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范文(通用1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1
為做好我市校車的統一管理工作,保障乘車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XX〕617號)、《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20XX〕295號令)、《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校車服務方案的通知》(魯校車辦函〔20XX〕1號)等有關法規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導、財政補貼、公司管理、部門聯動”的原則,建立規范有序、職權明確的校車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加強對校車運營的管理,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規范化,保障有乘車需求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享受到安全、便捷、廉價、優質的校車服務。
二、工作措施
(一)實行公司化統一管理
為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規范化,由安丘市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設的安丘市交發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安丘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下設的安丘市交運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承擔全市校車的整合、運營及管理業務。我市個人、集體和企業所有的,由安丘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安丘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標牌的,符合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一律納入校車公司統一管理。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各鎮街區予以配合,對全市現有標準校車進行整合,全部納入校車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與指揮,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統一進行教育培訓。對不納入公司管理的車輛,不再為其審批核發校車標牌。市教體、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全市校車進行監管。
(二)對現有校車進行整合
由校車公司按如下方式進行整合管理:
方式1:收購校車。由校車運營管理公司按照以下標準對校車進行收購:未停運且未享受市政府購車補貼的按照校車購置發票價格進行收購;未停運且已享受市政府購車補貼的按照發票價格的`70%收購;已停運且未享受市政府購車補貼的按發票價格的60%收購;已停運且已享受市政府購車補貼的,在扣除已享受的購車補貼后,按剩余價格的60%收購。校車車主將校車出售給校車公司后,原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愿意在校車公司工作的,在符合公司招聘條件前提下,優先錄用為正式員工,校車公司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按工作績效計發工資。
方式2:帶車入股。以現有校車入股由校車運營管理公司統一經營。不同意校車運營管理公司收購的校車車主,以現有校車入股,由校車運營管理公司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統一調配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服務學校、運行線路,管理期限為三年。帶車入股校車的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必須由校車運營管理公司進行招聘,是校車運營管理公司的員工;個體校車必須過戶到校車運營管理公司名下。校車運營管理公司和校車車主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校車運營管理合同》。帶車入股期間,校車收入扣除相關人員工資、燃油、車輛維修保養、保險等運營費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分配。合同期滿后,按照折舊價格將校車出售給校車運營管理公司。
(三)建立補貼資金管理制度
市財政對校車給予適當補貼,主要用于降低校車收費標準和對校車運營管理公司的管理調控。市財政部門要建立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運行一學期后,視運營情況確定補貼辦法,加強對專項資金籌集和調配,確保資金及時撥付,以維護良好的運營秩序。補貼標準由市審計、財政等部門根據校車公司化后費用收支情況進行核定。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直接劃撥給市教育會計集中核算中心。
(四)實行量化考核與財政補貼掛鉤
市教體局、各鎮街區教管辦及校車服務學校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管,對發現校車違規違法、不服從管理等行為將嚴格按照《安丘市校車考核辦法》等有關文件進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兌現財政補貼的重要依據。
(五)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校車運營管理公司正式運營后,收費標準不能高于現行收費標準。市財政、教體、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組成聯合小組,對校車運營成本進行核算,合理確定收費標準,督促校車運營管理公司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降低運營成本,讓學生及家長切實得到實惠。如校車因燃油費、駕駛員工資等原因確需提高收費標準,需經市市場監管部門核算,報市政府同意。
三、實施步驟
(一)工作籌備階段(20XX年1月25日-1月31日)
1.成立“安丘市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教體、公安、交通運輸、衛健、應急、財政、市場監管、信訪等部門及各鎮街區為成員單位。
2.成立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專班,由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從相關職能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共同組成,辦公室設在市教體局。臨時辦公機構在安丘市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工作,具體負責調度校車整合相關工作及相關信息的匯總上報。
3.經市政府審批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車運營管理公司。
(二)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2月1日-2月2日)
印發《安丘市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實施方案》,組織召開由各鎮街區鎮長(主任)、相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校車公司負責人、各鎮街區教管辦主任、相關市直學校校長參加的動員部署會議,全面進行宣傳發動;各鎮街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派出所、交管所、衛生院、教管辦等相關單位,成立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通過召開校車車主會議、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開展轄區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的宣傳動員工作,通過宣傳動員讓校車車主理解校車公司化的形勢和政策,積極配合參與校車公司化工作。市直學校校車公司化工作由教體、公安、交通運輸、衛健等部門單位聯合進行宣傳發動。
(三)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2月2日-2月7日)
1.校車運營管理公司出資購買個體、企業、單位經營者的校車,辦理相關手續,完成校車交接和過戶;校車運營管理公司與帶車入股的校車車主簽訂《校車運營管理合同》,由校車運營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2.校車運營管理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校車管理規定,向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校車使用許可,領取校車標牌。
3.各鎮街區及教體、公安、交通運輸、衛健、應急、市場監管、信訪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能,做好校車公司化整合工作。
(四)公司正式運營階段(從20XX年2月28日開始)
