優勢將轄區內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一線,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二是建立鎮訴源治理工作組。在鎮訴源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鎮訴源治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鎮黨委委員、政法委員兼任,副主任由司法局所所長、綜治中心負責人擔任,與鎮人民調解合署辦公,建立信息互通聯動機制,增強調處化解力量,集中統一化解經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仍未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化解涉及人數眾多、范圍較廣、影響重大、時間跨度長的矛盾糾紛;對各單位、各村(社區)訴源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通報、調度等,按月向縣訴源治理治理中心報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對分流的矛盾糾紛化解、反饋情況。聯系司法人員采取定期或預約的方式,深入村(社區)宣傳法律法規,開展矛盾糾紛調解,提供法律咨詢等工作,健全非訴訟糾紛解決前置機制,推動實現訴前化解有效化。

  (四)規范訴前調解程序。一是規范屬地基層組織調解。針對群眾反映的糾紛、排查發現的糾紛、非警情類符合調(和)解條件的糾紛,其他渠道發現的糾紛,調解期限般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當事人同意或者因其他原因延長調解期限的除外),糾紛調解成功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二是規范訴源治理中心分流調解。對縣訴源治理中心反饋的未經過鎮基層調解組織或行業調解組織調解直接到法院訴訟且適用訴前調解的,由鎮訴源治理工作組組織進行調解,調解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當事人同意或者因其他原因延長調解期限的除外),案件調解成功的,引導當事人通過線上(縣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申請法院司法確認。三是規范法院訴前調解。經鎮調解組織調解未調解成功,到法院申請訴訟立案,經征求當事人同意再次調解,如再次調解不成功的及時上報縣訴源調解中心。

  (五)規范訴前調解方式。一是線下平臺。鎮收到分流調解的矛盾糾紛后,結合糾紛類型、難易程度以及當事人意愿等具體情況,組織相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二是線上平臺(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觸角覆蓋優勢,積極引導群眾利用線上調解平臺(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線上調解、線上立案、線上司法確認、電子送達等;同時,對簡易類案件可通過平臺直報方式對調解成效進行認定。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纏溪鎮訴源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第一書記、駐村干部、村(居)支書、副支書、副主任

  下設鎮訴源治理辦公室在鎮綜治辦,由冉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張飛強、任雯雯兩位同志任副主任,李佳欣、代印飛、張雪、田冬勇負責具體辦公

  (二)建立獎懲考核機制。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目標績效管理,將訴源治理工作納入市城社會治理、平安建設考核內容,用以考核各部門、各村(社區)參與訴源治理工作;在考核中發現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實行主要負責人約談制度,對工作重視不夠、化解不力的考核后3位的部門或村(社區),扣減目標績效平安纏溪建設相應分值,確保訴源治理工作抓出實效;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鎮每月通報部門和村(社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充分運用“賦三權突三勵”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聯戶長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激勵制度,多元化激發“一員一長”內生動力。制定“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社會治理工作激勵機制。

  (三)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將訴源治理工作經費、矛盾糾紛個案獎補等納入鎮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對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的獎補辦法申請按照《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實施意見》(印委辦字[20XX] 35號)執行。同時,按照纏溪鎮“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社會治理工作激勵機制對網格員、聯戶長兌現矛盾糾紛調解資金獎勵。

  (四)加大宣傳力度。由綜合辦、綜治辦利用線上線下大力宣傳正面典型案件,營造“調解優先”“調解有利”的社會氛圍,積極引導群眾更多地選擇訴訟外的解紛途徑;依托“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治理機制,結合鄉村振興駐村工作體系,通過網格員、聯戶長宣傳、引導群眾到訴源治理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矛盾調處化解;做好相關工作經驗的提煉梳理、總結宣傳,發揮改革創新獎對訴源治理工作的指揮棒導向,推送訴源治理的最新工作成效和動態,充分展示訴源治理經驗,全力打造訴源治理品牌,及時主動向上級部門推送。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三進”工作。配合縣人民法院在各村(居、社區)、網格建立對接機制,建立相應調解組織與調解員端賬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作用,對轄區發生的`糾紛,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下,及時先行調解,通過人民法庭、調解員的引導將糾紛處理在訴前,充分發揮平臺優勢,做好類型化糾紛訴源治理工作。

