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時間:2024-12-12 12:04:26 林惜 方案 我要投稿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精選11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精選11篇)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1

  《高臺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運營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于20xx年7月1日印發實施。為準確把握《方案》的重要內容,現就《方案》如下:

  一、編制目的

  高臺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是具有社會公益性職能,按照“公建民營、政府監管、政策性康養和社會化康養”相結合的方式,為殘疾人提供醫療、教育、康復、托養等服務的綜合性服務機構,承擔著康復訓練與服務、康復技術人才培養、康復服務指導、康復信息咨詢服務、康復知識宣傳普及和為精神、智力、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醫療、教育、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充分發揮政府作用,整合社會資源,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降低政府對殘疾人康復、托養的成本,切實減輕殘疾人家庭壓力,促進我縣殘疾人事業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為健全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能力體系建設,積極探索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社會化運營模式,有效提升我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經營管理水平,根據《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民發〔20xx〕31號)和《甘肅省殘疾人托養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運營模式

  根據中國殘聯、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建設“十三五”實施方案》(殘聯發〔20xx〕53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xx〕85號)文件精神,中心以“政府主導、行業監管、服務外包、市場運作”為導向,通過設施設備政府主建,服務內容政府采購的模式開展工作。即設施設備政府投資建設,康復、護理、托養、物業管理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確定服務主體訂立合同,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護理服務。運營期內在完全滿足政府購買服務同時,可向社會承接有償服務,確保政府資產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公益性質。運營方承擔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平衡,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完善、安全的服務。縣殘聯按政策規定足額落實托養中心床位補貼和護理補貼,其它產生的費用由受委托方承擔。社會入住人員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資產管理使用

  在經營管理期間,中心資產歸縣殘聯所有,所屬資產以租賃方式提供給受托方有償使用。形成的租賃費由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納入收入補充政府投入部分。受委托方享有對中心資產的使用權并做好基礎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不得將中心的資產擅自轉移或挪作他用,不得作借貸抵押,不得以縣殘聯的名義向外借款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在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受委托方承擔,委托方不承擔債務、債權清償責任。

  (三)服務機構的確定

  1.服務機構需具備的條件。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

  ②具有一定的養老服務或醫療、健康服務業從業經歷和經驗;

  ③擁有專業的管理和服務團隊;

  ④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2.確定服務機構程序。

  ①公開招標。通過在高臺縣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招標公告,有資質的服務機構參加公開招標,縣殘聯全程監督指導。

  ②公示。對中標的機構在媒體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服務機構。

  3.簽訂服務協議。縣殘聯與中標的服務機構簽訂《委托經營協議書》和《誠信服務承諾書》。《委托經營協議書》對服務機構雙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內容、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協議期限及終止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誠信服務承諾書》由服務機構對規范服務作出相應承諾。

  (四)運行管理

  為保障和規范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的正常運行,發揮其康復托養服務等社會公益性職能,縣殘聯、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縣醫院、委托經營機構要發揮職能作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康復托養中心的運行管理。

  1.縣殘聯要在做好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及附屬設施配套建設的同時,協助經營者辦理有關市場準入手續,積極爭取上級配套資金支持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拓展業務。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幫助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建設和發展,開展志愿者助殘幫扶活動。

  2.縣衛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資源對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進行康復醫療技術指導、培訓及康復治療。積極與省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和托養中心對接合作,在協作中逐步提高該中心殘疾人托養照料能力,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服務環境,滿足全縣殘疾人康復服務需求。

  3.縣醫院要積極支持該中心的運營,要充分利用醫療資源和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對入住殘疾人提供醫療護理服務指導,并在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設立醫生輪值值班室。對已建成的水、電、暖等后勤保障設施,允許康復托養中心充分有償利用。

  4.經營機構負責組建專業管理和服務團隊,辦理康復托養機構資質,投入開辦資金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前,對殘疾人服務需求、身心狀況與服務相關的基本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殘疾類型、殘疾等級和評估結果制定適合的服務方案,實施分級分類服務并適時調整服務方案。按照入住殘疾人身體條件,成立輔助性或庇護性就業機構,對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組織開展適宜的`生產勞動項目,獲得勞動收入。在經營活動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承擔殘聯組織委托的殘疾人康復救助和重度殘疾人托養等康復托養相關服務項目。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規章制度,根據實際需求設定崗位職責,合理配備專業的管理服務人員,全力把高臺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打造成“康教融合、醫養結合、公建民營”的殘疾人綜合康復托養服務機構。

  5.結算管理。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采取與縣醫院合作的方式,為殘疾人提供醫療服務。縣醫院為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定點醫保結算機構,對入住該中心人員接受就醫治療產生的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先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慢病門診報銷等政策給予報銷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個人自理;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接受就醫治療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殘疾人醫保報銷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縣醫保局負責做好監督與管理。經營機構可以根據康復托養服務對象享受社會救助類型和享受服務內容,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審批。

  (五)組織實施

  1.由縣殘聯牽頭,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等縣殘工委部門配合,全力抓好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委托經營項目的實施,做好項目評審、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等工作。

  2.由縣殘聯負責實施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委托經營工作,編制委托經營項目實施方案,負責項目準備、采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

  3.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由項目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委托經營項目的采購,按采購合同實施采購項目。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2

  為加快推進全市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切實鞏固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整合各方資源和扶持政策解決殘疾人家庭“脫貧不解困”問題。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探索建立“市級統籌、鄉鎮實施、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殘疾人集中、分散托養照護服務模式,依托民政、殘聯現有各類托養照護服務機構,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和其他服務主體,為殘疾對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運動功能訓練等方面社會服務,幫助殘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改善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條件,實現“托養一個人、幸福一家人、解放一群人”的目標,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服務原則

  (一)堅持統籌發展,突出重點。按需分類開展集中托養、日間照料、上門服務,整體推進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有序推動寄宿制集中托養照護服務。

  (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性資源的主導作用,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參與,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推進托養照護服務社會化。