校車運營管理公司提前做好建章立制、人員招聘培訓、車輛維修保養、監控設施檢修及路線站點規劃調整等工作。自20XX年2月28日起,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正式開始,不參與校車公司化整合的校車,市行政審批部門不再為其審批核發校車標牌。公安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未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校車服務的行為,維護正常的校車運營秩序。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做好我市校車公司化運營各項工作,成立“安丘市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教體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教體、公安、交通運輸、財政、衛健、應急、市場監管、信訪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及各鎮鎮長、街辦主任、管委會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理校車公司化運營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妥善解決校車公司化以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成員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分析校車運營現狀,傳達上級政策精神,宣傳公司化整合的優勢,把宣傳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的各個層面,通過宣傳讓校車車主理解校車公司化的形勢和政策,積極參與校車公司化整合。引導學生乘坐放心校車,拒乘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營造良好的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輿論氛圍。
(三)嚴格責任追究
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對校車公司化運營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要提前預警,加強防范;對已出現的矛盾糾紛要加強研究,全力化解。將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評估范疇,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依紀依規給予處分。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2
為全面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贛府廳字〔20XX〕20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廣大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永新縣民辦幼兒園校車運營方案》。
一、基本情況
永新縣轄23個鄉(鎮),242個行政村,15居委會,總人口約52萬。
1.幼兒上下學交通情況
據20XX年9月統計,全縣在園幼兒1.9萬,共有幼兒園175所,其中公辦幼兒園29所(含28所小學附屬幼兒園),民辦幼兒園146所,公辦幼兒園無校車接送,民辦幼兒園現有46輛校車接送幼兒,乘坐校車上下學幼兒2300人。
2.校車基本情況
(1)《校車安全條例》實施后,我縣幼兒園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并獲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46輛,均為民辦幼兒園自行購買的幼兒接送校車。
(2)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46人。
二、工作目標
全面禁止非國家專用校車接送幼兒,對專用幼兒接送校車建立GPS監控系統,確保運營安全。
三、運營模式
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基本原則,由民辦幼兒園購買的標準幼兒校車接送幼兒。
四、校車運營及線路許可(見附件)
五、管理機制
1.建立組織機構。成立永新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教體、公安、交通、監察、財政、安監、工商、稅務、運管、物價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立辦公室于縣教體局,由縣教體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2.建立幼兒用車信息平臺。縣教體局每學期組織幼兒園對幼兒人數、乘車人數、需求車輛數等基本信息進行登記,建立幼兒上下學通行情況臺賬;縣交警大隊負責對幼兒用車證照、駕駛人資質等情況進行登記;縣交通局、縣運管所負責對幼兒用車車輛檢測、線路、路況、停靠點等方面進行登記,相關信息報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建立基礎數據庫,并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備案。縣教體局、縣交警大隊、縣交通局、縣運管所要及時掌握動態信息,對于幼兒用車變更情況、對異常情況、突發事件及時預防,正確處置。縣政府將根據基本信息和動態信息,標本兼治,切實優化幼兒用車環境。
3.建立督查考評制度。為全面推動全縣幼兒用車管理工作,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查工作,加強對縣相關部門及各鄉鎮的考核考評。
六、保障措施
1.建立農村公路安全設施保障機制。縣交通局、縣公路分局、縣城管局、各鄉鎮根據規定權限,每年在交通建設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完善農村道路特別是幼兒用車通過路段的安全標識、標線、防護隔離墩等設施。縣交通局、縣運管所要建立農村公路安全設施保障機制,按照“建設、養護、管理并重”的原則,做到建設一條、開通一條、養護一條。對于涉校涉生農村公路建設按照“三優先”原則,優先建設幼兒用車通行路段,優先保障幼兒用車通行路段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優先考慮幼兒用車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規劃,確保幼兒用車通行路段安全暢通。
2.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縣政府將建立交通安全整治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巡邏制度。縣交警大隊、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運管所安排專門力量,上路巡查,及時排除交通安全隱患,嚴肅查處幼兒用車交通違法行為;二是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不定期組織相關鄉鎮和縣交警大隊、縣交通局、縣運管所、縣教體局、縣安監局等部門集中開展學幼兒用車打非治違行動,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省、市、區關于校車管理工作精神,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切實開展好我鎮校車安全管理實施工作,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原則,加強對校車運營的管理,杜絕無證校車行駛。
二、工作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省市區關于疫情期間學生復學的會議精神指示,切實加強我鎮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疫工作,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幼兒家長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防疫意識,強化對貨車、三輪車和摩托車違法載人的整治力度,使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堅決制止無防護措施的校車上路和校車超載、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杜絕非客運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違法載客行為,杜絕無證校車行駛、校車不消毒運營,鎮區范圍內道路危險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得到明顯改善,杜絕校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逐步取締非法學生接送車輛,確保學生安全。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我鎮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和進行,經錢糧湖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錢糧湖鎮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領導、組織和督促全鎮校車安全管理實施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三個辦公室,由嚴攀峰、盛先明、胡良海任辦公室主任,分校具體負責校車日常監管工作。
四、校車管理
(一)校車申報
1、申報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4)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申報程序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先向中心學校、鎮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填寫準入審核表,并遞交乘車學生姓名及家長簽字合同,中心學校及鎮政府實地考察線路確認需要后,校長、鎮主管教育或安全生產的領導簽名蓋公章,再上報校車公司、交警大隊、校車辦審批,校車辦與交警大隊、校車公司現場實地核準后方可購車準入。
(二)校車駕駛人申報
1、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新冠肺炎感染癥狀。
2、申報程序
駕駛人向交警大隊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證明,經交警大隊審核合格后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
(三)校車行駛
1、校車應當統一著黃色的車體外觀顏色,在車輛兩側應當統一粘貼校車標牌,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車牌號碼、車牌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隨車照管人員姓名及其聯系電話等。
