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招生方案3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招生方案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招生方案 篇1
(一)招生原則: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二)普通高中錄取依據:1、中考考試成績;2、綜合素質評價等第;3、綜合評語;4、《學生成長記錄冊》。今年玉環中學普通高中,楚門中學和玉城中學普通高中錄取的前置條件是: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以上,其他四項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達到2A2C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須達到4C以上。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績擇優錄取。
(三)招生范圍及計劃數:均面向全縣招生。根據中考報考學生數,按普職比大體相當的原則,編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包括玉環中學保送生招生計劃。具體計劃數待中考報名結束后公布。
(四)錄取辦法:由縣招生自考辦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的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對排名,從高到低,取足計劃數。玉環中學保送生在中考前由學校按《20xx年玉環中學保送生實施辦法》錄取。
楚門中學和玉城中學只錄取有定向資格并有志愿填報該兩所高中學校的考生。楚門中學和玉城中學定向招生的計劃,全部分配到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的定向指標數按各校初中應屆畢業生中考報考人數占全縣初中應屆畢業生中考報考人數的比例進行分配(整數位不變,小數位按數值大小排序,從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標數),兩個海島鄉學校如果正常定向計劃無法完成或定向計劃為零時,須確保有一個定向生錄取(此名額中考成績必須在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楚門中學和玉城中學定向生錄取,中考成績不得低于玉環中學(保送生除外)錄取最低分數線80分。按規定降分和志愿錄取定向生仍無法取足的有關初中學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標,轉用于在全縣范圍招生,錄取原則仍按定向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在玉環教育信息網上公示。
實驗學校普通高中部向本縣招生的名額,列入全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縣招生自考辦統一錄取。凡B志愿填報實驗學校的考生,中考成績必須達到被錄取的定向生最低分數線以上,按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在B志愿中已完成計劃數,則C志愿不再錄取;如未完成計劃數,則從C志愿中繼續錄取。如在上述情況下還未取足,按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降分取足計劃數。向縣外招生的名額,由實驗學校自主錄取,但僅限在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xx〕88號)的`規定內錄取,須控制在給定的計劃內。
考生憑各高中學校統一發放的《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進行報名繳費注冊。逾期報名繳費的,是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錄取學校決定。
體育特長生錄取辦法:依據玉環縣教育局、玉環縣體育局《關于玉環縣青少年兒童體育招生的若干規定》(玉體〔20xx〕24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藝術特長生錄取辦法由招生學校擬定。
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含保送生,體、藝特長生)的1:1標準劃定。凡考生中考成績在普高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體、藝特長生除外),且普通高中學校的志愿又有填報,才有資格由縣招生自考辦統一錄取。
(五)招生計劃為指令性計劃,不得突破招生計劃(除有特殊規定外),各校必須嚴格執行。縣教育局以招生自考辦統一錄取的各高中學校新生名單為依據登記學籍。任何學校自主招生絕不能向已被本縣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中招生(享受學校征地政策的不受此規定限制),也不能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或超計劃招生, 否則縣教育局將不予學籍登記。
(六)凡工作需要,屬引進人才,調入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其子女參加我縣中考,升學可根據玉環縣出臺的《關于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若干意見》相關政策辦理(報名時需提供父母單位證明)。
(七)凡在外縣(區)參加臺州市中考,而要求回本縣就讀普通高中的玉環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考成績高于我縣玉環中學錄取分數線,經學校同意,報教育局招生辦審核后,方可錄取。
招生方案 篇2
一. 指導思想
1.認真貫徹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依法健全和規范本校六年級新生招收入學制度和行為,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在義務教育階段,為升六年級的學生可持續優質發展提供擇校機會,滿足部分學生擇校(明珠中學)的需求。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加強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與理解,一律實施網上報名。
二. 招生辦法
根據《黃浦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中關于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規定,本校六年級新生招收辦法為:
1.擇校學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網站《招聘招生》欄目內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擇校報名學生來校面談時,家長偕學生本人帶戶口簿原件和四年級第二學期,五年級第一學期《學生成長記錄冊》以及五年級第二學期作文本、數學、英語練習本各壹本。
3.對報名學生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審閱。并于5月14、15日來校面談,擇優錄取。
4.拒收奧數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不進行學科考試。
三. 招生計劃和范圍
根據學校辦學規模,學校的實際狀況,20xx年六年級擬招收四個班級160人。招生范圍為:本區在籍小學五年級學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戶籍在本區就讀在外區小學五年級學生。(已在就讀小學填寫過回戶籍地就讀登記表)。
四. 招生步驟
1.五月上旬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擇校學生在明珠中學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報名表。
3. 面談時,報名學生提供小學五年級第二學期的作文本、數學、英語練習本供老師參閱。
4.組織招生人員審閱報名學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審意見。
5.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擇優錄取名單,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6.新生錄取名單上報黃浦區教育局中教科和黃浦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關單位領取新生材料。
五. 加強對自主招生工作的領導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招生工作計劃,確立招生工作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2.依法進行自主招生,學校向區教育局上報招生工作方案,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進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門公布學校教職工數、招生數、收費標準。學校接受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專項督查。
招生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和招生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xx〕35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xx]3號)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吉林特色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吉發20xx第22號)精神,深化高職院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促進中高職有效銜接,突出高等職業教育特色,選拔綜合素質高,創新、實踐能力強的優秀學生和特殊人才,為吉林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2.堅持自主、自律原則;
