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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時間:2024-12-13 14:25:01 詩琳 方案 我要投稿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5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后,才能寫好工作方案。當公司將要做一個項目的時候,領導會根據提交上來的工作方案整合選出最優方案,一起來參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5篇)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切實推進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保障工作的落實,結合尚義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應保盡保、兜底救助、統籌銜接、正確引導,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鞏固脫貧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推動脫貧攻堅工作體系全面轉向鄉村振興,把鞏固來之不易的脫貧成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采取精準幫扶措施,繼續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切實保障好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農村低保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確保“應保盡保”。一是要推行部門聯動制,實現信息共享到位。公安、財政、民政、扶貧、教育、人社、住建、醫保等政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充分運用現有數據平臺,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實現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幫扶;對共享數據比對中發現的違規人員、死亡對象及時進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級“零報告”制,實現責任壓實到位。把村干部責任壓緊壓實,由各村支兩委干部、駐村干部負責信息管理,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補助對象的人員信息臺賬,每月定時將死亡人員信息、疑似錯保家庭人員信息、疑似漏保家庭人員信息上報至鄉鎮。由鄉鎮統計收集,建立臺帳,并組織村居干部及時入戶進行核查,定時將村級統計情況和鎮級入戶核查情況上報鄉鎮城鄉低保、特困審批領導小組,鄉鎮要及時對保障對象進行動態調整。三是要推行鄉鎮級遍訪制,實現實地查看到位。按照分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鄉鎮牽頭,組織聯系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干部每季度對城鄉低保享受對象開展戶戶見面、人人碰頭的遍訪工作。主要針對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對象家庭收入核查結果的真實性、“收入抵扣”“低保漸退”“單人戶”施保等政策落實以及家庭遭遇意外變故情況開展動態核實,及時將因意外變故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保障范圍,深入了解建擋立卡對象、邊緣戶生活生產情況及家庭人員就醫就學情況,對發現需救助對象時,采用低保、醫療救助、教育資助等專項救助為主,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為補充的多種救助方式,確保困難群眾安穩渡過生活困難期。四是要推行縣級抽查制,實現工作督促到位。縣民政部門要對全縣14個鄉鎮因疫因災因病影響后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蓋范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對象的動態管理及各項民政資金撥付、使用、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進行督促并限時整改落實,進一步推動各項兜底保障政策精準落地,切實做到救助對象實現動態調整下的“應保盡保”。

  (二)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運用好低保評議“三環節七步驟”環節,科學認定農村低保對象,提高政策精準性。調整優化針對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低保“單人戶”政策,將整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殘人員和重病患者單獨納入農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進一步健全低保標準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要臨時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三)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照上級統籌安排,合理調整救助標準。強化縣鄉(鎮)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進全縣敬老院服務設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條件社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

  (四)織密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脫貧人口以及邊緣易致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時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并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須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牢牢把握政治屬性,切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在職能配置上更加科學合理、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備完善、在運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門、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重點工作工作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敢于擔當、主動作為、統籌協調、積極配合,形成共同推進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基層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保障服務對象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政策落實在基層,成效體現也在基層。各鄉鎮街道要配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關愛基層工作人員,確保基層工作有人做、基層事務有人管。

  (三)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要對照重點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謀劃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抓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保障幫扶工作。整合政策、資金、人員等資源要素,積極向上爭取幫扶項目及資金,切實加大低收入人口幫扶工作投入和人員保障力度,推動社會救助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持續助推全縣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印發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機制,確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動態監測范圍,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實現對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救助,真正做到發現一戶、監測一戶、救助一戶、動態清零一戶,從制度機制上兜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二、動態監測對象范圍

  (一)低保對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也可稱支出型困難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已登記辦證殘疾人、新入學大學生、當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三、動態監測方式

  堅持信息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通過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一)個人申請。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也可通過設在村(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或社區工作站代為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縣區要通過暢通社會救助網上、電話申請渠道,推廣使用社會救助手機APP,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主動發現。縣區要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重點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并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三)監測預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縣區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鄉鎮(街道)要將經個人申請和主動發現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逐步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信息,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信息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

  2.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以困難群眾動態管理監測預警系統為基礎,拓展應用范圍,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功能,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及時共享比對民政、醫保、人社、鄉村振興等部門數據,按月開展監測預警。

  3.科學預警精準施救。對低收入人口中已經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并對還存在困難的及時進行救助幫扶并持續跟蹤關注;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切實做到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有效防止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四、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類型,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并積極開展服務類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實行權限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2.“單人保”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或者當年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再實施醫療救助后個人就醫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患病人員。對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家庭政策執行;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后按規定退出。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經縣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實行權限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慢特病和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按相關政策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2.就業救助。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以工代賑帶動、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積極就業。

  3.教育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通過發放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相關費用減免等方式,實施教育救助。對于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學生,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

  4.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危房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給予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受災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關部門給予殯葬費用減免、取暖補貼等。縣區可根據實際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復救助服務。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受理申請、審核、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四個一”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縣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購買綜合保險,為其提供住院陪護、醫療報銷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因病因學因殘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愛心公益、公開募捐等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慈善募捐與社會救助、救災、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應急事件的統籌銜接,提升慈善活動項目化、規范化水平。動員引導相關企業、組織將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的救助幫扶措施拓展到全體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會救助志愿服務新模式,積極發揮志愿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縣區民政局要細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調度,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作為“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頭看”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一體部署實施,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縣區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三)加強宣傳培訓。縣區民政局要通過印發宣傳冊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讓更多困難群眾了解政策、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3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精神,切實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現就《實施方案》如下:

  一、出臺背景

  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是打造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本市重大決策部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周密安排部署,強化協同配合,合理統籌資源,根據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難類型有針對性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二、制定依據

  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

  三、工作任務措施

  (一)科學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圍,規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序。

  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具體以市公布的標準為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殘疾(包括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因高齡不能自理無人照顧、因大災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學交納學費等剛性支出后低于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對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農村低保對象收入核算時要扣減就業成本,無法查實的,按戶籍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優撫對象的撫恤金、優待金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兩殘補貼等不計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認定按照申請、受理、審核、認定等基本程序進行,在認定過程中,通過入戶走訪、自主申報、基層發現、數據比對、群眾反映等方式開展,經過申報人承諾并進行初步篩查,納入日常動態監測和預警范圍。

  (二)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類型,民政部門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鄉村振興、醫保、教育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實施專項社會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門將依托廣西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匯集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數據信息,建立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以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基礎,建立與鄉村振興、醫保、衛生健康、殘聯等有關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每月積極參加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各部門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為有關部門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持,建立統一的動態監測平臺,及時搜集好相關專項救助幫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門之間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四)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民政救助部門通過日常走訪排查、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隨機抽查、數據比對等方式,對各鄉鎮低收入人口進行動態監測,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仍符合低收入條件的要延續有效期;對發現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對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按規定在信息管理系統上清除;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符合救助條件,立即啟動救助程序,及時按相關程序審核認定上傳并錄入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落實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舉措,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政策落實。

  (五)強化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托全區現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和救助程序,根據家庭困難類型給予相應救助。已認定為特困人員、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按照現有制度實施。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困難對象,可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給予相應救助幫扶,鼓勵各鄉鎮便民、社保服務中心針對低收入人口,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四、組織保障