2、校車應當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攜帶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按規定的線路行走,在規定的停靠站點停靠,嚴禁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4、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5、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發現駕駛人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飲酒、吸毒、醉酒后駕駛,身體嚴重不適駕駛,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和學校有關人員取得聯系;
(3)清點校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且間隔落座、系好安全帶,保障疫情期間學生防護措施到位,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途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或者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上下車后,本人方可上車或者離車;
(6)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五、工作任務
所有用校車接送的學校、幼兒園,必須按相關要求辦理校車行駛證,所有駕駛校車的駕駛員也必須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校車駕駛證,校車和駕駛人在未取得資格證之前,一律不得上路接送幼兒,一經發現,立即作為非法營運車輛報交警大隊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場)、社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要以對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提高對校車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迅速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切合實際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狠抓責任落實,全力開展校車安全管理活動。
(二)明確分工,狠抓落實。各村(場)、社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將目標責任書的簽訂、校車責任考核與日常管理工作相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明確責任具體分工,認真貫徹落實目標責任書的相應工作任務和指標,狠抓校園安全。
(三)強化責任,嚴格督導。各村(場)、社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堅決貫徹“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各有關部門加強工作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各項管理整治措施落到實處,力爭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要嚴格標準,及時發現及時舉報立即處理。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4
為加強我縣校車安全管理,規范校車運營,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67號)和省、市關于校車管理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學生為宗旨,以實現校車安全運營為目的,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原則,組建專業校車公司,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合理推廣校車運營,切實改善中小學學生乘車條件,加強校車運營安全管理,確保全縣校車工作穩步推進。
二、運營服務對象
因學校規劃設置或撤并原因難以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學生。縣城范圍和農村公共交通能夠滿足學生上下學需求的原則上不使用或減少使用校車服務,因特殊原因對確需提供校車服務的,結合實際,采取校車專營等方式,規范提供校車服務。
三、運營模式
全縣校車統一實行公司化運營模式。由校車公司分區域管理,公司統一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專門用于該區域的學生接送,縣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和政策優惠。
學校幼兒園按規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在過渡期使用的非專用校車,不允許轉讓,逐步或按上級文件規定退出校車運營。
四、校車公司管理
(一)校車公司運營區域劃分。由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校車辦根據各校車服務公司的經濟實力、購車能力、安全管理等因素確定運營區域。
(二)校車公司營運職責。校車公司須與縣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公司的服務收費必須取得有關職能部門(物價、教育、財政等)的批準;與駕駛人、照管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并做好駕駛人、照管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建立每日學生乘車接送臺賬,加強安全管理;履行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
五、營運許可
(一)校車購買許可
購買專用校車前須先向縣校車辦提出購車申請,按縣校車規劃確定校車運營線路,經縣交通運輸部門審核同意,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后方可購買。新購校車必須符合《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XX)》,且必須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第241批及以后)公布的校車產品中進行選購,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使用專段“湘BSXXX”黃色號牌上戶。
(二)校車使用許可
校車公司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校車辦提出申請,提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相關證明資料,填寫《株洲市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核發申請表》交縣校車辦,由縣校車辦將申報材料分別送縣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部門審核,經縣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決定批準的,發放統一編號的校車使用許可文書,由縣公安交警大隊車管所發放校車標牌。
(三)校車駕駛許可
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向縣公安交警大隊提出申請,填報《株洲市校車駕駛資格申請表》,并提交證明其符合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資料。縣公安交警大隊對符合條件的,簽注準駕。校車公司、學校(幼兒園)應將駕駛許可相關資料報縣校車辦備案。
(四)校車收費許可
1.收費原則。符合接送范圍的學生,根據自愿乘車交費的原則收費,每生每期收取的乘車費由縣物價、教育、財政等部門適時確定。
2.收費方式。乘車費由校車公司根據每生實交金額開具相關專用票據,組織收取。
(五)校車行駛許可
1.統一運營標志。運營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須統一在前后兩端放置校車標牌,配備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有效期限等事項。
2.統一運營線路。運營校車須按規定的線路行走,在規定的停靠站點停靠(原則上每一個村民小組最多只能設立一個停靠點)。停靠站點建設由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
3.統一運營要求。校車須由取得相應準駕資格的司機駕駛,聘請隨車照管人員,按照指定校車、指定人員(含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乘坐學生或幼兒)、定運行時間、定運行趟次、定運行路線、定學生(幼兒)座位的六定方式接送,校車必須實行3G視頻實時監控,嚴禁超載、超速、酒駕、毒駕等違法行為。
六、補貼政策
(一)財政補貼
1.學生交通困難補貼。對客運班車、校車無法通行的農村偏遠地區的家校距離10公里以上、在戶口所在鄉鎮就讀且學校無法提供寄宿條件的小學生給予交通困難補貼,補貼標準每生每月50元,每期5個月。
2.乘車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由財政統一支付,為每位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生和幼兒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每生每期10元。
3.校車購車補貼。每輛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服務的新購標準校車,可享受購車補貼,補貼標準為購車款的15%。
4.校車監控平臺運營服務費。建立統一的校車監控平臺,現有校車的車載3G終端設備費用由財政和車主各負擔一半。20XX年8月以后新購的校車必須安裝車載3G終端設備且納入全縣統一的校車3G監控平臺管理,費用由車主自理。全縣所有校車3G監控平臺運營服務費用由財政統一支付。
5.校車運營管理獎補。每年財政安排90萬元資金用于校車安全運營獎勵。此項獎補資金的.發放以縣校車辦的考核結果為依據。
6.以上財政補貼根據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要求適當調整。
(二)工作經費
縣財政每年安排30萬元校車管理工作經費,供校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辦公開支和獎勵校車管理相關人員。
(三)優惠政策
為降低校車運營成本,減輕學生乘車負擔,相關部門應制定、落實好各項扶持優惠政策:
1.稅務部門按湖南省地稅局20XX年2號公告中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
