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2021普通高校藝術類統考合格線
所謂藝考,是指各大院校的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或者藝術系等進行的專業招生考試。考試合格者獲得專業合格證,持此證書參加高考,高考成績出來以后,各學校再擇優錄取。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揚州2021普通高校藝術類統考合格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揚州2021普通高校藝術類統考合格線
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160分,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120分,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合格線130分。
考生可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jseea.cn)查詢中心欄目或高考綜合業務信息管理系統(gk.jseea.cn)查詢自己的成績。考生成績以《成績通知單》為準。
如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疑議,可于2月2日17:00前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辦提出復核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的書面申請。復核申請由各市招辦匯總后統一報至省教育考試院。復核結果將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中心欄目反饋。
二、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1.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考試科目以及考生選擇的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
高考總分值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均為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余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2.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學生高中畢業前,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訂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三、專業考試
江蘇省2021年對美術與設計類(以下簡稱“美術類”)、音樂類以及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面試評分)的形式,考試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1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教考命〔2020〕3號)執行。
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調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的通知》(蘇教考招〔2019〕17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補充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等事項的.通知》(蘇教考招〔2020〕6號)執行。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規定,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并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對于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須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
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高校應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有關高校要認真總結2020年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方式。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鼓勵高校在初選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養考核。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院校招收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或采用委托考試的方式進行。
當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試方式時,委托高校須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試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在考生報名前,委托高校與被委托高校均須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試相關專業、要求、考試安排、合格證發放等事項。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立校考考點及有關考試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
(1)按院校招生專業大類設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數達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設點校考。
(2)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
(3)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點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所涉及專業的校考,否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4)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須使用統一平臺進行校考報名和繳費。非我省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點參加院校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凡報考有關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如其所報考專業是省統考涵蓋專業,須根據江蘇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合格線在發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高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須嚴格審核考生資格。省統考未涵蓋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江蘇省組織的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須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2)高校應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去年比例,各專業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專業考試成績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時告知考生。
(3)有關招生院校須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送校考合格名單。江蘇省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三)考試違規考生處理辦法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科、各階段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刑法》規定,凡組織作弊、幫助他人作弊,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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