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7篇)
工作方案是對將要開展的工作所做的計劃。在一個項目被提出時,上級通常會要求我們先準備幾份工作方案,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1
電動自行車以便捷、經濟的特點為群眾出行帶來了便利,我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長。但由于產品安全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等原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多發頻發,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根據《漳平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文件精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并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二、組織領導
漳平市交通運輸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漳平市交通運輸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繼忠任組長,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漳平市交通運輸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股,承擔日常工作。
三、整治檢查工作重點
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
1、運輸車輛是否懸掛明顯標志,是否攜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2、廢鉛酸蓄電池及含鉛廢物運輸單位是否制定詳細的運輸方案及路線,并制定事故應急方案和配備應急設施、設備及個人防護 設備,以保證在收集、運輸過程中發生事 故時能有效地減少以至防止對環境的污染。
3、運輸車輛是否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是否接受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并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4、運輸過程要防滲漏、防溢出、防揚散措施,不得超載。
5、運輸途中車輛應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駛,每行駛二小時押運班長下車檢查車輛情況,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6、運輸車輛在可能情況下繞過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21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有關單位、部門根據部署,集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出臺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21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21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漳平本地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單位、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樹立消防安全紅線意識。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嚴格落實《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要建立隱患清單、整改清單、銷號清單、責任清單“四個清 單”(按附件1的要求),做到隱患問題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確,責任到人要落實,切實整治消除火災隱患。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協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工作,扎實推動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的集中攻 堅專項行動的監督,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時發出整改建議函、督辦單,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業建筑以及其他供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范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干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并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干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采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并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并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衛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并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鑫培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范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每月12日、27日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報表》報區消安委辦(聯系人:吳俏英,聯系電話:XXXXX,郵箱XXXXX@126.com)。
(三)嚴格督導問責。區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鎮(街道)、各部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并報送區鎮兩級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后、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3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洪安發〔2018〕3號文件要求,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
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與督查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謝紅軍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王兆銀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唐國章 鎮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派出所長
倪立明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成員:劉保 鎮鄉鎮企服站站長、鎮安監站站長
劉慶 老子山派出所副所長
趙錦陽 鎮城建城管執法大隊隊長
以及各村(居)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站,由劉保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總體安排,跟蹤督查活動推進情況,收集、匯總、梳理、通報和協調綜合治理中的有關問題和相關情況。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電動車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鎮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水平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三、工作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電動自行車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使用劣質充電線路、器材充電,電動自行車長時間過充等現象。
四、工作措施
(一)規范停放充電。定期組織清理住宅建筑、生產經營場所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用劣質充電線路、器材充電,及時拔除已充滿電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材。生產經營單位、居民社區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按照《淮安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向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機關、團體、事業等單位推廣使用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
(二)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居)委會、各相關單位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種宣傳途徑,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各村(居)委會要深入轄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組織火災案例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18年7月開始至2018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30日前)。鎮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并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7月30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銷售流通、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相關文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居)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鎮安監站負責屬地范圍內電動自行車銷售流通、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三)鎮企服站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維修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各銷售點、維修點按規合法經營,銷售點不得銷售來源不明、不合格、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維修點不得擅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不得擅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及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市場局反映,堅決打擊上述違法行為。
(四)老子山城管隊負責鎮區各主次干道兩側違法占路的電動自行車清理管理工作,督促電動自行車業主按劃定的停車位置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
(五)老子山派出所、鎮安監站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村(居)委會在轄區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要求轄區居民、經營者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由鎮長謝紅軍任組長,派出所、安監站、企服站、城管隊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這次綜合治理,涉及到公安、安監、企服、城管、消防等部門,每個部門都有具體的分工和任務,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共同為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聚力發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安委會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村(居)和部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及有關單位要做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擰緊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4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8〕1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辦〔2018〕42號)、《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駐安委辦〔2018〕40號)和《汝南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安委辦〔2018〕6號)文件要求,古塔辦事處決定從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成立古塔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活動的安排與協調,成員由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村鎮建設中心等相關部門組成,綜治辦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村鎮中心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各類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力度,依法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的執法力度。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與住戶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加強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居民小區未建設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種形式,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宣講火災危害,引導群眾選購合格電動自行車,自覺遵守電動車停放充電各項安全要求,學習掌握火場逃生和應急避難知識;指導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針對物業企業、高層建筑“樓長”、“經理人”、社區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標人群,針對性發送提示信息,督促強化電動自行車日常巡查檢查。6月底前,要印制一批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區、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廣泛張貼,向全社會公告警示。
(二)依法嚴格整治。全面排查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相關企業、店鋪等,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據《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以及室外“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技術條件》(DB41/T1539-2018),督促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督促已建成小區逐步進行擴建改造;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臺帳。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建立電動自行車行業相關工作臺賬,規范管理與日常監督。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18年6月開始至2018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及時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加強協作。根據我縣安委會明確的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各相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作,各社區之間要信息互通,步調一致,切實形成合力。
(三)建立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從6月份起,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動領導小組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5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根據省、市、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安排決定,即日起至2021年底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平安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重點