  (三)堅持以人為本,分類托養。從實際出發,促進托養照護服務向個性化、專業化、規范化方向發展,設立不同層次的托養照護機構,滿足不同家庭、不同類別殘疾人托養需求。

  (四)堅持因地制宜,因需服務。以需求為導向,充分整合利用各鄉鎮和村(社區)現有設施資源,因地制宜,就地就近解決托養對象照護服務。

  三、實施對象

  本市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建檔立卡戶、低保戶、邊緣戶、監測戶家庭中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肢體重度殘疾人及盲人。根據我市托養照護服務機構的床位數確定當年入住殘疾人人數,按先申請先入住的原則,住滿為止。

  四、實施模式

  分為集中托養和居家托養兩類,集中托養又分為日間照料和寄宿制兩類。根據集中托養對象殘疾程度、家庭狀況和托養機構選擇等情況,參照《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文件執行。

  (一)機構托養模式

  1.社區日間照料服務

  (1)對象條件。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體健康,精神狀況穩定,沒有傷害他人的暴力傾向,無任何傳染性疾病;對于精神病患者,必須經專業醫療機構精神科醫生評估,認定適宜托養者方可申請相關托養服務。

  (2)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殘疾人社區托養照護服務申請表》(附件2),提交戶口簿、殘疾人證、近期健康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后的次月起可在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就近的托養照護服務機構接受日間照護服務。

  2.寄宿制托養服務

  (1)對象條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長期照顧或護理的智力、精神(輕度)、肢體重度殘疾人及盲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對殘疾人開展照顧或護理有困難的。

  (2)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重度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資助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簿、殘疾人證、貧困對象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后的次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或經常居住地托養照護服務機構接受托養服務。

  (3)經費保障。托養照護服務中心開展日間照料和寄宿制服務經費保障問題。資金來源于服務對象獲得的'相關補助,參照《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文件執行,運行經費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整。入住托養機構是農村戶口殘疾人,可以將戶口遷移到托養機構所在地的居委會,按程序納入城鎮低保。

  (二)居家托養模式

  1.服務方式及內容。服務對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通過定期安排或點單方式為符合居家托養條件的對象開展上門服務。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可提供衛生清掃、就醫、送餐(餐費自付)、理發、健康檢查、代辦服務等“超市化”服務模式(具體服務內容由殘聯門部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協議中進行約定)。

  2.對象條件。一是肢體重度殘疾長期癱瘓在床、智力殘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護的其他重度殘疾人;二是貧困家庭的重度殘疾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對其照顧或護理有困難的殘疾人。

  3.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殘疾人社區托養照護服務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簿、殘疾證、低收入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在批準后的次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接受居家托養上門服務。

  4.經費保障。申請居家托養點單式上門服務重度殘疾人,托養資助標準由市殘聯根據服務內容確定,居家托養對象實際享受的服務情況按月進行計算,由市殘聯根據協議約定按年度向承接托養照護服務機構結算當年的托養服務費用。

  五、職責分工

  市殘聯:負責做好入住對象的摸底調查、審核審批、入住對象篩選、托養照護服務情況統計等工作。牽頭抓好機構托養監督和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督查和績效評估,為政府購買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提供依據。

  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出臺《福泉市集中托養照護對象兜底補助辦法》。負責做好入住托養機構服務對象低保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捐贈等資金統籌使用工作,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將低保對象享受的各類補助資金集中統籌到托養機構使用,充分發揮資金最大效益。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托養照護機構的醫療健康服務指導管理工作,明確鄉鎮社區衛生院安排醫生為托養對象提供定期體檢、日常診療等服務,機構托養護理服務和居家托養對象上門服務等。

  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福泉市集中托養照護對象醫療救助辦法》,指導和幫助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內設的衛生室做好入住托養對象進行醫保報銷等工作,減輕入住殘疾人托養對象家庭負擔。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建設經費和殘疾人托養服務經費的保障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托養照護服務機構制定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將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社會公開。

  市鄉村振興局:負責做好民政部門提供的集中托養中心入住人員和服務人員名冊比對篩選,協助入住的殘疾人做好扶貧幫扶“三戶”資金的申請補助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入住托養機構的農村低保戶殘疾人做好入住對象轉入托養機構所在地城鎮戶口的相關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護理人員、廚師等服務型崗位推薦及職業技能培訓。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每個托養機構住室、醫療室、康復室、廚房、餐廳及公共衛生間進行規劃設計指導。

  各鄉鎮(街道):明確專人負責協助托養照護機構做好服務對象的協調保障工作,認真做好本鄉鎮(街道)各類托養照護服務對象的調查摸底工作,深入開展機構托養服務對象及監護人的思想動員工作,確保符合機構托養照護對象“應住盡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市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殘疾人集中托養照護工作的指導及實施,整合市各部門(單位)優勢資源,抓好部門聯動;各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有舉措、有步驟的推進全市殘疾人集中托養照護工作的開展。

  (二)加強管理,完善制度。按部門(單位)職責分工,相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要認真做好托養照護服務對象入住的后期跟蹤管理工作,建立人員信息臺賬,實行一人一檔管理制度。完善集中托養照護對象兜底保障制度。建立上門服務的跟蹤、督查工作制度。建立管理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考核和監督工作制度。

  (三)加強評估,跟蹤問效。由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開展情況定期檢查評估,評估審核合格后,將資金撥付給托養機構。如評估審核不合格,責令托養照護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后評估仍不合格的,不給予補助,并有權單方面解除與托養照護機構所簽訂合同。

  (四)加強督查,追究責任。結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工作開展情況,將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工作列入市級督導考評。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單位)因工作不到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市紀委監委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政紀責任。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3

  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xx〕7號)、《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意見》>》(殘聯發〔20xx〕1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同步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xx〕1號)、《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依托民政、殘聯現有的各類托養照護服務機構和其他社會托養照護服務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運動功能訓練等方面的社會服務,幫助殘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改善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條件,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三、托養照護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托養服務需求建檔立卡戶、低保戶、邊緣戶、監測戶家庭中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肢體重度殘疾人及盲人。