2.公安交警按成本收取校車駕駛人準駕資格辦理、校車標牌辦理費用;
3.質監部門協調車輛檢測機構按最低收費(復檢不收費)每年為每臺校車進行兩次綜合性能檢測;
4.交通運管部門免收、減收校車運輸管理、客運建設基金等相關費用;
5.工商部門在校車公司注冊辦證等方面給予優惠;
6.保險機構應按規定費率浮動因子給予最大優惠,并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實行快處快賠;
7.凡取得校車營運標牌的校車均可以享受上述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七、營運管理
(一)簽訂安全責任狀。校車辦與各校、校車公司簽訂學生用車安全管理責任狀,學校與校車公司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公司與駕駛員、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通過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二)加強安全教育。加強對師生、家長、駕駛員、照管員、工作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計劃,嚴格落實每學期兩個課時的教學任務;交警、交通、校車公司等部門定期組織駕駛人和照管員進行安全文明駕駛、應急知識學習。
(三)進行聯合整治。加大對學生用車綜合治理,教育、交警、運管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超載、超速、酒駕、毒駕等違法營運行為,堅決取締面的等非法營運車。在教育、交警、交通、安監等部門設立校車運營管理舉報電話、網絡舉報平臺,舉全縣之力監督規范校車營運。
(四)建立管理檔案。縣校車辦對校車公司、校車及駕駛人、照管員進行信息登記備案;交警、交通部門做好對駕駛員、照管員的教育培訓記錄,及時向縣校車辦報送校車違章行為、交通事故信息和道路設施巡檢情況;校車公司須建立每日接送臺賬,學校須做好學生上下學安全管理日志。
(五)健全考核機制。縣校車管理領導小組制定出臺校車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校車公司、學校及相關部門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茶陵縣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完善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教育局、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各明確2名相關責任人為辦公室成員,在校車辦的領導下日常辦公,以便綜合協調校車管理。
(二)提高思想認識。推廣和規范校車營運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事關學生安危的民生工程,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明確各自的責任,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校車運營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履行工作責任。校車運營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鄉鎮(街道)、教育、交警、交通、財政、校車公司等部門要根據《茶陵縣校車管理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的責任,積極主動公正履職,齊抓共管,共同推進。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5
為切實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實際、滿足學生乘車需求的校車運營模式,有效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車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桂政辦發〔20XX〕5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XX〕219號)的有關規定和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校車運營管理安全主體責任,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建立城鄉資源共享、線路設置科學、管理規范、覆蓋全市城鄉的鎮村公交(客運)網絡,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二、校車運營管理模式
實行“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市場運作、公司管理”的運營管理模式,通過市政務服務大廳公平交易中心或電視臺發布校車接送服務項目公告,鼓勵在廣西區內依法設立注冊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提供校車服務,引入競爭機制,公開、公平、公正選擇具有運營實力的校車服務公司提供校車接送學生服務。為規范校車運行安全管理,逐步實現專業化和集約化,校車的標準、配置與運營、資質審核等相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梧州市有關規定統一指導,以“學生舒心、家長省心、政府放心”為宗旨,對新購置及原有校車的管理、使用、周期審驗及入戶申請等工作予以明確:
1.校車服務公司自行采購國標校車,統一入戶上牌、辦理保險、車輛行駛線路、聘請司機等,給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按相關標準收取租賃費或交通費。
2.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可自行采購國標新校車,也可委托校車服務公司代購新國標校車,由校車服務公司與購買新校車的學校或幼兒園簽訂協議明確校車財產權屬,納入校車服務公司名下統一管理、統一監控、統一辦理入戶上牌、辦理保險以及車輛行駛線路等業務,按相關標準每月繳納管理費。
3.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原已購置正常使用的校車須納入校車服務公司名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監控,與校車服務公司簽訂協議明確校車財產權屬,按相關標準每月繳納管理費。
4.各義務教育學校和公辦幼兒園由校車服務公司直接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按相關標準每月繳納交通費。
三、校車管理適用范圍
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當前校車主要用于解決農村路途較遠的幼兒園專用校車及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的實際困難,離校較近的學生原則上不安排接送,但確需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使用學生專用校車接送。
四、建立校車管理工作機制
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屬地化管理的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岑溪市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政法委,教育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交管大隊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制定具體措施,研究解決問題,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校車聯合整治工作。各鎮要相應成立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的校車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決校車運營管理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各鎮、市直有關部門要將加強和推進校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當地教育惠民工程項目,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努力使校車管理步入政府主導、管理規范、用車安全、群眾滿意的良性發展軌道,確保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坐上安全車、放心車。
五、職責分工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組織市融媒體中心、電視臺等媒體開展校車安全管理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宣傳校車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營造校車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市委政法委:負責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優化學校、幼兒園布局,提供乘車學生數量分布和用車需求情況;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指導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聯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各學校、幼兒園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配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行校車交通安全檢查,防止超員、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統籌建立校車管理臺帳與數據庫,上報校車管理信息。
