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證丟了如何補辦
畢業證明書簡稱畢業證,是由國家、省、市相關教育培訓機關(機構)頒發給完成課程、成績合格的學生(學員)的畢業證明文書。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高中畢業證丟了如何補辦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補辦高中畢業證的一般步驟
1、高中畢業證丟失,首先要找學校教務查出你的學籍號,然后讓學校幫你開個證明,證明你是該學校的學生并蓋教務處的章。
2、然后,到教務局查出你的畢業號,交錢辦畢業證(大概是50),然后再到學校,填上畢業證上的空白,再找校長蓋他的章子和學校的章子。
3、最后再到教育局蓋貼上照片的`畢業證鋼印。
補辦畢業證所需材料:
1、二寸正面彩色照片兩張;
2、學籍卡片復印件(由畢業學校審查并在學籍卡片復印件上加蓋學校公章,并由經辦人簽名);
3、市教育局統一格式的《濰坊市普通高中學歷證明》(見附件),正確填寫后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一份由縣市區教育局在學生本人照片右下角處加蓋學籍管理公章后留市教育局存檔,一份報市教育局審核蓋章并在照片右下角蓋鋼印。
另外,到市教育局驗印學歷證明時還需提供的材料:學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高中畢業證丟了怎么辦?
到原發證學校的人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要注明原畢業學校、畢業時間、畢業證上的學籍號碼。
原畢業學校核查蓋章。申請被受理后,按照要求到指定的報紙上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并保留刊登聲明的報紙原件。
刊登遺失聲明7天后,到當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開具學歷證明,1996年后畢業的普通高中學生,按此辦法辦理。1995年前畢業的學生,由于未實行學籍電腦化管理,因此由原學校開具學歷證明。
畢業證丟失可補學歷證明書
學生若丟失學位證、畢業證等,學校查實后可出具學歷證明書,證明書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表示,這條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高等學校離校學生。學生如丟失相關證書,須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學校查實后,可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書。
學歷證明書要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式樣和質量,名稱應明確為“高等學校畢(或結、肄)業證明書”,填寫的學習時間、學歷層次、專業等應與原學歷證書基本相同,須貼本人免冠相片,蓋學校印章及編號。除此以外,學歷證明書應注明原學歷證書編號和“因證書遺失,特補此證,以茲證明”相關字樣,由學校現任校長具名簽發,并在學信網進行電子標注,同時對注冊的原學歷證書標明遺失作廢。
教育部強調,在升學、就業及職務晉升等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對學歷證明書與學歷證書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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