  四、托養照護方式

  (一)機構托養

  1.對象條件。一是社區日間照料機構:對象是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體健康,精神狀況穩定,沒有傷害他人的暴力傾向,無任何傳染性疾病;對于精神病患者,必須經專業醫療機構精神科醫生評估,認定適宜托養者方可提供相關托養服務,不適宜托養的送福泉安寧精神病院進行治療。二是寄宿制托養機構:對象是肢體重度殘疾長期癱瘓在床、智力殘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護的其他重度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長期需要他人照顧或護理的智力、精神(輕度)、肢體重度殘疾人及盲人;由于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對殘疾人開展照顧或護理有困難的。

  2.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殘疾人社區托養照護服務申請表》或《福泉市重度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資助申請表》,并提交戶口簿、殘疾人證、近期健康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托養機構評估后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后的次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社區托養照護中心接受托養照護服務。

  (二)居家托養

  1.對象條件:服務對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通過定期安排或點單方式為符合居家托養條件的對象開展上門服務。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可提供衛生清掃、就醫、送餐(餐費自付)、理發、健康檢查、代辦服務等“超市化”服務模式(具體服務內容由殘聯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協議中進行約定)。

  2.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殘疾人社區托養照護服務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簿、殘疾證、低收入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在批準后的次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接受居家托養上門服務。

  五、托養對象分類認定

  參照《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執行):

  1.兜底供養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法定義務能力的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殘疾人(參照執行)。

  2.無償供養對象:無(喪失)勞動能力且無人監護照料護理,或法定義務人無能力提供監護照料護理,導致生活質量無法得到保障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家庭成員中重度殘疾人、智障人員。

  3.低償供養對象:法定義務人有能力、經評估不能提供監護照料護理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家庭成員中重度殘疾人、智障人員。

  六、托養照護經費保障

  (一)機構托養經費補助:照護服務中心開展日間照料、寄宿制服務運行經費,資金來源于服務對象獲得的相關補助,參照《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文件執行,運行經費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整。入住托養機構是農村戶口殘疾人,可以將戶口遷移到托養機構所在地的居委會管理,按程序納入居民低保。

  (二)居家托養服務補助:對申請居家托養點單式上門服務重度殘疾人,托養資助標準由市殘聯根據服務內容確定,并根據居家托養對象實際享受的服務情況按月進行計算,由市殘聯根據協議約定按年度向承接托養照護服務機構結算當年的托養服務費用。

  七、機構托養費用支付

  依照《黔南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要求,入住的特殊貧困人員和有償托養對象生活費及護理費標準參照當年特困人員標準執行,即基本生活標準為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1.5倍;護理費標準的確定,根據入院的'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的等級,參照當年度兜底供養對象護理費標準支付。

  1.兜底供養對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和護理費,由民政部門按國家救助標準劃入養老服務機構統一管理使用。產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統籌解決。

  2.無償供養對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和護理費,每人每月用獲得的低保金、養老保險金、撫恤金、殘疾人護理補貼、高齡補貼等補助資金扣抵后,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統籌解決。在集中供(托)養期間住院產生的醫療、護理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對象或其家屬自行承擔。

  3.低償供養對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和護理費,用獲得的低保金、養老保險金、撫恤金、殘疾人護理補貼、高齡補貼等補助金扣抵后,剩余費用由其家庭或義務贍養人(監護人)支付30%,剩余70%由市政府統籌解決。醫療保險按照政策自行繳納,在集中供(托)養期間住院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對象或其家屬自行承擔。

  4.有償托養對象:為解放入住人員家庭勞動力,助力脫貧攻堅,針對自愿申請到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托養的對象,自行到市衛健部門進行6項能力評估,經家屬同意簽署托養協議,可自主繳費入住。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和護理費參照標準執行。入住期間產生的醫療保險以及住院期間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4

  20xx年,市人民政府將“興辦四所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為800名智力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納入為民辦實事的內容。為辦理落實此件實事,現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殘聯、省殘聯關于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指導性意見和市人民政府為殘疾人辦實事的要求,在全市興辦四所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采取家庭照料、機構托養等形式,為智力殘疾人提供特殊服務,幫助其解決困難和問題,逐步改善生活狀況,提高生活質量,使其更好地融入和諧社會建設之中,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二、服務對象范圍

  持有本市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且年齡在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智力殘疾人;對不適宜入學就讀的適齡智力殘疾少年,年齡可放寬到12歲。

  三、服務形式和服務內容

  (一)服務形式

  1.家庭照料。對貧困單親家庭和一戶多殘家庭,且患有不適宜集體生活疾病的智力殘疾人,可由家庭或鄰里提供家庭照料服務。

  2.機構托養。對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無傳染病并能參加各類培訓活動的智力殘疾人,由托養服務機構提供托養服務。

  (1)日間照料服務。采取監護人早送晚接的方式,由托養服務機構提供日間照料服務。

  (2)寄宿型服務。采取由托養服務機構為服務對象提供24小時監護、生活照料和技能訓練等服務。

  (二)服務內容

  1.實行家庭照料服務的智力殘疾人,可在殘聯指導下,進行康復訓練、文體活動和勞動等活動。

  2.機構托養服務

  (1)以日間照料和寄宿服務兩種方式,為智力殘疾人提供監護、生活照料等服務。

  (2)開展有針對性的功能康復、心理康復、教育康復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康復訓練。

  (3)選擇適合產品,為智力殘疾人提供庇護性勞動,增強其生活信心和人格意識。

  (4)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提高智力殘疾人智力水平及培養特藝人才。

  (5)開展智力殘疾人就業能力、家長(監護人)監護知識、志愿者有關常識的培訓。

  四、建立托養服務機構

  原則上,各區應按照 “公辦公助、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社會贊助、適當收費”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建立一所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

  (一)有條件的區可采取政府劃撥或購買的方式,利用閑置設施資源,改建為公辦托養服務機構。

  (二)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采取民辦公助的方式,興辦托養服務機構,開展多形式的托養服務。

  (三)托養服務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或非盈利性經濟組織,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合法登記。

  五、補助標準

  (一)服務對象定額補貼

  1.對實行家庭照料的對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2.對開展日間照料托養服務的機構,根據其收托對象中的低保人數,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補貼。

  3.對開展寄宿型托養服務的機構,根據其收托對象中的低保人數,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機構建設和開辦費補助

  凡達到建設標準的托養服務機構,根據其性質、規模、運行等情況,經驗收合格后,分別對基礎建設和開辦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