  (一)壓緊壓實責任。

  (二)加強部門配合。

  (三)強化宣傳發動。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4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和《廣西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于6月16日開展大排查工作,通過信息采集、數據比對、入戶核實、行政村(社區)評議、鄉(鎮)審核公示、市級審定,共排查出1012戶監測對象。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共有監測對象2017戶,其中未解除風險的有1586戶。為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消除脫貧人口返貧風險和邊緣人口致貧風險,根據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鞏固脫貧成果精準防貧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扶領發〔20xx〕2號)、《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轉發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桂扶領發〔20xx〕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加快建立防止返貧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現“事前預防、事中救助、事后鞏固”,防止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行常態化監測幫扶工作,對全市所有農村人口進行預警監測,持續壓實責任,繼續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實現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工作的即時性、精準性、有效性,不斷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為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三、明確幫扶責任人

  為確保全市監測對象實現結對幫扶全覆蓋,平果市以鄉鎮干部、駐村工作隊員為主要責任人,脫貧戶原幫扶責任人或村兩委干部干部為第二責任人,對全市所有監測對象進行結對幫扶,原則上干部幫扶監測對象不超過5戶。其中:

  (一)脫貧不穩定戶:由原幫扶責任人協助鄉鎮干部做好幫扶工作,即:主要責任人為鄉鎮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員,第二責任人為原幫扶責任人。

  (二)邊緣易致貧戶:原則上由鄉鎮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員進行結對幫扶。

  (三)突發嚴重困難戶:一是屬于脫貧戶按脫貧不穩定戶幫扶方式進行結對。二是屬于邊緣戶的按邊緣易致貧戶幫扶方式進行結對。

  四、夯實工作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防貧返貧主體責任和行業責任,做好總體謀劃,抓好具體落實;進一步補齊短板,提高質量。幫扶干部要強化精準防貧意識,深化“四不摘”政策要求,定期走訪入戶,跟蹤回訪,有效鞏固脫貧成果。

  (一)制定幫扶計劃:由幫扶責任人與監測對象共同商量,綜合考慮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幫扶需求、發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幫扶計劃。原則上,幫扶責任人每季度至少走訪一次幫扶的監測對象,重點跟蹤幫扶措施的落實,幫助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根據工作需要采集、完善、更新信息,按季度登記監測對象的收入信息,配合村委會做好監測對象幫扶措施的民主公開工作。

  (二)加強跟蹤回訪:及時了解監測對象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保障情況,發現問題隨時幫助解決,幫扶聯系人解決不了的,報告村“兩委”和鄉鎮黨委政府解決。監測預警對象穩定達到“一過線(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穩定達到6000元以上)、兩不愁、三保障”標準,原返貧致貧風險已經消除的,可上報村兩委開展解除風險程序認定消除風險解除預警。市級要組織鄉村振興等部門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監測對象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落實的要及時提醒反饋相關責任部門或幫扶責任人。鄉鎮、村也要結合日常工作,加強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掌握幫扶措施的成效,確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發揮效果。

  五、推動政策舉措落地

  (一)落實幫扶措施。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可使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從增加收入和減少支出“兩線發力”,在尊重群眾意愿基礎上,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復雜多樣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好兜底保障,加強人文關懷;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對因突發事故導致剛性支出驟增陷入緊急性困難的,或經過政策范圍內救助,仍然支出較高、負擔較重的,鼓勵各地充分運用社會幫扶資金,加大救助力度。

  (二)加強政策支持和社會幫扶。可用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對外出務工監測對象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安排產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促進監測對象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充分用好醫療保障、教育保障、養老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行業政策,監測對象住院繼續享受“先診療后付費”,繼續向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支持監測對象“兩后生”就讀技工院校并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繼續發揮定點幫扶、東西部協作優勢,對監測對象持續開展幫扶,鼓勵各地創新探索多種方式籌措社會資金,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加強社會幫扶力量。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資金保障。精細謀劃,提前預算,做好資金保障,必要時將此項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市年度經費預算,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信息化管理和隊伍建設。充分借鑒脫貧攻堅期的經驗做法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加強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信息化管理。監測戶幫扶聯系人每季度至少入戶走訪1次,與監測戶共同商量,結合監測戶家庭實際情況共同制定幫扶計劃,同時填寫《平果市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對象跟蹤幫扶情況表》,確保與監測戶實際情況一致后,再由鄉鎮組織鄉村防貧監測員將表中的有關內容錄入全國防貧系統及區扶防貧系統。

  (三)嚴格考核評估。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是中央組織開展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的重要指標。我市將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及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的范圍。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工作調度,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開展暗訪,壓實工作責任。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5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持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排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城市低收入人口,構建監測預警平臺;統籌信息資源,實現數據定期更新;堅持部門協同,實現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監測對象和范圍

  (一)低保對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支出型困難人口。也可稱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其所在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三、監測方法

  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或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范圍的困難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按程序納入相應救助范圍。

  (一)自主申報。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報,也可通過設在村(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社區工作站或社會工作站代為提出申報,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

  (二)主動發現。各地要將摸排、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發現、及時上報困難群眾有關情況。重點摸排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家庭、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數據比對。各地要主動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對接,通過信息比對,及時匯總更新獲得專項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數據,篩查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過社會救助熱線電話、群眾來信來訪以及媒體報道信息等,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對象,將信息匯總到縣級民政部門,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符合條件的幫助其申請救助;對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但仍屬于低收入人口多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四、監測程序

  各地要堅持信息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為支撐,形成“信息采集—動態監測—預警核實—救助幫扶—數據歸集”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體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數據庫。依托省級低收入人口信息庫,市縣兩級分別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庫,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數據信息為基礎,將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特殊群體及時錄入,逐步將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信息、工會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信息錄入,進一步豐富完善數據庫。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

  (二)開展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依托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基礎平臺,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平臺。通過實時上傳、數據比對、定期復核、自動提示等辦法,強化信息平臺的監測預警能力。鄉鎮(街道)按照收到的預警信息等級劃分,完成入戶核查并及時反饋核查情況,同時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困難群眾信息及時上報或轉辦。

  (三)實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通過預警發現和入戶核查,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單人保”政策、臨時救助的,按程序納入救助范圍;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轉由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對于監測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個案研究解決;對于監測預警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實情況,并終止救助。

  五、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在監測預警范圍內的低收入人口如需獲得救助,應授權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鄉鎮(街道)及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啟動審核確認程序。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依規納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政策執行;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后按規定退出。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等,由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各地要結合當地的醫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范圍擴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后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足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發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探視巡訪和照料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資救助、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對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庫及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細化落實措施,定期督促調度,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數據比對、信息共享、常態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同時要及時核實預警信息,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媒體、各類信息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宣傳黨的兜底保障政策,傳達黨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制作圖文并茂、簡單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解讀和申請指引,方便困難群眾了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聯村干部和村(社區)干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6

  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國鄉振司法〔20xx〕5號)和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贛鄉振綜字〔20xx〕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現就為做好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排查時限

  即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

  二、排查內容

  (一)根據省鄉村振興局新調整的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范圍(6900元),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集中排查農戶家庭成員情況,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狀況,收入和支出情況。

  (二)集中排查未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和一般脫貧戶。看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是否存在“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問題。

  (三)集中排查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農戶的幫扶情況。看是否按要求安排幫扶措施,特別是參加醫保等健康幫扶措施是否落實。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

  (四)集中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看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五)集中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重點:一是產業就業幫扶項目是否正常運行,與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的利益聯結是否緊密,資產收益分配是否合理。著重排查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隱患。二是各類洪澇、干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

  (六)集中排查重點區域。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無脫貧人口但有農村人口的行政區域、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高于2%的行政村,開展重點排查。

  三、重點排查對象

  (一)脫貧戶。重點關注20xx年當年標注脫貧和人均純收入同比上年度下降30%的脫貧戶。

  (二)低收入農戶。重點關注20xx年度和20xx年測算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6900元以下,以及收入較上年度下降50%以上的農戶。

