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績效考核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銀行業績效考核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業績效考核方案1
一、指導思想
以省聯社績效考核相關精神為指導,與市聯社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用工制度相結合,通過委派會計履責監督、市聯社直接考核,合理確定社與社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的工作目標和工資含量標準,拉開分配檔次,建立“激勵充分、約束有效”的分配機制,促進我市農村商業銀行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含量計酬的原則。根據全市信用社績效工資總額、各項經營計劃等因素,確定統一的含量標準,據此標準計算信用社實際完成任務數應得的績效工資。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據工作職責和分工,其績效工資實行百分考核。
(二)質效優先的原則。各社工資增長水平要與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和資產質量相適應。
(三)風險防范的原則。凡出現案件或資產損失的,根據涉案金額或損失大小,按規定相應扣減績效工資。
(四)人員定編的原則。年終績效考核結賬時,按定編的人數計算按人考核結賬部分。
(五)按月結賬的原則。市聯社按月對各社經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額計發績效工資,其它考核項目按當期應計績效工資的70%計發,信用社依據員工業績考核到人。全年滾動結算,年終結總賬。
(六)優勝劣淘的原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職:
1、存款未完成凈增計劃50%的;
2、利息收入未完成計劃的80%或同比下降的;
3、不良貸款不降反增的;
4、當年到期貸款回籠率低于90%的(五級分類)。
三、績效考核對象
績效考核對象為全體在編在崗承擔經營目標任務的員工,不包含待崗、內退及行政開留人員。借調人員績效工資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績效工資確定,由市聯社另增加相關社工資總額。
四、工資的構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資
按定編人數每人每月x元的標準計發(含“三金”),待崗人員發生活費x元。
(二)績效工資
1、xx年全市信用社績效考核指標為全年存款旬均凈增額、利息收入、不良貸款清收(五級分類)。績效工資含量標準分別為存款旬均凈增額x元/萬元,利息收入x元/萬元(營業部按x元/萬元考核),不良貸款清收x元/萬元。
2、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績效工資實行百分考核,工資基數為全社業務人員人均績效工資。
(1)主任考核項目:
存款年末凈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貸款清收25分、回籠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區社存款年末凈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貸副主任考核項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貸款回籠率20分、信貸管理10分(城區社信貸投放50分,到期貸款回籠率40分,信貸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項目:
存款年末凈增40分、旬均凈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標按實際完成比例計分,超比例可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原分值的30%;貸款回籠率達不到99%,每差0.5個百分點扣1分。定性指標由市聯社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平時考核計分。
五、工資系數的確定
信用社主任工資系數基數為1.8,根據百分考核結果考核后上下浮動區間為;副主任系數基數為1.5,考核后上下浮動區間為,其他人員工資系數由各社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六、績效工資扣減項目
(一)當年到期貸款回籠率低于99%的,按欠標準絕對額的10%扣減績效工資總額。
(二)費用超計劃、超比例部分,全額扣減信用社主任績效工資。
七、特別說明和規定
(一)市聯社年終將按存款旬均凈增x元/萬元、利息收入x元/萬元的`標準增加各社費用總額,作為組織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專項公關費用。
(二)各社應區分不同崗位,建立個人業績臺賬,詳細登載員工個人收存、收貸、收息業績,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組織的對公和大戶存款、清收的大額貸款利息和大額不良貸款屬公共業績,相應的績效工資應按比例進行分配。
(四)按本辦法計算的績效工資總額若低于省聯社核定的工資總額,以省聯社核定的工資總額為準,相應調增各社績效工資總額;反之相應調減各社績效工資總額。
銀行業績效考核方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配合我行工資制度改革,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一個適應現代化商業銀行運作的科學、合理、規范的內部績效工資考核體系,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其宗旨在于把職工工資同經營業績掛鉤,通過科學、合理的考核,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突出“向一線傾斜、向業務類傾斜”的主導思想。
第三條本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是支行對各科、室、處、所的考核,不再細分到個人。對個人的考核由各部門依照本處的內部考核方案再行考核。
第四條本方案實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數據均以XX年3季度的旬平均數為基數,按季度進行環比考核。
第五條本方案適用于我行全體在崗的員工(含柜員合同工)。
第二章指標設定
第六條參與考核的指標有四大類,分別是:業務性指標、安全保衛指標、內部管理指標及服務質量指標。
第七條每類指標針對于各部門自身的`業務特點分別在各自的指標體系中占不同的權重(即分值)。
第八條為貫徹安全性、從嚴性原則,本方案所涉及的安全保衛指標,通過支行《安全保衛工作考核辦法及細則》進行考核后,所得正分不得超過該指標在各部門考核體系中的占比,但考核不合格則可以扣負分,擠占別的指標分值。
第九條為加強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本方案所涉及的服務質量指標,除在本方案中進行扣分外,還要并罰上級行處罰數。
第三章業務網點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條分理處及儲蓄所分兩大類指標參與考核:即業務類指標和其它指標。其中,業務類指標占40%,其它指標占60%。