  六、資金保障

  (一)托養服務有關建設和運行資金,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由財政預算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服務對象繳納費用組成。福彩公益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要按照國務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專款專用。

  (二)服務對象定額補貼由市、區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4:6的比例負擔。

  (三)公辦托養服務機構運行基本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四)市級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的一次性開辦補助費,只能用于殘疾人康復、培訓、教育、工療、體療、娛療、生活補貼及設備購置等項目,不得用于機構的基本建設。

  (五)各區財政和殘聯要加強對公辦托養機構各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其資金的'規范、有效使用。

  七、工作步驟

  (一)20xx年8月底前,各區按照20xx年市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確立的目標任務(托養800名)要求,完成托養服務對象需求調查。

  (二)20xx年9月底前,各區完成家庭托養服務對象的核查確定工作。

  (三)20xx年10月底前,各區完成日間照料服務機構建設,確定日間照料服務對象。

  (四)20xx年11月底前,各區完成寄宿型服務機構建設,確定進入寄宿型機構的服務對象。

  (五)20xx年12月底前,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對各區托養服務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八、有關工作要求

  (一)市、區殘聯為開展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托養服務有關工作。

  (二)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所需資金的預算、撥付和管理監督。

  (三)各區寄宿型托養服務機構初具規模后,由區政府提出要求驗收的報告,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驗收;日間照料機構運行后,由區殘聯提出要求驗收的報告,市殘聯組織驗收。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5

  為支持和引導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發展,加強對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實施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統籌使用省級殘疾人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央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補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與照護服務、養老服務等相關工作的銜接機制,多形式為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提供托養服務。

  二、托養服務類型、補助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托養服務類型

  殘疾人托養服務主要包括寄宿制托養服務、日間照料托養服務和居家托養服務。寄宿制托養服務,指由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采用24小時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為殘疾人提供托養的服務;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指由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采用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為殘疾人提供托養的服務;居家托養指主要靠家庭照護,并需要給予一定支持的殘疾人托養服務。

  (二)補助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托養殘疾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本省戶籍,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在就業年齡段內(年滿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未就業,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

  2.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GB/T37516-20xx)規定。

  (2)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6個月以上。托養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不少于5人(同時開展寄宿制、日間照料托養服務的綜合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寄宿制、日間照料托養的殘疾人應分別不少于5人),與托養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托養服務協議。

  (3)具備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訓練服務3項主要服務功能。

  (4)管理服務人員與托養殘疾人比例不低于1∶15,專職管理服務人員至少配備1名。

  (5)為保障托養殘疾人的權益和安全,寄宿制托養機構應至少在室內主要活動場所、主要通道安裝監控攝像設備并持續保留近1年內的監控錄像備查。

  3.居家托養應符合下列條件

  有專業服務機構、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進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殘疾人提供居家托養服務資助。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適合承接服務機構的地區應積極探索規范開展包括殘疾人家長互助在內的鄰里互助等社會化服務方式資助,省級將在各地試點的基礎上適時研究推出指導方案。暫不具備政府購買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條件或提供社會化服務的地區,對納入當地農村低保的一級重度精神、智力、肢體殘疾人且需進行居家托養的,可以直接發放補助的方式進行過渡,同時要求家庭成員(法定監護人或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以下統稱監護人)能夠為居家托養殘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支持。

  三、補助標準和資金保障

  (一)補助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基本條件的殘疾人,按以下標準分類補貼:

  1.機構托養補助。對當地鄉村振興部門確定的監測戶、脫貧戶(原建檔立卡戶)、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殘疾人,實際在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托養的,按照寄宿制托養不低于8000元/人·年、日間照料托養不低于4000元/人·年的`標準,對機構給予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對其他殘疾人,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年的標準,對機構給予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

  2.居家托養補助。對當地鄉村振興部門確定的監測戶、脫貧戶(原建檔立卡戶)、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中居家托養的一級重度精神、智力、肢體殘疾人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他殘疾人,各地根據政府購買服務和提供鄰里互助等社會化服務的內容自行制定補助標準。

  (二)資金保障

  省級每年將根據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情況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用于補助地方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各地財政在統籌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要強化資金保障機制,將殘疾人托養服務預計所需補貼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通過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殘疾人托養服務所需資金。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物價水平、服務內容、殘疾人社會保障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各類托養服務補助標準,做好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擴大托養服務受益人群。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機構托養補助申請審批

  1.申請。滿足規定基本條件的寄宿制、日間照料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向所在地市、縣(區)殘聯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殘疾人托養服務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一式2份。

  (2)機構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證件復印件1份。

  (3)托養符合相應受助條件殘疾人花名冊(附件2)、符合相應受助條件殘疾人填寫的《機構托養補助申請表》(附件3)、《殘疾人證》復印件、機構與申請補助殘疾人簽訂的有效期內一年以上托養服務協議書復印件各1份。

  2.審核。市、縣(區)殘聯業務經辦部門在收到托養服務機構申請材料后應進行認真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員對托養服務機構進行實地核查,形成核查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托養服務機構,應及時書面告知退件并說明理由。對符合條件的托養服務機構,應對機構托養的殘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條件通過殘聯、民政、鄉村振興部門間大數據進行比對審核,并根據規定審定補貼項目、核算補助資金金額,簽署審核意見,報同級殘聯審批。

  3.審批。市、縣(區)殘聯進一步確認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托養殘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條件,核定補助資金。對符合要求的,通過“殘疾人在線”網站等適當媒介向社會公示托養機構名稱地址、托養受助殘疾人數量、補助金額等內容,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殘疾人托養服務補助資金申請表》中簽署審批意見,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二)居家托養補助申請審批

  1.本人或監護人自愿申請。符合居家托養補助條件的殘疾人,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補助申請,提交《殘疾人證》復印件1份,并填寫《居家托養補助申請審批表》(附件4)一式2份。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家庭狀況等應保證真實,監護人應簽字承諾對居家托養殘疾人善盡生活照料等義務。

