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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范文(通用1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1
一、考評對象
在規定職數范圍內的在職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可不作為考評對象。
二、考評內容
主要考察村干部任職以來,尤其是 年換屆以來的現實表現情況,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三、考評方法和程序
1、村干部述職。召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等參加的述職評議會,村“兩委”班子成員在會上進行述職。
2、民主測評。村干部述職后,組織與會人員對現任村班子及其成員、鎮村聘用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進行綜合測評,測評票由鎮統一制作。
3、個別談話。安排所有在職村干部、部分黨員代表、群眾代表、村民組長逐人談話,全面了解每個村干部的現實表現。
4、形成考核材料。根據考核評議及考核組自身平時掌握情況,對考評對象進行綜合分析,確定考評等次(一般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并逐人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四、工作分組及時間安排
各村(社區)包村負責人為考核組組長,并由考核組組長指定一到兩名鎮工作人員作為考核組成員。各村(社區)的'考核工作要在7月5日前完成。考核結束時要將考核測評匯總表(含確定的考評等次)、每位考評對象的書面考察材料復印一份交鎮組織部門留存。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2
為扎實推進全鎮農村清潔工程工作,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總結工作經驗,宣傳好典型,進一步完善工作督查指導機制,確保順利完成農村清潔工程各項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1、村莊房前屋后無零星垃圾,公共場所無散落的“白色”垃圾,村莊角落無陳年垃圾,村內垃圾及時清理。
2、進村公路、主干道路無散落“白色”垃圾,無成堆垃圾,路旁無亂堆亂放,無建筑垃圾隨意傾倒,村莊道路兩旁無占道的雜物亂堆亂放。
3、進村公路、主干道路兩側無雜草、石頭等。
采取專項治理、常規督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由鎮成立農村清潔工程督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村保潔機制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專項治理。由鎮農村清潔工程督查小組對所轄村進行拉網式的排查,要求所有村沒有陳年垃圾、垃圾死角。
2、常規督查。由鎮農村清潔工程督查小組抽調相關人員,開展常規性督查檢查,做到一月一排隊,一月一通報,年終總考核。
3、重點督查。在清潔工程實施期間,鎮農村清潔工程督查小組組織不定期的就某一項或幾項工作開展情況(完成情況)進行單項重點督查。
全鎮20個村。重點督查轄區內入村主干道、村莊道路兩旁,垃圾填埋場、村所在地中心場所等區域。
1、鎮農村清潔工程督查小組每月對各村保潔機制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每月進行排名考核,考核等級為一、二、三個檔次,
2、實行年終考核,將日常督查和每月評比結合,并按照進行年終考核。對年終考核名次靠前的村,在市分配給鄉鎮的農村清潔工程資金時到位后,鎮分配時,將針對一、二、三檔次的村以一類村資金100%撥付,二類村80%撥付,三類村以60%撥付。對一類村中排名前三名的村,將給以本村資金20%的獎勵,而連續三個月排名前三位村,將給以30%衛生資金的獎勵,而對連續三次排名在三類村后三名的村,鎮里將不撥付衛生資金的方法,同時將對其重點整改,村“兩委”書面自查自糾材料,提出整改方案,重點督查整治。
1、督查評比要深入細致,認真負責,不走過場,全面真實了解情況,嚴肅指出不足,幫助解決問題。督查評比結束后,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領導反饋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各村要對督查反饋的問題認真梳理,查擺原因,制訂整改措施,切實改進提高。
2、鎮農村清潔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督查情況,認真總結,推廣典型,排名通報。每次督查要建立臺帳,以作為年終考評依據。
3、村干部實行包崗制,各村劃分責任區,明確各村干部責任范圍,對各村干部實行嚴格問責。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3
“本人承諾,若存在利用職務之便向群眾‘吃、拿、卡、要’,侵占集體利益的行為,自愿主動辭去居委會相關職務。”3月6日,龍馬潭區蓮花池街道祥社區居委會集中承諾儀式上,龍祥社區17名居委會干部和居民小組長,在社區居民代表面前莊重而嚴肅地承諾。
近期,龍馬潭區出臺《村(社區)干部“一諾一議一考核”適任度評價實施方案》,以任前承諾、半年評議、年終考核的形式,推動形成“凡進必諾、凡諾必考、凡考必果”的村(社區)干部廉潔考評機制,真正讓村(社區)干部用權受約束,行權受監督。
凡進必諾 干部立下“軍令狀”
“承諾不僅是一種形式,更是對居委會干部的一種約束。”龍祥社區新當選的居委會主任任曉玲感慨。為促進村(社區)干部廉潔履職,龍馬潭區在換屆選舉程序中增加“任職公開承諾”程序,要求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小組長填寫《公開承諾書》,在村(居)民代表會議和村(居)民小組會議上作出任前承諾。
承諾內容以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10種主動辭職的基本情形為基礎,并結合自身崗位實際確定工作目標責任,形成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廉潔履職責任書。承諾書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小組戶代表簽字認可,并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龍祥社區居民小組長楊國蓮說:“如果本人沒有完成相關工作,或者自身廉潔自律出了問題,公開承諾書就是本人的辭職書。”
凡諾必考 村民監督成為“正衣鏡”
“今天的`承諾只是開始,我希望我們居委會的干部們不要以為公開承諾就了事。”既是居民代表也是監委會成員的陳仕軒認為,居民更看重的是居委會干部今后的實績。
為推動承諾事項落到實處,龍馬潭區充分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在年中和年初由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組織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和村(居)民小組會議,對村(社區)干部開展半年評議和年終考核,通過素質、能力、口碑、業務和履職等五項內容,對村(社區)干部進行立體式、全方位崗位適任度評價。
同時,龍馬潭區通過紀檢監察干部“一對一”網格化包片聯系機制,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提供監督業務指導,切實讓村民監督成為干部正視和解決問題的“正衣鏡”。
凡考必果 監督問效落地落實
龍馬潭區將村(居)委會干部半年評議和年終考核結果與目標考核、評先評優、任期長短掛鉤,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進一步暢通不勝任、不廉潔村(社區)干部“出口”。