第十一條業務類指標是指:①各項存款,占比為35%;其中,分理處對公存款占比15%,儲蓄存款占比20%;②中間業務,占比為5%。
第十二條其它指標是指:①安全保衛,占比為25%;②內部管理,占比為25%;③服務質量,占比為10%。
第四章內部科室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三條內部科室分業務發展類、業務支持類和業務保障類進行考核。其中,業務發展類科室包括:個金金融業務科和公司業務科;業務支持類科室包括:計財結算科和技術保障科;業務保障類科室包括:辦公室和保衛科。
第一節業務發展類科室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四條業務發展類科室績效工資考核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進行。其中定性指標占比為40%,定量指標占比為60%。
第十五條定性指標細分為:①內部管理指標,占比為25%;②服務質量指標,占比為10%;③安全保衛指標,占比為5%。
第十六條定量指標細分為:①存款指標,占比為15%;②貸款指標,占比為15%;③資產質量指標,占比為15%;(注:資產質量指標按五級分類進行考核,公司業務科取絕對數,破產企業貸款清償不在考核之列;個金業務科取相對數。)④收息率指標,占比為10%;⑤其它指標,占比為5%。(其它指標是指,中間業務和新型業務的管理和推廣。)
以上四項指標,除第②項貸款指標外,其它指標兩個科室要綜合進行考核。
第二節業務支持類科室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七條業務支持類科室績效工資考核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進行。其中定性指標占比為45%,定量指標占比為55%。
銀行支行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八條定性指標細分為:①內部管理指標,占比為15%;②服務質量指標,占比為20%;③安全保衛指標,占比為5%;④其它指標,占比為5%。
第十九條定量指標是指,各科室的本職工作完成情況。
第三節業務保障類科室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第二十條業務保障類科室績效工資考核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進行。其中定性指標占比為40%,定量指標占比為60%。
第二十一條定性指標細分為:①內部管理指標,占比為15%;②服務質量指標,占比為20%;③安全保衛指標,占比為5%。
第二十二條定量指標是指,各科室的本職工作完成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解釋權在支行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
銀行業績效考核方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行可持續發展,建立科學的現代化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資源分配的激勵作用,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一個適應現代化商業銀行運作的科學、合理、規范的內部績效工資考核體系,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分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指導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業特點的,以基本薪酬為基礎、以績效考核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著力優化分配資源,向績效貢獻大、崗位責任重、勞動復雜程度相對較高的人員傾斜,使員工的收入與其為單位創造的效益、業績和其工作量、崗位責任緊密結合,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有限的分配資源發揮最大的調節和激勵作用。目的在于把職工工資同部門經營業績掛鉤,通過科學、合理的考核,突出“向一線部門傾斜、向經營部門傾斜”。
第三條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原則
(一)基本保障原則:保障員工的基本收入,根據干部、員工崗位和貢獻度確定等級,發給基本薪酬。
(二)以崗定薪原則:對不同職級、不同責任、不同性質的崗位確定不同的薪酬,崗位變動薪酬隨之變動。
(三)績效掛鉤原則:員工的收入與其所在部門為單位創造的效益、經營業績等緊密掛鉤。
(四)按勞取酬原則:員工的薪酬與其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崗位責任等緊密掛鉤。
第四條本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是分行對行內各部門的考核,不再細分到個人。對個人的考核由各部門依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細化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情況的部門內部績效考核方案。
第五條本方案實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數據均以第四季度的旬平均數為基數,按季度進行環比考核。
第六條本方案業務經營性指標適用于我分行公司、小企業金融一部,公司、小企業金融二部,公司、小企業金融三部,個人金融部,營業部等經營部門;
內部管理性指標適用于財務部、運營服務部、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等非經營性部門。
第二章經營部門績效工資考核指標
第七條業務經營類指標是指:
1、各項存款,占比為55%;其中,對公存款占比20%,儲蓄存款占比35%;
2、各類中間業務、新業務,占比為5%。
3、各項貸款,占比為40%,對中小企業貸款占比30%,其它貸款占比10%
第三章非經營類部門績效工資考核指標
第八條非業務經營部門績效工資考核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進行。其中定性指標占比為45%,定量指標占比為55%。
第九條定量指標細分為:
①內部管理指標,占比為15%;
②服務質量指標,占比為20%;
③安全保衛指標,占比為5%;
④其它指標,占比為5%。
第十條定性指標是指各部門的本職工作完成情況。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一條各部門績效工資考核目標的設立
(一)每考核周期期初各部門根據分行下達的總體指標,結合本部門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任務,經分行與部門之間共同協商,制定當期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報分行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工作任務和績效考核指標的更改需經本部門及分行商定,并報分行主管領導批準后,更改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考核周期