  2.村(居)民委員會初審。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監護人資格等進行初審,在《居家托養補助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3.鄉鎮(街道)殘聯審核。鄉鎮(街道)殘聯對申請人、監護人資格以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在審核合格的《居家托養補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將審核合格的《居家托養資助申請審批表》和相關申請材料報縣(市、區)殘聯。

  4.縣(市、區)殘聯審批。縣(市、區)殘聯對申請人(監護人)資格等情況,運用殘聯、民政部門間大數據進行比對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殘疾人在線”網站等適當媒介向社會公示補助對象姓名、戶籍所在鄉鎮(街道)及村(居)、補助類型、補助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居家托養資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批意見。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五、項目實施管理

  (一)項目資金下達、撥付。設區市殘聯會同本級財政及時將省下達的年度項目補助資金、績效考核指標分解下達到所轄縣(市、區)。市、縣(區)殘聯按規定確定扶持對象、財政部門落實資金保障,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批;8月31日前通過各地殘聯委托的金融機構將機構托養補助資金撥付到經批準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賬戶、將居家托養補助資金撥付給經批準的申請資金補助的居家托養補助對象賬戶或提供居家托養服務的組織機構賬戶。

  (二)機構托養補助資金管理。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對托養的補助對象有收費的,應將托養服務補助資金優先用于抵扣資助對象所交款項;對托養的補助對象未收費的或抵扣補助對象的所交款項剩余的托養服務補助資金,可用于補助機構對受助對象接受托養服務的相關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補助受助對象基本生活、職業康復訓練、技能培訓和機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項目開發、購買社會服務、培訓管理服務人員等支出。還可統籌用于機構開展托養所需的設施設備、無障礙和安全環境完善等支出。托養服務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應告知受助對象。

  (三)以提供服務方式資助的居家托養補助資金管理。采取政府購買居家托養服務的,補助資金由縣(市、區)殘聯統一管理用于購買服務支出,相關工作經費由當地配套解決。以政府購買服務或提供鄰里互助等社會化服務的,由縣(市、區)殘聯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方案實施,根據資助對象個人狀況、服務組織或機構的專業能力等情況,在托養服務內容中選擇提供最有針對性的具體服務項目,對項目資金使用、發放和監管明確具體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托養服務項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將殘疾人托養服務納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務民生保障規劃,統籌整合資源、強化資金保障、加強部門協作、做好服務銜接、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提高服務覆蓋面,切實滿足服務對象的托養需求。

  (二)嚴格項目管理。市、縣(區)殘聯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要求,規范進行項目審批、資金發放。一個資助對象在一個年度只能享受寄宿制托養、日間照料托養、居家托養其中一類托養服務補助,嚴禁重復享受。托養補助對象不得享受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相關補貼。資助對象實行實名制管理,審批確定補助對象的相關情況應及時錄入省殘聯“海西助殘”管理系統。要建立項目工作檔案,對補助對象申請審批表、項目公示、項目資金申請、補助資金發放憑證、檢查指導情況等各類項目材料應及時歸檔。

  (三)落實監督監管。項目實施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補助對象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公示,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各級殘聯要加強項目監管,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縣(市、區)對補助對象在寄宿制、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機構中托養情況每年至少進行兩次核查,對存在1年資助周期內資助對象實際在機構托養不滿10個月情形的,應重新核算補助人數、資金,追回相應多撥付補助資金;充分發揮殘疾人聯絡員作用,及時了解掌握對居家托養補助對象托養服務落實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走訪。核查、走訪的情況應留檔備查。設區市殘聯每年至少對所轄縣(市、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一次專項調研,對落實不力的,應督促整改。

  (四)提升服務水平。各地要認真落實《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GB/T37516-20xx),加強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機構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持續推動提升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提高托養服務覆蓋面,促進殘疾人托養工作發展。

  七、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關于印發<殘疾人托養服務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殘聯教就〔20xx〕99號)同時廢止。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6

  為貫徹落實《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xx年遠景目標綱要》、《貴州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貴州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xx年版)》等政策文件的相關要求,確保“十四五”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為不少于6萬人次符合

  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補助和支持服務。

  —推動、指導縣級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建設運營,已建設完成的縣級殘疾人托養中心“十四五”期間投入運營不少于70家。

  —推動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建立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示范點不少于100個。

  —制定基層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制度。

  —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與照護服務、養老服務等相關工作的銜接機制。

  二、工作內容

  (一)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

  1、服務對象。“陽光家園計劃”所指的服務對象,是依據《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GB/T 37516-20xx)規定,處于就業年齡段(年滿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

  2、服務內容。“陽光家園計劃”所指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是依據《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GB/T 37516-20xx),為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護理、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為主,輔之以運動功能訓練、職業康復與勞動技能訓練等服務。

  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據服務對象個人狀況及機構的專業能力等情況,在以上服務內容中選擇提供最有針對性的服務項目。

  3、服務形式。各地可以通過寄宿、日間照料或居家等多種形式開展項目,以居家托養為主。寄宿制托養服務,指采用24 小時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為殘疾人提供托養的服務;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指采用在社區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為殘疾人提供托養的服務;居家服務,指通過一定的組織或機構,以上門的方式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適宜或不愿意到機構中、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托養的服務。

  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整合資源,創新服務方式,在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適合承接服務機構的地區可以探索規范開展鄰里互助等其他社會化服務方式。

  4、補助范圍和方式。“陽光家園計劃”項目下撥到各地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可撥付至各級各類、能夠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寄宿制機構、日間照料機構和居家服務機構等用于補助服務對象接受殘疾人托養服務的相關支出,不得用于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得以向服務對象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支出。地方殘疾人托養服務資金的補助范圍和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確定。

  5、補助標準。“陽光家園計劃”項目下撥到各地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標準補助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接受各種形式的托養服務。

  各地可以整合中央及地方財政補助資金、慈善資金等多種資金渠道,按照本地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布局、服務能力、市場情況等研究確定本地殘疾人托養服務實際補助標準。

  (二)大力提高殘疾人托養服務能力

  1、推動、指導縣級殘疾人托養中心建設運營。政府投資的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可以以公建公營、公建民營、合作運營、聯合運營等方式運行。鼓勵地方將政府投資建設的殘疾人托養設施無償或低價提供給開展公益性、普惠性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機構或組織使用。發揮縣級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開展集中照護、生活處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服務等示范、指導作用。