《方案》對半年評議、年終考核為“不稱職”或一年內連續兩次評議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村干部、小組長,由鎮街紀(工)委、村(居)黨組織書記分別進行誡勉談話。對連續兩年年終考核“不稱職”,或在任期內違反《公開承諾書》所列情形的,《公開承諾書》即自動調整為《辭職申請書》,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一諾一議一考核’是龍馬潭積極探索基層干部管理上的一個創新,目的就是為了激活基層干部的創造力,讓基層組織的潛力更好地發揮。”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4
為確保鎮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成效,持續改善全鎮人居環境,進一步提高農村環境衛生建設和管理水平,促進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常態化管理,營造一個整潔、有序、美觀的美好鄉村形象。根據《縣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督查考評辦法(試行)》(辦發〔2017〕6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鎮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督查考評辦法》。
一、督查考評目標
開展以“四清”、“五化”、“兩控”、“兩處理”、“兩示范”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環境衛生集中整治行動,徹底整治垃圾亂倒、污水亂潑、柴草亂堆、農膜亂飛、廣告亂貼、占道經營、馬路市場等影響人居環境的問題,教育、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是我家環境靠大家”的講衛生、勤清潔、重環保的理念,健全完善農村環境衛生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實現農村環境面貌大提升的目標。到2017年底,建成一批環境舒適優美、基礎設施健全、服務設施配套、村容村貌整潔、村風文明和諧的美麗村。
二、督查考評對象
(一)鎮區環境衛生:依據《鎮鎮區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實施方案》確定的責任區域和責任單位,對鎮區各單位進行考評。
(二)農村環境衛生:對各村進行督查考評;同時對包村、包片領導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履職情況進行考評。
三、督查考評辦法
(一)督查考評主體:
1.督查: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對村、鎮屬各單位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情況進行不定期不間斷督查考評,每月不少于三次。
2.暗訪:由鎮督查組對全鎮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暗訪,暗訪結果納入考核,每月通報一次,對未及時或按規定要求做出整改的,進行通報批評。
3.考評:由鎮黨政主要領導帶隊,鎮人大、鎮紀委以及鎮分管領導參加,鎮黨政辦抽調一名干部和4名村負責人(輪流安排村書記或村主任)組成考評組,每月對鎮區各單位的責任區域和各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二)督查考評方式:
1、集中考評:每月月底由黨政主要領導帶隊組成考評組集中進行考評。
2、分組督查:黨政主要領導分片帶領分管領導逐村逐社不間斷進行督查。
(三)督查考評標準:依據《鎮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文件內容,根據全鎮工作進展情況和階段性工作重點確定當月督查內容。
(四)督查考評結果應用。
1、考評組考評結果由鎮分管領導負責匯總,共分為五個等次,其中:一等次1名,二等次3名,三等次3名,四等次3名,五等次3名,鎮政府每季度依據考評等次對各村環境衛生整治費用進行獎補。
2、督查考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以《督查通報》形式及時向各村、鎮屬各單位反饋,同時建立問題臺賬,限期整改。
3、每月考評得分和排名情況通過公告欄、手機微信等形式公布,排名后三位的村由鎮黨委對村書記、主任、文書進行約談,并責令村書記在鎮村干部會上做書面檢查;連續兩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給予村書記黨政紀處分;連續三次排名后三位的村,按照《鎮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問責辦法(試行)》、村委員會組織法啟動問責程序,鎮黨委委派包村領導為第一書記,同時年終考核不定等次。
4、每月的考核結果累計分數作為該村委會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5、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日常考核結果按30%的比例納入各村年度衛生考核,年終考核將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按30%的比例單獨列項進行考核,依據該村年終累計得分進行綜合考核,成績排名靠前的村,以及在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中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個人,由鎮黨委、政府按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獎勵;工作不達標,排名后三位的村實行“一票否決”,當年不得評先樹優。
6、包片領導、包村干部與各村環境衛生整治考評結果相結合,同考核、同獎懲,獎優罰劣。每月考評為第四、第五等次的'村,身份是公務員的包村領導罰款100元,干部罰款50;身份是事業人員的包村領導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20%,干部扣5%—10%,對不按時上繳罰款的,年終考核不定等次。
7、集中考評結果占總分值的50%,班子成員專題會議綜合測評結果占總分值的50%,總分作為當年各村考評依據。
8、分組督查中每發現一處,保潔員扣發工資30元,監督員扣發工資100元,村干部扣發工資100元,由村上執行,鎮政府從該村當季獎補資金中扣除。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5
為充分調動村主職干部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體現村書記、主任“一肩挑”工作擔當,推動全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鄉黨委研究,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鄉所轄6個行政村的黨組織書記。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由日常制度考核、專項考核和重點工作考核三項組成。
(一)日常考核
1.值班制度。堅持村主職干部每周“5+X”值班制,正常情況村書記負責擔任周一至周五總值班領導。遇重大節假日及重要時段(以鄉黨委、政府通知為準),村書記必須到崗值班,確保手機24小時開機。由鄉督考辦每月進行不定期抽查,凡發現一次村辦公室無人值班的,每次扣10分,重要時段擅自脫崗的,每次扣30分。
2.會議(活動)制度。每周二必須按時參加組團聯村集中辦公,凡缺勤一次(除參加省、市、鄉組織的學習、參觀、培訓、會議外)扣10分。鄉黨委、政府統一組織的會議(活動),無故缺勤一次,扣10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請假或替會一次,扣3分。
3.請假制度。村書記無論因公或因私離鄉外出開會、學習、考察、辦事,1天時間的應向組團聯村團長請假,未請假的一次扣5分;2天以上(含2天)的應向鄉主要領導請假,未請假的一次扣10分,凡請假的必須書面請假并報鄉督考辦備案,村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報鄉黨委、政府審批,經批準方可外出,如未報批的發現一次扣20分。