市公安交管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負責校車道路行駛過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簽注校車駕駛員準駕證和核發校車標牌,建立健全校車車輛、駕駛員信息管理臺賬;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和管控,依法嚴查校車超員、超速和非正規校車接送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重點加強學校周邊道路巡查和管理,對道路交通警示牌、減速帶的設置提出具體意見,有序疏導、維護好交通秩序;按照權限為校車標牌辦理審批手續,負責校車駕駛員準駕資格的審查;及時排查道路和校車的安全隱患,并以書面形式向市安委辦報告相關隱患問題;負責督促校車持有人按照周期進行車輛技術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車輛安全技術關;加強警校共建,配合市教育局、應急局、交通運輸局、學校做好對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公安交管大隊、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嚴格排查校車通行線路安全狀況,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整改所屬管養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為校車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會同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監督局等部門按照道路級別劃分權限做好校車站點設立、路況維護等工作;積極配合市教育局、應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隊等部門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配合市政法委、市教育局、應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隊等部門打擊非法接送學生的車輛。
市財政局:落實市政府安排的校車補貼、獎勵經費,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疇,加強安全工作協調和對各有關部門落實安全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并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切實整改重大安全隱患。
市司法局:負責依法審核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的校車管理規范性文件。
市民政局、扶貧辦、殘聯:負責做好低保家庭、困難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殘疾家庭乘車學生調查摸底、核實報送工作。
市發改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適時制定指導性運營價格。
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校車服務公司按標準收費,嚴厲打擊亂收費亂漲價行為;督促落實涉及校車的價費優惠政策。
各學校、幼兒園:負責本校(園)校車日常安全管理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校車制度和校車臺賬,嚴格把關學生乘車條件;提供本校(園)學生乘坐校車的需求情況;制作學生乘車花名冊,與校車公司做好人員清點交接手續,建立校車信息卡、接送聯系卡等管理臺賬;做好學生在校門口上下車的安全管理、學生乘車的組織,確保學生按時上車,準點開車;每個校內站點設立若干名執勤教師,負責學生上下車的安全護導,并維持學生的乘車秩序;教育和引導學生不搭乘非法營運車輛,對非法營運行為及時舉報;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并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校車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做好學生家長與校車服務公司的溝通工作,協助校車服務公司與學生家長簽訂乘車服務協議。
各鎮人民政府:各鎮成立校車管理機構,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落實鎮、村(社區)分級管理的責任主體;掌握本轄區內需運送學生數量和接送學生的車輛需求情況,及時上報市校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校車履行協調、管理、監督職責,幫助、指導學校落實相關安全措施;督促轄區內相關部門依法對校車進行管理;按照道路級別劃分職責權限負責做好鎮、村(社區)道路站點設立、路況維護。
校車服務公司:負責學生乘車的日常管理,對校車運營安全負全責;負責招聘符合條件的專職駕駛員,嚴格把好人員準入關,切實做好駕駛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要按照規定指派照管人員(乘務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做好學生乘車期間的安全護導,確保無超載超員情況發生;要及時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要按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校車運行和學生安全;要規范校車保險管理,按規定及時投保交強險、車輛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和座位險(暫按20XX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文件執行,如計算標準有變化按變化后的執行),進一步化解校車安全事故的經濟賠償風險;負責配備相關的`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車輛運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管理檔案、行車日記及每日登記出車情況,具體落實定人、定車、定時、定點、定線的“五定”管理制度;做好駕駛員和隨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根據乘車人數和線路的變化,每學期對車輛進行科學調整,最大程度地提高車輛利用率。
市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建立健全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和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加大對學校、校車服務公司及其他負有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職能部門的督促檢查力度;對執行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對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校車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分析存在困難和社會穩定風險,研究部署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深入基層開展調研督導,幫助基層把握工作重點,解決突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嚴格校車管理;對相關部門進行考核,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研究制定考評細則及獎勵方案。
六、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申報管理辦法
(一)校車申報
1.申報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須投保交強險、車輛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和座位險(暫按20XX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文件執行,如計算標準有變化按變化后的執行)。
2.申報程序
由中標的校車服務公司向市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市交管大隊、交通運輸局、教育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批準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二)校車駕駛人申報
1.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申報程序
駕駛人向市交管大隊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市交管大隊審核合格后再遞交市公安交管支隊審核,再由市公安交管支隊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
七、校車行駛規定
1.校車應統一著黃色的車體外觀顏色,在車輛兩側應統一粘貼校車標牌,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跟車照管人及其聯系電話等。
2.校車應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攜帶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校車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3.應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的線路行走,在規定的停靠站點停靠,嚴禁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八、加快校車管理配套建設
校車服務公司依據乘車人數和線路狀況,統一指導校車的配備,市直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及時辦好校車相關手續并投入運營。根據科學、合理的原則,建設學生候車亭或候車點標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待校車投入正常使用后,在重要干道和學生較為集中的地方增設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等工作。市政府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各相關部門和各鎮要成立組織機構,加強校車服務管理。
(二)成立校車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校車安全