  2、推動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站(點)。鼓勵各地街道、鄉鎮衛生、養老機構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社區(村)依托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閑置資源等,就近就便為殘疾人提供托養照護服務。

  3、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發揮好“陽光家園計劃”的示范、引導作用,通過政府購買項目的方式,積極培育、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不斷提高殘疾人托養服務能力和質量。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引導、培育和規范社會力量為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的政策。倡導志愿助殘托養服務,鼓勵、引導志愿服務團體和志愿者為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開展生活照料、康復服務、醫療護理等服務。

  4、大力支持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開展輔助性就業服務。各級各類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要加強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有機結合,將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打造成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重要載體,組織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近就便參加生產勞動、進行職業康復、實現社會融合。

  (三)推進殘疾人托養服務基本制度建設

  1、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基層殘疾人托養寄宿制機構服務、日間照料服務和居家服務基本規范,推動殘疾人托養服務科學規范發展。

  2、建立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政策體系。堅持政府主導,將殘疾人托養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優先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出臺支持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具體政策措施。

  3、探索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工作,探索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運行補貼政策,逐步健全機構服務、社區日間照料服務和居家服務補貼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并從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高度加以謀劃,將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納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務民生保障規劃,加大財政保障、統籌整合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做好服務銜接、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提高服務覆蓋面,切實解決服務對象的急難愁盼。

  2、嚴格項目管理。各地要按照本地區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合理、公開、公正的.確定服務對象,按照競爭擇優原則確定服務承接機構,具備條件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及時下發年度任務和資金分配方案,及時做好全國殘疾人托養服務管理系統數據錄入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本地財務管理規定,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結合項目實施特點,不斷創新結算方式,加快項目預算執行進度。

  3、規范服務標準。各地在“十四五”期間要在殘疾人托養服務的規范性、專業性提升上下功夫,在國家標準的總體引領下,及時總結本地殘疾人托養服務各種服務形式的特點和經驗,研究制定各種服務形式的服務內容、標準、質量監督等相關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推動出臺本地殘疾人托養服務地方標準,提高服務的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

  4、開展績效評估。各地應按照下達的績效目標做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通過中期評估、定期抽查和進度通報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推進中出現的問題,年度結束后開展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采用專業第三方評估的方式開展項目績效管理。

  5、做好宣傳推廣。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融媒體手段,廣泛宣傳殘疾人托養服務—“陽光家園計劃”的理念、定位、宗旨、實施成效等,通過開展機構參觀,產品展示義賣等公益活動,充分展示殘疾人托養服務給殘疾人及家庭帶來的改變和“托養一人,幸福一家、影響一片”的社會影響。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7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推進我市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28號)精神,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面提升殘疾人托養服務質量;擴大托養服務供給,逐步形成以寄宿制托養服務為依托、街(鎮)機構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托養服務為補充的托養服務體系;堅持統籌協調,有機銜接各類社會救助、福利制度及失能人員照護保險等惠殘政策。力爭到“十四五”末,全市托養服務供給能力基本滿足殘疾人托養需求,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內的殘疾人(以下簡稱困難殘疾人)托養服務得到有力保障,不斷增強殘疾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一)突出殘疾人托養服務重點群體。以16-59周歲無業且具有本市戶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智力殘疾人、病情穩定的精神殘疾人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為主,其中困難殘疾人的托養服務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補貼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區擴大到有托養需求的其他殘疾人。

  (二)抓好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寄宿制托養主要服務家庭照護困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采取24小時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提供生活照料及護理、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有條件的區可探索開辦公辦寄宿制托養機構,或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優先保障完全喪失自理能力且家庭無照護能力的困難殘疾人。對符合寄宿制托養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困難殘疾人,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加強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日間照料主要服務家庭白天無法照料或有康復訓練、職業技能訓練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依托“殘疾人之家”等機構開展日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日間照料、輔助性就業、心理疏導、康復訓練、職業培訓等服務,不斷提高服務對象社會適應能力。各區要加強街(鎮)“殘疾人之家”建設運營和管理,完善社區(村)“殘疾人之家”功能,就近就便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對符合日間照料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困難殘疾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四)探索開展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居家托養主要服務家庭有照護能力,并需要給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服務內容根據殘疾人需求,整合機構、社區、家庭等多種服務資源,以定期上門服務為基本形式,為分散居住的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助潔、助餐、助浴、助行、助醫等)、康復護理(生活護理、康復保健等)、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務。對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一、二級困難殘疾人,按《市政府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xx〕194號)執行;對符合居家托養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三、四級智力、精神困難殘疾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五)擴大殘疾人托養服務供給。加大政府購買助殘服務力度,大力引進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托養服務,提升托養服務質量和水平。健全公建民營體制和機制,鼓勵優質服務機構開展連鎖化運營。調動個人、企業、社會組織助殘服務積極性,發揮志愿服務作用,開發志愿服務項目。支持具備照護服務條件的養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等服務機構承接寄宿制等各類殘疾人托養服務。各類服務機構開展托養服務,可根據服務形式、內容、時長等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開展市場化服務。有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康復示范點等資源,提高服務質量。對有托養需求但居住較為分散的,可采取互助式服務模式,在社區(村)設立“殘疾人之家”服務點,提供日常照護服務。推廣“輕殘助重殘”模式,安排輕度殘疾人、殘疾人家屬等提供托養服務。到“十四五”末,平均每個街(鎮)“殘疾人之家”服務20—30名殘疾人。

