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秀區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學位安排須知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廣州越秀區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學位安排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排注意問題
如符合積分制入學條件報讀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出現積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當年學位計劃的情況,依次按照以下項目次序進行錄取:
1、居住證年限積分高者;
2、社保年限積分高者。若最終排序仍相同,則通過抽簽確定錄取名單。
有關分值計算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指標》計算。
入學申請要求
1、父母:凡適齡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相應條件,可報名申請入學,并由其符合條件的一方提交申請(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需屬同一申請人。
2、子女:適齡子女是指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尚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入學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予以申請:
1、已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
備注:(1)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區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1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2) 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是指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已核定相應“合法穩定住所”積分(分值須符合相關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點在越秀區內,可認定為“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申請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產權的,需提供房產權屬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
2.、申請人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已辦理就業登記),在越秀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滿1年以上并在繳。
備注:(1)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廣州市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1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有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已在越秀區辦理就業登記或商事登記(就業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且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均處在有效期內。
(2)在越秀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指在越秀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申請人最終繳納社保時間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查所得的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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