4.干部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發現一次酌情扣20-100分,情節嚴重的,將按照不合格村干部處置:
(1)不注意干部形象,在公共場合宣傳與黨委、政府相悖言論的;
(2)不主動帶頭配合上級黨委、政府開展工作及履行崗位職責的;
(3)不主動帶頭做好村兩委班子團結、貫徹村民主決策、履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
(4)不主動帶頭履行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義務以及鄰里關系差或有其它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的;
(5)無正當理由不主動交納集體承包款(或法定稅費)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應盡義務的。
(二)專項考核
1.黨建工作:黨建統領基層治理各項工作落實情況被衢州、江山和本鄉督查扣分的,每次分別扣10分、5分、2分。大陳鄉黨建統領基層治理“五四”工作法執行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3-5分。鄉村振興講堂工作開展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1-3分。
2.黨風廉政工作:本村黨員、干部(含村民小組長)發生違法違紀行為,被鄉或上級機關查處,受到黨紀政務輕處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黨紀政務重處分的每人次扣30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每人次扣50分;村兩委干部或本人因違法違紀被立案查處的扣100分;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每例扣5分;本村黨員、干部(含村民小組長)被“第一種形態”問責的,提醒談話扣3分,批評教育扣5分,通報批評及談話誡勉的扣10分;村兩委干部或本人被問責的,當月扣50分;凡當月出現涉紀上訪(信訪)的,每次(件),江山本級扣10分,衢州市級扣20分,省部級扣50分,國家級扣100分。
3.信訪維穩工作:本村村民每發生1人次去京赴省到衢來江上訪的,分別扣50分、30分、20分、10分;發生5人以上(含)到江山集體上訪的,每次扣20分。一次性發生5人以上(含)到鄉里上訪的,每次扣10分。信訪人員在江山市行政中心等重要區域發生呼口號、拉橫幅、擋堵大門、阻斷交通等情形的,扣20分。向省委書記、省長信箱反映問題的,每件扣20分;向衢州市委書記、市長信箱反映問題的,每件扣15分;向江山市委書記、市長反映問題的',每件扣10分。如反映的問題不屬實或村主職干部能主動介入并積極協處的,在下月考核中酌情給予挽回。重點時期未落實對重點信訪對象實行“一盯一”、“多盯一”管控,造成人員失控的,每次扣30分。發生去京赴省去衢來江上訪,通知村里后,村里未及時安排人員參與勸返的,酌情扣10-30分;重要節點和敏感時期信訪信息未落實“零報告”制度的,每次扣5分,遲報、漏報1次扣2分;對12345事件,村里未及時處置的,每起扣1-5分。
4.平安大陳建設:未落實本村平安宣傳、巡查,發生食品藥品、消防安全、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的,酌情扣10-50分;網格運行不到位,網格考核排名末3位的每個網格分別扣10-30分;未落實牽頭網格糾紛調處及隱患處置的,每次10分;因宣教工作不到位造成轄區內發生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每起扣10分;因宣教工作不到位造成轄區村民違法交通規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每起扣10分,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人亡人事故的,酌情扣10-50分;未配合網格警務工作的,每次扣10分;發生邪教人員滋事的,每起酌情扣10-50分;社區矯正人員管控不到位發生再犯罪的,每起酌情扣10-50分。
(三)重點工作考核
月度重點工作考核具體內容由鄉黨委臨時確定,月末由各線分管領導根據各村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由鄉綜合督考辦牽頭匯總,各相關分管領導和組團聯村團長負責考核,當月考核結果匯總后,次月初報鄉黨委會議商定結果。
(五)獎金發放
獎金基數為每月每人1000元,以月度考核按季發放的形式兌現。資金由鄉財政全額列支。
(六)其他事項
1.本考核辦法實行百分制計算,每分計10元。考核扣分以單項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復扣分;不累積扣分,當月扣完為止。
2.考核結果納入鄉對村年度綜合考核。
3.村兩委其他干部(含村務工作者)的月度考評辦法由各村自行制定,獎金基數為每人每月不超過500元,資金由各村自籌。
4.本辦法由鄉綜合督考辦負責解釋,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執行。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6
為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強化目標管理,明確職責任務,充分調動全鎮村“兩委”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執行力,推動我鎮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又快又好發展,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完成,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對我鎮村(社區)工作目標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客觀、注重實效、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和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平時工作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和民主測評相結合,實行百分制考核。
二、組織領導
成立黃市鎮村(社區)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小組,負責村(社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長:羅藝;副組長:雷忠喜、譚琨、劉新華、張云風、鄧志良、黃雙峰;成員:李清文、李勇、伍志勇、譚江成、李青松、歐陽運保、周孚軍、伍慧云、劉洪良、劉麗、三中心主任及鎮屬相關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黨建辦,由黃雙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考核具體事宜。
三、考核內容和計分標準
1、基礎工作考核(6分)。主要考核參加會議、報表和資料報送情況以及對各分管領導、各部門開展工作配合情況。每缺一次會議扣0.2分;每遲報一次報表、資料扣0.1分;每缺報一次報表、資料扣0.2分。每出現一次不配合分管領導或各部門工作人員下村開展工作情況扣0.2分,扣完為止。基礎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考核。
2、社會公認度評估(4分)。
①鎮黨委滿意度測評(2分)。由鎮領導班子成員、各站所負責人、駐村干部對村(社區)班子進行滿意度測評,其計算公式為(滿意票數×1+比較滿意票數×0.8+基本滿意票數×0.6)/總票數×100×3,由黨委計算測評實際得分。
②村組長、黨員、群眾代表對村(社區)班子進行測評(2分)。由黨委、政府在年終考核時派出考核小組到村(社區)組織召開民主測評會,村支書代表村班子在會上進行述職,參會人員進行測評,得分計算公式同上。
③民主測評內容為班子建設、工作實績、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