  (六)統籌城鄉殘疾人托養服務建設與管理。將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十四五”時期社會服務設施建設,整體規劃、統籌推進。將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協同推進,優化托養機構設施布局,整合服務資源,開展社會化管理運營,不斷拓展托養服務能力和輻射范圍。加強對殘疾人托養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規范化、專業化、品質化建設。完善托養機構場所設置、管理制度、應急處置、社會監督等標準要求,根據需要配備管理人員、護理員、工勤服務人員和專兼職技術人員。加強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消防設施、應急物資等配備儲備工作,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七)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制訂人才培訓計劃,定期對托養管理和服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專業能力。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制度,同等享受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待遇,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對在我市從事殘疾人托養行業連續滿2年,取得護理員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參照養老行業人才獎補政策,地方財政分別按每人不低于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在托養工作崗位連續滿5年的本科及以上、大專、中專畢業生,參照我市養老護理員入職獎勵的有關要求和標準,給予一次性入職獎勵。上述政策與養老行業人才補貼和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鼓勵在托養機構設立公益性崗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健全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各區應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完善政策體系、擴大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能力,加快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同推進。殘聯負責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加強托養資金使用管理,做好公辦托養機構監督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與基本公共服務的規劃、政策統籌協調,按職責落實有關支持政策。民政部門負責民辦非營利性殘疾人服務機構的依法登記、監督管理,指導養老機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做好特困殘疾人、60周歲以上困難殘疾人的寄宿制托養服務,并做好與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銜接。協助殘聯做好符合托養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定和數據信息比對。財政部門負責托養服務資金保障、使用監督和績效管理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殘疾人康復醫療服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給予技術支持,并對有關醫療護理人員開展專業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設立、管理以及輔助性就業項目政策落實。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根據職責落實殘疾人托養服務支持和稅費減免政策等。

  (二)統籌經費使用。有效整合各種資金,包括公共財政撥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資金等,統籌使用到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已享受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待遇、居家重度殘疾人助殘服務、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救助等政策的人員,不重復享受托養服務補貼。

  (三)加大政策支持。對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為社區殘疾人提供照護服務的服務機構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非營利性殘疾人托養機構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執行。有線電視基本維護費按照當地居民用戶終端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絡免收一次性接入費。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托養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不同主體舉辦的托養機構實施同等扶持政策、收費優惠政策和補貼標準。

  (四)健全監管機制。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綜合監管體系,從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經費使用、應急管理等方面,明確主體責任、強化績效考核、定期督促檢查。出臺實施細則,明確殘疾人托養服務審批流程、服務標準、考核指標等內容。加強托養服務信息化建設,鼓勵利用大數據平臺進行考核管理,完善服務臺賬和記錄臺賬。加大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政府購買托養服務范圍、標準和程序,暢通信訪渠道,公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強化過程評估,通過入戶調查、電話回訪、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客觀評價政府購買托養服務的實際成效,并作為政策支持及經費撥付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我市現行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

  (二)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補貼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8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推進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xx市制定了以下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1. 總體目標: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面提升殘疾人托養服務質量;擴大托養服務供給,逐步形成以寄宿制托養服務為依托、街(鎮)機構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托養服務為補充的托養服務體系;力爭到“十四五”末,全市托養服務供給能力基本滿足殘疾人托養需求,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內的殘疾人托養服務得到有力保障。

  2. 服務重點群體:以16~59周歲無業且具有本市戶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智力殘疾人、病情穩定的精神殘疾人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為主,其中困難殘疾人的托養服務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補貼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區擴大到有托養需求的其他殘疾人。

  3. 服務內容:

  寄宿制托養:主要服務家庭照護困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采取24小時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提供生活照料及護理、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對符合寄宿制托養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困難殘疾人,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日間照料:主要服務家庭白天無法照料或有康復訓練、職業技能訓練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依托“殘疾人之家”等機構開展日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日間照料、輔助性就業、心理疏導、康復訓練、職業培訓等服務。對符合日間照料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困難殘疾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居家托養:主要服務家庭有照護能力,并需要給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對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一、二級困難殘疾人,按相關政策執行;對符合居家托養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三、四級智力、精神困難殘疾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4. 擴大服務供給:加大政府購買助殘服務力度,大力引進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托養服務,提升托養服務質量和水平。健全公建民營體制和機制,鼓勵優質服務機構開展連鎖化運營。調動個人、企業、社會組織助殘服務積極性,發揮志愿服務作用,開發志愿服務項目。支持具備照護服務條件的養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等服務機構承接寄宿制等各類殘疾人托養服務。

  5. 統籌城鄉服務:將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十四五”時期社會服務設施建設,整體規劃、統籌推進。將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協同推進,優化托養機構設施布局,整合服務資源,開展社會化管理運營,不斷拓展托養服務能力和輻射范圍。

  6. 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殘疾人托養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規范化、專業化、品質化建設。完善托養機構場所設置、管理制度、應急處置、社會監督等標準要求,根據需要配備管理人員、護理員、工勤服務人員和專兼職技術人員。加強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消防設施、應急物資等配備儲備工作,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 隊伍建設:制訂人才培訓計劃,定期對托養管理和服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專業能力。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制度,同等享受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待遇,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職稱評審。

  此外,方案還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殘聯、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工作職責,并提出統籌經費使用的具體要求。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9

  為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xx區制定了以下殘疾人托養中心及綜合服務設施運營管理實施方案:

  1. 總體要求:圍繞“托養一個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工作思路,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滿足殘疾人托養服務基本需求、完善托養服務功能、提高托養服務水平。

  2.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著力改善處于就業年齡段的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生活條件和健康狀況,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政府引導:結合實際情況,將殘疾人托養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范圍優先發展,因地制宜,推動政策措施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在殘疾人托養服務領域積極發揮作用。

  嚴格管理:確保方案實施公開公正,注重打造殘疾人托養中心的規范化管理和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示范輻射作用。

  健全制度:立足當前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的實際情況,建立規范、全面、合理的管理制度,著眼長遠發展,把緩解當前托養服務供需矛盾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

  3. 托養中心概況:該區殘疾人托養中心及綜合服務設施作為“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程項目,位于xx具體地址,2016年12月由區發改委批準立項,2023年5月全面建成。建設面積4618.18平方米,項目主體樓四層,配套設施主要包括水、電、氣、電梯和網絡設施建設,排污管道、大門、消防設施、場地固化等零星工程及建筑物四周環境的'綠化美化工程等。中心內設養居室、餐廳、洗衣房、生活技能訓練室、醫療康復室等。

  4. 運營模式:采取公建民營運營模式。為充分保證項目公益性質,在明確運營服務范圍和內容、限定服務收費標準的前提下,通過競爭性磋商招標方式確定承接運營的機構,對運營機構實行免除租金收取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5萬元,通過銀行保函方式提供)。委托期間,運營機構自主運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負責區殘疾人托養中心及綜合服務設施的運營管理和服務工作。