  (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點關注其中的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

  (四)農村低保對象。重點關注20xx年以來新納入和申請未納入低保的農戶。

  (五)農村殘疾人家庭。重點關注重度殘疾人家庭和20xx年以來致殘家庭。

  (六)多子女家庭。重點關注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3人及以上),剛性支出較大家庭。

  (七)危改家庭。重點關注20xx年危房改造或維修的家庭。

  (八)飲水安全問題家庭。重點關注分散式飲水工程飲用水農戶。

  (九)收入不穩家庭。重點關注務工收入占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疫情等影響導致失業、就業不穩和產業發展失敗的家庭。

  (十)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重點關注一般農戶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xx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一般脫貧戶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xx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342元)的農戶。

  以上重點人群清單于4月30日,統一反饋至各村。

  四、排查流程情況處理

  (一)鄉收到重點人群清單分發到村,并匯總掌握各村摸排情況,成立督查小組進行督促指導村級排查,建立重點人群摸排臺賬及問題清單,全程跟蹤指導。村級要通過集中排查,先摸清重點人群農戶情況,其次是其他一般農戶情況,按照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馬步鄉XX村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情況登記表》(附件2),逐戶登記,建立問題臺賬。

  (二)對排查新發現的困難農戶,要按照防返貧監測工作要求進行分析研判,分類進行處理。對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納入。

  (三)對已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要堅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及時解決問題,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較為復雜的,要全面認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經綜合研判后,確定是否進行回退處理。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四)核實核準監測對象數據信息。對監測對象收入和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和信息錄入不準確等問題,要盡早發現、認真審核,及時補充完善。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5月5日前完成)。我鄉將于5月5日開展專題業務培訓。各村專干要確保掌握集中排查內容、方法和要求。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充分組織監測網格員、鄉村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結對干部、專職信息員等力量,采取上門入戶、實地摸排等方式,逐戶摸清情況,準確記錄摸排信息。

  (三)信息采集錄入(5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及時將監測對象相關信息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同時將集中排查主要數據按《馬步鄉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的要求,上報到鄉村振興工作站。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各村要及時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要強化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鄉黨委政府關于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精密部署,集中精力扎實做好排查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為更好統計數據,各職能辦按照規定格式提供數據并確保數據準確性。鄉村振興工作站加強與應急管理、醫保、農業農村、民政、社保、住建、教育等相關職能辦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簡化工作流程,各村對排查中發現的困難農戶,從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需即刻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通過各職能辦進行數據比對,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

  (四)抓好問題整改。各村要統籌做好集中排查發現問題、20xx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考核發現問題,建立問題整改臺賬,舉一反三,一體整改。特別是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規模性返貧防范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強化調度指導。各職能辦要加強工作督促和指導,幫助各村及時發現和解決排查中遇到的問題。鄉村振興工作站將根據實際匯總情況,對各村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我鄉將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六)夯實工作作風。各村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扎實細致的工作作風,按照“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戶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過程扎實、排查數據詳實、排查結果真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紙面排查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7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關于“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聯系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戶逐人逐項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做到村不漏戶、戶不落人、人不漏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突出問題,精準識別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范圍和對象

  在全縣11個鄉鎮,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農轉非”后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建立健全監測范圍年度調整機制。根據20xx年省、市監測范圍標準,確定我縣監測范圍為7000元。監測范圍作為納入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不是認定監測對象的唯一標準,要綜合考慮重大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及返貧致貧情況,進行綜合衡量。

  2.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范圍內的農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務工收入占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等。

  3.要全面排查農戶實際生活狀況。不僅要排查農戶收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定等情況。對分戶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并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信息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制定并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盡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于返貧致貧風險較為復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并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要重點排查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和無監測對象的行政村。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醫保局、衛健委、教體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殘聯、應急管理局、婦聯、縣委統戰部、團縣委、民政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五)核查核實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數據信息。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內容,全面采集信息,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結合系統數據發現問題,核實核準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信息數據。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要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六)排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找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突出問題。集中排查完成后,由村級明確專人填寫《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村級問題清單》(附件2)。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階段(4月27日—4月30日)。出臺《固鎮縣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開全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全縣于4月24日已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基層網格員調整,各鄉鎮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完善《網格化監測手冊》,做到每個網格員人手一冊(《網格化監測手冊》)、人手一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入戶排查表)入戶開展排查。

  (二)開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鎮村要精心組織、倒排工期,按時完成排查任務;要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聯系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逐村逐戶逐人逐項開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戶見面,不在本地的要電話走訪,確保排查工作全面徹底。村組網格員和村兩委包組干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對本村組要戶戶到、人人訪;建檔立卡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的幫扶聯系人對所幫扶對象在家的要入戶,在外的要電話溝通聯系;鄉鎮包村干部、村黨組織書記和村第一書記對本村入戶率要達到30%以上。此次排查發現的符合條件的農戶,要及時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范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復比對。加強協調溝通,及時開展數據比對,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1日—6月9日)。各鄉鎮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各鄉鎮及時上報縣局匯總后統一向省局提出申請,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后不再開放相應權限。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9日—6月11日)。各鄉鎮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形成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集中排查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經驗做法等),于6月11日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工作上對標對表,行動上迅速落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督導調度。各鄉鎮對所轄村入戶情況進行抽樣督導,抽樣戶數不少于300戶,且要對所轄村實施抽樣全覆蓋。縣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對鄉(鎮)村進行督促指導,幫助鎮村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同時對所有鄉鎮入戶情況進行抽樣督導。各鄉鎮抽樣紙質材料均要保存。縣局將在集中排查開展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對工作進展較慢、質量較差、問題較多的鄉鎮開展實地調研并及時通報,督促推進工作。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考核評估督查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找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統籌利用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避免重復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8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20xx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貧監測預警機制的通知》《菏澤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現就組織開展隨官屯鎮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內容

  1.以家庭為單位,按照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標準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關注八類人群(填寫入戶調查表)

  (1)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內建檔立卡脫貧戶(包含不享受政策戶),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省定監測線(6500元)的。(可提供名單)

  (2)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的農戶,特別是低于省定監測線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養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可提供名單)

  (4)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或申請低保的。(可提供名單)

  (5)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有新致殘、重殘、一戶多殘家庭。(可提供名單)

  (6)多子女農戶,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三個子女以上現階段高中以上學習的,排查得出。)

  (7)務工收入占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度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風險消除是否穩定,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幫扶對象開展“回頭看”工作。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幫扶對象以村為單位上報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以村為單位上報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可提供名單)

  3.優化認定程序:入戶核實和農戶授權承諾(3天)—民主評議—縣級信息比對—鎮級反饋—村級公示(5天)—錄入系統。(原則上要在10天內完成幫扶計劃的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并于次月輸入系統)

  4.開展問題排查整改。對脫貧戶和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按“四個不摘”要求,重點排查“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脫貧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幫扶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問題。對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嚴重困難戶,重點排查是否應納盡納。對排查發現的問題,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立問題臺賬,并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逐項核實銷號。

  二、時間節點

  1.4月底前完成對鄉鎮包村干部、村兩委班子成員、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防貧監測員的培訓。

  2.5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識別監測幫扶對象的認定程序。

  3.6月8日前,完成信息采集錄入、政策落實查缺補漏。各鄉鎮街道將新識別監測幫扶對象錄入國家系統;將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幫扶對象清退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將幫扶措施落實問題臺賬拉出清單進行整改。

  4.6月11日前,將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縣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壓緊工作責任,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任務。