社會公認度評估工作由黨建辦負責考核統計。
3、重點工作年終綜合完成情況考核(90分)。
①黨務工作(15分)。其中基層黨建工作(8分)、宣傳統戰工作(2分)、政法武裝工作(2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3分)。由鄧志良、黃雙峰、李勇、伍慧云、劉麗負責考核。其中基層黨建工作由黃雙峰負責考核,宣傳統戰工作由劉麗負責考核,政法武裝工作由李勇負責考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由鄧志良、伍慧云負責考核。
②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及危房改造工作(8分)。由張云風負責考核。
③政法綜治維穩、信訪工作(10分)。由李勇負責考核。
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10分)。由劉新華及安全生產各分管領域的黨政領導負責考核。
⑤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工作(26分)。其中糧食生產工作(5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5分)、鄉村建設工作(5分)、農業產業發展工作(5分)、改廁工作(3分)、農業其他工作(3分)。由張云風、李清文、李青松及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負責考核。
⑥民生保障工作(8分)。其中城鄉居民醫療保險(5分)、養老保險(1分)、民政(2分),由伍志勇及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負責考核。
⑦衛健、文化、教育、旅游工作(4分)。由黃雙峰、伍志勇負責考核。
⑧國土規劃、環境保護工作(6分)。其中國土規劃(3分),環境保護(3分),由譚琨、歐陽運保及自然資源所負責人負責考核。
⑨其他工作(3分)。由分管負責人負責考核。
四、考核結果運用
1、20xx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實行分組考核和獎懲。
按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分數排名,前二名的單位評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優秀單位,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2000元;第三名至第六名的單位評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良好單位,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1000元;第七名至第八名的單位評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合格單位,不予發放獎牌、獎金;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因工作重大失誤被“一票否決”的單位為不合格單位。
2、對8個村(社區)每村(社區)評選優秀村干部1名,本年度被評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優秀單位的,增加評選優秀村干部1名,優秀村干部發放證書及獎金,獎金400元。
3、對黨建工作、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工作(3項)、安全生產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等七項重點工作,每一項重點工作根據考核評選一個先進村(社區),發放先進獎牌及獎金,單項獎金600元。
4、對招商引資工作單獨考核。年度內引進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的`村(社區)評為本年度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對先進單位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1000元。
5、對鎮域經濟發展或社會事業發展作出特別貢獻的站所和單位,由黨政聯席會研究,評選3個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1000元。
6、對鎮產業經濟發展有較為突出貢獻的企業或者合作社予以鼓勵,由黨政聯席會研究,評選3個先進企業進行表彰,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1000元。
7、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計入村(社區)干部年度績效考核,與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掛鉤,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該村(社區)干部總體按120%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結果為良好的,該村(社區)干部總體按100%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結果為合格的,該村(社區)干部總體按80%績效工資發放。績效工資的發放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鎮駐村干部按本村(社區)“兩委”干部日常工作具體情況造冊核準后,上報鎮黨委審批備案。
8、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被評為不合格單位的村(社區),取消發放該村(社區)村干部績效考核工資。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7
為加強鎮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激發鎮干部干事創業活力,根據《婺源縣20xx年度科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縣委、縣政府“發展全域旅游、建設最美鎮村”的決策部署,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的原則,從工作業績、工作作風等方面,對全體機關干部進行全面客觀的考核,充分調動機關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全鎮各項事業快速發展。
二、考核對象
全體干部職工(含財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員、駕駛員和聘用干部)。
三、組織領導
成立鎮頭鎮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推進:
組長:xxx
第一副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績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俞敏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資料數據按時上報黨政辦公室。
四、考核辦法
實行黨政班子成員、一般干部職工分列考核制度,堅持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考核對象全年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具體分值參照年終考核分值分配。其中:日常考核以每月考核及獎懲為依據,綜合全年各月考核情況,形成平均分納入年終日常考勤結果;年終考核結果由年度崗位工作、掛點包村、日常考勤、測評得分4部分構成。為便于操作,日常考核得分先按百分制計分,再按占比折算計入總分。
(一)日常考核
實行每日登記匯總、每周統計通報、每月建立臺賬制度。以每月100分為基準分實行加扣分。主要包括日常出勤記錄和履職情況評價兩項。