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初第一個月的1-15日內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6-30日完成。
第十三條被考核部門通過努力達到或超額完成期初制定的績效考核目標時,分行根據任務完成的環比數據給予相應的績效工資分配獎勵。
被考核部門達不到期初制定的績效考核目標時,分行根據環比數據予以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員工工資收入包括崗位等級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份。崗位等級工資每月固定發放,績效工資由分行根據各部門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實行產品計價付酬、按季考核、按季發放,各部門再根據細則核算到個人,目的在于激勵員工加大產品營銷力度,促進全行各項業務又好又快發展。
4、第十五條要實現員工收入所得與部門經營業績掛鉤考核的目的,體現按績計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盡最大努力調動全行每個在崗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十六條計價產品包括各項存、貸款和中間業務等產品。每一種產品按照該產品近三年對全分行效益的貢獻度和營銷計劃來核定產品單價。再按營銷實際數計算季度績效工資。
第十七條考核組織機構及職責劃分
(一)考核管理委員會職責
由分行行長、副行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分行考核管理委員會,領導考核工作,并對定性工作考評打分。
(二)考核管理委員會下設考核小組辦公室(以人力資源部為主體),負責全分行績效工資考核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績效考核數據的審核和績效工資的計算、發放等日常工作。作為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機構,主要負責:
1、對考核各項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并下達總體經營指標,分解到各部門;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
3、匯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
4、對各部門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5、對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本部門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及監督管理;
2、負責處理本部門關于考核工作的申訴;
3、負責對本部門考核工作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4、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
5、指導屬下員工收集整理考核信息;
6、負責所屬員工的考核評分;
7、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等級的綜合評定;
8、負責所屬員工的考核結果反饋,并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方案解釋權在分行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
銀行業績效考核方案4
為加大金融機構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金融和經濟的互動發展,確保我市經濟持續較快增長,本著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農業發展銀行市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市分行、省聯社辦事處、長安銀行分行。
(二)各保險公司分(中心支)公司。
(三)各證券營業部。
(四)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
二、考核評價體系
(一)考核內容
1.銀行類金融機構
(1)銀行業務發展能力,占全部考核權重的73%,主要包括貸款增量、貸款累放額、貸款增速、中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非利息收入占比、綜合評價(含金融機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政銀企(項目)合作等。
(2)銀行風險控制能力,占全部考核權重的12%,主要包括貸款不良率、撥備覆蓋率和是否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等。
(3)銀行信息溝通工作情況,占全部權重的7%,主要包括與市政府溝通和信息報送等。
(4)銀行創新工作情況,占全部權重的8%,主要包括信貸產品創新、擔保方式創新的應用推廣。
2.證券類金融機構
(1)證券機構經營管理狀況,占全部權重的55%,主要包括客戶總資產余額、營業收入、凈利潤、綜合評價(含金融機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等。
(2)證券機構風險控制水平,占全部權重的25%,主要包括是否有違法違規經營情況等。
(3)證券機構與政府信息溝通工作情況,占全部權重的15%。
(4)證券機構創新工作情況,占全部權重的5%。
3.保險類金融機構
(1)保險公司功能發揮情況,占全部權重的50%。
(2)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占全部權重的10%。
(3)風險控制情況,占全部權重的15%。
(4)合規經營情況(含金融機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占全部權重的10%。
(5)信息溝通情況,占全部權重的7%。
(6)創新工作情況,占全部權重的8%。
4.融資性擔保公司
(1)內部管理,占全部權重的18%。
(2)合規經營,占全部權重的18%。
(3)發展狀況,占全部權重的30%。
(4)風險控制,占全部權重的24%。
(5)可持續經營,占全部權重的10%。
5.小額貸款公司
(1)內部管理,占全部權重的20%。
(2)合規經營,占全部權重的20%。
(3)發展狀況,占全部權重的30%。
(4)風險控制,占全部權重的16%。
(5)可持續經營,占全部權重的10%。
(6)信息披露,占全部權重的4%。
(二)考核標準
銀行類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指標及標準。
證券類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指標及標準。
保險類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指標及標準。
融資性擔保公司考核評價指標及標準。
小額貸款公司考核評價指標及標準。
(三)考核評價
依據各類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標準逐項打分,按照各項指標權數考核計算出各項分值,進行匯總后,按照考核得分高低確定各類金融機構表彰獎勵單位,受表彰獎勵單位數按30%的比例評定。
(四)表彰獎勵
1.對表彰類單位,由市政府授予“服務經濟發展金融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并予以表彰獎勵。
