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須知
中等專業學校,簡稱中專,其招生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畢業由省人事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開具的就業報到證(以前稱派遣證),有整套人事干部檔案手續,每年為社會提供大量中等專門人才和中等管理人才。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須知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報名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具有本市的常住戶口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初中畢業學校,下同)或戶口所在區報名。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市的常住戶口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本人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學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報名。
2、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學生屬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3、學生父母一方現屬本市的常住戶口(其中現屬本市的常住戶口為學生繼父母或養父母的,須依法與學生建立撫養關系或收養關系連續滿3年)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20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符合此類的學生須具有連續3年本市初中學籍;學生本人有效期內連續滿3年《上海市居住證》,或者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地址與現屬本市的常住戶口父(或母)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4、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學生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報名。
5、學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6、學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7.學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8、學生為在滬定居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三)學生屬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大屯、梅山、魯礦后方基地(以下簡稱“后方基地”)職工子女,且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相應的后方基地報名。
(四)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18周歲以下學生,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持外國護照的學生參照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五)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條件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含普通學校特教班)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和本市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可參加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含普通中等職業學校附設特教班,下同)招生,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本市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如確需參加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的,須于2021年3月7日之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通過上海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以下簡稱“市特殊教育評估中心”)組織的評估。
二、有關說明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報名對象,所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要求見附件1,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須至2021年5月7日仍有效。
(二)參加2021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的學生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參加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中學5所學校招生的學生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
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下同)不得錄取或預錄取未經報名審核通過的學生。
(三)參加報名的學生只限在1個區參加報名;學生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四)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不能參加中招報名。
(五)符合本通知報名對象的應屆初三學生或往屆初中畢業、結業信息需在全國學籍系統內進行查驗核實。
(六)屬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三)(四)款規定的報名對象,今后如需參加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報名以及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報名的,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七)市教委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托市大數據中心對上述各類報名對象的報名資格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驗證,對于使用虛假或失效的材料獲得報名資格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如學生已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則取消其錄取資格以及相應高中階段學校學籍。
(八)獲得2021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資格并完成報名的學生視為自動獲得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考試的報名資格。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礎教育學生學籍信息系統”直接對接報名庫。
(一)核查報名材料
1、核查要求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學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初中學校和各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區招考機構”)進行核查、留檔。本市各級招考機構必要時可要求學生(或其家長)通過“隨申辦市民云”APP當場出示相關證件的電子證照進行身份掃碼核驗。
學生關鍵信息采集來源要求:中國大陸居民以戶口本信息為準;港澳臺居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信息為準;外籍學生以有效簽證護照信息為準。
2、核查時間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報名材料核對時間為2020年11月18日—12月11日。核對信息后,學生信息如需修改的,關鍵信息須在“基礎教育學生學籍信息系統”中進行修改后對接到中招報名庫,其余信息可在中招報名庫中進行修改。
其他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材料在網上報名成功后進行核對,其中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需提供初中畢業、結業證書等材料,外省市應屆初三學生需提供初中就讀情況等材料。學生初中學籍信息以全國學籍信息系統查驗結果為準。
3、殘疾學生評估要求
2021年3月7日前,各區向市特殊教育評估中心提交申請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的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名單和材料,評估結果于2021年4月8日前反饋各區招考機構。
(二)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
1、集體報名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由其學籍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23日。其中在學籍所在區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信息確認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回戶口所在地(居住證登記地等)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信息確認時間為2020年12月27日-28日。
通過評估的隨班就讀應屆初三殘疾學生網上報名并現場確認的時間與補報名時間同步。
2、個別報名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2月18日-23日,材料核對、信息確認時間為2020年12月27日-28日。
(三)補報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規定的報名對象,如在統一報名時未能取得有效的證明材料,可最遲應于2021年5月7日前持有效證明材料向區招考機構提出申請,經區招考機構核對并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后予以補報名。補報名時間為2021年4月9日和5月7日。參加補報名的學生從完成報名確認起,享受后續時間段內的本市中招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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