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公司運營方案(通用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公司運營方案(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校車公司運營方案1
為深刻吸取“7.10”重大校車翻墜事故、滬昆高速隆回段“7.19”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鎮校車安全管理,結合我鎮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際,鎮黨委、政府決定,2014年8月至11月在全鎮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專項大檢查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確保行動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專項行動由縣人民政府鎮長羅運河任組長,鄧新任常務副組長,龐祥貴、陳高君、顏少江任副組長,王長青、王曉云、賀風華、劉偉臣為成員。專項行動由中心學校、交警中隊牽頭組織實施,運管站、農村公路辦參與,全鎮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法人代表為整改專項行動落實責任第一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灘頭中心校,接受舉報電話:0739-8632***。
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安全培訓階段(8月10日前)。中心學校8月2日前將所轄各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隨車人員培訓名單報縣教育局綜保股,要求全鎮所有校車駕駛員、隨車人員全部參加,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缺席將取消校車準駕資格,取消該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培訓時間為8月10日一天,培訓地點:萬和實驗學校多功能報告廳。
第二階段:整改排查階段(9月1日前)。整改排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8月17日所有過渡期內未加改裝的且已取得校車準運證暨校車標牌的車輛在指定地點(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駐隆回縣非專用學生校車整改辦事處)進行改裝。第二步是9月1日前對全鎮所有校車進行安全隱患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各學校8月22日前將校車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報縣教育局綜保股。
第三階段:抽查督查階段(10月30日前)。縣校車辦將采取抽查的方法對前兩個階段的工作“回頭看”,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檢查方式與內容
專項行動采取排查整改、集中改裝、抽查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所有中小學、幼兒園,所有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及駕駛人,所有校車通行線路進行排查,不漏一校一車一人一路。
檢查內容: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標牌、線路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安全質量、安全技術狀況;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校車日常管理情況。
四、整改要求與處理方式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按照“項目到位、程序到位、責任到位”要求對本次行動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整改。對合格的準予繼續運營;對短期內(今年秋季開學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整改,整改到位經驗收合格后準予運營;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短期內不能整改到位的,暫停校車運營,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社會車輛接送學生的,嚴厲查處,堅決取締。
中心學校9月10日前要按照管轄關系將整改措施報送縣教育局綜保股。整改措施要求:
1.一事一方案。對排查出的每個安全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要求、內容、措施、時間和達到的效果。
2.一事一落實。每個整改項目都要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
3.一事一驗收。對于要求整改的項目要進行逐項驗收,確保完成時間和效果。
4.一事一報告。對于短期內確實難以消除的安全隱患要逐項報告;對于暫停校車服務后的學生上下學交通解決方案,學校及有關部門要逐級報告。
五、社會公示與組織驗收
要對排查整改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整改內容、效果等情況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縣校車辦將于11月1日前對學校整改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結果納入年終目標管理。
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行動結束后,鎮將組織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各校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整改不合格學校年終實行一票否決,整改不合格的幼兒園堅決予以取締。交通運輸安全專項大檢查方案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專項大檢查方案
校車公司運營方案2
為加強對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主體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涉及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校車管理的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任務目標及要求
學校要高度重視校車安全工作,充分認識抓好校車安全管理 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徹底查清我校校車數量和有關情況,教育宣 傳和規范管理工作務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加強排查 領導小組成員(各班班主任)認真摸排學生有無乘坐校車現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細,確保沒有遺露現象。要把校車安全管 理工作列入常規管理當中,防患于未然。
(二)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管理,利用班會、主題隊會、板報等形式向學生宣傳乘坐非法校車的危害。 學校負責人是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在教育局指導下,定期對學生進行系統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利用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掌握接送學生車輛情況及學生乘車狀況,建立細致臺賬,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建立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 駛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點節假日、學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檢查和教育。遇有大霧、大雪、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的,學校、幼兒園可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機動調整學生上學入園時間或短期放假,保證學生道路安全。
(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 如學校或家長有自備或租借車輛接送學生的,要向縣交警大隊和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校車照片(正面、側面、前 45 度角、后面、車廂內部);
2、校園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和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的安全行車責任書;
3、校車行駛路線和停靠站點示意圖;