1.黨政班子成員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記錄(50分)。以考勤機、請銷假記錄為準。若因公出差或工作進縣下村未按程序報備的,經黨政主要領導簽署證明可視同出勤。(責任科室:黨政辦)
(2)季度履職情況(50分)。班子成員季度履職情況每季度開展一次,具體包括分管業務(15分)、掛村工作(15分)、履職評價(20分)3個方面。其中,分管業務、掛村工作實行倒扣分制度,單項扣完為止;履職評價以黨政主要領導及其他班子成員打分為準,主要領導、其他班子成員評價各占一半分值。(責任科室:鎮紀檢、黨建辦)
2.一般干部職工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記錄(50分)。以考勤機、請銷假記錄為準。若因公出差或工作進縣下村未按程序報備的,經分管領導簽署證明可視同出勤。(責任科室:黨政辦)
(2)季度履職情況(50分)。一般干部職工季度履職情況每季度開展一次,具體包括業務工作(15分)、掛村工作(15分)、履職評價(20分)3個方面。其中,業務工作、掛村工作實行倒扣分制度,單項扣完為止;履職評價以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評價為準(涉及多位分管領導的,取涉及業務工作、掛村工作分管領導評價平均分),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評價各占一半分值。(責任科室:鎮紀檢、黨建辦)
(二)年終考核
1.黨政班子成員考核
黨政班子成員考核內容包括崗位工作、掛點包村、日常考勤、測評得分4個方面。
(1)崗位工作(40分):依據《婺源縣20xx年度科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實施方案》的考核結果排名計分,排列全縣鄉、鎮(街道)第1名的此項工作得滿分(即40分),每下一名扣1分,并列第1名的按第1名計分,并列第2名以后的(含第2名),按排名前的鄉、鎮個數扣分;分管工作未列入上述工作方案考核的,以其主管部門考核結果按上述方式計分;分管多項工作的,分別計分,取其平均分為此項得分。
凡在婺源縣20xx年度科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中加分的,按3倍的對應分值標準獎勵分管的班子成員,有兩位以上分管領導共同參與的工作,加分由主抓分管領導按比例分配。(責任科室:黨政辦)
(2)掛點包村(20分):依據《鎮頭鎮20xx年度村級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考核結果排名計分,排列全鎮村(場、居)第1名的此項工作得滿分(即20分),每下一名扣2分,并列名次依前款方式計分。此外,對比去年村級考核排名,所掛點村排名每前進一名,掛點包村工作加2分;每后退一名扣2分(名次后退后仍在前二名的不扣分)。(責任科室:黨政辦)
(3)日常考勤(10分):黨政班子成員每月日常考核結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應分值后,為日常考勤得分。(責任科室:黨政辦)
(4)測評得分(30分)
A.民主測評(15分):以全體干部職工(黨政正職除外)、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的測評結果進行計算。評分實行十分制,分德、能、勤、績、廉、法6個方面進行評分。此項得分=總得分÷有效票。(責任科室:黨建辦)
B.黨政正職評分(15分):鎮黨政正職分別根據平時掌握的考核對象的履職情況,對其業務工作、駐村工作、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或中心工作等情況及工作作風進行綜合評價,最終得分取黨政正職對考核對象評分的平均分。(責任科室:黨建辦)
2.一般干部職工考核
一般干部職工考核包括崗位工作、掛點包村、日常考勤、測評得分4個方面。駕駛員取所有一般干部職工的`平均分。
(1)崗位工作(30分):依據分管領導得分為準,涉及多項崗位工作的,取各分管領導得分的平均分,然后折算成相應分值計入。
凡在婺源縣20xx年度科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中加分的,由加分工作主管領導確定加分人員,按不高于3倍的對應分值標準進行加分獎勵。(責任科室:黨政辦)
(2)掛點包村(15分):按蹲點包村領導得分,折算成相應分值計分。(責任科室:黨政辦)
(3)日常考勤(25分):一般干部職工每月日常考核結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應分值后,為日常考勤得分。(責任科室:黨政辦)
(4)測評得分(30分):
A.民主測評(15分):評分實行20分制,分德、能、勤、績、廉、法6個方面進行,全體干部職工、各村(場、居)主要負責人的測評得分,和黨政班子成員(黨政正職除外)測評得分各占50%。(責任科室:黨建辦)
B.黨政正職評分(15分):鎮黨政正職分別根據平時掌握的考核對象的履職情況,對其業務工作、駐村工作、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或中心工作等情況及工作作風進行綜合評價,最終得分取黨政正職對考核對象評分的平均分。(責任科室:黨建辦)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根據考核結果,評選表彰一批表現優秀、敢于擔當機關、善于動真碰硬干部隊伍,弘揚正能量。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8
為加強村(社區)效能建設,規范村(社區)干部管理,強化崗位責任,提高工作績效,打造務實、創新、廉潔、高效的村(社區)干部隊伍。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考核范圍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村(社區)其他兩委成員由黨支部書記、主任考核。
第二條堅持職責明確、重點突出、績效考評、目標量化、績效掛鉤、逗硬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激勵和約束相統一,著眼于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干部的自我約束能力。
第四條考核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民主、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辦法
第五條采用每月計分、年終匯總方式綜合考評。每月計分由自我檢評、目標量評、組織考評“三評”確定,計分權重為1:5:4。每月基本分=當月“三評”分-當月加分;年終匯總分=12個月基本分加總/12+加分總分。
第六條 自我檢評。自我檢評是干部對自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反思性自查評定。評價意見等次分值按優秀(90分以上)、稱職(70-89)分、基本稱職(60-69)分、不稱職(60以下)計算。自我檢評占10%權重。
自我檢評由所聯系村(社區)鎮領導在月底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干部檢評。檢評內容主要有:自查是否按時、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總結當月工作特色亮點;查找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
第七條 目標量評。目標量評是對干部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的定量考核評價。目標量評基礎分為100分,考核由鎮黨委、鎮政府目標督查考核組牽頭,效能辦指導各單位制定考評細則,對納入考核內容的工作項目,要明確具體工作事項、完成時限、工作質量、目標要求和具體評分標準,做到細化量化。各辦(所)負責考核,根據各村(社區)目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考核評價打分。目標量評占50%權重。在百分制的基礎上,實行因素法加減分進行量化考核。
(一)加分項目、內容及分值:加分項目由個人收集經單位核實向效能辦申報計分,未申報的按不滿意檔計分;減分項目由效能辦牽頭考核計分。
