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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長寧區小學招生入學指南

時間:2021-03-23 17:17:27 小學 我要投稿

2021上海長寧區小學招生入學指南

  初等教育機構最早產生于十六世紀的德國,由城鎮主辦,教習實用知識和新教教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上海長寧區小學招生入學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根據“十四五”期間長寧區教育布局調整、常住人口的變化,結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創建、公建配套學校建設、緊密型學區集團建設等要求,對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整體規劃。根據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2021年本區各公辦小學繼續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三)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嚴禁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學校網站公告、網上“校園開放日”、在社區張貼《招生公告》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需要審核的各種證件,積極應用“一網通辦”電子證照。幼兒園(托兒所)按時向升入小學的適齡兒童發放《入學信息登記表》。

  (五)根據生源、學校分布情況,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范圍與招生計劃,統籌兼顧,合理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

  (六)各校實施均衡分班,嚴禁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統籌安排入學。

  (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本區戶籍的殘疾適齡兒童,家長須根據要求和具體通知到指定的特殊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二、入學信息登記

  2021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本區戶籍兒童,可提出入學申請。

  4月8日-4月23日,本市幼兒園(托兒所)就讀的適齡兒童家長在就讀園(所)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未在本市入園(所)的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區指定地點(小教一學區或小教二學區)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具體登記時間、方式及要求,可于3月19日起關注“上海長寧區門戶網站教育局(www.shcn.gov.cn/cnjy)”上公布的《2021年長寧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入學問答》。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

  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須按照規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的重要依據。照片上傳的相關要求由各登記點告知。

  注:居住在江蘇街道、新華街道、華陽街道、虹橋街道、周橋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塊未入園的適齡兒童可至小教一學區(法華鎮路186號)進行信息登記;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橋街道、北新涇街道、新涇鎮等地塊未入園的適齡兒童可至小教二學區(新漁東路242號)進行信息登記。

  殘疾兒童在信息登記時,家長須如實填寫有關殘疾信息,并就是否需要進入特殊學校就讀提出申請,通過信息登記點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三、入學報名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30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

  四、統籌居住地入學

  繼續做好本市(本區)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本市(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可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21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

  意愿就讀本區的本市戶籍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的辦法,統籌安排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統籌安排就讀。

  五、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21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21年8月10日為受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六、公辦小學驗證

  5月15日-5月16日為公辦小學第一批驗證日,5月29日-5月30日為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日。5月20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發放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

  區各驗證點對已完成公辦小學報名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隨申辦市民云”或“上海一網通辦”網站中的電子證照與紙質證件可同等效力使用。具體驗證時間和地點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短信通知為準。

  本區戶籍選擇戶籍地就讀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房產證、《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須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并提供與登記信息一致的房屋產權證或相關居住證明等。租住廉租房的還須攜帶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符合就讀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在長寧區居住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證件。

  [注:以上合法居住證件的居住地均為長寧區,且與提供的有效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各驗證點將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七、民辦小學招生

  (一)公布招生簡章。區教育局加強對民辦小學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小學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政府的網站教育頻道上公布。嚴禁民辦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引進境外課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小學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小學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民辦小學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置招生計劃。民辦小學按政策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或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生源,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民辦小學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區教育局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民辦小學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小學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面試或面談,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辦學特色等。

  (二)實施網上報名。本市民辦小學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須在規定時間內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填報1所民辦小學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填報1個民辦小學調劑志愿。一旦完成報名,將不得再次報名或修改、放棄報名信息。

  (三)規范錄取程序。如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招生計劃全部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錄取。5月17日-5月18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小學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件,實施全程錄像。區教育局在電腦隨機錄取過程中引入公證機構參與,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一同參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由區教育局負責公布,導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5月19日-5月20日組織驗證。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調劑志愿錄取。

  (四)發放入學告知。5月20日起將通過短信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陸續告知相關入學信息。民辦小學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學生按學校通知攜帶戶口簿、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證件來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按照有關學校招生排序細則安排入學。

  八、香港、澳門、臺灣、外籍適齡兒童及華僑子女入學

  有關入學信息登記、公辦小學報名驗證、民辦小學招生時間及流程等請參照上文,對就讀條件及材料要求作如下規定:

  香港、澳門適齡兒童: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在長寧區居住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臺灣適齡兒童: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原件、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華僑子女: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由長寧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子女來滬就讀身份證明》、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在本市合法任職或就業的外籍人員的攜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滬任職或就業證件(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即原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父母一方在滬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許可證明、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護照、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外籍人員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B證”或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的子女: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證明》、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區教育局將根據教育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外籍適齡兒童及華僑子女入學。根據《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業的臺灣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本市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九、具體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生信息。區教育局和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3月19日區教育局負責向社會公布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具體事項(公辦小學招生對口范圍、民辦小學招生計劃等),以及按規定須向社會公布的其他有關招生入學信息。

  3月20日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中公辦學校全部開展,民辦學校可以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主要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二)發放入學通知。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學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30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三)推進注冊制度。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由區教育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動簽注的除外)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并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四)加強監督管理。區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義務教育資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決策機制,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是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五)開展教育督導。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督。

  (六)完善監察機制。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區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七)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㈧實施“雙減”措施。民辦小學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區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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