4、本校園制定的校車極其駕駛人員、學生照管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5、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安全技術檢驗單復印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另外,校車接送學生期間,校園必須安排專人隨車照管。
校車公司運營方案3
根據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07]144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中小學生、幼兒乘車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檢查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長:彭靜副組長:楊茂蘭、李紅星、王小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教育局法規綜治股),由周興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永喜、楊友君、丁仁滿、王小山、陳啟明、易芳為成員,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檢查方式及對象:
第一組:負責中方處、瀘陽處所在學校
帶隊領導:
組長:
成員:
檢查對象:
第二組:負責銅灣處、鐵坡處所在學校
帶隊領導:王小林
組長:
成員:
檢查對象:
三、檢查時間:
4月13日—15日三天時間。
四、檢查內容:
1、校車噴漆的落實情況。
2、校車標識標牌的粘貼情況。
3、校車超載情況及值班跟車教師情況。
4、座位險等保險情況。
5、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6、校車駕駛人是否具備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三年任一記分周期違法記分均未達12分,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7、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學生、幼兒的檔案資料。
8、辦理校車手續及檢查車況。
五、車輛安排:
縣交警大隊和縣教育局各提供一輛。
六、措施:
(1)對問題比較突出的校車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形成專項檢查情況通報。
(3)4月25—30日集中辦理校車手續。
七、要求:
1、社會車輛不得在學校門口或進校園裝載學生上下學。
2、各校要教育學生不得乘坐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
校車公司運營方案4
“目前,我省取得校車資格的車輛僅有5300余輛。”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介紹,新辦法實施后,新購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現有的非專用校車在過渡期內應當逐步更換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2016年9月1日前,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且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仍可以使用。
政策:
《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鼓勵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者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專業化和集約化。
處罰:
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未依照規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
要求:
《實施辦法》要求取得校車使用服務應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條件。
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提供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等材料。
《實施辦法》規定,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校車標牌有效期不得超過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校車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措施:
針對將于3月15日實施的《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省教育廳昨日下文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實施辦法》公布施行為契機,做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乘車安全。
進一步完善校車許可審批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校車加快審批。另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協調公安、安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實施辦法》是否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責任書是否簽訂;校車接送制度是否嚴格落實;校車是否取得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校車視頻監控和衛星定位裝置是否安裝并正常使用;是否開通學生周末上下學接送班車;校車管理檔案是否建立健全。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加大對非法辦園(校)以及非法接送學生或幼兒車輛的打擊力度,堅決取締非法辦園(校),堅決取締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校車公司運營方案5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鎮學校接送學生車輛(以下簡稱校車)管理,有效預防校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根據上級有關精神,鎮黨委、政府決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完善校車安全監管制度,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落實校車安全源頭管理責任,增強師生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學校使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杜絕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等違規違法行為,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學生、幼兒乘車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校車及運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副 組 長:
成員單位:
三、工作要求
1、從事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經縣交通、交警、校車辦等部門批準的校車,并核發相關標識,規定在我鎮能營運的車輛。
2、幼兒原則上就近入學,由監護人接送,不使用校車,因特殊原因確需接送的,必須使用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接送,并配有護導員,駕駛員必須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非標準校車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3、校車運營必須做到“定人、定車、定時、定線、定點”。不得跨鄉鎮、跨區縣接送,要嚴格按照規定線路行駛,不得改變行駛線路(關山-雙鳳、南洲-坪石、全民-同興、峽山-泉塘、金洲-關山、鴨塘-全民、南洲-關山、長青-小塘,如新增線路須經相關職能部門查勘認可)。嚴禁車輛到家、駕駛員和護導員入戶接送人員。
4、進一步加強規范校車管理,建立學生校車動態監管機制。校車辦協同派出所交警等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校車管理納入監管范圍。開學后相對集中力量上路巡查,嚴肅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不定期的聯合開展校車打非行動,確保校車運行安全。
5、要建立校車的教師跟車制度,跟車教師要負責清點學生人數,監督駕駛員不得超員搭載學生,保障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安全,堅決杜絕因嚴重超員造成擠傷學生的惡性事故。
6、各校車必須嚴格按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得有超速、超載行為。
四、工作職責:
1、鎮校車辦:牽頭組織轄區內校車安全工作,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配合校車公司做好校車安全、政策及監督等方面工作,負責校車管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設立一名專職的校車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種校車管理制度,做到定車、定員、定時、定位,完善相關工作記錄,存檔保管。
2、交管站: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合理規劃全鎮運營線路,做好站點設置、路況維護等工作,配合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門加強校車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打擊各類非法接送學生的車輛。
3、派出所、交警隊: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負責整治超載、超速、無證駕駛等校車違規、違法行為,取締黑校車和非標校車違規接送幼兒的行為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4、綜治辦及安監站: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全面負責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助職能部門整治超載、超速、無證駕駛等校車違規、違法行為。
5、村(社區):對轄區校車安全監管負總責。協助各職能部門對校車通行道路隱患摸排,監督執法,舉報校車違規、違法行為及安全知識宣傳。
6、鎮中心校:制定合理規劃,保障學生、幼兒就近入學,組織中小學、幼兒園依法依規使用校車服務。對學校、幼兒園的校車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7、學校及幼兒園:
(1)成立學校(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小組,由校長(園長)任組長,學校(幼兒園)行政及班主任為組員。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司機及校車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學校要建立校車候車室并配備校車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司機及護導人員的會議,主要負責向校車司機傳達上級精神及相關要求,對本月校車的運營情況進行總結;學校要配備一名專職的校車管理人員負責校車的管理及資料的收集,負責監管校車運營情況。實名制坐車表由校長(園長)簽字蓋章后上報中心學校,并由鎮中心學校校長審批再上報。
(2)及時掌握乘車學生及幼兒信息,及時了解學生及幼兒乘車情況,向學生及幼兒進行乘車安全宣傳教育。
(3)及時掌握駕駛員、護導員及校車車輛、校車運營的情況。
(4)設立指定的候車地點,校車停放點。組織管理學生及幼兒安全候車,做好學生及幼兒乘坐校車的交接手續。
(5)規定校車第一趟到校時間(夏、秋季第一趟校車到校時間不早于7:40,春、冬季第一趟校車到校時間不早于7:50)。
(6)和校車司機簽訂好校車安全運營責任書,制定學生及幼兒安全乘車制度和校車管理細則,做好校車資料歸檔工作。
8、護導員:
(1)接送車都要帶乘坐校車的學生及幼兒花名冊,嚴格做到定時、定車、定人、定位,并協助信息平臺管理。
(2)要加強學生及幼兒乘坐校車安全宣傳教育。上下車時,護導員要組織好學生(幼兒)有序上下車。乘坐人員不得把頭和手伸出窗外,要系好安全帶,嚴格遵守校車管理制度。
(3)上下車時要等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及幼兒上下車。
(4)護導員應把學生及幼兒送到指定地點,并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學生有序下車。
(5)對沒有及時上車的學生和幼兒,護導員要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取得聯系。
9、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遵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接送學生及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為先,安全準時。
(2)駕駛員要按照學校(幼兒園)的規定準時到崗,和護導員一起維持好學生及幼兒上下車時的秩序,做到安全運營。
(3)校車返校(園)后,駕駛員必須有序的將車停到校(園)中的指定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及時檢修。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到位。
(5)校車要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將校車給他人學車和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及幼兒園管理人員。學校及幼兒園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代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疲勞開車,不得開有安全隱患的車。校車上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急救器材,常備用藥。
(7)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及幼兒園校車管理人員的監管。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及其他條規的人員上報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處理。
10、校車服務公司:
負責做好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的安排和安全教育,組織做好新增校車參與校車服務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廣泛宣傳,加強教育。一是督促指導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課程,幫助學生掌握安全乘車常識,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二是發放宣傳資料,向中、小學生及其家長宣傳乘坐超員、超速及非法營運車的嚴重危害。三是每學期對校車駕駛人員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強化交通安全意識,杜絕交通違法行為。
2、全面排查,消除隱患。定期組織專人對行駛道路查勘,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定期協助相關部門檢查車況,確保車輛安全性能。加大上、下學人流高峰期、校車接送學生集中路段警力投入,確保安全通行。實行違規行為舉報制度,各村(社區)校車安全負責人要及時舉報轄區內校車違規行為。
3、加強協作,整治到位。從校車辦、公安交警、交通、安監站、綜治辦、聯校抽調人員成整治工作組,常態化檢查整治嚴厲打擊校車超速、超載和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無牌、報廢、未年檢校車運送學生的行為、嚴厲打擊打擊非標校車違規接送幼兒的`行為,一經查獲,依法扣押車輛,頂格處理。形成嚴管高壓態勢,確保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有序運行。
4、落實責任、嚴格考核。明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校校長、各園園長為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按工作職責進行考核。各幼兒園校車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檢內容,對存在違規使用車輛接送幼兒的幼兒園,申請教育局按相關規定吊銷辦學許可證。
校車公司運營方案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省、市關于校車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規范有序、職權明確的校車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結合我學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原則,建立專營的校車運營公司,并加強對校車營運的管理,讓學生坐上方便車、安全車。
二、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規范專用校車外觀標識,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促進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堅決遏制涉及校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對現有的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接送車輛在三年內逐步取締杜絕。
(二)加強經費保障。通過爭取國家貧困縣扶助項目資金和縣財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車經費,并落實校車服務的.各種稅費優惠政策。
(三)加強安全管理。逐級成立校車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層層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制訂校車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對違法營運學生接送車輛的打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
