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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錄取規則
大學(University、College)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浙江農林大學錄取規則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三條學校所有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各專業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2、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6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3、報考其他專業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語成績要求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六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1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關于定向培養招生,經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試點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的為準,并按照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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