  2.村級每月至少兩次研判防返貧工作(查看村級會議記錄)、宣傳、關注返貧致貧風險情況。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9

  一、監測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全面排查所有農村人口,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三類對象。

  1.脫貧不穩定戶。指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中年人均純收入較低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2.邊緣易致貧戶。指非建檔立卡農村人口中年人均純收入較低且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監測對象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管理信息為準,對“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的情況,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內,常住或者與戶主共享開支收入的家庭成員為準。

  (二)監測范圍。20xx年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收入測算周期為納入前一個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000元)為參考,綜合分析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狀況等因素,研判返貧致貧風險,確定監測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應納盡納。過渡期內,每年根據省相關文件規定,調整年度監測范圍。

  (三)監測內容。重點圍繞防止規模性返貧、鞏固“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穩定增收三個方面的內容開展監測。

  1.規模性返貧風險。農村人口可能出現規模性返貧致貧的風險主要有七個方面:一是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以及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二是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一些種養殖型農戶經營性收入驟減甚至入不敷出帶來的影響;三是受低端企業轉型關停、疫情等因素影響,農村勞動力回流,失業明顯增多;四是受市場因素、經營管理模式等影響,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參與發展的農戶收益鏈中斷;五是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六是扶貧政策調整的影響,如健康扶貧工作機制由“四位一體”調整為三重保障等一些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的過渡;七是禁捕退捕、禁養野生動物等政策調整帶來的影響。

  2.“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風險。農戶因遭受重大災害、突發事故等各類原因,存在安全住房、義務教育、醫療保障、安全飲水等方面的潛在風險,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自然災害導致安全住房無保障(或維修加固支出費用較大);二是6-15歲適齡兒童厭學,輟學在家;三是季節性缺水導致安全飲水無保障;四是自然災害導致水質不達標,或供水管網出現故障;五是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

  3.脫貧戶收入風險。脫貧戶因遭受重大災害、突發事故、成員患重大疾病等各類原因,出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收入無法持續穩定,存在家庭年人均收入降至國家扶貧標準線以下的潛在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脫貧戶收入來源(途徑)普遍減少;二是脫貧戶收入總量普遍下降;三是脫貧戶收入結構中普遍存在轉移性收入占比過大。

  二、監測方式

  以鎮為單位組織實施,通過農戶自主申報、鎮村干部摸排等方式全時全域進行監測,及時掌握分析新聞媒體、網絡輿情、信訪投訴等社會監督信息,拓展風險預警信息獲取渠道,實現監測對象的快速發現和響應。

  (一)農戶自主申報。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可實時向村(居)委會提出申報,也可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以及APP端口、“12317”防止返貧監測和鄉村振興咨詢服務平臺等,直接申報。

  (二)基層干部摸排。鄉村干部、駐村干部、村網格員、村民小組長等基層力量,分類別對一般農戶、脫貧戶、監測對象采取形式多樣的方式宣傳政策,常態化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在農戶全覆蓋基礎上,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三、監測對象認定程序

  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按照“承諾授權、入戶核査、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級確定、錄入系統”的程序納入監測幫扶范圍。

  (一)承諾授權。通過農戶自主申報、基層干部摸排、部門篩查預警等監測方式獲得預警信息后,村“兩委”指導農戶填寫《承諾授權書》(見附件1),獲得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的授權。

  (二)入戶核查。村“兩委”組織村干部和駐村干部開展入戶核査,填寫《防止返貧檢測對象信息采集表》(見附件2),如實采集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狀況等信息。

  (三)村級評議。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逐戶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形成初選監測對象和幫扶措施意見,經村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四)鄉鎮審核。鄉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監測對象進行逐戶復核,形成初審監測對象名單,并上報市鄉村振興部門審定。

  (五)縣級確定。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牽頭,組織對初審監測對象信息數據進行逐戶比對,確定最終監測對象,分別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公示公告應注意保護監測對象個人隱私,進行相應脫敏處理。

  (六)錄入系統。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信息員將監測對象相關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并將監測對象名單共享給市相關行業部門開展幫扶。

  對因疫、因災、因突發事件采取邊走程序邊進行幫扶的監測對象,事后要及時補充完善認定程序和資料檔案。

  監測對象認定后,由鄉村干部、駐村干部等作為監測聯系人,做好跟蹤回訪,掌握監測對象家庭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監測對象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變化、幫扶措施、家庭成員變更等信息。做到誰采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

  四、監測對象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幫扶措施可能出現風險反彈的監測對象,相關行業部門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確認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進行“風險消除”標注。對無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在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二)風險消除程序。對擬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由村“兩委”提出,經入戶核實、村級民主評議后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上報鄉鎮審核,并提交市鄉村振興部門復核并公告后(公告期不少于五天),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信息員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對風險消除監測對象進行標注。

  五、幫扶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監測對象。同時要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每一戶監測對象的致貧返貧風險點制定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實施精準幫扶。

  (一)用好用足相關政策。過渡期內,各村要堅持預防性措施與事后幫扶相結合,合理利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

  (二)強化針對性幫扶。精準分析返貧致貧原因,根據監測對象發展需求和能力,分層分類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1.因病風險。落實健康幫扶政策;爭取各項救助和社會愛心幫扶;納入綜合保障;根據家庭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給予產業、就業等幫扶。

  2.因學風險。落實教育幫扶政策;爭取社會愛心幫扶;納入綜合保障;根據家庭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給予產業、就業等幫扶。

  3.因殘風險。落實殘疾人補貼;納入綜合保障政策;爭取社會愛心幫扶;根據家庭情況給予健康、產業、就業等幫扶。

  4.因災、因意外事故風險。及時申報“防貧保”及其他政策性保險,進行理賠;納入綜合保障;根據災情或意外事故導致家庭困難的情形,針對性的開展幫扶。

  5.因產業失敗風險。加強生產經營、勞動技能培訓,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積極引導申請小額信貸;落實產業獎補政策;及時申報“防貧保”;積極對接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消費助農等。

  6.務工就業不穩風險。開展技能培訓,實現轉移就業;開展創業培訓、項目推薦、資金扶持、落實優惠政策,支持自主創業;通過舉辦現場招聘會、職業介紹等形式,開辟就業渠道;提供公益性崗位等。

  7.缺勞動力風險。做好兜底保障,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同時爭取社會愛心幫扶。

  (三)鼓勵社會カ量參與。堅持實施“百企興百村”行動,引導開展村企結對幫扶工作。動員公益組織、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監測對象持續開展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強化政治擔當和責任擔當,高度重視并積極主動地抓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鎮黨委政府對本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負主體責任,各村支部書記要親自過問,充實保障工作力量,切實做好監測幫扶工作。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村要堅守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分類別、全覆蓋做好一般農戶、脫貧戶、監測對象的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每一戶農戶都知曉政策;嚴格按照“六步程序”和標準,認定監測對象,每個步驟都要留存佐證,防止工作過程隨意,資料缺損丟失;扎實開展針對幫扶,幫扶措施要切實做到對癥下藥,增強風險消除有效性,避免頭痛醫腳、盲目幫扶;建立動態更新的幫扶檔案,及時歸整必要的幫扶資料。

  (三)嚴明工作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優親厚友,防止圖形式、走過場。嚴格落實追查追責制度,對工作中消極應付、不擔當、不盡責、不落實,發生漏報、瞞報、遲報以及不履行幫扶責任,造成區域內規模性返貧的,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10

  進一步健全我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任務目標。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進一步健全我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加強監測,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基本原則。按照政府主導、實事求是、精準施策、民主公開、全面覆蓋的要求,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