管理措施;對校車服務公司建立違章處罰制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協調解決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等。
(三)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管理責任追究制,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對因未按規定實施校車安全工作,或者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等問題發生學生接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工作考核。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相關單位、鎮年終績效考核范圍,對校車安全工作管理成績突出或對工作不達標的,均要給予通報。
(五)加強宣傳。加強推進校車服務工作宣傳,營造實施校車服務的良好氛圍。有關部門、校車公司和學校要廣泛開展校車安全工作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校車意外事件應急疏散演練,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6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政府購買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車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依據,以“服務、安全、規范”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公司運作、適當補貼、統籌推行”的原則,實現校車運營公司化,管理專業化,切實提高校車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20xx年開始,從建立健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入手,統籌推行全縣校車實現公司化運營,逐步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校車運行和管理機制,形成責任明確、制度健全、管理嚴格、運營有序的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體系。
三、運營模式
(一)服務對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原則上幼兒園、城區中小學、高中學生不提倡使用校車接送上下學,其上下學交通問題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責)
(二)運營方式。實行專用校車服務模式,由成立的專業校車服務公司負責運營。本著平等競爭、市場運作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或通過資格審核審查合作談判,全縣校車由一家有實力、有資質、有經驗的校車服務公司提供校車服務。現在運營的所有符合條件的接送學生校車可提前轉入公司名下運行,同等條件下司機、照管員優先錄用。
(三)運營路線。縣教育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屬地鄉(鎮)和校車公司共同規劃科學合理的接送路線。校車公司管理校車要按“定時、定線、定點、定車、定員、定座”的原則,在規定校車早晚運行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基礎上,確定每車每天往返接送學生次數,做好學生接送工作。
(四)學生乘車。學生乘車采取“實名制”,乘車學生信息由各學校提前向校車公司提供,學校確定專人負責配合校車公司組織學生乘車,并由縣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校車辦)會同縣交警大隊等部門為校車劃出專用停車位。
(五)服務費用。按照市場價格核算校車服務費用,確定校車公司實際提供服務校車臺數。校車服務費用總共由三部分組成,一是乘車學生家長按月繳納(約61%),二是省級財政劃撥的“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獎補資金”(約13%),三是縣級財政補貼(約26%)。收取學生乘車費用,現行票價整體降低25%。
(六)考核獎勵。縣校車辦負責對校車公司日常考核,按照實際提供服務校車數量每臺5000元標準作為基數,依據《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兌現獎懲。
(七)其他事宜。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合同暫未到期校車實現公司化運營前,仍執行原有《縣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確定的管理模式,即屬地鄉(鎮)主管,校車辦綜合監管模式。校車公司在與“個體經營車主”達成協議后可提前收購。
四、責任分工
(一)各鄉(鎮)職責。
1.負責校車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掌握本地接送學生車輛類型、行車路線、乘車人數和收費標準等基本情況。
3.對轄區內校車總量控制,保證需求。
4.負責校車量化考核工作。
5.制止非法運營及農用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違規行為。
6.積極改善當地道路交通條件,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增設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保證車輛行駛順暢。
(二)縣教育部門職責。
1.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確認車輛權屬。
2.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及校車服務公司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3.嚴格落實校車安全責任,建立校車安全管理機制,指導學校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4.科學規劃和布局全面掌握校車擁有量,并做好備案登記,實行“一車一檔”、“一人一檔”。
5.組織學校做好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教育。
6.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安全管理和校長考核的范疇。
(三)縣公安交警部門職責。
1.嚴格按照要求,辦理校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及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2.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工作,校車標牌發放的公安機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3.加強校車年檢、運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4.對校車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5.組織校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6.配合縣教育部門和學校集中開展校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7.依法打擊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
(四)縣交通運輸部門職責。
1.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技術條件。
2.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
3.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公共交通企業的營運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4.落實校車聯席會議議定的相關工作任務。
(五)縣應急管理部門職責。
1.對校車安全行業主管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2.指導協調校車安全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參與校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六)其他部門職責。
1.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接送學生校車司乘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公司開展傳染病防控工作。
2.縣稅務部門負責按相應的稅費核算辦法收取校車公司相應稅費。
3.保險機構負責對校車公司繳納的車輛、承運人、商業保險投保等各項保險予以最大限度優惠,并建立理賠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理賠事宜。
4.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校車公司登記注冊手續。
5.縣財政部門負責將校車服務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撥付省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獎補資金,切實為中小學上下學交通安全提供財力保障。
縣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部門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七)校車公司職責。
1.按照《省校車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要求,建立校車檔案,做到一車一檔。
2.建立完善校車信息管理系統,采集錄入校車、駕駛人、乘車學生基礎信息。
3.強化校車安全運行的有效管理,建立完善衛星定位監控平臺。
4.加強對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教育,確保在運營過程中文明服務、禮貌待人,營造安全舒適、文明方便的乘車氛圍。