3.堅持院校負責、省招生辦監督原則。
二、組織機構
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單獨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為單獨招生的組織與實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對象及招生人數
(一)招生對象
1.高中畢業生;
2.中職(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二)招生人數
單獨招生院校20xx年招生計劃如下:
序號 學校名稱 計劃總數 備注
1 長春職業技術學院 1080 含中職升學150
2 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900
3 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1060 含中職升學100
4 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450
5 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900 含中職升學100
6 四平職業大學 1050 含中職升學200
7 吉林工程職業學院 1050 含中職升學700
8 松原職業技術學校 520 含中職升學100
9 遼源職業技術學院 500 含中職升學200
10 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 200
11 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00
12 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00
13 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00
14 白城職業技術學院 300 含中職升學60
15 延邊職業技術學院 130 含中職升學100
16 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270 含中職升學100
17 長春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490 含中職升學100
18 吉林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290
19 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160
合計 9950 1910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報名條件
1.符合吉林省20xx年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并已參加吉林省20xx年普通高考報名)和專業報考條件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均可報名。
2.符合吉林省20xx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并參加20xx年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和專業報考條件的中職學校中職畢業生(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均可報名。
3.高中及中職考生均需參加吉林省高考統一體檢,身體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規定相關專業的身體要求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二)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xx年3月2日—9日。
2.報名形式: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錄各單獨招生高職高專院校網站報名。
3.每個考生限報一所學校志愿,不可兼報其他學校志愿。
(三)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詳見招生院校簡章。
2.確認地點:各單獨招生高職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單獨招生院校進行現場確認和資格審核,領取《準考證》。
單獨招生院校依據吉林省招生辦的考生高考報名信息對單獨招生報名考生進行比對,資格審核合格者方可參加單獨招生考試。
(四)繳費
考生報名后按規定要求繳納報名考試費
(五)考試
1.考試內容:考試分文化基礎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兩類(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網站)。
文化基礎水平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合卷),滿分各為150分,總分450分。
綜合素質測試科目根據各專業的培養目標確定,滿分為300分。
2.考試形式:筆試。
3.命題范圍:高中畢業生文化基礎水平測試考試大綱以20xx年普通高考相關文件為基準,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大綱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專業大類制定;中職畢業生文化基礎水平測試考試大綱和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大綱均以吉林省教育廳頒發的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綱要為基準。
4.命題方式:招生院校單獨或聯合命題。
5.具體考試形式、考試內容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簡章》,考生可登錄招生院校網站查詢。
(六)考試時間及地點
1.考試時間:20xx年3月21日—22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公布時間為準)
2.考試地點: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區招生辦安排指定的標準化考場進行,具體以《準考證》公布地點為準。
(七)錄取原則及說明
以“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為原則,統一錄取標準,體現單獨招生院校人才培養特點。
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實行專業大類招生試點。
1.單獨招生院校根據本校單獨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綜合劃定錄取控制線,考生成績由文化基礎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組成。錄取名單經公示后,上報吉林省招生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2.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學籍注冊、收費、學生管理、畢業待遇等方面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職畢業生近三年來獲得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國家級、省級專業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據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照顧。
4.按教育部規定,參加單獨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xx年全國統一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正常填報志愿。
5.新生入學后,單獨招生院校將對其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五、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一)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招生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各招生考試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務規定要求組織考試,做好評卷、錄取工作。文化基礎水平測試要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管理工作,著力規范辦學招生行為,自覺接受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動接受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院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介入,切實加強對初審、審查、考試、測評、公示、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嚴厲查處和及時糾正違紀違規行為,真正使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成為人民群眾滿意的“陽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單獨招生工作中發生考場組織混亂、擅自突破規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資格或示范校資格。對在單獨招生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在單獨招生考試中違反招生紀律和規定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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