  二、工作內容

  (一)認定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監測對象。

  ①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②邊緣易致貧戶。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③突發嚴重困難戶。年人均純收入超出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狀況,剛性支出較大超過預警標準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2.監測范圍。綜合考慮家庭人均純收入和返貧致貧風險兩方面因素確定監測范圍。

  ①收入方面。參照其履行認定程序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的總和計算年人均純收入。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000元)作為我縣20xx年監測范圍,綜合物價指數變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每年動態調整。

  ②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由相關行業部門結合實際逐項研究確定各類風險的預警標準〔具體參照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等10部門關于做好防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工作的通知(冀扶辦聯[20xx]28號)〕。

  3.監測方式。按照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方便群眾的要求,細化完善以下三種監測方式,符合條件的履行認定程序。

  ①農戶自主申報。通過向鄉村干部或村綜合服務站申請、撥打12317咨詢服務電話、脫貧戶使用手機APP等渠道,由農戶個人申報或他人代為申報。

  ②基層干部排查。依靠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鄉村醫生、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

  ③部門篩查預警。省市縣逐級健全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

  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絡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4.認定程序。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對新增監測對象履行以下認定程序。

  ①入戶核查核實。根據監測信息開展入戶核查,核實家庭收支等基本情況,填寫《農戶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1)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擬認定為監測對象的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并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填寫《承諾授權書》(附件2)。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向農戶及時說明,確保群眾認可。

  ②村級評議公示。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民主評議,形成監測對象初選名單(附件3),在村內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關于核查初審監測對象的報告》(附件4)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不具備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條件的,可根據實際采取村“兩委”擴大會議形式,由村“兩委”成員、鄉鎮干部、駐村工作隊、部分村民代表等參加,確保評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

  ③鄉鎮核查初審。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干部,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逐戶核查,填寫《監測對象認定核查表》(附件5),核查結果由農戶戶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干部三方簽字確認。核查通過的,鄉鎮政府匯總提出監測對象審核名單,上報《關于復審監測對象的報告》(附件6)至鄉村振興局審定。

  ④縣級比對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綜合審定監測對象,書面批復《監測對象認定縣級審定批復》(附件7)至有關鄉鎮政府,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錄入信息。

  排查、篩查發現預警信息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履行完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5.不予認定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認定:

  ①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

  ②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注冊企業、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③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

  ④家庭成員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的;

  ⑤家庭成員有大額存款(防貧監測范圍的3倍或以上)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⑥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御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有特殊情況的,由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評議,履行認定程序。

  6.監測管理。縣鄉村逐級建立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臺賬,逐戶監測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定期采集基礎信息,及時落實幫扶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對監測對象落實幫扶和聯系服務管理,明確固定的監測聯系人(一般以縣鄉干部為主)。

  (二)落實幫扶政策。逐戶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通過部門協調會商,對癥下藥、精準施策確定幫扶措施。嚴格落實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使用各種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開展針對性幫扶,確保監測幫扶到位。就業補貼、教育資助、危房改造等各類行業幫扶措施和低保、醫保、養老保險等保障措施,通過原資金渠道解決。對風險單一的實施有針對性的單項措施,對存在多種風險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

  1.產業幫扶。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科技服務、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等項目,優先向監測對象傾斜。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安排產業發展、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帶動參與生產經營,拓寬增收渠道。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解決生產發展和農產品積壓等難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局(科技局)、縣鄉村振興局、縣發改局(商務局)、縣財政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2.就業幫扶。穩崗就業。強化勞務輸出和就地就近就業,對有組織輸出務工的監測對象按規定落實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吸納當地監測對象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微工廠”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推廣以工代賑等形式,引導監測對象參與鄉村項目建設,提高就業收入。對失業監測對象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盡快在當地實現再就業。技能提升。加大監測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監測對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職業培訓補貼,實施期限延至20xx年12月。監測對象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教育的,納入“雨露計劃”幫扶范圍,規范助學補助發放,做到“應補盡補”。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支持監測對象就讀技工院校,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公益崗位。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對象條件。使用相關專項資金、脫貧攻堅期內形成的各類資產收益等,對其安排公益崗位補助。按照“因事設崗、因崗定薪、按勞補貼”的原則和“以崗定責、以責選人”的要求,新增公益崗位優先安排具備條件的監測對象。〔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3.金融幫扶。對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落實小額信貸和貼息政策。對信用良好、有貸款資金需求、有就業創業潛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監測對象,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心、河北銀保監局平山監管組、人行平山縣支行、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4.健康幫扶。落實監測對象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后付費、大病專項救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健康幫扶措施。將監測對象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符合條件的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資助參保政策。〔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縣殘聯,各鄉(鎮)黨委政府〕

  5.教育幫扶。將監測對象家庭適齡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范圍,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對存在因學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按規定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和學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6.住房安全保障。健全保障農村住房安全工作機制,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出現住房安全問題的監測對象,通過危房改造等多種途徑解決農村住房安全問題,確保住房安全。〔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7.飲水安全保障。健全飲水設施運行管護長效機制,鞏固維護好已建農村供水工程成果,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和飲水出現安全問題,確保飲水安全。〔責任單位:縣水利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8.扶貧項目資產幫扶。脫貧攻堅期內形成的各類扶貧項目資產及其收益,在確保當地建檔立卡戶穩定脫貧的基礎上,通過設置一定條件,采取分紅收益再分配、購買公益崗位、發展小型公益事業、開展小微獎補等措施,優先扶持監測對象,切實激發內生動力。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水產服務中心、縣供銷社、縣新能源服務中心,各鄉(鎮)黨委政府〕

  9.兜底保障和社會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條件的監測對象,簡化認定程序,及時納入救助范圍。按規定落實“單人保”“剛性支出扣除”“漸退期”等政策。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由各級社會救助基金開展救助。〔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0.社會幫扶。繼續發揮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百企幫百村”等作用,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監測對象開展幫扶。引導社會組織將人才、項目、資金資源向監測對象傾斜,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愿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止返貧志愿服務。規范各類防貧專項基金、保險監督管理,發揮商業保險作用。〔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工商聯、縣委宣傳部、團縣委、河北銀保監局平山監管組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11.扶志扶智。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深化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等創建,廣泛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引導監測對象參與生產就業勞動,對自強不息、穩定增收致富的監測對象,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健全“兩會一約”,推廣“道德銀行”、文明積分制等做法,加大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封建迷信等不良風氣治理。〔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標注風險消除。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注“風險消除”。〔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風險消除標準。基本生活穩定保障、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具體標準以下列4項指標全部達標為準:

  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實現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

  ③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出當地當年度收入監測范圍;

  ④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

  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持續跟蹤監測,暫不標注“風險消除”,確保監測幫扶成效穩定后再按程序標注。

  2.風險消除程序。遵循“怎么進怎么出”的原則,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按以下程序標注風險消除。

  ①入戶核查核實。根據幫扶情況開展入戶核查,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入戶核查表(附件8),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消除指標達標情況。

  ②村級評議公示。根據入戶核查結果,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擴大會議,與監測對象認定程序要求一致)評議提出風險消除初選名單(附件9),在村內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關于審核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的報告》(附件10)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③鄉鎮驗收審核。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干部對各村上報的風險消除戶逐戶驗收,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鄉鎮驗收表》(附件11),驗收結果由監測對象戶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干部、監測聯系人四方簽字確認。驗收通過的,由鄉鎮政府匯總提出監測對象風險消除驗收名單,上報《關于復審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的報告》(附件12)至縣鄉村振興局審定。