1.表彰獎勵。凡工作被縣、市、省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分別加3、4、5分,同級部門分別加1、2、3分。以獎狀、獎牌、證書或文件認定。
2.突擊工作。凡臨時承擔并完成鎮、縣、市、省委(政府)突擊性工作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分別加2、4、6、8分。
3.通報表揚。凡受到鎮黨委、政府通報表揚的每項加1分。
4.迎檢工作。代表鎮政府接受縣、市、省及以上工作檢查并得到肯定的,每次加2、4、6分;同級部門分別加1、2、3分。
5.創新工作。村(社區)在現代服務業發展、社會建設和社會穩定以及黨建工作中,具典型示范意義,在村(社區)中處于領先地位的(需提供證明材料),由各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經鎮黨委、政府審定后,每項加2-5分。
6.超額任務。超額完成鎮上目標任務的,每項加3分。
7.督辦事項。每完成1件加2分。
8.其他事項。全年本村(社區)無信訪、安全、環境事件發生的,加5分。
(二)減分項目、內容及分值。由鎮效能辦會同各辦(所)核實統計實施。
1.信訪維穩綜治。對本轄區出現的不穩定情況未及時報告鎮上的`,扣1分/次;對信訪事件因村(社區)穩控工作不到位、處置不力的,扣2分/次。由綜治辦負責考核。
2.安全生產工作。本村(社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扣2分/起,重大的3-5分/起。由經環辦負責考核。
3.規劃建設管理。出現違建,未及時發現并報告的,扣2分/次,對違建處置不力的,扣3分/次。由城建辦負責考核。
4.城鄉環境治理。由城管中心負責考核。“臟、亂、差”現象受到縣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扣2分/次;發生污染環境事件,受到縣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督辦的,扣2分/次。
5.臨時交辦任務。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專項工作或臨時性重點工作,未按要求或時限完成的扣1分/次,造成工作被動的扣2-5分/次。由鎮效能辦負責考核。
6.日常工作事項。分管領導或牽頭部門所安排工作,未按要求或時限辦結落實的,扣1分/次。由各牽頭部門負責考核。
7.首問責任情況。對反映“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經查證屬實的扣1分;應當告知而未告知的,每查實一起扣1分;對反映索、拿、卡、要的,每查實一起扣3分。由鎮效能辦負責考核。
第八條 組織考評。組織考評是考核領導小組對干部履行職責情況及干部德才表現的定性評價。組織考評占40%權重。組織考評基礎分100分,最終得分實行紀律考勤考核減分制度。有下列情形的個人分別給予減分:
(一)請假制度。支部書記和主任有事外出須向黨委書記、鎮長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效能辦備查,全年累計事假(病假、產假等有明文規定的另計)不得超過15天,每超過一天者扣2分;其余“兩委”成員須向黨務副書記請假。無假外出者每天扣2分。
(二)會議制度。參加鎮上會議遲到、早退者扣0.5分/次,無故不參加鎮或縣上會議者,分別扣1、2分/次。
(三)查崗制度。鎮紀委和考核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村(社區)干部在崗情況進行檢查,督查中村(社區)干部不在崗的,且不能說明原因的,扣1分/次;主任當值不在崗者扣2分/次。公示牌未正確填寫(時間不正確、個人去向不清楚或未留有效聯系電話)的',扣0.5分/次。
(四)學習制度。每月未按要求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的,每次扣2分;黨員分課堂未正常開展的,每季度扣5分(在每季最后一月扣減計分)。抽查發現村(社區)人員民情日記未記錄,每次扣0.5分;民情日記反映的問題因主觀原因未完成或未答復的,每次扣1分。
(五)公示制度。按規定要求做好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工作。以上公開內容不全面、不及時、次數未達到要求的,每項扣1分;財務支出審批不規范,手續不健全的,每宗扣1分;其他有明確規定需要公示而未公示的,每項每次扣0.5分。
第三章 綜合評定
第九條綜合評定主要是對村書記和主任“三評”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在全面梳理匯總考核信息的基礎上,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客觀公正地對村(社區)干部作出等次評定。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條年度考核根據評分高低進行綜合評定,原則上優秀(90分以上)、稱職(70-89)分、基本稱職(60-69)分、不稱職(60以下)。
第十一條年終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由鎮黨委對村(社區)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綜合目標評定末位的村(社區),對支部書記或村主任作相應組織處理。
第十二條效能辦負責做好統計工作,扣分、處罰、獎勵情況每月通報公示,處罰、獎勵分月和年度兌現。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未盡事宜,以黨委、政府集體討論決定為準。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試行半年)。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規范和加強村級班子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干部,指由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文書等村級工作人員,不包括市選派的掛(兼)職干部。本辦法適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
(二)真實準確原則;
(三)注重實績原則;
(四)群眾公認原則;
(五)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原則;
(六)量化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村干部的考核由鎮黨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委會班子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考核分平時工作考核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
(一)平時工作考核。平時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對于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鄉黨委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平時工作考核辦法,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平時掌握情況,以百分制進行量化考核。
(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實績考核、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和民意調查等。民主測評、民意調查是指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調查、分析評價。
第六條村“兩委”班子的民主測評主要從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
