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歷下區小學入學指南
初等教育機構最早產生于十六世紀的德國,由城鎮主辦,教習實用知識和新教教義。十七世紀初,這種學校逐漸增多,成為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濟南歷下區小學入學指南,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歷下區戶籍子女
㈠報名條件
1、適齡兒童年滿6周歲;
2、在歷下區轄區內家庭擁有歷下區戶籍、房產并長期居住。
㈡報名材料
1、適齡兒童戶口簿(首頁、索引頁、監護人頁和適齡兒童頁);
2、家庭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暫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供備案的購房合同及全款發票;
若有以下情況,還需提供:
1、若適齡兒童與父母(監護人)不在同一個戶籍上,需提供其父母(監護人)的身份證、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
2、若是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需提供兒童父親(母親)的獨生子女證明。
歷下區外來隨遷子女
㈠報名條件
隨遷子女年滿6周歲(201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以家庭為單位在歷下區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父母(監護人)有一方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持有歷下區的居住證一年以上,居住證至少在2018年8月31日前辦理且連續至今;
3、在濟南市區務工,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至少在2018年8月31日前繳納且連續至今。或在濟南市區合法經營,至少在2018年8月31日前注冊并依法納稅且連續至今。
隨遷子女是指隨父母(監護人)在濟南市區(市區指歷下區、市中區、歷城區、槐蔭區、天橋區、高新區、南山區)長期工作、居住的非濟南市區或非濟南市戶籍的兒童。
㈡報名材料
需向學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⑴兒童家庭情況證明
1、兒童原籍戶口簿;
2、父母(監護人)在歷下區的居住證(積分項);
3、戶口信息不明確的需提高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⑵父母(監護人)工作證明
父母(監護人)均可提供,但每人只選擇以下其中的一項提供。
1、務工者:父母(監護人)在濟南市區務工的勞動合同和濟南市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積分項);
2、經營者:父母(監護人)在濟南市區合法經營手續及完稅證明,期間有變更的須提供變更證明(積分項);
⑶居住證明(根據兒童家庭在歷下區的居住情況任選提供)
購房者:父母(監護人)在歷下區所購房產(僅限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暫未取得房產證的,需提供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全款發票。(積分項);
租房者:房屋租賃合同。
⑷其他說明
父母(監護人)提供的居住證、社保及納稅證明的連續年限以及家庭房產等均作為積分依據。為確保您的積分更高,請提供更長時間、連續有效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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