  ④縣級審定標注。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對照標準綜合審定監測對象風險消除,書面批復《監測對象風險灘消除縣級審定批復》(附件13)至有關鄉鎮政府,組織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標注。其中,對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重點審查。

  3.風險消除后續管理。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不再進行監測,不再專門針對風險實施防止返貧幫扶,其中脫貧戶后續幫扶按有關政策實施。已落實的小額信貸貼息、公益崗位安置、醫療救助、教育幫扶等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周期及時調整。

  (四)防止規模性返貧。實時監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全力防范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定期開展規模性返貧風險排查,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致貧風險問題,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幫扶舉措,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防止返貧是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的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制度保障。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層層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縣鄉黨委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協調會商機制、信息比對機制。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鄉村振興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壓實部門責任。進一步強化行業數據信息共享共用,共同開展部門篩查預警和監測幫扶。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鄉村振興、醫療保障、殘聯、人民銀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篩查預警、信息比對、動態監測、落實幫扶等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應對措施。

  (三)強化政策支持。對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致富帶頭人,以及主動參與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的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信貸支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四)嚴格考核評估。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強化考核評估結果運用。對因責任、政策、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追究問責。

  我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相關政策要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統一以本方案為準。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11

  為做好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全面落實國家鄉村振興局《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湖北省鄉村振興局《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年度監測范圍調整。在20xx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000元基礎上,綜合考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物價指數變化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調整等情況,20xx年擬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900元為參考(以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為準),研判“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實現情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遭遇意外事故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合理確定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2.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人群。以家庭為單位,面向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關注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脫貧的貧困戶、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范圍內的農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務工收入占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等。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要加強部門協同能力,在主要依靠基層干部排查的同時,充分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方式,拓展預警信息來源渠道,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農戶,要全部納入監測對象,落實監測聯系人,制定并落實針對性幫扶計劃,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4.調整優化識別程序。按照“入戶核查初判、數據比對、村級評議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公告確定”的程序開展監測識別,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幫扶計劃制定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

  (1)入戶核查初判。村級在排查中獲取預警信息后,組織村干部或駐村工作隊員開展入戶核查。對初判符合監測范圍的農戶,指導其填寫數據比對“承諾授權書”,按照信息采集表精準采集基本信息、風險信息、收入信息等。

  (2)數據比對。由縣級鄉村振興局協調民政部門開展數據比對,并將比對結果及時反饋給鄉鎮、村。對半年內新納入低保對象、特困人群開展過數據比對的,可不重復開展比對。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

  (3)村級評議公示。村級采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村兩委擴大會議等方式進行民主評議,結合數據比對結果,形成初選監測對象名單并在村、組內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審核。鄉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監測對象進行逐戶復核,提出針對性幫扶計劃后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5)縣級公告確定。縣鄉村振興局牽頭審定鄉鎮上報的監測對象名單、幫扶計劃并進行公告,確定最終監測對象并及時組織鄉鎮、村信息員將其相關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同時與相關行業部門共享監測對象名單,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工作程序要確保精簡規范、提高實效。公示環節只在村內開展一次,不少于5天,原則上識別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15天,在確定監測對象后,落實監測聯系人和完成幫扶計劃制定不超過10天。對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生活陷入嚴重困難事實清楚、群眾普遍認可的,可通過“綠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實幫扶措施,后履行識別程序。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

  1.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2.對核實發現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新返貧致貧風險的,按識別程序重新納入監測幫扶范圍。

  (三)排查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精準對應、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

  2.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盡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

  3.對于返貧致貧風險較為復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并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

  4.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5.對排查發現收入已穩定超過監測范圍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經幫扶后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在內容上,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隱患。

  2.在區域上,重點關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特別是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超過2%的鄉鎮、村,要及時落實幫扶措施,逐鄉逐村建立工作臺賬。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村表信息錯漏、監測對象幫扶政策未落實、未及時標注“風險消除”等問題。

  3.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定防范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排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后續扶持工作情況

  全面排查轄區內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基本產業、基本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等"五基"工程推進情況,確保易地搬遷人口穩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1.排查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安置區產業發展納入相關規劃及落實、人居環境整治、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完善、基 層組織建設、移風易俗及良好行為引導、法治與德治宣教活動 開展情況,搬遷群眾就業、安置房入駐和社會融入、用水用電安全等情況(具體內容詳見附件8)。

  2.排查的組織方式。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后續扶持工作排查采取入戶排查與面上排查相結合方式,與集中大排查同步進行。入戶排查由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所在鎮村組織,按照集中排查的要求進行,匯總形成易地搬遷戶的問題清單。面上排查由縣易地搬遷辦和鄉村振興局牽頭,組成排查專班,重點排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產業發展、幫扶車間、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3.排查的具體要求。由各地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后續扶持工作排查專班,統一梳理到戶、到點排查發現的問題,單獨匯總建立問題整改清單,形成專項排查報告,與集中大排查報告一并報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

  (六)核實核準數據信息

  結合前期下發疑點數據和排查發現的系統數據存在的問題,核查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家庭實際、系統信息和紙質檔案“三一致”情況,提高數據質量。

  1.排查信息全面性。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監測聯系人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2.排查信息準確性。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

  3.排查信息時效性。重點關注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基礎信息和幫扶措施變化等信息,及時進行更新完善。

  4.完善臺賬資料。按照“宜簡不宜繁”的要求,完善臺賬資料,鄉鎮檔案以學習、研究部署工作等為主,村檔案以識別消除程序、政策落實等為主,戶檔案以明白卡等為主。

  5.壓實數據管理責任。按照“誰采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的原則,鄉鎮對數據質量負主體責任,要壓實村級采集責任、信息員維護責任、鄉鎮審核把關責任,確保系統信息全面、準確、完整、及時,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工作安排

  (一)進行培訓部署(5月6日前完成)。完成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并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7日前完成)。各鄉鎮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幫扶干部、鄉村網格員信息員等力量,結合各地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納入監測幫扶范圍。

  信息采集錄入(6月3日前完成)。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進行“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要及時上報,以縣級為單位向市鄉村振興局提出書面申請。待上級批準后,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操作。

  開展工作總結(6月8日前完成)。各鄉鎮對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報告上報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由國家鄉村振興局統一安排,全國同時行動,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縣級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鄉村振興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大排查工作作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抓手,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切實負起責任,給予集中大排查工作充分的組織保障和人員保障,縣直相關單位、各駐村工作隊也要全力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工作統籌。各鄉鎮要準確把握集中排查工作的具體要求、關鍵環節、方法步驟,統籌謀劃,周密部署,科學安排,加強協調,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要注意把握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壓茬推進,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要嚴格落實基層減負要求,對入戶調查內容進行梳理分析、整理合并,防止重復入戶和填表登記,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三)嚴把工作質量。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規范履行納入程序,要杜絕“唯收入論”、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現象發生。對已納入的監測對象及時進行幫扶。要緊盯數據質量評估中發現的疑點數據,進村入戶核實核準各項數據,確保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切實做到“三一致”。

  (四)強化督導指導。集中排查期間,省、市鄉村振興局和縣防返貧監測集中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對各鄉鎮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進行實地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標準把握不嚴、程序履行不規范、工作進度滯后等問題。對工作不認真、信息更新不及時、不準確甚至弄虛作假、作風不實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12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精神,切實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現就《實施方案》如下:

  一、出臺背景

  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是打造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本市重大決策部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周密安排部署,強化協同配合,合理統籌資源,根據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難類型有針對性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二、制定依據

  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

  三、工作任務措施

  (一)科學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圍,規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序。