5.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全力做好校車的運營和管理工作,達到學生及家長、學校、政府“三滿意”的目的。
6.制定校車安全接送方案,按照規定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與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接送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營安全管理各項措施。
7.辦理學生乘車交接手續,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8.負責學生乘坐校車期間安全管理。
9.建立校車檔案,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防范、應急救援知識。
10.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1月1日—1月10日)。制定《縣全面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方案》,召開全縣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會議,明確職責,安排部署全縣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月10日—2021年2月28日)。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由縣教育部門與校車公司簽訂《縣政府采購校車服務合同》。進一步修訂完善《縣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暫行辦法》,形成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按照“五個統一”要求,組織相關鄉(鎮)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校車公司新購校車重新審批及檔案管理工作,此項工作由縣教育部門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
2.做好校車公司新購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此項工作由縣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做好原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此項工作由縣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常態化進行。
3.做好合同到期個體經營車主信訪維穩工作,此項工作由校車公司主要負責,相關縣直部門全力配合。
4.按照“科學規劃、滿足需求、合理配置”的總要求,做好校車公司承接鄉(鎮)校車運營線路調整、校車公司應投入運營校車數量核準工作,此項工作由校車辦、相關鄉(鎮)、相關學校、校車公司共同完成。
5.做好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創建5所“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校”。此項工作由縣教育、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負責。
6.按照標準,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車體外觀標識、駕駛人標識、照管員(校車公司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可指派教師,待遇由校車公司負責)標識,乘降點標識配置工作。此項工作由縣教育、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負責。
7.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專用號管理和發放工作。此項工作由縣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常態化進行。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關學生的生命安全及社會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始終保持清醒頭腦,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以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扎實推行此項工作開展。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縣全面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具體負責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切實把全面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作為本地、本部門的重點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此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三)積極聯動,做好督查。名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督導檢查。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為重點,結合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深入推行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排查整頓行動。縣公安交警部門要組織足夠警力,做好城區學校中小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秩序維護,實行交通臨時管制;要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行駛路線,特別是鄉村道路交叉路口的巡邏管控力度,依法從嚴查處校車超員載客、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經發現,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堅決杜絕裁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畜力車、農機車和報廢拼裝車輛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嚴厲打擊手續不全、無資質車輛和駕駛人從事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事人嚴管重罰,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四)積極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結合工作實際,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群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共同營造自覺抵制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的良好安全氛圍。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7
一、運營理念
秉持“安全至上、科技賦能、服務貼心”的理念,運用前沿科技手段全方位保障校車運營安全與服務質量,打造智慧化、高效化的校車出行模式,為學生提供便捷、舒適、無憂的上下學通勤體驗。
二、車輛與人員配置
1. 車輛選型:購置配備先進主動安全系統的.新能源校車,如自動緊急制動(AEB)、車道偏離預警(LDW)、盲區監測(BSD)等功能,車身結構堅固,車內空間寬敞,座椅符合人體工程學設計,確保乘坐舒適。同時,車輛搭載智能溫控系統,實時調節車內溫度,保障四季宜人環境。
2. 司機招募與培訓:招聘經驗豐富、駕駛記錄良好且具備一定應急處置能力的專業司機,入職前進行嚴格背景審查,包括無犯罪記錄、無重大交通違規等。定期開展安全駕駛技能強化培訓,內容涵蓋新能源車輛操控特性、復雜路況應對、防御性駕駛技巧;每月組織安全知識講座,學習最新交通法規、事故案例分析,提升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理能力;每季度進行服務禮儀培訓,規范言行舉止,要求司機熱情耐心服務學生及家長。
三、智能運營管理系統
1. 實時監控平臺:搭建基于 GPS、北斗定位與 4G/5G 通信技術的車輛實時監控平臺,全方位掌控校車位置、行駛速度、行駛路線等信息,一旦出現超速、偏離預設路線等異常情況,立即自動報警并推送至監控中心與司機手機端,確保及時糾正。同時,車內安裝多個高清攝像頭,對車廂內學生動態、司機駕駛行為進行實時拍攝記錄,可供事后回溯查看,保障行車安全與學生乘車秩序。
2. 智能調度系統:依據學校作息時間、學生家庭住址分布及交通路況大數據,運用智能算法優化校車線路規劃與發車時間安排,實現精準調度。系統實時分析路況擁堵信息,動態調整行駛路線,避開高峰擁堵路段,確保按時接送學生,提高運營效率,降低能耗與運營成本。例如,上學高峰期可優先選擇車流量小的支路,放學時結合家長接送實時需求靈活調整停靠站點順序。
四、安全保障措施
1. 車輛維護管理:建立嚴格車輛日常檢查與定期維護制度,司機每日出車前、收車后進行車輛外觀、輪胎、制動、燈光等關鍵部件檢查,填寫檢查表上傳至系統;每周安排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深度檢查保養,每季度對車輛進行全面檢修,及時更換易損件,確保車輛性能始終處于最佳狀態。同時,利用車輛傳感器數據,實時監測車輛關鍵系統運行狀況,提前預警潛在故障隱患,實現預防性維護。
2. 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涵蓋火災、交通事故、惡劣天氣等多種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司機、隨車照管人員開展應急演練,熟悉應急逃生流程、急救知識操作,如心肺復蘇、止血包扎等。每輛校車配備齊全應急救援設備,包括滅火器、急救箱、安全錘、應急逃生門等,確保在緊急時刻能夠迅速響應,保障學生生命安全。
五、家校溝通與服務提升
1. 家校互動 APP:開發專屬家校互動 APP,家長可實時查詢校車位置、預計到達時間,接收車輛到站提醒、學生上下車通知等信息,實現家校信息無縫對接,安心掌控孩子行程;家長還能通過 APP 反饋意見建議,在線預約校車特殊服務,如因孩子臨時身體不適需調整座位等,提升服務滿意度。