  5. 服務對象及資助標準:托養服務及資助對象為該區戶籍且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處于就業年齡段(年滿16周歲~法定退休年齡)的智力、精神(通過專業醫療機構精神科醫師風險評估適宜托養的)和肢體一級、二級(包括含有三種殘疾類型中任意一種的多重殘疾人),經區殘聯審核同意入住區殘疾人托養中心的殘疾人(醫院確診無傳染病、嚴重心臟病、嚴重感染疾病、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符合資助條件的寄宿制托養服務殘疾人每人每月600元,符合資助條件的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殘疾人每人每月200元。

  6. 服務收費:在委托期內,接受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收費標準不高于每人每月1600元,接受殘疾人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收費標準不高于每人每月400元,以后隨著國家相關政策及殘疾人托養服務成本的變化而相應調整。

  7. 考核管理:區殘聯制定考核辦法,對運營機構進行考核,對履約規范的,政府將給予符合資助條件的殘疾人相關補貼,用于抵扣殘疾人托養服務費用,減輕殘疾人家庭經濟負擔,補貼資金兌付給運營組織機構。考核內容主要包含基礎條件、服務規范、服務成效等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并以適當方式公開。

  8. 服務質量提升:承接運營組織機構針對區殘聯考核、內部工作自查、社會監督評議過程中發現的服務質量問題,通過定期工作例會、座談會、殘疾人家屬或監護人會等相關會議,進行溝通交流,綜合分析,及時制定有效的針對性整改清單,夯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持續提升殘疾人托養服務的能力與水平。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10

  一、背景與目標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推進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政策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方案。目標是全面提升殘疾人托養服務質量,擴大托養服務供給,形成完善的托養服務體系,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權益。

  二、服務重點群體

  以16~59周歲無業且具有本地戶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智力殘疾人、病情穩定的精神殘疾人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其中困難殘疾人的托養服務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補貼保障。

  三、服務內容與方式

  1. 寄宿制托養服務:主要服務家庭照護困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采取24小時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提供生活照料及護理、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對符合寄宿制托養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困難殘疾人,按一定標準給予補貼。

  2. 日間照料服務:主要服務家庭白天無法照料或有康復訓練、職業技能訓練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依托“殘疾人之家”等機構開展日托服務,提供日間照料、輔助性就業、心理疏導、康復訓練、職業培訓等服務。對符合日間照料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困難殘疾人,也按一定標準給予補貼。

  3. 居家托養服務:主要服務家庭有照護能力,并需要給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對符合居家托養服務條件并接受服務的殘疾人,根據不同等級給予相應的補貼。

  四、擴大服務供給與資源整合

  1. 加大政府購買助殘服務力度,引進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托養服務,提升托養服務質量和水平。

  2. 健全公建民營體制和機制,鼓勵優質服務機構開展連鎖化運營。

  3. 有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康復示范點等資源,提高服務質量。

  4. 對有托養需求但居住較為分散的,采取互助式服務模式,在社區(村)設立“殘疾人之家”服務點,提供日常照護服務。

  五、城鄉統籌與管理

  1. 將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社會服務設施建設整體規劃,統籌推進。

  2. 將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協同推進,優化托養機構設施布局,整合服務資源。

  3. 加強對殘疾人托養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規范化、專業化、品質化建設。

  六、人員隊伍建設

  1. 制訂人才培訓計劃,定期對托養管理和服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專業能力。

  2. 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制度,同等享受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待遇。

  七、保障措施

  1.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2.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同推進。

  3. 有效整合各種資金,包括公共財政撥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資金等,統籌使用到殘疾人托養服務中。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11

  一、總體要求

  為健全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能力體系建設,積極探索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社會化運營模式,根據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殘疾人托養中心是具有社會公益性職能,為殘疾人提供醫療、教育、康復、托養等服務的綜合性服務機構。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拓寬服務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康復托養需求實際,拓寬服務內容,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

  2.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在殘疾人康復托養工作中的引導、助推和監管作用,積極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參與。

  3. 堅持規范操作,注重績效原則:建立以資質審核、公開招標、合同管理、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流程,加強績效管理。

  4. 堅持保障重點,適度普惠原則:在優先保障政策確定康復治療和重度殘疾人入住的基礎上,逐步惠及有康復托養需求的殘疾人。

  三、運營模式及資產管理

  1. 運營模式:設施設備政府投資建設,康復、護理、托養、物業管理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確定服務主體訂立合同,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護理服務。

  2. 資產管理使用:經營管理期間,中心資產歸殘聯所有,以租賃方式提供給受托方有償使用。形成的租賃費由托養中心納入收入補充政府投入部分。受委托方享有對中心資產的使用權,并做好基礎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

  四、服務機構的確定

  1. 服務機構需具備的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具有一定的`養老服務或醫療、健康服務業從業經歷和經驗;擁有專業的管理和服務團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2. 確定程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服務機構,并在媒體進行公示。縣殘聯與中標的服務機構簽訂《委托經營協議書》和《誠信服務承諾書》。

  五、運行管理

  1. 縣殘聯:做好托養中心及附屬設施配套建設,協助經營者辦理有關市場準入手續,爭取上級配套資金支持,開展志愿者助殘幫扶活動。

  2. 醫療機構:為托養中心提供醫療護理服務指導,設立醫生輪值值班室。

  3. 經營機構:組建專業管理和服務團隊,辦理托養機構資質,投入開辦資金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前,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服務方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合理配備專業的管理服務人員。

  六、結算管理

  托養中心采取與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殘疾人提供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為托養中心定點醫保結算機構,對入住人員接受就醫治療產生的費用,按照醫保政策給予報銷和救助。經營機構可以根據服務對象享受社會救助類型和享受服務內容,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審批。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相關文章: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03-24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10-12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范文05-26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精選12篇)06-19

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實施方案范文(通用12篇)07-01

殘疾人托養工作總結范文(通用14篇)03-12

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工作總結(精選7篇)08-30

醫養中心分級分類健康服務方案05-12

健康管理中心運營方案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