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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時間:2024-12-12 16:10:28 銀鳳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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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范文(通用9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范文(通用9篇)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1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并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并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

  1.4.3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游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并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系電話:7223481、7223492。其職責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系,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于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筑,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并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范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尸體,妥善處理死者后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后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盡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并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后,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后,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并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發布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安監、衛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后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組織公安、衛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并開啟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準啟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臺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后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x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臺,用于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臺、鏟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臺,用于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筑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x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于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扎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2

  為了提高我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鄉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交警大隊、鄉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屬鄉衛生院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榆村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鄉綜治辦。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總指揮全權負責榆村鄉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

  成員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財政所。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組長:

  成員:司法所、民政、財政所、信訪、社保、保險等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后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廣站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鄉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鄉應急辦視情況報告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2)事故的簡要經過。(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并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鄉長、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志;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復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信息分析與發布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后,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并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現場群眾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后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后安撫組,并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志,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制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恤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4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用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為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范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后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后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了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3.1、為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設備專職、工會干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后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并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4.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4.1.1、事故發生后,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4.1.2、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4.1.4、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4.1.5、善后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4.2、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4.4、善后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序

  5.1、事故救援

  5.1.1、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并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臺),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5.1.2、公司調度、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匯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并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5.1.3、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4995518)

  5.1.4、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保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后,方可簽認。

  5.1.5、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匯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5.2、事故調查:

  5.2.1、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并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5.2.2、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像,搜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后,請事故責任人簽認。

  5.2.3、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后,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簽認。

  5.2.4、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核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5.3、后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6.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5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的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在本鎮境內死亡1人或重傷2人以上,其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泄露、爆炸和火災事故等。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中敖派出所電話02343300037或向鎮政府(02343301021)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43721120)向區人民醫院求救。遇現場起火或交通事故傷員被卡在車內需要切割車體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上報。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駐村聯系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文書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領導(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人武部部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鎮政府交安辦、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醫院、民兵應急分隊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分管副職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派出所、交安辦、衛生院組成,組長由中敖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內部調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鎮交安辦主要負責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后,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人武部副部長(具體負責救援工作)及沿線各村主任擔任,成員由鎮民兵應急分隊、沿線村治保主任和基干民兵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沿線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分管衛生領導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由鎮綜治辦、司法所協助,分管政法領導任組長。

  6、善后處理組:由鎮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抽調人員組成,由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撫、傷員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鎮長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綜治辦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五)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報告交警大隊事故科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上報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范,并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公安、交通部門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各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并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鎮派出所、安監辦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交通道路事故黑點,并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交安辦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6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任務

  1、協助搶救受災人員和群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2、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保障。

  3、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我縣境內發生的需要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

  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洽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六)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鄉鎮和單位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分管運政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黨委班子成員、運管所所長、路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安監所所長、辦公室主任、財務股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道路運輸管理所,由運管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道路運輸管理所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其他成員帶領工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救援指揮部。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災情現場應急行動的具體部署和執行,應急隊員的任務分配,應急物資的調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包括以下成員:總指揮一名、副總指揮一名、聯絡員一名、后勤調度員一名。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評估、報告,組織實施救援;建立與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聯絡,貫徹執行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求的信息。

  2、協調和控制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行動結束后,進行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總結并向上級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四、事故分級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

  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

  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1、I級甲類: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事故。

  2、I級乙類: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傷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1、Ⅱ級甲類: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傷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Ⅱ級乙類: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傷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以下。

  (三)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傷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雖未達到I級、Ⅱ級及前述內容,但已使客車遇險,造成較大影響的各類險情。

  (四)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傷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7

  為預防我校學生發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做好搶救和消除隱患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學生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校委會成員、 年級組長、班主任。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a、 現場處理組: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并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劉有根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廖柏清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

  b、留校處理組:

  責任任務:迅速了解情況、負責向市教育局匯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系電話。

  c、機動應急組:

  職責任務: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接應工作:

  d、總指揮: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盡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盡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8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安委會、省交通廳和市處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現結合我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在去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治理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隱患工作力度,研究建立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長效機制,保障我市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發現問題,消除隱患,規范管理,進一步落實“三關一監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使道路運輸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和較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

  三、實施范圍

  全市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及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企業,駕駛員培訓學校。

  四、工作重點

  在繼續落實20XX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排查在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責任、安全生產工作規章制度及道路運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單位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監管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設立與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管人員情況。

  2、安全基礎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全員教育培訓制度、駕駛員和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整改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機制、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等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基礎臺賬情況;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保障經費,旅客運輸和危險運輸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3、道路旅客運輸。旅客運輸企業執行《道路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情況,重點是客運班車按批準線路運行、按批準站點上下旅客、按規定配備駕駛員、按規定時間駕駛情況;強化客運(旅游)包車管理情況,農村客運班車源頭監管情況。