2. 個性化增值服務:針對部分有需求學生,提供課后托管接送服務,將學生從學校直接送至托管機構;假期推出研學旅行、社會實踐活動包車服務,豐富學生課余生活,拓展服務邊界,增加公司收益點。同時,在校車內設置圖書角、學習小桌板,方便學生途中閱讀學習,營造良好氛圍。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8
一、運營目標
整合區域內分散校車資源,通過集約化運營模式,實現資源共享、成本共擔、服務優化,構建覆蓋城鄉的一體化校車服務網絡,提升校車服務普及度與質量,助力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二、資源整合與合作模式
1. 車輛資產整合:對區域內學校自有校車、個體運營校車以及閑置客運車輛資源進行全面清查評估,采用收購、租賃、入股合作等靈活方式進行整合,統一納入公司車輛管理體系,確保車輛產權明晰、車況合規,實現規模化運營。例如,對于部分老舊但仍有使用價值車輛,公司投入資金進行升級改造,延長使用壽命,降低購置成本。
2. 站點設施共享:聯合教育部門、交通部門以及社區,統籌規劃校車停靠站點,在學校周邊、居民區、公交樞紐等人流量集中區域設置標準化站點,實現與城市公交站點、農村客運站點部分復用,減少基礎設施建設重復投入,提高站點利用率;同時,完善站點候車設施,配備遮陽棚、座椅、電子站牌等,提升候車體驗。
三、線路優化與調度統籌
1. 跨校聯合線路規劃:打破學校界限,綜合分析區域內各學校地理位置、學生分布及出行時間規律,設計跨校際校車線路,以“大站快線 + 小站支線”相結合方式,串聯多所學校,減少線路迂回,提高車輛滿載率。如早上上學時段,先沿主干道快速接送沿線多校學生至換乘樞紐,再通過支線車輛分送至各學校,放學則逆向操作,實現高效運輸。
2. 動態調度指揮中心:建立區域統一的校車調度指揮中心,配備專業調度人員,利用智能交通大數據及實時路況信息,對全區校車進行集中調度指揮。調度員實時監控各線路車輛運行情況,根據實際客流變化、道路突發狀況,靈活調整發車頻次、車輛調配,確保線路均衡運行,避免出現部分線路車輛閑置、部分線路擁擠不堪現象,提升整體運營效率。
四、安全與服務標準化
1. 統一安全標準:制定涵蓋車輛安全技術標準、司機安全操作規程、隨車照管人員職責規范等在內的全區校車安全標準體系,所有參與運營車輛定期接受統一安全檢測,檢測項目嚴格參照國家標準并結合區域實際路況特點細化,確保車輛安全性能達標;司機、照管人員統一培訓考核上崗,定期輪訓,考核結果與薪酬福利掛鉤,強化安全責任落實。
2. 服務質量監督:設立服務質量監督熱線及線上反饋平臺,面向學生、家長、學校廣泛收集意見建議,定期開展服務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公開排名,對服務優質線路團隊給予獎勵表彰,對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同時,邀請教育、交通、社區代表組成監督委員會,不定期實地檢查,督促公司持續提升服務水平。
五、成本控制與效益提升
1. 成本集約管控:通過批量采購車輛燃油、配件、保險等物資,爭取優惠價格,降低運營成本;優化人員配置,實行一崗多能,如司機兼車輛日常維護助手,隨車照管人員參與站點秩序維護,減少人力冗余;合理安排車輛維修保養計劃,利用大數據分析預測零部件更換周期,避免過度維修,實現成本精細化管理。
2. 多元盈利拓展:在保障基本學生通勤服務基礎上,挖掘校車閑置時段利用價值,與旅行社、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周末、假期旅游包車、研學活動用車等業務;承接企事業單位通勤班車服務,增加收入來源;同時,探索廣告業務,在校車車身、車內設置適量合規廣告位,展示教育相關、本地特色品牌廣告,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時增加廣告收益。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9
一、運營宗旨
以綠色出行理念為引領,秉持公益初心,致力于為學生提供環保、經濟、優質的校車服務,在保障學生安全舒適出行前提下,積極推動節能減排,助力社會可持續發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二、綠色車輛選型與能源管理
1. 新能源校車主導:大力推廣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校車,此類校車零排放、低噪音,有效減少對校園周邊及城市環境的`污染,為學生營造清新健康上下學環境;車輛選型注重續航里程與充電(加氫)便利性匹配,優先選擇續航滿足全日運營、充電(加氫)時間短車型,確保運營高效不間斷;同時,與車輛制造商建立深度合作,參與新產品研發反饋,定制適用于校車場景的高性價比綠色車輛。
2. 能源補給生態構建:攜手能源企業、地方政府,共同規劃建設校園周邊及線路沿線充電樁(加氫站)網絡,采用快充、換電等多元補給模式,保障車輛能源及時補充;利用峰谷電價政策,優化充電時間安排,夜間低谷電價時段集中充電,降低用電成本;探索車輛與電網(V2G)互動技術應用,在校車閑置時段將車載電池儲能反向輸送至電網,獲取額外收益同時助力電網削峰填谷,實現能源雙向利用。
三、公益合作與費用減免機制
1. 貧困學生資助:與教育部門、慈善機構聯動,精準識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為其提供免費或大幅減免乘車費用服務,確保每一位學生不因經濟原因失去乘坐校車保障;設立專項公益基金,接受社會捐贈,定期公示基金收支明細,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透明公正用于貧困生資助項目;組織員工與貧困學生一對一幫扶活動,提供學習用品、心理輔導等額外關懷。
2. 社區教育服務合作:與社區合作開展課外教育延伸服務,利用校車空閑時段變身“移動課堂”,開進社區舉辦科普講座、文化傳承活動、安全教育培訓等公益活動,邀請教師、志愿者擔任講師,豐富學生課余生活,促進社區教育資源共享;公司為社區此類活動提供車輛支持、物料運輸等免費服務,回饋社會,提升品牌形象。
四、安全與環保教育融合
1. 車內環保課堂:在校車車廂內設置環保知識宣傳欄,定期更新環保科普內容,涵蓋垃圾分類、節能減排小竅門、生態保護常識等;隨車照管人員兼任環保講解員,在行車途中為學生講解環保知識,組織互動小游戲、知識問答,激發學生環保興趣,培養環保意識從小抓起;鼓勵學生參與車內環保實踐,如監督垃圾分類投放、倡導文明乘車行為減少能源浪費等。
2. 安全環保實踐基地:聯合學校打造安全環保實踐基地,在校車停車場、維修車間開辟專區,定期組織學生實地參觀學習,了解校車安全檢查流程、新能源車輛工作原理、維修保養技術,親身體驗安全設備使用、環保設施運作,通過實踐操作加深學生對安全環保知識理解掌握,提升自我保護與環保行動能力。
五、運營成本優化與可持續發展
1. 成本精益管理:引入精益生產理念優化運營流程,減少不必要環節浪費;車輛維護采用預防性維護策略,借助物聯網技術實時監測車輛健康狀況,精準安排維修項目,降低維修頻次與成本;人員管理強化績效考核,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以高效運營抵消新能源車輛購置成本較高劣勢,確保財務可持續性。
2. 政策扶持與社會合作:積極爭取政府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運營補貼、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緩解資金壓力;加強與科研院校產學研合作,開展綠色校車技術研發創新項目,提升車輛性能、降低成本;與上下游企業建立產業聯盟,共同推動綠色校車產業鏈發展成熟,拓展市場空間,實現長期穩定發展。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 10
一、市場定位
瞄準中高端收入家庭及對校車服務品質有特殊需求學校,提供定制化、高品質、專屬化校車服務,以差異化競爭優勢在細分市場脫穎而出,打造校車服務領域“精品標桿”,滿足客戶個性化、精細化需求。
二、車輛配置與專屬服務
1. 豪華舒適座駕:選用高端豪華型客車作為校車,車內空間寬敞,座椅采用頂級真皮材質,具備多向電動調節、按摩、加熱通風功能,確保學生長途乘坐也能舒適自在;內飾設計精致優雅,配備全景天窗、氛圍燈、獨立影音系統,營造愜意出行氛圍;全車采用環保隔音材料,有效隔絕外界噪音,靜謐性媲美高端轎車,為學生提供安靜學習休息環境。
2. 專屬定制路線:根據學生家庭住址分布及出行需求,提供一對一專屬定制線路服務,無論偏遠別墅區還是繁華市中心高層公寓,均可精準規劃最優接送路徑,實現“點對點”上門接送,無需學生換乘或長時間步行至站點;同時,結合家長特殊要求,如避開特定擁堵路段、優先接送時間安排,靈活調整運營計劃,最大限度滿足個性化需求。
三、專業團隊打造
1. 精英司機團隊:選拔具有多年高端商務車駕駛經驗、形象氣質佳、服務意識強的司機,要求熟悉本地路況及各類高端車輛操控特性;入職后進行全方位禮儀培訓,涵蓋商務接待禮儀、溝通技巧、涉外文化常識等,使其能與不同背景學生及家長順暢交流;定期組織駕駛技能特訓,邀請專業賽車手、交警教官指導,提升安全駕駛與應急處置能力,確保行車平穩安全。
2. 貼心管家服務:為每輛校車配備專屬隨車管家,管家不僅負責學生上下車安全引導、車內秩序維護,還提供學習生活貼心照料,如協助學生整理書包、準備學習用品、提醒作業任務;途中可根據學生需求提供餐飲預訂、代購學習資料等個性化服務;管家具備一定急救知識與心理咨詢能力,能及時應對學生身體不適或情緒波動,給予關懷幫助。
四、智能交互與增值服務
1. 智能互聯系統:在校車中集成先進智能互聯系統,學生可通過車內平板電腦接入高速網絡,實時參與遠程在線課程學習、與外教互動交流,實現移動學習場景拓展;家長能通過手機 APP 與車內視頻通話,隨時查看孩子在校車實時狀態,與司機、管家溝通交流;系統還具備智能行程提醒、電子圍欄預警等功能,全方位保障出行安全與信息暢通。
2. 高端增值拓展:圍繞學生成長需求,設計系列高端增值服務套餐,如假期海外游學營、名校研學旅行項目專屬接送服務,搭配專業導師陪同講解;提供學生特長培訓課程定制接送,助力學生興趣發展;聯合醫療機構推出定期健康體檢、口腔保健等移動醫療服務在校車上門服務項目,為學生健康保駕護航,增加服務附加值與客戶粘性。
五、品牌塑造與品質管控
1. 品牌形象建設:設計獨具辨識度的高端校車品牌標識、視覺形象系統,涵蓋車身涂裝、員工制服、服務站點外觀等,塑造專業、高端、貼心品牌印象;通過舉辦高端教育論壇、親子活動、慈善公益晚會等形式,提升品牌知名度與美譽度,融入高端社交圈層,吸引目標客戶群體關注。
2. 品質監督閉環:建立嚴格服務品質監督管理體系,從車輛清潔維護、司機管家服務表現、行程準時率到客戶滿意度反饋,進行全流程量化考核評估;每日收集家長、學生意見建議,即時整改優化;定期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神秘客戶暗訪,對標國際高端服務標準找茬挑刺,確保服務品質始終如一,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校車公司化運營方案】相關文章:
校車安全運營方案(精選10篇)07-22
幼兒園校車運營方案通用12-04
校車公司校車運行方案(精選8篇)09-15
公司運營方案11-25
公司運營管理方案05-15
公司管理運營方案06-20
公司運營管理方案03-01
公司運營管理方案08-04
公司管理運營方案(精品)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