  牽頭單位:縣人民法院;責任單位:鎮綜治辦、各村(社區)

  (二)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充分發揮基層政法單位、信訪部門、群團組織、人民調解組織、村(社區)干部、調解員、網格員、聯戶長等基層糾紛預防化解力量,重點圍繞征地拆遷、欠薪欠資、涉法涉訴、移民安置、勞資糾紛、經濟糾紛、家事(鄰里)糾紛、離婚后感情糾葛、土地和經濟糾紛、撫養和探望孩子糾紛、遺產繼承等矛盾糾紛開展排查化解,對矛盾糾紛做到防范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快。

  牽頭單位:鎮綜治中心;責任單位:鎮各部門,各村(社區)

  (三)加大訴前調解力度。針對縣訴源治理中心推送的訴訟的繼承糾紛、贍養糾紛、勞務合同、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宅基地和相鄰權糾紛、土地承包糾紛、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合同糾紛及適合訴前調解的其他糾紛,按照平等自愿原則分類進行化解,堅決把住調解防線前置關,在調處過程中減少訴訟存量。

  牽頭單位:鎮綜治中心;責任單位:鎮各部門,各村(社區)

  (四)建立類案示范化解模式。建立類案辦理制約機制,杜絕通過拆分類案增加辦案數量,對民間借貸、買賣合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金融借款、離婚、物業服務合同、信用卡、追索勞動報酬等多發易發糾紛,結合縣人民法院推送典型判例,對多個當事人分別提起的同類型或者系列民商事、行政糾紛,先行選取一個案件開展示范裁判(調解),樹立裁判(調解)導向,其他糾紛參照示范案例類案辦理。

  牽頭單位:司法所;責任單位:鎮各部門,各村(社區)

  (五)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擴大訴源治理工作全員參與的深度和廣度。通過纏溪視窗微信公眾號等線上線下方式對訴源治理工作進行通俗易懂的宣傳,在鎮集、村寨懸掛、張貼訴源治理相關標語,各成員單位以會議、LED顯示屏,開展“升市域治理能力水平、矛盾糾紛人民調解解決”和人民調解的好處解決糾紛時間快、容易消除矛盾、人民調解后申請司法確認不收訴訟費節約成本的宣傳,形成人人知曉矛盾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化解的濃厚氛圍。

  牽頭單位:綜合辦;責任單位:鎮各部門,各村(社區)

  訴源治理工作方案 6

  為全面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訴源治理,從源頭上預防,以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促進XXX鎮社會和諧穩定,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大風洞,經鎮平安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加強訴源治理、創建“無訟村居”活動。為確保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方針,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動融入黨委政府領導的訴源治理機制建設,從而加大社會矛盾的化解力度,形成以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為核心的訴源治理新實踐,為建設法治鄉鎮提供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

  充分發動社會力量,整合調解資源,發揮各類調解組織作用,以源頭治理為切入點,切實抓早抓小抓苗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成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層社會治理和諧版。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訴源治理工作,特成立XXX鎮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成 員:

  四、工作措施

  (一)聘請鎮級專職人民調解員1-2人,專職負責鎮人民調解工作,實行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員坐班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

  (二)強化鎮、村兩級法律顧問作用,實行律師坐班制度,明確一名律師每周坐班一天,重大矛盾糾紛律師參與,切實提升人民調解成功率。

  (三)積極開展司法確認工作,為保障人民調解協議履行情況,引導導案件當事人走司法確認程序。

  (四)加強普法宣傳,成立鎮村兩級普法工作專班,精準普法,聯動網格員開展咨詢答疑活動,加強村級法律明白人培訓,為群眾普及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訴源治理是當先現實的`迫切需要,要準確認識到訴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積極主動預防,將矛盾化解到基層,節約司法資源。

  (二)切實履責,發揮實效;各部門各村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保障工作穩定有序開展。

  (三)壓實責任,明確到人;要嚴肅工作紀律,壓實主體責任,加強自查督查,切實推動工作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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