  4、汽車客運站。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貫徹落實情況;安檢人員、安檢設備設施配備情況;“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實情況;因特殊原因設置的臨時發車站(點)按要求封閉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實情況。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駕駛員、押運員和裝卸管理人員經所在地設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上崗資格證上崗請寬;按規定攜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情況;GPS監控平臺和終端設備的安裝、使用、管理情況。

  6、運輸車輛管理。運輸車輛按規定的周期和標準進行強制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情況;建立車輛技術檔案情況;危險品運輸車輛懸掛或噴涂標志燈、標志牌情況;查處改裝、拼裝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情況;對應報廢車輛依法辦理停運手續情況。

  7、駕駛員管理。建立營運駕駛員誠信考核和“黑名單”制度情況;采取措施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情況;依據相關規章對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的教育處理情況;因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依法參加學習考試情況。

  8、事故報告和處理。按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報送事故快報和月報情況;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

  五、時間安排

  本次道路運輸“隱患治理年”工作分4個階段進行。

  1、工作部署階段(5月10日――20日)

  各道路運輸企業結合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的具體方案,做好部署并認真落實。

  2、隱患排查整改階段(5月21日――9月30日)

  按照市處要求,結合北京奧運反恐和安全防范規定,認真開展隱患自查和整改,全面治理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即時整改到位,一時難以完成的,要制定計劃,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完成時間、防范措施和經費保障等,并按時完成整改。

  3、整改督辦階段(10月1日――11月31日)

  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經驗和成果,初步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及事故分級管理制度。迎接上級督促組,對各道路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情況進行的督導檢查。

  4、建章立制階段(12月)

  各業務科室對所管行業的“隱患治理年”活動進行全面總結,提交隱患治理工作報告。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促進安全隱患治理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對道路運輸行業“隱患治理年”活動的組織領導,我站成立了“隱患治理年”活動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組織全市道路運輸行業“隱患治理年”活動的檢查督導工作。各道路運輸企業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活動正常順利開展。

  2、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各道路運輸企業要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實現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登記建檔、監控和整改、消號的全過程管理,解決印象安全生產工作的矛盾和問題,完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

  3、全面排查、注重實效。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道路運輸安全隱患,做到工作不走過場,排查不留盲點,整改不留后患,確保隱患排查整改任務落實到每一個單位,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堅持”四個結合“:一是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北京奧運反恐和安全防范工作相結合;二是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危貨、駕培、維護檢測和出租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三是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運政稽查執法相結合;四是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長效機制相結合。

  4、嚴格督查、依法查處。各運輸企業要實行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整改消號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檢查、有記錄、有落實。

  5、廣泛宣傳,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隱患治理年”活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安全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6、上報信息,總結經驗。要加強信息收集、統計上報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了解和掌握隱患排查這里活動的進展情況,按時總結報送本單位做法、經驗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見。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9

  道路運輸是現代物流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道路運輸安全是維護交通安全的重要環節之一。在冬季,道路運輸面臨著嚴峻的火災防控形勢,要保證道路運輸安全,必須制定完善的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一、火災防控方案的制定

  1、制定指導意見:由國家交通部牽頭,參與公安、消防等部門共同制定道路運輸冬季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并要求各方在執行過程中做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守。

  2、歸納總結經驗:通報近幾年道路運輸火災的事故案例和各種類型火災的起因和處理方法,歸納總結得出一系列防控策略,并以此為行動指南,做到防患于未然。

  3、提高宣傳教育:宣傳交通道路運輸安全知識,增加各路駕駛員的安全意識,特別針對單位和車隊,在冬季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模擬演練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應對危機的能力。

  二、火災防范策略

  1、做好車輛檢測:加強車輛維護,強制整改存在隱患的車輛,對重載、超載、超時行駛、疲勞駕駛的車輛要加強檢查,嚴格把關。

  2、建立巡檢制度:加強公路路面、路基的巡查、檢查和冬季防火管護,做到雪災、風災等天氣突變時的及時應對和處理。

  3、加強智能化管理:通過增設路況監控、智能報警設備等技術手段,實現對運輸車輛的遠程監測,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安全。

  三、火災撲救策略

  1、做好消防設備和安防設施:企業和個人要在車輛內部安裝滅火器和掛鉤、繩索等設備,提高應急自救能力;在停車場、車隊、加油站等業務場所加強消防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2、建立應急預案:制定車輛故障、火災現場處理和逃生、群眾疏散、危害產生和減輕等措施,及時確定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4、加強災后救援:從火災發生后的數小時內,加大滅火、撲救火源的力度,盡可能解救被困人員和車輛,對于不同情況定制不同的滅火方案。

  四、開展常態化考核

  制定統一的考核標準,對道路運輸從業企業和個人的安全責任、防火安全、應急準備等方面考核。對于不達標的企業要及時進行整改,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處罰。隨著法治國家的建設不斷深入,各項規章制度的加強,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在冬季,防控火災,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關鍵在于各方合作。行業部門要加強管理,強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在企業、車隊、個人中強化安全意識,根據制定的方案加強巡查、管理、防范和應急處理,從而保障社會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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