(四)加強道路建設。做到通校車公路優先規劃建設、優先安裝防護設施、優先進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車條件。
三、運營模式
(一)運營原則
1、學校附近學生步行入學,低年級學生由家長護送。
2、幼兒園學生原則上不納入校車接送對象,由監護人接送,確需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使用幼兒專用校車。
3、學生2.5公里以內的學生鼓勵其步行上下學。
4、學生2.5公里以外的學生可納入校車接送,但也應盡量鼓勵步行,以減少交通風險。
(二)運營模式
采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模式,吸引社會
資金投入,分片組建多個校車專營公司。由公司統一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條件的客運車輛,專門用于接送學生,不參與其他運營。由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其運營成本,核定學生每期交納的乘車費。縣政府給予一定的購車補助和運營獎勵。
四、校車管理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校車運營的管理,成立學區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學區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二)部門職責
縣政府辦:制定校車管理實施方案和專項經費補助制度;督促相關各職能部門落實相關職責;組織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做好校車公司審定、校車線路規劃;制訂校車管理考核方案及評估細則,對有關部門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教育局:優化學校布局,提供乘車學生數量分布和用車需求;與各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指導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聯合公安、交通部門對各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配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行校車交通安全檢查,制止超員、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統籌建立校車管理臺帳與數據庫,上報校車管理信息;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舉報。
交警大隊:審核校車及校車駕駛人申報資格;負責辦理校車標牌、標識,統一噴涂校車顏色;對道路交通及安全設施進行巡查,維護學生交通秩序;查處打擊校車超員、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會同學校及校車公司做好對師生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落實校車辦理牌證和車輛過戶、車輛檢測等工作;完備校車資料,一車一檔,適時更新。
監察局: 協調推進校車運營工作,建立健全督辦和問責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對較大校車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交通運輸局:審核校車及校車駕駛人申報資格和營運線路;加強對校車運營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車按照定校、定員、定座、定線、定點的原則接送學生,嚴厲打擊超載等非法營運行為;加強鄉村道路安全標識、標線、防撞隔離墩、校車停靠點等設施建設;減免相關費用,按照國家標準給予校車燃油補貼。
財政局:落實縣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車補貼、獎勵經費籌集,并按期足額撥付
到位;購買校車按照其購買價給予適當補貼,期末對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車公司和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安監局:加強對校車營運安全防范措施的審批與監管,參與較大校車交通事故、工作人員違法違紀事項的調查處理。
物價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適時制定指導性運營價格并監督實施,嚴厲打擊亂收費亂漲價行為;督促落實涉及學生用車的價費優惠政策。
國稅局、地稅局:落實國家稅收政策中有關減免校車運營有關稅費的優惠政策。
工商局:負責校車公司注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制訂有關優惠政策。
各中小學校:提供本校學生乘坐校車的需求;與校車公司簽訂安全責任狀,監督校車合法運營;定期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制作學生乘車花名冊,與校車公司做好人員清點交接手續,建立校車信息卡、接送聯系卡等管理臺賬;做好其他各項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電視臺:利用廣電媒介資源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及時發布校車運營信息。
保險機構:按規定費率浮動給予最大優惠,并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實行快處快賠。
校車營運公司: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辦好相關手續;加強車輛管理與維護,確保校車性能安全;聘請有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上崗,雇好隨車照管人員,并做好駕駛員、照管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與駕駛人、照管人簽訂安全責任狀;遵守交通法規,確保校車安全順利行駛,與學校做好學生清點交接手續;做好價費公示,嚴格按標準收費;履行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校車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的校車運營進行管理、監督、協調;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配合做好轄區內鄉、村公路的隱患排查與建設、維護。
(三)校車申報
1、申報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申報程序
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縣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教育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批準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四)校車駕駛人申報
1、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申報程序
駕駛人向縣交警大隊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交警大隊審核合格后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
(五)校車行駛
1、校車應統一著黃色的車體外觀顏色,在車輛兩側應統一粘貼校車標牌,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跟車照管人及其聯系電話等。
2、校車應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攜帶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校車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3、應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的線路行走,在規定的停靠站點停靠,嚴禁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部門職責。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出臺各自的優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順利實現工作目標與步驟,力爭20XX年學校校車公司正式營運。
(三)強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項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檔,全力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工作人要恪盡職守、秉公執法,校車公司與駕駛員、照管員要遵守交通法規,按章行駛,否則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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