  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具體以市公布的標準為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殘疾(包括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因高齡不能自理無人照顧、因大災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學交納學費等剛性支出后低于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對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農村低保對象收入核算時要扣減就業成本,無法查實的,按戶籍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優撫對象的撫恤金、優待金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兩殘補貼等不計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認定按照申請、受理、審核、認定等基本程序進行,在認定過程中,通過入戶走訪、自主申報、基層發現、數據比對、群眾反映等方式開展,經過申報人承諾并進行初步篩查,納入日常動態監測和預警范圍。

  (二)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類型,民政部門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鄉村振興、醫保、教育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實施專項社會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門將依托廣西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匯集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數據信息,建立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以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基礎,建立與鄉村振興、醫保、衛生健康、殘聯等有關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每月積極參加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各部門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為有關部門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持,建立統一的動態監測平臺,及時搜集好相關專項救助幫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門之間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四)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民政救助部門通過日常走訪排查、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隨機抽查、數據比對等方式,對各鄉鎮低收入人口進行動態監測,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仍符合低收入條件的要延續有效期;對發現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對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按規定在信息管理系統上清除;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符合救助條件,立即啟動救助程序,及時按相關程序審核認定上傳并錄入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落實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舉措,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政策落實。

  (五)強化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托全區現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和救助程序,根據家庭困難類型給予相應救助。已認定為特困人員、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按照現有制度實施。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困難對象,可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給予相應救助幫扶,鼓勵各鄉鎮便民、社保服務中心針對低收入人口,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四、組織保障

  (一)壓緊壓實責任。

  (二)加強部門配合。

  (三)強化宣傳發動。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13

  為貫徹省、市、縣20xx年基層建設工作安排,根據我辦負責白草鎮桃陽村基層建設年活動的具體情況,結合桃陽村及我辦實際,按照基層建設年六項任務的要求,特制定農業辦幫扶白草鎮桃陽村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打造環首都扶貧開發示范區機遇,以創先爭優活動為動力,以干部下基層為抓手,以發展農村經濟、確保農民增收為重點,以實施幸福鄉村計劃為重要載體,以統籌推進“三農”工作為基礎,推行農村社會管理“四個覆蓋”,使基層組織更加堅強,運行機制更加規范,發展思想更加清晰,社會環境更加和諧,突出問題得到解決,為建設“實力赤城”、“魅力赤城”、“和諧赤城”實現“強縣名鎮”目標,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組織基礎。

  二、幫扶項目

  1、建育肥牛養殖場,占地40畝,一次性存欄500頭。年底完成。

  2、建養豬場一座,占地10畝,一次性存欄200頭。年底完成。

  3、建養兔場一座,占地5畝,一次性存欄20xx頭。年底完成。

  4、建村級衛生室一個,面積30m2,年底完成。

  5、建村級辦公場所一處,面積60m2,年底完成。

  6、在全村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9月底完成。

  7、建設農村沼氣池100個,10月底完成。

  8、完成農業實用新技術培訓、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年底完成。

  9、修建護村護地壩20xx米,年底完成。

  10、村街道硬化20xx米,改善人居環境,年底完成。

  11、打機井數眼并配套,解決旱年水澆地問題,年底完成。

  三、工作重點

  根據桃陽村實際和農業辦特點,幫扶工作的重點項目有如下幾項:

  1、在全村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由我辦土肥站幫助實施,今年9月底完成。

  2、建設農村沼氣池100個,由我辦新能源辦公室幫助實施,年底完成。

  3、完成農業實用新技術培訓,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由農廣校幫助實施,年底完成。

  4、修建護村護地壩20xx米,由農業辦執法大隊幫助完成。

  5、建村級辦公場所一處,面積60m2,由農業辦辦公室幫助完成。

  6、打機井數眼并配套,解決旱年人畜飲水及澆地問題,由農業辦協調縣農開辦幫助實施。

  四、保證措施

  1、加強領導:農業辦成立幫扶領導小組,局長郭光所為組長,副局長趙文清為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副組長,各股站長為成員,全面啟動幫扶工作。

  2、由副局長趙文清親自掛帥,深入到桃陽村駐村,切實加強村里各項工作的.部署,落實。

  3、各股站要各負其責,根據本股站的特點及幫助任務,及早將工作落列入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部實施。力爭如期保質保量完成幫扶任務。

  4、由局領導親自出面,與縣里有關單位碰頭、協調,力爭使有關單位出面出力,協助完成。

  5、我辦將今年的幫扶任務列入目標考核之列,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做為今年對各股站的重點考核對象,以督促各股站盡心盡力,共同完成幫扶任務。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14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十屆八次全會和縣扶貧開發“雙到”工作現場會精神,全力打好扶貧“雙到”硬仗,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快綠色的經濟崛起,建設宜居幸福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幫扶方案,加大幫扶力度,提升開發水平,確保20xx年被幫扶的80%(70戶)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人均純收入達到2500元,基本實現“八個確保”;被幫扶的貧困村的集體經濟收入達到3萬元,基本改變落后面貌。

  二、工作重點

  (一)突出抓基礎工作,確保有序推進。主動與幫扶單位溝通聯系,組織駐村工作組繼續深入調研,進一步了解貧困村經濟收入、基礎設施建設、貧困戶生產生活狀況等情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今年的扶貧工作計劃。同時,及時完善電腦資料檔案,對已實施的項目及時錄入電腦,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檔案資料收集齊全、數據詳實準確可靠,及時反映幫扶成效,為迎接上級考評打下基礎。

  (二)突出抓產業扶貧,加快脫貧步伐。一是計劃投入資金85萬元,采取入股水電站分紅、興辦經濟實體等方式,穩定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二是以建設產業發展平臺為抓手,結合貧困村實際,找準有效幫扶方式,扶持發展蜜柚種植、禽畜養殖等項目,積極構建與特色主導產業對接、與農業龍頭企業對接的產業發展體系,做到村有主導產業、戶有致富項目、市場機制健全,使每個貧困村有1家以上龍頭企業或合作社與之對接發展。三是引進企業在XX村興辦千畝蜜柚場、在XX村興辦大型養雞場和在密坑村興辦大型養兔場,輻射帶動周邊農戶發展蜜柚種植和雞兔養殖,增加貧困戶收入。

  (三)突出抓設施完善,改善村容村貌。按照“多個一點”的方法積極籌措資金,加大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一是完成貧困村村莊整治規劃,提升新農村建設水平。二是解決行路難問題。在實現自然村通機耕路的基礎上,今年計劃投入資金143萬元,完成貧困村自然村道路硬底化改造4.15公里。三是解決用水難問題。今年計劃解決1個村112人安全衛生飲用水問題,興修水圳、陂頭8條(座),改善農田灌溉面積800畝。四是繼續推進大自然村通電、通郵、通訊、通電視廣播等公共設施建設,促進貧困村的`基本生產生活環境有大改善。五是積極開展“潔凈家園”創建活動,今年計劃投入資金11.5萬元抓好貧困村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理設施建設,實現村容村貌整潔、衛生的目標。六是實行重建與修繕相結合、政府(幫扶單位)補助與貧困戶自籌相結合,組織實施貧困戶危房改造,確保按時完成54戶貧困戶危房改造工作任務。