第七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調查指標為:依法辦事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情況;服務群眾和辦事效率情況;公眾形象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樹文明新風情況;扶貧幫困情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群眾信訪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條成立考核機構。在對村級班子及村干部進行年終考核前,將成立專門機構,對考核工作做出專門安排組織考核人員認真學習,掌握考核及有關計分辦法。
第九條召開村級考核大會。村級考核大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召集,鎮領導主持。參會人員包括聯系包村的鎮干部、村“兩委”班子成員、全體黨員、村民代表等。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80%以上。
第十條公開述職。先由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職情況進行個人述職。
第十一條民主測評。在總結工作、述職述廉的基礎上進行。
參會人員對村“兩委”班子按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對村干部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分別進行無記名投票(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寫),再由考核組計算民主測評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村“兩委”班子民主評議得分=(“好”票數×1+“較好”票數×0.8+“一般”票數×0.6+“差”票數×0.4)/總票數×100;村干部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6+“不稱職”票數×0.4)/總票數×100。棄權票不計入總票數。
第十二條個別談話。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級班子建設情況和村干部德才素質及表現。
隨機確定部分參會代表進行個別談話,談話面不得低于參會人員數的'30%,參會人數少于20人的,談話面要達到50%以上。個別談話的結果應作為考評組評分及最終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民意調查。在全村范圍內,隨機確定部分農戶進行入戶民意調查,了解村民對“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職情況的反映。一般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
接受民意調查的黨員群眾根據調查問卷所列項目,按照滿意、較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個等次,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寫。民意調查得分的積分系數分別為1.0、0.8、0.2、0.5,其計算公式是:民意調查得分=(“滿意”票數×1+“較滿意”票數×0.8+“不滿意”票數×0.2+“不了解”票數×0.5)×100/調查人數。
第十四條目標責任考核。對照村“兩委”班子年初簽訂的工作責任書進行逐項考核。
第四章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十五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結構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時考核占20%,民主測評得分占20%,民意調查得分占10%,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占40%,鄉領導評分占5%,考核組評分占5%的比例計算。
第十六條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確定。綜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好班子或優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為較好班子或稱職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為一般班子或稱職村干部,60分以下的為差班子或不稱職村干部。村級班子優秀等次的比例不超過全鄉行政村總數的30%,村干部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全鄉村干部總數的20%。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等次作為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評先評優、獎勵懲戒和組織調整的主要依據,并與村干部的年終考核和報酬待遇相掛鉤。村干部工資中獎勵工資部分,根據考核等次,按規定標準計發。
村干部年終考核方案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加強村班子和村干部隊伍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班子,指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本辦法所稱的村干部,指村兩委成員,不含上級選派、選聘到村任職的干部。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委組織部負責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觀指導和檢查督促,鄉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并將考核結果記入村干部個人檔案。
第四條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與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力求科學、全面、準確。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鄉鎮黨委每年應組織一次對村班子及成員的全面考核。考核分為平時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兩項。村干部考核辦法第五條平時工作考核內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請銷假和鄉鎮交辦的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第六條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的內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創業承諾事項為主,對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圍繞“五個好”標準,對村干部的考核側重于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1、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
2、引導和帶領群眾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情況;
3、當年經濟工作目標落實情況;
4、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情況;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6、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7、黨的建設,包括基層組織建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廉潔自律情況等;