2.對在支持中小企業、支持“三農”和支持市級重點項目上考核排名第一的單位,由市政府分別授予服務中小企業、服務三農和服務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稱號,并予以表彰獎勵。
3.按照考核結果從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部門負責人中評選出年度“服務經濟發展金融工作先進個人”,評選先進個人的比例按被考核單位的20%確定。
4.對全市金融機構中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單位,市政府授予“金融貢獻獎”,進行通報表彰。
三、考核結果運用
(一)市政府對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先進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同時每年將考核評價結果通報其上級主管單位。
(二)市政府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對受表彰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作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市金融辦商市財政局后,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三)對受表彰的金融機構優先獲得高比重財政資金存款和市內重大優勢項目的融資優先權;享受市政府提供的金融方面有關優惠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存放商業銀行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受表彰的商業銀行作為確定財政資金存款存放比例的重要依據。
(四)考核結果作為有關部門和機構征詢市政府對金融機構負責人評價意見的重要依據。
四、考核組織
金融機構考核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各有關單位在每年1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報送有關經營數據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工作總結,考核評價工作由市金融辦負責組織實施。
銀行業績效考核方案5
績效考核是指企業在既定的戰略目標下,運用特定的標準和指標,對員工過去的工作行為及取得的工作業績進行評估,并運用評估的結果對員工將來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業績產生正面引導的`過程和方法。績效考核就是對企業人員完成目標情況的一個跟蹤、記錄、考評。注意績效考核的時效關系,績效考核是對被考核主體過去進行評價并對其將來產生影響。
銷售部績效考核制度主要介紹了銷售部的績效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了績效考評制度、績效考核細則、績效管理制度、獎勵制度等相關內容,還包括了連鎖店、4s店、商業銀行等不同企業的績效考核制度,為銷售部制定績效考核制度提供參考。
第一條、績效考核的目的
1、堅持以企業發展為導向,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努力完成公司的銷售任務。
2、全面了解營銷隊伍的工作績效和綜合表現,確定相應的激勵措施,營造優勝劣汰、有序競爭的企業氛圍。
3、促進團隊建設,促進員工能力和素質的提升,促進人才的培養,促進今后工作更好地開展。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這是績效考核的首要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盡量避免或減少主觀因素和感情色彩,真實地衡量和反映員工的工作狀況。
2、公開透明原則。增強考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做到考核標準、方法、過程及結果等的公開,防止暗箱操作,提高績效考核結果的可信度。
3、及時反饋原則。績效考核不能為了考核而考核,而要通過反饋,促使相關部門和個人看清問題和差距,改進工作。
4、結合獎懲原則。績效考核的.結果需要用獎懲的方式來體現,結合獎懲有利于營銷隊伍的優勝劣汰和持續發展,但應當指出,績效考核不是用來排擠、打壓或拉攏他人的工具。
5、分層分類原則。績效考核不能搞一刀切,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不同崗位、不同部門有所區別對待。
6、績效考核與績效開發并重原則。績效考核側重于對過去和現在業績的考核,但從公司及個人長遠的發展來看,更應該著眼于未來,績效開發的目的正是如此。
第三條、績效考核部門及范圍
本公司人力行管部為績效考核的組織部門,實際考核工作由銷售部或項目部負責,人力行管部協助。
堅持"誰管理誰考核,誰執行考核誰"的原則。若被考核對象為銷售人員,其主考人員為其直接上級(即銷售經理);或被考核對象為銷售經理,其主考人員也為其直接上級(即項目總監和副總監)。
第四條、績效考核類型及具體辦法
本公司營銷隊伍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賽季考核及年終考核四種。
1、試用考核。根據公司規定,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新員工試用期滿后,由直屬銷售經理負責考核,考核內容為工作業績、工作技能和工作態度。另外,銷售經理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工作心得報告,最后將考核資料送人力行管部備案。
2、平時考核。
(1)銷售經理對本部銷售人員,就其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隨時進行嚴正考核,對有表現突出或不佳者,應及時進行表揚或批評,并記錄備案,為定期考核提供事實依據,并視情節程度上報項目部和人力行管部。
(2)銷售經理應做好本部人員的考勤記錄工作,每月上報人力行管部一次。
(3)項目部對銷售經理的日常工作能力(如管理能力、分析能力、溝通能力、協調能力、執行能力等)和工作態度進行隨時考核,對表現突出或不佳者要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記錄備案。
3、賽季考核。根據項目部工作安排,每一個賽季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內容側重于銷售業績,考核對象為銷售經理和銷售人員。由項目部和銷售部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行管部備案。銷售經理和銷售人員應提交賽季小結報告。
4、年終績效考核。每年春節前一個月進行,大約在1月中下旬。考核對象為銷售經理和銷售人員,考核內容為年度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銷售經理和銷售人員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第五條、績效考核形式
1、自我評定;
2、直接上級評議;
3、其他。(如同事評議、下級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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