  (四)突出抓宣傳教育,加強技能培訓。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貧困村、貧困戶搶抓發展機遇,增強脫貧信心,破除“等、靠、要”思想,在外力的幫助下,通過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加快脫貧致富。二是繼續抓好貧困戶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特別是抓好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青壯年的定向培訓、短期培訓,確保有意愿的貧困家庭都能接受免費技能培訓,提高轉移就業能力,促進轉移就業增收。今年計劃組織157名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免費職業技術培訓,實現轉移就業75人。三是加強種養實用技術培訓。今年計劃投入資金10.4萬元,組織舉辦貧困戶種養實用技術培訓班和開展“三下鄉”、“送農技上門”等活動,確保在家從事農業生產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能接受免費技能培訓2次以上,學會一至兩門種養技術或者手工加工技術,提高種養勞動技能。四是把初中生鞏固率和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列入績效考核內容,每月考核,嚴格檢查,確保貧困戶子女不發生因貧輟學。五是大力開展扶貧助學,今年計劃籌集助學資金13萬元,資助95名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各階段的學歷教育。六是開展智力扶貧,實現有意愿的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初中畢業生免費入讀智力扶貧技工學校。

  (五)突出抓保障幫扶,改善生活條件。建立貧困戶基本生活保障機制,對老、弱、病、殘無勞動致富能力的貧困戶,實施救濟式扶貧。一是加大落實農村低保政策工作力度,目前,符合低保政策的農村貧困家庭人口已全部納入低保,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二是積極籌措資金,把60周歲以上的仍未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61戶貧困戶家庭老年人全部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貧困村貧困戶家庭全部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農民實行醫療救助。同時,完善村級衛生站建設,加快實現“小病不出村”。

  (六)突出抓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積極開展“扶貧濟困日”活動,廣籌幫扶資金,整合各種資源,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如期完成貧困村的道路改造、飲用水安全、醫療衛生、垃圾收運、義務教育、農田灌溉設施、危房改造等工作任務。同時,嚴控扶貧資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圍,實行扶貧資金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高效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

  (七)突出抓示范帶動,提高扶貧實效。重點建設好XX村萬只養雞場、XX村千畝蜜柚場和密坑村千只養兔場等產業幫扶示范點,每村辦好3戶示范戶,推動產業幫扶上水平。

  (八)突出抓基層黨建,強化組織保障。圍繞“雙到”工作,深入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創建有效載體,充分發揮圍繞中心、服務“雙到”的積極作用。扎實做好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進一步加強貧困村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增強貧困村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執行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負總責并任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各貧困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扶貧開發“雙到”工作攻堅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扶貧“雙到”攻堅戰各項工作

  (二)加強責任落實。實行“一把手”親自抓,鎮黨政班子成員帶頭掛村辦點和掛村幫戶,鎮機關干部全部安排到村到戶,集中時間、集中資源、集中力量,全力打好扶貧開發“雙到”攻堅戰。同時,堅持每月召開扶貧“雙到”工作匯報會,由鎮分管領導、駐村領導匯報各村的扶貧開發工作;每季度召開扶貧“雙到”工作座談會,加強情況溝通,交流工作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各項幫扶措施得到落實,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加強督查問責。成立由常務副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扶貧開發“雙到”工作督查組,嚴格按照《XX鎮扶貧“雙到”包村包戶責任制考評辦法》,加強對各村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實施、落實情況的督查考評,定期予以通報。對工作抓得緊、抓得好的,給予表揚;對工作不落實、考核不達標的責任人進行問責。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15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在全市率先實現全面小康動員暨扶貧開發工作會上的講話精神,整合相關資源,實施精準扶貧,根據中央、省、市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結合我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精準扶貧要求,從20xx年起,按照定點、定向的原則,努力構建到村、到戶、到人的教育精準扶貧體系,落實多元扶持與資助政策,支持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就學、升學、提升貧困學生綜合素質,促進貧困家庭從根本上脫貧。用三年時間,著力構建覆蓋全市所有貧困村教育發展的傾斜扶持工作機制,實現“一年見成效,兩年上臺階,三年大變樣”的目標。

  二、工作舉措

  (一)城鄉聯手帶動扶貧攻堅

  建立城鄉學校與學校、班級與班級、教師與教師、學生(家庭)與學生(家庭)四個維度結對幫扶。各級教育機關黨總支、工會、青工委、婦委會等相關部門聯合組成教育精準扶貧“連心小分隊”,定期不定期前往聯系點貧困村開展扶貧幫困活動,架起民情連心橋,打好精準扶貧戰。局屬學校教育精準扶貧任務分工見附件1。

  (二)點面結合促進扶貧攻堅

  1.創建精準扶貧示范點。市級層面上,建設一批精準扶貧示范點,通過開展“一對一”、“多對一”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工作,將其打造成全市扶貧攻堅工作“示范點”。

  2.拓展精準扶貧覆蓋面。各縣區要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因地制宜、全面開花”為原則,做到轄區范圍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全覆蓋。要制定本區域扶貧幫扶三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扶貧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責任到人。各縣(區)教育精準扶貧任務分工見附件2。

  (三)軟硬兼施推進扶貧攻堅

  1.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快鄉鎮中心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強力推進全面改善薄弱學校工程建設,改善貧困地區基本辦學條件,優化學校布局。

  2.資助農村貧困學生。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前兒童就讀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發放普通高中助學金和中職助學金,幫助貧困生實現無障礙就學,實施好春蕾助學行動計劃。

  3.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務教學與管理能力,通過教育教學幫扶、送課下鄉、同步課堂、遠程教育等手段,促進教學方法、管理模式以及教育服務供給方式變革,讓貧困地區和農村的孩子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4.制定錄取優惠政策。制定實施貧困學生降分錄取本縣重點高中政策,讓學業成績良好的貧困學生能夠順利就讀本縣重點高中。

  5.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充分發揮職業教育作用,為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貧困學生免費提供技能和就業培訓,實施貧困學生“9+3+3”(九年義務教育+三年職業教育+三年高職)職業教育貫通班,解決貧困學生升學難題,從源頭讓貧困家庭脫貧。

  6.實施“黨建+扶貧”。學校黨組織與幫扶學校黨組織開展“黨建+扶貧”,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7.提升村民文明素養。組織開展“新風尚、新農村、新農民”村民文明素養提升培訓計劃,幫助貧困村村民文明素養提升。

  三、工作步驟

  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準扶貧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4月—20xx年4月底)

  深入貧困村進行調研,一是摸清貧困村、貧困戶基本信息;二是摸清貧困村教學網點建設情況及各年齡段學生入學情況;三是摸清貧困學生底數,最終精準識別教育扶貧對象。貧困學生調查表及匯總表見附件3、4。

  (二)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

  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專人結對幫扶,確保每個貧困村有一個結對幫扶單位(學校)、一名結對幫扶干部,在精準扶貧的工作中,實施單位要對前期識別出來的貧困學生,建立精準扶貧對象管理檔案,針對貧困學生實際困難,進行定向精準扶貧。

  (三)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參加幫扶活動的.干部職工要及時與幫扶村干部座談,并到幫扶貧困學生家中了解情況,認真梳理貧困生家庭致貧原因,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及時開展幫扶計劃。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和對接,及早啟動方案中擬定的實施項目。

  (四)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8-12月)

  按照“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工作要求,認真對各貧困幫扶點幫扶工作進行查漏補缺和跟蹤完善,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驗收,對教育精準扶貧工作中具體幫扶措施、工作方法、經驗教訓等進行系統總結,對工作事項及工作效果不斷進行鞏固提高,以達到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既定目標。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其他領導及各縣(區)教體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局屬學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義務教育工作處。

  (二)落實經費保障

  各縣(區)、學校要安排經費用于保障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并制定詳細的經費使用方案,強化資金監管,做到專款專用。

  (三)嚴格考核機制

  建立科學、合理的扶貧考核機制,細化專項考核辦法,以幫扶點年度穩定脫貧為主要考核依據,嚴格進行考核。對實績突出的成員單位及相關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效果不明顯、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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