(一)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劃管理工作。各村、社區要認真抓好《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DB13/T2939-2019)》等標準的落實落地;推進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住宅小區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街道應急辦、城建辦、執法隊要督促村(居)委員會、紅街管理辦、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勸導群眾按照規定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主動報廢過渡期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城建辦要在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標準,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電動自動車停充場所安全達標。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專項治理。
1、村、社區、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小區業委會、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要加強防火檢查巡查,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通過電梯入戶、樓道停放、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2、村、社區要督促物業、開發商服務單位,在小區內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村、社區、物業服務單位要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結合本地實際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村、社區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應急辦、綜合執法隊、城建辦配合公安派出所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依法查處大型商業綜合體、圖書館、博物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地下空間違規設置電動自行車停充場所,未按規范進行有效防火分隔、設置消防設施等違法行為。
各村(居)委會及紅街管理辦督促指導住宅小區在每棟樓每個單元進出口,設立明顯的禁停、禁放、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充電的標識。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督促小區業委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消防隊電話:XXXXX)
5、村、社區督促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縣消防部門報告。(消防隊電話:3890119)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21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6日之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8月7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進行自查,村、社區、小區組織排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和管理問題,并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領導小組
組長:趙建軍(黨工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王偉(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賀建林(黨工委副書記)
劉棟(辦事處副主任)
楊志強(二級主任科員)
成員:李彥亮(主任助理)
李為榮(應急辦負責人)
段彥剛(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隊長)
各村(居)委會、紅街管委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劉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李為榮同志擔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方案制定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上報存檔及總結撰寫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管委辦要高度重視,要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小組,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相應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嚴格督導檢查。街道應急辦、城建辦、綜合執法大隊聯合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各村、社區、管委辦,要加強工作督導,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整治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委會、管委辦要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最大力度降低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四)各村(居)委會、管委會于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工作總結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12月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6
近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大量投入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存放等安全管理問題凸顯,國內由此引發的火災傷亡事故頻發。為進一步加強我鄉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決定在全鄉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以“清樓道、撤飛線”行動為主線,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東和鄉人民政府成立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如下:
組 長:張 鵬 (黨委書記)
副組長:張旭景 (鄉長)
成 員:呂婧文 (黨委副書記)
劉 杰 (人大主席)
楊小亮 (紀檢書記)
徐晶晶 (組織委員)
宋艷軍 (武裝部長)
陳瑞玲 (副鄉長)
李 潔 (副鄉長)
任 偉 (副鄉長)
耿 楠 (副鄉長)
李秋忠 (主任科員)
琚 鵬 (派出所所長)
柴云亭 (工商所所長)
王亞俊 (安監站站長)
各村主干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東和鄉安監站,負責集中治理總體協調,分管領導李潔任辦公室主任,安監站成員王亞俊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具體工作。
三、總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村、各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專項整治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東和鄉工商所、派出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村、各單位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通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組織協調,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東和鄉工商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組織協調,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東和鄉工商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注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社區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村、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以“清樓道、撤飛線”行動為主線,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村、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督促指導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進行通報,督促其落實整治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7
為扎實推進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湖南省安委辦《2018年湖南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辦發〔2018〕3號)和各級安委會統一部署,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縣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積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平穩可控。
二、組織領導
縣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局長涂繼偉任組長,消防大隊大隊長劉讓軍任副組長,縣局督察、治安、刑偵、經偵、政工室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調度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三、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開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物業服務管理企業開展排查,特別是夜間錯時檢查。堅決執行電動車停放充電“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戶,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要求,發動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力量,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居民住宅區(樓)的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是消防管理第一責任人;沒有物業服務和管理單位的居民樓院,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統一協調,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
(二)開展聯合檢查。積極聯合質監、工商等部門,嚴格電動自行車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協同聯動,集中警力聯合開展檢查,確保綜合治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結合消防宣傳“七進”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區,組織居民群眾,面對面講解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廣泛運用各類媒體,深入宣貫公安部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通告,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剛性措施,嚴查嚴處電動車違法違章行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存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并強制清理;凡居民小區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一律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凡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一律依法對有關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凡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的,一律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綜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管理單位負責共用區域的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有條件的可設置固定的集中充電點或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供居民使用。積極聯合住建、規劃、房產等部門,在居民小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健全與質監、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始終保持對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的高壓整治態勢,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源頭管控。
四、工作職責
督察大隊要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警務督察內容,每月組織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在全縣通報督察情況。
治安大隊要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治安巡邏檢查內容,協助消防大隊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執行關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推動保安隊伍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刑偵大隊要加大電動自行車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力度,對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調查。
巡特警大隊要協助相關部門對公共場所以及小區、居民樓院內違規停放電動車以及違規充電現象的勸解搬離工作。
政工室要主動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的曝光活動。
消防大隊要履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部署、調度推進,并認真抓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滅火救援工作,要指導派出所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工作,對城區大型小區和社區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建立檔案。
派出所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要在每個居民樓棟張貼電動車停放告知書,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督促社區(村)和物業服務企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轄區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逐人逐車登記建立檔案并報消防大隊備案。
其他警種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認真做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綜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國務院安委辦和省安委辦部署的一個全國性的重大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要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駐點聯系,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作。要主動聯合住建、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分行業分系統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檢查;要組織發動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開展網格化排查。綜合治理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發動本部門、本警種全員參戰,相互配合,高質量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任務。
(三)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和戶外媒體,以及居民區內板報、公示欄等宣傳陣地,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廣泛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的宣傳海報,大力普及電動車防、滅火和逃生自救等應急知識。整治期間,要組織開展進樓入戶式宣傳提示,集中曝光電動車火災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會,全面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嚴格落實每個星期開放一次消防隊站、每周半天到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傳車進轄區、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點將《通告》內容納入面對面宣告內容,督促工作對象自覺遵守《通告》內容。
(四)強化督導。縣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通報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責。對火災多發的區域,縣局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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