8、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七條對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并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干部進行屆末考核。
第八條每個考核對象的平時工作考核,由鄉鎮黨委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在年終經黨政聯系會議集體研究后,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第九條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分黨員群眾民主評議和崗位目標量化考核兩個方面。
第十條黨員群眾民主評議。按照縣委組織部《關于轉發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區)干部“雙述雙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組【2019】63號)要求,對村班子及村干部個人進行民主測評,再由鄉鎮黨委計算民主評議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十稱職(合格)票數×0.8十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票數×0.6}/總票數× 100。
第十一條崗位目標考核量化評分。由各鄉鎮結合自己實際,根據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創業承諾事項,對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行分解細化,明確評分標準,年終經黨政聯系會議集體研究后,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條考核等次確定。鄉鎮黨委按平時考核得分占20%黨員群眾民主評議得分占30%,崗位目標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計算出村“兩委”班子和成員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計算,95分及以上的為優秀,80-95分(含80分)的為稱職(合格);60-80分(含60分)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全鄉(鎮)村干部總數的10%。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村“兩委”班子,該村干部不得評為“優秀”和“稱職”等次。
第十三條對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內部不團結、嚴重影響工作并經整改沒有明顯改變的;
2、班子集體以權謀私、貪污挪用集體財物等違紀的;
3、工作不主動,措施不得力,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或在重點工作上有重大失誤的;
4、民主測評中,“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合格的。
第十四條對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稱職:
1、政治素質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問題上立場動搖,參加社會非法組織的;
2、業務素質差,難以適應工作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受到上級查處或通報批評的;
3、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的村的“兩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負責人;
4、違反工作紀律,在開展村務中造成工作被動,損害群眾利益的';
5、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6、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造成嚴重后果的;
7、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長期不在崗,或無理取鬧,擾亂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9、有以權謀私行為,存在不廉潔和其它違紀問題的;
10、本年度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和違法犯罪的;
11、被評為不合格班子的村“兩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稱職的。
第四章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村干部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村干部績效工資,根據年度考核結果,被評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的,分別按照《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體”激勵保障機制暫行辦法》(X發【20xx】12號)規定的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20%、100%、80%發放,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六條村班子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鄉鎮黨委按照年度考核結果,對評為優秀的村班子進行表彰獎勵。對評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鄉鎮黨委進行集中整頓。
第十七條對考核為優秀的村干部,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對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村干部,取消先進的評選資格,并指派專人開展談心談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對考核不稱職的村干部,由鄉鎮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干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鄉鎮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后拒不辭職的,可由鄉鎮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紀律
第十八條村干部應自覺接受考核評議。鄉鎮黨委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評議結果。嚴禁以弄虛作假、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和妨礙考核、評議工作。對違反上述紀律的人員,經鄉鎮黨委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實的,由鄉鎮黨委宣布考核結果無效。違反考核紀律的村干部,當年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各鄉鎮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村改居的兩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員的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