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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區初中入學條件
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級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鄞州區初中入學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報名時間: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統一報名。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其他形式進行預報名。
初中段6月4號上午9:00~6月10日下午17:00。
公辦學校入學條件和錄取批次:
公辦學校根據入學條件并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分批有序錄取,原則上房產證(不動產證)和戶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集團化學校有校區招生滿額時,優先在集團內調劑。具體錄取順序如下: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僅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2、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和住房均在本學區內的。
以上兩類適齡兒童少年,當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學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戶籍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統籌安排入學。
3、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少年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由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市區相關政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市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關于進一步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19〕112號)《關于印發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鄞政辦發〔2019〕35號)有關規定執行。
(2)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按《鄞州區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鄞擁〔2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5)對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線開展醫療支援工作人員,其子女今年入學,按《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關愛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工作的通知》(甬教〔2020〕21號)有關規定執行。
(6)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入學,按《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臺胞子女回鄞州區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號)有關規定執行。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人僅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2)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3)入學前在區外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后戶籍遷入我區要求入學的兒童;入學前在本區內辦理延緩入學后戶籍對口學校發生變化的兒童。
6、在本學區有房產無戶籍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學校招收學生有空余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7、在本學區有房產但戶籍不在本房產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少年,該房產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我區從2016年起不再視作學區學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8、符合我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需要在我區入讀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一方在我區取得流動人口量化積分;
(2)申請人雙方在我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截止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在我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無中斷)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查驗日《浙江省居住證》仍在有效期限內。
(3)申請人一方在我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截止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已連續按月參保一年及以上,無中斷。查驗日仍在參保,補繳無效。
入讀小學年齡超齡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適齡兒童延緩入學證明》和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原始診斷書,并且上述入學條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滿2年且無中斷。
民辦學校招生規定:
1、民辦學校在學校審批機關所在的行政區劃內招生。我區在招生管理平臺中的民辦學校為藍青學校(初中部)、藍青小學、赫德實驗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還包括市教育局批準設立的興寧中學(初中部)、華茂外國語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至誠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招生管理平臺上的民辦學校不包括我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學校。
2、符合鄞州區行政區劃內(包括東錢湖、高新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參加上述民辦學校招生,且應在民辦學校招生報名開始日期之前已具備報名條件。
3、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根據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民辦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援鄂抗擊疫情的一線醫務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民辦學校本校教職工子女、舉辦者確定的員工子女入學,可進行計劃單列招生。各類別間的招生計劃互不相通。
民辦學校可按住宿、走讀、收費等不同情況分類設置招生計劃,各類別間的招生計劃互不相通。
以上分類招生計劃詳見各民辦學校招生簡章。
4、選報民辦學校最多可填2個志愿。第一志愿限填當地民辦學校和市教育局批準的三所民辦學校;第二志愿為備選志愿,可以填報全市范圍內的民辦學校。第二志愿僅用于第一志愿招錄不足的民辦學校進行補招。第一志愿必須填寫,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5、明確錄取辦法。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與。
6、明確錄取后規則。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作為民辦學校的補錄對象。選報民辦學校但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入第二階段錄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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