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對于未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出現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區教育局將視情況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黃埔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小學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對應的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加具意見后報區教育局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
(二)小學的學位分配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實際居住地”是指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的有效產權并實際居住的地點,或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但居住在祖輩房產或合法租賃并實際居住的唯一地點;“人戶必須一致”是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住在一起、戶口也在一起,并且戶籍地址與房產或租賃地址一致,戶籍戶主與房產業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需居住在祖輩房產的,戶籍戶主與房產業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祖輩。
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并按時到指定負責審核的學校提交審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同一戶籍(戶主須為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需租住房屋的,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同時,提交與租住地一致的戶籍資料,所租房屋應為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戶、拆遷戶、二手樓入戶時間必須在當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三)按小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入學的原則。區教育局根據本區的.生源及學校綜合布局調整情況劃定各小學招生服務地段。我區對按學校服務地段對口入學生源和統籌安排入學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1、服務地段對口入學:
(1)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即戶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擁有的。
(2)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的二手房的,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3年級,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擁有,并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的。
(3)屬祖輩房產,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的,能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祖輩在同一戶籍(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房產須為該祖輩全權所有),且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3年級的。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的;且該適齡兒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戶該集體戶,該適齡兒童出生后首次入戶落戶該集體戶。
(5)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具體條件見附件2),并經審核批準的照顧學生,能提供其在小學招生地段范圍的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或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等有效居住證明。
2、統籌安排學位:
(1)本區戶籍,屬手續完備且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適齡子女,該住房系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承租人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
(2)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戶,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屬于出生后遷移戶籍至該集體戶者。
(3)因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而將戶籍掛靠在本區戶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區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戶籍及同一房產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對口服務地段學校已經有學生在讀1—3年級的(原則上同一戶籍地址、同一房產、同一租住房只在轄內學校對應安排一個學位,多子女戶除外)。
(6)父(母)持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者,持卡人和其適齡子女均屬非穗戶籍。
(7)父(母)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者,被認定人和其適齡子女均屬非穗戶籍。
(8)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具體條件見附件2),父(母)在我區企業工作,但不在我區實際居住的非穗戶籍適齡兒童。
(9)參加我區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起始年級積分入學,獲批準取得入學名額的適齡兒童(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我區公辦小學在讀1—3年級的,須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四)設有分校區的小學,要全面負責統籌管理其分校區的招生工作。
(五)各小學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小學每班不能超過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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